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政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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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学理分析

    农民社会分化是以农民职业分化为基础以及由职业分化引起的经济收入、权力与社会声望的分化所形成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且引起了农村社会变迁的过程。即由于农民所拥有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禀赋的不同所导致的收入、职业以及政治地位的差异。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由农民拥有的资源而引起的收入和政治地位的差异微不足道,引起农民社会分化的只是家庭周期性的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的变化。只有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离开农村农业进入到城市和其他行业,农民之间的差异才凸显出来,因此,农民社会分化主要表现为农民由传统农业领域向工业、商业等其他行业渗透、转化的社会层面分化过程,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一、农民社会分化的相关概念

    社会分层理论是社会学家用来描述社会结构、社会不平等状况的一种理论。一般而言,对社会分层理论做出重大贡献的有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占有与否的“二元阶级”论,韦伯的财富、威望和权力“三位一体”学说,以及功能主义、冲突主义和交易费用理论对社会分层的论述。社会分层是指将社会中的人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序的过程。对社会分层缘何产生的解释中,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功能主义的解释,认为社会不平等的存在使人有动力从事重要职位,从而维持社会稳定性;二是冲突论者的解释,认为社会阶层是权势者以控制资源与思想来巩固既得利益的结果,是社会冲突的来源。事实上,不管怎么解释,社会分层是社会上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分层是由社会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方式和占有关系的差异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人群格局,它是人们从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垂直变化观察社会的一种特殊角度。社会分层的结果就是社会阶级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级与社会阶层都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社会地位的社会群体(列宁称“阶级”为“集团”),这是两个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有时也混用,通称“class”。

    社会分层是在社会分化中实现的。分化的最一般含义是指事物从同质性向异质性的变化。对于社会分化的概念,参照功能论者卢曼的社会系统简化机制论,可以理解为在系统中复制系统,以增强掌握、选择、简化的能力。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52页.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虽然社会分化发生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其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的却是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分化,体现为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关系的不断变化。在经济领域分化的推动下,政治、思想文化及其他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相继出现了分化过程,整个社会结构呈现出从同质性向异质性的变化。社会分化就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由于物质和文化因素的变化,社会各部分在其形态、特点、结构等方面逐渐发生变异、不断地系统化、专门化,从而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等级的过程。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是相伴相生的。社会分化往往是由社会流动引起的。一个阶层如果其成员出现跨阶层的垂直流动,那到这种流动达到一定规模后,这个阶层就会出现分化。而社会分化又必然导致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之中,而一个国家因现代化过程引发的社会变迁必然包含农民的社会分化和消解过程。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历史表明,尽管由于地域和国情不同而使每个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各显其特点,但农民的阶层分化现象却共存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农民的社会分化成为一个国家取得现代化的必要前提之一。中国原来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农民真正的社会分化应该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民主革命完成之际,农民成为小土地所有者以后才开始,但是在此后的20—30年里,由于受上层建筑的制约,农民社会分化的速度极其缓慢。尤其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实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由集体统一安排生产和消费,农民的收入差别很小,农民在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管辖下,不再具有明显的社会等级差异,每个农民都是“社员”,彼此在身份上是均质性的。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经济决策的主体,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更重要的是,农民有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性,长久隐匿于集体劳动之中的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日益显化,形成一股强大的势能,推动农民向外流动、转移。随着限制农民社会流动的政策及城乡关系的逐步放开和松动,以及市场机制被引入农村,中国农村社会开始逐步融入了中国整个现代化进程,致使农民的社会流动受利益驱动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产业之间、社区之间全面展开,最终引起了农民在收入、职业和政治地位上的不可忽略的差异,农民社会分化过程开始加快,数亿农民正在改变已经承袭了几千年的农民身份,对中国现代化进程影响重大。

    二、农民社会分化的基本类型

    从经济范畴讲,农民属于农的范畴,是与工商相对应的;而农本身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包含农林牧副渔各业,狭义的农则专指种植业。从政治范畴讲,农民属于民的范畴,是与士、地主等非民阶层相对应的。既然农民的社会分化是指农民从承担多种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地位较为均等,向承担单一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地位不均等的方向发展的过程,也即农民在职业、收入、声望等方面差别不断扩大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和农民社会地位多样化的过程。农民的社会分化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一)内分化与外分化

    依据农民社会分化的产业性质,可以将农民的社会分化划分为内分化与外分化。农民的内分化是指农民在农业产业领域内的分化,即从农民整体中分化出一部分人专门从事种植业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亦可再分化为粮农、果农、菜农等等,这种分化是农民在大农业产业领域内的分化,属于亚层次的分化;农民的外分化是指农民向农业产业领域以外的分化,即从农民整体中分化出一部分专门从事工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分化是农民向非农业产业领域的分化,属于主层次的分化,是社会经济结构整体的再构建。外分化的过程,对传统农民的政治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进入工商业领域,农民获取的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更加丰富,随着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他的政治参与意识、公平观念都有提高,进入城市社会的愿望和对传统二元社会结构的改变的要求强烈。

    (二)水平分化与垂直分化

    依据农民社会地位的变化状况,可以将农民的社会分化划分为水平分化与垂直分化。农民的水平分化是指农民的社会地位在价值序列上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的状态,尤其是他们不存在高低差别,生活境况、互动影响力大体相等。处于水平分化中的各个地位群体在根本利益、基本态度、行为倾向、社会表现诸方面没有明显差别,具有较大一致性易于协调和整合。例如农民社会分化为工匠,尽管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但是在社会整体结构中,其社会地位和价值序列没有发生质的变化,表现在其收入、声望等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水平分化后的农民其对资源与财富的占有状况、生活境况、根本利益、基本态度等方面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农民的垂直分化是指农民的社会地位在价值序列上发生了质的变化,例如农民转化为企业主,不仅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而且其在社会整体结构中,其社会地位在价值序列上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表现在其收入、声望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垂直分化后的农民其对资源与财富的占有状况、生活境况、根本利益、基本态度等方面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此可见垂直分化容易造成社会不平等,即社会垂直分化所表现的经济、政治、职业、居住区位等多种形式的垂直分化共同构成了一个具体社会的实际分层空间,使得分层结构呈现出复杂性和多面性。当然不同的历史时代以及各个历史时代的不同时期,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同一形式的分化性质可以是不同的,在重工商的时代,自耕农成为小商人是一种水平分化,但是在重农抑商的朝代,小商人的社会地位比自耕农低的多,自耕农成为小商人是一种垂直分化。因此判定农民社会分化的类型,必须结合各历史时代以及各个历史时代的不同时期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状况来考察。从对政治发展的影响程度来讲,垂直分化的政治影响远远大于水平分化的影响,垂直分化往往对现有的政治秩序形成冲击。

    (三)高频分化与低频分化

    依据农民社会分化速度的状况,可以将农民的社会分化划分高频分化与低频分化。农民的高频分化是指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分化的速度快,社会地位发生频繁的变动;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农民的低频分化是指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分化的速度慢,社会地位很少发生变动。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中国农民的分化频度最显著的特点是农民内部各个亚层次之间的高频分化,它直接影响着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影响着农民的心态与行为,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高频分化的过程,是农村社会结构的大变动过程,矛盾增多,冲突增加,社会变动速度快于政治变动速度,政治与经济的矛盾协调比较困难,对高频分化过程的政治调控应高度重视。

    三、当代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主要原因

    当代中国农民社会阶层分化的主要机制在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农民的社会流动和分层结构的转型、阶层结构的优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了农民的职业流动和群体分化的进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农民社会流动和稳定分化;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农民的深度分化和分层;扶贫开发力度的加大和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跨越式战略的实施,为传统农民阶层的分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主要原因还在于收入不同引起的经济分化,既有社会分工不同,自然发展的分化,也有经营模式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分化,还有家庭结构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分化。农户经营的分化包括农民的职业分化和农户收入水平的分化。职业分化是收入分化的基础,相当多的农户是通过务工经商致富的,促进了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本原始积累,加速了收入的分化。中国现阶段农村家庭经营,基本是承包型家庭经营和自营型家庭经营。承包型家庭经营,农户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和生产过程的决策经营权,农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自营型家庭经营,经营活动完全由农户独立组织完成。经营活动领域比较广阔,包括农、工、商、建、运、服务各个领域,农户税后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自营型家庭经营是在承包型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农村家庭经营和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一些农户放弃承包的土地,转向其他经营领域,有的虽耕种少部分口粮田,但仅满足自给型的消费,不再是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承包型家庭经营是自营型家庭经营产生的前提,而自营型家庭经营是承包型家庭经营在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型家庭经营分化,土地经营能手将会伴随着土地的相对集中,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部分农户放弃土地经营,成为产业工人或其他行业的劳动者;部分农户通过自身积累,解除承包关系后转向自营型家庭经营,有的转化为规模较大的雇工经营,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自营型家庭经营处于明显的不稳定状态,必然要产生新的分化,有的放弃家庭自营项目,到乡镇或城市就业,成为工资劳动者;有的重新回转到承包经营,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有的与农户进行联合,组成股份合作公司。从历史的观点看,农户的职业分化是一种进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是对收入分化的肯定,也促成了农民职业更大的分化。许多从农业分离出来的从事工业、交通、建筑、运输业等各种产业的劳动者,尽管他们还是农村人口,在户籍制度上仍是非城市人口,但是,他们却实实在在地已分化为从事各种产业活动的不同阶层,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概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多的人成为农村居民。

