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原意义上说,农民完全是个职业概念。在发达国家,农民(farmer)指的就是经营farm(农场、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fisher(渔民)、teacher(教师)merchant(商人)等职业并列。而所有这些职业的就业者都具有同样的公民(citizen)权利,亦即在法律上他们都是市民,只不过从事的职业有别而已。在中国《辞海》中,“农民”条目的释义也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显然,这些定义都是按照物质资料生产者所从事的劳动对象的质的差别来定义农民概念的。然而,究竟什么是农民?什么是中国农民?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给予农民以不同的涵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弄清什么是农民什么是中国农民这对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以及社会总体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
在国际农民学中曾出现延续几十年的农民定义讨论,其中,传统农民(peasants)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的区别成为讨论的中心。
美国社会学家M.罗吉斯认为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定义的乡下人,不仅比较谦卑,而且大都自给自足的。因此,在他的理解中农民和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者是一个意思。可见,M.罗吉斯农民的界定主要从职业(农产品的生产者),地域(乡下人),地位(低下)和生产生活方式(自给自足)等多角度进行的。这种界定虽然比较全面,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之处,仅从传统和静态来考察,不适宜用来定义现代中国农民。
法国社会学家H.孟得拉斯在《农民的终身》一书中,以法国农村现代化道路为背景,认为在法国,传统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的农民已经不存在了,而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以盈利与市场交换为生产目的、与城市相对的、具有自身特点和特殊的运行机制的农民经营者。H.孟得拉斯的定义的优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考察农民的特点,不足之处是把农民看成与城市相对的,强调的是一种地域概念,同样也不适宜用来定义现代中国农民。
在国外众多的农民界定中,克利福德·盖尔茨不仅对什么是农民进行了研究,而且还提出了关于界定农民的三条标准,即经济标准、政治标准和文化标准。所谓的经济标准是指农民至少要在某种程度上介入货币与市场的关系;政治标准则指农民在相对集权的国家中处于从属地位,要服从那些有权阶级的法令和要求,必须把一部分收入交纳给这些阶级;文化标准意味着农民依附于文化传统的社会的一部分,这些文化传统是指系统的批判性的宗教和哲学思想。另外,还有一条广泛接受的标准,就是在农民的社会中,土地和农业生产占中心地位,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是值多少钱的问题,而且还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保障基础。由此可见,克利福德·盖尔茨界定农民的三条标准各有其合理成分,对于运用于界定当代中国农民的涵义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中国农民
在中国,对“农民”这一概念的界定十分清晰、标准。早在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中国史籍上就有了“农民”这一概念,《谷梁传》中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显然这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以职业为标准的社会分层。然而,在中国,自从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开始,中国农民不仅仅表现为一种职业概念,主要作为了一种身份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的语境中,人们谈到“农民”时想到的是一种社会身份或准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被划分成了径渭分明的两大类即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凡被政府确认为具有农村户口的人都是农民。在这种户籍制度的严格约束下,任何一个人,只要你具有了农村户口,不管你从事何种行业的劳动,也不管你居住何处,都是农民。如今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农民科学家”和“乡镇企业家”等现象都与农民改了业却改不了“身份”这一事实有着逻辑关系。于是,农民在中国现代社会里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演变为简单明了的“一切农村户口者”。
现在,“农民”一词在理论界、学术界和普通人使用中,基本上还是采用户籍制度的划分为标准的,但有时又是按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来使用的。如林后青在《当代中国农民阶级、阶层理论的研究述评》一文中对20世纪70、80年代中国理论界和人们的日常语境中的农民概念做了如下六个方面的归类:林后青.当代中国农民阶级、阶层理论的研究述评[J].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2).
