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重要文件中的治理话语——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引发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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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跃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Governance)逐渐成为国内学界关注和推介的热词,它穿梭于诸多的学科领域,在不同议题和分析层次打下自己的烙印,并越出学术的藩篱,成为公共媒体的流行符号。在笔者的印象中,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享有如此待遇的政治词汇并不多见,也许“公民社会”和“协商民主”可以与之媲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新一波的“治理热”似乎即在眼前。人们普遍以为,治理概念入党的重要文件乃是学界提倡多年的治理理念为执政党所接受的一个标志。

    作为一名中国政治的研究者,平心而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设定的总目标超越了笔者的专业预期。当代中国政治就是这样,常常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东西。但欣喜之余,也产生了一些疑惑:党的文件中的“治理”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治理”话语对于中国政治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某种意义上,本文便是笔者带着这些疑惑所做的一道初级习题。

    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尝试做两件事:(1)对“治理”一词在党的重要文件中的使用情况作一个大致的梳理,并据此进行一些概括,说明总体情况和趋势;(2)简要讨论一些本人感兴趣的议题。

    在具体描述之前,笔者先对本文使用的资料和研究方法做些说明。

    1.资料梳理的范围

    中国政治系统中制定和流转的文件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它们涉及不同的层次和领域。为了使研究便于操作,笔者借用了一个工具性概念,叫作“党的重要文件”,并对其采取了一个实用主义的界定办法: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及中央全会上通过的决定、决议、建议、报告等文件,都属于“党的重要文件”。用一个通俗的说法来表示,它们是“两会文件”(党代会与中央全会)。

    根据这一标准,以下类型的文件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1)由国家机构(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名义通过和发布,但没有经过党的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文件;(2)党的最高领导人在公开场合发表的重要讲话或已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3)以中办和国办名义发布的中央文件,以及由中央纪委通过的文件。上述三类文件之所以没有被包括进来,显然不是因为它们不重要(想一想中央连续发布的关于涉农问题的十个一号文件),有的是因为逻辑的原因(本文的分析主题是党的重要文件,因此不宜包括国家法律和国家机构制定的文件),有的是因为出于研究操作便利的考虑(需要限制分析文件的数量规模)。当然,如果一定要区分重要程度的话,本文所确定的“两会文件”标准也是有客观理据的。根据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它们通过的文件自然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当然,笔者承认这样的选择有一定的弊端(一些在实际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文件没有被包括进来,比如由中办和国办通过的相关文件),但对于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来说,尚不至于影响基本结论。

    2.“党的重要文件”的基本分类

    根据上述界定,“党的重要文件”可分为两个大的类型:一是五年一度的党代会报告,它是一届领导任期内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宏观性、整体性和原则性的特点;在一定意义上,党代会上修改的党章也可以归入此类,在中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党章之于执政党,类似于宪法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它们的作用正在变得日益重要起来。二是两次党代会期间举行的中央全会所通过的文件,它们具有一定的专项性,议题相对集中,更接近于具体的政策。这两类文件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对称性:能够进入全会文件的词汇,未必能进入党代会的报告,而凡是进入党代会报告的术语,只要有表达的需要则一定会出现在全会文件之中。

    由中央全会通过的文件亦可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央全会直接做出的决定,其涉及范围颇为广泛,从人事变动、机构改革、何时召开党代会,到修改党章的建议,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等等。另一类是经由中央全会审议并同意,但必须由国家机构发布的文件,例如,1995年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其提交给国务院。国务院据此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纲要草案,再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由党中央主持的修宪活动也属于这一类别。这两大类型文件根据所涉事项的性质而有不同的名称,诸如“决定”、“决议”、“报告”、“纲要”、“条例”、“建议”、“通知”、“规划”等等。为便于行文,在一般情况下,本文将以“决定”或“文件”作为这些文件的通称。

