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得书信几封,还有一只单薄的包裹,静躺在门厅桌上。我满腹狐疑,猜想这包裹里到底是什么。正如所有略具几分“臭名”的作家一样,我也常收到陌生人寄来的手稿,让我过目,寻求指点,也有人想让我帮忙引荐出版;出版商也向我寄来小说样本,大都是鸿篇巨制,让我点评一下,他们好用做出版宣传;有人给我寄过道德教诲之书,想要让我这个怀疑论者皈依他们的信仰;还有人给我寄过连篇累牍的条约合同,像是出自退休公务员或者退伍老上校的手笔,讲的都是只有专业人士才看得懂的深奥话题;还有人寄来薄薄的诗集,一看就是自费出版。这些书籍都让我痛苦不已,只得感慨:这些装帧或精美或朴素的小书啊,你们寄托了作者多么巨大的成名之望!就算有人评论,也只匆匆浏览个几行;赠与好友留念,也只不过半小时之内翻翻完毕。想把每一本我收到的书全部读完绝无可能,更有可能的是这些书完全不值一读。我所能做的只是给每位作者寄去礼貌的回信,以示谢意,顺便告诉他们我非常期待写作闲暇之余能有足够时间饶有兴味地拜读大作,当然这并非实话。那天早上我读完来信后才打开包裹,拆封之时自然是镇定自若。我猜得果然不错,里面是一本书,可是完全不是我想象的那种。书很薄,八开本,小牛皮封面,尽管旧得不成样子,装订得倒是非常精美。书名叫《格言与论述,道德与神性:摘自蒂乐生大主教著作,整理成集》。于1719年由“位于斯特兰德大街[1]凯瑟琳街路口处的J·汤生之莎翁头脑书店出版”。题辞是这么写的“谨献给最为优秀、最为虔诚与仁慈的淑女,卡纳封女伯爵卡桑德拉:家世显赫,美德过人,地位尊荣,堪称女性楷模:此大主教蒂乐生文集(只有最杰出人士才配读其文)由女伯爵您最为忠诚、最为谦卑、最为尽心的仆人,劳伦斯·艾克德题辞敬上,满怀谦卑、感激涕零、无比崇敬。”
此书末尾附上了雅各布·汤生出版过的书单,原来这位劳伦斯·艾克德[2]是斯托[3]教区的执事长,著有三卷对开本《英格兰史》以及一本《教会通史:从救世主基督降生到君士坦丁大帝以基督教立国》。这份书单里简直藏龙卧虎,有艾迪生[4]先生的《意大利各地游记1701,1702,1703年》;有威廉·康格里夫[5]先生的三卷本著作;还有弗朗西斯·博蒙特和约翰·弗莱彻[6]二位先生的七卷本作品,还饰有雕版画。雅各布·汤生是出版行业中备受尊敬的佼佼者,他出版过德莱顿[7]的作品,而且大家都知道他从一个名叫艾尔默的人那里买下了《失乐园》[8]的一半版权,这版权据说当年艾尔默以五英镑低价购得。我不记得是否看过十八世纪早期书店的图片,可是我想店面应该是小巧而幽暗,到处都堆满了书,店铺后面则是印刷作坊。雅各布·汤生发迹后在伦敦郊区巴恩斯购置了一处大宅,但很有可能他侄子一家(也叫雅各布·汤生)及合伙人仍然住在书店楼上。想必那时候那家书店就像现在的“邦帕斯”书店一样,书虫们在书架前流连忘返,随手翻阅;我的脑海里不禁泛起这样一幅有趣的画面:当年,那书店里有一位来自牛津的年轻学者,刚获得神职,这时借道伦敦前往乡间去做贵族老爷家中的家庭教师。他无意中发现了约翰·弥尔顿两卷本的《诗歌全集》,好奇心驱使之下,终于抛弃成见,抽出一本打开来看看。身为牛津高材生,又是保皇党人,他必定咒骂唾弃弥尔顿曾做过“篡位者”[9]的秘书。可是等他读到眼前信手翻开的几行诗,定会惊惶失措,可又不得不承认实属上乘之作,他赶紧将书放归原位。此时一辆马车停在书店门口,下来一位优雅出众的女子,着装时髦,走进店里点名要奥维德[10]三卷本的《爱之艺术》以及《爱之灵丹》。我正看着雅各布·汤生的出版清单,思绪天马行空之时,突然想起来为什么有人寄这本书给我了:原来我在某本书中曾偶然引用过神学家蒂乐生某篇文章中的话,我当时一定是在哪部英国散文全集中偶然读到过,便惊为天人。
2
这本书的开篇序言由斯托教区执事长劳伦斯·艾克德执笔,介绍他从大主教布道中精选出的格言警句,他说这种文字在任何时代都既有用又诙谐,可是同时他又承认这类作品就整体水平而言,没有哪个国家赶得上邻国法国。在那些作家之中,“最负盛名的恐怕要数罗歇福柯公爵和拉布吕耶尔先生了;他们深入人性,探究人类行为的隐秘源泉,时常扬起污泥渣滓,也掘出财富宝藏。”在序言中,编者对于英国鲜有此类和善可亲的文学作品略表遗憾,唯一值得称道的是已故著名作家哈利法克斯侯爵的作品,“其渊博与深刻绝不逊色于任何外国或英国作家,”只不过从未得到过高度评价。接下来他是这么写的,“我向来认为英国作品里那些同外国作品一样隽永清新的箴言、警句还有短小精悍的论点,都值得精选出来广为传颂:特别是大主教蒂乐生的作品中,有许多段落与前面提到的罗歇福柯及拉布吕耶尔的作品不相上下。”在我看来,执事长的这句话怕是说错了。的确,他也承认他们(指罗歇福柯和拉布吕耶尔)“有时候转承启合得更加艺术,法国人将这种手法钻研并打造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而他(指蒂乐生)的作品则独具土生土长的简洁魅力,更符合英国人的品味”。艾克德既然想要让他编的这个选集“让人受用且受益,任何欣赏正确及礼貌文风的人都会觉得这本书愉悦而有趣”,他也许就不应该提那两位法国作家,因为这样会让读者比较之下期望太高。他将此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生命及上帝之本质及其崇拜,和理论与实践中的宗教”;第二部分则是“人最直接的问题及其天性,以及社会公德与堕落”。我得承认这部分是我觉得最为有趣的,为了让读者能分享这种乐趣,我想引用其中几段。
窃以为劳伦斯·艾克德给这本书起名为《格言与论述,道德与神性》是个错误。“论述”指的是就某个主题进行详尽的探讨,而“格言”则是简明而警醒地表达某种真理。而本书中普遍的情况是,讨论宗教以及上帝的本质和存在的每个段落几乎都长达一页,那些道德格言也离“简明”二字相去甚远。本书内容都通情达理,乃颇有阅历之人的观察所得,可是你读过一遍之后,却没有什么能让你记住,没有哪句话能和法国伯爵那苦涩而真实的格言“恋人之间总有一个是在爱,而另一个是被爱[11]”。相提并论。相比之下,蒂乐生的表述则过于直白浅显。有例为证:
“早年培养的美德,犹如年轻而美好的身体着上新衣,与直率而聪明的头脑是为绝配。”
“世人时常将心术不正错当成聪明才智,圆滑狡黠错当成大智大慧;尽管这两者的确有点关系,可仍然如善与恶一般有天壤之别。”
“智慧是值得称颂的品质,可是有大智慧的人应该永保智慧不失。它是一件利器,能成善举,可一旦把握不当,也会成恶事。所谓恰如其分地运用智慧乃为谈话增添趣味,将值得称颂之事完美展现,还有就是揭露人性之阴暗、愚蠢及荒诞不经。”
“恰如其分的称赞比起诅咒谩骂显然更具智慧。”
神学家蒂乐生非常清楚世人很难轻易开口称赞别人。“可是在骂人方面,人们创造了大量词汇且这方面灵感源源不绝;这种聪明才智很难得,让人接受起来倒比较简单。人们贪婪地接纳这些表达方法,拍手叫好,而且,每个人都喜欢听别人骂人,丝毫没有考虑到他自己马上也会被人骂,成为别人眼中的笑料。”
最后还有一句,“种种世俗享乐之中总是夹杂着类似虚荣心一般的东西。此中没有什么感官享乐,这享乐不是用痛苦来换取就是得细心呵护,要么断送在其中。一种美好的品质培养起来总是心机费尽,守护起来总是惴惴不安,失去了更是麻烦连连。尊严和伟大对于几乎所有人来说都是件烦心事;拥有的人总是心神不定,缺乏的人总是对此恨之入骨又嫉妒不已。”
我想让读者所注意的是,这些话读起来是多么现代啊。这位大主教写的文章和如今受过良好教育之人写的文章相差不远。麦考利[12]将这种风格称为准确、明晰、技艺精湛,可是缺乏点灵气。谈散文讲“灵气”,让我多少有点不自在。这种“灵光闪现”的文字并非总是让人愉悦。半个世纪以前,我想人们会觉得卡莱尔[13]的文章有“灵气”,二十多年后下一代人恐怕会认为乔治·梅瑞狄斯[14]和吉卜林[15]的文章才可以称得上这二字。如今时过境迁,恐怕这两者的文字也会让人读了生气吧。有可能麦考利认为自己的文字有“灵气”,多少也说得过去。评论家们说他是从约翰逊博士[16]那里借鉴而来的。他抛弃了博士那冗长而复杂的句子风格,打造出短小活泼的句子,并且大量使用对偶这种十八世纪末风行的修辞手法。他的文章风格是节奏明快有力、生动活泼、让人信服,读之颇为享受。最终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列快车在铺设得不那么牢固的铁轨上全速前进,有点流于单调,这恰好印证了约翰逊博士那句名言:个人风格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