(1)指居住在农村的人,即农村居民或农村总人口。这种界定比较直接明了,但太过于表面化,没有抓住农民的本质特征。因为农民是一个职业的、经济的和社会关系的概念,而农村是一个地域的概念,总有一部分属于农民身份的人不在农村,而是居住或生活在城市和集镇上;同样也有一部分人不属于农民而居住或生活在农村。农民和农村居民是一个交叉概念,生活区域的乡土性很难概括农民的本质特征。
(2)指拥有农村户口的人。这种观点目前有一定影响,使用范围也较广,但未能反映出农民的职业特征。事实上,1984年以后,中国出现了一部分自理口粮进城的农民,他们在城镇取得了临时户口或常住户口,但不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补贴,身份仍然是农民。还有城市近郊和国有农场的农民也是城市(郊)户口。
(3)指与城市居民相对应的不吃商品粮油的人。这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相近,但是在中国的商品粮油供应制度中,一些专业化生产地区的农民诸如棉农、林农、茶农、烟农、菜农、果农、牧民和渔民等都是吃商品粮油的人,所以,商品粮油的供应也不能说明农民概念的本质。更何况,现在国内统一的大市场基本形成,商品粮油的供应体制已经消失,以此来划分农民的身份显得过时。
(4)指与土地公有制相联系的社会主义集体农民,或是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劳动者,或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与合作经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类看法仍不够全面准确,如第一条把个体农民给排除了,第二条把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给排除了,第三条“与合作经济相联系”的范围太广。
(5)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即农业人口或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者。在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中,这种认识是和实际相一致的。然而,目前中国已是一个农业——工业国社会,农民不仅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还从事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甚至部分农民离土离乡长期从事非农产业活动。此外,也有少数从事农业生产的但不是农民,如农业技术专家。因此,这种观点尽管跳出了按地域、户籍、商品粮油供应和所有制去命名农民的条条框框,但农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却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
(6)农民概念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从事狭义农业生产的人,这是最狭义的传统的典型的旧农民;第二层次是指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的人;第三层次是指农村总人口,这是最广义的农民。与此类似的说法还有:狭义的农民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广义的农民是指农村居民或具有农村户口的人。
根据学术界的研究,总括而言,农民的原意是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中国传统上对农民的界定基本上是从三个不同层次,即职业、阶级、户籍来界定。一是职业的农民,即将农民看作是社会分工中的一种职业,指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长期和专门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劳动者。二是阶级的农民,或者说是社会形态中的农民,在1949年以前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着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和不拥有土地或只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阶级。三是户籍身份的农民,是新中国户籍制度中确认的一种身份。当代农民的概念分为两个角度、三个层次,两个角度是职业角度(看是否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户籍制度(看是否属于非商品粮的农村户口)。三个层次:狭义的农民是指以土地为生产资料,长期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劳动者;广义的农民是指属于农村户口,并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他们或农、或工、或商,但大都没有和农村、土地彻底分离,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的变化不一致;最广义的农民是指农村总人口,含城市工人或其他人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的。
在当代中国,一个在发达国家完全是职业的概念的农民(farmer)有些复杂化。农民(peasant)既保留了传统意义的概念,即指那些居住在农村、以务农为生和处于社会低层的人群,它既是一种居住地的象征,也是一种职业的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身份的“标签”。也有更为复杂的变化,可谓类型众多。不仅有经营小块土地的传统农民,也有经营较多土地的专业农民;不仅有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农民,也有专门务工经商当工人和商人的农民;不仅有搞个体工商业、拥有少量资产和雇员的农民,也有办大中型工厂和商场、拥有大量资产和雇员的农民;不仅有受雇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农民,也有搞资本经营当老板的农民;不仅有住在村庄里当村民的农民,也有住在城市里当市民的农民;不仅有至今尚未跨出县域一步的封闭型农民,也有走南闯北、跨出国门的开放型农民。
当然,中国农民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将随着历史的继续发展而发展。同时,中国农民又是一个动态概念,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内涵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本书中所指的中国农民概念,主要指所有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即不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且包括那些不从事农业生产但仍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当然其核心和主体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第二节)中国农民问题诸形态
一、中国农民问题的特点
中国农民问题是个非常复杂多样化的问题,是历史、自然、经济、社会、政治多种因素的复合体。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可以简化,集中考察某些方面,但要做全面的分析,则是多维度的系统工程。农民问题既是稳定的,又有变化的。不同的研究者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对不同形态、特点的农民问题进行研究。我们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视角进行分析,也就是说,我们研究的农民问题具有政治性,即与政治相关的问题,因此要探讨表象背后与政治相关的问题。
我们在讨论中国农民问题时应注意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问题的多维性。近年来,不少研究者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概括。有的人认为“农民问题实质是政权问题”,“指农民阶级与成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关系问题”;李守经.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政权问题[J].中国农民,1995(11):5.有的人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要充分调动9亿农民的积极性,组织好这个庞大的队伍,更好地投入现代化进程”;陆学艺.当代农民有八个特点[J].中国农民,1995(11):6.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至今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陈文科,熊维明等.中国农民问题·前言[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的就业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贾金荣,温思美.现阶段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及解决途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有的认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农民的问题不再是土地问题,而是农民如何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问题,也就是农民的非农就业的问题”;刘龙喜.关于中国农民问题的两个观念的再认识[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3):149.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人均资源占有量太少的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提高人均资源占有量,将大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转移出来”;
赵俊超,孙慧峰,朱喜.农民问题新探[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还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的再解放问题,原因是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还不利于农民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解决农民问题的希望在于继续深化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魏域,胡鞍钢言谈录[N].金融时报,2007—09—16.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利益问题,因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自己的利益有关,只有利益问题才能更好地反映和揭示农民问题的本质”;欧禄利,熊芳.当前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和基本特点[J].广西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有的人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落后的生产力与先进的生产关系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先进的生产关系,但与农民所联系的生产技术却是落后的。”还有诸如贫困与富裕差距问题等等。不可否认,上述观点和结论皆源于对现实农民问题的直面观察和理性思考,都对人们认识和把握农民问题的实质具有可贵的理论参考价值。