    3.选择文件的时间跨度

    在对相关文件作了大致的浏览之后,笔者决定将本文考察的时段(起点)确定在改革开放以来,因为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治理”一词的常态性使用是此一阶段的现象。在改革开放之前,“治理”一词在个别的重要文件中也出现过,但次数很少,不足于构成研究的对象。在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重要文件时,笔者又将分析重点放在党的十三大报告及其后的时段,这样处置的理由将在文中说明;考察的截止时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

    4.资料来源及研究进路

    本研究不涉及实地调查和访谈,所处置的资料全部是文献。它们主要来自于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所提供的“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所运用到的党代会报告、党章以及中央全会通过的各种决定等资料亦通过网页搜索而获得。

    在研究方法上,大致涉及词频统计、简要分类和文本分析;在可能的情况下,会结合时代背景进行一些深描。因此,本文的价值与其说是回答了什么(问题),不如说是梳理出了一些信息,并提出了一些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大致可将其归为广义的文件政治研究之列。

    一、党的重要文献中的“治理”一词

    (一)大致数据

    如果将1978年定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元年,那么“治理”一词进入党的重要文件有两个重要的节点,它们分别是1979年9月举行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以及1987年秋举行的中共十三大。前者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了“治理”一词;后者将“治理”第一次引入了党代会报告。

    尽管“治理”一词在1979年即已进入党的重要文件,但在十三大之前“治理”一词的使用有相当的局限,这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1979年到1985年这6年时间里,“治理”一词一直处于沉寂状态,没有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出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5年9月的十二届四中全会。这次全会原则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治理”一词才再度启用。第二,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上,党代会报告也没有采用“治理”一词。因此,我们不妨将1979年和1985年“治理”一词的两次露面,视为其进入党的重要文件的序曲。

    党的十三大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以此作为起点,“治理”一词开启了它的话语之行。此后“治理”一词成为党的重要文件中的常客,而且其出现频次逐年提升。以党代会报告为例,“治理”一词在十三大报告只出现了1次,十四大报告增加到3次,十五大报告使用了4次,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各出现了5次,到十八大报告时,已上升为12次。

    “治理”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之外的情形又是如何?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按照前述资料范围的说明,笔者对所利用的文献进行了两次梳理。第一次将符合“党的重要文件”这一操作性标准的所有文献全部整理出来。它们包括党代会报告6部,党章修改5次,以及39次中央全会通过的“决定”54个。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文的问题意识对这些资料进行二次梳理。在保留6个党代会报告和5部新修党章的同时,对54个中央全会通过的“决定”进行必要的过滤,筛选出了其中的18个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以及6个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建议(共计24个文件)。因此实际处置的文本资料是“党的重要文件”中的一部分——由党代会报告(6个)、党章(5个)和24个《决定》构成的35个文件(文章附录提供了这些文件的名称)。

    对上述文献进行频次统计,发现“治理”一词共出现了219次(其中党代会报告30次,党章7次)。

    (二)特征及趋势描述

    与“治理”一词使用频次上升相伴随的是,其使用的范围日渐广泛。

    1979年“治理”一词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出现时,其所指对象是与人们生活和生产紧密相关的自然界(包括人化自然)。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添加了社会维度(文件提及“对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1987年10月,“治理”一词进入党的十三大报告,含义又扩展到环境污染的治理。

    1988年9月,十三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添加了经济秩序的维度(“治理整顿”)。这一“添油加醋”的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化,以下是笔者在文件中梳理出的大致变化轨迹: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将“治理”一词提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2001年9月,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将“治理”一词运用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以及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乡镇治理机制”和“依法治理”;

    ——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文件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出现了“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城乡社区治理”、“国家治理”等新的使用方式;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用了“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政府治理”、“国际经济治理结构”、“第三方治理”等术语。

    在“治理”一词的演化态势中,可以清晰地区分出两条基本的轨迹:

    一是自然环境治理的对象越来越丰富,从最初的山、水、田、林、路和重大水系扩展到港口与航道、草原、荒山荒地、荒漠化石漠化、城市环境、风沙源、水土流失等(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也可归入此类)。二是从自然环境的治理扩展到对社会事务的治理。其中又可以区分出若干重要的过程,如从经济事务的治理扩展到社会-政治领域的治理;从严打范畴(最早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渐扩展到正面的建设性范畴(依法治理和国家治理),等等。