    (第二节)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

    “20世纪的中国农村,经历了一个高度阶级分化的社会——高度集体平均的社会——高度阶层分化的社会的演变过程。”姚万禄.现当代中国农民分化型态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03(4). 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诸如社会主义工业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制度创新、科技革命的推动等。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了市场化的改革,特别是1992年国家提出到2000年,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指导下,国家加大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关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出台了各种各样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的重大转变以及由此推动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对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当代农民的经济分化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所有制的差别对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在下降,个人更多的要靠自己的技能赢得市场竞争。在就业位置上比较自由的农民阶层由此赢得了相对于以前来说较多的分化机会,特别农民阶层中有文化、有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群体得以脱颖而出,成为从农民阶层中分化出来的佼佼者。另外,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城乡二元格局没有被彻底打破,但是城乡体制改革还是有一定进展,对农民社会分化产生了比较大的积极影响。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把推进城市化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一些省市也已经不同程度地放开了户籍控制。如2001年8月,浙江宁波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进城镇落户指标的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并且对迁入公民居住和收入的要求更加宽松。浙江推行居住地登记户籍制[N].北京青年报,2001—9—4.2004年底,浙江、广东等省、市、

    自治区开始彻底打

    破城乡户籍壁垒。《广东有计划启动户籍改革,将逐渐取消农业户口》、《打破城乡壁垒,浙江酝酿明年实施统一户籍制度》[J].人民网,2004—12—27.户籍制度改革在事实上确实为农民迁移到城市创造了机会,降低了身份对农民的阶层地位的影响,使职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大,这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中国农民的经济分化型态有农民的经营分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型家庭经营分化,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非农户及其它农户,农民收入多元化。农民经营分化中形成了职业分化,职业分化是收入分化的基础,相当多的农户是通过务工经商致富的,促进了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本原始积累,加速了收入的分化。农民的收入分化是农民经营分化的结果。“分化的水平与农户的商品经济意识、非农劳动技巧、科技文化水平密切相关。同时与农户的农业资源占有,政策资源的占有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外部资本的输入能力相关。生存的压力促成了农民最初的职业分化,最早享受到政策资源(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业化等)的东部沿海地区,较早进入了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时期,较好的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对农户的非农经营产生较大的拉力,资本条件好的农户最早进入非农产业。农业外部二、三产业的拉力,农业内部对剩余劳动力的排斥力,推动了农民的职业分化。”姚万禄等.现当代中国农民经济分化的原因及调控对策[J].科学·经济·社会,2004(3).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经营渐次分化,成为农村社会分化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经济生活内容丰富,农户经营活动兼业化趋向强烈,农民的经营分化在更加广泛的范围进行,将农民分化变成社会化过程。”姚万禄等.现当代中国农民经济分化的原因及调控对策[J].科学·经济·社会,2004(3).一方面,经营模式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导致经济上的分化,自然和经济环境的不平等、地理环境的不平等导致了农民经营模式的地区性差异。反映在收入方面。东部地区以非农产业增多,而西部仍以种植业为收入来源。农户参加企业经营所得收入呈增加趋势,东部增加最多。在家庭收入方面,外出劳务收入、集体经济获得的收入,来自于各种企业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包括土地转包收入)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对农民的分化有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家庭结构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也导致经济上的分化。人口少、劳动力抚养指数低的家庭人均收入较高,受教育程度的农民收入高,非农产业收入高的家庭收入高,家庭资产多的家庭收入增加越快,家庭中国家干部、职工户比重和村干部比重较高的收入高。中国农民的经济分化还表现为农民在地区上农民收入的分化,东、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直是东高西低,进入21世纪,这种差距不断拉大,且享受的公共资源也是东高西低。在最高收入组中,有近70%的农户属于东部地区,其次是中部20.2%,西部的农户仅占了10.3%。

    二、当代农民的阶层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逐渐由政治分层为主变成以经济分层为主,彻底改变了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的模式。在农民阶层中,一部分农民走出土地,走向市场,开始了以市场为机制、以职业为基础的农民社会分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是对收入分化的肯定,也促成了农民职业更大的分化。农民的分化与重组,农民的流动与农民阶级的分化使我国农村的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工人、农业管理者、乡镇企业工人、乡镇企业管理者大量出现,农民阶级发生了重大的阶层分化。”姚万禄等.现当代中国农民经济分化的原因及调控对策[J].科学·经济·社会,2004(3).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中国农民社会阶层逐渐分化成为农业劳动者阶层、乡镇企业职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农村行政经营管理者阶层(农村干部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雇工阶层。

    (一)农业劳动者阶层

    农业劳动者阶层指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组成的社会群体,包括在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等部门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全体农村居民。从历史上看,他们是农民的主力军,这个阶层至今还是中国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基本构成之一,在社会总劳动力和农村居民中占多数。据国家统计局分析资料,2005年全国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为29975.5万人,占乡村总从业人员的59.49%;2006年全国乡村人口73742万人,占总人口的56.10%,其中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为32561万人,占总就业人口的42.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2007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http://bbs.jjxj.org.如果再加上他们无劳动能力的家属,其人数占农民总数的80%左右,当然,在这个阶层中,包含相当数量的兼业劳动者,即游动在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其身分在未确定之前,暂居农业劳动者阶层。

    (二)农村知识分子阶层

    农村知识分子阶层是由具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或专业技能,在农村主要从事教育、科技、卫生、文化、艺术等脑力劳动者组成,包括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的民办教师、农艺师、工程师、技术员、乡村医生、兽医、记者、教练等。

    (三)农村行政经营管理者(农村干部)阶层

    农村行政经营管理者阶层(农村干部阶层)主要由村、社干部、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的乡镇基层干部、乡镇企业中的厂长、经理等组成。包括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乡级机关和专业公司的具有农民身份的干部、乡村集体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和承包人等。农村干部阶层虽名为干部,也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但他们仍属于农民,其中绝大部分还拥有一小块土地,是土地承包者。

    (四)个体劳动者阶层

    个体劳动者阶层是指主要使用自有生产资料和家庭劳动力,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自主经营小型工商业的农民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小私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自主经营者,自买自卖,又当老板又做雇工。个体劳动者阶层构成复杂,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地位特殊,具有区别于其他农民阶层具体利益的要求和价值取向,并由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机构作为利益代表组织。据统计,中国城乡工商个体户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已达14168886户,从业人员为22579987人,其中农村分别占70.42%和71.57%。

    (五)私营企业主阶层

    严格意义上讲,私营企业主阶层是由兴办和经营私营企业的农民、工人、企事业干部等组成的社会群体,其中,传统农民上升和转化是主要方面。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具有相当的经济管理才能,是兼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角色、业主和雇主两种身份于一体的特殊阶层。他们对企业人、财、物具有支配权,承担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理职责,并占有雇工的剩余劳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一阶层的人数逐渐增加。国务院农村发展中心农村调查办公室根据调查资料测算,到1991年底,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全国有107843户,投资者为241394人。秦少相,贾挺.社会新群体探秘: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第24页.所以,从全国看,这个阶层当时的人数和力量是很微小的,但在一些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晋江,他们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已超过国有和集体企业,居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贺雪峰(2004)所言,农民一旦有了经济地位,也慢慢地且相应地有了社会和文化地位。这种经济地位与社会文化地位的适应,构造了村庄内部的文化认同及权力结构,而正是这种经济地位和社会文化地位的综合,使村庄内部建立了清晰的分层和权威体系。

    (六)农民工阶层

    农民工是指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从事非农业生产或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而不具有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从职业上看,农民工是工人;从社会阶层上看,农民工是位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过渡群体;从户籍即社会身份上看,农民工是农村人口即农民;从分布空间上看,农民工包括进城农民工和在乡农民工。简言之,农民工是中国市场经济转轨和城乡结构转型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粘贴着职业性质、身份地位、户籍状况等多维社会元素的“嫁接”型过渡群体。农民工阶层既是一个职业概念,同时也是一个身份概念。广义的农民工阶层包括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城镇就业的农民群体。既包括20世纪90年代以前形成的乡镇企业职工阶层、雇工阶层,也包括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城流动就业的农民工。2005年中国乡镇企业已达2185万个,年末从业人数已达13573万人,其中以东部地区为主,其次是中部。

    据统计,2006年,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占到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农民工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农民工达到50%以上,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认真解决农民工问题[J].人民网2006—11—08.但是,这个阶层拥有农民身份。就整体范围而言,无论是政治地位或是经济地位以及社会声望,都无法与工人阶级相比。这可以从他们从事的工种就可以看出,他们只能靠从事城市人不愿从事的职业为生,如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2002年占22%,2003年占25.2%,2004年上升到30.3%;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2002年占16.6%,2003年占16.8%,2004年上升到22.9%。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的比重逐年上升。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1月,第104页.

