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
在我的手上,尚留下一份重要的历史资料,为防身后遗失,特记载于此,以飨读者。
(一)1979年1月3日,在中央宣传部的一次例会上,胡乔木(按:原文未写胡乔木的实名,此次收入集子,采纳读者的意见,采用了实名制)说:“现在党内存在着‘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观念’的三股风,局势和1957年初相似,甚至还复杂很多”(按:所谓“1957年初”的形势,就是“右派”疯狂进攻的形势,可参阅《毛泽东选集》五卷《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
事后,胡耀邦找胡乔木谈话,指出,他对形势的看法不正确,说有“三股风”是不合适的。
(二)1980年9月24日,胡耀邦收到胡乔木来信,来信就9月间波兰全国范围罢工表示了独特的看法,认为波兰事件说明:持不同政见的人利用社会的经济政治矛盾,可能使其达到激烈的程度和爆发的形式。信上说,我国也有持不同政见者,他们一旦与心怀不满的群众相结合,就可能成为一股巨大的力量,爆发波兰事件不是不可能的,希望中央引为殷鉴,研究对策。
胡耀邦对中央党校少数人(我也在内)说起这件事,认为波兰事件说明了波兰人民不满苏联霸权主义,积极要求改革,我们在波兰事件中要“引为殷鉴”的应是加快改革开放的进程。
此时胡乔木已是中央副秘书长,为尊重胡乔木起见,胡耀邦将此信批发给书记处有关同志参阅。胡乔木信的实际用意是反右(现在叫“反自由化”),而胡耀邦的这种态度实际上是阻止了又一次反右运动的发生,保护了改革开放事业的进行。然而,胡耀邦后来却终于肩负“反自由化不力”的罪名而下台。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5月7日)
因此引发的讨论之一:为吴江同志“重要的史料”做一点补正
宋木文
《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5月7日发表吴江同志《留下一份重要的史料》一文,讲胡耀邦曾两次拒绝胡乔木(吴老文中称“胡××”,我以为还是恢复实名为好,何必让别人再去猜测)的主张,因而“实际上是阻止了又一次反‘右派’运动的发生”。这是一句讲得很重的话。他以两件事来作证明。一件是1979年1月3日胡乔木在中宣部例会上的讲话遭到胡耀邦的批评。这件事我不知情,这里就不说了。另一件事我却是知道一点事实的,那就是吴江同志说1980年9月24日胡乔木致信胡耀邦,就波兰团结工会事件“表示了独特的看法”,“希望中央引为殷鉴,研究对策”,“胡耀邦对来信未予理睬”。吴江同志还郑重地声明,对他手头保存的重要的史料“为防止日后遗失,特记载于此,以飨读者”。
其实,胡乔木因波兰团结工会事件致胡耀邦的那封信,早已收入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胡乔木书信集》,关心这件事的人一查便得,用不着“防止日后遗失”的了。
更重要的是,胡耀邦对胡乔木这封信,是否“未予理睬”?不是。相反,他还批准在中央的一个内刊上刊载,让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阅研。胡乔木以波兰事件为教训,建议中央各部门就“一个共产党执政国家”的“社会内部矛盾”等进行研究,说“我不认为是阶级斗争”,并且着重讲到1956年波匈事件后,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可惜“后来完全反其道而行之,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造成历史上的大悲剧”,未能解决“一整套分权、民主、人权、法制、党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方针等问题”,“希望今天的党中央引为殷鉴,对每一有关问题认真研究制订出正确的具体解决办法并予以力行,则他人之祸即可化为我人之福了”。我至今以为,胡乔木作为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向时任中央总书记写的这封信,无论时机和内容都是正常的,他谈到的一些问题同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讲话中的精神是相通的,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独特的看法”,更谈不上有什么会令人忧虑导致“又一次反‘右派’运动的发生”。
因为中央内刊上转发了胡乔木这封信,当时我所在的国家出版局党组认真讨论了这封信,并且向中央书记处写了报告,认为在出版方面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主要是出版自由问题,党组主要负责人陈翰伯要我协助他起草这个报告和对策建议,以“如何保障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为题,于1980年10月9日报送中央书记处。这个报告,经我提议,已收入商务印书馆版的《陈翰伯文集》;我在著文怀念陈翰伯时,也讲到此事,详载于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宋木文出版文集》第59—61页。陈翰伯的报告一开始就写道:“读了乔木同志给耀邦同志的信,深受启发。波兰事件对我们的重大意义在于要以波兰事件为殷鉴,研究我国社会内部的矛盾,制定并实行正确的政策,避免激化矛盾,达到安定团结的目的,以利于‘四化’建设。”报告在叙述分析了出版自由问题的中外历史与现状后指出:“出版方面,以波兰事件引为殷鉴,就要求我们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参考资产阶级民主的某些经验和方法,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实行社会主义出版自由的制度。”还建议制订出版法,“使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不难看出,陈翰伯这位老共产党员,站在自身岗位,出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改革开放的眼光,观察刚刚步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新形势新矛盾,他所提出的对策建议也是符合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国家长治久安新要求的。这也表明,许多同志读到胡乔木给胡耀邦的信时,并没有产生像吴江同志那样的一种理解。
老同志留下一些“重要的史料”是十分必要的。但涉及已故的无缘起来声辩的同志的事情、并且得出很严重的结论时,似乎应当更慎重些。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7月23日)
对于我所提供的两条史料的补充说明
吴江
编者按:宋木文《为吴江同志“重要的史料”做一点补正》刊出后,吴江就其《留下一份重要的史料》中的两条史料又作了补充说明。为便于读者了解相关背景,本报今日特同时刊发宋木文随《为吴江同志“重要的史料”做一点补正》一文提供给本报编辑部的两个复印件,其中胡乔木致胡耀邦的一封信已收入《胡乔木书信集》,《如何保障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已收入《陈翰伯文集》,两书均已公开出版。
我在今年5月7日的《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留下一份重要的史料》一文,很简短,实际上只能算是史料线索。不久,在7月23日《文汇读书周报》上读到宋木文同志所写《为吴江同志“重要的史料”做一点补正》一文,并提供了一些资料,其中有一篇已故陈翰伯同志所写的《如何保障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十分重要,这是我所看到的正式提出我们应当制订一部新闻出版法的第一篇文章(文章也从乔木给胡耀邦的信说起)。但我不来谈这篇文章,我只是想对我提供的两条史料做一点补充说明,以回应宋木文同志的厚意。
先说第一条史料,1979年1月3日胡乔木在中宣部一次例会上的讲话。这次讲话缘起如下:1979年1月2日,正是筹办理论工作务虚会的时候,华国锋突然找胡耀邦和胡乔木谈话,谈当前社会上的政治动向问题。有一本200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胡耀邦在历史转折关头》的书(作者韩洪洪)记录了这件事,说:“胡乔木在1月3日中宣部例会上,传达了华国锋谈话的内容。接着说,三中全会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或引起一种趋势,就是对毛主席全盘否定的倾向或情绪。这种倾向、情绪、趋势,远远超过了分析毛主席一生的错误和缺点。这个问题也联系到否定党的领导倾向,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倾向、趋势都出来了。……有人说,社会主义不如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说这话的不是个别人,我们应当把这个问题摆在宣传工作的第一位。现在的情况,很多和年初相似,形势比1957年初复杂得多。”(见该书第172页)
请注意:胡乔木是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或引起上述的趋势。这是什么话!这岂不是和当时盛传的所谓“三中全会犯了右倾修正主义错误”唱同一个调子吗?接着他接连说了全盘否定毛主席,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等话,说现在的形势和1957年初相似,甚至还要复杂。
现在我明白了,胡乔木为什么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极少露面,由胡耀邦一人唱独角戏。这个重要的会议最后终于草草收场了,惜哉!