十七世纪最后二十五年,英文散文的风格发生了很大改变——想要知道这变化究竟有多大,只需比较一下霍布斯[17]和约翰·洛克[18],弥尔顿和艾迪生这两对人物的文章。霍布斯的文章虽然丰富而生动,却失之啰嗦混乱;洛克的文风明显有条有理,虽然并不激动人心,却贵在紧凑得体。弥尔顿辞藻华丽,气势磅礴且激情昂扬,但读之使人厌烦;而艾迪生则轻松优雅且彬彬有礼。有人说促成这种风格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逃亡到法国去的保皇派,我不清楚具体论证过程,但那些保皇派流落异乡,无法为郁郁寡欢的君王效劳,却从法国作家那里学到了清晰简明之风;后来王政复辟成功,他们常去咖啡馆闲聊,一旦下笔,便自然会用上闲聊时使用的语言风格。自此,书面英语变得越来越清晰、简单和自然。德莱顿曾说:“如今英文的礼节讲究和微妙之处已鲜有人知,即使一位天资聪颖的人想要理解并身体力行也需要先进行文学教育,大量阅读并消化那些为数不多的优秀作家,了解人和礼节的知识,自由地与最优秀的男女交谈并成为习惯;简而言之就是既需潜心学习又需通达世事。”真可谓字字珠玑。托马斯·伯奇在其著作《坎特伯雷大主教约翰·蒂乐生传》中曾提到:“德莱顿先生常乐于承认如果他真有什么了不起的文学才华,那也是拜从前时常研读主教大人的作品所赐。还有斯威夫特博士[19],他的眼光品味没有被繁文缛节给扭曲,在给一位刚加入圣职的年轻绅士的信中给大主教冠上了‘出类拔萃’的美称。”接下来,托马斯·伯奇继续写到,“艾迪生先生认为大主教的作品就是衡量英文好坏的主要标准,然后将大人生前布道时所用的词句一一标出,为后来的那本英文词典提供了例句,编纂这本字典的就是那位优秀的约翰逊博士,当时政局更迭,安女王上台,博士丢了公职。”德莱顿、斯威夫特和艾迪生这三位杰出作家的文字之美恐怕无人超越,如果他们都研读过蒂乐生的作品并从中受益的话,这一事实就足以让他成为重要人物。我们今天的写作风格之所以如此,大概深受大主教的文字影响,这样的结论应该不算太轻率。
英文的散文风格有两种:一为平实质朴,一为华丽典雅。在我们的文学史中后者的最杰出代表非托马斯·布朗爵士[20]和杰里米·泰勒[21]的代表作《圣洁的死亡》莫属。没有人会愚蠢地否认这两位的文字之美。称这两位的文字为“出色”无异于贬低。而行文平实的代表人物当属约翰逊博士和吉本[22]。有关这几位的评价,分歧很大。有些见解偏颇之人对他们极尽贬低之能事。其实,这四位的文字乃上瘾之毒药,一旦尝到其美妙,便如瘾君子一般从此难以自拔。无论他们的文字多么浮华多么虚夸,读者总能体会到无比强烈而又日益增长的乐趣。质朴与瑰丽这两种风格,很难说谁就一定好过谁。文字风格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品味之别。窃以为质朴之文字比起华丽之风格更适合描述实际事物。如果你侧重文章主题,也就是你更关注面包与黄油,而非果酱,那么避免华丽文风就能让文字更具说服力。如果要举例证明的话,我想请诸位读者去比较一下杰里米·泰勒的《预言的自由》及《圣洁的死亡》。后者以其令人眼花缭乱如刺绣般华丽繁复的风格以及意象之繁杂著称。而前者的文风则平实质朴,直截了当。当然,文学作品毕竟深受当时语言风格的影响,所以这本书读起来像是海军军情的官方报告。在这本书中,杰里米·泰勒所写的事情正是他的亲身经历。当年他的生计被剥夺,财产被没收,房子被强占,一家人无家可归。几经磨难之后终于在威尔士南部求得栖身之所,当地显贵卡伯里伯爵收留他做私人牧师,他再将妻儿接来团聚。虽有容身之处可是工资微薄,据说还不按时发放。就在如此逆境之下他写成了《预言的自由》一书。当时他一路坎坷,前途渺茫,命悬于伯爵大人捉摸不定的慷慨大方之中。因此,他这本书中没有运用什么“华丽浮夸的意象”,也在意料之中。我所引用的是埃德蒙·戈斯[23]的话,他还将这种瑰丽文风誉为“杰里米·泰勒最上乘作品的特色所在”。《预言的自由》行文风格纯净而直接,不过略有点枯燥,全书主题只用寥寥数句便可概括。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某位历史学家总结得最好:“理性是对宗教以及其他事物的终极评判标准;如今理性既融为个人天性,自然便会意见不一。既然没有谁能肯定自己的意见必然正确或优于别人,那么对非正统信念横加残害显然是大错特错,因为毫无正当理由证明那些异端之见是错误的。”还有比这更为明智的想法吗?
《预言的自由》写于1646年,《圣洁的死亡》则写于1651年。这几年间,杰里米·泰勒是在卡伯里伯爵的乡间别墅金树林度过的,他的精神支柱是伯爵夫人,一位善良、聪慧又勇敢的女子:婚后十五年一直不断怀孕生子,终于在生下第十个孩子的时候撒手而去,那是1650年。一年以后,杰里米·泰勒的妻子也过世了。后人自然会猜想这样的打击促使他写出了《圣洁的死亡》。这是他最伟大的作品,这一点毫无争议。评论家争相称赞这部作品的永恒之美以及文辞之丰,称其“清晰明了,流芳百世”,还有那令人称奇的丰富意象。这本书和《预言的自由》风格迥异。《预言》一书中他所关注的是个人的错失,他的目的不是熏陶而是说服。而在《圣洁》一书中他将自己更为难得的天赋全然释放出来。失去可亲可敬的伯爵夫人和自己心爱的妻子,他流露出的悲恸之情无疑是发自肺腑的。在此书中他不仅将自己对这二位的追思打造成一座不朽的丰碑,也在源源不断的想象力冲击下咏出天才般的奇思妙想,在笔下化作如音乐般美妙的句子,以此获得慰藉。这便是善于创作的艺术家能够从创作中获得的珍贵无比的特权——释放生之苦痛。
关于英文的这两种风格,我以为平实质朴比华丽典雅更经得起时间考验。华丽典雅之文要达到完美之境才能流芳百世,可是很少有人能达到这样的境界。纵观我们的文学史,就我所知,只有这两位我前面提到的作家做到了。其他天资略差的作家也曾尝试过这种文风,可是只能为时间所残酷淘汰。优秀的评论家都认为上世纪中期的托马斯·德·昆西[24]乃英文散文大师中的大师,称他以无与伦比的方式将英文的细致微妙之处与华丽辉煌之风拿捏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我倒觉得他的文章矫揉造作,华而不实。前几年,理查德·阿尔丁顿先生出版过一本十九世纪作家的散文与诗歌集,名叫《美之宗教》。那些诗歌仍然保留着写成之初的美妙魅力,可是不得不承认那些文体家:乔治·梅瑞狄斯、沃尔特·佩特[25]、麦克斯·比尔博姆[26]的文风已经完全过时。《理查德·费勒维尔的磨难》[27]中费迪南德和米兰达见面的有趣场景,却让人读起来无比尴尬。沃尔特·佩特的《美学诗歌》中的段落枯燥沉闷;给人感觉是:有想象力但缺乏灵感,写得卖力却不讨好。这部有趣的集子中唯一能够让人愉悦的几篇文章,就像阿瑟·辛蒙[28]写可怜的恩斯特·道生[29]的文章一样,作者并未费尽心机打造华丽风格,用的都是平实质朴的文字。
3
布封[30]有句名言,“风格即人”[31],如果要一例证,最好的例子恐怕非神学家蒂乐生莫属。这里我想尽量简明扼要地介绍一下他的生平。尽管他的有生之年动荡不安:内战[32]、护国公奥利佛·克伦威尔上台、王政复辟[33]、与荷兰交战、瘟疫、伦敦大火、光荣革命此起彼伏,他的人生却平淡得出奇。他是个好人,众所周知,写好人要写得有趣比写坏人难得多。国立肖像美术馆里保存着他的一副画像。画中是一位天性善良的老者,脸庞较圆,面容清秀,令人愉悦。要不是穿着牧师的法衣,你可能会把这肖像当作富裕优越的旅馆掌柜。尽管他年事已高,身形臃肿,据说年轻时可是玉树临风的翩翩公子,眼睛都会说话。他似乎颇有些迷人的风度,就我所知,个人魅力这样东西在十七世纪可不像我们如今这么受人追捧。魅力其实相当可疑,因为魅力无穷的人往往一无是处,所有人都得时时提防才行;可是一旦个人魅力与才华天分、正直的品格和高标准的道德结合在一起,那么这个人的魅力就真的难以抵挡了。
1630年蒂乐生出生于约克郡的索尔比。他父亲的祖上乃郡里的名门望族,历史悠久,可是自己却成了个布匹商人。在那个年代,绅士,就算是大贵族家的次子们去做商人也绝对是稀罕事。从简·奥斯丁的小说里我们可以发现直到十八世纪末期这种轻视商人的风气才开始收敛,到了维多利亚女王时期才逐渐告终,直至两次世界大战后才终于烟消云散。所谓布匹商其实是中间人,从剪羊毛作坊里收购刚剪好的羊毛,分给当地农户纺成线,织成布,再售出获取利润。蒂乐生的父亲是位狂热的清教徒,因此他小时候所受到的家庭教育相当严格。十七岁那年,蒂乐生从语法学校毕业,去了剑桥。在那里他阅读了“齐林沃斯[34]先生的不朽篇章”于是和剑桥的柏拉图主义者结下了亲密友谊。为他撰写传记的托马斯·伯奇信奉英国国教[35],说蒂乐生从那时起便抛弃了早年形成的多种偏见;不过,伯奇又补充说,“他仍然奉行从小养成的严格的生活习惯,对于奉行该信仰(清教)的信徒总是和蔼以对,公正相待”。他如期拿到了学位,二十一岁便当选为所在学院的研究员。他的导师,克拉克森先生将自己的学生转至他名下。其中有一位名叫约翰·比尔德莫,曾记录下蒂乐生当时是如何担起导师之职。他是这么写的,“他是名优秀的学者,敏锐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能言善辩,结论严谨,尽职尽责,值得信赖……我们每晚至他房间进行祈祷,他总是开始让我们将希腊文圣经中的某章翻译为拉丁文,然后,时间长了,他便让某位或某几位学生来讲今天的祷告……所有这些一直是用拉丁文进行;就我所知他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过英文。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许我们说英文。”他的祷告词使用长老会文体写成,称为“构思体”,也就是即兴式。周一至周五祷告结束后学生散去,他会留下一位,和蔼相劝,鼓励学生以勤学、严肃、认真为目标,或者是告诉学生“从这位学生身上他所观察到或听说的错失,该责备的他总是严厉斥责毫不含糊。他特别留意学生的行为举止;他很喜欢那些彬彬有礼的学生,对他们很尊重,但是对那些粗俗无礼的学生他相当憎恶”。约翰·比尔德莫还这样评价过他的导师,“他极为聪慧,犀利而敏锐,与他谈话非常愉快,可是大概是因为年龄的缘故,他太拘于礼节也过于严肃。”有必要提醒一下读者,当时蒂乐生才二十出头。
