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论衡-把“国家税收”的教学和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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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高专类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开设“国家税收”这门专业基础课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让学生知道什么是税、为什么要缴税、应缴什么税及如何缴税等税收基本知识和具体操作方法。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一方面税收收入快速、稳步地增长,税源不断扩大,税基日趋坚实,而另一方面,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淡薄,偷税、漏税、骗税、逃税甚至抗税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本人从事“国家税收”、“财政学”等专业基础课教学十多年来的一点体会,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工作5年多时间的一些感性认识,我认为进行“国家税收”教学要在严格要求学生扎扎实实学好税收基本理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纳税程序、对纳税人的基本要求及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税收知识的同时,把“国家税收”的教学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加强学生对税法的学习,使其毕业工作后将其变成自觉纳税的实际行动。

    首先,教育学生懂得要建设一个强大的祖国必须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做后盾,而充足的财政收入就是这个物质基础的核心。这几年,之所以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影响日趋广泛,我们之所以能顺利收复香港,能经得住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能战胜特大洪涝灾害和实现澳门的回归,是因为我国政治、经济等领域不断进步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的结果。而国家财政收入能否稳定增长,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有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同学要认真学好税收基本理论,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纳税意识,明确依法纳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牢固树立“自觉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观念,不仅懂法、守法,而且要做税法的义务宣传员。毕业工作以后,不论从事什么职业,不论在何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里工作,都要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弘扬自觉纳税的正气,发扬中华民族爱国爱家的优良传统。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的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依法自觉纳税就是热爱祖国、忠于祖国的实际行动,自觉抵制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就是爱国热情的升华。

    其次,教育学生懂得一个繁荣富强的祖国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而实现富民强国的崇高愿望就离不开税收。结合这几年经济低迷、就业难度大、财政赤字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让学生懂得只有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地发展,税收收入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尽快实现平衡,国家财政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才能兴办更多的产业,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我们创造用武之地,从而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也只有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国家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等事业中去,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更加安定和可靠。“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我们每一个同学不可能离开祖国的繁荣进步而去寻找我们自身的发展前景。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更应该自觉维护税法的尊严,自觉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绝不能在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动摇自觉纳税的信念,丧失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把祖国的命运和我们自己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建设一个繁荣强大的祖国,实现富民强国的伟大愿望,就能进一步坚定我们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就能进一步坚定我们的民族气节,在建设伟大祖国的实践中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这正如列宁所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

    爱国主义教育可贯穿到“国家税收”教学过程的许多章节,但不一定拘泥于这些章节。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给我们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只要我们理论联系实际,把祖国的独立和繁荣昌盛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永恒主题,以我国财税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为实例,以依法自觉纳税的典型企业和个人为榜样,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找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切入点,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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