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荆楚岁时记》的撰述、文本及其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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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道和

    內容摘要:關於《荆楚歲時記》的一些基本問題,前人已有所論析。本文續加辨正稽考,認為其書由宗懔作於梁時荆州,本名《荆楚記》,是一部主要在地理撰述風氣下產生的地理風俗文獻,由於專記歲時,後稱《荆楚歲時記》。但該書散佚較早,今傳明萬曆間兩種輯本的系統彼此不同,正文與注文混淆,不明出處,皆非全真。我們既可以舉例論證今傳本“似是而非”的條目,也可利用相關材料指證其他文獻中包含的“似非而是”的佚文。

    關鍵詞:宗懔荆楚歲時記文本考證

    南朝梁宗懔撰、隋杜公瞻注《荆楚歲時記》,是中國古代最重要、最著名的歲時節俗專門文獻,它承前啓後,是對漢魏以來歲時風俗的總結,也是唐宋以來包括歲時專書、文學藝術、社會歷史在內的歲節文化的基礎性參考文獻。關於《荆楚歲時記》的作者、注者、版本、歷代著錄等問題,前人已論述較多[1],我們這裏選擇經歷、作時、名稱、散佚、文本等着重討論。

    宗懔生平仕歷雖非盡詳,然大體可考,《梁書》卷四一、《周書》卷四二、《北史》卷七○有傳。宗懔,字元懔,一字懷正[2]。祖籍南陽涅陽,先祖因功南封楚地,故子孫世居江陵(今為湖北荆州市)。懔少聰敏好學,晝夜不倦,語輒引古事,鄉里呼為童子學士。梁武帝普通六年(525)舉秀才,七年,湘東王蕭繹初為荆州刺史,長史劉之遴薦舉宗懔入湘東王府。此後跟隨蕭繹,至承聖元年(552)蕭繹平定侯景之亂,即位於江陵,史稱梁元帝,仍重用宗懔。次年,元帝欲還都建康,宗懔等以鄉里在荆州故諫都江陵,元帝從之。然承聖三年西魏攻江陵,元帝被殺,宗懔被俘入長安,亦被禮遇。《周書》言,宗懔在北周武帝保定(561-565)中卒,年六十四。其確切生卒年雖不可考(502?-565?),但可知宗懔生於齊末梁初,卒於梁亡後數年,他當是南朝梁人。或稱其為北周人乃至誤題晉人,皆所未當。

    宗懔經歷中值得注意的是博學好古,除少年時有童子和少兒學士之號外,他在北周明帝(559-561年在位)時,“與王褒等在麟趾殿刊定群書,數蒙宴賜”(《周書》本傳),看來是一位文獻學者。其實,早在江陵時期,宗懔、顏之推、王褒、庾信等即曾校理經史子集。顏之推《觀我生賦》“或校石渠之文”句自注云:“王司徒表送秘閣舊事八萬卷,乃詔:‘比校部分,為正御、副御、重雜三本。……左僕射王褒、吏部尚書宗懷正、員外郎顏之推、直學士劉仁英校史部。’”王司徒為王僧辯,懷正當即宗懔。原來,侯景亂起,王僧辯收拾建康文德殿殘餘文獻至江陵,《資治通鑑》卷一六三記,簡文帝大寶元年(550)九月,“僧辯送書於湘東王繹”。知僧辯送書早在蕭繹稱帝以前,則蕭繹或在即位前就開始命諸人校書(諸人非必同時共校)。總之,宗懔、王褒均曾在江陵、長安兩校圖書[3]。宗懔著述亦富,有集二十卷,然今僅存《荆楚歲時記》以及詩四首。宗懔好學知古,數校圖籍,這顯然是他撰著《荆楚歲時記》的一個條件。南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一二農家類著錄宗懔《荆楚歲時記》四卷,並錄其序云:

    傅玄之《朝會》,杜篤之《上巳》,安仁《秋興》之敍,君道《娛蠟》之述,其屬辭則已洽,其比事則未弘。某率為小記,以錄荆楚歲時。自元日至除夕,凡二十餘事。

    在宗懔看來,傅玄的《朝會賦》、杜篤的《祓禊賦》、潘岳的《秋興賦序》、嵇含的《娛蠟賦序》皆重屬辭,而排比故事、溯源討流則不免疏略。那麽,宗懔所記歲時風俗當然要在敍述民俗行事上超越前人,這與他博學多聞的經歷有關,從今存佚文也可推知其書原本是敍事詳明乃至引證宏富的。