    与此同时,这一路走来,“治理”一词的身价也在不断提升:从全会文件进入党代会报告,再进入党章;从针对具体问题的专门指向到跻身于改革的总目标。

    二、问题与讨论

    至此,笔者大致描述了“治理”一词在党的重要文件中的使用情况。

    它尚未切入本文的主题,但为我们接下来进行的分析奠定了基础。现在我们要回到本文开初的问题:“治理”一词在文件中的扩展(空间领域与活动频次)意味着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答。譬如,一个可能性极高的回答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社会问题和利益矛盾也伴随着经济发展成就而纷至沓来,从环境污染、市场失序、食品安全、道德滑坡、腐败盛行,到贫富鸿沟、城乡差距、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个意义上,“治理”一词的频繁出现意味着转型期的某种困境,需要党和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去调节和化解。这种回答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笔者的问题意识是,“治理”一词在它的文件之旅中,含义是否发生了某种重要的转折?

    这个问题的产生相当程度上与学界的策略行为有关。为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将讨论的另一个知识背景也呈现出来。简言之,以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为界,汉语中“治理”一词的含义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在此之前,“治理”的含义是本色的、原生的,其存续的时间已相当漫长。百度上的“治理”条目为我们提供了如下四种释义:(1)(得到)管理;统治。如《荀子·君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汉书·赵广汉传》:“壹切治理,威名远闻。”《孔子家语·贤君》:“吾欲使官府治理,为之奈何?”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六·风异》:“帝王克勤天戒,凡有垂象,皆关治理。”(2)理政的成绩。如晋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三》:“上曰:‘玄在郡连年,若有治理,迨迁之,若无异効,当有召罚。何缘无故徵乎?’”(3)治理政务的道理。如清严有禧《漱华随笔·限田》:“蒋德璟出揭驳之:‘……由此思之,法非不善,而井田既湮,势固不能行也。’其言颇达治理。”(4)处理;整修。如治理黄河。为谨慎起见,笔者查阅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其对治理的解释有二:(1)统治;管理:如治理国家。

    (2)处理;整修:如治理淮河。两相比较,不难发现“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清晰的。

    20世纪90年代后期,汉语“治理”一词的语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意味着资金、物资、人才、知识、信息的跨国大交流,而高科技的出现又极大地加速了跨文化传播的速度。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学界兴起的“Governance热”很快就被引介到国内。1995年刘军宁以“智贤”的笔名发表了《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这也许是国内学者在正式刊物上介绍Governance的第一篇学术论文。两年之后,徐勇发表了《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提供了另一个译名选项。“治道”与“治理”的译名之争由此展开。

    如果当初学界选择了“治道”一词——在此我们试用一下反事实假定的方法,那么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但我们今天的讨论不会出现,而且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理解也可能会完全不同。有趣的是,历史没有遵循“先到先注册”的规则,后来的学者大多采用“治理”的译名,尤其是经过以俞可平为代表的中央编译局学术团队的推动,“治理”的译名可谓后来者居上,到了本世纪初,它已经成为主流译法。

    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语言就是在这样的交流过程中得到丰富和发展的。

    事实上,我们当今使用的许多词汇,尤其是社会科学中的核心词汇,基本上都是外来词,有的是自己琢磨翻译而成的,更多的则是直接拿来使用。不过,在“治理”一词中,我们遭遇到了特有的麻烦。如上所说,在“治理”成为译名之前,它本是汉语中的一个本土词汇,有着自己的明确内涵。当学者借用此词来翻译西词Governance时,相当于在同一个词壳中又灌进去了不同的概念内涵。

