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未来,人人有责-政府:环保事业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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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它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但是却不受市场规律的调节,也不能依靠经济主体的自觉行动来解决。为弥补市场的不足,政府在这个领域就担负了特殊的责任。

    环境污染和破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孪生物,两者相生相随、紧密相连,在某种程度上讲,只要有人类活动,就不可避免会出现环境污染和破坏,但是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有限的,大部分在环境可以容纳、调节、化解的范围以内。因此,当出现环境问题时,由环境发挥自我调节功能为主,人为的恢复及保护为辅。进入工业革命以后,借助发达的科学技术,先进的机器设备,大量地消耗能源和资源,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全方位地影响和改造着地球环境,由此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并且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蔓延,人与环境的矛盾空前激化,已经超出了环境本身的自我调节能力,逐渐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危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而此时在经济领域,支配人们行为的是市场价值规律,以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导向,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利润),在主观上不愿主动去考虑社会利益,因此,如果没有外部的强制性作用,企业在生产中无偿地接受来自于环境的大气、水等环境资源,而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排入环境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

    为此,人们期待国家权力的介入。环境污染和破坏超出了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又不受市场机制调节时,政府介入环境保护就成为必要。

    1.绿色发展理念

    联合国倡导绿色新政

    不要认为政府的介入就一定是强制性的。环保是人类的共同责任,是所有人努力的方向,那么环保事业本身就具有极大的能量,从长远来说,参与其中的国家以及企业将会从中获益,这是一种新的理念。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多次呼吁发达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作出更大努力,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他认为全球变暖的威胁不亚于一场战争。并为此提出“绿色新政”概念,呼吁全球领导人在投资方面,转向能够创造更多工作机会的环境项目,以修复、支撑全球经济的自然生态系统。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200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绿色新政”的概念,目的是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然而,如果明智地使用,这些经济刺激计划就会带来影响深远及变革性的趋势,为21世纪所急需和更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奠定基础。

    联合国环境署在2009年2月召开的第二十五届理事会上郑重地提出了“实行绿色新政、应对多重危机”的倡议。根据这一倡议,绿色新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多重危机需要全球范围和广泛领域的政府领导力。所谓政府的“领导力”就是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朝某一目标努力的行为组合,既包括提振信心,更需要采取行动的措施和综合能力。无论从这次金融危机是自由市场经济“惹的祸”的事实出发,还是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物品属性看,强有力的政府领导力都是应对多重危机的关键。

    (2)绿色新政需要全球协调的、大规模的刺激计划和政策措施。这些计划和措施的近期目标是要复苏全球经济,保证并增加就业,保护弱势群体;中期目标是减轻经济对碳的依赖,减轻生态系统退化,使经济走上清洁、稳定的发展轨道;长期目标是实现可持续的和开放的增长,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在2050年消除绝对贫困。

    (3)要实现上述目标,联合国环境署建议在绿色经济部门投入3万亿美元的资金,投资重点应包括7个领域:高能效建筑、可持续能源、可持续交通、淡水资源、生态基础设施、可持续农业,以及诸如废物循环利用等其他领域。

    (4)改革国内政策架构,确保绿色投资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成功。

    (5)改革国际政策架构和国际协调,支持各国的努力。

    可以看出,在绿色新政中,政府的“绿色领导力”是基本要义,“绿色经济”是基本目标,“绿色投资”是基本方法,“绿色政策改革”是基本保障。

    从影响的猛烈程度看,金融危机的危害更加猛烈;从影响的深刻性和长期性看,要数资源环境危机。解决多重危机,毫无疑问必须先从金融危机下手;但缓解资源环境危机,应对金融危机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所以,这就是绿色经济发展成为绿色新政的基本目标的原因。

    绿色经济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广义的概念。凡是朝着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经济活动都是绿色经济。从资源开发、到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是经济活动的永恒主题。然而,从不同发展目的出发可以对这一主题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为了强调知识和技术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倡导知识经济;为了降低经济增长过高依赖化石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缓解气候变暖,提出发展低碳经济;针对传统经济发展对资源的线性利用方式问题(从资源到废物),要发展循环经济。这些都是实现绿色经济的途径和方法。当然,绿色经济还要求培育新的清洁产业,发展清洁技术等。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称,全球“绿色经济”已处于萌芽阶段。气候变化正在改变企业家、金融家、各国政府甚至联合国机构领导人的思维方式,促使他们制定新的政策和采取新的行动,但发展道路上仍面临很多障碍,各国更倾向于为石化燃料而非更清洁的能源提供补贴,现有的关税和贸易体制导致清洁能源技术成本相对更高,很多金融机构在为团体发展太阳能和风能提供贷款业务时害怕承担风险等。