1656年,蒂乐生离开剑桥去司法部长埃德蒙·普里度家做家庭教师。在级别如此之高的政要家谋得这份职位,对于当时担任牧师的年轻人来说必然是出人头地的不二法门,王政复辟之后,能拥有这样的职位今后必定是平步青云直至主教。蒂乐生同时也兼任普里度先生的牧师,因此他一定得先获授神职才行,可是关于他究竟何时被授予神职,仍然不太明确。由于授予他神职的只能是一位长老会牧师,毫无疑问,到后来这件事最好还是不提为好[36]。奥利佛·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1660年查理二世的悲剧统治开始。蒂乐生接受了《信仰统一法》[37]成为法定国教成员。授予他神职的是原苏格兰主教盖洛韦,“此人当时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有大恩于他。”约翰·比尔德莫在笔记中提到,所有来找他的英国牧师,他全部授予神职,既不需要口头宣誓也不需要签署声明效忠哪门哪派。比尔德莫认为他之所以这么做只不过看在钱的分上罢了,每一次签署授职书都有一份收入,他家境贫寒,何乐而不为呢?蒂乐生在教会中得到的第一份正式职位是在赫特福德郡的切斯汉特做助理牧师。此地距伦敦不远,因此他常去拜访朋友,而且很显然此时他布道的口碑已经传播开来,时常应邀去伦敦城里的讲坛布道。1663年,他经引荐去萨福克郡的克顿任教区长,前任教区长因为不愿屈从于国教信仰而被驱逐。当时这个职位的年俸有两百镑。托马斯·伯奇有点天真地写道:那位被驱逐的前任对于如此能力出众、不偏不倚、温和谦虚的继任者颇为满意。在此地就职时,蒂乐生还曾应邀去林肯律师学院[38]代替普通演讲者去布道。在场的一位学院监督阿特金斯先生对他的布道喜爱至极,“布道结束后跟着他来到小礼拜室,问他有没有兴趣来律师学院做布道牧师,正好这个职位马上就有空缺。”蒂乐生就这么被推选上了这个职位,“待遇和前任一样,薪水是一百镑,每学期结束时等额支付;第一笔薪水在下一个学期结束后发放,另外主持假期特殊仪式还有二十五镑津贴;无偿为他和他的仆从在任期内提供食宿。学院任命了五位学监主管来告知他推选结果及他今后的职责所在:每学期内主日[39]布道两次,每学期前后则每隔一个主日布道两次,阅读[40]时要布道,假期每个主日都要布道,另外还有一些要求布道的特殊场合也要出席;每学期和每个假期要在本堂牧师的协助下主持圣餐仪式;还要在学院中安家,自就任起未获学院监督主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必须得承认,林肯律师学院付出的薪水一般,要求却相当高。不过,这样的工作安排蒂乐生却极其满意,决心在伦敦安家。他刚刚结婚,妻子是奥利佛·克伦威尔的侄女。关于他太太,除了为他育有二女,活得比他长以外,我们一无所知。如果大胆猜想一下,能推测出他是在护国公克伦威尔手下的司法部长家做牧师时认识她的,那时候这俩人也许就“心有灵犀”了;可是当时他没钱结婚。如果那时他们能结成连理,无疑会带来很多好处;等他到克顿走马上任,有足够的薪水成家了,他便娶了她,这无疑是高贵之举;因为彼时克伦威尔的尸体已经被挖出拖到伦敦的泰伯恩刑场关在棺材里吊上了绞架,谁也不敢顶风去和“篡位者”扯上亲戚关系,引人疑心。林肯学院发给蒂乐生的薪水微薄,不足以让他养活太太,他得保留克顿教区的职位,这样能多一份薪水。尽管他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得待在伦敦,他大可像那些不愿住在教区但又享有圣俸的牧师一样,一年花上二十镑,心安理得地雇一位助理牧师代劳。可是这样的事他做不出来,只得辞掉克顿的工作。对他来说,这也许算是解脱,因为其教区居民都是,清教徒和长老会教徒,对他的布道并不欣赏。幸运的是,他在林肯律师学院获得了极大成功,短短一年时间他就升任为圣劳伦斯犹太教堂的讲师。在那里“他的布道听者众多,不少来自伦敦这座大都市的偏远郊区,还有许多牧师,来汲取思想之精华”。许多听众周日在林肯律师学院听了布道之后周二又到圣劳伦斯教堂来再听一遍。
当时人们对于布道极其渴求,弄得复辟时期的政客开始动脑筋对其施加控制。布道牧师按照指令只能讲个人的道德责任,对于错综复杂的神学问题要回避。而以前清教徒所宣扬的“白日恩典”[41]和“宿命”概念则不得提及。布道通常都很长,时常让人难以忍受。据说当时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执事一旦觉得三一学院院长艾萨克·巴罗[42]讲得太长,得就此打住,便命令开始演奏管风琴。有一次,蒂乐生大主教讲“博爱”就讲了三个半小时。也许蒂乐生布道的成功秘诀之一就在于“他既无华丽辞藻而又言简意赅”。他的传记作家称他的风格是质朴而鲜活,严肃而优雅。在他的布道辞中找不到冗长而做作的句子,所有的话都简洁清晰,整个思路完整清楚,毫不含糊。很快他就公认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布道牧师。
他在伦敦待了几年以后,大瘟疫爆发。许多教会中人,不论是牧师还是不信国教的新教教徒纷纷逃离这座死亡之城。蒂乐生没有随大流,他坚守下来照顾病患,关怀临终之人。
他的美德终于得到了回报,被引荐去坎特伯雷任职做圣保罗大教堂的驻堂教士。可能诸位读者对“驻堂教士”并不了解,容我解释一下:这是个基督教会用词,指大教堂教士,享有正式住所及收入。在那本历史书作者伯内特[43]的推荐下,他又被任命为查理二世的私人牧师。1672年,他升任坎特伯雷教区长。有一天,突然有人让他去给国王布道。布道结束时,某位贵族走近从一开始就呼呼大睡的国王,耳语道:“真遗憾陛下您睡着了,这可是您这辈子听到的最难得的霍布斯主义言论。”“噢,笨蛋,他应该把布道印出来嘛,”国王回答,马上叫来宫务大臣让他指示教区长把布道给印出来。霍布斯主义也许并非每位读者都还记得,那就是强调君主的权力无限。既然君主的权力无边,那么民众就得毫无条件地归顺。君主也许专制暴虐,但暴政好过乱世,抵制暴君就如同抵制犯罪一样,结果只会是徒劳无功。君主的权力只有一样限制:自我辩护的权利是绝对的,其臣民有权自我辩护,即使是反对君主的自我辩护。
国王的指示造成了悲剧的结果。他的布道既得罪了教士也得罪了持不同信仰的人。其中有这样一段更是引来了恶毒的批评:“也许我的见识还不够广博,因此我总在不断学习。可是我认为人们不可以打着所谓‘良心’的幌子公开侮辱一个国家的国教(即使它不对),公开拉人脱离教会,藐视司法和法律。在这件事上,那些另一种宗教的信徒可以心安理得地假装是在享受个人自由,忠于自己的良心和宗教(能这么做,他们大概颇为感激吧),阻止自己的教徒公开宣称改变信仰(尽管他们永远都无法确信自己的信仰究竟是对是错),总有一天,要么上帝赋予他们特权去达成这一目的,要么上帝的旨意借由司法的准许来让这一切发生。”如今对于我们来说,这些话句句在理,可是当时却引得群情激愤,这位坎特伯雷教区长受到了猛烈抨击。神学家帕特里克,即后来的依利地区主教,敦促蒂乐生要他撤回此番言论才肯作罢,如果他执意不肯的话,他只会被毫不留情地驱逐出基督教会。有一位不从国教信仰的牧师豪先生,知识渊博,在一次与蒂乐生教区长的长谈中曾诉苦:自己在布道反对天主教教皇制度的时候,都得恳求天主教反对所有的宗教改革派[44]。“教区长最后终于忍不住抽泣起来,告诉他说,长久以来这是自己所遇到的最不开心的事;而且他觉得自己奉献于世的思想不会传承下去。”说出心里话也没什么用,他的这番话公开之后,就被指控为给不从国教者借口来挑衅,而不是斩断自己教会同胞的罪过的根源。
这些指控还是有几分道理,因为蒂乐生早年成长于清教徒的环境,和不从国教信仰的朋友保持着良好关系。但是他诚心诚意接受了《信仰统一法》,因为英国国教原则上既抛弃了不从国教教派的那些严厉苛刻的准则,又抛弃了毫不开化的教皇制度,非常符合他那温和、虔诚而又敏感的性情,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他把新教不同教派的分歧之处看得很重。他只是热忱地希望每一教派都应该妥协,不要把那些狂躁的不从国教者再拉回到教会中来。可是他的这种温和平衡被视为缺陷,而不是美德。