    關於《荆楚歲時記》的撰述時間,學界一般以為其是宗懔入周後思鄉憶舊之作,證據之一是其詩作,如《早春》詩云:“遊客傷千里,無暇上高臺。”《春望》詩云:“望望無萱草,忘憂竟不忘。”二是宗懔記述荆楚歲時風俗,時時與北方對比。但事實也許非必如此,因為傷春遊客未必即是作者本人,且即使詩作於北方,也不等於歲時之記亦作於入周之後。甚至所謂萱草之詩也可能是在蕭繹作江州刺史時宗懔遭母憂所作,《周書》本傳記:“遭母憂去職,哭輒嘔血,兩旬之內,絕而復蘇者三。每[旦]有群烏數千,集於廬舍,候哭而來,哭止而去。時論稱之,以為孝感所致。”萱草可以忘憂,但也可指代母親,對於孝感群烏的宗懔來說,失母之憂正當形於歌詠。至於所謂“北人”之比,卻該是其書注者即隋杜公瞻之語。考今存佚文中所謂“北人”、“北間人”,應屬注語,所謂“今北人”、“近代”之類用語跟宗懔不符。他在離開江陵後十年左右去世,若果在這段時間作書,風俗變異似不至於如此迅速,故不宜用“今”對昔,“今北人”倒非常適合杜公瞻的時代和里籍。杜公瞻祖名弼,《北齊書·杜弼傳》載,弼為中山曲陽(今屬河北保定市)人,與長子蕤、次子臺卿均仕北齊;《北史》弼傳附載,“公瞻仕隋,位安陽(今河南安陽市)令”。知杜公瞻家族都是北人,且仕於北地,正是公瞻注《荆楚歲時記》北人視角的緣由。

    最重要的是,我們在《荆楚歲時記》中沒有發現明顯的思鄉憶舊痕蹟,倒有相對確切的證據表明其書作於梁時荆州,甚至字裏行間包涵着對鄉土風情的讚美。該書記正旦食雞子俗,徑云:“梁有天下,不食葷,荆自此不復食雞子,以從常則。”余嘉錫辨證據此以為,“其書之為梁時人所作甚明”。宗懔在這裏所作的不是南北對比,而是荆楚風俗在梁世前後的比較。學者多據“梁有天下”之語,指正舊題晉人之誤,但少有進而揭示其著書時代非在入周者。南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六史部時令類著錄時,題“梁吏部尚書宗懔撰”。考《梁書·元帝本紀》載,承聖三年(554),“秋七月甲辰,以都官尚書宗懔為吏部尚書”,然十月西魏即攻梁,十一月底江陵陷落;《資治通鑑》卷一六五載,承聖二年八月,吏部尚書宗懔等議都江陵;三年十二月,宗懔等至長安。則宗懔在作吏部尚書(承聖二年或三年)之後、江陵被佔之前著書的可能性是較小的,陳振孫當是以其梁世終官著錄,故其在梁時著書仍是可以推定的。另外,陶宗儀《說郛》本撰人名下注“吏部侍郎”,而元帝即位後宗懔曾作尚書郎、吏部郎中(《梁書》本傳),則其著書確可能在承聖元年蕭繹稱帝之後。

    宗懔在梁世著書,可能的時間範圍是在入荆州刺史蕭繹湘東王府之後、江陵陷落之前。初入王府即作《龍川廟碑》,蕭繹歎美,其後一直跟隨蕭繹。但在跟隨蕭繹的二十多年間,宗懔最有可能著書盛讚荆楚風物之美的時間,當在元帝議還建康而終於定都江陵的承聖二年(553)。當時朝中關於國都的爭論非常激烈,兩派之間幾乎是水火不容,公議、私計相雜。宗懔等人因身處荆楚故里,力主元帝留江陵,聲稱建康“王氣已盡”,而“荆南有天子氣”(《南史·周朗傳》附周弘正傳);“建業王氣已盡,與虜止隔一江,若有不虞,悔無及也!且古老相承云:‘荆州洲數滿百,當出天子。’今枝江生洲,百數已滿,陛下龍飛,是其應也。”(《資治通鑑》卷一六五)按,南朝宋盛弘之《荆州記》曰:“自枝江縣西至上明,東及江津,其中有九十九洲。楚諺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資治通鑑》元胡三省注引)其實據楚諺,枝江因洲不滿百,已有“不出王者”的否定性結論,但宗懔等人另據“當出天子”的肯定性“古老相承”,再造王者符瑞神話,其用意是明顯的。《荆楚歲時記》之作正有很大可能是為定都荆州而作的文化宣傳,其撰著時間當在承聖二年或其前後一年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梁元帝蕭繹本人在去留問題上雖然猶豫不定,下詔討議,但在宗懔等人的江陵一派勸說下,也就不免“無去意”(《南史·周弘正傳》),又加之占卜建康不吉,以致“上以建康彫殘,江陵全盛,意亦安之”(《資治通鑑》卷一六五)。有趣的是,元帝就是在出現洲數滿百的符瑞之際即位於江陵的,《南史·梁本紀》載:“太清末,枝江楊之閣浦復生一洲,郡公上疏稱慶,明年而帝(元帝)即位。承聖末,其洲與大岸相通,惟九十九云。”只是百洲之數在若全若缺之間。還可比較的是,宗懔等人聲稱“荆南有天子氣”,而蕭繹本人正撰有《荆南志》二卷[4]。關於枝江洲數,《太平御覽》卷六九引《荆南志》曰:“枝江縣界內,洲大小凡三十七,其十九有人居,十八無人。”所說三十七洲與盛弘之《荆州記》九十九洲不同,當是所指範圍有別或有地理分合之故,不過這至少說明蕭繹對荆南王氣之說有興趣。《太平御覽》卷六六引《荆南志》又記高沙湖南,“林野清曠,可以栖託,故徵士宗炳昔常家焉”。所說宗炳是南朝宋著名畫家,正是宗懔六世祖,這又暗示了蕭繹對隱士宗炳的敬意以及與宗懔的親密關係。