    近年来,学术研究中,也提出了农民二次分化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城市流动农民内部已经发生了二次分化,或重组为业主、个体劳动者、雇主、不正当职业者等四个阶层;或按收入、资本、生产资料的拥有状况及其声望,分化成有着明显等级关系的若干群体,进城的农民工大体上分为以下五大群体。即农民工从传统农民中分化出来后,又分化为五个层次:(1)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即城市中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农民工,占有相当生产资本并雇用他人的业主。基本上属于全家外出型家庭,他们占有大量城市公共产品,已经成为实际上的市民,只是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2)自我雇用的个体农民工。即在城市第三产业中的个体从业的农民工,他们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本。一般收入并不高,有较为丰富的城市生活经验,在城市中维持生存的能力很强,其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是解决制度性歧视(如就业、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使之能够在城市中逐步定居下来,需要户籍制度以及相应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性变革。(3)依靠打工维生的农民工。即在城市第二产业和低端的第三产业中从业的农民工,他们完全依靠打工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广泛存在于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城市服务业。生活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收入低,无力承担家庭向城市转移、生存、发展的高额成本,城市社会认同感弱,是现实或将来城市化最大群体。(4)失业农民工。是城市社会犯罪的重要群体之一,据一项犯罪调查,失业农民工犯罪占调查总人数的43.5%。(5)失地农民工。失地农民工包括城市化中土地征用或转让造成的农民工和土地承包制实行以来新增人口无地的农民人口。参见牛喜霞、谢建社.农村流动人口的阶层化与城市融入问题探讨[J].浙江学刊,2007(6).是国家补偿政策、安置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主要政策对象。2005年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各地政府都在实施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政策安排,不同程度的缓和了失地农民的问题。

    三、当代农民的地位分化

    乡村社会公共参与程度影响到农民的实际地位的政治安排,依据农民在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的占有状况不同。农民大体分为权力层、权威层、产业层、普通层。

    权力层是指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安排而掌握社区公共权力的成员。主要有村支书、村委会成员、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任、村民小组长。他们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中国政治传统确定的乡村正式组织的代表者。他们拥有管理乡村的不同权力,成为村治中的核心人物。在经营渠道上和分享非农利益方面,较一般农业经营者有优势。

    权威层是指虽不具有法定的掌握公共权力的身份而事实上在社区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并得到体制确认和保护的人物。主要有居村老干部、党员和经济能人;退居农村的国家工作人员,数量不多,却是乡村政治的积极参与者,有一种自在的权威。源于乡村政治的传统,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事实上是乡村的领导者,这就使党员在农村社区成为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他们通过党的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管理,在影响公共事务和获取政策、社会资源方面具有优势。

    产业层由经济能人组成。随着对入党对象政治禁锢的解除,农村有产者和文化人的政治地位提高、乡村社会经济能人影响村政比较广泛,他们在村民中的威望较高,能就村政发表自己的意见,影响村干部的决策。因致富的道路和财富状况的不同,这些人对村政的态度不同。大部分人法律意识较强,政治参与能力强,与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相一致。部分宗法思想严重的人,依靠经济优势力图控制农村社区,对贫困者阶层挤压,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面表现尤其突出。有些人则对乡村政治不感兴趣,心向城市,是农村城市化的积极推动者。

    私营企业主阶层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等级体系中的位置合法化问题。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合法化比农民工的公民资格获得要实现得快。在政治上,私营企业主不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且在各级政协、人大中都有他们的代表,他们还组建了各种行业、商业组织等;在经济上他们的所有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社会生活上他们还享受到各地出台的不少优惠政策,比如一些大城市的移民政策实际上都是为他们制定的。王春光.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J].新华文摘,2006(2).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已有全国人大代表48人,全国政协委员46人;省级人大代表372人,省级政协委员895人,合计1361人。转引自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68—69页.在省、地、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三级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已占相当的比例,有的已经当选为乡镇长或副乡镇长等实权干部,被选为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的就更多了。

    普通层是指在乡村社会接受公共组织管理的一般乡村居民。他们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主要是生活参与,对社区公共权力运作产生影响。作为一种政治性参与活动,他们参与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比较弱。流动性大或已经在经济上城镇化了的农民更加关注自身价值的实现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其社会地位的变化已经超出了农村社会的内在影响。农民地位的分化对基层组织的政治动员能力也产生限制性影响。

    另外,就是身在城市,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阶层的地位边缘化问题。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或空间迁移,导致农民工群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与城市相同拥有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位和正常发展与升迁的环境,也无法通过社会正规组织表达其权益诉求。据此,刘传江认为,农民工的生存状态集中体现在该群体已被边缘化,他们已经成为了都市外来型边缘性群体。其边缘性主要表现为他们工作性质的边缘化、居住分布边缘化、社会地位边缘化、经济地位边缘化、社会心态边缘化及其子女的继承性边缘化。

    市场性边缘化是指一部分农民工由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或者缺乏劳动技能和知识,或者年龄较大而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好工作,甚至根本找不到工作,从而无法提高他们的经济状况而成为边缘人。

    个体性边缘化主要是指由于自身而非普遍性的原因而导致其经济地位边缘化。如家中有人得大病,个人不善经营,或者个人不思进取,从而导致了家庭或个人社会经济条件恶化。

    制度性边缘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主要指城市政府)制度供给不足或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基本制度的缺失以及把一部分农民工排斥在外的制度安排。这种集体性排他的制度安排通常仅仅因为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而把他们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关系网络之外,从而使他们享受不到正式制度下所载有的许多利益。

    边缘化的结果使农民工成为了一个组织弱势、经济弱势、文化技能弱势、政治及发展弱势、信息弱势的弱势性群体。

    也有学者从农民问题的非均质性、非均衡性角度分析了农民的阶层分化。李建勇认为,在论及“三农”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这种非均质性特征。王春光在《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中认为,“社会阶层之间要实现均衡关系,必须要有合理的、有效的与合法的机制作保证。这样的机制必须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的能力竞争机制;合理的、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平的、公正的、开放的矛盾化解机制;有效的、公开的社会制约和监督机制。”“公民资格问题在中国并不是不存在,特别是在新阶层出现之后变得更为突出。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在其从农民分化出来以前事实上也没有享受到跟城市居民一样的公民资格,当他们向非农转移后,特别是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后,他们不能享受同等的公民待遇问题,就变得更加明显,直接影响到他们与城市社会的均衡关系。比如义务与权利不均衡(同工不同权)、劳动与报酬不均衡(同工不同利)、工作与生活不均衡(同工不同生)、身份与职业不均衡(同工不同名)等等,所有这些不均衡都体现在他们无法与城市社会的融合上。”王春光.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J].新华文摘,2006(2).

    四、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特点

    一般说来,农民社会分化的状态有三种不同情况,即分化不足、分化过度、分化适度。分化不足与分化过度是指农民的分化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一种非均衡状态,分化不足是指农民的分化程度过低,与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结构失衡状态,分化过度是指农民的分化程度过高,与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结构失衡状态。分化适度是指农民的分化程度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的结构均衡状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实现工业化,开始正在向成熟的工业化阶段奋进。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民社会分化由于种种体制、制度的限制,并未结出制度的硕果。农民进城打工仍是农民,乡村工业中的“工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人,他们仍然是农民,农民的社会分化没有制度的承认和支持,使得中国农民的分化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方式的多元化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包含着三种身份:一是产权身份,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权力,特别是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职业身份,即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三是社区身份,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社区类别。农民社会分化说到底就是通过改革其身份而实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对此作了深刻分析,他指出,伴随着大工业的产生和发展,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日益分离,农民受到了无情的剥夺,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被迫举家迁入城市从事工业劳动,沦为无产者。与此同时,农民同步实现了三种身份的转换,即由生产资料个体私有者转变为无产者(产权身份的转换),由农业生产者转变为产业工人(职业身份的转换),由乡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社区身份的转换)。

    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一个时期里,中国农民实现了从租佃农到个体小农、再到集体农民的数次产权身份的大转换。农民的职业身份——农业生产者、社区身份——农村居民却没有改变。所以,这一阶段农民的演变是线性的、一元化的,没有发生层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加速转型,特别是农村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农民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社区之间初步实现了广泛流动,由此导致了农民流动的多元化。就流动单位而言,农民可以选择国有、集体单位,也可以选择个私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单位;就流动职业而言,农民可以选择到二、三产业部门工作,也可以坚持务农或从事兼业劳动;从流动地域而言,农民可以留守本地农村、进入城镇,或去异地农村。从而造成了农民三种身份转换的非同步性和多样化,以及农民社会分化多元化特征。

    农民社会分化的多元性,集中表现为农民多层化。根据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同组合划分的产权阶层系列,农民主要层化为承包农民、乡村集体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城市公有单位农民工、雇工等阶层;根据所从事的职业类型划分的职业阶层系列,农民主要层化为农业劳动者、第二产业劳动者、第三产业劳动者、兼业型劳动者等阶层;根据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性质划分的社区阶层系列,农民主要层化为城市农村劳动者、小城镇农村劳动者、乡村劳动者等阶层。从而形成了异常复杂、特殊的农民阶层结构,并使农民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

