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某地发生了一起命案,独居的老王被人发现衣着整齐地死在房屋内。得知这个消息后,邻居们议论纷纷:好好的一个人怎么死了呢?一种说法开始在小区里的居民中悄悄流传:昨天是农历七月十五,鬼节,老王肯定是被催命鬼拖走了。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已经破迷信讲科学多年,为什么邻居们还说鬼杀人呢?这个故事还要从头讲起……
●夜半歌声 惊人魂魄
老王丧偶多年,儿子已经成家立业,离家另过。老王长年独居,性格开朗,为人热情,和邻居们的关系都很好。他喜欢收藏古董,屋里放的都是坛坛罐罐。
有一天晚上,一个邻居晚上起夜,听到隔壁老王家传来女人唱歌的声音,若有若无,如歌似泣。邻居看看表已经半夜两点钟了,他心里感到诧异:“这么晚了老王还在看电视?”但是侧耳细听,歌声似乎不是从电视里传来的。那个女人的声音没有伴奏,忽大忽小,唱着唱着,突然停了。这老王家没有女人,怎么会传来女人的歌声?为什么在后半夜唱歌呢?邻居心里感到困惑。他又留心观察了几天,发现每天到后半夜两点钟老王家里都传来隐隐的女人歌声,而且唱着唱着突然就停了。
白天,邻居用疑惑的眼神观察老王,发现他还是和以前一样乐呵呵的,没有什么变化。邻居憋不住就问:“老王,你家最近有客人吗?”老王笑眯眯地回答:“一个退休的老头子,哪里还有什么客人。”邻居不相信:“我昨天晚上听到你家里有人唱歌。”这下子轮到老王疑惑了,他看着邻居,睁大眼睛不解地问:“我家?你听错了吧!我每天都是10点钟就上床睡觉了。”看到老王不承认自己家里有女人唱歌,邻居也就没有再追问下去。但是,他心里怀疑老王可能是有什么隐私不愿意讲。
邻居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就问老王家的其他邻居。大家一回忆,最近确实在后半夜听到了隐约可闻的女人歌声,但是不知道歌声来自于何方。几个老年人相约留心观察,几天后他们发现声音确实是从老王家传出来的。于是,他们一致怀疑老王为老不尊,在外面偷偷找了女人。但是,他们注意到老王每天还是单身一人进出,没有发现女人的身影。邻居以聊天的名义上门去查看,同样没有发现老王的家中有女人存在的痕迹。邻居比较迷信,他神秘地对其他人说:“老王喜欢收藏古董,那些东西都是死人坟里挖出来的,他是不是惹鬼上身了?我发现他家里阴气很重。”大家一想老王近段时间脸色确实不好,有些灰白并且发紫,不由地半信半疑,难道老王真的遇到了传说中的鬼?
就在本案案发的当天中午,邻居们看到老王的儿子赶来。他一边笑着跟大家打招呼,一边说:“我今天公休,回来看看我爸。”这时,邻居们才注意到老王今天一上午都没有下楼聊天。过了一会儿,一阵悲痛欲绝的哭声和呼喊声从楼里传来。他们闻讯急忙上楼查看,刚到二楼就看到老王家的大门敞开着。老王躺在地上,双目紧闭,肢体僵硬,他儿子抱着他痛哭不已。老王的儿子边哭边对邻居们说:“我爸死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昨天晚上打电话时他还好好的,怎么今天就不在了……”邻居们惊呆了。老王死了!一个活生生的人怎么说没就没了!大家马上报了警。很快,警方就赶到现场,开始了案件的调查工作。
●寻因问果 发现疑凶
警方发现老王家的门窗完好,他倒在客厅的地板上,衣着整齐,身上没有外伤,各个房间的物品摆放完整,没有挣扎打斗或失窃的痕迹。现场勘查没有发现可疑的迹象。民警在走访时,邻居们都说老王为人热情,与大家关系都很好,没有仇人。
既然现场没有犯罪的痕迹,说明老王之死不是犯罪行为所致。那么老王是不是因为健康原因猝死的呢?民警为此询问了老王的儿子,他说:“我爸今年60岁,刚退休不久。退休前是体校的老师,每天早上都锻炼身体,平时很注意养生。除了老年人常见的冠心病以外,身体没有其他重大疾病。”他哭泣着说:“昨天晚上我还和他通过电话,他高兴地说今天几个大学同学聚会了,几十年没有见面大家都非常激动。没想到,他今天就不在了。”
既无犯罪痕迹,又无急病症状,老王到底是怎么死的呢?那个迷信的邻居热心地把每天半夜听到老王家传来女人歌声的情况向民警作了反映,但是民警注意到老王家里没有女人待过的痕迹。在询问老王的儿子时,他摇摇头说:“我妈去世后我爸就单身一人独居生活,从没听他说过有了女朋友。”民警说:“几个邻居都听到你家半夜传出女人的歌声。”他哭笑不得地解释说:“他们听到的是闹钟的铃声。我爸心脏不好,半夜要吃一次药,为提醒他按时吃药,我买了个闹钟。怕传统闹钟的铃声吓着他,我买的是流行歌曲铃声的闹钟,歌声时断时续肯定是我爸被叫醒后把闹铃的铃声关了。”老王的儿子这么一说,解开了邻居们心中的谜团。原来让他们惊魂的午夜歌声,就是一个普通的闹钟,而不是什么女鬼。