    蕭繹與宗懔的關係還牽連另外一人,此點或可作為《荆楚歲時記》作於梁時荆州的旁證。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二《附說》引宗懔《荆楚記》(《荆楚歲時記》)云:

    謝靈運孫名兹藻者,為荆府諮議,云今世新花,並其祖靈運所制。

    此之謝兹藻,當作謝札。考北宋汪藻《世說敍錄·人名譜》之陳國陽夏謝氏譜,謝靈運後人中無名兹藻者,卻有玄孫名藻,為才卿之子。又,謝靈運曾祖為謝奕,奕有兄弟謝鐵、謝石、謝萬、謝安、謝據,其中謝萬一系子孫有謝札,為謝覽子、謝萬七世孫,與謝藻同輩[5],這個謝札倒值得我們注意。

    原來史籍未載謝藻嘗作荆府諮議,《梁書·文學傳下》謝幾卿傳附載:“兄才卿早卒,其子藻幼孤,幾卿撫養甚至。及藻成立,歷清官公府祭酒、主簿,皆幾卿獎訓之力也。世以此稱之。”不言謝藻為諮議。而謝札生平正合《荆楚記》所謂“荆府諮議”的經歷。《南史·謝弘微傳》附載:“(謝)舉兄子僑,字國美。父玄大,仕梁,侍中。僑素貴,嘗一朝無食,其子啓欲以班《史》質錢,答曰:‘寧餓死,豈可以此充食乎?’太清元年(547)卒,集十卷。長子禕。僑弟札,字世高,亦博涉文史,位湘東王諮議,先僑卒。”汪藻系譜定僑、札皆為謝覽子(南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卷三三亦同),而覽字景滌,與《南史》此云其父字玄大不同,明凌迪知《萬姓統譜》卷一○五又云父字玄度,當以後者為是。《梁書·文學傳下》:“謝徵,字玄度,陳郡陽夏人。高祖景仁(裕),宋尚書左僕射。祖稚,宋司徒主簿。父璟,少與從叔朓俱知名。”則僑、札或為謝徵(《南史》等亦作微)之子。雖然謝藻為謝靈運直系玄孫,而謝札為其從玄孫(若為徵子,則屬謝據七世孫)[6],但謝札曾為湘東王諮議,故《荆楚記》所謂“謝靈運孫名兹藻者,為荆府諮議”,所指當是謝札,“兹藻”二字或是“札”字緩讀致誤(亦或日本藏《玉燭寶典》訓點注音)。

    湘東王蕭繹在普通七年(526)至大同五年(539)、太清元年(547)至大寶元年(550)兩度鎮守荆州,謝札卒於太清元年之前,則當在湘東王第一次鎮荆州時為王諮議參軍。又據《宋書·謝靈運傳》、《資治通鑑》卷一一六至一一七,在東晉安帝義熙八年至十二年(412-416)間,謝靈運(385-433)曾在荆州為劉毅衛軍從事中郎、劉裕太尉參軍、劉道憐諮議參軍及中書侍郎,時為28至32歲,其間曾作《佛影銘》[7]。而其春月製新花事亦為佛俗,亦應在荆州時製作;這樣的佳話又為百多年後的裔孫、同樣也作荆府諮議的謝札講述着。總之,謝札、宗懔皆同時入湘東王蕭繹荆州府,宗懔當據親聞而記謝札新花之說,“今世新花”中所謂“今世”正當就梁世而言,這可能為《荆楚記》作於梁世荆州提供旁證,而宗懔也可借此顯示着荆州地區人傑地靈的風貌。