    世界各国探索绿色新政

    绿色新政概念提出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集团积极响应。2009年4月2日,伦敦G20领导人峰会发表声明,就明确承诺:“我们同意尽力用好财政刺激方案中的资金,使经济朝着有复原能力的、可持续的、绿色复苏的目标迈进。我们将推动向清洁、创新、资源有效和低碳技术与基础设施的方向转型。我们认识到并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建立可持续经济。”

    欧洲环境研究所的资料表明,在美、德、法等国的经济刺激计划中,绿色投资都保持在10%~20%的水平,韩国高达80%。绿色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效率(包括建筑、低碳汽车和公共交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据一家德国研究机构估计,目前全球经济刺激计划总投资额约为2.796万亿美元,其中绿色投资约4360亿美元,占15.6%。这一数额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3万亿美元绿色投资的建议尚有极大的距离。绿色经济是未来的必由发展之路。各国政府应积极推行“绿色新政”,实现经济的“绿色转身”。绿色经济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与经济价值。目前,很多国家纷纷把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举措。

    下面,我们将介绍若干国家包括中国所推行的“绿色新政”:

    (一)美国确立“绿色新政”

    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正极力推行“绿色新政”,试图再造经济增长。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上台后,极力推动能源产业、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出了节能减碳、降低污染的绿色能源环境气候一体化的振兴经济计划。奥巴马公布的经济振兴计划有一半以上涉及能源产业,希望通过能源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再造美国经济增长。

    为此,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研究,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电力方面,大幅减少对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计划到2025年,美国发电量的25%将来自可再生能源等;在汽车方面,美国将大举投资于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力争到2015年实现混合动力汽车销量100万辆;在新能源技术方面,美国将大量投资绿色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等。

    我们可以肯定,美国的“绿色新政”将比10年前的IT革命更为重大、更为深远,有望使美国再次主导全球经济的制高点。

    (二)韩国的“绿色工程”计划

    韩国政府提出的“绿色工程”计划,将在未来4年内投资50万亿韩元(约380亿美元)开发36个生态工程,并因此创造大约96万个工作岗位,用以拉动国内经济,并为韩国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这一庞大计划被称为“绿色新政”。政府推行绿色新政的目的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实现生态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增长,提高韩国的竞争力。目标有三个:创造就业岗位,扩大未来增长动力和基本确立低碳增长战略。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政府将投资39万亿韩元在9大工程项目上,并投资11万亿韩元在27项相关的工程方面,而计划新增的96万个工作岗位中有10万个是为15~29岁的年轻人准备的。据韩国媒体报道,在50万亿韩元的投资中,37.5万亿韩元来自国家预算,5.2万亿韩元来自地方预算,另外7.2万亿韩元为民间资本。

    这一绿色新政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和创建绿色生活工作环境。具体来说,治理四大江河、建设绿色交通系统、普及绿色汽车和绿色能源;扩增替代水源以及建设中小规模的环保型水坝等。

    韩国政府还将推动全国范围的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包括建设低碳铁路、1300千米的自行车道路和其他公交系统,大约耗资11万亿韩元,创造16万个就业岗位。政府还将投资大约2万亿韩元将用于修建中小型环保型水坝,增加河流的储水功能,并减缓洪水和其他水灾。这一工程可以创造3万个工作岗位。

    韩国政府还将投资生产低碳汽车,开发混合型汽车和开发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作为环保努力的一部分,韩国政府还将投资3万亿韩元用于扩大森林面积,提供23万个就业岗位。韩国政府还计划在全国修建200万个绿色住宅和办公室,即建设200万户具备太阳能热水器等的绿色家庭,并将20%的公共设施照明更换为节电型的二极管(LED)灯泡。

    绿色新政中的“绿色”主要包含三个内容:社会基础设施、低碳高效的工业技术、环境友好型生活。概括而言,就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减排、发展节能技术。“新政”则是指通过推动大规模公共建设事业创造大量工作岗位,这有助于增强国民信心。绿色增长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创造就业岗位,可谓一举两得,可以认为韩国政府的绿色新政是与世界潮流是一致的。但是,绿色新政计划投入到再生能源领域的资金仅为3万亿~4万亿韩元,在计划创造的96万个就业岗位中,有91万个是建筑业或者是简单劳动岗位,这些大型土木工程建设似乎与真正意义的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绿色增长相去甚远。

    (三)日本的“绿色新政构想”

    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日本着手制定日本版“绿色新政构想”政策,加大向节能技术及产品开发、普及领域的投资力度。日本版的“绿色新政构想”突出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主题,提倡创建有利于环境领域投资和环境保护的社会环境,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同时,通过环境相关产业,促进环境经济市场发展,争取在2015年实现100万亿日元的市场规模和就业人口达220万人的目标。