就我们的研究视角而言,中国农民问题有村社形态的农民问题、市场形态的农民问题、经济形态的农民问题、政治形态的农民问题、文化形态的农民问题。从利益博弈的角度看,存在国家发展中的农民问题、城乡关系中的农民问题、政府治理中的农民问题、地区差距中的农民问题等等。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农民问题的生态性、民族性、贫困性、反复性、发展性、持久性、复杂性、差序性等特点。造成中国农民问题的因素很多,制约农民问题解决的因素也很多,农民问题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历史社会过程。
二是农民问题的层级性。谈农民问题、农民工问题,不是整体每个阶层都有“问题”,各阶层既有共同的问题,也有分层的问题,政治学研究中,应该避免三个倾向:放大问题、忽略问题和混淆问题。比如:牛喜霞、谢建社(2007)认为,农民工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及其占据的职业位置的双重差异是其产生二次分化的根源。社会资源包括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知识、劳动力和社会关系等要素,这些要素会以不同的社会活动方式形成财富,而人们拥有财富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群体或社会中的位置,从而形成不同的群体。农村流入城市的上层,在经济层面上已经融入了城市,在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更愿意融入城市。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双重视角比较清楚的分析了农民工内部的差异,比以往笼统的论述农民工问题就更准确。
再如,同样是从传统农民中分化出来的新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农民工阶层面临的问题很不相同。在与社会的融合上,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农民工阶层乃至个体工商户阶层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非均衡问题。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农民工阶层这两个新阶层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但是在权利与义务上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不对称问题:绝大多数农民工是为私营企业主打工的,他们虽然工作很艰苦,但是报酬却很低,并且随时都会有被解雇的可能,对此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权利。若从原因上看,这两个阶层之间的非均衡并不都是由私营企业主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政策和制度上没有给予农民工相应的身份、权利,因此他们基本上没有与私营企业主讨价还价的能力。王春光.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J].新华文摘,2006(2).农民工更关心现行政策和制度对他们的不公性问题,重点在经济和社会保障层面,而私营企业主则不满足于经济条件的改善,他们希望有更多的政治参与。
三是农民问题的变迁性。中国农民问题,是社会变迁的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问题的重点有所不同,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社会问题的缩影,已有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比如说,改革开放以来,城乡隔离的社会政治结构逐步打破,农民不能自由流动的问题解决了,但新的问题又来了,随着农民流动,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问题的成因,主要从几个方面来看。从社会来说,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长期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只是到2002年以来才被学术界、理论界所关注。从农民工子女教育本身来说,随着各地对农民工劳务收入的重视,各级政府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使得农民进城务工人数不断膨胀,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民工受教育适龄子女绝对数量很大,解决就学问题难度也大。农民工家庭收入与城市职工相比,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同时,高昂的借读费也制约了农民工子女的进入流入地正规学校就读;农民工人口流动频率较大,造成其子女变更学校的频率也加大;以自发的市场化方式(出现大量窝棚学校、黑户学校等非正规性边缘化教育市场)解决,而市场化教育的提供和有效需求都严重匮乏,子弟学校因陋就简,条件很差,办学困难。从教育体制来看,长期以来,国家实行教育的属地管理,基础教育被看作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在城乡分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城乡户籍壁垒的存在,城市的教育体制没有为流动儿童就学留出空间,造成流动到城市的农村人口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学生同样的受教育权,流出地政府又无法管理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造成了流入地政府有事无责,流出地政府有责无事。由于流动儿童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自发形成的大量农民工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非常短缺。虽然2006年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新制度安排下,农民工子女教育开始实行流入地政府管理,政策上享有与居住地居民一样的受教育权利。但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农民身份依然对其子女受教育造成很大制约,基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而提出的城乡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二、中国农民问题表象
“农村的社会问题总体上包括三方面:供给问题、收入问题和就业问题。”UlrichPlank、JoachimZiche.Land—undAgrarsoziologie,Stuttgart,1987(369).农村的社会问题,在西方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眼里,就是具体的农民问题。供给问题是指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收入问题主要与农业的比较利益相关,就业问题则是指由于社会体制和农民自身素质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不足和向非农领域的转移困难问题。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普遍地存在着。同样,中国农民问题是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产生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但综观中国农民问题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多地少是制约中国农民生存的基本因素
人多地少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国情,对中国政治变迁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新中国前的政治变动,都是“人多地少”矛盾与封建土地制度互动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后,因为人口增长的缘故,这个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为突出。据统计,全国实有耕地面积已从1996年的130,039.2千公顷减少到2005年年末的122,082.7千公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2006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由于有机肥投入不足,化肥使用不平衡,造成耕地退化,保水保肥的能力下降等土壤整体质量下降。加上资本缺乏,技术落后以及政策取向等原因,水土流失、大面积沙化、土地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致使目前全国的耕地面积以每年平均数十万公顷的速度递减,形成了长期未解的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的中国特色的农民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做到“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具体办法。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根据区域资源条件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计划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后,规范有序地推进。”对于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
(二)素质低下是制约中国农民发展的主要因素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中国农民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农民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营性农民从传统农业中大量分离出来,农民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低下的问题凸显出来,成为制约农村科技成果推广、乡镇企业升级、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流动主要因素。2003年的《中国农民素质发展报告》显示,2003年全国农民身体素质指数为0.37,最高的上海为0.78,最低的西藏为0.04;2003年全国农民教育素质指数为0.49,最高的北京农民素质指数为0.98,最低的西藏为O;2003年全国农民科技素质指数为0.25,最高的北京为0.94,最低的贵州为0.08。如果具体到农民科技素质构成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科研四个方面,虽然在某些项目上高于发达国家,但整体更显落后。总之,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就业的层次和就业率的高低。