    也許正是為了展示荆楚風情,所以儘管所記多為域內南北盛行的風俗,但宗懔書冠以“荆楚”之名,書中有時也特言“荆楚”,如:“荆楚人以五月五日並蹋百草,採艾以為人,懸門戶上,以禳毒氣。”(《藝文類聚》卷四)“荆楚人相承,四月八日迎八字之佛,於金城設幡幢鼓吹,以為法樂。”(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為法樂”條)“午日楚人採艾,掛於戶上,以禳毒氣。”(陳元靚《事林廣記》元後至元本甲集卷上)又言“荆州”,如記鬼鳥“荆州彌多”(《太平御覽》卷一九)。又以荆楚名流為榮,除著名的屈原和上述謝靈運、謝札外,又如“宗則字文度,常以五月五日未雞鳴時採艾,見似人處攬而取之,用灸有驗”(《初學記》卷四)。採艾之宗則字文度者未詳何人(白居易《六帖》卷四又引作宗則文),而《廣漢魏叢書》本作宗測,此人正是宗炳之孫、宗懔高祖南朝齊宗測。北宋唐慎微《證類本草》卷九引作“宗士炳之繇(孫)”,《歲時廣記》卷二二(“製艾煎”條)又引作“宗士炳之孫則,字文度”。字文度雖不可考,但宗士炳之孫,正當是徵士宗炳之孫宗測(宗士炳,當是徵士宗炳之誤)。《南齊書·高逸傳》稱,“宗測,字敬微,南陽人,宋徵士炳孫也”,不喜俗事,善畫,“往廬山止祖炳舊宅”,“少有狂疾,尋山採藥”。採藥事恰可能是指宗懔所記採艾,惟其字敬微與宗懔所謂字文度不同,不過《南史·隱逸傳》稱其又字茂深,則其字非一。這樣說來,宗懔記其高祖採藥事不僅顯示故土之俗,也張揚了先祖之風。

    宗懔作為蕭繹股肱,君臣上下相得[8],蕭繹對宗懔非常信任,宗懔對蕭繹極為擁戴,尤其是在前述所謂“梁有天下,不食葷,荆自此不復食雞子,以從常則”的表述中,宗懔更顯示了荆楚民眾對梁朝的擁護和順從,以致改變了正旦吞雞子的傳統習俗。《南史·梁本紀》說武帝蕭衍:“溺信佛道,日止一食,膳無鮮腴,惟豆羹糲飯而已。”《資治通鑑》卷一五九載,武帝“自天監(武帝即位年號,502-519)中,用釋氏法,長齋斷魚肉,日止一食,惟菜羹糲飯而已,或遇事繁,日移中則嗽口以過”。武帝提倡禁斷酒肉,唐釋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六有其《斷酒肉文》四篇長文。由此似可判斷,荆楚因武帝佞佛而改變食蛋風俗,既表明了對梁王朝正統地位的擁戴,也向蕭繹君臣暗示了荆楚地區乃是便於統治乃至可為帝都的所在。

    宗懔《荆楚歲時記》正有可能是與蕭繹《荆南志》相互配合的地理著作,惟專記荆楚風俗人物之美,他們的這類著述又顯然與三國以來乃至梁陳時期地理風俗類著作盛行於世的文化背景相聯繫。我們知道,魏晉以來史學逐步獨立,在目錄學中,西晉荀勖已因魏鄭默《中經》,更著《新簿》,把《漢書·藝文志》六略簡化為四部分類,單列史書為丙部,東晉李充又把史書提前列為乙部。在教育中,宋明帝又把玄、儒、文、史並列為四科。在史書著述風氣盛行的大背景下,地理風俗類著作亦層出不窮,顯然又是門第地望觀念影響的結果。其實在東漢已有應劭著名的《風俗通義》和《地理風俗記》,魏晉至梁地理風俗書更是遍地開花,不過主要集中於荆楚、揚州即長江中下游地區。其中關於荆州地區的略有:東晉時,有范汪《荆州記》以及羅含《湘中記》。在范汪之後的晉宋間以至南齊間,僅《荆州記》一名就有庾仲雍、盛弘之、郭仲產、劉澄之四種,庾、郭、劉三人還各撰《湘州記》。此外還有宋甄烈《湘洲記》、齊黃閔《武陵記》、《沅陵記》、《沅川記》,以及佚名《荆州圖副》、《荆南圖副》、《荆州土地記》、《湘州記》等。又有先賢耆舊傳記,如東晉張方《楚國先賢傳》、習鑿齒《襄陽耆舊傳》、高範《荆州先賢傳》、劉彧《長沙耆舊傳》、宋郭緣生《武昌先賢志》等。