    日本环境省提出的方案包括了加大对环境相关企业的无息贷款,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和电动汽车等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措施。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鼓励办法。

    日本的执政党和在野党均把发展新能源等作为自己的重要环境政策。执政的自民党在2009年度的改税大纲中,推出建立低碳社会和经济增长并行的方针,推出多个促进发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友好型汽车、开发太阳能等优惠措施。主要在野党民主党提出要设立“绿色成长战略调查会”,依赖“绿色工作计划”解决就业,以“绿色创新”主导技术创新等。

    (四)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

    中国的“绿色新政”是坚强的、清晰的和务实的。从国家领导人层面上看,我国领导人的绿色新政意愿是非常坚定和明确的。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接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外方委员时曾坦诚地说,要成为一个环保总理,内阁应该是一个环保内阁,我们不仅要创造一个繁荣的中国,还要使中国保持蓝天白云的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接见中,又明确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遭受影响的情况下,中国仍将坚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高度重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和力度坚定不移;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坚定不移。

    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开幕式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推动绿色合作,加强亚洲国家在节能环保、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这一主张如果顺利实施,将培育出新的增长点,有效促进亚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绿色新政”主要践行者。中国政府公布的4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有2100亿元人民币用于环境保护。

    从战略思想上看,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当今世界上典型的绿色新政理念,并逐渐形成了清晰的、具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的战略路线图。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中国政府确立了以“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价值的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将指导经济增长的原则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对内,通过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来转变发展模式;对外,通过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和谐世界建立。

    中国确立以“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价值在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方面,中国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国家将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到人类发展文明全局的大问题来认识,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确定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为了协调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在推进“三个历史性转变”。

    在实践层面,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从再生产的全过程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等都是实施绿色新政具体而务实的行动和措施。在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4万亿元刺激方案中,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占5%,如果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结构和技术、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投资中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或对环境保护有间接推动作用的投资,我国绿色投资为数可观,按照国外机构的估计,可能会达到38%左右。

    除了电子信息和物流两个产业外,汽车、钢铁、纺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和化工等七大产业振兴规划都明确提出了结构调整、技术更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绿色的目标、任务或措施。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有关绿色新政的重点领域和发达国家相关绿色投资的方向相比,尽管中国绿色新政的战略体系是先进的,但有关行动和措施的出发点和目标还停留在解决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等初级发展阶段面临的基本问题上,缺乏新型产业的培养,以及在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的集中投资。所以,虽然中国经济刺激方案的绿色投资比例可能较高,但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的绿色投资。这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情决定的,但中国为此有可能失去下一轮产业和技术革命的先机,未来仍将继续处于追赶状态。

    2.立法保护环境

    新的“绿色发展”理念固然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但对于保护环境,立法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经过了一个经济发展的高峰期,而累积的环境问题也进一步恶化,令人震惊的公害事件不断爆发,人民要求保护自己环境权益的呼声高涨,促使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同时也明确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各国环保法规及国际环境法

    各国关于环保的立法形式有两种:

    (1)通过修改宪法,加进了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职能的条款,如希腊在其1975年颁布的《希腊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是国家的一项职责,国家应当就环境保护制定特殊的预防或强制措施。”葡萄牙在其1976年颁布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国家应当利用自己的机构和劳动人民的首创精神,1.防止和控制环境的污染及其后果,防止和控制各种有害的土壤侵蚀;2.保持国土的生态平衡;3.建立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休息公园;保护和保存具有历史意义和艺术意义的自然古迹和文物,保证其完整无损;4.为了国家的利益利用自然资源,关心自然资源的更新和保护环境。……国家必须促进不断改善全体葡萄牙人的生活质量。”

    1972年10月通过的巴拿马共和国《宪法》第110条规定:“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养护生态条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中国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制定和颁布环境保护基本法,在基本法中规定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始,许多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基本政策,其中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机构,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个共同趋势。例如美国1969年颁布了其环境保护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明确宣布国家的环境政策,对行政机关课加保护环境的职责和履行该职责的程序,并创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辅助总统处理环境事务。又如日本于1967年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该法以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防治公害的职责为立法的目的之一。中国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也有大量的条文规定了国家的环境保护的职责权限,使国家的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强化。

    保护生存环境,是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如何卓有成效地保护好环境,让每一个地球人真正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并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呢?一些国家依据自己的国情采取的环保措施,令人耳目一新:

    (1)征税。通过征收排污费(或税)、资源费(或税)来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通过低息贷款或优惠贷款,帮助企业修建防治污染设施;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环保产品;通过加税或停止贷款等方式促使企业减少及至停止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和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等。

