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统一,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近四百年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促进了我国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推动了各民族人民的融合,进一步沟通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但是,元朝政权代表的是蒙古贵族、汉族和其他各族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器。它虽然继续保持着中原和江南的封建生产关系,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落后因素。在这个政权的统治下,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结合在一起,各族劳动人民所遭受的苦难极其深重。我国各族人民为了反抗蒙古贵族的暴虐统治,从元朝建国开始,就连续不断地掀起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最后终于发展成全国规模的红巾军大起义,埋葬了凶横残暴的元王朝。
(一)土地兼并与农民负担
元朝一代始终存在着激烈的土地兼并,蒙古族的贵族一占领中原就大肆抢占土地作为牧场。到了元朝后期,蒙古贵族从汉族地主那里学会了向农民征收地租的剥削手段,因此,对掠夺土地更为注意。他们获得土地的途径之一就是皇帝的“赐田”。这种赐田,在元世祖的时候,一般不过几百顷,个别的有赐予千顷的,如忽必烈赐撒吉思益都是田千顷。到了元朝后期,赐给千顷土地就习以为常了,甚至有赐田万顷的,像伯颜在泰定年间(1324—1327年)以前就已经赐给五千顷了,到了元顺帝至元二年(1336年)又一次赐给了五千顷。将江南膏腴地区作为赐田的情况也日益严重。元世祖的时候,赐给了郑温常州田三十顷,赐给了李平江四十顷,最多的时候能达到八十顷。这些蒙古贵族和官僚以赐田的形式获得土地,然后就以租佃的形式对农民进行剥削。像武宗的时候,一个大臣占领江南田地二百三十顷,收租五十万左右,每亩的租粮高达四石。如此苛刻的地租,真是对农民刻骨的剥削。元朝政府还拨给官僚职田。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在江西地区,三品官职田的佃户有五百到七百户,下至九品小官,还占有佃户三十到五十户,可见这些官僚对佃户的剥削非常苛刻。
另外,寺院和汉族地主对于土地的兼并也使土地变少。元朝统治者竭力利用宗教来麻痹人民。元代时全国寺院林立,僧道人数很多,到元朝后期的时候更是向恶性发展。元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嘉兴路有僧道二千七百人。仁宗延祐六年(1319年)白云宗总摄,竟然有僧人十万余人。当然,这些所谓的佃农,绝大部分是寺院大地主的佃农,由此可见当时寺院势力的猖獗。元朝政府将大量的土地拨给寺院,数字非常惊人,如元顺帝给大承天护圣寺拨了山东土地十六万两千余顷。除了由元政府拨给的赐田外,这些寺院大地主更是贪得无厌地自己兼并,如上面所说的那个白云宗总摄沈明仁抢夺民田两万顷。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据当时的中书省统计,江南寺院的佃户就有五十余万。
除了上面所说的蒙古贵族官僚以及寺院大肆兼并土地以外,一般汉族地主也不甘落后。江南有很多富有的大户侵占民田,以至于贫穷的百姓流离失所。有钱的大户奴役农民的,一般的有三千家,多时能达到万家。元朝刚建立的时候,松江有一个大姓,每年向朝廷进献米万石。这就形成了大家能收粟米达到数百万斛,而小民则没有藏身的地方,于是就形成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
最后,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也是激发矛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蒙古贵族、官僚、寺院和地主掀起的兼并风暴中,很多农民都失去了土地,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江南的许多佃农,大部分都没有了田产,都在富农家中做佃农,能分收一些粮食,作为每年的收获。他们在元朝政府和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剥削之下,生活异常艰难困苦,每到青黄不接或者水旱的时候,就只好向地主、商人借高利贷,等到秋季收成的时候,辛苦一年所得的粮食,除了田主分去的之外,剩下的所有都用来还债。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有人用人口和物件进行抵押,在外面进行逃避,使田地都荒芜了。农民除了要向地主缴纳地租之外,还要负担元朝政府的赋税。当时的赋税是“日增月益”,一直都在增加。到天历年间(1328—1329年),比至元(1264—1294年)、大德(1297—1307年)的时候增加了二十倍。有一种叫做包银的捐税,竟然规定每家要纳银子四两,二两是银子,二两是折收丝、绢和其他物品的折色银。在实际征收的过程中,地方官征收的时候往往要额外多收一些,如江西饶州要多十倍。在江南,佃户的人身依附性很强,有的地区地主可以把佃户和土地一起出卖,叫做“随田佃客”。元朝法律规定,地主殴打佃户致死,打一百七十杖,征收烧埋银子五十两。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地主可以随意杀死佃户而不必偿命。处在这样的水深火热之中,人民很难生活下去,更不用说生活得幸福。