三、就业问题是当代中国农民问题的一条主线
过去农民的工作就是务农,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务农,不管所有制如何变化,农民永远务农。只要农民有地可种,土地问题缓和了,农民问题就缓和了。新中国以来,经过土地改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两次根本性的土地制度变革,农民有地可种得到了保障,但农民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学者们经过大量研究,提出了诸多观点,综合分析,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认为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依然是土地问题;二是认为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是权益问题;三是认为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是就业问题,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应将就业问题列为独立的一个问题,与农业、农村、农民共同构成“四农”问题。认为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依然是土地问题,其理由是土地向来是农民的命根子,将来也是;认为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是权益问题,其理由是无论是土地,还是就业,都是一个权益保障问题;认为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是就业问题,其理由是当下中国面临的一大现实——人口众多,农民众多,社会经济不发达,劳动力就业成为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核心。综合各种观点,我们认为,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原因有二:一是农民问题是一个动态问题。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社会的基本矛盾也在不断变化、调整与发展。改革开放以前,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就农村工作的重点而言,主要以土地所有制变革为核心展开的。不可否认,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所有制的变革是解决农民问题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重要的第一步,它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保证了革命的胜利,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社会的进步。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实现民族繁荣富强这一伟大历史使命提上了日程。而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就必须拥有大量的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先进生产力。因此,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判断一切政策、路线、方针正确与否的标准,同样也是判断解决农民问题方式、途径正确与否的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引导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把他们改造成为现代社会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以适应先进生产关系的需要,这是新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说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实现农民的转移就业。二是农民问题是一个由许多复杂问题构成的综合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方面面。但是,在这些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问题群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转移就业问题。从国情看,30年的农村改革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但也必须看到,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村改革发展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尚待解决的背景下,又面临着一系列必须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民转移就业十分困难。在此意义上说,新时期中国农民问题是农民的就业问题。
(第三节)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
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是理论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农民问题是一种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一种最简洁的定义就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所说的“公共麻烦”。该定义指出了社会问题是社会公众问题而不是个人的烦恼。社会问题是社会关系或环境的失调,使相当一个数量的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和社会进步发生障碍,引起社会上众多人们的注意,并需采取集体行动去解决的问题。程铭贵主编.农村社会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11月,第240页.从此定义得知,社会问题包含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条件。客观条件就是社会问题必须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威胁社会安全的一种或多种社会现象;主观条件表现为社会上多数人对这种危害形成共识,并有组织消除这种危害的愿望。农民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以作如下分析:
(1)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社会性。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安排)的失调而产生的,并非是个别人或个体行动所造成的。
(2)农民问题影响、侵害的对象是农民,但又不是指单个农民,而是指农民群体,因而具有社会性。这种影响或侵害是与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相关联,同样具有社会性。
(3)农民问题对社会具有影响。它不仅对农民自身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4)农民、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解决农民问题的愿望和要求。农民问题影响的社会性、危害性必然引起农民、政府的关注,成为公众和政府政策诉求的重要方面。
(5)农民问题的控制和解决具有社会性。也就是说解决农民问题,不是某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办到的,只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携手合作才能使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二、农民问题是一种利益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其著作《贫困与饥荒》分析了“贫困与饥荒”产生的原因。他认为:“对食物的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权力之一,每一个社会都有规范这种权利的法律。权利方法所重视的每个人控制包括食物在内的商品组合的权利,并把饥饿看作是未被赋予取得一个包含有足够食物消费组合权利的结果。”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5页.“一个人支配粮食的能力或者他支配任何一种他希望获得或拥有东西的能力,都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关系。而这些权力关系则取决于他拥有什么?交换机会能够给他提供什么?社会可以免费给他些什么?以及他由此丧失了什么?正是整个权利关系决定着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得到足够的食物以避免饥饿,而粮食供给只是能够对其权利关系产生影响的众多因素之一。”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93页.从他的分析可知,社会整体权力系统首先决定个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反过来,如果一个社会贫困和饥荒丛生,也能说明该社会权力系统的失衡。
农民问题,说到底,是一种利益问题,是一种农民权益保障问题。黄克亮.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农民问题研究[J].探求,2006(3):11.近年来,随着“三农”问题研究的深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权利的保护问题。有学者(聂海峰、曾晓洁,2003)认为,社会权利中的二元的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差异,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会使得城市人口的福利高于农村人口,即导致二元的不利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三农”问题专家陆学艺(2001)也指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至今没有改变。”长期以来,我们就这样人为地分割出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用户籍制度把人分为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将几亿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用统购统派制度把持的粮食也分为农业粮和商品粮,让农民供养市民;用劳动制度把人分为工人和农民,又将农民拒之于工厂之外;用工资福利制度把人分为有权享受和无权享受的两种人,最后将农民拒之于一切社会保障的制度之外……这种把城市和农村截然分割,对城市、市民是一套,对农村、农民又是一套的“一国两策”的体制,就使得中国的农民,无论在教育、医疗、劳动保障、养老、福利这些社会待遇上,还是在交通、交换、分配、就业、赋税这些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失衡。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第178页.