    (2)强制。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管理。表现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防治污染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核和颁发环保许可证;下达限期治理和停业、关闭的决定;下达限期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名录;禁止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

    (3)参与。是指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以经济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活动,调节经济发展。表现为政府投资进行环境建设,如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进行城市美化和绿化、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政府投资开发环保产品和环保产业等。

    除了本国的环保立法外,各国还通过国际环境法来保护环境。为了保护环境,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环境法自20世纪70年代诞生,之后得到迅速发展。目前,仅在国际组织登记的有关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就有152项,其中许多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条款。例如:1972年7月5~16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表达了国际社会保护环境的共同决心和行动建议。1972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主持制定的《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198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十周年之际通过了《世界自然宪章》、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5年《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9年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在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二十周年之际,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多项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概括起来,现在国际环境法有助于解决以下领域的环境问题:

    (1)保护大气环境。主要有保护臭氧层和防止二氧化碳引起的气候变化,防止二氧化硫等气体引起的酸雨等三个方面的国际公约。

    (2)保护海洋环境。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有关规定,例如,关于船舶造成污染的一系列国际公约;防止倾倒废物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等。

    (3)保护生物资源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等。

    (4)人类共享共管资源的环境管理。例如,国际海底资源、南极资源、外空资源等。

    (5)防止危险废物越境污染、核污染、化学制品污染。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国的活动不得损害他国环境和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各国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发达国家负有主要责任);兼顾各国利益和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为保护环境进行国际合作;共享共管全球共同资源;重视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国际环境法对各国环境立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国际环境法与各国环境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相渗透。从各国国内环境立法来看,许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在国内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加以规定。发达国家一般都明确禁止污染环境投资,环境保护标准较高。而发展中国家作为国际污染产业转移的主要受害国,更应当完善立法,加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协调,防止国际投资转嫁污染。

    但是,随着国际环境保护法的迅速发展,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环境保护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称为环境壁垒或绿色壁垒,就是以国际或国内环境保护条约或法律为依据限制外国产品的市场准入。随着关贸总协定以削减关税为目标的多边谈判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各国普遍降低了关税。但是包括进口配额、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出口补贴、技术标准、卫生检疫等非关税壁垒开始兴起。一些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为理由,对其他国家的进口设立新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采取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等形式。

    中国的环保立法

    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在中国起步较晚,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32字方针,1983年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79年开始“试行”《环境保护法》,直到1989年正式颁布。经过10年的实际应用,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它是中国环境立法和实践工作的又一座里程碑。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设定了一系列制度,也曾经解决了一定的环境法律问题,在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作为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指导着中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大体系。由此可见,中国已经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了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生态自然环境,维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位置上。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10年时间里,中国一系列环保法律相继出台,环境立法的速度居各部门立法之首。可以说,就立法的全面性而言,中国的环保立法在世界上也是相对完备的。

    进入21世纪,面对复杂的环境形势,颁布于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却从未修改过,在很多方面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刻不容缓地需要修改。2007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中,有46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环境保护法的15件议案。这些议案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进行全面修订,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立法专家经过调研也认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围绕环境保护法修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对一些修订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论证,明确了法律的修订思路。

    国内现行环保法规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立法专家表示,启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近年来,全国人大将环境保护作为立法和监督的一项重点内容,制定修改了多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每年都进行与环保有关的执法检查,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护环境,以及形成全社会的合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通过立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附录:

    重要环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06-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2008-02-29)。

    3.制定政策,推动环境保护

    司法行为的作用更多是进行事前预警、事后补救,而行政行为可以发挥预先规划、控制的功能。政府通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较大限度地减轻建设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通过颁发资源开发和排污许可证,可以对开发、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强度、规模、排污总量等进行控制;通过制定和颁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进行控制;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环境监督,包括定期、不定期的监测、现场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事故隐患。

    围绕经济活动,各国通常会形成自己的产业环保政策。产业环保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工业污染所采取的由行政措施、法律措施和经济措施所构成的政策体系。

    除此之外,各国政府还推出各种环保举措,大力宣传环保理念,奖励民众的环保行为,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让人们都加入到环保的实际行动中来。

    各国政府环保妙招

    国情不同,各国政府的环保政策也有很大差别,也有很多值得相互借鉴的地方。政府如何介入环保,引导环保,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努力的事情,以下是各国政府采取的一些环保“招数”:

    (一)美国

    垃圾处理有成效。美国是垃圾生产大国,而且有大量难以分解的化工垃圾,因此垃圾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行业。为了环境保护,变废为宝,不少研究机构和管理组织的专家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各个州和城市,就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作了具体规定,美国还尽量将各产业联合起来,让一个企业的废料成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使废弃物循环利用,再生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在联邦和各州政府的多年努力下,美国环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重要的是,保护环境深入人心,早已成为普通美国民众的自觉行动。以日常生活垃圾分类为例,目前在美国城镇乡村,居民家中几乎都备有3个颜色不同的大垃圾桶,用来进行垃圾分类。蓝色的桶用来装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如报纸、纸屑、塑料瓶、易拉罐、玻璃瓶和各种金属等;绿色的桶用来装果皮、杂草和树木的残枝败叶等;黑色的桶用来装无法回收的生活垃圾。每家都自觉严格地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公司每周将这些经过分类的垃圾运到不同的垃圾场进行处理:蓝桶垃圾被送到造纸厂和塑料厂等进行再生产;绿桶垃圾被运到堆肥场,经高温处理后被制成肥料。

    由于全社会积极参与,美国在垃圾处理和回收方面成绩斐然。在洛杉矶和旧金山等一些大城市,目前垃圾回收率已达到60%以上,不少城市还计划到2010年将垃圾回收率提高到75%。

    中国垃圾处理起步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还很低(二)巴西建立环境仲裁院。巴西于2001年在里约热内卢建了该国的第一个环境仲裁院,这个仲裁院,是由一些环保领域的律师和专家组成的。目的是为巴西各级机构以及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广泛存在的环保争端提供便捷的解决方式。仲裁院院长阿尔弗莱多·罗德里格斯律师说:“在巴西,对环保纠纷进行仲裁仍是一块处女地。因此,我们这个团体完全由专家组成,他们都具有仲裁员资格,能够作出足够权威的裁决。”罗德里格斯表示,环境仲裁院是个民间组织,不从属于任何司法机构,只依据有关环保的法律来工作。

    (三)德国

    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德国是世界上环境保护政策最严格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绿党进入议会的国家。有一段时间,“生态”一词成了好公民的口头禅。从香蕉到套头衫,都要是“生态”的才行。无论是反对核动力的辩论还是与毁坏森林的酸雨的斗争,“生态”问题总是一个中心问题。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人们还认为生态与发展经济水火不相容,而今天的经济界却有了新的认识,即可以利用“生态”问题赚钱:“不论在洗衣粉、牙膏还是汽车等生产行业中,有环保意识就可以生财。”

    为提高饮料瓶的再利用率,德国还将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尽管德国包装业界强烈反对这样做,但德国环境部认为,对啤酒和矿泉水等饮料的包装瓶进行征税,是很有必要的。

    (四)日本

    变废为宝的垃圾焚烧站。日本在大城市核心区焚烧的垃圾比任何发达国家都多。丰岛区垃圾站是在东京1200万密集人口中,昼夜不间断运转的21座大型垃圾焚烧站之一。它每天处理300吨垃圾,然后将它变成电、热水和一种可再利用的渣土。更不同寻常的是,这些垃圾站并没有散发刺鼻的怪味。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垃圾掩埋法处理其大部分垃圾,日本3/4的垃圾则是通过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焚烧炉来焚烧的。20世纪90年代,这种垃圾处理方式使日本的二恶英水平达到危险的程度,但此后日本运用先进技术纠正了这一问题。

    日本城里的垃圾焚烧站不仅无味、无烟、不散发致命物质,而且通常看上去很美。实际上,许多垃圾焚烧站的建筑都十分壮观,有些甚至成为旅游热点。在东京,每年来丰岛区垃圾焚烧站参观的人数达到18.6万左右,其中大多数参观者都是垃圾站所在社区的居民。他们主要是来垃圾站漂亮而便宜的健身中心游泳、锻炼的。这里的游泳池是由焚烧垃圾所产生的热能加热的,健身房所用的电是从与垃圾焚烧炉相连的汽轮机里产生出的。足够2万家庭用的剩余电量则卖给了东京市内的高压输电网。丰岛区垃圾焚烧站还拥有一个老人诊所。焚烧炉里的灰烬被溶化成用于生产沥青、砖和水泥的一种渣土。垃圾焚烧站内的气压通常保持在偏负压状态,这样能从社区吸入新鲜空气并防止怪味泄露出去。

    (五)新加坡

    “口香糖在家偷着用”。早在1992年,新加坡政府就颁布了进口及销售口香糖的禁令,因为有一些缺乏公德意识的人总是四处乱吐口香糖残渣。为了维护新加坡花园城市的清洁,政府规定,除游客带一些供自己食用以外,走私口香糖的人将被处以1年的监禁和最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至今,这项法令实施已逾16年,新加坡人早已习惯了没有口香糖的生活。街上大大小小的商店里根本见不到口香糖,公共场所基本上看不到口香糖的残渣。只是在节假日,新加坡人偶尔会去邻近的马来西亚购买一些口香糖,回家后“偷偷”食用。

