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代议制政府-和代议制政府有关的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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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若因为共同的感情而将一部分人类聚集到了一起,而且这种感情是这部分人类和任何其他人之间都无法共同存在的,就可以说该部分人类组成了一个民族——相对于其他的人民而言,这种共同感情使他们更愿意互相合作,希望由同一个政府来领导,并愿意完全由他们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掌控这个政府。这种民族的感情的产生可能是基于各种原因。有时是因为它出自同一种族和共同的血统。共同的语言和相同的宗教也非常有助于民族感情的形成。另外,地理分界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同的政治经历;一个民族所拥有的独特历史,以及从中产生的共同的记忆;与过去的事件相联系的集体的荣辱、快乐和悔恨。但是所有的这些单独情况都既不是不可或缺的,也不是保证足够的。尽管瑞士的各州归属于不同种族、不同语言和不同宗教,但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却有着很强烈的民族感情。西西里(Sicily) 和那不勒斯(Naples)的人民有着共同的宗教,使用几乎一样的语言,以及拥有相当多的共同历史经历,可尽管如此,他们在整个历史上都感到彼此属于不同的民族。

    比利时的弗勒米希省(Flemish)和沃隆省(Walloon),虽然种族和语言不同,却比前者与荷兰,或后者与法国,有强烈得多的共同的民族感情。但是一般来说,民族感情如果缺少有助于其形成的原因之一,其强度就会相对地减弱。由于有共同的语言、文学,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共同的种族和记忆,因此在日耳曼族的各个部分中保持着相当强烈的民族感情,虽然它们从未真正实现过联合在同一政府之下;不过这种感情所达到的程度也从未使各个州愿意主动放弃它们的自治。在意大利人中,远远不止完全的共同语言和文学,加之用明显的界线将他们同其他国家隔离开来的地理位置,或许最重要的是,分享同一名称的人所共有的称号——它给他们创造出在艺术、武力、政治、教皇权力、科学和文学等一切过去的业绩中的全部荣誉——在人民中引起了尽管仍不完全却强烈到足够产生我们现在看到的那些伟大事迹的民族感情,虽然有种族上的混杂,虽然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代历史上,他们从来没有被同一个政府统治过,除了当那个政府曾经扩张或正在扩张到当时已知世界的绝大部分地区的时候。

    所有民族感情有效存在的地方,好像就有能证明把该民族的所有成员聚合在同一政府(并且是他们自己的个别政府)之下的依据。这不外乎就是说政府的问题应该由被统治者来决定。如果不事先确定在各种人类集体组织中,各个部分的人分别更愿意参加哪一种,人们基本上不可能知道他们都应该自由地做些什么。然而,当一个国家的人民推行自由制度的时机成熟的时候,就还会有更加重要的考虑。在一个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中,自由制度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感情,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群体中,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需的统一的舆论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在这个国家的各个地区,形成舆论和决定政治行为的群体势力是不相同的。得到国家中某一地区的信任的领导团队和得到另一地区的信任的领导团队也全然不同。相同的书刊、报纸、手册、演讲到达不了所有这些地区。

    这个地区不知道另一地区正在流行着什么样的舆论,或在做什么样的鼓动宣传。同一行为,同一事件,同一政府制度,对它们的影响也是不相同的。每个民族都害怕其他民族给它造成伤害,这要比害怕他们共同的主宰者,即国家施加的伤害的程度更深。它们之间的相互好恶一般来说要比对自己政府的猜忌厉害得多。任何一个民族一旦对其统治者的政策感到不满,就足够让另一民族决定支持该项政策。即使所有人都感到不满,也没有人会觉得他们应该相信别人能够忠实地采取共同抵抗的行动,任何一个民族的力量都不足以单独进行抵抗行动,各个民族可能都有道理认为最有利于自身的办法就是博取政府的好感以反对其他民族。但最重要的是,作为防止政府专制的最后手段的唯一和主要有效的保障,即军队对人民的同情,在那种情况下是不存在的。按照事情的性质来说,在每一个社会中,军队是具有在同族和外族人之间最重要、最明显的区别的那部分人。

    对其他的人民来说,外族人只不过是陌生人而已;而对军人来说,外族人可能是他经由一周前的通知而被召集起来与之进行生死搏斗的人。对他来说,这种差别是友人与敌人之间的差别——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是同类与另一种类动物之间的差别。因为对于敌人来说,唯一的法律就是武力,而且唯一的和解之道就是——同对待其他动物的情形一样——纯粹的人道。军人倘若感觉同一政府下的一半或四分之三的人民是外族人,他们将会像对待公然进犯的敌人那样,毫不犹豫地把他们摧毁,并且从不会想去探究原因。由多种民族组成的军队除了效忠于他们所属的司令旗以外,并不再有任何爱国之心。在整个近代史中,这种军队一直都是扼杀自由的刽子手。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的唯一纽带就只有他们的上司和他们所效命的政府;他们对公共义务的唯一看法,倘若他们还有那么一点看法的话,那就是服从命令。获得这种军队支持的政府,通过于意大利保持它的匈牙利军团和于匈牙利保持它的意大利军团,就能挥舞外族征服者的铁鞭,长期统治这两个地方。

