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学习参考-实现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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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要点

    第一节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随着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管理体制在不断完善的同时面临许多新课题,必须采取有效举措提升文化治理能力。

    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主动寻求创造性文化增生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首先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该管的要坚决管住管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特别是管好新时期网络空间问题;另一方面,“不该管的不干预”,简政放权、下放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释放社会能量。

    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国有文化资产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支撑和保证,而目前,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相对滞后已制约了改革深化。改善措施主要有三:一是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组织框架,探索主管主办制度和现代企业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机制;二是加快单位改革,使国有文化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

    规范文化传播秩序。加强舆论引导、规范传播秩序、巩固健康积极主流舆论,是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整顿广告市场、抵制节目过娱乐化低俗化、规范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新闻从业职业资格等措施有效壮大了主流声音。

    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重视网络在信息传播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联网新闻提供真实快捷、健康丰富的新闻信息,加大对网络信息特别是突发事件舆论的把握和引导,严肃查处政治谣言等问题。

    第二节 健全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文化立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制化的必由之路。

    文化立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文化立法的意义具体来说就是促进文化体制改革、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实现、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通过法律形势,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秀经验转化为稳定的可操作行为规范落实,能够克服市场弊端,更好的为群众和国家服务。

    我国文化立法的进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大以来,文化立法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目前,文化领域有法律三部,行政法规十几部,地方性规章130余个,地方政府规章50多个。与此同时,文化法律法规还在细化完善,文化立法方面的理论研究也越来越受重视。

    文化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其他领域相比,文化立法还非常滞后,主要体现在立法数量少、效力层次较低、内容不适应当前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对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甚至存有空白,大量地方性法规规章无法高效实行管理,难以应对我国当前的文化需求。

    进一步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部署了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性质方向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法制思维和法治理念的宣传;二是推动文化领域重大法律制定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加快推进现有的文化立法项目,填补体系空白;四是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真正反映人民意愿,实现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

    第三节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高素质文化人才是实现文化大发展的基石,培养和造就一支文化人才队伍是建设文化的强国的重要前提。

    我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我国实施“人才兴文”战略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依然面临四方面问题:一是一些观念比较陈旧落后,部分地方部门对文化人才轻视忽视;二是文化人才整体创新能力欠缺,制约中国文化原创能力提升;三是战略性文化管理人才缺乏,缺少真正认识市场、驾驭全局的领导人才;四是文化人才评估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制约文化人才的开发。

    文化人才建设的重点。我国文化人才建设现阶段主要围绕4支队伍建设开展:一是培养造就一支熟悉文化业务和市场规则,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复合型、外向型文化经营管理队伍;二是培养一支有创新能力、具备高度想象力和国际视野的文化创意人才队伍;三是重点培养领军人物、拔尖人才、文化带头人;四是培养在基层从事文化专职或兼职,具备较强能力的中青年同志。

    改进完善文化人才培养管理体制。首先要从思想上坚定党管人才的原则,同时创新党管人才的方法,把组织机构、人员考核、部门责任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其次要为文化人才的成长和培养提供良好环境,提倡多元化发展,拓宽培养方式和渠道,从弹性长远角度弹性看待人才,对突出人才进行鼓励和资助。最后要健全文化人才的管理机制,创造尊重文化、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探索多元考核评价制度,激励人才创作贡献。

    思考题解答及拓展

    1.文化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提升社会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于国于民,文化立法都有重大意义。

    于国家来说,通过立法方式管理文化领域事务,有利于将党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人们普遍的行为规范,让文化惠民的阳光普照城乡,让文化创造创新的活力充分释放。文化立法可以把抽象、复杂、多变的理念性指导转化为稳定、可操作的规范,依法调整文化领域各种社会关系,这既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良性文化体制应当是通过健全的文化立法构筑起来的制度体系。文化立法将会整体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本身又能促进科学、合理的文化市场格局的形成,引导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助于建立和形成科学的文化市场监管制度和管理方式,协调各文化主体间的行为关系,从而引导、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全面发展,提升国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于民来说,文化立法旨在惠民。一方面,法律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让人们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最强而有力的刚性手段。加快文化立法,有助于规范文化领域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明确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规定公民文化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国家机关在公民文化权利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履行职责的程序等,使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得到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文化立法可以有效维护文化秩序,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强化对文化市场的规制和引导,加强对公民文化行为的规范与引导,加强对公民间文化利益的协调,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