    (二)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不彻底性

    中国虽然已经开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但是,这种转化开始的时间并不太久,农民阶层结构的社会分化与组合还处于一个激烈的变动过程之中,所以,转型时期农民的分化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不彻底性和不成熟性;其一是阶层结构不明显。农民各阶层的成员在地位、利益和价值等方面难以自觉认同,没有明确的阶层意识,阶层结构不明显。所以,它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结构发生作用,在社会互动中不能作为一个阶层自觉行动;其二是阶层界限不清楚。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家庭是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而阶层的基本单位是个人。由于家庭对农民个人的身份变迁、对农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状况等都有着深刻影响,因而农民阶层的社会分化被融化在家庭统一体内而趋于模糊;其三是阶层成员不稳定。中国农民阶层的流动性较高,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就业行业等,以实现个人最大价值,由此造成了阶层成员构成和规模的易变性和不稳定性。

    (三)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非均衡性

    农村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异常丰富和复杂,尤其是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仅在总体水平存在差异,而且在结构状况上存在着差异。目前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是不平衡的。不仅不同地区的分化程度不同,而且不同地区的分化模式也有区别。以产值结构为例,发达地区农村非农产业比重较高,逐渐占居了主导地位,而欠发达地区农村非农产业比重较低。农村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差异势必影响各地农村的农民社会分化状况,并决定农民社会分化呈不平衡特征。

    其一,各地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农民社会分化制度的区域差异。1995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乡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0.7%、35.1%和24.2%,而非农劳动力在全国非农劳动力总数中所占比例则分别为70.2%、21.2%和8.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95[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明显呈现依次递减的现象,其中东部地区农民职业分化最为激烈。2005年,虽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乡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变化不大,但它们的非农劳动力在全国非农劳动力总数中所占比例变化非常大,东部由70.2%下降为48.76%,下降了21.44个百分点;中部由21.2%上升为30.03%,上升了8.83个百分点;西部则由8.6%上升为30.03%,上升了21.43个百分点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6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M].中国农业信息网相关数据计算所得.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依次递减的现象仍然存在,但西部和中部地区农民职业分化最为激烈。

    除此之外,农民社会分化状况的非均衡性还表现在社区差别,即使是同一区域内不同社区,甚至最基层的村庄,其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也有相当大的差别。陆学艺先生等曾根据对大寨等l3个村的调查资料,按农业劳动者和乡镇企业职工的相对规模的大小,把13个村的农民社会分化程度分为前分化型、低度分化型、中度分化型、高度分化型四类,并认为这四种类型“从纵的方面看,代表着农民社会分化的四个阶段”。陆学艺主编: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35—36页.

    其二,各地农民社会分化模式的差异。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农民社会分化的差异不只是分化程度上的不平衡,而且还表现为分化结构上的不同。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的集体经济解体或削弱,个私经济迅速发展,有的农村社区则相反,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后,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再集体化,集体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这两种情况都会对农民分层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前者如浙江省的温州地区,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动工业化进程。这类地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雇工等阶层的比重显然较大,而乡镇集体企业职工的规模相对较小;后者如江苏苏南地区,主要通过集体乡镇企业的发展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工业化和再集体化。这类地区乡镇集体企业劳动者阶层的比重较大,私营企业主、雇工等阶层的相对人数较少。此外,有的农村社区主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就地转移,实现农民的转移和农民的非农化;有的农村社区则主要通过异地流动打工,实现农民的转移和农民的非农化;有的农村社区主要依靠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推动工业化发展的社区,第二产业劳动者较多;有的农村社区主要依靠发展商业和市场拉动工业化进程的社区,则第三产业劳动者相对多些。所有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社区内农民的身份变迁和层次结构产生影响。

    (第三节)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中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农民缺乏政治参与和沟通渠道

    目前在中国基层组织中,个别干部在注重团结和联络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时,忽视了与农民阶层的联系。与私营企业主等阶层的人大代表或委员比例相比,各地区农民进入人大、政协的比例相对较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就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万人选代表1人。也就是说,农民各阶层参政议政的机会仅仅只有城镇人口的1/4甚至更少。在政协代表中,更是难得看到农民的身影。

    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有可能演变成为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可喜的是这个问题已经提上研究解决的工作议程,今年刚刚召开的两代会议就此问题提出了相关议案。

    二、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不适应性

    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完全适应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滞缓和城乡二元体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而引起的。第一,农民社会分化速度缓慢且不稳定。国家统计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底中国大陆农村人口为7.37亿,占总人口的56%,农民的社会分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7.37亿仍然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况且进城的农民工作极不稳定,一旦遇到城市就业环境的变化,大量外出的农民向农村回流是不可避免的。2009年年初大约就有两千万的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第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分化存在着结构性不合理问题。农村管理者规模有增无减,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大了农民的社会负担。据不完全统计,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养活的人员约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一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减免农业税应有配套改革[N].农民日报,2004—4—15.当然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这一现象得到了彻底的改变。第三,农民工阶层回流到农业劳动者阶层,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和非农化进程。由于通货紧缩造成工业产量和城市就业大量减少,因而使得大量进城农民工重新回流返乡,增加了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同时也减少了农户非农产业收入。湖南省城调队在2003年《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民进城问题研究》课题中显示,2001年,湖南省从城镇返回到农村的劳动力为99.12万人,比上年增加1.4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3.5%。参见湖南统计信息网湖南省城调队.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民进城问题研究[J].2003,http://www.hntj.gov.cn.农民工返回农村,显然会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影响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第四,农村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增加缓慢。从1989年到1999年,只增加了2个多百分点。转引自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之六中国农民(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五,农业劳动者阶层在经济上处于劣势,最近几年,他们的收入虽有反弹,但增幅不大。以粮食种植为例,尽管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不断加强,但总体来看,农民种粮效益仍然较低,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2007年全国粮食平均每亩净利润减少近10元,2008年减少更多,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还不够,有些惠农政策,尚未完全落到粮农身上。万宝瑞.面对四大矛盾创新体制机制[N].农民日报.转载自专家论坛,2009—1—5.到目前为止,农业劳动者阶层在农村中的日子是最艰难的,已经引起不少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制约因素较多

    首先,中国农民绝对数量多,平均素质低。严格地讲,农民人口比重大并不是中国农民社会分化区别其他国家农民社会分化的决定性因素。任何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起点的国家,农民人口都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影响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决定性因素是农民人口不但绝对数大,而且平均素质低,大量进城农民工主要是初中文化程度为主。虽然20世纪80年代,大量廉价体力型为主的外地劳动力的充足供给,保证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和产业竞争中劳动要素的优势,促进了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的发展。而进入90年代以后,低素质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变得狭窄,以知识经济和技术进步为推动力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了对高素质的劳动力需求。缺乏劳动技能和培训的农民就业能力的不足,就业选择空间大大缩小,决定了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中上升空间相对缩小。

    其次,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农民就业不充分。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各国发展初期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各国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快与慢、好与坏。从根本上讲,农民进入城市并稳定下来的首要条件是能否获得提供其稳定收入的就业岗位。但中国乡镇企业对分化农民的吸纳能力逐年减弱。中国城镇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各地方政府较低层次的行政干预,使部分小城镇的发展具有自发性和缺少合理规划的特点,造成了基础设施投资大且效益低、占用耕地过多、布局不合理、规模小、功能差等若干问题,到2006年城镇人口的比重才提高到44%。中国第三产业滞后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现代社会中第三产业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的国家中,转移一个农业劳动力到工业,就可以转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力进入第三产业。虽然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第三产业在调整中均得到长足发展。但从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看,1978年、1990、1998、2006年分别为23.9%,31.6%,36.2%,39.4%,发展速度十分缓慢,与相同发展阶段国家相比大概要低10—20个百分点。1994年,除中国和印度以外的低收入国家的服务业比重为39%,下中等收入国家的服务业比重为49%。可见,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是相当滞后的,农民社会分化也因之受到阻滞。其四,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性障碍,致使自由、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中国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形成的城乡壁垒依然存在,城市为了确保城市人口就业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采取了限制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做法。即使是已进城多年的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影响农民社会分化的进程。

    (第四节)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与贫困问题

    贫困作为一个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存在,也一直困扰着人类。20世纪后半期是人类高速发展的时期,各国的经济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伴随经济发展的不是贫困的减少和消灭,而是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又相对集中在农村。为了缓解农村贫困,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后颁发一系列扶贫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政策,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的通知》,第一次把扶贫工作作为国家政府的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来,中国政府消除贫困的正式行动由此拉开了帷幕。20多年来,中国的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绩,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全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约有2.5亿人,约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到2007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为1479万人,不足全部人口的2%。改革开放30年报告之一: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J].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10/27/content_16672178.htm.从贫国人口数量减少的阶段来看,1978—1985年,全国贫困人口从2.6亿减少到1.25亿,年均减少2000万;1986—1993年,全国贫困人口共减少4500万,平均每年减少624万;1994—2000年,全国贫困人口共减少4800万,年均减少700万;而2000—2003年,全国贫困人口共减少300万,年均减少100万。中国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呈现出阶段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比较快,此后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下降极为缓慢。吴珊瑚.贫困根源的一般性分析与传统体制下中国农民贫困的成因研究[D].浙江大学,2001年,第3页.农民的贫困问题仍是困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

    反贫困是人类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不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言,贫困现象都是长期存在和难以克服。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有28亿人每天只靠不足2美元维持生计,还有12亿人每天靠不足1美元生活。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历来重视解决贫困问题,消除农村贫困一直是扶贫工作的重点,经过多年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为,近25年来,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三分之二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迅速有效地缓解和逐步消除广泛存在于农村的贫困现象依然是一项极为紧迫政治任务。