我并不是来赘述查理二世执政时期引起极大麻烦的宗教纷争。对于我们来说,这些争执都无足轻重。一位教士是否应该穿白色法衣其实不太重要,不至于弄得争吵不休。领圣餐时领的人究竟是应该在神坛前的台阶上跪下,还是坐在自己的长凳上,在我们看来这顶多是个礼节问题而不是宗教原则。《信仰统一法》剥夺了两千多名牧师的圣职,《五哩法》[45]又禁止他们进入任何法人团体的五英里之内,逼得他们几乎无以为生。许多人一贫如洗,只得去做仆役。《立誓法》[46]又命令所有那些拒绝发誓效忠国教,承认国教至尊地位的人按照英国国教方式领取圣餐,凡是不愿放弃“圣餐变体论”[47]的人,不得在军队或政府中担任任何职务。受这一法案牵连的不光是不从国教者还有天主教徒。我想补充的是:效忠国教的誓言中包括承认国教中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就是合法合理的国王,并且要否认教皇宣言:被逐出教会的异教徒国王要被废除处死。至此,英国多数民众都将天主教徒视为叛国者,认为1666年的伦敦大火就是他们蓄意所为。就连弥尔顿也认为国家不能容忍天主教徒是理由充分,公正合理的。
4
1683年发生了一件事,极大地影响了神学家蒂乐生今后的岁月,那就是后人所知的“麦酒屋阴谋”。有一位再洗礼派[48]教徒名叫奇林,是位油盐商人,可是生意日渐衰败,于是就想(伯内特是这么说的)改行做见证人。他跑去找在法院就职的达特茅斯爵爷,称自己掌握了一个刺杀国王和约克公爵的阴谋。达特茅斯爵爷让他去找狂热的保皇党分子,大臣利奥莱恩·詹金斯,这位大臣将此事通报了所有内阁成员。于是消息泄露出去,奇林提到的两人拉姆齐和韦斯特被牵连进来。据伯内特考证,这两人都曾在议会军中服役,肆无忌惮地宣扬过他们头脑里的绝妙计划,可是“他们也明白自己口风不紧,太多人知道,总有一天会被告发,于是就编造了一个故事,对好口供,到时候不至于穿帮”。他们还策划好去自首,坦白一切,这样不仅能保住性命,弄不好还可以做个线人,“与在英格兰四处游荡的无数撒旦的使者斗争到底。”
韦斯特声称某一天,国王和约克公爵会在从纽马克特[49]返回伦敦的路上遭到刺杀,他们经常去那儿观看赛马。暗杀地点则选在麦酒屋农庄,属于朗伯德所有,这人就是所谓的阴谋策划者之一。这个地点是他选定的,因为这里有一条夹在高岗间的狭窄小路,是皇家马车队的必经之路,能很轻易地让车队人马束手就擒。可是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火烧毁了大半个纽马克特城,国王和他兄弟提前一周离开,于是阴谋流产了,这一巧合似乎肯定了这个编造的故事的真实性。韦斯特指控蒙茅斯、罗素勋爵、埃塞克斯伯爵、阿尔戈农·西德尼还有埃斯克里特的霍华德勋爵全是共犯。结果除了蒙茅斯,以上人员全部被逮捕。罗素勋爵是贝德福德伯爵的儿子兼继承人,也是国家党的领袖,这个党就是后来的辉格党。他本可以逃出国去,可他却甘愿留下面对指控者。他先被囚于伦敦塔中,后来以叛国罪遭到审判。霍华德勋爵的作为则有辱贵族名声:经过长时间搜查人们才发现他躲在一只烟囱当中,一经逮捕便痛哭流涕。为了保全性命,他立即出卖了同案犯,发誓说去年有人密谋造反。这个倒是真的,沙夫茨伯里[50],德莱顿笔下的亚西多弗[51],“远见卓识、勇敢无畏、足智多谋,”却蒙羞入狱,以叛国罪受审,最终获得保释,但为求自保便藏匿起来。有一次在他瓦平的住所里召开了一次会议,蒙茅斯公爵、埃塞克斯伯爵、罗素勋爵以及其他一些地位略低的人士出席了会议,起义造反的可能性曾提上过议事日程;可是出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沙夫茨伯里却垂头丧气,惴惴不安,身体越来越差,终于远走荷兰,乔装成长老会教士,没过多久便郁郁而终。在审判中,拉姆齐发誓说阴谋叛国者曾在他们绝对信赖的酒商谢泼德家里密谋,罗素勋爵一干人都在场,当时就有人提议先抓住国王的侍卫,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在总结中提到这一提议的唯一结果就是杀死国王。谢泼德在证人席上肯定了这一推断。罗素勋爵承认去过谢泼德家,可是他当时是在蒙茅斯公爵的倡议下去品尝雪利酒,而且的确听到了一些放肆言论,可是他从未参与其中而且不久就离开了。可是要让陪审团认为公爵和罗素约好去酒商家只是为了品尝美酒可不是件容易的事。罗素十分不幸,因为埃塞克斯勋爵自遭逮捕后极度沮丧,审判开始那天就自尽了。这个看上去简直就是畏罪自杀,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告密者的供词似乎天衣无缝,合谋者霍华德的告发差不多就给所有人定了罪,于是陪审团判定所有被告叛国罪成立,罗素勋爵当庭被判处死刑。
于是,营救他的行动纷纷展开,贝德福德勋爵先拿出五万英镑,接着又拿出十万来救儿子的命。可是请求被驳回,罗素虽然知道保命彻底无望,可是他不想让他深爱的妻子觉得自己无所作为,于是,在妻子的泪水打动下,他同意上书国王和约克公爵,提议出国定居,远离英格兰的一切事务。罗素勋爵夫人是南安普敦伯爵之女,嫁给罗素之前是沃恩勋爵的遗孀。她这样道德标准极高、聪慧高雅、勇于承担责任的贤妻良母,在英格兰历史上不算少见,她是位真正高贵的女士,她的高贵气质并非出身使然,完全来自于性格魅力。那时王廷腐败,贿赂成风,贞洁女性反被认为荒谬可笑,可是她仍然出污泥而不染,广受爱戴和仰慕。很可惜罗素的请愿没有起到作用。国王和约克公爵对罗素仍然心怀敌意,因为当年他曾大力支持“驱逐法案”,此法案旨在阻止身为天主教徒的公爵在他哥哥死后继承王位。
定罪之后,罗素派人去找时任坎特伯雷教区长的蒂乐生和伯内特。蒂乐生是罗素的老友,参加过庭审并且为罗素做过证。这两位牧师想说服罗素发表一份声明谴责造反非法,这样国王也许会原谅他。伯内特似乎觉得自己已经说服了罗素,还让蒂乐生去找哈利法克斯勋爵,让他熟悉这份声明,然后再告诉国王。哈利法克斯照办了,随后告诉蒂乐生,国王似乎有点被声明所打动,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不如这声明有效。第二天,蒂乐生拜访罗素的时候说自己很高兴,因为这问题正在讨论之中,希望能有所转机。可是罗素却告诉他事实并非如此,让他大吃一惊。“他(罗素)仍然认为国王受法律所限,如果国王想打破这些限制,他的臣民们必然会保护自己,限制君权。”蒂乐生备受煎熬,于是下决心第二天,即临刑前一天,让罗素改变想法。考虑到罗素的家人可能和他在一起,所以未必有两人独处的机会,他便写了一封信,决心交给他,让他无论如何也要读一读,考虑一下。这封信是这么写的:
大人,
今晨领圣餐时得见您冷静从容,虔诚恳切,在下由衷欣喜。可惜心境平和无济于事,除非理由充分。脱口而出的话常常并无用处,因为缺少足够的时间揣摩思考,因此我提笔写下这封信。在下对大人之处境深为怜悯,本着人与人之间最博大的善意,诚恳请求大人仔细考虑以下几种有关反抗权威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宗教信仰和权利应该遭到干涉的话,如大人所卷入的官司所示,对于这一点,我赞同神学家伯内特的理解,那就是大人您曾经乐于信奉的宗教如今发生了改变,对此我表示歉意。
首先,基督教信仰确实明确禁止反抗权威。
其次,尽管我们的宗教信仰由法律确立(阁下曾扬言此乃我们的信仰和早期基督信仰的不同),但是,就是这个确立我们宗教信仰的合法地位的法律条文明确宣称:‘假借任何借口进行武装反抗都属违法,等等。’除此以外,还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民兵只能由国王一人统领。这样一来,国王的臣民双手尽缚,尽管有人认为自然法则和《圣经》中的基本准则都倡导人的自由,对这一点我持保留意见,因为这些准则无法为政府以及人类社会的和平提供坚固的保障。
再次,大人您的观点和所有新教教派所公开宣称的教条完全相反。尽管有个别观点说得在理,可是大部分都自相矛盾,因此受到新教教众的普遍谴责。在下恳请大人仔细思考一下您的观点和新教信仰中某种荒谬的论调是多么相似,同时也完全违背了新教的基本教条。
我之所以写这封信是想说服大人,让您意识到自己犯了一桩极为重大又极为危险的错误;想让您从此而醒悟过去的无知,痛改前非,悔过自新;如果您能正视错误,真诚悔过,您不但能得到上帝的原谅,还可以让新教免受丑闻困扰。
我绝对无意在大人您困顿之时再次搅乱您的情绪,我对您遭遇的厄运深表同情;可是我更不愿意的是让您带着错误的想法和虚假的心平气和之心离开人世,从而无法获得永久的幸福。
我衷心为你祈祷,并乞求您相信我满怀这世上最大的诚意与同情。
大人,
大人您最为忠诚最受苦受难的仆人
约翰·蒂乐生
看得出写这封信的人善良而又诚挚;可是这谆谆善意之中包藏了多么可怕的残忍无情啊!