    在西方,人们对Governance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大凡流行之词,都难免“被歧义”的命运。某一特定词语使用的人群越广,牵涉的利益越多,使用者的生活经验越是丰富,对同一词汇的理解和阐释也就自然而然地越趋于多样化。在各种对Governance的定义中,笔者比较青睐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给出的界定,它不但中肯亦较全面,可以作为底线概念来使用:“治理是一个由诸多价值、政策和机构组成的体系,经由国家、公民社会和私营经济部门之间的互动,一个社会依凭其来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这是一个社会将自身组织起来,做出决策并执行政策的方式,以实现相互理解、签订协议和采取行动。它包含了公民和群体表达利益、调和差异以及行使法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诸机制和过程。一系列的规则、机构和实践既为个人、组织和企业设定了行为的限制,也提供了相应的动机。

    治理有着不同的维度——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它运作于人类社会的任一层次,无论是家庭、村庄、都市、国家、区域,还是全球。”

    不管对这一界定进行怎样的阐释,有一点是再明显不过了:Governance与汉语中固有的“治理”不是一回事。在这个意义上,当人们用“治理”一词来翻译Governance时,汉语中“治理”一词的演化轨迹便被改变了,一如原生态环境里闯进来一个外来物种。两个不同的概念采用相同的词壳(术语)来表达,这两个“治理”的关系如何相处?好比两个孩子合穿一件衣服,他究竟是“三毛”,还是“约翰”?

    回到第一节所讨论的问题上来。在“治理”一词的文件旅行中,知识界开始传播的治理(Governance)在多大程度上对政府官员的理念和行为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的日渐积累是否最终会体现于中央文件的制定之中?

    对这两个问题的严谨回答需要做相关的实证研究。如果给出的回答是肯定的(笔者的生活经验倾向于这一判断),那么紧接的问题是,通过什么手段能够判定Governance的概念发挥了作用,从而使得“治理”一词的意义发生了微妙的(如果不是根本性的)变化?假定这种变化确实已经发生,(那么)是在哪一个时间节点或文件之中?

    这些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我们以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中央文件,以及如何评价这些文件的意义(价值)。例如,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应当如何来理解?它是否体现了“治理”含义变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或者反过来设问:

    按照Governance理念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解读,是否为一厢情愿的、并不符合文本原义的曲解?

    这些问题肯定不是简单的回答所能打发的,系统的思考也超过了本文的负荷。作为一个折中,笔者想到了一个操作简便,又颇具实效的检验方法(适用于广义的社会事务领域):凡在“治理”一词出现之处,皆尝试用“管理”两字来替代,凡是能够取代的,则“治理”一词依然保留了汉语中的原义,凡是不能取代的,则表明此“治理”已经具有新的含义。

    为什么这一方法管用?因为overnance的精髓体现在“From governmentto governance”(“从管理到治理”)这一表达之中。用“管理”一词来检测“治理”双胞胎,一下切中了要害。当然,这是一个极端的检验方法,对于那些中间状态,它还是显得有些无能为力。

    借用这一方法,我们可以理解不久前发生的重要变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社会管理”一词已为“社会治理”所取代,并从这一变化中看到新的气象。

    “社会管理”首次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在2002年进入党的十六大报告之前,一度沉寂了8年,随后在不同文件中的出现频次持续上升。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社会管理”一词出现了15次。2010年年底发生在突尼斯的小贩自焚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阿拉伯之春,给了中共领导人以极大的警示。2011年春节过后,中央党校就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中国政治中的一个关键词。2012年秋天,“社会管理”一词被党的十八大报告所采纳(使用了16次),同时进入十八大修改的党章。社会管理(创新)一词的分量由此可见一斑——在中国政治话语中享有如此“崇高”待遇的词汇并不多。

    因此,当你发现如此重要的一个词汇,在文件的最高殿堂里只待了一年时间(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便悄然离席,被“社会治理”一词所取代,会产生怎样的感想?“社会管理”一词的遭遇——无论是其登高,还是滑坡,都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文件政治中罕见的现象。经历了这样一番折腾,“社会管理”一词终于回归它的本来之所——社会管理乃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用社会治理替代了社会管理,但依然在政府基本职能的意义上,继续使用该词:“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但也只此而已。