关于第二条史料,对波兰发生团结工会事件的态度。在国内,1980年是领导层大变动时期,华国锋下台,1980年2月,胡耀邦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总书记。9月,波兰事件发生了,我国上下当然关注这件事,但看法不同。如上所说,陈翰伯同志是提出要以波兰事件为殷鉴,研究我国社会内部的矛盾,制定并实行正确的政策,以达到安定团结的目的。他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之一是制订新闻出版法,正确解决出版自由问题,这是有胆识的。胡耀邦则提出解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以改革来化解各种矛盾,以改革来防止类似波兰事件的发生。胡乔木的看法就不同了,他为此给胡耀邦写了一封信。胡耀邦于就职总书记后不久来党校安排工作,谈起波兰事件和胡乔木给他的信,他对这封信说了他自己的看法,话并不多,是附带提及的。
现在宋木文同志将胡乔木致胡耀邦的信从已出版的《胡乔木书信集》中摘出,向我们公布。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胡乔木的信是在胡耀邦的手里,胡耀邦即使有意见,也不会将原信退回。那么,收在《胡乔木书信集》里的那封信是复印呢,还是另有修改?这点且放下。据宋木文同志说,胡耀邦曾将原信在中央一个内部刊物上刊载,我未曾见,但我想不妨将原信和后来收入《胡乔木书信集》的那封信对照一下,以明究竟。即使从宋木文同志提出的1980年9月24日胡乔木致胡耀邦信,我们也可以看出胡乔木的态度。他虽然提出要以民主化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但从他以后的所作所为看,他的着重点显然不在这里。他在信中一语不及改革,更不提“出版自由”,只是警告我们,“我们也有少数持不同政见者与心怀不满的工人群众相结合可能成为怎样一股巨大力量”,我们应当对这些成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争取分化工作并辅以必要的打击措施应成为当务之急”。仅此两句,已令人刮目相看,以后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我们的上空,波兰团结工会的乌云,直到苏联垮台东欧变色以后,才最终散去。
这段历史总算跨过去了!
(文中个别句子的着重点,系本文作者所加。)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8月6日)
胡乔木致胡耀邦的一封信
(一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耀邦同志:
波兰事件对我们有重大意义。建议书记处或联合国务院召集一次会议进行专门讨论。这次事件,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苏联东欧各国社会矛盾及各国外交关系固然很有帮助,但我想我们的讨论主要宜重于国内。一个共产党执政国家(姑且如此说)的社会内部矛盾(我不认为是阶级斗争,这是我们要研究的另外一种性质的社会政治矛盾,波匈事件和我们的十年内乱以及目前的民族纠纷都是它的不同表现形式)可能达到的激烈程度和爆发形式;社会主义制度所未能解决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隔阂或对立,包括经济纠葛(除物价、工资、供应、住宅、就业等项外,还有把政策、计划和经营的错误造成的巨大损失转嫁于人民,这就使上述各项问题更严重,我们也一样)和政治纠葛(我们也有,少数持不同政见者与心怀不满的工人群众相结合可能成为怎样一股巨大力量,这一点对我们应是一个重大教训,因此,对所谓自发组织绝不能以驱入地下为了结,而政治的有计划有领导的民主化和对这些组织的成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争取分化工作并辅以必要的打击措施应成为当务之急);外来思想、经济、政治、文化影响(这在我们也是一大问题);工会之可以分为官方工会与独立工会(我们如不从速解决也并非不能造成这种局势,而且其他群众组织也可出现类似情况);宗教之可以成为严重政治问题(我们过去都把宗教问题看得太简单了,其实是汉人大多数因长期宗教观念淡漠而产生的错觉,故现在非认真研究对策不可,可能在若干方面要作出一定合理的让步,尤其要培养一大批真正拥护党的真正宗教领袖和宗教信徒)等,凡此都是现成的迫切的一课。且因与我无直接利害关系,我可以作出较为客观的分析。我希望中联、中调、外研、社研、计委及有关各财经部门、工会、青年团、中宣、《人民日报》、新华社、教育、文化、出版、公安、法制、中纪委、统战各部委都能从各自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事前写成一两页至多三四页的建议(即鉴于波兰事件的教训对于我们当前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工作的建议),讨论前大家都看过,如此则开会时只需互相补充意见而不必解释,也许到会的人虽多,会还是可以开得不长。书记处和国务院也不一定要在会上作结论,也可能开过一次会后还要再开一两次或分头深入研究。如各方建议确有某些重要而紧迫的内容,则可考虑由书记处和国务院分别作出一些具体决定或指示。波兰事件没有结束,它还要发展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世界前途(如在波继续演变扩大和影响到邻国或引起苏联干涉时)。1956年波匈事件时,毛主席曾企图由此引出结论,正确解决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毛主席提出这个问题非常正确而重要,至今仍有巨大指导意义。可惜:(1)后来完全反其道而行之,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造成历史上的大悲剧,即认为人民内部矛盾部分亦未实际正确解决。(2)《正确解决》一文的内容其实并未完全正确解决,除因修改而前后矛盾外,还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主要矛盾是经济问题,该文并未认真研究,都是不能用“团结——批评——团结”解决的;其次矛盾是政治社会文化等问题,亦非“团结——批评——团结”或“双百方针”所能完全解决,这就要解决一整套分权、民主、人权、法制、党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方针等问题,该文亦略而未谈。这本亦不是一篇讲话一个时候所能解决的,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任务。现在新的波兰事件又来了,希望今天的党中央引为殷鉴,对每一有关问题认真研究制订出正确的具体解决办法并予以力行,则他人之祸即可化为我人之福了。
匆匆写就,错误和不周到之处必多,请指正。
敬礼
胡乔木
九月二十四日
据铅印件排印
〔吴江评说:为了使读者了解真相,宋木文同志将发生波兰团结工会事件后胡乔木写给胡耀邦的信公诸报端。为了存真起见,我把这封信收在我的集子中,并谈谈我的一点看法。我认为,1980年9月发生的波兰团结工会事件和1956年发生的匈波事件,无论在国际关系背景上和对我国的影响,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胡乔木信中提到当年的匈波事件,但没有指出两者的不同点。1956年发生匈波事件时,中苏关系正常,两国对事件的立场一致,中国并敦促苏联出兵匈牙利。中国领导人过分估计匈波事件对中国的影响,后来中国发生大规模的反“右派”运动,就和这种过分估计其影响有关,这是重大的历史教训。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及其对外政策,中苏关系破裂,中苏大论战,中国被迫联美抗苏,中国共产党同苏共及世界上70多个共产党中断了关系,包括波兰在内。1980年波兰之所以发生团结工会事件,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由于苏联的大国霸权主义损害其国家的独立自主权所致。