那天等蒂乐生被带入监狱见到罗素勋爵的时候,他发现爵爷和夫人单独在一起。他把信递过去给他。罗素接了过来,走进内屋看信,看完把信还给蒂乐生说,“他已经读完,也想被此信说服,可是结果恐怕并非如此;现在不是谈政治来烦他的时候;不过,既然他犯了大错,也愿意聆听训教,他希望上帝能原谅他!”罗素将信还给了蒂乐生,蒂乐生离去之时将信转交给了哈利法克斯勋爵,这样,他个人在这件事上的立场应该是非常清楚的。
至于罗素生命中最后几个小时如何度过,在此,我想引用伯内特的文字。“临刑前一天,他满怀虔诚地从蒂乐生手里接过圣餐;而我对他念诵了两段短小的经文,他听得很动情;然后我们相对无语直至黄昏。他开始为年幼的孩子们感到难过,对于几位朋友的背弃也感到寒心;当然他一直保持心平气和。尽管他是一位慈父,他和夫人道别时相对无言,镇静自若。直到夫人离去,他才告诉我死亡之苦已经过去,因为他爱她敬她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她都配得上他的爱。她极为克制自己,生离死别之时她也没有扰乱他的心绪。大约午夜时分他走进内屋,我则一整夜都待在外面的屋子里,一直熟睡至凌晨四点。照他的嘱咐,我们叫醒了他。他起身很快穿戴整齐,却不愿浪费时间刮胡子;因为他说了今天他不在乎自己外表如何。”
罗素勋爵在林肯法律学院的广场上被处决,在场人头攒动,鸦雀无声。有些人把他看作是殉道的烈士,用手帕蘸取他的鲜血。蒂乐生一直陪他走到绞架边,行刑时他对在场民众念出的祈祷词是,“愿我们这些幸存下来的人都能明白自己对上帝和国王应尽的职责所在。”
罗素这个人并无过人的才华,可是却有着惊人的刚烈骨气。大英国立美术馆里有一幅他年轻时的画像,出自无名画师之手。画像里他戴着长假发,胸前缀有蕾丝装饰。他眉清目秀,鼻梁高挺,尽管有点双下巴的趋势,长相还是颇为浪漫。我不知道这幅画是经哪位权威鉴定为罗素勋爵的画像,和保存在沃本的那幅由彼得·莱利爵士所作的完全不同。那幅画像上是位年纪大很多的人,五官平平,脸庞圆胖,眼神里透着虚假,唇边挂着傻笑。你绝对猜不到这样的画中人居然有着旷世难寻的道德勇气,几乎可以与古罗马历史中的英雄人物相提并论。
接着就有人在宫廷里强烈抗议伯内特和蒂乐生为罗素施行宗教仪式,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哈利法克斯不得不随声附和,被迫将蒂乐生写给罗素的那封信交给了国王。蒂乐生立即被召去参加内阁会议,遭到严格审查。他成功地说服了国王,让他相信自己和伯内特的行为无可指责。约克公爵还想继续纠缠的时候,国王阻止他说:“兄弟,教区长的话听上去诚实可信,就别再逼问他了。”但是,最后这两位神职人员仍然被公众围攻质疑,说他们教唆罗素为保命,昧着良心撤回自己的真实信念。伯内特只好躲到荷兰,一直到光荣革命后才回国,而蒂乐生的传记作家在奥兰治的威廉亲王于托贝登陆,詹姆士二世逃出英国之后很久,才写道:“很有可能,他们俩(伯内特和蒂乐生)都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们想得不够专注也不够仔细,因为他们的行为完全为当时以及接下来的政府行为所左右。”也就是说大环境改变了个案。威廉和玛丽主政时,便要抛弃这样的理念才算明智,“信念和耐心乃维护宗教信仰的不二法门,基督教福音所倡导的方法就是去忍受迫害而不是奋起反抗。”
接下来的几年里,蒂乐生尽可能安静地生活着,他在埃德蒙顿购置了一处房产,这座乡间雅舍后来在文学史上留名,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他都住在这里,只有去林肯法律学院讲课才去伦敦。1685年查理二世死去,詹姆士二世即位。1687年,蒂乐生中风,不久康复,之后他便去汤布里奇温泉疗养,在那里他结识了詹姆士二世的小女儿安妮公主,她当时正和丈夫丹麦王子乔治在此地度假。1688年九月,蒂乐生和她频繁交谈并为她布道。两个月后,奥兰治亲王登陆英国。我想说的是,蒂乐生赢得了安妮公主的信任,因此他的作为也为他在那段历史上留下了一席之地。他说服了安妮公主答应奥兰治亲王威廉在他妻子死后保留他继承王位的权利。此前由于安妮公主被剥夺了继承王位的权利,一直顽固拒绝威廉的要求。
5
不久,威廉和玛丽宣告为国王和王后并正式加冕。蒂乐生作为“国王和王后极其欣赏和信任的人”就任国王的首席牧师。这样一来,他就得频繁接受国王和王后召见。正好圣保罗大教堂的主教一位空缺,于是他拿坎特伯雷主教一职作为交换,因为这样他能很方便地随时在白厅宫[52]待命。由于他不想同时占着两个职位领俸禄,就得辞掉圣保罗教堂的驻堂牧师一职,不过这就意味着他的收入会锐减。
威廉国王对于子嗣问题毫不关心,总的来说,历史将他刻画成一副不近人情、铁石心肠,有时候有点冷血又残忍的形象,占着英格兰国王的位置却不为本国谋福利,一心只想着自己在欧洲大陆的利益;史书上极其不情愿地承认他也有伟大之处。麦考利曾在著作中不吝笔墨地完整再现出威廉国王的形象,大有无人能够超越之势。他写得的确生动风趣、栩栩如生;那个冷峻、阴郁、毫无人类情感但是坚忍不拔、勇气超群、百折不挠且极擅外交的男人形象呼之欲出。威廉看人极准,所以他一眼就看出蒂乐生这个人诚挚、无私、善良;当然也有可能是蒂乐生那迷人的亲和力吸引了这位严厉苛刻的国王。
在两人的交往中,威廉国王对蒂乐生十分仁慈关照,对于他这种性情可怕的人来说简直让人吃惊。当时有好几个大主教的职位空缺,国王应该是想让蒂乐生出任某位大主教。蒂乐生以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为由请求国王原谅他无福消受。在给国王的宠臣心腹波特兰伯爵的一封信中他是这么说的,“感谢上帝让我此生得偿最后一个愿望,那就是这场欢乐的革命;如今我只想看着新政日益确立,此外别无他求。对于这场伟大的革命[53]我已公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次我谢绝提拔,不怕被人怀疑是我阴郁不满,我会坚持自己的做法。”
加冕典礼结束十天后,议会便通过一部法案,命令王国内所有政府、军队或神职人员都要宣誓效忠。“第一条,发誓对国王和王后效忠;第二条,断绝与教皇及国外控制势力的关系;又,本法令规定宣誓的同时还规定:包括神职人员和享受福利的公务员在内,所有只要实际领取俸禄的人都要在八月一日之前对上述誓言宣誓,违者立即停职半年;半年结束时如仍拒不宣誓者,据此事实立即解除其职务。”坎特伯雷大主教、神学家桑克罗夫特就拒绝宣誓而遭停职。国王和王后来访之际他既没有从旁伺候也没有听从吩咐出任上议院议员。国王和王后宣布即位的时候,王后派了两名私人牧师到大主教官邸以求大主教赐福。大主教的私人牧师沃顿先生问大主教该怎么办,大主教说全权交由他来处理,因此,沃顿先生决定对上帝所立的政府俯首听命,专门为威廉国王和玛丽王后进行了祈祷。可是就在当晚,大主教来找他,情绪激动,暴跳如雷[54],正告他:要么在祷词中别提国王和王后,要么就别想在这里祈祷,因为他们不配(“他们”指国王与王后),要知道詹姆士国王[55]还活着。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停职期间过后,桑克罗夫特大主教仍然拒绝按照规定宣誓,于是立遭解职。但大主教的职位不能空缺,国王当时就属意让蒂乐生来出任。接下来我将选取他写给罗素夫人的信件中有关这一事件的内容:
国王赐予我圣保罗大教堂主教一职,我随即亲吻了他的手,向陛下表达了我最谦卑的谢意,说他让我余生无忧。他回答,“没那回事,我向你保证,”然后他便明确提到了一个极其崇高的职位,我想都不敢想,他说我出任这个职位对于他的信仰来说非常必要,他必须让我考虑考虑。正当他说到这里,用膳时间到了,趁着这么点空当,我只能赶紧说我相信自己承蒙圣恩,在现在这个位置上其实我能更好地服务于陛下的信仰。这件事情真的让我陷入两难。一方面,陛下隆恩难却,更难的是对于国王的善意提拔置之不理。另一方面,对于这件事我无法表达自己的倾向或者判断。这件事是我欠索尔斯伯里主教(即伯内特)一个人情,他是我最好也是最坏的朋友。好是好在他总是给我提出非凡的想法;坏就坏在他给国王支这样的招,我知道这个主意肯定是他告诉国王的;似乎主教大人和我早就串通好了,如何佯装放弃主教职位,其实意在争取当上大主教。这种伎俩逼我入荆棘之地,若不是陛下心善,我可能会惨到体无完肤。现在,我想对夫人您道句心里话:我一直以来都在感谢上帝让我能忘我地投身于服务公众之中,为此我已倾尽全力做到最好。近来,信仰之事极尽简朴庄重,上帝为之欢喜,于我个人而言,最大的福祉便是完全超然于世俗的爱之上;因此,世俗之盛名非我所欲,反为我所恶。我真切地相信,留在现在的位置上我一样能做得很好,我对众人的兴趣或者施加的影响不会比提拔之后有丝毫减少,因为人们自然会喜爱一位鞠躬尽瘁,不图名利的人。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我违心接受了这一重任,大概我会不堪重负而倒下,心情抑郁,一事无成,不久便会如愚笨之人一样死去。威廉三世可不是那种做了决定后会轻易动摇的人,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继续向圣保罗大教堂主教蒂乐生施压,逼他接受这个安排。蒂乐生很清楚,国王任命他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将会引起同仁们的极大憎恨,因为他们将他视为“教会的敌人而非中流砥柱;他将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消息传开,他们说那就意味着国教将亡”。这些人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像是诅咒,还炮制出拉丁文版本:actum est de Ecclesia Anglicana(英国国教已穷途末路)。蒂乐生也知道,另外还有人觉得自己在教会尽职尽责,不论是光荣革命之前还是之后,都应该提拔上大主教的位置。从前的苦难经历教给他的道理,每一个陷入相似境况的人都知道,那就是:辉煌的成功往往会招来艳羡者的愤恨、嫉妒和敌意。蒂乐生为人温和有礼,处处树敌让他感觉十分沮丧。尽管他诚实正直,可是别人出于他不得不尊重的原因将被剥夺大主教职位,让他完全站在这些人的立场来考虑也太为难他。国王对蒂乐生的反对意见不予理睬,蒂乐生在给罗素夫人的另一封信里说,国王不喜欢再三恳求也不喜欢遭人拒绝。他本人对罗素夫人的判断很有信心,尽管他内心苦苦挣扎,他还是又一次写信向她征求意见。罗素夫人回信告诉他,做出牺牲是他的职责所在;她称之为“高尚的牺牲”,不要再拂逆国王的意愿。蒂乐生这才决意妥协,想让国王正式任命,于是告诉国王他已准备好接受大主教职位。国王“非常高兴,和颜悦色的告诉他这是长久以来他听到的最好的消息”。