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警方初步断定老王是意外死亡。为了对案件负责,警方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决定进行尸检,现场警戒撤除。热心的邻居提醒老王的儿子好好检查一下,看看屋子里有没有遗失的物品。老王的儿子将房间里里外外认真检查了一遍,这一查还真发现了问题:老王收藏的几件值钱的古董不见了,放在床头柜抽屉里备用的现金也不见了,就连放在书房里的台式电脑也不翼而飞。由于看到父亲突然死亡情绪激动,老王的儿子当时竟然没有发现这些物品被盗。他再次向公安局报了案,警方又回到老王家进行调查,提取了一些痕迹和证物。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警方基本确定这是一起入室盗窃行凶案。老王的儿子也悲痛地说:“肯定是昨天晚上小偷进屋偷东西时被我爸察觉,所以小偷就把我爸杀害了。”说着,老王的儿子痛哭起来。
既然刑事案件的性质已经确定,当务之急就是破案抓凶手。警方根据对现场的调查取证和小区保安的证词,判断作案者很可能是这个小区的人,住得离老王家不远,否则,他偷的古董和台式电脑体积都很大,进出小区时肯定会被门口的保安发现。另外,从房门没有强行进入的痕迹来看,凶手很有可能认识老王,骗取老王开门后伺机行凶盗窃。
经过对周围邻居的走访排查,警方很快将怀疑的目标锁定住在同一栋楼五楼住户刘勇的身上。警方查明,刘勇三十多岁,有吸毒赌博史,曾经被劳动教养,老婆和他离婚带着孩子走了。刘勇没有工作,又有无法戒掉的毒瘾和赌瘾,欠了一屁股债。前不久住在同一小区的债主还追上门讨债,声称刘勇再不还钱就让他好看。民警找到债主一问,债主说:“刘勇前几天已经将欠我的钱还了。”民警一听马上警觉地意识到,这说明刘勇突然有了来源不明的收入。周围的邻居还反映,老王出事后,刘勇异常热心,打听案件的进展情况,分析老王的死因,一口咬定老王是有病猝死。种种迹象表明,刘勇的犯罪嫌疑最大。警方于是决定正面接触刘勇,对他进行询问,同时,派出一组民警对他家进行搜查。刘勇在接受询问时讲了老王出事那天晚上他先赌博后回家的行踪,信誓旦旦地表态:“我真不知道老王是怎么死的,我上楼时他家关着门。”但是,民警们发现他目光游移不定,嘴里吞吞吐吐,似乎隐藏了什么东西。而另一组民警在他家里发现摆放着与老王家失窃的电脑同一型号的台式电脑。经过老王儿子的辨认,刘勇家的电脑正是他半年前买给爸爸老王使用的电脑。很快,在老王家提取的手印经过刑事技术鉴定也证明是刘勇留下的。
在铁证面前,刘勇终于承认是他偷走了老王家里的财物,古董已经卖钱还赌账了。就在大家以为老王的命案即将真相大白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刘勇虽然承认自己有偷窃行为,但坚决否认杀死了老王。
他激动地辩解道:“我虽然一身毛病,好吃懒做,但是没有胆子杀人,就是借给我十个胆我也不敢。而且,老王平时待我很好,我刚从劳教所出来的时候他还帮我介绍过工作。把他杀了我还是人吗?实际上,我进他家的时候他已经死了。”刘勇的供述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刘勇最近赌博欠了一笔债,手头有点紧,所以一直想搞点钱。但是,他吸毒把身体搞垮了,抢劫是不敢的,因此就琢磨着偷东西卖点钱。案发那天晚上,刘勇在外面赌博到后半夜才回家,路过二楼老王家的时候,突然听到老王家传出女人的歌声。他好奇地凝神一望,发现老王家的门虚掩着,屋里亮着灯。他心想:“这么晚老王怎么还开着门?”于是就上前敲敲门,里面没有人答应,刘勇就推门走了进去。他进屋后看到老王躺在客厅的地板上,急忙上前查看,用手一推发现老王已经没气了。刘勇当时吓坏了,本来想马上报案,可是转念一想,老王收藏古董家里肯定有钱。现在老王已经死了,他已经用不了啦,自己何不拿点。就这样,刘勇起了贪念,将老王家值钱的古董和电脑偷走。临走的时候,他怕别人发现太早会追查到他,就把房门给锁上了。
刘勇不承认自己有杀人行为,民警并没有轻易相信他的辩解。鉴于刘勇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警方以抢劫罪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老王的邻居和儿子得知刘勇的口供后,也都表示坚决不相信。他们认为刘勇怕承担杀人的刑事责任,有意编故事为自己开脱。毕竟杀人是要偿命的死罪,谁会那么傻,爽快地承认呢?不料这时,法医关于老王死亡原因的法医学鉴定让这件案子再次掀起波澜。
●酒精酿祸 教训惨痛
法医的死因鉴定显示:老王并非人为致死,他的死因是酗酒导致心脏病发作!这一结论大大出乎了众人的意料,老王的儿子更是难以相信。父亲平时酒量很好,从来没有喝醉过,怎么会因为酒精中毒而死呢?于是,他申请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再次鉴定,证明老王真正的死因的确是因为饮酒过度导致心脏病发作猝死。老王的儿子不得不接受科学的结论,但是独居在家的父亲为何会酗酒死呢?他不由想起当天晚上他们通电话时,老王说的同学聚会活动,他决定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