当时我国从反对苏联修正主义及其大国霸权主义立场出发,对波兰突然冒出团结工会事件,使局势动荡,采取静观态度,不发表评论;波兰团结工会领导人则曾几次应邀出席我国驻波兰总领事馆的国庆招待会活动,并和中国记者多有接触,但是我国总工会和波兰团结工会并无来往,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波兰事件对我国也有一定负面影响,如国内也有个别学校的青年人要求组织“团结工会”,个别地方学生闹事等,这些,有的和波兰事件的影响有关,有些则无关,均经说服制止。重要的是,中国的工人群众或工会没有人理睬此类活动。当时,胡乔木信中提出要正视波兰事件对国内的影响是对的,但他对中国局势的看法则未免过分,从他的看法和提出的措施来看,他似乎仍保留着“1957年初”的那种思维和警惕,他认为波兰事件也会在中国重演,所以他总想把此事在国内“搞热”。胡耀邦只将胡乔木写给他的信批给书记处有关同志参阅;是胡乔木本人,他在明知道总书记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以一些部门向他索要信件为由,自己将信作了一些修改并以书记处文件的名义散发给中央27个部门。这样的事,党内少见。胡耀邦则认为,像波兰那样的问题不致在中国出现,因为中国早已明确反对苏联大国霸权主义,走独立自主之路,现在我们应当做的是加紧抓自身的改革,抓发展生产力。所以在1980年,他即提出中国经济要在20年内翻两番,每年的增长率须在7%以上,突破所谓“争五保四”的老框框。实践证明这是对的。而以为“一封信抵挡住了波兰事件在中国的发生”,则历史证明不过是虚挎之谈。——吴江2011年5月10日特记〕
因此引发的讨论之二:胡乔木在大转折年代对调整阶级斗争理论的重要贡献
——学习笔记:从吴江同志的“两条重要的史料”说起
宋木文
吴江同志2010年5月7日在《文汇读书周报》发表《留下一份重要的史料》,想用两条史料来说明,由于胡耀邦的阻止,胡乔木欲发动又一次“反右派”运动的打算才未能得逞。7月23日,我写了一篇《为吴江同志“重要的史料”做一点补正》,就其中胡乔木以波兰事件为殷鉴致胡耀邦信的史料提出质疑。他又于8月6日在该报发表《对我所提供的两条史料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作为回应。考虑到,他对我所关注和质疑的问题虽未正面肯定,但也没有直接否认,本不想再撰文商榷了。但近来看到一些当年的内部文件、工作笔记和图书等史料,觉得有必要着重对另一条史料,即胡乔木1979年1月3日在中宣部碰头会上的讲话,用历史事实澄清误传,阐明观点。这也是我对有关书报刊和历史文献的一次学习和考证。
《补充说明》首先让我们了解到,吴江同志留有的两条“重要史料”:一是出自韩洪洪书(即人民出版社版《胡耀邦在历史转折关头》)中转述的胡乔木1979年1月3日在中宣部碰头会的讲话。这只能是有待考证的“二手材料”;一是胡乔木1980年9月24日致胡耀邦信,也不像他所保存的原件,而是某种“间接资料”。吴江同志在《补充说明》中称他所保存的“实际上只能算是史料线索”。如此说来,吴江同志在5月7日文声言的为“防止日后遗失,特载于此”,作为胡乔木欲搞一次反右派运动证据的,竟不是客观、可靠的历史资料,而是“史料线索”了。也好,我就按这个“线索”做一些历史的“追溯”吧。
一次调整阶级斗争理论的重要讲话
先说1月3日在中宣部碰头会上的讲话。
如果说韩洪洪书中说的不够准确(我一向认为对重要历史事件的回顾一定要有可靠的史料为依据,这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个人治学态度的维护,可惜现在远未做到),而吴江同志借此所作发挥则是远离事实。
情况是这样的:
据时任胡乔木秘书朱佳木在《我所知道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一书中说,1978年11月12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小组会上,胡乔木为正确认识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的重大意义,作了一次关于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关系的发言,被会议简报全文刊用。会后,胡耀邦兼任中宣部长,他感到胡乔木在会上的发言很好,请他在中宣部再展开讲一次。这就是1月3日那篇讲话的由来。中宣部理论局将这次讲话的主导和主要部分加以整理,于1月7日完成整理稿,以“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问题”为题,作为内部文件,经胡耀邦批准,印发1979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稍后召开的理论务虚会。胡耀邦在他上任后首次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开幕式讲话中说:“胡乔木同志在中宣部碰头会上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问题的讲话,是个带理论性的问题,先不在报刊上发表,向大家下点毛毛雨,透透气。今年要解决一批理论问题,这是其中之一。”在1月11日闭幕会上,胡耀邦讲此次会议成果时,也讲到:“包括我的两个讲话,乔木同志一次讲话,你们都可以带回去。”还说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这个问题比较混乱,人们最关心,恐怕需要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弄清一下”。可见他对胡乔木讲的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这里顺便说明,1月3日的这个讲话,收入《胡乔木文集》(第二卷),所注1979年1月7日,系中宣部理论局的整理时间,此点已在《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一书的本文题注中作了说明。此外,胡乔木1月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的报告中,也比较深刻地讲到他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理论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问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大转折年代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众所周知,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为核心内容的一套“左”的阶级斗争理论,曾经在一个时期里在全党占据主导地位,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灾难,而如果不改变这条“左”的路线,就不能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也谈不上改革开放,更谈不上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清理阶级斗争理论问题,就成为大转折年代胡乔木理论思考和工作实践的主要内容,并占有重要位置。
那么,他到底主要讲了什么?
据当时的资料,在多篇文章中,他主要是对“左”的阶级斗争理论及其表现,从理论上的谬误到实践中的危害作了深入的剖析。他指出,“文革”中兴起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一整套向无产阶级夺权的理论,在现实中仍然可能成为不安定的因素;“以阶级斗争为纲”,“势必造成阶级斗争的人为的扩大化”;“过去的经验证明,这种全国性的政治运动经常成为妨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要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就要防止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政治运动、阶级斗争”。他对若干年来把党内斗争统统归结为路线斗争并加以从一次到十次的次数排列提出质疑,这是“把党内一切复杂的斗争都简单化成为一定的刻板模式,我们今后有没有必要继续这样做?”