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当代学者是批评较多的。多数学者认为,改革前,国家通过“政府计划”,将农业剩余转为工业化资本积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将农业剩余、农业资源转为工业化的资本,也有相当多的学者注意到了城乡二元结构与中国特殊的工业化道路之间的关系给予合理性分析。但总的来看,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因为工业化的完成而消除,而是以更加复杂化的形式存在,在此背景下的城乡利益失衡问题也就一直存在。农民以廉价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产品、宝贵的农村资源、巨大的土地增值、巨额的农村资金和不断增长的乡镇企业税收支持整个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而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却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发展也比较滞后。
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始终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关系,在农村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建立起来,使得广大农民取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邓小平对此进行了深刻的经验总结,认为我们这些年来搞改革,有一条经验,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一靠制度,二靠政策。靠制度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靠政策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江泽民也曾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确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32页.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城市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2004年以前的农村基本没有什么社会保障,改革前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等低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几无作用。农民利益问题呈现新的特点:(1)市场竞争使得利益多元化,农民分化为多个群体,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成为突出问题。(2)在政府不断汲取乡村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一度使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处于紧张的状态。(3)随着城乡资源流动的不均衡性的加剧,政策性和非政策性资源向城市的集中,使得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民利益问题更加突出。(4)城市化过程农民流动劳动者(农民工群体)和转移性就业者(失地农民群体)的利益损害和补偿引起广泛关注,屡屡成为社会和政治的热点。
三、农民问题是一种政治问题
面对现实,无庸讳言,政策、体制与制度上的偏差也是导致农民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虽然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获得了政治上的彻底解放。但严格的“户口制度”,创造了中国人的职业属性等级,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在各方面都低于城市人口的待遇,众多的农村人不仅不能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而且由于“城乡界限”和“户籍制度”等制度、体制与政策的制约,造成中国农民权利整体失衡以及权利受侵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机会缺失。
其一,政策上的约束,让“城市人”与“农村人”经纬很明显,其属性的帽子已经紧紧地戴在了人们的头上。“城市人”的孩子是“城市人”,“农村人”的孩子是“农村人”,长久以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认知的问题。
其二,长期的政策束缚和成分约束,让社会把“农村人”看成了“草根”一族,被圈在某一个范围内两眼一抹黑,像世外桃源一样自种自吃,成为愚昧、土的象征,其思想观念也被称为“农民意识”。而“城市人”却恰恰相反,他们一直被看成“国家人”,享受国家公民的各种待遇。
其三,长期的政策倾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被赋予了终身制“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就已经给你定性为只能从事农业劳动而“城市人”却相反,他们是“非农业户口”,是“国家人”的一分子,可以从事各种职业、可以成为国家干部。
其四,由于中国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挖农补工”战略,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和工商业的生产力水平不同,农产品和工业品在交易的时候本身内部就隐含着剪刀差,所以,在看似平等交易下,“农”是必然要养“工”的,乡村必然是要“养”城市的,这一点虽在近几年来有所改变,但历史形成的贯性仍然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公平。如果政策不能弥补这种客观上的不平等,对农民权利的损害也就更大。德国农村社会学家A.A.Bodenstedt就认为,权力向城市的集中是出现城乡居民相互对立的根本原因。城市人的超越性的权力导致了农村对城市“单向的”资源输出,从而使得城市越来越富有和越来越有权,相反,农村只能处于与城市相比的落后和贫困状况。UlrichPlank、JoachimZiche.Land—undAgrarsoziologie,Stuttgart,1987:39.
可见,中国农民问题的出现,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能解释通了,它实际已经是一种成分、一种地位、一种等级、一种身份和属性象征的通用名词了。
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农民主体地位的弱化、边缘化现象始终未能改变。以农业为生的农民,虽然也是现代化主体之一,在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内容的现代化大潮中,但和其他主体相比较显然处于弱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更加重视农业和农民利益,但由于一些制度的、非制度的以及市场关系等原因,农民社会政治地位较低的现状并未改变。一是被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限制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享有的诸多合法权利;二是缺少参与政治的具体组织形式和便捷渠道,已成为现实政治的被动接受者和最大的弱势群体;三是政治诉求遭冷漠,政治需求受限制,政治活动的能力和绩效偏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常常处于被动不利地位;四是政治主体地位被变相取代。李长印.中国农民的四次解放的回顾与思考——兼论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J].社会主义研究,2007(6).