    從這種文化背景看,《荆楚歲時記》不僅跟蕭繹《荆南志》一樣屬於地理風俗著作,而且其書名或亦本作《荆楚記》。現存文獻最早引錄宗懔此記的是隋杜臺卿《玉燭寶典》,所引十六條皆作《荆楚記》。唐初類書《藝文類聚》一般引作《荆楚歲時記》,而卷四之五月五日一條、卷八九之九月九日一條卻作《荆楚記》。《初學記》卷四之五月五日、宿歲迎年、去故納新三條,《史記·陳涉世家》唐司馬貞索隱引臘節一條,皆作《荆楚記》。此外白居易《六帖》卷四、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韓鄂《歲華紀麗》卷二及卷三、《太平御覽》卷一七、二八等亦多如是。唐代文獻所引作《荆楚記》,特別是最早引用宗懔書的隋《玉燭寶典》均作《荆楚記》,這是值得重視的現象,說明該書或許本作《荆楚記》,而因其專記歲時風俗,故又名或改名《荆楚歲時記》或《歲時記》。《藝文類聚》不僅是最早引作《荆楚歲時記》的文獻,且其卷八六引桃制百鬼一條,是最早以《歲時記》標目的。所以,初唐是現存文獻所知最早稱作《荆楚歲時記》的時代,而隋代所稱《荆楚記》,則更像是魏晉六朝眾多地理風俗文獻的名稱。《北戶錄》卷二“紅鹽”條說,鹽也有“如傘”者,龜圖注稱“《荆楚記》具”,似乎《荆楚記》有這樣的內容,但事實上這種內容見於《太平御覽》卷八六五引《荆州記》。這又說明《荆楚記》與《荆州記》都可能是地方風物之書,且名目近似,故因其專記歲時而改稱《荆楚歲時記》。當然,其序言明謂“率為小記,以錄荆楚歲時”,故杜臺卿也可能是略稱“荆楚記”,只是這種略稱的可能性較小,略稱是與全稱相對而言的,全稱既未先見,何來略稱?

    除了上述多種地理風俗著作以及《荆楚歲時記》序提到的文學作品外,對宗懔著書產生影響的還應有魏晉間周處的《風土記》和梁吳均的《續齊諧記》。周處(238-297)《風土記》又名《陽羨風土記》,專記陽羨(今屬江蘇宜興市)風土民情,但與一般地理風俗著作不同,已特別包含歲時風俗,如正旦、上巳、端午、七夕、重九這些重大歲節風俗都得到記錄,應是中國古代最早較多記錄歲節的地理風俗文獻。《續齊諧記》雖為小說,卻是一部歲時風俗佔有較大比重的作品,記有正月(祭蠶)、上巳、端午、七夕、八月(承露)、重九等重要歲俗。據《梁書·文學傳上》,吳均“普通元年卒,時年五十二”,則吳均(469-520)比宗懔早生三十餘年,多記歲俗的《續齊諧記》完全有可能影響《荆楚歲時記》的撰述。這些當然也是杜公瞻注常引《風土記》、《續齊諧記》的原因。

    宗懔序稱其書“凡二十餘事”,而今本實有三十六事,知“二”字或為“三”字之訛,篇幅儘管不大,然其原本早已佚失。關於《荆楚歲時記》的散佚,學界一般以為是元代前後。理由是元末明初陶宗儀《說郛》(明抄本)節錄僅八條,明《永樂大典》未見引錄,而在萬曆間出現兩種輯本,所以亡佚當發生在宋元或元明之際。其實這樣的判斷也非確論。隋唐及宋初的引錄也還有差異,這不免讓人懷疑它的亡佚時代甚早,比如著成後隨即有元帝的江陵焚書,然後是北朝及隋唐的頻繁易代,儘管它可能免於一時的兵燹之災,但時代動蕩總是不利於保護和傳播的。當然歷代文獻還有不少引錄,只是我們實在不能保證其絕對可靠性。

    今存《荆楚歲時記》的最早版本當是南宋初節錄本,先為紹興六年(1136)曾慥《類說》卷六所錄十五條本,又有次年序刊之朱勝非《紺珠集》卷五所錄十九條本。二書皆抄綴古書,節選摘錄,不能據此判斷他們所錄即是《荆楚歲時記》的全本乃至原本。今傳本主要是明萬曆間的兩種輯本,但二者系統彼此不同,正文與注文混淆,不明出處,皆非全真。