    这个案例也许表明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过程确确实实在中国发生着。

    不管造成这种“巨变”的原因是什么——它肯定是多元而复杂的,甚至有可能超出了一般常识——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新的表达设置了一个极点,从而与汉语传统的“治理”概念形成了一个对立面。它们一起构成了一个连续谱,并分别居于这一连续谱的两端。依照此一方法,可以对本世纪以来党的重要文件进行逐一的检验,藉以测量中共治理话语中的不同变量、其所居的位置及变动的方向。

    三、余论

    在本文开头,笔者提出了两个问题:(1)党的文件中的“治理”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2)“治理”对于中国政治究竟意味着什么?第二节的描述和讨论简要地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利用余论的空间,笔者围绕第二个话题谈一点延伸性的感想。

    在某种程度上,将Governance译为“治理”是中国知识界的一个刻意选择。这一行为似乎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因为在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的翻译中,我们发现了相似的行为模式。eliberative Democracy引入中国的时间与Governance相差无几,是前后脚的事。当时列在候选名单上的译词(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审议民主、审慎的民主、慎议民主、慎辩熟虑的民主、商议民主、商谈民主、协商民主等。在这些形容词的相互角力中,最终竞胜而出的是协商(民主)。对于这一博弈过程和结局,谈火生博士在《协商民主》一文中进行了非常精到和详细的描述,此不赘言。笔者想说的是,不论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与本土文化和政治传统具有亲和性的译词,它客观上造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现象:具有不同理念的人们,使用着相同的术语,却说着各自的话。

    在人类历史的相当一段时间里,人们为信仰不同的意识形态而分裂成相互争斗的阵营,他们操着各自的词汇,运用着不同的符号,战线分明,壁垒森严。不知从何时开始,一些词汇开始普遍流行开来,成为不同阵营的人们共同使用的符号。由此,不同词汇(意识形态和政策)之间的竞争被转化为同一词汇的意义之争。“民主”一词如此,“平等”一词如此,“人权”一词如此,如今“治理”一词亦是如此。换言之,当今的意识形态对立除了传统的形式之外,还采取了新的方式。不同阵营的对立依然存在,但它们不只发生在不同的语词之间,还存在于对同一术语的阐释之中,存在于对阐释权的竞争之中。“相同的术语,不同的话语”由此形成。在某种意义上,当年中国搞改革开放所采用的便是这一策略。邓小平对市场经济的看法以及在市场经济前添加社会主义的修饰词,意味着在冷战结束之后,中国开始投身于这一新的政治舞台。而20世纪9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所作出的译词选择,表明曾经为官方所采用的做法现今已经演化为知识界和媒体的用词策略。

    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急剧变革而又缺乏普遍政治共识的社会中,这种新的对立方式具有某种缓和的功能,也许这是一种共识(即便是虚假的)和分歧的处置之道。君不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似成为一种阳光普照的福利,在其公布之后,学界出现了少见的积极回应,来自不同学科、持不同立场的学者,都从中找到了自己的兴奋点,哪怕是暂时的。这岂不是政治家们所乐意看到的现象么?走到今天这一步,中国政治变得越来越有趣了,越来越微妙了,也越来越精致了。

    在这个意义上,对党的重要文件中“治理”一词的解释(阐释)便具有了关键性或决定性的作用。在这场意义之战中,作为文本的文件还有它的原义么?(一如对美国宪法的解释必须回答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注定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就像电影《功夫熊猫》所揭示的,最高秘籍的境界就是没有秘籍。文件的原本含义也许存在,也许不存在,在许多情况下,文件本身就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现实政治中,所谓的原义总是取决于人们如何对它进行解读,并在多元解读(阐释)之间的互动中不断地生成和变化。就此而言,意义的界定就是最大的政治。

    作为结语,笔者想到的是下面这句话:Governance理念一旦进入汉语的治理之壳,两者便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由此开启了一个双重演化的进程——汉语“治理”的现代化和Governance的中国化。

    (景跃进,清华大学人文科学院教授,政治学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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