作为公民,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但法律的平等性在现实中并不能完全实现,往往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不平等,构成权利享有中差距,形成所谓“问题”。
(第四节)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综述
根据现代化经典理论,现代化意味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意味着城市和乡村的中心—边缘、支配—被支配的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乡村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生存还是毁灭,衰败或是复兴,遗弃或重建……任何走向现代化的国家都必然面临并必须解决这一“哈姆雷特”式的难题。中国农民问题正是在现代化背景下提出来的一个社会改造和发展问题。在古代,社会是乡土社会,农业是主要产业,民众主要是农民,以农耕文明为特质的均质性社会按照自身的逻辑演绎和发展。因此,在古代,农村、农业和农民并没有构成社会和政治问题。只是随着以工业文明为载体的工业、城市和工人等现代文明因素的出现,与传统农业文明密切相关的农村和农民便构成了社会和政治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宏伟目标。由于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有着众多的自然村落,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前途和命运总是与农民的前途和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农民问题成了理论与实践无可回避的根本问题。
一、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的现状
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民问题国内研究趋于停滞,相反,国外研究却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紧接着三年的经济恢复,马上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因此,中国在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之后,迅速转入农村集体化。此后一直到70年代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主线是围绕农业集体化展开的,并由此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重大分歧和争论。
土地改革后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增加生产,解决日益增多的人口吃饭问题;二是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三是实现大体均等,避免两极分化。集体化对中国来说的确是一场革命。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户为单位,既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苏联有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的传统。但是,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集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合,而且是劳动的集合,以致集体的规模愈来愈大,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一直到人民公社。由此就脱离了中国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国情和传统。1955年浙江等地因集体化过急过快引发了农民宰杀耕牛事件,随后通过政策调整和工作整顿,正确引导农民走向合作道路。集体化进程总的来说比较顺利,生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中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7千亿元的资金,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做到了大体均等。但是,人民公社一成立,就面临着致命的弱点,即无法解决劳动管理和生产动力问题。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受“不劳动不得食”的铁的规律支配,人们自觉劳动。进入集体以后,许多人共同劳动,劳动态度和贡献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却难以通过报酬体现出来。由于报酬的平均化和科层制管理,势必出现集体性偷懒和少数人占便宜现象,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率先提出“集体劳动必须包工包产”的责任制主张,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兴起“包产到户”,后在反右中被批判而中止。
一是包产到户的探索。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的日益紧张,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并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
二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毛泽东起初支持包产到户,是将其作为权宜之计。他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认为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一平二调,核算单位太大。主张通过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和报酬脱节的问题。随着党内愈来愈多的人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特别是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由过去坚决反对到支持包产到户,引起毛泽东的高度重视,认为这与人民公社体现的平等理想背道而驰。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可以大体平均;包产到户一小二私,会出现两极分化。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将包产到户上升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不仅激烈批判包产到户的主张,而且形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
由于这一时期农村和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除了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的主题外,到1979年前,在中国境内有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基本停顿下来。
20世纪50年代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对待农民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失误。根本原因在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没有正确对待农民。一会儿把农民说得比工人阶级还先进,不顾生产力的状况,随意地变更生产关系,刮“共产风”,搞“穷过渡”;一会儿又把农民经商做生意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加以处置、鞭挞,对“包产到户”屡次进行批判、压制。理论上的混乱导致了实践上的失误。这种倾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纠正。这也正说明了深入研究农民问题对于正确解决农民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与国内研究的基本停滞相比,在这30年中,国外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则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旅美华人杨庆根据自己50年代初在广州郊区鹭江村的调查写成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1959)。(2)威廉·韩丁根据他对人民公社时期陕西长弓村的再度调查,出版了《翻身:一个中国农村的继续革命》(1983)。(3)1975—1978年,美国汉学家陈佩华、JonahanUnger和RichardMadsen对广东陈村的研究。他们三人对26位流入香港的陈村知青和村民进行了223次深入访谈,撰写了《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中国农民社区的现代史》(1984),Madsen 还利用这次访谈的资料撰写了《一个中国村落的道德和权力》(1984)。这两本书对陈村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干部权力的道德基础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此外,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学者对中国大陆乡村的实证研究受到很大限制,一些西方学者如裴达礼、王斯福、马丁和帕斯特奈克等人,便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台湾和香港地区,对这些地区的乡村进行实证研究。1964年和1969年帕斯特奈克(BurtonPasternak)对台湾南部两个社区进行了调查,并于1972年出版了《两个中国村庄的血缘和社区》。英国人类学家华德(Ward)在对一个香港渔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出版了《多样化的意识模式》。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的进展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农民问题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民问题再度引起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并逐步形成高潮。首先,1978年开始发动的农村改革,揭开了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的帷幕。30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和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包产到户,到乡镇企业,再到村民自治,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此前在农村中掩蔽和积累的各种问题、矛盾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也逐步显露,甚至激化,这些都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其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农民问题研究创造了宽松的意识形态环境;其三,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大量引入,为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广阔理论资源。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学术兴奋点,这次研究高潮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有机衔接的波浪段:
(1)20世纪80年代早中期。这一时期研究的主题多与1979年开始推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许多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或积极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吹,或是调查论证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各种变化,其论证政策合理性的色彩较多。
(2)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生产动力问题,使生产得以迅速发展,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的粮食紧张问题。但是,随后而来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数亿农民堆积在有限的土地上,这种“过密化”使中国农村依旧没能摆脱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状态。可贵的是改革开放后农民身上迸发出来的巨大创造力和想象力并没有就此打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和席卷全国的“离土又离乡”的“民工潮”形式,开始了中国农民反“过密化”的历史进程,并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的两大热点。
(3)20世纪90年代。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较深入的领域。自村民自治推行以来,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起初有人担心村民自治会削弱国家权力,引起农村的政治不稳定,这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长期处于试行的原因之一。即使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正式通过后,人们仍然存在疑虑,担心乡村民主能走多远。争议的存在促使争议各方都努力从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求于己有利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或证伪对方的观点,这种努力推动着村民自治研究的不断深入。与此同时,对乡村政治其他领域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4)20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学者们主要围绕农民工潮和农民增收困难进行研究。
通览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仅研究的论文和著作数量远远超过以前,而且在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上也有不断深入和细化的趋势。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的纷纷介入,既考察宏观制度,也关注微观村落,既有学理分析,也有实地调查,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研究热潮。傅如良.社会转型时期农民问题研究综述[J].农业经济,2005(2):4—5.如有的学者从社会学的视角对农民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陆学艺研究员长期从事“三农”研究,撰写或主编了有代表性的专著《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改革中的农民问题》。在这些著作中,他精辟地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生的巨大变化,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当前中国农村、农业、农民面临的严峻挑战,认为要解决当前农村、农民问题,就应该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继续深入改革,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改变目前的户籍制度,加快城市化的步伐,调整城乡社会结构,改变二元社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果真如是,则中国的农村、农民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则从利益结构的角度,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变化。他把中国各阶层人们划分为四大利益群体:特殊获益群体、普通获益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大部分农民归入社会底层群体,并对农民阶层的社会变迁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揭示了他们生活的基本特征。
李培林教授主编的《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的经济社会分析》一书,从社会学的视角比较系统地揭示了农民工的形成、现状和主要特征。该书认为农民工自20世纪80年代初具规模,90年代已经代替乡镇企业成为农民职业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这是中国加速城市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不可逆转的必然过程,也是一种极其深刻的制度变迁。这一过程是农民和社会普遍受益的过程,也是弥合城乡之间断裂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必由之路。
在农民增收问题上,有的学者认为,增加农民收入是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并逐步向更高水平前进的根本保障;增加农民收入,直接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城乡关系的互动(韩长赋,1999);有的学者认为,制约农民增收的原因是农业的弱质性决定农民增收的艰难性;有的认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缺乏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机构而处于分散状态,导致农民收入被侵蚀;有的认为农民就业不充分是农民增收缓慢的资源性根源;有的则认为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不足以及农民负担过重是影响农民增收的障碍因素,等等。
学者们从政治学视角对中国农民问题进行了多维度研究。如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张厚安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等著作认为村民自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授权方式,由自上而下授权变为自下而上授权,体现了现代法治和民主精神。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农民成为利益主体。在集体经济背景下,基层干部掌握一定资源,干部有可能利用政府和集体名义搭便车,从而造成干部与群众、国家与农民关系紧张。为此,国家实行村民自治,运用民主方式重建国家权威,并通过民主方式监督基层干部。这样,在农村基层,国家体制性权力虽然上收到乡镇,但功能性权威却深入到基层。但目前中国村民自治还不完善,还没有到位,村民自治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这都需要在农村政治改革中进一步解决。另外,刘精明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教育》、李强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刘金海的《产权与政治》、程同顺的《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郑有贵等的《解决“三农”问题之路》、李昌麒的《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于建嵘的《岳村政治》等都是从不同角度研究农民问题的政治性。
有的学者认为农民对中国的政治发展至关重要,农民的政治参与直接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对中国实现政治现代化有重要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方式有非制度化参与和制度化参与两种:非制度化参与是指各种不符合制度的政治参与,也包括违反法律的政治参与。非制度化参与消极后果极大,将严重干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制度化参与是指农民在法律规定下正式享有的参与政治的机制内的参与活动,主要参与方式有:基层民主选举,参与村民会议,与人大代表打交道及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改善农民政治参与的途径是,对农村出现的问题不能简单压制,要尊重农民利益,提高干部素质,减少激化农民非制度参与的客观诱因,积极引导农民制度化参与,加强农村民主化进程。(唐清云,2003)
还有的学者从社会心理学稳定的视角研究农民问题,认为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业发展乏力,农村举步维艰,农民增收困难,生活水平提高缓慢或停滞不前,生存和发展日益艰难,而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持续上升,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显著,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形成强烈的反差。这种心理不平衡积聚太久太大,很有可能突然爆发,造成社会震荡,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国家要调整农业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能够生存下去并看到希望,这样社会才会太平。