胡乔木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和党内斗争的理论集中发表在全党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转折开头之年,是对党的一系列“左”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是同任何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完全对立的,更是同要搞新一次反右派运动这种开历史倒车的主张相对立的。
其实,这也不只是胡乔木的个人主张。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就这样说过:“党中央讲了好几次了:离开社会主义建设,搞一刀切的全国性的政治运动,今后不搞了,因为搞一次就失败一次。”胡乔木正是在阐述中央的这个重要方针。我想,这也是胡耀邦那么重视胡乔木这个讲话的根本原因。
中宣部碰头会是个领导层的小型会议。1月3日的碰头会,开头先用一个小时议论胡耀邦1978年12月31日在中央宣传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即我也聆听了的那次被大家称做“备感亲切又鼓舞人心”的“新任中宣部长的就职演说”。这里就不多谈了。
接着传达1月2日华国锋主席同新近在中央任职的胡耀邦(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宣部长)、胡乔木(新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姚依林(新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和冯文彬(新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第一副主任)四人关于当前形势的谈话。用胡耀邦的话说,这次谈话,是中央主席要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中办帮助政治局常委掌握动向,思考问题,提出问题。从当时印发的材料看,此次谈话既肯定三中全会后的好形势和思想的活跃,也指出好形势下的另一面,包括社会上出现了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否定毛泽东思想的倾向。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又处在大转折时期,是很复杂的。全党要从多方面做好工作,加以引导,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向健康的道路上发展,避免出现1957年时的那种情况。
1月3日碰头会上,先由胡乔木作传达,讲自己的体会;胡耀邦也时有插话和补充,看不出有什么分歧。那时会议气氛好,传达中央主席的谈话像是在交谈,光看记录有时很难一一分清是谁的话。而吴江同志却根据韩洪洪书中并不准确也未说清的转述上纲上线,硬说胡乔木的那次讲话是要搞一次新的反右派运动,只是由于被阻止而未得逞。在这里,韩洪洪的分散叙述被连接成完整句式,成为:“现在党内外存在着‘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观点’的三股风,局势比1957年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还严重。”并且将书中原来所说的“现在的形势比1957年初复杂得多”,写成比“猖狂(进攻)还严重”,显得更为突出,也更为严重。我翻阅了当年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也没有发现如此完整语句的提法。说到底,即便如此,恐也难以作为欲搞一次新的反右派运动的证据。讲新形势下出现什么问题与采取什么方法去解决,在不同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毕竟会是不同的。
像在《补正》文讲以波兰事件为殷鉴那样,我这里也讲几句出版部门的事。1979年3月至5月,国家出版局在陈翰伯的主持下,连续召开十几次党组扩大会,讨论出版工作如何适应大转折后的新形势。这次会议着重清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出版从属于政治”、“出版工作围着政治运动转”、“一切出版物都贴上政治标签”等“左”的指导思想及其表现,并在随后遵照胡乔木的意见向中央提出在出版方针中取消“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建议,经中央批准,形成直至今天仍在执行的出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针”。我在2007年出版的《亲历出版三十年》一书中也记载了这件事。由此也可以看出当年调整阶级斗争理论的广泛影响。
国家长治久安新思路的重要探索
关于胡乔木以波兰事件(波团结工会向执政党波共夺取全国政权)为殷鉴致胡耀邦信。
吴江同志在《补充说明》中,不再说胡耀邦对胡乔木信“未予理睬”,也不再提“为防止日后遗失”,而以原信在胡耀邦手里,收在《胡乔木书信集》里的“那封信是复印件呢,还是另有修改?”来质疑信的真实性。对这样的质疑,我能说什么呢?我只能说,书信集对每封书信均注明出处,此信是“据铅印件排印”。我30年前阅读的也不是原件,而是铅印件,也许此铅印件与彼铅印件系同出一源,我却从未想过只有看到“在胡耀邦的手里”那个原件才相信其真实性。我不清楚书信集编者对这封信是否作过技术性处理,但我相信那个相当权威的编辑班子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无论如何也不会改变书信的原貌,由此而影响读者对原信原意的理解。
那么,怎么理解这封书信的原意和主旨呢?看来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我在《补正》文中已将书信主旨内容引出,在这里我想强调,胡乔木对“以波兰事件为殷鉴”的思考,同他早些时候在中宣部碰头会上的讲话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总结和吸取我党“左”的历史经验,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他强调,以波兰事件为殷鉴,就是要用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解决过去未能解决的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任务”的“一整套分权、民主、人权、法制、党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方针”等问题。这是在拨乱反正年代,以波兰事件为殷鉴,对我们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所进行的理论思考。这是个新思路,虽然受历史进程的限制,思考是初步的,但却是宝贵的,有深度和长远意义的。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三十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了一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整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这些使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正是起步于拨乱反正年代,形成于其后的理论探索创新和社会实践突破。时至今日,我们在寓意深刻、事关重大的法制、民主、分权、人权、党的工作体制等问题上,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建设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不能说我们已经达到完备了,正如胡乔木在信中所说,因为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任务”。
我不理解,吴江同志怎么会作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我注意到《补充说明》中指出的两点:一是胡乔木“一语未及改革,更不提‘出版自由’”;一是胡乔木对“持不同政见者”提出“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争取分化工作并辅之以必要的打击措施”。他强调,“仅此两句,已令人刮目相看”。我觉得这样地提出和证论问题,多少有点强词夺理。也许这封信未提到“改革”字样是个不足,但作为国家长治久安新思路的主旨内容仍然是清晰的;而总揽全局工作的建议信,为什么非得要像一个业务部门负责人那样提出“出版自由”呢?难道没有提到就意味着反对吗?至于对“持不同政见者”,这是当时论及的重要问题,也是后来直至今天都存在的长期问题,信中提出研究对策,乃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当年讨论出版自由问题时也有所论及,不明白怎么会让吴江同志如此“刮目相看”呢?!