    一、人口比较视角的农民贫困

    目前中国对贫困人口测量有两条线:人均年纯收入小于625元的是绝对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小于865元的是低收入群体。在高返贫率的情况下,低收入群体极易成为绝对贫困群体。2003年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代表大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第一年,总体状况依然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态势。但是,2003年中国农村生产和农业经济受到“非典”和一些自然灾害的冲击,出现许多不稳定因素。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调查,农民的收入从2002年2475元上升为2622元,名义增长5.9%,实际增长4.3%。农调总队.2003年农民收入增长4.3%[J].http://www.sannon.gov.cn,2004—l—30.根据国内使用的贫困人口测量标准,截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为2900万,贫困发生率为3.0996,绝对贫困人口不但没有减少,比2002年增加了80万人,鲜祖德.中国农村贫困问题[J].在“小康社会新时期中国扶贫战略研讨会”上的发言,2004—4—3.贫困发生率也比2002年上升了近0.1个百分比,这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贫困人口数量逐年下降以来第二次出现贫困人口增多的现象。

    根据2006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693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17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694—958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517万人,贫困人口数量依然比较庞大。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785元测算,200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147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69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786—1067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2841万人,减少709万人。但国际上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即为贫困,50%—59%为温饱。

    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实际增长12.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3.1%,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785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147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69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786—1067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2841万人,减少709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2008—2—28.据统计2007年中国农村地区还有1479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的境地,已经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而且剩下的这一部分人群往往处于社会贫困的最低端,脱贫难度十分巨大。

    二、区域比较视角的农民贫困

    据统计,592个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人均GDP水平仅为100个最发达县的七分之一,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最低的20%人口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只有6.4%,高收入组拥有全部纯收入的43.5%。自1996年到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基尼系数持续上升,2002年底为0.3646,2003年底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680,比上年增加了0.034,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从1997年的4.3∶1扩大到2063年的7.3∶1。李小云,左停,叶敬忠主编.2003—2004中国农村情况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月,第55页.从省市自治区看,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元的有上海6212元、北京5880元、天津5315元、浙江4940元、江苏3996元、广东3912元、福建3530元。不足2000元的有宁夏1917元、新疆1861元、青海1710元、陕西1600元、云南1600元、西藏1570元。

    见各省市自治区2003年“两会”报告从三大地区看,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贵州相比相差3.25倍,全国一半以上低收入农村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主要原因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非农业收入不高,而农业收入近年来增长不大,甚至没有增长。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东部地区为4417,中部地区为2999,西部地区为2300,东部是西部的1.9倍,是中部的1.5倍(见下表)。从总体讲,东部地区农民收入多于中部,农民生活水平较高,有的地区已经进入小康水平;中部地区农民收入多于西部,中、西部地区农民基本处于温饱,其中有一小部分仍处于绝对贫困。可以这样说,中国的贫困分布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以及自然环境和社区环境较差的区域,贫困农民的生计特点仍然保持着收入及消费结构单一、水平低,生产能力投入不足,资产存量少的显性特征。国家统计局.2003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12月.如果考虑农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房产的差异,农民的地区不平等程度还会更大。

    西部农村地区是中国主要的贫困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家专项贴息款和“三西”(以定西为代表的甘肃中部干旱地区、河西地区和宁夏的西海固地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430个贫困县中,有256个属于西部地区,占59.53%,到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97个贫困县,西部地区就有86个。另国家调整后的贫困线(1992年人均纯收入不足400元的农村家庭成员为贫困人口的标准),1993年底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总数为8065.5万人,即通常所说的8000万人。以行政区域划分,中国8065.5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见下表),其中东部地区1574万人、中部地区2354.8万人、西部地区4136.6万人,分别占总数的19.52%、29.2%和51.29%。从贫困发生率(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比)看,东部地区为5%、中部地区为7.8%、西部地区为16.8%。贫困县向中、西部集中。其中,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四川、内蒙古、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的南疆地区。贫困人口密度高、分布广、扶贫难度大的省区主要是西部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赵曦.中国西部农村反贫战略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37页.

    经过二十年的扶贫攻坚,中国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于中西部地区的局面并未改变。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3年的数据显示,2002年中西部地区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合计共有8645万人,占全国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合计总数的82.4%。其中,西部12省(区、市)有5027万人,占西部乡村人口的比重为19.9%,占全国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合计总数的58.1%(见下图)。

    资料来源:颜廷武:中西部地区农户经济行为与农村反贫困研究[D].2005年5月华中农业大学第38页。

    从绝对量上看,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合计在300万人以上的省份有12个,分别是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其中11个在中西部地区;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合计在1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的省份有10个,分别是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重庆、青海、新疆,其中7个在中西部地区。从比重上看,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合计占乡村人口比重在20%以上的省份有8个,分别是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全部为西部地区。另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36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5%。在目前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东部地区为324万人,中部地区为839万人,西部地区为1202万人,各地区贫困发生率分别为0.8%、2.5%和5.2%。2005年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国为4067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重为4.3%,其中东部地区为577万人,中部地区为1372万人,西部地区为2118万人,占各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5%、4.%和9.2%。因此,西部地区是目前中国最主要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地区。而且,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还在增加,2005年西部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比重由2004年的50%上升到50.8%,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重由2004年的48.1%上升到52.1%。郑长德.西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报告[J].中国网china.com.cn,2007—12—7.在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又集中于扶贫重点县。2005年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1433万人,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60.6%;农村低收入人口2191万人,占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53.9%。而592个扶贫重点县中,有375个在西部地区。

    三、城乡比较视角的农民贫困

    从城乡差距来看,随着1985年后改革重心向城镇转移,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见下表)。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两者收入差距为1∶2.8;2002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达到3.11∶1,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加上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非货币性收入因素,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农村的5—6倍,中国是世界上城乡差别最严重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城乡居民名义收入比由2002年的3.1∶1扩大到3.2∶1,农调总队.2003年农村收入组农户收入增长1%[J].http://www..sannon.gov.cn,2004—3—5.实际收入的差别会更大。正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所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大高于账面上的三比一。这个差距应该为五比一,甚至达到六比一。2001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为6860元人民币,农民收入为2366元,表面差距是三比一。但实际上,农民收入中实物性收入占了百分之四十。扣除百分之四十的实物性收入,用于购买商品、服务的货币只有1800多元,平均每月150元左右。这150元中,还有百分之二十(即30元)用于第二年扩大生产的开支,如买种子、农药、化肥、柴油等。2001年中国一个农民每月真正能用做商品性消费的货币收入只有120元,而城市居民的货币收入平均每月接近600元,城乡差距为五比一左右;而城市居民收入中还有一部分并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如各种各样的隐性福利、住房、教育、卫生等。若将城市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优惠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比一。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472元,差距已扩大为1∶3.2。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比上年增加314元,增长12%,扣除价格因素的形响,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收入增加最多和增长最快的一年,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仍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和全国生产总值的增长幅。200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2.8元,城乡差距仍保持在1∶3.1的水平。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城乡差距仍保持在1∶3.3的水平。这种城乡差别和农户内部之间差别的扩大也就说明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在加剧。相对贫困人口在逐年增加,相对贫困深度也在加深。

    四、小康比较视角的农民贫困

    理论研究证明,当收入贫困是贫困的主要表现的时候,经常会用以贫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和贫困线之间的差距指数,即贫困深度指数来说明贫困程度,但随着对贫困的多维度侧量成为共识以后,贫困深度指数也就不能准确而全面地说明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全面小康的基本监测指标包含了经济收入、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和保障安全等多个方面,用小康指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中国的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应该是比较科学合理和与时俱进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农村总体实现小康的背景下,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与小康水平差距还甚远。具体情况为:李小云,左停,叶敬忠主编.2003—2004中国农村情况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月,第55—59页.

    (1)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与小康水平差距比较远,贫困农户实现程度仅为47.8%,低收入农户实现程度为73.2%。

    (2)贫困农户和低收入群体的物质生活质量距离小康的要求还比较远,贫困农户的恩格尔系数为0.69,低收入农户的恩格尔系数为0.64,与小于0.5的小康水平还有一段距离。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的衣着支出以及安全住房的情况也不太乐观,贫困户的衣着支出和安全住房的实现程度仅分别为48.6%和56.9%;低收入农户的实现程度分别为66%和74.8%。

    (3)在精神生活方面,贫困户和低收入群体的电视普及率方面已经达到了小康水平,但在文化生活支出方面却差距明显,小康实现程度仅为53.4%和74.8%。

    (4)人口素质方面,平均预期寿命这项指标已经达到了小康的标准,但是在平均受教育年限上,贫困户和低收入群体的小康实现程度仅为82.5%和87.5%。

    (5)生活环境方面,除了通电情况这一个指标基本达到小康的要求外,在公路交通、安全饮用水和通电话情况的三项指标方面,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距离小康的水平差距还比较明显。公路交通和通电话这两个指标是以村为基本衡量单位的,因此这里用贫困村的情况来说明实现程度为78.6%和57.4%,贫困户的安全饮用水的实现程度为61%,低收入农户的为62.3%。

