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生活禁忌百问-禁止谋取和使用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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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教认为,不义之财是指通过抵赖、隐眛、偷窃、赌博等方式得来的财物。“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4:29)。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许多人已深入到借不正当手段侵蚀真主的财产之中,末日他们收获的只是火狱。”《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先知说:“以非法手段养身的人,他的祈祷是不能被接受的。”《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也记载:“净化你的收入,你的祈祷就蒙准承。谁将一口不合法的食物送入口中,谁四十天的祈祷不蒙准承”,“谁用四十块钱购得一件衣服,若其中一块钱来自非法,只要衣服在身,真主就不承领谁的拜功”。

    《艾哈迈德慕斯奈德圣训集》记载了穆圣讲述的这样一个故事:末日,有人身带“铁哈迈山”(位于红海沿岸的一座山)般的善功而来,真主把他们投进了火狱。原因是他们虽按时礼拜、封斋、纳天课、朝觐,但在碰到非法财物时心安理得地拿之。于是,真主将他们的善功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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