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论衡-腐败现象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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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现象是我们党和政府机体上的一块毒瘤,它侵蚀着我们党和政府的机体,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人民群众对其深恶痛绝。毋庸置疑,腐败现象对广大的纳税人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的后果使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影响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税源的大量流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使偷税和反偷税这一本来就需长期进行的斗争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这里就腐败现象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做一分析。

    一、党政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

    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主要是以权谋私。当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够以身作则,不能够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忘记了他们是人民的公仆,拿着由纳税人提供的俸禄,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为他们自己、亲属牟取私利甚至胡做非为时,对纳税人的积极性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打击。纳税人看到他们缴纳的税金在供养这么一批腐败分子,心中的不平和忿恨是不言而喻的。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你这里艰苦奋斗,他那里贪污腐败,怎么行?”[1]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自觉缴税的积极性就会动摇并产生逆反心理。这种逆反心理的结果会使纳税人想方设法偷税、漏税、逃税甚至抗税。纳税人觉得领导干部能以权谋私,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偷税漏税?能偷就偷,能漏就漏,能逃就逃。这样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难度,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党政机关的腐败行为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

    党政机关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办事讲排场摆阔气、公款请客送礼、购买高级小轿车等挥霍浪费现象。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重申了“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治国方略。党政机关如不珍惜纳税人的劳动成果,忘记了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甚至肆意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这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同样是一种挫伤。这种挫伤的结果会使纳税人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并使他们走上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偷税漏税。实际上,纳税人无论是何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或个人,要是千方百计偷税漏税,“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税收征管就会处在被动的位置,不论税务机关如何加大征管的力度,如何加强稽查的力度都难以做到应收尽收。

    三、税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

    税务人员的腐败行为主要是以税谋私,具体表现就是“吃、卡、拿、要、报”。这种腐败现象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李岚清副总理在1998年底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些贪污腐败分子,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坏。”税务干部队伍中的这些害群之马不仅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败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而且对纳税人产生了误导作用。部分不法分子会因此在如何腐蚀税务人员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上下工夫,加上我们的税收征管法制尚不健全,工作和制度上还有许多空子可钻,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腐败现象如不痛下决心加以惩治,国家财政资金就会遭受“两头损”的威胁,即支出过程的损失和征收过程的损失。当国家财政资金遭受“两头损”的危害时,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础就会受到侵蚀,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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