    我国当前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相对完备的经济立法、政治立法、社会立法是密不可分的,加强文化立法,让文化领域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协调发展,是公众的呼声,更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需求。

    案例1

    “全民阅读”立法有何意义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在2013年正式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伊始,备受瞩目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传来了新进展:从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开始在江苏省正式实施。而后,《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等其他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改善国民阅读状况,这是“两会”许多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众多人士呼吁了多年的事情,而今国家将为之立法,无疑是国家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次重要升华。

    有人说,立法标志着“全民阅读的春天”到来。立法真的能够把渐行渐远的读书时代找回来吗?学界有的学者对此并不看好,甚至抛出了“有空立法,不如多建几个图书馆”的论调。从各地市民的采访意见和广大网友的讨论来看,对全民阅读立法的接受情况也并不是一味走高的。许多人仍对“阅读立法”的合理性存有疑惑,或本能地排斥公共立法行为进入本属私人空间的阅读,或认为阅读立法会和“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陷入缺乏操作性的泥潭而成为一纸空文,沦为另一种形式主义。

    平心而论,这样的担心、忧虑甚至排斥不无道理,毕竟我们有不少政策法规由于种种原因而沦为一纸空文。而我们当前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竞争压力、越来越缺少文化品位都把我们一点点推离阅读。特别是在手机、网络越来越普及的“智能化时代”,沉下心阅读,似乎已是遥远的过去。

    然而反过来说,就是因为通过群众自发的选择,已经无法将“阅读”找回,才更需要国家、地方出面,通过法律形式,倡导阅读、推进阅读、普及阅读。全民阅读立法把“阅读”提升到增强全民文化素养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说明国家对于促进全民阅读的迫切性了然于胸,仅从国家实现文化强国、书香中国的决心上,都是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

    纵观代表的提议和已出台的法规,主要从组织、物力和精神引导三方面进行了规范。除了加强基础阅读设施建设、学校配备阅读空间和指导老师等硬件条件上的规定,把孔子诞辰日作为“阅读节”、成立地区阅读促进会等规定可能更能潜移默化的改变公众心态。地方先行的全民阅读立法,目前并不是完善成熟的法律法规,然而它“唤起阅读热情”的重要意义,正伴随“立法”的热议悄然实现着。

    全民阅读立法,其首要意义在于有书可阅、有书当阅。阅读状况,既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民族文明传承发展的必要基础。我国目前阅读相当大程度依赖公共图书馆,然而据《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报告2012》显示,我国平均每44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每3201平方公里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2011年我国人均拥有藏书仅为可怜的0.52册,也就是2个人才只有一册图书,离每50000人应有一座公共图书馆,人均拥有藏书最少三册的国际最低标准依然相去甚远。阅读立法首当其冲的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建设,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保人均图书拥有量的提升,使群众“有书可读”。

    中华民族从古至今一直提倡多读书、读好书。而对于书籍唾手可得甚至信息爆炸的都市公民而言,阅读内容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阅读,感到思想上的愉悦,得到精神上的提升,从书籍中汲取精神营养,让自己的精神获得成长,内心变得丰富、充实,思想变得敏锐、深刻,这才是我们应该倡导的阅读。有了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伴随阅读小组、研习会、讨论组的出现,加上地方活动,特别是中小学、各大高校的积极引导,相信“用阅读丰盈人生”不会再是纸上谈兵。