    我們這裏不妨從唐宋類書的引錄及南宋初《類說》、《紺珠集》的節錄情況出發,考查《荆楚歲時記》正文及注文的變異情況,剔除一些“似是而非”的文本,或是分析是否還有一些“似非而是”的佚文存在,以檢驗今傳明輯本的可靠程度,並進而為考查相關民俗傳承和文化演進提供參考。關於“似是而非”的“人日”文本我們已有另文專門分析,指出其與文獻聚散、民俗傳承、文學表現之間的關係,並以為《荆楚歲時記》的亡佚大體在兩宋之間,這裏主要看看“似非而是”的情況。

    《太平御覽》卷三一引《荆楚歲時記》曰:“七夕,婦人結彩縷,穿七孔針,或以金、銀、鍮石為針。宋孝武《七夕詩》曰:迎風披綵縷,向月貫玄針。陳瓜果於中庭以乞巧。有喜子網於瓜上,以為符應。”其中“鍮石為針”後小字為杜公瞻注文,《太平御覽》在引錄時多能以大小字區別正文和注文,大體保留原書面目,頗為珍貴。重要的是此條後接引的文字:

    周處《風土記》云:“七月初七日,[俗]重此日[9],其夜灑掃中庭。”然則中庭乞願,其舊俗乎?

    又曰:魏時人或問董勛云:“七月七日為良日,飲食不同於古,何也?”勛云:“七月黍熟,七日為陽數,故以麋為珍。”今北人唯設湯餅,無復有麋矣。

    又曰:陸雲《與平原書》曰:“一日按行曹公器物,[有]書刀五枚[10],[又]琉璃筆一枝[11]。景初二年七月七日,劉婕妤[折之][12],云:‘見此[期復][13],使人恨然。’”案,魏武帝於漢為相,不得有婕妤。又景初是魏明帝年,如此則文帝物也,與曹公器玩同處,故致舛雜矣。

    上引《風土記》以下又有兩條“又曰”,我們一般會將這三節文字都作為《風土記》佚文看待,但實際可能是杜公瞻注《荆楚歲時記》的文字。

    第一條:據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七、《初學記》卷四、唐抄《文選集注》卷五九謝惠連《七月七日夜詠牛女詩》題注唐公孫羅《文選鈔》、南宋陳元靚《事林廣記》甲集卷上等引《風土記》七夕風俗文,均無此之“然則中庭乞願,其舊俗乎”一句,此句是溯源式討論,又和上引《荆楚歲時記》相連,特疑同是《荆楚歲時記》注文。《太平御覽》此卷下文又引周處《風土記》曰:“七月初七日,其夜灑掃於庭,露施几筵,設酒酺時果,散香粉於筵上,以祈河鼓《爾雅》曰:河鼓謂之牽牛、織女。言此二星辰當會,守夜者咸懷私願,咸云:見天漢中有奕奕白氣,有光耀五色,以此為徵應,見者便拜。而願乞富,乞壽,無子乞子,唯得乞一,不得兼求,三年乃得言之。頗有受其祚者。”卷三一此處則為節引,當是《太平御覽》編者轉錄自《荆楚歲時記》注文。

    第二條:雖然周處言及角黍的佚文最多,但除《歲時廣記》卷二六(“設湯餅”條)、清李光地等《御定月令輯要》卷一四《七月初七·良日》照搬外(略有字誤,引作《風土記》,當是誤讀“又曰”),似未見有他書引及《風土記》此條。而《荆楚歲時記》中多有董勛言論,湯餅和麋(糜)粥也是該書所記常見的歲時食物。此條末句所謂湯餅和糜粥的消長代興、南北差異(周處為南方陽羨人),也是梳理民俗發展史的文字,故應仍是《荆楚歲時記》注文。

    第三條:此條另見於北宋吳淑《事類賦》卷五《秋·魏宮愴琉璃之筆》注引《風土記》:“陸機《書》曰:‘在平原,嘗按行曹公器物,書刀五枚,瑠璃筆一枝。景初二年七月七日,劉婕妤云,見此使人悵然。’按,魏武帝於漢為相,不得有婕妤。又景初是魏明帝年,知此則文帝物也,與曹公器玩同處,故致舛雜耳。”清李光地等《御定月令輯要》卷一四《七月初七·曹公器物》引陸機與弟書:“在平原,嘗按行曹公器物,書刀五枚、琉璃筆一枝。景初二年七月七日。”又《太平御覽》卷六○五引《荆楚歲時記》曰:“陸士衡云:魏武帝劉婕妤以七月七日折璃琉(琉璃)筆。”均稱陸機書,與《太平御覽》此處引稱陸雲與兄書不同,《陸士龍文集》卷八亦作陸雲《與兄平原書》。按,古籍多稱陸雲《與兄平原書》(《太平御覽》多處引陸雲與陸機書,言按行曹公器物事),時陸雲任職京城,檢視曹操舊物,而此事非在平原之陸機所能為,平原在今山東濟南西北一帶。故當以陸雲《與兄平原書》為是。