蒂乐生请求国王将任命暂时保密,六个月之后再公开。任命公之于众的那天,蒂乐生专程前往坎特伯雷大主教府邸去探望被革职的桑克罗夫特。他通报了姓名便在门外等候,可是始终不见回音,只得黯然离去。王后警告桑克罗夫特大主教让他即刻搬出府邸,准备等正式法律生效后再将他正式驱逐出去。法律程序启动之后,立即引起争议,最终桑克罗夫特大主教还是在管家和执事总管的陪同下,离开府邸乘船前往谭波城里的私宅。司法部长委派一位信使去接管大主教府邸的财产,可是留守府邸的管家受命只能将府邸移交给执法人员,拒不听命。最后只得副郡长出马,接管所有财产。不久桑克罗夫特离开伦敦,回到出生地,萨福克郡的弗瑞辛菲尔德,两年后便郁郁而终。伯内特说他学识渊博,举止庄重,神情中带着僧侣特有的严谨克己之风;他冷漠内敛,执拗倔强,没人爱戴他也没人尊重他。这不太公平,桑克罗夫特其实是个谦虚寡言,专注于沉思默祷的人,他的生活方式也极其简朴节约。伯内特曾批评他贪财,斯威夫特在笔记中反驳说伯内特“错得太离谱”。此前多年,桑克罗夫特在剑桥被解职,就是因为他不愿意违背对查理一世效忠的誓言。他拒绝在教堂中宣读詹姆士国王的《宗教自由宣言》,因为该宣言暂缓对非英国国教徒实施刑事法,向公众展示了他的勇气。随后他和其他那些拒绝遵守国王命令的主教一起被关进伦敦塔,接受审判最终无罪释放。奥兰治亲王夫妇推行效忠誓言时,也有七位主教,都是几所学院的头头及成员,还有一批享有圣俸的教士拒绝宣誓,同样也免于问责。
麦考利对那些拒不宣誓的人有点蔑视,他曾写道,“这些人里没有哪一个能有资格探讨道德及政治这样的大问题,没有哪一个的文字所展现的心灵不是极度孱弱或是极度轻浮的。”也许他说得对吧,可是,毕竟那些拒绝宣誓的人以极大的热情相信国王所具有的神圣权利;国王乃由上帝选定,不可能犯错。的确,詹姆士二世曾违背国法,也曾迫害过国教信徒,并企图强行将英国转向奉行罗马天主教。虔诚的教士为此受苦受难,反抗君主意志违背宗教的神圣原则是其职责所在。罗素勋爵和阿尔戈农·西德尼就是为此而被判处死刑,可是许多学识渊博且信仰虔诚的人还认为他们死有余辜。詹姆士二世逃离英国后,便说他放弃了王权,那些拒不宣誓者觉得太牵强荒谬。后来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查理二世成为英国国王,不久也逃出英国。他们认为只要詹姆士二世还活着,他就是英国国王,而威廉和玛丽就是篡位者。也许有人会说,麦考利应该对那些拒不宣誓者多少有点同情心,毕竟他们本着良心,放弃高官厚禄,主动辞职,心甘情愿抛弃坚实的庇护,怀着忧伤悲痛去辛苦谋生。
蒂乐生本人当然宣誓过,我们可以肯定他宣誓时良心颇为安稳。诚然,几年前他在布道中谈到过效忠誓言的合法性,他强调“他对于作伪证深感歉疚,一个人真心发誓去实践诺言,可是后来却没有做到”;他还补充说,作伪证是最为十恶不赦的原罪。不过,既然身为英国人,就熟知某条常识,外国人不明就里,往往将此误认为虚伪;毫无疑问,蒂乐生相信,当某条誓言默许宣誓者绝不同意的条件(“赋予天主教会及其不可分割的成员以绝对权力”)之时,这个誓言便失去了效力。在《感谢奥兰治亲王解救英格兰的感恩布道》中,蒂乐生提醒林肯法律学院的主管们注意光荣革命所带来的轻松自在,“不鸣一枪,不流鲜血”,证明这场变革是上帝的安排。“于是,我们可以和神圣的赞美诗作者一同吟唱:上帝的神迹,在我等看来叹为观止。”可以想见,在场那些博学的法律学者对此完全赞同。
桑克罗夫特离任时,大主教府邸弄得一团糟。整修期间,蒂乐生仍然住在圣保罗大教堂主教府邸。等到一切准备就绪,他便搬了进去。那些拒不宣誓者仍然不屈不挠地愤怒抨击他。蒂乐生写给罗素勋爵,劝他承认错误的那封信,在罗素行刑时就全文刊登出来,现在又重印了。在信中,蒂乐生明确无误地宣称反抗国王便是犯罪,在俗世和彼岸都应该受到惩罚。那些拒不宣誓的教士们便质问,他是如何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同时又屈从这样一位国王[56],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认为这个权威完全是篡权者。他们对蒂乐生诽谤中伤,还将檄文结集出版,这些作者被逮捕后,蒂乐生专程去见司法部长,诚恳请求网开一面,不要因为冒犯了他的缘故让人坐牢。有一次,一位绅士来祝贺他高升,正好有只小包裹送了上来。他打开一看,发现是一张面具。“大主教面无表情地将面具随手扔在桌上的文件堆里;这位绅士对于这种无礼行为表示极为惊讶与愤怒,大人只不过微微一笑,说这样的指责[57]和桌上那些白纸黑字的相比算是小儿科,说着指一指桌上的文件。”蒂乐生过世后在他的遗物中发现一捆文件,上面写着,“全是造谣中伤,我祈求上帝原谅他们,真的。”
6
蒂乐生大主教有位特别顽固的敌人,此人非同寻常,尽管有点跑题的嫌疑,我还是想讲讲。这人就是塞缪尔·约翰逊。我第一次看到这名字便吃了一惊,因为在书虫们看来这个名字自然只属于那一个人,不可能再由别人来占用。当然了,几个世纪以来,在我们所敬爱的约翰逊博士身前身后,英格兰出现过成百上千个塞缪尔·约翰逊,但是他大名鼎鼎,其程度任何真实或者虚构的人物都无法比拟。真正热爱约翰逊博士的人不仅喜欢他的个性,还喜欢他的智慧,他的常识和他的仁慈;他们也爱他的过错,爱他谈话时专横跋扈,爱他口味无比贪婪,也爱他的文章华丽浮夸,沉闷无聊,夸夸其谈。奇怪的是,我要讲的这位塞缪尔·约翰逊和后来编纂词典的约翰逊博士在个性上多少有点相似——争辩时不容异己,勇猛而狂暴,顽固不化,拒不妥协。英格兰的水土有时候会培养出这种性格类型的人:他们拒绝看到一个问题可能会有两面,并且狂热地坚信自己的任何想法都是真理且重要性无可比拟,因而宁愿受苦受难、遭受迫害被人毁灭,甚至是牢狱之灾也不愿屈服让步。
这位塞缪尔·约翰逊出生于1649年,在圣保罗公学和剑桥三一学院接受教育,后被授予神职。不过他放弃了这份工作,因为不适应当地气候,他将工作转交给助理牧师打理,便去伦敦住了下来,罗素勋爵聘请他为家庭牧师。1682年他出版了题为《背教叛徒朱利安》的一本书,强烈抨击了被动服从和绝不反抗的教条。发表这种言论在当时相当冒险;此书标题就是对约克公爵[58]的无礼指责,这位公爵背叛了他祖上的信仰,皈依了罗马天主教。很快约翰逊便遭到起诉,说他造谣中伤,妖言惑众,并判处他支付一大笔罚金,付清之前不得出狱,书也被刽子手焚烧。根据《国家传记词典》记录,他由于付不起罚金,一直身陷囹圄,直到1685年才重获自由。在狱中他又写了本桀骜不驯的书,还起了个大逆不道的名字《致目前军中所有英国新教教徒的谦卑而真心的讲话》。在狱友的帮助下,他与外界取得了联系,偷偷将手稿运出西门监狱。1868年,詹姆士二世即位,接替了他那迷人却无能的兄长[59],约翰逊的书才得以出版,尤其是在军队士兵中广为流传。他一定清楚会引起什么可怕的结果,可是这大概就是他不知悔改的盲目狂热吧,他时刻准备承受一切后果。果然他又一次遭到审判,这次是罚他脖子和手上套上枷锁在威斯敏斯特、查林十字街和伦敦交易所示众,并处以罚款,还要一路受鞭刑从西门监狱直到泰伯恩刑场。他以惊人的毅力承受了痛苦的鞭刑,接受惩罚之前在圣保罗教堂的牧师会礼堂中,三名奉承国王的主教和几名伦敦城中的牧师将约翰逊降级。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才宣告对他的判决非法,降级无效。
塞缪尔·约翰逊能力出众,学识渊博,意志坚定,但是他脾气暴躁,容不下异见,独断专行且骄傲自负,自视过高又瞧不起别人,而且雄心壮志太过强大。罗素夫人因为他曾和她丈夫共事而惨遭牵连感觉过意不去,便敦促时任圣保罗大教堂主教的蒂乐生出面亲自去和国王调停。蒂乐生和罗素家族的友谊由来已久且关系亲密,想必一定和他们家的这位家庭牧师打过交道。像蒂乐生和约翰逊那样完全不同的两个人绝不可能成为朋友——一个粗暴、激进、固执己见,一个则宽容、温和、仁慈友爱。约翰逊刚被关进监狱的时候,蒂乐生曾送给他一笔钱,他对他的馈赠鄙夷轻蔑,可是生活所迫,不得不收下。蒂乐生便一直资助这可怜人,可是不让他知道钱是谁给的。尽管约翰逊因为蒂乐生写给罗素勋爵的那封著名的信而对他大肆攻击,蒂乐生对于别人的苦厄仍然无法做到袖手旁观。他对威廉国王说起这件事,国王似乎想做点什么,可是约翰逊这人性格实在不招人喜欢,也难以决定到底具体怎么做。约翰逊做人太不机智圆滑,就连在法庭上发言他都要讥讽嘲笑一番:有一次他说,鉴于国王只对上帝负责这一原则,尾闾议会[60]把查理一世送到上帝那里去是对的。最终国王安排他去富裕的达勒姆任地区主教,可是约翰逊只想做主教,看不上这个职位,傲慢地拒绝了。后来他又恳求国王给他养老金,蒂乐生设法说服了威廉国王答应他的请求。可是后来国王改变了主意,掌玺大臣哈利法克斯随后告诉蒂乐生,陛下觉得既然他掌握着教会的任命权,再让他自掏腰包付养老金实在说不过去。他还补充说约翰逊对蒂乐生大主教出言极为不逊。对于唯一一个愿意为他效劳的人,他还如此肆意污蔑,约翰逊就是如此之人。哈利法克斯接着暗示国王也许会封他去爱尔兰做主教,那里有几个空缺。蒂乐生也觉得这样的安排不错,如果约翰逊能接受的话。结果当然不是,约翰逊只要英格兰的主教职位,要么就拉倒。最后国王还是给他发了笔不错的养老金,这也是我们所知的最后一点信息。这个人没人会喜欢,但是人人都会尊重他。
