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旧时人们行酒令时喜作对联。如一人说:“马援以马革裹尸,死而后已。”另一人则对:“李耳指李树为姓,生而知之。”出对者再说:“锄麂(春秋时晋国力士)触槐,死做木边之鬼。”对者对曰:“豫让(春秋时晋国人)吞炭,终为山下之灰。”如此说下去,凡不能对上或对得不工整者,就算输,罚以酒。
酒令中有一种诗联,由一人先背诵一句名诗,接联者必须以前者诗句的末尾字为首,说出第二句诗来。如第一人诵出“两个黄鹂鸣翠柳”,第二人便以“柳”字为首,接诵“柳浦桑村处处同”,第三人以“同”为首接联“同是江南寒夜客”,第四人以“客”为首接“客路多逢汉骑营”……如此相接吟咏,凡接不上者就得罚酒。
酒令中还有改字型,首行令者将古诗故意读错一字,接联者则应另外说一句诗“解释”之。如“少小离家老二回”(“大”字错作“二”字),对“只因老大嫁作商人妇”;“菜花依旧笑春风”(“桃”字错作“菜”字),对“只因桃花净尽菜花开”;“旧时王谢堂前花”(“燕”字错作“花”字),对“只因红燕自归花自开”……如此循环,不一而足。
酒令中的拆字型也很有趣。如《云麓漫钞》中记载,陶谷使越,吴越王于席间行令:“白玉石,碧波亭上迎仙客。”陶谷很清楚对方之意,巧妙地对曰:“口耳王,圣明天子要钱塘。”这就是酒令中的“拆字”。
另一种类似拆字型的酒令,其规格是用同音字分合,以韵相协,再用诗文中的句子结束。清末,某县县官易主,新任知县设席为前任饯行。新任知县少年得志,目中无人,在酒席上行酒令哂笑前任:“有水读做溪,无水也读奚,去其溪边水,加鸟变成鸡。得意猫儿雄似虎,失意凤凰不如鸡。”前任知县本已怏怏不快,此刻又遭此讥讽,不禁怒火中烧,遂向新任知县回一令:“有水读做淇,无水也是其,去掉淇边水,加欠便成欺。龙游浅水遭虾戏,虎入平阳被犬欺。”这时,座中一客人见两位知县口角相争,互不相让,赶忙站起来当和事佬:“有水读做湘,无水也是相,去其湘边水,加雨变成霜。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此令正中两位知县的下怀,于是满座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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