    但上述《太平御覽》卷六○五引《荆楚歲時記》的文字暗示我們,卷三一《風土記》下“又曰”中的琉璃筆事,並非出自《風土記》,而應是《荆楚歲時記》注文。事實上,《風土記》也是不可能記載陸雲所謂琉璃筆一事的。據《晉書·陸機傳》,西晉惠帝太安(302-303)初以前,成都王潁“以機參大將軍軍事,表為平原內史”,又《惠帝紀》言成都王潁封大將軍在永甯元年(301),則陸機之作平原內史即在此年,次年河橋之敗後機即被誅。再據《惠帝紀》和周處本傳,周處早在元康七年(297)討伐齊萬年的戰役中以身殉職,那麽他是不可能在《風土記》中記載陸機作平原內史以後兄弟通信事的[14]。從諸書引《風土記》佚文看,這種辨偽性質的議論語言絕少,如《太平御覽》卷六四南易水條、卷九二三祝鳩條中的案語頗疑為後人所加,琉璃筆事這一特別加注案語的佚文的確更近似於杜公瞻的注文風格。

    不過,案語所辨亦失於深察。《三國志·后妃傳》載:“魏因漢法,母后之號,皆如舊制,自夫人以下,世有增損。太祖建國,始命王后,其下五等:有夫人,有昭儀,有倢伃,有容華,有美人。”倢伃的待遇“視中二千石”。《曹爽傳》又載,爽“詐作詔書,發才人五十七人送鄴臺,使先帝倢伃教習所伎”。陸機《吊魏武帝文》云:“元康八年(298),機始以臺郎出補著作,游乎祕閣(引按,即使是陸機能在祕閣見曹操舊物,也在周處卒後),而見魏武帝遺令,慨然歎息傷懷者久之。……(魏武帝)又曰:‘吾婕妤妓人,皆著銅雀臺,於臺堂上施八尺床,張繐帳,朝晡上脯糒之屬,月朝十五日,輒向帳作妓。汝等時時登銅雀臺,望吾西陵墓田。’”則曹操是有婕妤的。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220)曹操卒,至魏明帝景初二年(238,《陸士龍文集》卷八作三年),在不到二十年的時間裏,“七夕話情”的往事未致模糊(《陸士龍文集》云:“見此期復,使人悵然有感處”),劉婕妤是有可能恨而折筆的;也不能因為事在曹操卒後多年的明帝景初間,乃謂琉璃筆等為“文帝物”而與“曹公器物”誤混。

    再看《寶顏堂秘笈》本《荆楚歲時記》注有第一條“然則中庭乞願,其舊俗乎”二句,《廣漢魏叢書》本則無,至於第二、三條二本皆無。看來,《太平御覽》卷三一引《風土記》三條中後二條的“又曰”帶來不少誤會,準確的體例當是在第一條首加注“又曰”,因為這三條都屬於《荆楚歲時記》,其中解說梳理性文字顯然是杜公瞻注文。我們若經仔細考辨,特別是從文獻傳播、撰述體例或民俗傳承歷史的角度重為清理,像這種與《荆楚歲時記》連引的文字,只要有較為堅實的文獻依據,就是可以作為佚文看待的。由於《荆楚歲時記》正文與注文相混,又多與歷代各種“歲時記”相混,歷代又有各種增注、補注、續編本,所以在沒有全面可靠的精校本以前,我們使用《荆楚歲時記》還需特別小心,儘量多加考證覆覈,纔能梳理出較為準確的文獻演變和民俗傳承歷史。

    注釋:

    [1]今傳版本主要有:明萬曆二十年(1592)何允中《廣漢魏叢書·載籍》本、萬曆四十三年(1615)陳繼儒《寶顏堂秘笈·廣集》(亦名《陳眉公家藏廣秘笈》)本。校注本有:譚麟《荆楚歲時記譯注》,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2月版;《荆楚歲時記》,姜彥稚輯校,岳麓書社1986年6月版;《荆楚歲時記》,宋金龍校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版;《荆楚歲時記校注》,王毓榮校注,臺北:文津出版社1988年8月版。又日本守屋美都雄有譯注《荆楚歲時記》,平凡社1978年2月版;《校注荆楚歲時記——中國民俗の歷史的研究》,帝國書院1950年版。研究論著有: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八,史部六,地理類三,中華書局1980年5月版,第1冊,第440-447頁;李裕民《宗懔及其〈荆楚歲時記〉考述》,見宋金龍校注本(作為代序);蕭放《〈荆楚歲時記〉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版;此外日本守屋美都雄、德國赫裏嘉·吐爾斑等也有討論。