    (6)社会保障和安全方面,由于没有这方面的分层次数据,但从整个农村平均发展水平不高就可以推断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在这方面距离小康还很遥远。具体情况为:享受各种保险人口比例方面,农村贫困户实现程度为41.7%;万人刑事案件立案件数实现程度为55%这些数据表明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距离小康水平还十分遥远,这也就预示着中国的贫困问题尤其是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7)教育与健康贫困依然突出。目前,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差、教育水平低成为农民收入提高和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的“瓶颈”。国家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02年贫困人口劳动力文盲率高达16.3%,比非贫困人口高10个百分点,而初中以上劳动力比重不到40%,比非贫困人口低1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儿童入学率要明显低于非贫困人口。13—15岁人口的儿童入学率低11个百分点,15—17岁人口的儿童入学率低14个百分点。2007年,244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7.3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6.2%。改革开放30年报告之一: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J].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10/27/content_16672178.htm离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还有较大距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全面达小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就是到2020年,全国GDP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这样年平均增长速度需达到7.3%。农民达小康的重要指标是202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140元。这样算来,要达到2020年的8000元,年递增速度需达到7.17%以上。从1989年到2002年的13年,人们公认这是中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全国GDP由1989年的16909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959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92倍,年均增长9.3%。国家财政收入由2665亿元增为16386亿元,增长5.15倍,年均增长16.3%。国家外汇储备由55.5亿美元增为2530亿美元,增长近45倍。而1978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到2007年达4140.4元,比1978年增长近30倍,年均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1%。显然,以目前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总体上是可以达到全面小康的标准,但对于低收入人群众来说,显然是十分困难的。

    五、民族比较视角的农民贫困

    西部地区不仅是中国最主要的贫困地区,也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且贫困地区与民族集聚区在空间上的重合构成西部农村地区一大特征。全国55个少数民族8000多万人口,其中80%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的592个国定贫困县,有258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224个就分布在西部地区,占民族贫困县的86.8%。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约占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50%以上。这些贫困人口又主要集中在258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占少数民族地区总人口的18.5%,县均集中了11.67万贫困人口。相反,汉族地区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确定的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的334个县,县均8.3万贫困人口,只占汉族地区总人口的2.7%。杨明洪,王永莉.西部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J],选自《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06》,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网2005—11—3.国家统计局2005年3月最新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截至2004年末,西部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1305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7%;西部地区的低收入人口为2396万,占该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0.5%。其中绝大多数是民族地区。与中国汉族地区相比,西部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众多,贫困发生率高。以四川为例,四川是西部一个典型的多民族省份,国家重点扶贫工作县共有36个。其中,民族贫困县就有20个,占四川省国家重点县的55.6%,占四川省50个民族县的40%。这些民族贫困县又集中分布在四川的三个民族自治州(三州),即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共19个,占民族贫困县的95%。“三州”是四川省最不发达的地区,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三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70.7元,是四川省平均水平的58.9%,只有成都市的37.8%、全国平均水平的49.5%;“三州”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66.4%,为典型的绝对贫困地区,比四川省平均水平的54.7%高出11.7个百分点,高出成都市17.3个百分点。根据《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2)[M]的数据计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这几乎可以看作是西部所有民族贫困县现实状况的缩影。

    从区域上看,西部地区大多数的贫困人口集中连片分布在如下的贫困地区:内蒙努鲁尔虎山地区、陕北地区、甘肃中部地区、宁夏西海固地区、秦岭大巴山地区、横断山地区、滇东南地区、桂西北地区和西藏地区等,其中绝大部分为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社会发育落后、基础设施差的西部边远地区,因病、因灾而返贫的几率非常高。一般来讲,如果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这些地区的贫困人口很难登上发展的阶梯。

    (第五节)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政治分析

    一、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是一个政治发展过程

    当代中国农民分化的发展过程,实质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结构调整、重构的变迁过程,是农民实现自我改造和城市文明逐渐渗透到农村社会的过程,是农村社会内在张力和外在拉力交互作用的结果。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这种分化是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文明演进的过程。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发展既会加剧农村社会成员经济的不平等,又会促进农村治理的法制化、农村政治的民主化。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农民社会分化主要是通过城市非农产业的发展,来吸收农村人口实现的。农民在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要么是在农村失去了土地,但在城市可以找到工作;要么是城市就业生存的吸引力比农村更大,农民被拉进城市。典型的有英国和美国两种。英国农民的分化是政权力量的结果,是资产阶级统治力量迅速增强的过程,而非自然的渐变过程。因此,农民外化的过程是一个痛苦的政治过程。美国则依靠工厂、城市的强大吸引力,依靠工业的不断扩张,将农民从农业从农村源源不断的吸纳过来。美国的农民分化则具有对农奴制度摧毁的政治意义,是农民获得解放的过程。中国农民的分化与英美都不同。

    从农民社会分化的角度,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理论界较为一致的认为可分为三个阶段,农村土地革命时期、计划经济(集体化)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土改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关系有所调整,农民收入有所提高,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分散的农户在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和自身原因等条件下,农民出现了社会分化。集体化的中国只有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与知识分子一个阶层。政治性分层成为农民单一的社会结构,与农民政治性身份对应的就是大大小小的干部,与农民的社会身份对应的也只有市民。于是农民社会分化趋于单一化、封闭化、刚性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户籍政策的松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城乡之间、不同产业之间和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之间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流动,再次出现了农民阶层大整合与大分化。我们要强调的是,农村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民分化是中国半封建半殖民社会的产物,存在农民赤贫化问题,农村社会处于激烈的对立之中,农民分化是中国革命的社会基础。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分化,是一个生产力不断解放的过程,是社会秩序性渐变的过程,农民分化的总趋势是农民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升的过程,是一种阶层分层,没有形成农村社会的对立,这种农民分化是中国发展的社会基础。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也是农民参与中国政治发展的过程。

    二、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进步性

    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是在经济地位普遍提高、农民公民权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实现的,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直接产物,反过来,在社会结构优化基础上的农民阶级的阶层重组又会反作用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并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推动作用。中国农民分化的过程,是中国传统农民减少、传统社会结构调整、国家与农民关系改善的过程,农民的分化得到了国家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的双重支撑,从传统农村社会分化出来的各阶层,从社会地位看,

    基本是向上的流动,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在多方面反映出社会进步性。

    首先,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符合当代社会发展潮流。在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的进程中,不同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正在出现,出现了剧烈的社会阶层分化与组合现象,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必然结果。中国农民经过十余年的加速分化,与社会其他阶层的差距缩小了,主要表现为工业劳动者不断增加,农业劳动者不断减少。亿计的乡镇企业职工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的工业劳动者十年内翻了一番,这是世界工业化史上罕见的超高增长。另外开始出现劳动者的“白领化”现象。天津市统计局的一份报告表明,20世纪90年代初较80年代初,脑力劳动者的比例由17.19%升至20.72%,体力劳动者的比例由82.81%降至79.28%,二者的升降幅度为3.53个百分点,其中产业工人下降了4.77个百分点。转引自朱光磊:从身份到契约—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特征与性质[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8(1).数据表明,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与世界潮流的发展趋势已经基本趋于一致。

    其次,中国农民社会分化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社会阶层流动的加快,提高了劳动力的配置效率。当代中国产业工人中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占近2/3。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取得的惊人发展,主要得益于农民社会流动带来的活力和劳动力的增加。也推动了政府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逐渐改变、淡化了人们的身份意识和单位意识,不少出身农民阶层的人士走上了办企业、办事业的创业之路,改变了原来由政府用行政方式配置人力资源的单一方式,发挥了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农民工阶层成为农民阶层中人数增长最快的社会阶层,对工人阶级不仅起到了“蓄水池”和“生力军”的作用,而且增强了中国工人阶级自身的发展活力并增强竞争观念。与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个体经营者、农村私营企业主等社会群体的存在发展和相关政策法律保护的加强,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财力和物力,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竞争局面和充满活力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再次,中国农民社会分化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一直处于较低的发展程度上,除了有传统和政治生活本身的原因以外,也有社会成员构成方面的因素。虽然社会分化本身并不属于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范畴,但它能够为民主和法制建设提供“生长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也就失去了权威的基础,村社实行了村民自治。随着阶层数量的增长和重新组合,阶层之间界限的清晰化,阶层独立意识开始强化,阶层乃至阶层之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均开始流动化、松散化、灵活化。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法治社会秩序得以有效构建。

    其四,中国农民社会分化调节了阶级成员的有机构成。社会分化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结果。事实已经证明,没有分化,就没有进步。首先,社会分化是分工原则在社会成员构成方面的体现,它对社会成员有机构成发挥了有益的改善和调整作用。近年来,国家初步运用市场机制调整了各阶层社会分工关系,即加强了一些亟待发展的领域的人力资源配置,缩减了劳动力相对过剩领域的规模。这些调整刺激了农民阶级向其他阶级和阶层的转移,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社会运作的效率,为进一步调整社会分工的比例关系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其次,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阶级各阶层成员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恰恰是社会阶层分化,造就了一大批脱离了农村集体体制的各种新型社会群体,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极大提升。这些社会群体就总体情况而言,无论在经济收入,就业环境,还是在职业类型、社会声望等方面优越于农业劳动者阶层。