    (六)加拿大

    棺木也环保。已经连续三次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之一,地大物博,人口稀少,自然环境优越。取得这样的成就,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既包括公众的高度认识与广泛参与,也包括政府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政策。现在,加拿大人不再喜欢用传统土葬和火葬方式了。传统棺材使用金属锁扣,内部装精致纺织品,棺材内外的漆一层又一层,这些物质被土地吸收后,会流入地下水造成污染。而火葬也极为浪费燃料能源。因此,环保棺木应运而生。它用坚果油或蜂蜡代替油漆,使用木质锁扣,内部用棉织物装潢。几十年后,这些材质可完全被土地吸收而无任何污染问题。

    (七)澳大利亚

    启动一个发展清洁煤技术的重大计划。该计划将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显示澳大利亚作为全球最大的煤出口国将正视自己的责任。澳总理介绍由政府出资7000万美元创立的该机构将开发捕获碳排放和安全贮存技术。他表示:“虽然碳捕获和贮存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唯一解决途径,但它是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转变和18世纪的工业革命和现代的信息革命一样意义重大。”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球发展20个有商业价值的碳捕获和贮存工厂。他还指出发展此类技术是必要的,因为煤仍将是全球未来许多年的主要能源来源。计划提议7个月来,已有85个国家、企业和研究机构签署加入该研究所。

    中国构建环保政策体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基本国策,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国的能源政策也把减少和有效治理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环境破坏、环境污染作为其主要内容。过去的大部分时期,采取的是“先发展,后治理”的战略。毫无疑问,这一战略在带来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中国政府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做了重大调整,提出要实现环保工作的“三个历史性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中国政府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

    2008年年初,中国环保总局公开表示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环境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据了解,中国准备构建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包括环境税、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7个方面内容。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说,这7项政策,在国内外学术界、各相关部门都已经反复探讨过,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在我国政策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他表示,现在是我们超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时候了,任何一个宏观经济部门和拥有环保权能的专业部门愿意来主导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环保总局都会大力配合,甘做配角。

    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我国来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为了保障这一创新能够落实,需要相关措施扎实跟进。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将涉及专项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门提供了第一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化工产品的黑名单。

    环保总局正研究独立型的环境税方案。目前已建议税务部门对生产重污染的产品征收环境污染税,未来将进一步研究开征污染排放税与一般环境税,条件成熟时还可设计不同的纳税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评价其环境绩效;联合保监会,在环境事故高发的企业和区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联合商务部,加强对出口企业环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

    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几年来掀起几轮“环保风暴”,采用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方式来干预对环境的破坏,收到较好的效果。然而,这些全是行政手段,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虽然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环境指标的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外,从经济上讲,还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

    潘岳说,我国目前环境经济手段很少,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原因之一是没算好两笔账。一笔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发展下去,也就是不实行环境经济新政策,我们重化工业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还将付出多少环境资源代价?第二笔是实行了环境经济新政策后,我们的GDP增长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实施和增长模式转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这两笔账,决策起来就少了些科学依据。双赢的道路变成了两难的选择。”潘岳说,形势不允许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推动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环境经济政策”即将全面进入中国的政策体系之中。中国的环境保护,正从“秋后算账”向“全程监控”转变。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一旦推行,对中国环保事业将有重大意义。

    4.中国的“绿色崛起”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从国情出发,中国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中国崛起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名成员,中国在致力于保护本国环境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努力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所有这些,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和人民保护全球环境的诚意和决心。中国不仅需要自主的崛起,还需要开放的崛起;不仅需要快速的崛起,更需要“绿色崛起”。

    “每月少开一天车”,成为2006年北京的流行语2001年,中国提出了“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三大理念,并对世界作出庄严的承诺:“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令人难忘的盛会。”而对“绿色奥运”,北京奥申委更是向世界作出7项具体绿化美化的承诺。①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动。控制煤烟型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推广清洁能源,空气质量在改善;污水处理、河湖治理、中水及再生水利用,水环境在改善;推进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分类,固体废弃物管理在加强;推广城区绿化、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和繁育工作,生态保护在加强;优先扩展公共交通系统、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运营,交通污染防治在跟进。②民间环保志愿者在行动。北京奥组委环境顾问廖晓义创办的环保组织“地球村”和其他民间组织一起,站在非政府组织的位置上努力实践。2004年,在奥组委的支持下,“地球村”连同其他19家民间组织推行“冬天调低1摄氏度,夏天调高1摄氏度”的酒店节能承诺,把环保节能宣传卡送至80余家奥运签约酒店;2006年9月22日“国际无车日”,在北京倡议“每月少开一天车”,得到20万有车族响应。