(二)民族压迫政策
蒙古统治者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权,为了紧紧地控制人数上远比蒙古族多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的人民,实行了严厉的民族分化和民族压迫政策。蒙古统治者不许蒙古族汉化,不许他们互相通婚,使蒙古族保持他们特有的风俗习惯。并且禁止汉人、南人学习蒙古、色目的文字,人为地造成蒙汉两族的民族隔阂。元朝的统治者还把全国分成四等人。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维吾尔人和中亚、欧洲的各族人民,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西域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等等;第四等是南人,即南宋统治下的汉人以及当地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元朝统治者对这四等人的待遇各不相同。蒙古人是最上等的人,待遇也是最好的。其次是色目人,蒙古贵族利用他们来监视和协助统治汉人、南人。南人的地位最低,也最受歧视和压迫。名义上汉人的地位要稍微高于南人,其实他们受歧视和压迫的情况和南人也没有什么区别。蒙古统治者在实行民族压迫措施的时候,往往把汉人和南人放在一起而不加区分。这样的“四种人”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政策,元朝自始至终都贯彻实行着,贯彻到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各个方面,而且到后面是越来越严厉。在元初忽必烈的时候,蒙古统治者为了笼络汉族地主,还有少数汉人担任中书省左右丞相的官员。元世祖以后,蒙古统治者以为天下已经得到,中央省、台、院的长官就没有汉人的份了。在至正六年(1346年)的时候,元顺帝任命贺惟一做御史大夫,但贺惟一因为以前的这个规定,不是国姓不可以做,便辞去而不敢做。元顺帝于是赐他蒙古姓,又改名为太平,这样的情况下他才上任。至于南人一直被排斥在中央省、台、院的官僚机构之外,“自世祖以后,南人斥不用”。直到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由于农民起义的不断发生,元朝统治者为了收买人心,让南人可以任省、台之类的官,还任命贡师泰、周伯琦两人为监察御史,但也不过是不起什么作用的七品小官。地方行省平章政事等官,平德的时候,虽然有非常有才华的汉人,也不允许他们参与。一般汉人官僚可以做到行省以下的路府州县的“总管”,但蒙古统治者也仍然要设法进行牵制,副总管之列的官衔,往往由色目人担任。同时,元朝统治者又设了“达鲁花赤”的监临官,它必须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充当,汉人是不被允许的。而总管和同知都要受到达鲁花赤的指挥,成为实际上最高的长官。元朝的法律也充分反映了民族歧视和压迫,它对蒙汉两族很不平等。汉人犯法由刑部审理,但蒙古、色目人犯法,刑部不得过问,由大宗正府来审理。这就是说,蒙古人除了得到法律明文规定的庇护以外,还受到大宗正府这一特别法庭的保护。汉人、南人犯盗窃案要在臂上刺字,而蒙古、色目人免刺。更为不公平的是,刑法上竟然有这样的规定:“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这样用法律来捆住汉人的手脚,任凭蒙古贵族、地主的宰割。甚至所谓蒙古人因为争吵乘着喝醉殴死汉人的人,只是罚出征,给点烧埋钱就了事。在科举和学校方面,元朝政府根据“四等人”的标准,对汉人和南人实行严格的限制。如在科举考试中,汉人的试题难、要求高、名额少。实际上,汉人和南人的人口总数要远远超过蒙古、色目人,但元朝统治者却规定会试时,“取中选者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学校录取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如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的京师蒙古国子学,一共有生员一百人,其中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在科举中选或者学校毕业授予官职的时候,往往分配给汉人、南人以最低劣的职位。蒙古贵族和上层色目人还可以通过“怯薛”出身出入官场。“怯薛”就是宫廷的禁军宿卫,蒙古贵族子弟往往通过宿卫爬上显赫的地位,经常被提拔。元末的时候常有不识一字却得到高官厚禄的蒙古少年,而一批汉人穷秀才则是每天对着书孜孜不倦地读着,结果却是“年年去射策,临老犹儒冠”。时人王袆对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所处的穷困境地和难以入仕的状况,一再发出愤愤不平的慨叹,说:“士生今时,欲以所学自见,亦何其难也。”蒙古统治者为了防止汉族人民的反抗,不断下令没收汉人、南人的武器,把坏的销毁,比较好的交给色目人用来监视汉人,精良的武器收放到武器库中,以备蒙古人使用,甚至规定汉人、南人不得手持寸铁。
蒙古统治者推行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主要还是针对广大汉族劳动人民的。至于一般汉族地主阶级,虽然在仕途上遭到了一些排挤和打击,但他们和蒙古贵族的基本阶级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元朝政府对汉族地主压迫和剥削农民的阶级利益处处维护,丝毫不加抑制。