我写此文的主要注意力是在阶级斗争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的大是大非,而不是某些具体问题上的是非。比如对理论务虚会,至今还有不同的评价。吴江同志说:“这个重要的会议,最后终于草草收场了,惜哉!”我相信吴江同志也会想到有人不这样看,会说:“由于邓小平在会上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使我们党的理论工作更加明确了前进方向和运行轨道,幸哉!”又比如对贯彻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吴江同志是赞成陈瀚伯意见的,认为“十分重要”,但肯定会有不同的意见。我举这两个例子是表示,对一些问题甚至比较重要的问题有不同看法,是客观存在,在一定层面不必都强求一律。这也许对学术理论建设有益。
从“补正”引出的一些建设性的话
我在《补正》文结束时说,对已故无缘起来申辩同志的事情且得出很严重结论时似应慎重些。这是在一般意义上说的,是最起码的,而对乔木同志特定时段其人其事的指责则有些不同。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几年,乔木同志作为党中央核心层的“一支笔”而活跃在政治舞台上,他的理论和实践是同党中央一些重大决策密切相联,在执政党建设和意识形态各领域尤其如此。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理论的清理、关于历史问题决议的起草等,他的突出贡献,更是人们所称颂的。涉及这个时期乔木其人其事尤其需要更慎重些。我觉得,吴江同志以两条史料线索即对乔木同志做出政治性的严重指责,多少有些随意性,太不慎重了。经过“十年动乱”考验和反思后形成的中央领导集体,对不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的那种政治运动已达成牢固的共识,一次新的反右派运动绝不是某人一鼓动就可得逞,也不是只因某人一制止就可告吹的。没有那样的社会历史条件,没有那样的绝对权威,这种历史倒车是开不成的。
这里再讲一下我从《胡乔木书信集》中了解到的一件事。吴江同志曾对乔木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关于历史问题决议的《几点说明》稿提出意见。乔木同志于1981年5月20日写信给吴江同志,认真而又诚恳地表示:“谢谢你纠正了我在《几点说明》中关于‘路线’问题的错误。对于马、恩、列,我只是根据主要著作,而且主要根据记忆,以致说错了。”信中还对有关问题有理有据地讲了自己的意见。我从“据胡乔木秘书的手抄件排印”的这封信中,感受到乔木同志对吴江同志的尊重,感受到他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品格,感受到他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这封信的原件应保存在吴江同志手里。吴江同志是对大转折年代的思想解放特别是对真理标准宏文的成就有过贡献的资深学者和革命老同志。作为一个后来者,我对吴江同志理所当然地怀着敬意,有着真诚的期望和良好的祝愿。
2010年10月21日(初稿)
2010年11月2日(修改稿)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12月10日)
又读宋木文的补正文
吴江
《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12月10日载宋木文同志的《胡乔木在转折年代对调整阶级斗争理论的重要贡献》一文,副标题是“学习笔记:从吴江同志的‘两条重要的史料’说起”,拜读了。这确是幸事,我和宋木文同志素不相识,却有了共同讨论问题和互相学习的机缘。问题由我所写的“两条史料”引起,至今宋木文同志已两次提出“补正”意见,使我受益匪浅,不胜感谢。这次我准备从简谈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我第一次写“两条史料”实际上由读韩洪洪同志的书所引起。韩书《胡耀邦在历史转折关头》2009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我第一次读到。不错,与胡乔木当时谈话的正式记录本相比,正如宋木文同志所说,这只能算是“二手材料”;但是,我想,由我们所修的党史版本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的“一手材料”呢?我读该书时是觉得作者至少是当时与会者之一,或者直接接触过当时的记录材料,绝不会是凭空编造。从其内容看,我相信作者的记述是真实的,并由此联想到胡耀邦对于胡乔木就波兰团结工会事件写给胡耀邦的信所说的那几句评语,故就此写了第一篇短文,表示此类史料(我说的是“史料”,并非定评)可以“留下”研究。后来宋木文同志提出“补正”意见,我才在后来的“补充说明”一文中(见《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8月6日)直接引出韩书的原文。我认为这段原文很值得一阅,而有些读者却未必注意,故在这里再将原文引述如下:
胡乔木在(1979年)1月3日中央宣传部例会上,传达了华国锋谈话的内容。接着说,三中全会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或引起一种趋势(按:着重号系本文作者所加),就
是对于毛主席全盘否定的倾向或情绪,这种倾向、情绪、趋势,远远超过了分析毛主席一生的错误和缺点。这个问题也联系到否定党的领导倾向,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倾向、趋势都提出来了。……有人说,社会主义不如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说这话的不是个别人。我们应当把这个问题摆在宣传工作的第一位。现在的情况,很多和1957年初相似,形势比1957年初复杂得多。(见韩书172页)
在我看来,这段话的记述之所以绝非空谷来风或虚声恫吓,主要是因为它在不久之后便被种种出人意料的事实所证实了(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
这里还必须着重指出一点,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包括1979年,因为党的领导格局未变,“两个凡是”仍很有势力,拨乱反正困难重重,胡耀邦有时也处于为难的境地。但有人采取迎合态度,夸大当时群众中的一些不满情绪,不断发出警告。理论工作务虚会就始终处在这种困境之中。因种种原因,这个问题我不在这里多说,到此为止。
第二,如宋木文同志这次的题目所说,胡乔木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对调整阶级斗争理论(按:指废止“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等)有重要贡献。这是事实。但这有一个过程。约在1977年六七月间,在召开党的“十一大”前夕,为了事先阐明这次会议的主旨,当时的党主席华国锋发表了一篇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重头文章,按惯例,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讨论。中央党校在副校长胡耀邦亲自主持下学习这篇文章。但是在讨论中有人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提出质疑,并指出,如果要继续革命的话,那革命的重点应当放在文化科学方面的革命,生产力的革命。遵照胡耀邦的意见,这篇发言整理成一篇题为“‘继续革命’问题的讨论”的文章,作为胡耀邦亲自主办的《理论动态》的创刊号文章发表(1977年7月15日)。这在当时是相当引人注目的。邓小平看后亦表示认可,他并特意委托中央办公厅的人给中央党校的理论研究室打电话说明他的态度。后来胡耀邦将这篇文章的发表看成是理论上拨乱反正的开始(最近南方的《同舟共进》月刊又有人写文章提这件事,参见该刊2010年第12期,第36页)。接着,周扬在1979年初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一次发言中谈到:“文化大革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下进行的,所以要弄清“文化大革命”的是非,必须首先弄清“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理论的大是大非(大意,因当年的《简报》不在手头)。所以可以说,被“十一大”重新肯定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或提法,此时已成为众矢之的,混不下去了。到了1980年开始起草《历史决议》时,自然成了必须闯过的一关,就是在这个时候,《历史决议》起草小组的负责人胡乔木正式向中央提出应当废止“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提法,否则,《历史决议》无法着手。此议得到中央的肯定,当时的华国锋主席也表示同意,因为此时的情势毕竟和1977年时大不相同了。这无疑是一项重要贡献。如果有人为胡乔木立传的话,这当然是不可忽略的一件事。