    近10年来,环保组织在中国环境保护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环保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和世界环境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2004年9月,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开始实施。2005年3月,兰州大学张正春教授到圆明园游览,发现了此工程,质疑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破坏园林生态。4月13日,就此工程的环境影响等问题,国家环保总局举行听证会,各环保组织代表在会上发言,明确表态反对防渗工程,并提出环保民间组织应介入圆明园环评。7月15日,由民间组织发起的“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第二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环保民间组织代表、环保界专家学者就圆明园防渗工程及相关问题再次进行了探讨。8月15日,圆明园防渗湖整改工程启动,9月7日,开始注水。9月27日,圆明园水面恢复。这是环保民间组织深入参与环保行动的重要事件。

    2009年6月5日,是第38个世界环境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人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在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保护工作正迈出坚实的步伐。

    水面恢复后的圆明园

    根据公报可以看到,中国实施的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措施正在稳步发挥效益:在工程减排上,全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149万吨/日,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9712万千瓦;在结构减排上,淘汰和停产整顿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1100多家,关停小火电1669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炭、化工、印染等落后产能;在监管减排上,各地减排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省级环保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陆续建成。

    环评制度在推动减排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环保部门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把关。2008年,环境保护部共否决或暂缓审批了156个“两高一资”项目,批复的579个项目通过落实减排措施,每年能够削减二氧化硫46.86万吨、化学需氧量3.84万吨。

    成绩的取得还得益于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观念,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采取多种责任追究手段,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山东、河北等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主管领导给予了行政记过或撤职处理,安徽、福建、江西等地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实行了区域限批,广东、北京等地通过财政补贴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海、宁夏、陕西等地通过“以奖代补”激励企业减排……由于近年来连续发生水污染事件,对中国水环境的治理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2008年,中国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淮河、海河等7项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组织开展了太湖、巢湖、三峡库区生态安全评价,全面启动了生态安全监测工作,为深化湖泊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

    中国还组织开展了全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5万个,督促4600多个保护区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饮水安全。

    中国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重点督察了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挂牌督办的16000多件案件以及2007年整治的8000多家造纸企业,关闭621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指标的造纸企业,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效。

    国家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2008年中央环保投资达到340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百亿元人民币。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363个,新增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执法车3900辆,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传输系统和3个数据分析平台。

    污染源普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和“水专项”是国家环保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目前三大工程进展顺利,指导当前、谋划长远的作用初步显现。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了普查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核查、上报汇总、审核整改等工作,进入总结发布阶段;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已基本完成,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境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及一系列政策建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全面启动。

    2008年中国还成功发射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为完善环境污染与生态变化及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提供了良好平台。

    此外,2008年国家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深化,也减轻了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环境状况公报也对中国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敲响了警钟:2008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环境保护部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135起,比上年增长22.7%,其中重大环境事件12起,比上年增加4起;在中国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仍达到20.8%。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泊(水库)中,呈富营养状态的湖(库)占46.2%;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呈现出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显示,中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中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地表水的污染依然严重;二是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三是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四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说。

    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充满挑战。未来,各级环保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减少污染,中国在行动。相信有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努力,加上企业、社会公众等的共同推动,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不会遥远。

    中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加上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这个问题可能更加突出。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和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人类在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上面临的困难还很多,道路还很漫长。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合作、积极行动,为保护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和共同繁荣而奋斗。

    5.中国的“绿色承诺”

    随着国际社会对加强国际合作,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认识的提高,利用国际环境公约的手段来保护日益恶化的环境已被世界各国普遍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方式。由于国际环境公约对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所以完善国家参与国际环境公约的策略,制定执行国际环境公约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将有利于国家通过参加国际环境公约促进环境、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中国对几个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的履行状况: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目前最具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在国际合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中国主张坚定不移地维护《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核心机制和主渠道的地位。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合作,都应该是《气候公约》和《议定书》的补充和辅助。

    中国本着“互利共赢、务实有效”的原则积极参加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近年来,中国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分别在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东亚峰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多边场合以及双边交往中,阐述了中国对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立场,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中国长期以来积极参加和支持《气候公约》和《议定书》框架下的活动,努力促进《气候公约》和《议定书》的有效实施。中国专家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报告的编写做出了贡献。中国认真履行本国在《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义务,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

    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碳收集领导人论坛、甲烷市场化伙伴计划、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八国集团和5个主要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对话以及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会议的参与者。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中国提出了“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倡议,并举办了“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中国努力推动气候变化领域中国际社会的交流与互信,促进形成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