一些学者重点研究社会转型期的农民流动问题。袁亚愚的《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一书揭示了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基本状况和总体特征;王春光的《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一书阐述了农村人口流动的组织化问题;杜鹰等的《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一书着重分析了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辜胜阻著的《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一书揭示农村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的关系;钟水映的《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一书概括人口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重点回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口流动的历史,并对其特点进行总结性分析,对目前中国社会人口流动与农村和城镇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农村进入城市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农民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党和政府应该高度重视,清除一切不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法规和政策,尽快制定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总之,进入新时期,农民问题的研究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中,农民的收入问题、失地农民问题、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民权益问题等问题成为理论研究的中心。如孙自铎(2003)认为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扩大就业。中国社会结构变动滞后于经济结构变动,工业化中仍保留着庞大的农民群体,农民队伍未发生分化,此乃当前中国农民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此,必须尽快创新一种推动农民身份变革以逐步减少农民的新机制;郭金丰、庄小琴(2004)认为农民工问题在本质上是农民问题,农民工在就业上的有限选择和工资收入的低水平都受到了其农民身份的影响,在民主政治权利、社会公共服务的获得上同样受限于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解决农民工问题就是解决农民问题。廖小军(2005)认为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求部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必然会使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也必然会产生失地农民。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三个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罗黎平(2006)则认为中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阶段,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农民集体土地迅速转化为城市开发用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不可避免;陈碧钦(2007)认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孙世芳(2008)认为由于土地征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征用范围过宽、补偿价格过低、安置政策失效等现象,加之失地农民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再就业能力较差,导致失地农民问题日渐突出。赵爽(2007)认为城市化进程产生了丧失基本生产资料的失地农民,必须为失地农民就业途径提供必要的制度安排,构建有针对性的失业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进而建立起与城市对接的失业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邓彬(2008)则认为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中国农民增收的有效方法。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民问题的研究
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日益引起国外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研究,目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已经成为国外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个热点。总的来看,当前国外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领域广泛,可以说是一种多元化、全方位的研究。
首先,西方学者从不同学科出发,运用各自的理论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了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涉及中国乡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美国学者杜赞奇从社会学的视角,通过对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进行比较深入的考察后,撰写了《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提出了乡村经纪人观念。他在书中提出了乡村基层领袖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经纪人”角色。他将“经纪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赢利型经纪”,他们代表社区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侵犯。“经纪人模型”注意到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角色,大大深化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研究。近年来,国外有的学者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提出以国家、地方精英和民众的三层分析方法,来解读中国乡村社会。
美国著名汉学家黄宗智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中国小农经济内卷化问题。他通过自己在华北地区农村的长期跟踪调查,写了两部书《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在1985年出版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黄宗智以大量的事实为依据,提出“不要把商品经济的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他进一步提出“过密型商品集约化”的概念,描述了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商品化概念。“过密化”(involution又译为内卷化)是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Geertz)在研究爪哇农业时首先提出的,指的是那种“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总产量的增长”的现象。“过密商品化”指的是由过密化相伴随或推进的商品化进程。他认为中国农村的商品化不是由于经营型农场主的获利动机驱使,而是人口过多对土地的压力推动的,以密集的劳动投入为代价,因此,并不存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小农生活长期仍旧处于糊口水平,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仍然束缚于粮食生产,这种商品化不仅难以导致小农经济解体,反而会延续小农经济。它的特征是有增长无发展,即“过密型增长”。1979年的农村改革是对这种“过密型增长的突破”,正是乡村工业化和副业发展才终于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人数,并扭转了长达数百年的过密化,使中国农村真正走向现代化。
第二,研究人员日益增多,研究受到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法国等一些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建立了专门的组织研究中国乡村问题。不少国家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基金会及一些国际组织都提供资金鼓励和支持中国乡村问题研究,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出资支持中国国内和国外9个单位进行中国农村人口流动问题的研究;美国卢斯基金会出资支持美国一些学者进行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联合国也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中国乡村干部的培训,推动乡村问题的研究。此外像美国卡特中心、和平研究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问题研究所中国问题研究中心、英国萨斯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等等都展开了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总之,当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受到不同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乡村问题的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第三,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主,尤其是采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据我们所知,当前绝大多数西方学者对中国乡村的研究都或多或少到中国乡村进行过实地考察,有的在乡村一个社区驻住和生活相当长时间,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乡村问题进行研究,如爱德华·弗里德曼就是典型。弗里德曼从1978年5月开始对河北省五公村进行了长达10年的调查,在10年中他先后12次到中国,对这个村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与数百名干部和村民进行了长达数千小时的访谈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弗里德曼对中国建国前后20年的社会变革及其影响和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成果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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