〔但是这里我要重提一件事,就是当召开十一大三中全会时,邓小平最初请胡乔木为他起草一个讲话稿,当时有人将胡起草的讲话稿复印件转给我。我惊奇地发现,在那个时候,胡乔木的稿子中关于阶级斗争问题竟还有令人深感惊奇的话,如说当时“党内还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说“工作重点的转移有利于‘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当然这篇稿子没有被采用。这件事我写在1995年出版的《十年的路》一书中(见该书第56页),这里就不说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胡乔木思想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吴江补记〕
第三,但是从上面提到的这件事情来看,我忽然觉得,似乎宋木文同志认为我“留下”的史料至少对胡乔木来说是负面的,而且似乎是有意而为。但这是一种误解,我无意也无力评价胡乔木。胡乔木同志已于1992年作古,那时我正在国外。1995年我写的《十年的路》一本书中,也多处提到胡乔木。我在写到共产党的时候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当代拥有大量才俊之士的政党,英雄豪杰云集,人才济济,为其他各党所难能,古来所未有。”其中也提到陈伯达和胡乔木两位。关于胡乔木,我写道:“胡乔木毫无疑问是中国共产党内一位难得的文才。他撰写政论,其才思之敏捷,文笔之泼辣,胜过陈伯达。胡乔木可说是毛泽东的贴心的政论秘书。”胡乔木因为有参加“批邓”这笔账,所以他重出的时间较晚,在“十一大”以后,首任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在此以前,我曾有一件事专程前去拜望他,这是我们第一次接触,那次谈话他给我的印象是平心静气,有思想深度,我在书中写他“确是一位思想家,名不虚传”。接下去我在书中又有这样一段表述:“从以往的表现看,胡乔木是一个多方面的人,一个复杂的人。有时他居高临下,让人觉得如同晴天霹雳(这可以拿他在社会科学院一次大会上当众、也当着我的面宣布‘若有人认为中央对“两个凡是”有分歧,那就是分裂党中央’这话来作证);有时又能与人平等谈心,谈话中背大段大段普希金和托尔斯泰的话,记忆力惊人。有时‘左’得出奇,出手伤人,有时又表现出一点人情味,能赐人以某种温暖,例如他力主将吴祖光清除出党,而又自己亲身登门将退党书送到吴祖光的手里,以示尊重,如此等等……胡乔木在思想界特别在新闻界是老领导,因此他的复出无疑对思想界有很大的影响。”以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总的说,我在书中提到胡乔木的时候,涉及正面的事,也涉及负面的事,有的是转述别人的看法(包括邓小平的),有的是我个人的看法。我想这是正常的,但都算不上是“评价”,大都属于就事论事,谈些印象而已,我“留下”的那两条史料,包括节录韩书的记述,亦属此类。当然,公开发表了东西,别人有不同意见,理应提出“补正”或批评,讨论出真理嘛!但现在看,有些历史上的问题,真相究竟如何,只能留待后人去分辨,去澄清,去评论。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许多问题,是非功过,并不是一个“历史决议”所能够完全解决的,许多是非功过要由后人去评定,因为我们这些人总有较多的局限性,有时甚至不能不违心说话、违心举手,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但我在这里要郑重声明:我对宋木文同志的“补正”意见是尊重的。
话说到这里似乎该结束了,但最后还得澄清一件事。据宋木文同志在这次文章中说,胡乔木曾于1981年5月25日写给我一封信,向我承认他在关于历史问题决议的《几点说明》中关于“路线”问题的说法错了,承我指出,特向我表示谢意;并说此信载在《胡乔木书信集》中。我觉得诧异,因为我在最后审定《历史决议》稿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并没有见胡乔木的《几点说明》,更没有就什么“路线”问题对他提什么意见。我清楚地记得,我在会上只提了两个补充意见,一个书面的,一个口头的,均被采纳。但我在查《胡乔木书信集》时,却真发现了有一封《致吴江》的信,信后并说明“据胡乔木秘书的手抄件排印”。我细察其内容,肯定这是把名字弄错了,属于张冠李戴(除非另有一个吴江)。因此建议编《书信集》的有关人员查明此事,必要时予以说明或更正。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12月17日)
我的歉意和简单说明
吴江
《文汇读书周报》编辑同志:
你们转寄给我的《胡乔木传》编写组同志所写关于我列席参加讨论《历史决议》稿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1981年5月中旬召开)上我的发言,以及我在1981年5月19日写给胡乔木同志的信的部分内容(不是全信)并附其他重要材料的要件,我早在四五天前就收到了;而我要求寄给我的我致胡乔木的原信的复印件,则到今日——2011年1月21日才收到,所以迟复了,甚歉。
宋木文同志在《文汇读书周报》2010年12月10日发表的《胡乔木在大转折时代对调整阶段斗争理论的重要贡献》一文说到,胡乔木曾于1981年5月20日写给我一封信,是关于“路线”问题的,载在《胡乔木书信集》中。我毫无记忆,觉得十分奇怪,特请人买来《胡乔木书信集》仔细查找,果然在其中有一封《致吴江信》。我仔细看,看了三遍,也记不起这是乔木同志写给我的信,因其所提“路线”问题在我脑海中毫无印象,一点影子也没有,当然我也完全想不起我曾就此问题给乔木写过信。我猜想胡乔木致吴江的信恐是弄错了名字,或者是写给另一个吴江的(吴江的名字据我听说在北京就有四五个之多,有文有武),因此我2010年12月17日发表在《文汇读书周报》上答复宋木文同志的那篇文章,直接否认了有这回事,说这是“属于张冠李戴”,或此吴江当是另有其人等。
现在,我在1981年5月19日写给胡乔木的原信复印件已经寄来了,我确认这是我手写的信,由此,胡乔木《致吴江》的信确是写给我的是无疑的了,“编写组”同志提供的关于我在会上曾就路线问题发言这事也是无疑的了。为此,我特向宋木文同志郑重致歉,并对“编写组”同志费神提供这些材料及会议信息表示感谢。
对于列席参加这样重要的会议,并在会上就一个重要问题发言并专门写信给胡乔木这样的事,我的失忆竟然到如此程度,这大概和事隔多年,自己已年高记忆力衰退这种情况有关,也和我不写日记、从来不保存来往信件、听会听报告也极少做记录这种习惯有关。但是,无论如何,这总是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
至于我给胡乔木同志写信,是就他在“说明”中所提“路线”问题提供一些补充性资料。“编写组”同志所写,证实我在小组会上还就“路线”问题发表了意见,可见会议曾就“路线”问题进行了讨论。但因我并未全程参加会议,只是参加几场小组讨论,因此记不得当时讨论的情况。这次重新查阅《历史决议》,我才注意到,其中谈“文化大革命”并未和我们通常所提的路线问题挂钩,而直称之为“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是个重要表述,这实际上是为“文化大革命”定性。根据“编写组”同志所提供的资料,我想这大概就是当时会议讨论的成果之一吧。这也是一得,特此提及。
专此,即致
敬礼!