    诚然,“阅读”是私人化选择,然而,“阅读立法”则是一项意义重大文化崛起战略。从政府角度讲,是把加强履行全民阅读公共服务的职能列入法律层面硬性要求,比如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充足的阅读资源、满足公众的阅读需求等,而其中的柔性规范,旨在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的同时,有意识地进行引导,培养全民的阅读习惯,在全社会形成“要读好书”的良好阅读氛围,让阅读成为公民的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优先于其他选择的选择。

    振兴民族,必先振兴文化;振兴文化,必先振兴阅读。振兴阅读,可以使得民族得到认同、传承和发展,国家得到开放、创新和壮大。为了振兴阅读,国家通过立法来加以促进和保障,促进人们更多地开展阅读,保障人们阅读的权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更多地支持阅读,保障人们得到应有的阅读服务,这种实实在在的文明进步之举,或许,真的能带来“全民阅读的春天”。

    资料来源 《立法能否推动全民阅读?》,《光明日报》,2015年1月5日。

    案例2

    “非遗”独立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它的出台,使因保存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使岌岌可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及时拯救和保护。从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将于法有据。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规定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调查职责,并鼓励多主体进行调查;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调查等问题也有了一些制度方面的规范等。

    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亮点,即以保存和保护两种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不同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调查、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而对其中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采取传承、传播等保护措施。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打消了人们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也发扬光大的顾虑,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人类社会追求和平、进步与繁荣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能集中有限的保护力量去保护那些急需保护和具有较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部法律的出台除了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外,其对文化立法工作的完善和推进方面的影响更加深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工作的专门立法,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文化遗产基本立法方面仅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而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副所长王云霞说。

    这部法律的诞生是我国文化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见证了我国文化领域法制建设的长足发展。“近10年来,我国比较重视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我们不仅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一系列文化领域的重要国际公约,还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王云霞补充道,在此背景下,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也不断出台,整个非遗保护的法制体系将清晰起来。

    这种清晰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最重要的就是加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一直以来,文化相关领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比较模糊,这次的独立立法,树立起了明确的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只有当全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它才真正有生存、延续的空间。而法律中的一整套保护管理机制,从发现、界定、保护到受益、持续发展都有了相应的规范,这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忧心忡忡的人吃了一剂定心丸,也给亟需立法保护的其他文化相关工作者打了一剂强心针。

    资料来源 《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今起施实专家解读立法亮点》,正义网,2011年6月1日。

    2.怎样根据文化人才的特点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

    答:文化人才在文化强国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根据其特点进行发现、培养、使用,需要完整的文化人才建设制度为基础。

    一是要注重发现。各级文化单位为主管部门,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为发现主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实际发展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专业人才优势和专业知识优势进行发现,最终建立起“基层、精英、管理人”层级化文化人才库。为了扩大发现面,不错失人才,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大力鼓励个人或团体进行自荐。通过关注各类国际、国内相关赛事,发现文化人才;通过本单位创作实践,发现文化人才;通过承办、创办各级文化赛事活动,发现文化相关人才;邀请著名大家推荐、发现新生人才。

    二是要完善培养。文化人才的培养与开发与文化产业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文化产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文化企业家的培养。在体制机制、政策和工作制度上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全社会创造力。要针对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分类指导,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荣誉褒奖人才、用学习提升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在培养中,不仅要对其专业、特长进行针对性培育提升,也要注意其道德品质的塑造,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国家的文化建设服务。

    三是要正确使用。要建立尊重人才的观念,发现了人才要大胆使用,把人才放到合适的位置上,真正激活人才、发挥人才作用。首先要给人才进行科学的定位,从整体战略部署、优势才能发挥、岗位适应性等诸多方面综合评定;其次要建立科学的任用选拔机制,将最合适的人放到适合的岗位上,让每个岗位都具有吸引力,让每个岗位都能展示出创造力;再次是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引导、控制其工作行为;最后是要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制,最大程度上激励人才的工作热情,形成合理的人才使用体系,让人才、待遇、岗位相匹配。