    倘若有人说,对待同胞和对待单纯的人类之间的这样明显的差别不是文明人的做法而是野蛮人的做法,应当加以全力反对的话,恐怕没有人会比我更强烈地支持这种见解了。但是这个目标(这是人类最具价值的努力方向之一)在当今的文明状态下,决不能依靠在同一政府下维持各民族力量相等的方法来达到。在尚处蒙昧的社会状态下,有时候情况是不同的。那时候政府可能更关心如何缓和种族之间的矛盾,以便和平得以保持,更易于统治国家。但是当存在自由制度或有对自由制度的渴望时,在任何人为地聚合在一起的人民群体中,政府的目的恰恰在完全相反的方向上。这时政府的手段在于保持并恶化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防止他们私下联合,并能利用其中的一部分人去奴役另一部分人。现在的奥地利朝廷在整整一代中的统治的主要手段就是运用这些策略;这些策略在维也纳叛乱和匈牙利争斗中取得了何等重要的成功,这是全世界都再清楚不过的。幸运的是,现在有迹象表明,文明的进步已经发展到不允许这一政策再获得成功的地步。

    综合上述理由,一般地讲,自由制度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政府的范围与民族的范围应大体上保持一致。然而在实践中某些考虑容易与这个一般原则起冲突。第一,这个原则的适用经常受到地理方面的限制。甚至在欧洲的一些地区,许多不同的民族由于长年混居在一起,想要把它们分别置于各自的政府统治之下实际上也是无法办到的。马扎尔人(Magyars)、斯洛伐克人(Slovacks)、克罗地亚人(Croats)、塞尔维亚人(Serbs)、罗马尼亚人(Roumans),以及一些地区的日耳曼人组成匈牙利土地上的居民,其杂乱程度使得根本无法将他们从地区上分开;除了把只能如此、别无他法当成一件好事,并在平等的权利和法律下安心地在一起生活以外,并没有其他好办法。1849年匈牙利失去独立,他们才形成了受到奴役方面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看上去正在日益成熟到使他们倾向于这种平等的联合。

    古波兰的一些地区把日耳曼人聚居地东普鲁士与德国分隔开,日耳曼人由于实力太弱而不能维持其独立性,这种情况下若还想保持地理上的完整的话,就只能或者是被置于非日耳曼政府统治之下,或者是必须将夹在中间的波兰领土置于日耳曼政府统治之下。而另一块面积很大的地区,日耳曼人便是其中的主要居民,即库尔兰(Courland)、爱沙尼亚(Esthonia)和里佛尼亚(Livonia)等省,因为当地的局势而被划定为斯拉夫国家的一部分。在德国东部,本身就存在着为数众多的斯拉夫人:波希米亚(Bohemia)的主要居民是斯拉夫人,西利西亚(Silesia)和其他地区也有一部分居民是斯拉夫人。欧洲最统一的国家——法国也远不是清一色的法国人:姑且先不说在它极其偏远的地区还居住着零星的外族,正如语言和历史所表明的,法国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基本上是高卢罗马人(Gallo-Roman),而在其余部分则是由法兰克人(Frankish)、勃艮第人(Burgundian),以及其他条顿族人(Teutonic)构成的相当大的一部分。

    对针对地理上的情况作了合适的考虑以后,另一种仅仅基于道德的和社会的考虑就出现了。历史经验表明,一个民族合并或被合并到另一民族的事情是可能发生的,并且如果它原来是一个低等的或者较落后的种族时,这种合并对它就大为有利。没有人会认为,对一个布列塔尼人(Breton),或者法属那瓦的巴斯克人(Basque)来说,被带进一个文明高度和有民族教养的思想感情的洪流中——成为法国民族的一员,在平等条件下得到法国公民的所有特权,分享法国政策保护的好处以及法国综合国力的尊严和威望——与对自己的困难处境愁苦不堪,古时候的半野蛮的痕迹遗留,在自己狭小的精神生活轨道里活动,既不参与也不关心世界的一般活动相比,当然是更加有益的。这个道理同样也可以用来解释威尔士人(Welshman)或苏格兰高地的人(Scottish Highlander)成为英国民族一员的状况。

    所有倾向于民族的混合,以及在共同联合中逐步调和它们的属性和特征的行为,都对人类大有裨益。不是靠消除不同的种族——这种例子在混合的情况中一定是不少见的——而是靠调和它们的极端的特性,从而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联合起来的人民,像杂交繁殖的动物(不过是在更大程度上,因为有明显作用的影响不但是身体的而且是道德的),继承其每个祖先的特质和优点,混合的结果就是这些特质和优点不致走到极端而转变成缺点。但是要使这种混合成为可能,就必须具备特殊的条件。出现并影响到结果的各种情况的结合是多种多样的。