    [2]顏之推《觀我生賦》自注言“吏部尚書宗懷正、員外郎顏之推”等校史部之書。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八據此以為:“懷正當是懔之字,然與諸史言字元懔者不同,且之推此注,于諸人皆稱名,而懔獨舉其字,亦所未詳,豈嘗以字行,而史略之耶?”按,余氏推測宗懔或字懷正,雖無確據,但大體可信。懔,有敬、畏之義,故與“懷正”近。《論語·學而》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而也已。”敬畏則敏慎,懷正則可學矣。又《後漢書·孔融傳》論曰:“夫嚴氣正性,覆折而已。豈有員園委屈,可以每其生哉!懔懔焉,皜皜焉,其與琨玉秋霜比質可也。”李賢注:“懔懔,言勁烈如秋霜也。皜皜,言堅貞如白玉也。”知懔亦剛烈正性義。

    [3]一些學者以為宗懔與顏之推在北周共校圖書,或是把北周麟趾殿刊校事與《觀我生賦》自注所謂江陵校書事混淆,都是因為誤讀《觀我生賦》,而忽略了宗懔在江陵校書的經歷。《觀我生賦》“或校石渠之文”乃敍江陵時事,其後又記江陵陷落之際元帝焚書:“民百萬而囚虜,書千兩而煙煬,溥天之下,斯文盡喪。”自注:“北於墳籍,少於江東三分之一。梁氏剝亂,散逸湮亡,唯孝元鳩合,通重十餘萬,史籍以來未之有也。兵敗,悉焚之,海內無復書府。”顯然,前言“校石渠之文”,事在元帝即位前後的江陵時期。若宗懷正果為宗懔(懷正為吏部尚書,正合宗懔在元帝時官職),則其在江陵、長安皆嘗校理圖籍。又,顏之推與宗懔曾在江陵校書,但後來被西魏俘獲入關,旋即冒險奔齊,齊亡方入北周(《觀我生賦》即作於齊亡入周之際),其時宗懔已卒,何能再與宗懔共校圖書?

    [4]蕭繹《金樓子·著書》記自撰《荆南志》一帙二卷,《梁書》本紀亦言作《荆南志》,而《南史》本紀作《荆南地記》,《太平御覽》卷四九等引作《荆南記》,《新唐書·藝文志》、《通志·藝文略》又著錄作《荆南地志》二卷。《隋書·經籍志》著錄蕭世誠撰《荆南地志》二卷,世誠實即蕭繹字(《梁書·元帝本紀》)。

    [5]參楊勇《世說新語校箋》,中華書局2006年6月版,第4冊,第43-56頁。

    [6]以上所考世系及人物有三種,前人所考為:①奕-玄-瑍-靈運-鳳-超宗-才卿(弟幾卿)-藻;②萬-韶-思-弘微-莊-(瀹)-覽(弟舉)-札(兄僑)。不過謝札也可能屬謝據一系:③據-允-裕-恂-孺子-璟-徵(微)-(札)。

    [7]參楊勇《謝靈運年譜》,見《楊勇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2006年9月版,第393-397頁。

    [8]元帝《封劉瑴宗懔令》言:“中書侍郎宗懔,亟有帷幄之謀,實惟股肱之寄,從我於邁,多歷歲時。”(據唐許敬宗《文館詞林》卷六九五。《周書》本傳辭略異。)

    [9]“俗”字據《歲時廣記》卷二一(“啖葅龜”條)引《風土記》補。

    [10]“有”字原無,“枚”字原作“板”,據《四庫全書》本《太平御覽》補正。書刀,刻寫刊改之刀。

    [11]此句原作“瑠璃筆一枚”,鮑崇城本《太平御覽》同,據饒世仁本、四庫本改,又據後者增“又”字。

    [12]“折之”二字,據饒氏本、四庫本補;然四庫本此下無“云”字。

    [13]“期復”二字諸本無,饒氏本有,又《陸士龍文集》卷八亦有,故據補。

    [14]《世說新語·自新》載周處少時為鄉里所患,乃尋二陸,陸雲勉之改勵,終為忠臣孝子。勞格《讀書雜識》卷五《晉書校勘記》考訂周處(238-297)、陸機(262-303)生卒年,以為其生年相差24歲,《世說新語》及《晉書·周處傳》載周處訪陸機事亦未免近誣。參見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中華書局1993年12月版,第627-6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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