7
蒂乐生心不甘情不愿地接受了大主教一职,就任后却没活多久,并未觉得开心。仍然有人不断对他恶毒攻击,他有一次布道居然引发了针对他的愤怒抗议,那次王后在场,布道的内容是地狱中的折磨永恒不断。他认为邪恶之人所遭受的无尽苦难和折磨与上帝的公正及善良全然和谐统一,但是上帝的威胁除外,“如果让罪人永远受难和上帝的正义与善良有任何冲突的话(他了解得当然比我们更清楚),他就不会这么做。”蒂乐生的敌人愤怒地声讨他否认地狱中的折磨并非永恒,就是为了安慰王后玛丽“她正为自己对父亲的所作所为[61]担惊受怕,绝望挣扎”。对于这些非难他都忍耐下来,听之任之。教会中的显贵按惯例要定期举办家庭聚会,蒂乐生家里的宴席极为丰盛,教人流连忘返。他从前的学生约翰·比尔德莫是这么说的,“他天性温和、友善、热心助人,对朋友有求必应,竭尽所能。”他还说蒂乐生平时说话也是机智诙谐幽默,不过他举的例子却让人不禁失望。有一次,曾出任议会下院发言人的约翰·特雷弗爵士因为受贿而遭解职,看见上院中蒂乐生大主教在那里,便大声讥讽,“我讨厌主教职位被狂热分子所占据”。大主教反唇相讥,“我讨厌任何职位被流氓无赖所占据。”索斯博士曾写过一本书,以轻蔑的口气讥讽蒂乐生大主教,还乞求一位朋友去问大主教对骂他的话作何感想。蒂乐生温和地回答:索斯博士写书很像人样,可是骂起人来却像疯狗乱咬。这话传到索斯博士那里,他回应说他宁可像狗一样到处咬人,也不愿像人一样巴结奉承。大主教再反唇相讥,说他宁可做人见人爱的贵宾犬,也不愿做招人嫌恶的劣等狗。这其实也算不上特别妙语连珠的口水仗。
1694年的某个星期日,蒂乐生在白厅宫小教堂突然病倒,不过他认为不严重,不想中断仪式,一直坚持到仪式结束。四天后,他便过世了,年仅六十五岁。由于他一向乐善好施,慷慨大方,身后没留下一分钱,除了没有发表的布道词以外,也没留下任何东西给家人,包括他妻子他女婿和他的孙辈,他的两个女儿都走在他前面。后来他留下的布道词卖出了两千五百英镑的天价。王后对他的逝世深感悲痛,就连国王威廉三世这样苛刻冷血的人也说蒂乐生大主教是他所认识的最好的人,也是他曾拥有过的最好的朋友,他发放给蒂乐生的遗孀每年四百镑养老金,很快又加了两百。国王本人极为关切,嘱咐这笔钱要定期发放,还不放心,每季度都将养老金亲自送到她手上。这世上的王公贵胄都觉得众人的服侍效忠是他们天然享有的权利,因此从不道谢,对于那些不再能继续服侍左右的人,他们也很少会放在心上。从这一点上看,威廉国王的做法不仅令人赞赏,也颇让人感动。
蒂乐生生前出版的布道词后来被翻译成了荷兰语和法语,法文版第一卷出版之时,伯纳德先生在《文学共和国新闻》一书中的某篇评论文章中说,蒂乐生的简洁文风“在英文的诸多优美风格之中不容忽视,因此,很多不信仰宗教的人也会阅读这些布道词,纯粹是欣赏文字之美”。他还说,“英国人不喜欢炫丽浮夸的辞藻,不喜欢每个字每个词都精雕细琢,小心摆放,像神龛的圣像那样谨慎呵护。读到这种斧凿雕饰的文风,他们会觉得惊讶;他们会狂热起来,唯恐这件华丽精致的裙袍之下掩盖或者矫饰着真相;与矫揉造作的修辞相比,他们更欣赏自然简洁之美,前者中塞满了无数毫不相干的雕琢装饰,令人感觉压抑难受。”伯纳德先生对我们英国人如此大加赞赏,让我觉得我们当之无愧。
到这里,我就可以有充分的理由从蒂乐生大主教的布道词中选取一段与读者分享,看看他那令人称道的文字究竟是怎么写的。要选出一段来其实并不容易,如果我写的是托马斯·布朗爵士或者伯克[62],那就再简单不过了。《瓮葬》[63]中的开篇那段,“塞壬女妖吟唱的是何曲调,”任何一个人读了都会对布朗爵士丰富而可爱的文风留下美好印象;伯克也是,在他《致贵族老爷的一封信》中很容易便可以找到一段文风高雅,几乎无与伦比的文字。可是我觉得蒂乐生并非伟大的艺术家,他也不是天才。我一再说过:他是一位诚实善良、虔诚无私而又谦逊的人。但是他身上的确没有什么天才所共有的东西,如果有那也是他的传记作家在骗人。蒂乐生的文风就是寻常风格;托马斯·布朗爵士和写《圣洁的死亡》的杰里米·泰勒那种风格可不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那种文风宛若十七世纪德国纽伦堡的工匠打造出的晶莹灿烂的水晶杯,雕刻着繁复精美的图案,镶金嵌银,华丽典雅,精致非凡,世上罕有,只能摆在玻璃柜里珍藏,保持距离静静观赏会感觉很好,可是如果你口渴了要喝水,还是拿个普通的杯子为好。蒂乐生写的布道词都是用来站在讲坛上宣读的,因此写得简洁自然,这样每位听众都能明白他的意思。他避免修辞,不用浮夸的辞藻和华丽的堆砌,不事当时流行的别出心裁的巧文妙思,也不用明喻或者暗喻让听者分心。他的布道词就像是学养尚可的人在说话,明确知道自己想说什么并且尽力将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清楚无误。喜不喜欢这种寻常对话的风格这只不过是个人口味问题;许多卓越的作家,比如说福楼拜,就讨厌这种风格;其他人则认为正式的文风可以让文学艺术更为尊贵;他们大量采用两者或三者的并列结构以及对偶,尝试着(通常很成功)让作品尊贵优雅起来。的确,如果将这种文风和日常对话的风格相比,你肯定会觉得后者乏善可陈。那么,我犹豫良久,决定还是从蒂乐生那本普通平凡的书中选取他用速记法记下的几段思考,当时他绝对不会想到要将这些文字出版。我之所以引用这几段,并非只看其文风,我还看其主题。我想,无论是谁读了以下文字,都会对这位被恶毒中伤的友善之人深表同情。
“人们不禁会猜想尼希米[64]为了让上帝记住他,在践行美德,奉行善事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费用十分巨大而且参与的众人中鱼龙混杂。可是,再仔细想想,除了那慷慨丰盛的慈善盛宴(假设不是为了显摆炫耀一下的话),这样做还凸显了两个重要的美德;一是节制,二是自我否定,否定一个人自满自负的心理,为了众人,他极力否定自己,这样才可以每天和众人一道坐下来吃饭,从不独来独往,特别是与他相处的往往是他不愿意与之相处的人。这种情况时常发生。人在弥留之际,就算他曾经在世上折腾也好,聒噪也好,成就了或大或小的名声也好,在这一刻这些东西全都如浮云般烟消云散,这大概就是让人忧郁哀伤的事吧。如果一个人总是离家,在自己的屋子里却像是个陌生人,这是多么奇怪的生活啊。
“总是将自己束缚在条条框框里,成天紧张兮兮,生怕说错了一个字,疏忽了一件事,没有细查没有批评,当然让人不自在。
“人们总觉得最高位的人拥有的权力最大,享有的言论和行动自由也就更多。其实正好相反;这些人高高在上,受关注程度最高,享受的自由就最少。这并非唯独为我所察,另一位比我聪慧得多的人(我指的是塔利[65])曾说过,‘身处高位的人往往最不受好运眷顾。[66]’他们享受极致的荣华富贵,但比起所有其他人,却最不自由。
“身居中位之人只要稍稍聪明即可,既不会犯傻也不会犯错,不会招致众人的关注。可是那些活在聚光灯下的人,或者公众人物,其一举一动都尽在别人的观察和批评之中。
“我们应该高兴,因为那些适合从政且应邀从政之人,都愿意担起职责;我们也应该感激他们,因为他们要不辞辛劳地工作,而且还要有耐心去应付政务,成为公众人物。有人生来就是从政的,做起来就算不是易如反掌,也不至于无法忍受,这是整个世界的幸事。多亏有这些明白人愿意从政,因为服从一个公正明智的政府(我指任何一个政府)肯定比公正明智地施政要简单得多。我并非挑剔那些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他们做得很好,我们心怀感激之情。有些人因为所受的教育的缘故,始终渴望成就大业,比起其他人,这方面能力更强,做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他们就特别适合以这种方式来侍奉上帝和公众;那些躬亲实践的人更是值得我们双倍的敬意。
“生活得更加虔诚一点,幽静一点,多沉思默想,会让人心无旁骛;全副心思情感都投入到一件事情之中;所有的感情都朝一个方向奔流而去。整个人的所有思绪及精力都指向一个伟大目标,这样的人生才终归完整,与自身完全和谐统一。
“唯有做到更多比一人独处之时(谨慎羞怯之人不太容易认为这个与自己有关)所能为的善事,或者至少心存此愿,才能补偿聚光灯下的繁忙生活所带来的烦恼和不安。”
为了不让读者觉得厌倦,这里我略去三四段,他的最后一段是这么写的:
所谓有能力或者有机会实现大善,只不过是虚伪的掩饰,隐蔽其下的是人们对权力与伟大的渴求。如果这种说法是对的(算是人话里最为恶毒的了),那么人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愚蠢,还必须得有点雄心壮志才行:我想,要对这种说法给出公正的回应,并无冒犯之意,应该说也许拒绝伟大和追求伟大一样都是雄心壮志;只不过前者非同寻常,而且危险性更小,因为这样的雄心壮志不可能有什么感染力。
很明显,这一段是随手写就[67],如果蒂乐生大主教真的修改一遍,他肯定会改动一些词汇,变化一下句型,使其更为紧凑;可是,尽管如此,我并不觉得这一段话背离了他简洁诚挚的文风。很有可能,你一面读会一面自言自语,“嗯,没什么特别精彩的;人人都写得出来。”纽约的现代艺术博物馆收藏有一幅荷兰画家蒙德里安的画作,上面就是几根黑色线条和一根红色线条将白色背景划分成长方形和正方形。可是我就从来没有想通过,为什么一旦看过这幅画,便会永生难忘。似乎这幅画有着一种魔力,它并没有什么意义,可是总能奇怪地拨动你的心弦,同时又让你心满意足,这种感觉说不清也道不明。看上去你只需要一把尺,黑色颜料和红色颜料各一管,就能画得出来,那么就请试试看吧。
注释:
[1]The Strand,伦敦市中心最繁华的商业街之一,与泰晤士河平行,以萨伏伊酒店和戏院著称。
[2]Lawrence Echard(约1670—1730),英国历史学家。
[3]Stowe,英国南部白金汉郡一村庄。