老王的儿子打电话给老王的同学,同学一听老王的儿子问起这件事,就闪烁其词含含糊糊地说:“你爸死的那天晚上我们同学们确实聚会了,你爸很高兴就多喝了几杯,当时话多有点醉了,但是举止基本正常。聚会结束后,同学们打车送他回家。到小区门口你爸说自己没事,要下车一个人回去。所以,我们大家也没在意,就各自回家了。万万没有想到,当晚你爸就去世了。”
听了爸爸同学的说明,老王的儿子还是觉得可疑,爸爸一向喝酒不醉,怎么偏偏那天就喝了那么多呢?于是,他又向其他几位和父亲同桌喝酒的人了解情况。没想到,这一了解,却让老王的儿子傻了眼。
那天,老王几个在外地的老同学回来了,大家有三四十年没见,见了面自然有说不尽的话。看到曾经英俊帅气的小伙已被风霜染白了头发,而美丽多情的姑娘额头上也刻上了岁月的痕迹,这沧海桑田的变化让大家感慨万千,更加珍惜一起走过的年轻时代,回忆那些发生在校园的逸闻趣事,大家仿佛又回到了无忧无虑的青春岁月。老同学多年没见,都挺兴奋的,每个人都喝了很多。老王酒量好,大家一劝,他也给面子,一杯接一杯地喝,还说:“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这一顿酒一直喝到晚上10点,老王喝得舌头大了,路都走不动了。散席后,大家打车送几位喝得多的同学回家。车子到了老王家所在的小区后,老王突然精神起来,拒绝大家送他回去,自己摇摇晃晃地回家了。到家后老王和儿子通了一个电话,没有多久他酒劲发作,倒在客厅里,再也没有醒过来。
事实的真相让老王的儿子无法接受,一向身体健壮的父亲,竟然是饮酒过度而死!如果不是他的同学们极力劝酒,父亲怎么会饮酒过度?如果他们在送父亲回家时,能将他送进家门,通知邻居或者自己照顾一下,父亲怎么可能因为发病时无人照料而猝死呢?父亲死了,那些劝酒人难道不用承担责任吗?老王的儿子决定依法为父亲讨回公道,于是他聘请律师将那天和老王喝酒的六个同学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老王喝醉猝死的责任归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老王的儿子认为:各被告明知饮酒过量会危害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仍然对受害人老王极力劝酒,导致老王喝醉,本身就存在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又任凭其自行离去,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各被告应当对老王的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主张各被告连带承担受害人老王死亡所产生各项损失的一半三十余万元。
法点释义: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是侵权行为法中的重要概念,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过失责任,内容包括行为致害后果预见义务和行为致害后果避免义务,理论基础是近邻理论,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合理注意不给邻人造成损害。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主要看一般人在行为人所处的情况下,会怎么行为,若一般人会作出与其同样的行为,行为人就没有过失;反之,则有过失。按照“合理人的注意义务”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了防止损害的注意责任,对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从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促使人们在行为时注意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当原告老王的儿子说各被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时,他们一致反驳:饮酒过量会危害身体健康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受害人老王对此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是否喝酒,喝多少,完全取决于老王的个人意志。