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为证。《开滦煤矿志·建井》54号资料351页《宣统辛亥十一月二十四日股东特别会议录》记载:“……滦矿原议以滦收开,何以刻下计议开、滦合办,盖因合办之议发自开平,故而与之协议……”;又见358页《开平、滦州两矿合办概况》:“……嗣至宣统三年间,由开平公司代表首向公司提议开、滦两矿合办事宜。滦矿推定代表,并邀请直隶士绅,公同协议磋商条款……”
宣统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912.1.12),滦州煤矿在天津李公祠召开公司股东特别会议。会上,议长、协理李希明在报告中说:“……今夏那森与宁馨圃君议及开、滦合办之利,宁君然其言(同意那森所说的话),遂向家兄幼香引申其说,托其辗转介绍。旋据开平帮办萨顿函请协商,鄙人蒙董事诸君举为代表,与之磋议,往返多次。复由那森草拟合办条件十则,争持许久……”这一段话可以说很详尽地介绍了合办提议的过程。
虽然上述资料显示是开平煤矿正式提出两矿联合的,但实际上早在1911年3至4月间,早已不堪重负的滦州煤矿就派了3个重要人物(王竹林、李幼香、李希明)主动去了开平煤矿多次,跟英国人谈了停止竞争的建议和和解的条件,这说明价格竞争中首先撑不住的是滦矿股东。但不管怎么说,正式地提出两矿合并的首倡者是开平煤矿的英国资本家。
其实,早在1909年2月,滦州煤矿开办不久,清政府外务部英籍顾问希立尔就提出两矿联合,他是英人,他的提议或许有英领事的指使。同年3月,开平公司也提出过合并,但这两次都没有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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