    案例1

    不拘一格觅人才

    文化人才并非高不可攀,也非幽居深谷,甚至可以说,如果善于发现,每个人身边都可能“潜伏”着文化人才。他们的绝活可能不尽相同:唱歌、舞蹈、收藏、手工制作……甚至你可能都意识不到他们身怀绝技。今天在街头画画的小伙子,明天可能就成为各大美术馆争相收藏的殿堂级大师;只有高中文化的农妇手写本,可能就是下一个引爆舆论的天才诗作。

    余秀华,一个平凡、不起眼的农妇,就是在《诗刊》编辑的伯乐慧眼下,通过微信公众号这种新兴自媒体平台,被送到了全国人民的视野内。

    余秀华出生于1976年,是湖北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的普通村民。因出生时倒产、缺氧而造成脑瘫,使其行动不便,高中毕业后赋闲在家。余秀华从2009年开始写诗,主题多关于她的爱情、亲情、生活感悟,以及她的残疾和无法摆脱的封闭村子。无论怎么看,这都只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饱受疾病折磨的农村妇女,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在主流社会里几乎没有声音的人,却2014年发生了惊人的转变。

    2014年8月某天的下午一点多,诗刊编辑部内,编辑刘年像往常那样坐在电脑前浏览博客,百无聊赖之际,余秀华博客上的诗映入他的眼帘。他说:“(余秀华的诗)像一剂强心针,让我精神陡增。”刘年非常细致地回忆当时的心情和与余秀华的首次交流。“我先给她留言,说我是《诗刊》编辑,看了你的诗歌,想认识你,请加我的QQ。”刘年甚至没等到余秀华的回复就开始在余秀华的博客里开始挑选诗歌,一直选到下午六点半。选完后的工作是填稿签,第二天他就交了二审,并破例地说了一句话:“这是我看到的七零后女诗人中写得最好的之一。”二审三审很快就通过了。因为当期来不及组织名家评论,领导吩咐写一篇编后记,于是有了那篇抒情的《诗歌,是人间的药》。紧接着,余秀华加了刘年的QQ。刘年直截了当告诉她,“你准备好红吧。”那时候,余秀华的诗歌还没发表,她当然不会相信,她告诉刘年她不信,但刘年斩钉截铁地说他相信。

    很快到了9月,《诗刊》下半月刊推出了余秀华的组诗《在打谷场上赶鸡》及随笔《摇摇晃晃的人间》。11月10日,《诗刊》编辑彭敏把余秀华的诗和随笔搬到了《诗刊》的公号上推送,几天内点击量逾5万。两周之后,另一个微信公号“读首诗再睡觉”接力,推送余秀华的单篇《你没有看见我被遮蔽的部分》,阅读量7万。公众号掀起了转载热潮,到了2015年1月16日,几乎所有人都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过余秀华的名字。一时间,各大媒体开始密集关注,名人学者纷纷介入,沈浩波、沈睿、臧棣等现代诗人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余秀华”迅速形成了一个文学界事件。

    于是,余秀华真的红了,她的诗作在质疑声中依然受到了“难以置信的欢迎”。她的诗在公众中引起的广泛共鸣让人想起一句话:“永远不要低估你的读者。”长期被墨客们指为庸俗和无知的公众,其实有着他们的感受力和期待,他们只是在言论压制的荒原中长期饥渴,终于又找到了不一样的、生动真诚的文字。余秀华这种原生态、饱含力量的真挚,让读者在她的诗中获得了精神的淘洗和解脱。

    罗丹说,“世界上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13亿人口的偌大中国,其实从来不缺乏具有才华的人,缺少的,是像刘年这样真正寻觅到人才的伯乐。

    记者曾询问刘年为何有这样的眼光,刘年说:“因为我知道,这个诗坛最缺少什么。这个时代,缺少什么。而她正是补这个缺的人。”这也为广大的国家干部、企事业领导、文化经纪人们提了个很好的思路:要对自己的行业有深刻清醒的认识,不至于与人才失之交臂;要对当下的世情国情有准确清晰的定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航向;要把发现的视角更加打开,主动接收挑选,不拘一格地去挖掘,才能让金子发出光芒,让人才横空出世。