吴江
2011年1月21日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2月25日)
因此引发的讨论之三:关于胡乔木致吴江信的真相
——回答吴江的质疑
黎虹
吴江同志在2010年12月17日《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了《又读宋木文的补正文》一文,其中提到:“最后还得澄清一件事。据宋木文同志在这次文章中说,胡乔木曾于1981年5月20日写给我一封信,向我承认他在关于历史问题决议的《几点说明》中关于‘路线’问题的说法错了,承我指出,特向我表示谢意;并说此信载在《胡乔木书信集》中。我觉得诧异,因为我在最后审定《历史决议》稿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并没有见胡乔木的《几点说明》,更没有就什么‘路线’问题对他提什么意见。我清楚地记得,我在会上只提了两个补充意见,一个书面的,一个口头的,均被采纳。但我在查《胡乔木书信集》时,却真发现了有一封《致吴江》的信,信后并说明‘据胡乔木秘书的手抄件排印’。我细察其内容,肯定这是把名字弄错了,属于张冠李戴(除非另有一个吴江)。因此建议编《书信集》的有关人员查明此事,必要时予以说明或更正。”
我作为胡乔木当时的秘书,曾亲历此事,也是《胡乔木书信集》编者之一,有必要把此事的经过作一说明和澄清。
1981年5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5月16日修改稿。会上,邓小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这个修改稿作了评价。他说:“这个文件差不多起草了一年多了,经过不晓得多少稿。一九八〇年十月四千人讨论,提了很多好的重要的意见;在四千人讨论和最近四十多位同志讨论的基础上,又进行修改,反复多次。起草的有二十几位同志,下了苦工夫,现在拿出这么一个稿子来。”“现在这个稿子,在我看来,起码是有一个好的基础。这个稿子是根据一开始就提出的三项基本要求写的。现在的稿子,是合乎三项基本要求的。”接着,邓小平要求参加政治局会议的70多位同志“花点时间,花点精力,把稿子推敲得更细致一些,改得更好一些,把它定下来;定了以后,提到六中全会”。
邓小平讲话之后,胡乔木对决议稿作了几点说明。他一共讲了九点,其中第一点是讲:“全稿未用或极少用错误路线、机会主义路线、路线斗争和路线等术语。马恩列都很少用,在他们的主要著作中未用,在其他著作中用时也未给予何种严重意义。斯大林在一九二九年《论联共党内的右倾》一文中开始把路线问题提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但在一九三八年在他主持下编辑出版的《联共党史简明教程》一书中前后用了七八处路线字样,而且用法互有不同,在该书细目和结束语都未用路线字样。全书未用路线错误,用过一次‘有两条路线斗争着’,但未把路线斗争当做名词用,更没有计算过路线斗争的时间和路线斗争的次数。所以不好说不提路线斗争就不能写党史。中国党直至共产国际提出反立三路线以前亦很少用路线一词,如二大至六大的文件都未用过。自王明以后才大用,并且用法愈来愈神圣化,神秘化。”接着,胡乔木讲了滥用路线斗争带来的危害以及这个决议不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的考虑。
胡乔木的《几点说明》就是在这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的。会上印发了这份《几点说明》(中央政治局会议文件〔1981〕7号,后又作为十一届六中全会参阅文件四印发),吴江同志应该发到一份。他在12月17日的文章中说没有见到,怕是忘了吧。后来,胡乔木的《几点说明》以“关于《历史决议》的几点说明”为题收入《胡乔木文集》第二卷。
这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共开了八天,参加会议的74人分五个组进行讨论。吴江在小组会上提出:“还是要提路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是左倾路线错误。不这样讲,会给人以‘为尊者讳’的印象。讲三中全会的意义,也要讲思想、政治、组织路线的转变,否则看不出转折的意义。不提路线,党史不好写。”会上,也有几位同志发表了类似的意见。
5月19日当天,吴江即致信胡乔木:“你在(历史决议)说明中所谈关于‘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涉及经典著作和我党的历史文件。所查恐有遗漏,我请人翻了几本书,将所得报告你,供参考。”“路线、路线斗争、基本路线这些字眼,马恩列斯都用的,我党在反立三路线以前也用。随着无产阶级斗争的发展,这些字眼也用得越来越多。”“马恩时代主要进行理论斗争,这些字眼用得较少,但在涉及无产阶级斗争的目标、纲领时,也有这些字眼。”“列宁就用得更多了,不是像你所说只在晚年偶用。”“斯大林当然用得不少。‘列宁的路线’、‘共同路线’等,并且还提出‘党的总路线’的概念(《斯大林全集》12卷,第323页)。你提到的《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一文,第一个小标题就是‘一条路线还是两条路线’,说‘我们有一条共同的总路线还是有两条路线’,这是一个基本问题。”(《斯大林全集》12卷,第113页)“我党也早在反立三路线以前,即1930年以前,就用‘路线’这个字眼。如,1927年8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委会告全党书》,就提到‘妥协的机会主义路线’;1929年6月《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的决议》、7月《中央通告第40号》,都提到‘政治斗争中所采取的路线’、‘反对右倾的路线’等;1929年11月中央开除陈独秀党籍的决定,提到‘党的布尔什维克的路线’。所以,‘路线’一词并非‘王明路线以后才大用’,王明以后可能用得多一点。”“另外,《说明》中提到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时,意思看不清楚。日共把‘无产阶级专政’改为‘无产阶级执政’,是要避开‘专政’一词。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独掌国家领导权,不和其他阶级分掌领导权(或者说‘独身担负对于政策的领导’),这是列宁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解释。我以为,两者不是一回事。列宁这样解释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对的。日共不提‘无产阶级专政’而提‘无产阶级执政’,则是一种让步。因为‘执政’一词在这里是含混的,和其他阶级分享国家领导权也是一种‘执政’。所以,日共改‘无产阶级专政’为‘无产阶级执政’,同西欧共产主义讳言‘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是一样的。我想《说明》不会是对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解释的批评吧?这是我附带提及的一个疑问。”
胡乔木收到吴江信的第二天,即5月20日,即回信吴江:“谢谢你纠正了我在《几点说明》中关于‘路线’问题的错误。对于马、恩、列,我只是根据主要著作,而且主要根据记忆,以致说错了。但是究竟还不能说路线和方针、策略有什么区别,并没有给予严格的意义,否则《两个策略》等书名就不能用了。关于斯大林我只翻阅了《联共党史简明教程》,对《论联共党内的右倾》没有看全文。我党的文件,在一九二七年以后我已见到用‘路线’,但确是很少,所以认为略而不提也可以,这不严格,应该为一九二七年失败后开始用(但六大未用),到反立三路线后,才大用。我想以后在不严格的意义上仍可用路线,但党的总路线、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等确以不提为好。党的总路线在革命斗争形势任务较为简单时用能起作用,在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就很难用几句话说明问题。无产阶级单独掌握领导权的提法有一定理由,并且必须坚持。但如何由一个阶级掌握的问题仍未解决,最后只能由党来解决。工人阶级如果提出,为何不经过全国总工会或全国职工代表大会来解决就算是工人阶级掌握了领导权呢?这个问题仍不好答复。今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全国委员会能否规定工人比例较高?不一定妥当,即此亦不能算单独掌握领导权。说来说去,无产阶级专政口号的提出是与认为无产阶级将占人口大多数而其余的人口全是资产者这一推测分不开的,而阶级专政无论如何不能解释为党专政,这是主要的难点。”