[4]Joseph Addison(1672—1719),英国散文家,诗人,剧作家及政治家,与理查德·斯梯尔共创著名杂志《旁观者》。
[5]William Congreve(1670—1729),英国剧作家及诗人,代表作有《以爱还爱》及《如此世道》等。
[6]博蒙特(Francis Beaumont,1584—1616)与弗莱彻(John Fletcher,1579—1625)为十七世纪初期密切合作的两位英国戏剧家,著有剧本多部。
[7]John Dryden(1631—1700),英国王政复辟时代极具影响力的诗人、评论家、翻译家及剧作家。
[8]十七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的著名诗篇。
[9]The Usurper,指奥利弗·克伦威尔,发动英国内战,推翻查理一世,建立英格兰邦联,并就任护国公。此处作者想象的时代是斯图亚特王朝已经复辟,故贬其为“篡位者”。
[10]Ovid(前43—17),古罗马诗人。
[11]原文为法语:Entre deux amants il y a un qui aime et un qui se laisse aimer。
[12]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英国历史学家、作家、政治家,代表作有《英国史》。
[13]Thomas Carlyle(1795—1881),英国历史学家及散文家,以文风繁复著称。
[14]George Meredith(1828—1909),英国小说家及诗人,擅长人物心理刻画,其内心独白技巧为意识流先导,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利己主义者》、诗作《现代爱情》等。
[15]Rudyard Kipling(1865—1936),英国作家,代表作有《基姆》等,1907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16]Samuel Johnson(1709—1784),英国作家及词典编纂者,人称Dr.Johnson,十八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作家。
[17]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政治哲学家,代表作有《利维坦》等。
[18]John Locke(1632—1704),英国哲学家,代表作有《政府论》、《人类理解论》等。
[19]Jonathan Swift(1667—1745),英国讽刺文学作家、散文家,曾任都柏林圣帕特里克大教堂主教,其最著名的作品为《格列佛游记》。
[20]Sir Thomas Browne(1605—1682),英国医师、作家,把科学和宗教融成一体,名著有《一个医生的宗教信仰》等。
[21]Jeremy Taylor(1613—1667),英国基督教圣公会教士,著作家,代表作有《圣洁生活的规则与习尚》、《圣洁死亡的规则与习尚》等。
[22]Edward Gibbon(1737—1794),英国历史学家,国会议员,代表作有六卷本《罗马帝国衰亡史》。
[23]Sir Edmund William Gosse(1849—1928),英国诗人、作家及评论家,著作颇丰,包括《十八世纪文学史》、《英诗颂歌体》等。
[24]Thomas de Quincey(1785—1859),英国作家、知识分子,其著作有《一位英国吸食鸦片者的忏悔》。
[25]Walter Horatio Pater(1839—1894),英国散文家、文艺评论家和小说家。
[26]Sir Henry Maximilian Beerbohm(1872—1956),英国散文家、讽刺作家和漫画家,代表作为小说《朱莱卡·多布森》等。
[27]梅瑞狄斯的著名长篇小说,出版于1859年。
[28]Arthur William Symons(1865—1945),英国诗人、评论家、杂志编辑。
[29]Ernest Christopher Dowson(1867—1900),英国诗人、小说家、短篇小说家。二十来岁时因失恋及父母病故而穷困潦倒、精神崩溃,三十二岁便死于酗酒。
[30]Georges-Louis Leclerc,Comte de Buffon(1707—1788),法国博物学家,数学家,百科全书作家。
[31]原文为法语“Le style est l'homme meme”,英译为“The style is the man himself”。
[32]The English Civil War(1642—1651),英国议会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武装冲突和政治斗争,导致查理一世受审并送上断头台,查理二世流亡法国。
[33]The Restoration(1660),指克伦威尔死后,其子理查德继任护国公,政权开始瓦解,战争爆发。战事结束后,新选出的议会要求长期流亡法国的查理二世回国继任王位。
[34]William Chillingworth(1602—1644),英国护教论者,本为英国国教信徒,后转为天主教徒,四年后又重新皈依英国国教,其著作有《新教的宗教信仰:通向救赎的安全之路》。他强调《圣经》的唯一权威性以及个人诠释《圣经》的权利。
[35]The Established Church即Church of England,也称“圣公会”和“安立甘宗”。英王亨利八世于1534年与罗马天主教会切断关系,自封为英国国教最高首领,后经其女伊丽莎白一世以及光荣革命后立法予以巩固。这一百多年间经历了玛丽女王力图恢复天主教、护国公克伦威尔的清教主义治国、詹姆士二世企图恢复天主教为国教等反复。
[36]苏格兰长老会属基督教新教清教教派,在克伦威尔任护国公时期占统治地位,但王政复辟后,清教徒很快失势,遭受迫害,故作者有此语。
[37]指1662年查理二世在位期间,英国国会颁布的法案,统一了教会祈祷的具体内容和细节,恢复了内战期间清教徒所废除的一些内容。
[38]The Society of Lincoln's Inn,伦敦最为著名最为古老的四大法律学院之一,因早期律师们大多在客栈集散,故有此名。
[39]Lord's day,即周日。
[40]The reading time,律师学院的主要学习方式之一,由专门的讲诵师主持讲解,学生讨论,然后再进行评论,每年两次。
[41]free grace,救世神学观点,即个人开始信仰耶稣基督为本人的拯救者及上帝的那一刻,就能够获得永恒的生命。
[42]Isaac Barrow(1630—1677),英国学者、神学家、数学家,牛顿的老师,微积分基本定理的发现者。
[43]Gilbert Burnet(1643—1715),苏格兰神学家和历史学家,索尔斯伯里主教,精通荷、法、拉丁、希腊和希伯来文,著有三卷本《英国国教宗教改革史》。
[44]The reformers,指反对罗马天主教又反对英国国教的基督教新教徒。
[45]Five Mile Act,又名“牛津法”或“1665年不从国教法”,查理二世在位期间为实行国教统一所推出。
[46]The Test Act,又称“1672年立誓法”。
[47]Transubstantiation,天主教神学概念,指在圣餐仪式中葡萄酒和面包就变成了基督的血与肉。
[48]Anabaptism,属于激进的基督教新教教派,抛弃了许多诸如戴婚戒或发誓等宗教信条,当时被大多数其他新教教派视为异端。
[49]Newmarket,英格兰东南部城镇,以赛马著称。
[50]Shaftesbury,1st Earl of(1621—1683),英国政治家,开始是保皇党,后在英国内战中反对查理二世,被认为是辉格党的创始人。
[51]《圣经》中大卫王的谋士,后与押沙龙合谋叛逆大卫王。
[52]Whitehall,也称怀特霍尔宫,位于伦敦,1530—1698年间是英王在伦敦的主要居所。
[53]即所谓“光荣革命”:1688年,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奥兰治的威廉”带兵进入英国,兵不血刃,推翻了詹姆士二世的统治。
[54]原文为拉丁文vehementer excandescens。
[55]这里指被光荣革命赶下宝座的詹姆士二世,此时他在法国建立了流亡政府,但最终客死异乡未能复辟成功。
[56]指威廉国王。
[57]指面具。
[58]即查理一世的次子,后来的詹姆士二世。
[59]指查理二世。
[60]The Rump Parliament,也称“残缺议会”,指1648年12月6号托马斯·普莱德率军将反对审判查理一世的议员驱逐以后的议会。
[61]玛丽为詹姆士二世的长女,她和丈夫荷兰奥兰治执政威廉登陆英国,未鸣一枪,逼自己的父亲仓皇出逃,史称光荣革命。有人责难她篡夺了生父的王位,故有此说。
[62]Edmund Burke(1729—1797),爱尔兰政治家、作家、演说家、政治理论家以及哲学家。
[63]托马斯·布朗的名篇,发表于1658年。
[64]《圣经·旧约·尼希米记》中的主要人物,讲述他重建耶路撒冷城,净化犹太人社区的故事。
[65]Tully为Marcus Tullius Cicero(即古罗马政治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西塞罗)的英语名。
[66]原文为拉丁文:In maxima quaque fortuna minimum licere。
[67]原为法语:au courant de la pl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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