那天的劝酒行为是相互的,不仅大家劝老王喝,老王也劝大家喝。更重要的是,劝酒是正常社交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喝酒的决定权毕竟还在老王自己。因此,他应当为自己过量饮酒的行为负责,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与被告无关。至于原告认为被告对老王负有注意义务,被告不能同意。他们辩称,对聚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是聚会场所所有人、管理人以及活动组织者。而这场同学聚会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组织者,是大家自发聚在一起的活动,而且所有人都是成年人,每一位参与者只要不主动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就都不负有额外的注意义务。因此,各被告认为老王的猝死不能归咎于被告,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在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之后,法官当庭作出释明:“老王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并且能够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性,因此对于自己酒后猝死的后果,老王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经过大家劝酒之后,老王摄入了大量酒精,对自己的行为和状况难以控制,这时其他聚会参与者就应当尽到对老王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是因为参与者的劝酒行为而引起的,在法律上叫做“在先行为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聚会参与者对老王的死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打个比方,如果有人掉进水里,行人见死不救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因为溺水者所遭受到的危险境遇与行人完全无关;相反,如果溺水者是因为与行人同行或者玩耍中被推下去,那么行人就有义务对溺水者进行及时救援,这一义务是因为行人的在先行为引起的。至于各被告声称劝酒是正常社交行为,法院指出,即使是正常社交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同时,法庭还向双方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已有过类似案例,劝酒导致他人饮酒过量死亡的,劝酒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聚会参与者对彼此的健康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每个人对自身的注意义务而抵消。负有注意义务的人不但要做到不侵害他人,还要积极主动负担起注意和管理他人安全的责任。
法律链接:共同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责任,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法官在分析了本案是非和法律责任之后,依法主持双方进行了民事调解。各被告毕竟是老王多年的同学,发生了这种事情,他们也感到内疚。听了法庭有理有据的阐述,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协议,老王的同学们自愿补偿老王儿子12万元。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官司就此落下帷幕。
老王没有被阴间的鬼拖走,扮演催命鬼角色的是阳间的酒。亲朋好友相聚,喝酒叙旧,是人之常情。但是热情过度,不醉不休,就会乐极生悲,这个案件就是一例以生命为代价的惨痛教训。所以,快乐要有度,安全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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