    在双边方面,中国与欧盟、印度、巴西、南非、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机制,并将气候变化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一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非洲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动中非在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中国政府分别举办了两期针对非洲和亚洲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研修班,提高了这些国家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能力。

    中国积极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外研究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研究,内容涉及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减缓和适应、应对政策与措施等方面,包括中国气候变化的趋势、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农林部门的适应措施与行动、中国水资源管理、中国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和潜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以及若干低碳能源技术的研发和示范等。中国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如地球科学系统联盟(ESSP)框架下的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国际全球变化人文因素计划(IHDP)、全球对地观测政府间协调组织(GEO)、全球气候系统观测计划(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国际地转海洋学实时观测阵计划(ARGO)、国际极地年计划等,并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中国积极推动和参与《气候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努力创建有利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环境,并提交了技术需求清单。中国认为,《气候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不应单纯依靠市场,关键在于发达国家政府应努力减少和消除技术转让障碍,采取引导和激励政策与措施,在推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挥作用。对于尚在研发之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应依靠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国的合力,抓紧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为世界各国所共享。

    中国重视清洁发展机制在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愿意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通过国际合作,中国进行了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系统研究,为国际规则和国内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基础,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有益信息;进行了大量的能力建设活动,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界、学术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能力。完善了相关的国内制度,制定和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到2008年7月20日,中国在联合国已经成功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达到244个,这些项目预期的年减排量为1.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效促进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推动了能源效率的提高,极大加强了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气候变化意识。中国认为,清洁发展机制作为一种比较有效和成功的合作机制,在2012年后应该继续得到实施,但应进一步促进项目实施中的公平、透明、简化、确定性和环境完整性,并促进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东道国应该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中国政府于1990年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机构,1998年建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2007年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扩大到20个,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专门机构,专门负责全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为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科学性,成立了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在支持政府决策、促进国际合作和开展民间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7年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系、协调机制和专门机构,建立地方气候变化专家队伍,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统计和监测体系,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在波兹南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加拿大环境部长吉姆·潘迪斯拿大会把气候变化问题作为优先问题来处理。他说:“经济环境确实很重要,但是我们协商的国际协议既是为了削减碳排放,也要防止经济出现上下波动。”但是加拿大政府将问题集中于降低排放强度,而非《京都议定书》要求的削减绝对排放量。

    (2)《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人类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而采取的共同行动,是继《蒙特利尔议定书》后第二个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明确强制减排义务的环境公约。该公约的落实,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从2001年5月到目前为止,共有164个国家签署了要力争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在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8年奋战,中国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确定了中国履约目标、措施和具体行动;组建了环境保护部牵头、由各相关13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利用国内外资金,开展了滴滴涕、氯丹和灭蚁灵替代技术评估与示范,完善了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强化了履约监督和管理能力,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同时注重调动行业和企业自觉落实国家履约要求的积极性,为顺利完成履约淘汰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落实《国家实施计划》要求,2009年4月16日,中国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0个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09年23号),决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滴滴涕用于可接受用途除外),兑现了中国关于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杀虫剂POPs的履约承诺。

    (3)《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1992年6月5日订于里约热内卢,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中国政府总理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卢签署该公约。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公约。1993年1月5日,中国交存批准书;同年12月29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护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重申各国对它自己的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也重申各国有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利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关切一些人类活动正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意识到普遍缺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信息和知识,亟须开发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从而提供基本理解,据以策划与执行适当措施,注意到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并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注意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种群,并注意到移地措施,最好在原产国内实行,也可发挥重要作用;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而产生的惠益,并认识到妇女在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并确认妇女必须充分参与制订和实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级政策,强调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促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区域和全球性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承认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可对全世界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承认有必要订立特别的条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在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承认有必要大量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这些投资可望产生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惠益;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根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意识到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对满足世界日益增加的人口对粮食、健康和其他需求至为重要,而为此目的取得和分享遗传资源和遗传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注意到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最终必定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有助于实现人类和平;期望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协议;并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在中国国内,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是云南省,其次是四川省2009年2月20~22日,联合国环境署第10届特别理事会暨全球环境部长论坛在摩纳哥召开。本届特理会和部长论坛主要有两个议题,一是全球化与环境:筹集资金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二是加强国际环境管理,推动联合国改革。2月20日是部长级会议讨论的第一天,主要议题是筹集资金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特别是国家政策如何促进私营部门的投资。中国代表团在就上述议题作发言时指出,气候变化作为当今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全球性问题,事关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是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紧迫任务。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应扩大现有资金机制的规模和来源,并按巴厘岛路线图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资金支持。政府公共部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援助机构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主要投资者,地方企业和金融部门是应对气候变化融资的基础和重要力量,促进私营企业为气候变化投资需要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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