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生活禁忌百问-禁止高利贷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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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昧时期的部落贵族和奴隶主通过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伊斯兰教认为,高利贷和利息属于掠夺别人钱财的非法行为,是熄灭人们之间互助互帮善心的冰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末,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如果你们不遵从,那末,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末,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你们不致亏枉别人,你们也不致受亏枉”(2:278-2:279)。

    先知穆罕默德也指出了高利贷和利息对社会的危害,并公开制止高利贷。据《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记载,先知穆罕默德说:“愿真主谴怒吃利息的人、付利息的人、见证人、记账员”,“当高利贷和奸淫在社会出现的时候,这些罪犯给全社会人民招来了真主的惩罚”。

    禁止高利贷的传统在西亚地区由来已久,伊斯兰教继承了这一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古老传统,但与犹太教等其他宗教的规定有很大区别。《旧约》中就有犹太教禁止高利贷的经文,《出埃及记》第22章25节说:“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旧约·申命记》第23章19节说:“你借给你兄弟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兄弟不可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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