    资料来源 《刘年眼中的余秀华:语言天才质朴感恩》,《东楚晚报》,2015年1月31日。

    案例2

    把人才用在刀刃上

    现实中,有些地方和单位总是慨叹“缺少人才”,常把引进高层次人才挂在嘴边,但对于是否真正需要引进人才、如何科学使用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效用,考虑得却不多。所以,有些地方和单位虽然引进了许多人才,却用非所长,甚至出现大量人而才被“闲置”的现象。说到底,如此招揽人才,真意不在用好人才,只是在把人才当“摆设”——作为装点门面、美化自己和提升自我的“政绩”。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无论是培养人才还是引进人才,都是需要花大价钱的。一个单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引进人才,却不能“正确”地使用他们,引进人才的投入没有实质产出,这样的做法划算吗?“良禽择木而栖”,若只把人才作为炫耀的资本和“政绩”,能留得住人才吗?还会有多少人才愿意来这里“被摆设”?

    有则“伯乐哭马”的故事,讲伯乐在太行山里看到一匹马在山坡上拉盐,主人狠狠地用鞭子抽,伯乐跑上去抱着马的脑袋痛哭流涕——这是一匹难得的千里马啊,怎么就被折磨成这样了呢?怎么能让它拉盐车呢?伯乐之“哭”,不在于“马拉盐”,而在于“千里马”这种优质而稀缺的资源被浪费。

    在文化领域,中青年是极为宝贵的资源,特别是青年的创新意识和可塑性都是需要重点挖掘、培养、运用的,可是我们往往并没有给予他们适当的机会和舞台。经验不足是我们惯用的理由,“年轻人还没好好磨练磨练,怎么能独当一面”。然而不适当的“锻炼”很可能反而束缚了他们发展的空间、干扰了他们思索创作的道路,甚至直接耽误了他们的青春、荒废了他们的才华,让他们“泯然于众人”。

    不惟背景、不惟学历、不惟年龄、不惟专业,只惟才干、只惟实践;用包容、宽容,甚至纵容的胸怀和心态,让各有所能的人才都登台发挥,在这个大浪淘沙的过程中,一定会淘出金子来。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文化经营管理人拥有卓越眼光、强力手腕和超凡魄力。贺梦凡和他的宏梦卡通集团公司在这一点上,无疑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贺梦凡出生于1950年,是国家一级编剧、导演,斩获多项荣誉奖项,他在2004年后,“转型”成为了卡通制作人,扑到了动画事业上并培养出了湖南动漫品牌“三只猫”中的“蓝猫”和“虹猫”。他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独到的见解: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来说,“烧钱”和赚钱都是艺术,不是把钱“烧”完就完了,也不是赔钱赚吆喝,而是要把钱“烧”在人才上,让人才来“烧”,特别是让年轻的人来“烧”,“烧”出新的模式、“烧”出新的创意和作品,从而“烧”出一个好的品牌来。他坚持“天生我材必有用”,庸才一定是放错了地方的人才。有很多让人头疼的人对宏梦卡通来说都是人才。一个文化程度高中水平的年轻人是游戏迷,他把所有的钱都放在游戏上,他的家人很烦恼,但宏梦卡通用其所长,让他钻研游戏,结果他在三维新技术研制上作出贡献,成为宏梦卡通三维动漫的领军人物。学着学着医突然跑去学绘画的“不务正业者”,未经专业培训却乐感十足的“街头艺人”,这些不被传统人士看好的年轻人被他发现光芒,更给了他们支持和引导,让他们在热爱的领域迸发灵感、在广阔的平台驰骋飞翔。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优秀人才也是如此。对个人而言,自己的专长和工作需要相称,就能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提升自身素质和才能;对社会来说,优秀人才的知识和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及时地转化为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化本身就是人化,以人化文、再以文化人,然后再回来化文,所以人和文化生生不息,文化就是要创造。任人唯贤、敢想敢用,这是文化大繁荣对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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