周作人集外文:1904~1945-董秋芳《陈源教授的报复》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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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秋芳《陈源教授的报复》附记

    记者案,董先生叫我指教,我恐怕不能怎么指教,因为我的意见都是很偏,不能说所谓公允话。我是对于陈源先生的人格始终有点不敬的。他是拿了章士钊的一千元为虎作伥的现代评论社的第一角色,此外不必再加批语;他的那样地报复我想正是当然的,不然倒不成其为陈源了。对于他我们何必多费笔墨?教授们的尊严却也真应该保存一点才好,不过这从什么保存起呢?我想少拿一点津贴办报倒是比较切实的入手办法。北大当局对于这件事应当怎样办,我此刻不好来多嘴,以我个人的意见来说,我是主张校外的私人交涉应由个人自己去了,学校不当干涉的。假如英文系学生董某在教室里骂了教员陈某,学校自然应当干涉,无论将学生惩戒,勒令道歉,如案情重大,或令退学亦无不可,(但教员总不得在教室私自报复,)倘若这个董某与陈某为了别的事情相争,在公园遇见,陈某吃了董某的三个嘴巴,或被他推下小山,滚入池内,那都是私人斗殴,应该警察去管的。我老实说,从前韩权华小姐在北大的时候,收到了杨适夷教授的一封信(情书?),去告诉校长,由学校示意杨教授,强令辞职,对于这种办法我就绝不以为然的。校外的个人的纠葛应由当事者自己去用法律解决,第三者不配说什么话,无论你是校长,监督,或是什么别的威严的名称。自然,我这所说的乃是常理,在现今中国是不通行的亦未可知。照利害形势看来,董先生最好的办法或者是听了教务长的话,去赔罪上课罢?但是我觉得不很合理,所以不敢相劝,说了这一套迂话,一点都不能替董先生解决疑问,是要请原谅的。

    五月三十一日。

    * 刊一九二六年六月七日《语丝》第八十二期,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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