从上述情况看,吴江同志2010年12月17日《又读宋木文的补正文》关于胡乔木1981年5月20日给吴复信所述的情况,都是不符合事实的。第一,胡乔木对历史决议的说明,是在1981年5月19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一天会议上讲的,并以《几点说明》印发书面文件,吴江作为会议的参加者(中央党政机关部分负责同志共有12位同志参加,吴是其中之一),不可能不知道此事。第二,吴江在胡乔木作说明的当天(5月19日),针对“说明”给胡乔木写的信是有案可查的,原信还存在胡乔木的档案里。信的一开头就说“你在说明中所谈关于‘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有误,并接着列举了许多事例,怎么能说“更没有就什么‘路线’问题对他提什么意见”呢?第三,胡乔木1981年5月20日致吴江的信,就是对吴江19日信的回复,并不是“张冠李戴”,也没有“把名字搞错了”。我想,这封信是通过机要交通送的,吴江不会没有收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限于当时的办公条件,1981年乔木同志处还没有复印机,所有发出的信,都由秘书手抄留底。这就是“据胡乔木秘书手抄件排印”的由来。
事隔多年,具体经过记忆有误,在所难免。我以为这件事的焦点在于:吴江同志当时是不同意经中央常委讨论过的关于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等术语的意见的。
我这里还要特别讲讲,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决议稿的各种意见,包括吴江提的意见,决议起草小组的同志都整理上报中央和小平同志,并采纳了其中好的意见加以修改,形成了1981年6月11日修改稿,经6月13日政治局扩大会议原则通过,提交到6月15日至25日举行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议讨论。在6月22日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又就路线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我想,这个说明也是对吴江等同志所提出问题的回答。邓小平说:“我们不提路线错误,是考虑到路线斗争、路线错误这个提法过去我们用得并不准确,用得很多很乱。过去我们讲党的历史上多少次路线斗争,现在看,明显地不能成立,应该根本推翻的,就有刘少奇、彭、罗、陆、杨这一次和彭、黄、张、周这一次,一共两次。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但也不好说是什么路线斗争。说罗章龙是路线错误,老实说也没有说中。罗章龙是搞派别斗争,是分裂党,另立中央。高饶事件也是类似那么一个性质,当然还不是另立中央。瞿秋白的错误不到半年,李立三只三个月。过去评价历史上的路线斗争并不准确,这是我们不主张提路线斗争的一个理由。
还有一个理由,过去党内长期是这样,一说到不同意见,就提到路线高度,批判路线错误。所以,我们要很郑重地来对待这个问题,这是改变我们的党风的问题。对十一大,不要说什么路线错误。对‘文化大革命’,我们也不说是路线错误,按它的实质分析就是了,是什么就是什么。实际上,现在这次决议对‘文化大革命’错误性质的分析,超过了过去所谓路线错误的概念。当然,不提路线斗争并不是说路线两个字就一概不能用了。比如三中全会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这样的提法以后还可以用。不但路线,总路线也可以用,现在我们就讲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新时期的总路线。这次决议也用了路线这两个字,不是没有用。有些场合拿路线两个字来表达比较顺当,比较自然,而且一讲就明白。但是,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讲它的内容,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这次决议开个先例,以后也这么办。”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2月25日)
关于路线问题再说几句
吴江
《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2月25日刊登了《胡乔木传》编写组的黎虹同志所写《关于胡乔木致吴江信的真相》一文(按:作者事先已有详细材料寄我,特致谢意),同时刊出了我为完全忘记了曾和胡乔木通过信这件事而向有关同志表达歉意的那封致编辑部的信,简单说明事情的经过。本来,这只是为了澄清事实,纠正我的失忆症,澄清了事实也就完事了;但黎虹同志似乎很热心,特别把我个人在最后一次讨论《历史决议》草稿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搬出来并加以评论。这件事一半做对了(搬出我的发言是为了澄清事实,自然是对的),一半则值得斟酌(就是关于评论部分)。
我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关于“路线”问题的发言,我自己已完全忘记,承黎虹同志在大堆资料中搜寻出,我相信其可靠性。下面录下我的发言:“还是要提路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是左倾路线错误。不这样讲,会给人以‘为尊者讳’的印象。讲三中全会的意义,也要讲思想、政治、组织路线的转变,否则看不出转折的意义。不提路线,党史不好写。”黎虹同志对我的发言作出如下的评论:“事隔多年,具体经过记忆有误,在所难免。我以为这件事的焦点在于:吴江同志当时是不同意经中央常委讨论过的关于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等术语的意见的。”(见《关于胡乔木致吴江信的真相》一文)
我在这里提请黎虹同志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我在小组会上发言时以及在同胡乔木通信时,根本不知道中央常委已有这个意见,所以我的发言根本谈不上同意与不同意的问题。退一百步说,即使会议一开头就透露领导的倾向是“不提路线错误”,那也只是作为一个议题让大家讨论的,与会者可以表示同意,也有权提出不同的意见,或者保留自己的意见,哪来黎虹同志所谓的“焦点”之说?
第二,根据黎虹同志这次提供的资料(属内部性,所以我这里只是笼统提及),中央高层在《历史决议》通过前夕,也几次讨论路线问题,开头也曾一度主张用“路线错误”,包括胡乔木在内,而且是胡乔木开的头;后来经邓小平提醒,大家才改变主意,主张(对“文化大革命”)不用路线错误这个术语,这又是胡乔木带头作说明。由此可见,中央作出“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这个意见也是有一个过程的,是经过了反复的。
第三,也是根据黎虹同志提供的资料,在形成上述集体意见后,邓小平又说:“不是说路线两个字一概不能用。”事实也是如此。我们不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大谈了一阵“思想路线”吗?当时胡乔木对此的态度大家记忆犹新。不久,大概在1979年,邓小平又以《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为题,郑重地指出,“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我们的政治路线就是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在我们还没有解决的“是组织路线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0—191页)还有,就是在通过《历史决议》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上,也还是将“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并提。
归根到底说来,提出不用或少用“路线错误”,是由我们面临着如何对待毛泽东所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这个难题所引出来的。邓小平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但是不提“路线错误”,落差极大,胡乔木作为执行者,用心良苦。这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当然,历史的结论是另一回事)。《历史决议》提出毛泽东有一个晚年错误问题,这个错误一步一步地分阶段地在我国引发一场所谓“文化大革命”,《决议》指出这是一种“‘左’倾错误论点”(我以为,如坚持以抓走资派为中心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论,颂扬古代法家的封建专制主义路线等,都属于这种错误之列)。但是当为“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定性时,《决议》则是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关于“文化大革命”错误的这种表述让人理解起来非常之困难,第一句话轻轻松松,第二句话不知所云。然而,却经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
这样,这类问题自然只好让历史去检验了。
(载《文汇读书周报》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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