所以,元朝时期,汉族地主仍能肆无忌惮地进行土地兼并。同时,元朝政府虽然竭力提高蒙古族的政治地位,在经济上也大力扶植,但在这些政策中得到实际利益的,也还是蒙古贵族阶层和蒙古族中的上层分子,至于一般蒙古族中的广大贫苦人民,在繁重的军役和蒙古贵族的压迫剥削下,仍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尤其是在遇到旱灾和大风雪等自然灾害的时候,他们衣食无着,冻饿而死。明宗至顺二年(1331年),兴和路蒙古民户一万一千余户,因为大雪,牲畜都被冻死。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和林的民众饿死的大约有三千余人。所以,在草原上的蒙古人民往往大批逃往大都、上都和陕西等地。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来到大都的贫民有八十六万八千户。宁宗至顺元年(1332年),蒙古居民流离到陕西的有四百六十七户。这些大批逃荒到内地的蒙古贫民,往往把自己的子孙卖为奴仆,《元史》上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元朝政府对待这些蒙古贫民同样采取镇压政策,严禁他们离开自己的住所,违者斩首。无论是哪个民族来统治,受苦的终究是广大人民。
(三)矛盾的激化与政治的腐朽
元朝从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称帝,到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元顺帝被朱元璋赶出大都(北京),前后历时一百零八年。忽必烈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病死,他一共做了三十四年的皇帝,这是元朝的全盛时期。从忽必烈死后到元顺帝妥懽帖睦尔即位(1333年),四十年间换了十个皇帝,平均每四年就要换一个皇帝。其中从致和元年(1328年)到元统元年(1333年)更是年年换皇帝,六年中换了五个皇帝。他们都是在皇室贵族间通过互相残杀而上台的,为了夺取皇位,出演了一场场父子、兄弟相争的丑剧。蒙古贵族的大臣们也都分成了派别,投靠他们各自的主子,参加这一争斗。如武宗、仁宗、泰定帝及文宗,都是蒙古贵族大臣们拥立的。在纷争中得势的君臣们,根本不管社会生产和国家政事,只知道搜刮民财以供他们挥霍,奢侈腐化成为一种风气。如成宗死后,武宗海山抢到皇帝的宝座,于是就对拥护他的一些贵族、大臣予以赏赐,弄得国库虚弱。他在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五月即位,到八月,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赏赐“钞总三百五十万锭”,弄得两都的储蓄都已经很少了。当时一年的赋税的额度是四百万锭,除了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的是二百八十万锭。到了至大四年(1312年)武宗死后,仁宗即位,又大肆进行赏赐,财政费用成倍增长,亏空也慢慢增加。
元朝末年,政治腐败,贪官贿赂的风气非常盛行。政府公开卖官鬻爵,给官位定了很高的价钱。官吏搜刮钱财的花样更是名目繁多,办事的每一步都要需要钱来进行。人情钱、论诉钱都是必不可少的。元朝政府任用的一些蒙古官吏,很多都是不学无术的人,有的甚至根本不认识汉字,要题判署事,或者写日子,七字的钩不从右转而是从左转,成为当时的一个笑话。蒙古军队到了元末,也十分的腐化,部队的将领多由蒙古贵族世袭,只知道贪图享受,沉溺于酒色。顺帝时的张祯,当农民起义军毛贵攻到山下的时候,他上诉皇上,当他讲到元朝政府及统军将帅的腐败情况的时候说:“臣调兵六年,没有纪律可言,也没有可以规劝的余地,将帅失败了还去请功,把虚的说成是实的,性情不一样,可邀功请赏却是相同。都是些没有才能、残暴、胆怯、贪婪的人,但是从来没有惩罚过。所到之处,鸡犬和财货都被掠去。到了上面给自己说话,反倒说是打败敌人的收获,还要更高的赏赐。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将帅,自然不能统兵作战,反而只能去残害人民。”
蒙古统治者为了麻痹人民,大肆宣传宗教迷信思想,耗费人力物力来修筑寺院和“作佛事”,到了后期更是有增无减。英宗为了建造寿安山寺,用钱不计其数,建寺的人有七千人,冶炼铜五十万斤,给寿安山寺作佛像。后期统治者骄奢淫逸,肆意地挥霍浪费,造成国库虚竭,财政非常困难。于是元朝政府除了加重赋税以外,又用滥发纸币的办法来剥削人民,使得币制混乱,形成恶性的通货膨胀,人民的生活更加困难。
由于统治者不关心生产,也不组织防灾抗灾,使得水、旱、蝗灾以及疫病不断发生,由小灾变成大灾。从泰定元年(1324年)开始到1368年元朝灭亡,在这四十多年的时间中,关于天灾的记载屡见不鲜。
以上情况说明,元朝统治一直处于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之中。各族人民的反抗,先后达到了数百次之多。元顺帝上台以后,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蓬勃开展起来。为了维护统治,元朝政府下达各种禁令,加强军事控制。蒙古贵族伯颜建议:杀尽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以此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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