    同一政府下的各个民族,在人数和力量上是可以大致相等的,也可以是相差很多的。倘若有差距,两个民族中人数较少的在文化上可以是较高端的,也可以是较低级的。假定它是较高端的,由于文化上的优势它也许能占到上风,或者被武力所压制降到从属地位。后一种情况对人类来说纯粹是一种灾难,文明的人类应该一致站起来使用武力来反抗,制止这种行为。希腊被马其顿(Macedonia)吞并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最大的不幸,欧洲的任何主要国家被俄国吞并也将是同样的不幸。

    倘若文明更先进但较小的民族能够征服较大的民族,像马其顿人在希腊人的援助下征服亚洲那样,像英国人征服印度那样,通常有利于文明的增进,但在这种情况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不能一起生活在同一自由制度下。征服者被吸纳到发达程度较低的人民中将会是一种祸害,因为这些人必须作为臣民被统治着,而这种状态是幸运还是不幸,要看被征服者是否已经达到不实行自由政府就有害的状态,以及征服者是否利用他们的优势来使被征服者适应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中加以特别讨论。

    当战胜其他民族的民族既有最多的人数,文明程度又最先进的时候,特别是当被征服民族是个小民族,没有希望恢复其独立时,倘若统治还比较公正,而强大民族的成员没有因为被赋予独有的特权而变得面目可憎的话,那么,较小的民族就会慢慢适应它所在的地位,和较大的民族混合在一起。任何巴斯—布列塔尼人,甚至任何阿尔萨斯人(Alsatian),直到今天都没有丝毫要从法国分离出去的想法。倘若说爱尔兰人在对待英国的态度方面还未达到这样的程度,那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有足够多的人能够自行组成一个可敬佩的民族,但主要是因为,最近这些年,他们被极其残暴的暴政统治,导致他们所有的良好感情都和恶劣的感情结合起来,燃起对撒克逊统治的极度憎恶之火。

    对英国来说,这是有失颜面的,对整个帝国来说,这是一种潜在的祸患,可以说它们在最近大约一百年中完全消失了。现在每个爱尔兰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他所拥有的每一种利益的份额,不论对他的国家还是对他的个人资产来说,都和他假设是出生在英国版图中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爱尔兰人遗留下来的唯一真正不满,就是对国教会的不满,是较大岛屿的一半或接近一半的人民和他们共有的。现在除了曾经的记忆,以及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有所不同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力量能把这两个民族分开,他们也许是世界上搭配得最好的两个民族了。有了终于不仅在待遇上受到同等公平而且受到同等考虑的这种认知,正把爱尔兰民族中一切恶劣的情感迅速地消除,使他们可以察觉到,人数较少、较不富裕的民族,不仅是他们的近邻,而且还是最富裕的,世界上最自由,以及最文明和最强大的民族之一的民族的同胞,而不仅仅是一个外族人所一定会带来的好处。

    在民族的混合问题上存在的实际障碍中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当这些混合在一起的民族在人数以及其他力量因素方面相差不多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民族都相信自己的力量,认为自己能够坚持和任何其他民族同等的努力,不愿意被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所以,每个民族以党派的固执培养自己独有的特性;过去的习惯,甚至正在淘汰中的语言,都被恢复起来以加固这种独立;每个民族都认为外族的官员在其内部行使权力是对它的压迫;给予相互冲突的其中一个民族以任何事物都被认为是取自于所有其他的民族。

    当这种彼此独立的民族同处于同一专制政府之下时,对他们而言,这个专制政府是全然陌生的,甚至就算出自其中的一个民族,但人们对它本身持有的权力比对民族感情有更大的兴趣,因此就不将特殊权力赋予任何一个民族,而且从所有这些民族中不加区分地挑选它的傀儡,经过几个世纪,由于地位相同常常产生感情上的和谐,各个民族就逐渐感到大家都是同胞,特别是倘若他们在同一地区散居的话,这种感觉会更加强烈。但倘若期待自由政府的时代在这种融合完成之前就来到的话,完成这种融合的机会就再也没有了。那样的话,倘若不协调一致的各个民族在地理上是分开的,特别是倘若它们在当地不是自然地适合那里的地位或是不适应处在同一政府统治之下的话(如意大利的一个省在法国或德国支配之下的情况),那么这种联系就被完全打破了,就不单是显然适当的,而且,倘若想实现自由与和谐的话,那就是必要的了。这样的情况也有可能存在:在各省分开之后,用联邦的纽带仍然将它们联合在一起可能是比较有益的。但是通常的情况是,倘若它们愿意放弃自我完全的独立,成为联邦的一员,它们中的每一个就一般都有几个相邻的地区愿意与之联合在一起,有更多的共同感情,如果不是也有更大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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