    三、农民社会分化对农村的政治影响

    (一)政治诉求的多样性

    农业劳动者阶层不仅人数多,而且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农业的主体,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承担着供给全社会农副产品的主要责任,为中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文化科学知识水平低,所以劳动效率提高较慢,加之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拉大,各种负担较重,经济比较效益偏低,并有下降趋势,贫困农民基本上全部出自于这个阶层,“农民”问题也多出于此。这个阶层的社会政治地位较低,政治上的权益也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和排挤。因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时常受到挫伤,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土地抛荒、撂荒、粗放经营等现象,一旦有务工经商的机会,他们不惜千里迢迢,背井离乡,舍地而去。所以,农业劳动者阶层是一个最愿逃离自身主体的阶层,只要有机会,他们会毫无留恋地走出去,也是其他各阶层产生的“母体”,人数日渐减少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知识分子阶层是农民中文化科技知识水平最高、整体素质也较高的阶层,是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但是,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社会政治地位却不是很高,各地区、行业和个人之间差别也比较大。受市场体制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个阶层的能力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农村行政经营管理者阶层是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代表,是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掌握着乡村党、政和人、财、物的大权。除了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外,他们中绝大部分只能领取一些津贴,没有固定的工资。所以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在行使管理权力的同时,自己也要参加劳动或搞多种经营,或办企业。在农民个体户和专业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村干部。从总体上看,农村的行政经营管理者阶层既要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农村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又要搞好自身经济和生产。由于这个阶层的人素质比一般农民高,又通晓政策和信息,特别是有着广泛的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使得他们大多数都是农村中的富裕群体,在经济活动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个体劳动者阶层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广大农村勤劳致富的带头人。个体劳动者阶层对搞活农村经济、方便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农村经济的有益补充,甚至在许多地区已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

    农民工阶层是由在乡村集体经济所属的企业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所组成,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机电工业、建筑业、运输业、仓储业、商业和服务业等企业的农民劳动者。他们主要集中在乡镇企业中的第二产业,乡镇企业职工阶层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与种植业农民相比较,其收入和社会声望都相对要高些。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民工却是城市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但其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还是高于那些没有进城务工的农民。通过这个阶层,其他阶层特别是农业劳动者阶层有不断进入更高社会阶层的希望。因此,从社会结构角度看,他们属于农民转变为工人的过渡阶层,也是农民阶层分化的重要桥梁。

    由于传统的农民分化为多个社会阶层,传统的农民政治意识和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农业劳动者阶层仍然保留了强大的“传统”外,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农民意识呈逐步淡化的趋势,他的政治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私营企业主阶层逐渐进入社会优势群体,其政治地位上升最快,其分享社会政治权利的愿望强烈。农村知识分子阶层和行政经营管理者阶层是农村社会力量和政权力量连接的桥梁,其政治态度更多地反映了政权力量的要求。农民工阶层和乡镇企业职工阶层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转移主体,共同寻求权利平等的意愿日渐强烈。“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中上层提出了明确的权利要求。”“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要求取消就业中的户籍限制的呼声甚高,流动人口中的企业主要求给予企业经营所在城市的正式户籍等等。”李强.转型时期社会分层[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21页.个体劳动者阶层多为农村社会自由职业者,政治心理上追求稳定,其他方向的政治诉求并不高。

    (二)政治发展的差序性

    中国农民分化还有转型时期的过渡性、特殊性和不彻底性等特点,影响中国农村政治发展。首先,从地区来看,改革开放是从沿海到内地,从东向西渐次深化的,因此,中国农民的分化也是按此梯度发展的,而政治发展也是按此梯度展开的。如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对政府发展的要求,农民社会权利的保障诉求,都呈现这种梯级特点。其次,农民阶层的多样性决定了各阶层的政治诉求差异很大,传统的农民阶级人数迅速减少,身份上、户籍上的农民多个阶层已实质上社会化为城市工商业者阶层,他们的政治诉求已不再是传统的农民诉求,而是进入城市社会的新阶层的政治诉求,如对农民进入城市社会障碍的批评,主要是这些阶层。他们更强调权利的增长。而在农村劳动者阶层则更强调土地制度的稳定,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社会的保障等。再次,由于中国农民分化是以职业的变迁为基础的,决定了家庭劳动者职业身份的多元性。一个家庭,多种劳动职业形态。社区也是一样。这样对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政治整合带来了变数和不确定性,国家政治社会化存在较大的“差序格局”。对此,社会学家李强进行的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分析有借鉴意义。“中国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区分。中国改革开放前是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那时候政治地位比经济地位重要,人们之间有较大的政治地位差异,政治地位具有重要的功能,政治斗争激烈,甚至存在较严重的政治歧视。”“中国改革以来,社会分层结构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中国从政治分层为主体的社会转变为经济分层为主体的社会,是经济上的不平等代替了政治上的不平等。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政治分层差异的弥合,对于经济分层差距的拉大起到了一种平衡作用。”李强.转型时期社会分层[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22页.

    (三)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农业和农村工业对农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不同,农村中收入不平等的最大成因是在农村工业收入方面。张晓辉认为,农户来自家庭经营收入的比例对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影响是负效应,中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还处于极细小的程度。受经营制度和资金的限制,依靠家庭经营获取高收入的可能性还比较小。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大小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影响是负值,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越多的地区,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动机越小,出现富裕农户的概率就越低。非农产业的发展加大了农户间的不平等程度;集体经济的不断减弱和承包田面积的不断减少都加强了农村不平等的趋势;净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两项对基尼系数(不平等程度)有正向影响,即当农民净收入水平上升或非农收入比例上升时,不平等度都会上升。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虽然中国农民在社会分化中分化为多个阶层,也存在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乡关系冲突,但“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更紧张,而是有所宽松。”李强.转型时期社会分层[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23页.由于消除了过去那种政治运动斗争、减缓了明显的政治歧视,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以经济不平等为表现形式的社会不平等,并没有表现为政治对立。由于消除了人为的政治分层,反而增加了人们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但这不是说,对经济分层的政治影响可以任其发展。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如果控制不好,就会演变为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因此,放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错误的。我们注意到,源于经济分层的发展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层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两个政治边缘群体。一个是经济地位上升而政治地位相对于城市居民难以上升的城市边缘群体——农民工,他们被排除在城市政治体系之外。一个是经济地位相对下降而政治地位相对下降的农村经济贫困群体。这个群体在实际的乡村政治生活中也存在被边缘化的现象。

    四、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政治控制

    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速度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宏观政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是不同的。理论上,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民社会分化的速度和程度将进一步加快。但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巨大,要使农民的社会分化不断在有序的体制中发展,还要以国家的力量,通过政策的调整、制度的创新来积极引导。换言之,中国的农民分化,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既不能强制推动,也不能放任自流,必须纳入国家政治体系之中,积极引导、控制、有序推进。

    (一)完善促进农民社会合理分化的政策体系

    首先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中国农民的分化,基本是农民从传统产业分化出来,进入新的产业领域,这种职业分化有个漫长的摆动期,涉及农民生活和权利的多个方面。尤其在农民工迁移中表现突出。中国农民工流动是农民社会分化的主要途径,中国农民工流动规模庞大,领域众多。但多年来,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冲击,没有造成政治不稳定,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土地制度的稳定,为农民提供了进退自由的制度保证。虽然中央就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但到地方政府,对土地制度稳定的政治意义重视不够。其次要建立农民社会分化后进入社会的安全体系,使他们分化后既有上升的渠道,也有竞争处于劣势时的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要把内分化和外分化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全面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方面予以救助。

    现在,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地区和城市化过程中对农民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经营权的现象不断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制农民转移,人为减少农民,实现农民分化,使农民处于进退无据的状态,这在政治上是非常危险的举动。中央特别强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在土地经营、流转中的自主权、受益权,有的就在于使农民在转移分化中,获取相应的制度资源和经济利益,为稳定有序的社会分化奠定基础。应完善土地制度,改革土地产权,明确农民预期。首先,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夯实了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又明确指出:“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加快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2/01/content_10746024_3.htm其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限定了“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必须防止采用行政命令去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减少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确定性,使农民形成长期的预期。韩俊.农村改革求“多点突破”土地及户口政策成重点[J].了望新闻周刊.转载自:专家论坛.2009—1—5.最后,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土地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主要体现在征地制度的不合理。根据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村民上访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因承包地流转问题引发的上访占26%,因土地征收、征用问题上访的占40%,合计为66%。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民得到的太少。对分布在四个省市1000多个被征地农户的调查显示,征地补偿费一般只够维持被征地农民6~7年的基本生活。因此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韩俊.农村改革求“多点突破”土地及户口政策成重点[J].了望新闻周刊.转载自:专家论坛.2009—1—5.这样有助于促进农民的社会分化。

    (二)鼓励非农产业者参与对农业生产的经营

    外力的介入对打破农村经济的单系统循环这种相对的平衡,从而使农业走向产业化、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外部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农业经营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创造了农业发展的新典范、新模式,而且在政治、文化、制度等方面也更新了农民的观念,拓宽了农民的视野。这在促进农业生产的同时,也为农民的进一步分化创造了更合适的条件。目前某些与农业有关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种植或养殖专业化联合而直接闯入国内外市场,就是农民社会分化的一种新范式。这种非农产业对农业的参与,已经逐步改变了原来的农业发展的模式,而且在市场日渐成熟的条件下,双方互惠互利、互相参与、互相吸收、互相容纳而最终成为一体,从而使传统的农民变成了现代的农民,有助于促进农民的非农化。从更广的视角看,农村在过去的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一直是资源提供者角色,农民的分化与农村资源的输出结合在一起,现在非农产业者进入农村,在带动传统农民分工分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农村资源单向输出的局面,农村外的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经验和公共服务逐步进入农村,使农村获得了社会资源,农村成为社会资源流动的平台,有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发展,从而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

    (三)广开提高农民收入渠道,夯实农民社会分化的基础

    当代促进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的目的是农民有序的从传统经济、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促成传统农村社会向着民主、法治、富裕、文明的新农村社会转变。这就需要大量的农民继续从农村社会转移、流动出来,而获得社会流动的基础收入的增加,为最终离开农村或提升竞争能力奠定基础。首先是“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民社会分化不可能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必须保持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稳产高产。如通过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开垦宜农荒地及其他资源。加快对中低产田的改造,提高土地复种指数,积极发展现代集约农业等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其次,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促使更多的农民成为经营性农民,使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普遍增强。农业产业化使农业不断向非农产品延伸扩展,带来农村农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信息咨询业等多种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延长了产业链,可以在各个环节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较好地解决农村长期存在的分散经营的问题,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农业产业化把农民与市场联系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大大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农民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从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看,农业产业化是传统农业分化、传统农民转移的有效途径。

    (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拓宽农民社会分化的渠道

    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依靠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道路,是现在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必然选择。乡镇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中国长期稳定、平衡协调、持续发展的问题。中国60%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集中在城市,这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力,也使得城市的集聚效应不能发挥。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定会为乡镇企业腾出巨大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构建全新的农业产业链条。其实,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意义远不仅限于此,它也是将来农民转移到大中城市的桥梁。中国现在的农民转移方式实质上是加剧了城乡差距。据有关调查,转移到城市里的农民与在农村的人员相比,他们大多是有文化、懂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并且这部分人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民。近年来农业生产进一步滑坡,与这部分农民转移到城市不无关系。因此,只有当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广大农民都富裕起来后,并且让农民在乡镇企业得到普遍锻炼,数目庞大的农民才有可能实现分化在大中城市安居乐业。

    (五)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人口的非农化

    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小城镇是农村之首、城市之末,以发展小城镇为中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是大批农民走出农村,走入城镇,实现完全社会意义上的分化,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农村来脱贫致富,这是在一定具体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选择,这个选择也决定了农民必须和已有的城市相结合,而产生当前中国新型的社会关系。”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其中心观点就是通过“工业下乡”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就地转移,而转移的地点就是小城镇。大量乡村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1978—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从1978年的23.7%上升到2007年的38.1%。乡村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76.3%下降到2007年的61.9%。改革开放30年报告之一: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J].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10/27/content_16672178.htm.因此,加快城镇化步伐是符合中国国情,实现农民社会分化的重要路子。

    (六)严肃打击农民分化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农民社会分化的过程,也是利益分配秩序和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些人上升为优势群体,一些人维持原状,一些人则成为弱势群体。因为传统的农民阶级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其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政治行为都出现分化,不可避免的出现不良社会行为。主要的有:一是“仇富”心理。在平均分配时期,农民的经济地位是一样的,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被工人阶级所领导。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农民成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管理者阶层,经济地位迅速提升,固守传统思维的人对此产生不满,往往产生攻击行为。据对江苏一项农村精英群体城市化的调查,农村精英群体选择去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遭到了贫穷者群体的骚扰、攻击或侵害。二是经济优势者控制村社,宗法势力抬头,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根据全国各地的反映,以家族经济精英为首,家族宗法势力复活,干涉、控制乡村政治活动、政治组织的情况各地都存在。对这种情况,党和政府加强政权力量建设,防止乡村政治活动的精英化。三是农民犯罪问题亟需强化治理。农民社会分化过程中,农民既不满传统的农村社会秩序,也不满已有的城市社会秩序,无视规则、冲击规则、亵渎规则、曲解规则、自立规则成为农民社会分化中的一种突出社会现象。一些地位下降,或就业无门,就产生反社会行为,多以犯罪形式出现。据统计,在北京市处理的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1980年是3.41%,1985年达到9.28%,1988年上升到23.3%。

    1999年,上海进城农民犯罪就占到了全部刑事犯罪的53.43%。徐楠.农民工犯罪新趋向[N].南方周末,2004—1—8.1991年至1993年,农民的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9.94%,58.08%,57.55%。孔丁英.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犯罪与社会控制[J].江海学刊,1997(6).北京、广州、深圳等几个大城市的犯罪人员主体就是外来的流动人员,从2005年到2006年4月,北京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流动人口占67.2%。大多来自农村,一般都有劳动能力,有的还有一技之长。程新征.中国农民工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1月,第71—73页.现在的农民犯罪,既有无业犯罪,也有有业犯罪。这些人在社会分化中既不愿回到传统的农村社会,又很难融入当代城市社会,对社会的发展失衡心理比较严重,容易成为犯罪群体。

    (七)农民贫困问题的政治控制

    在传统社会里,贫困被视为一种自然现象。但在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迅速分化为富人和穷人,持久的平衡被打破,富人和穷人之间出现了张力。穷人再也不仅仅把贫穷归咎于自己的过失和能力,而将贫穷归咎于社会的各种因素。这时贫困问题就演变成为一个社会性政治问题,已经开始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形成对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通常情况下,贫困人口既表现为经济的贫困,也伴随着文化贫困和权利贫困,无法以独立人格参与政治生活。

    英国人朗特里给贫困下过这样的定义:“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活动要求,那么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唐钧.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从克服贫困到消除社会排斥[J].江苏社会科学,2002(10).M·吉利斯认为,“穷人指的是那些自认为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但又感觉到被剥夺了与社会中另一部分人同享欢乐权利的人。”M·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

    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是一种能力被剥夺的贫困,是一种权利被剥夺的结果。贫困的基础是经济,但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却常常是一个政治问题。贫困产生的原因、内容、后果、责任及解决路径都具有社会政治性。即是说,贫困的产生并非个别人或个人行为所造成的,而是大多数人或其行为、观念或一定的社会结构造成的;贫困问题并非单个人的贫困,而是范围较大的一种群体贫困现象;贫困必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后果是指向社会而非个人;后果责任的承担者是社会而非个人;解决贫困问题非个人所能,而必须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才能解决。从经济学意义上讲,贫困群体是一种在生活资源匮乏的条件下,资源配置和组织能力很差的人群,因此他们赚取的经济收入较低;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贫困人群受教育程度低,他们的知识很少,技能很差,活动能力很低;从心理学上讲,贫困群体总是被失败包围的人群,他们缺乏自信心和自强心,而且很容易因为长期贫困而失去自尊心;从政治学的角度讲,他们缺乏参与机会,缺乏表达机会,没有人注意他们;从法律权利的角度讲,贫困就是无论因为什么理由作为主体的丧失了交换权、生产权、劳动力所有权、继承遗产权等几项权利中的一项或几项。

    学术界对贫困问题有着多样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各种解决模式,对分析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实际上学术界的分析是成熟的,中国多年来的反贫困政策也是成熟的,也确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世界的公认。我们在此并不进行学理的相关研究,而是着重考察社会分化中农民的贫困问题,在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开发式扶贫政策的成绩喜人,反而导致政府和政策执行部门对分化过程中农民贫困问题的忽视,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政治误区。诚然,中国农民的贫困长期以来具有生态性、历史性,是经济发展过程缓慢的反映,随着中国反贫困整村推进、国家对农村实行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农民传统上承担的各项费税负担整体性取消,因政策造成的农民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但是,农民贫困问题的发生,是非常复杂的,如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智力缺陷、经营投资都可能导致贫困。因此,当区域性、阶层性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时候,分散性、个体性贫困大量存在于农村社会,使贫困者成为农民社会分化中最容易成为弱势的群体。从政治视角看,他们的权利除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外,是最容易受到损害的。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看,充分保障他们各项公民权利的实现,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另外,基于历史的经验,社会分化中贫困农民的社会行为具有隐蔽性,往往被看作个案对待,不被纳入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来考察。那些居住在非贫困县的贫困人口由于很难得到扶持,许多成为反贫困行动的“死角”。在政府组织的社会资源进入乡村的过程中,弱势的贫困者往往事实上被排除在社会资源的分享者之外,出现了所谓救富不救穷的现象,引起贫困者对党和政府的不满。这种现象长期被忽视,则成为乡村政治、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农民分化过程中存在的贫困问题,应从社会公平、政治和谐的角度出发,保障其各项权利。

    一要建立穷人进入资金、劳务市场的通道;二要建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筹资管理制度;三要建立完善的、全面的、高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所有穷人都可免除生存之虑;四要建立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公民享有的基本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有效保障制度;五要构建以穷人参与、开发穷人的能力为中心的扶贫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扶贫成果,抑制返贫,从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综合措施入手,全方位地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形成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机制,缩小贫富差距,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

    赵昌文等著.贫困地区可持续扶贫开发战略模式及管理系统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65页.建立“企业+贫困农户+政府”、“非政府组织+贫困农户”等反贫困组织结构,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力和市场,贫困农户提供土地、劳动力,非政府组织提供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进入非农领域,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政策、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最终达到脱贫和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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