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帝国的终结(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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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正如本书第五章所述,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和家国一体的上层建筑,却导致了传统中国的产权不清和公私不分。这就使我们不知何谓民主,何谓共和,何谓宪政,也不知何谓共产主义。比方说,先是把共产主义解读为“共产共妻”,继而又把“共产”理解为“均贫富”、“打平伙”、“吃大锅饭”。这真是大谬不然。其实日本人把Communism翻译为“共产主义”,意思是“共同集体生产”。可见日译“共产主义”的“产”,是生产的“产”,不是财产的“产”。按照中国人的语言习惯,其实该叫“共劳主义”。当然,准确的说法还是“共同主义”或“共同体主义”。因为Communism的语源Community,原本有社区、团体、群落、公众、共同体等义。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把共产主义社会叫做“联合体”。他们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请问,这是均贫富、打平伙、吃大锅饭,是“共产共妻”吗?

    事实上,共产主义绝不意味着“共别人的产”。恰恰相反,“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正如作为共和前提的“天下为公”,只意味着公共领域的公众共享,绝不意味着将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充公”;共产主义也与理解为“一切财产归公”的“天下为公”相去甚远,更不是“打家劫舍”之后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反倒与共和主义不乏相通之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部经典文献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三个条件:一,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二,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三,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2页)。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共产共妻”的意思。相反,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工作,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从而构成一个多样共存的社会,岂非和谐,岂非共和?

    显然,传统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总在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决定着我们每一次变革的成败。因此,无视传统的理论是掩耳盗铃,无视传统的制度是无根之木,而无视传统的改革则难免屡遭挫折。钱穆先生有云:“我认为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钱穆先生对中国古代政治的看法,总体上是值得商榷的,但此说却不无道理。看来,事情最好是这样:我们原本就有民主、共和、宪政的传统,只要把它们开掘出来就行了。

    但问题是,我们有吗?

    这就决定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共和、民主、宪政,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不断探索、摸索、实践、纠错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吧!只是我们不知道那河有多宽,也不知道石头有多少。

    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附录 好制度,坏制度——读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1)

    一帝国制度

    钱穆先生《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几乎从头到尾都贯穿了这样一个观点:“任何一制度,绝不能有利而无弊。任何一制度,亦绝不能历久而不衰。”但在其创立之初,则一定是利大于弊的,也一定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因为在钱穆先生看来,只有处以公心而创立的才可以叫制度,出于私心的则只能叫法术(方法和权术)。“法术只是些事情和手段,不好说是政治。”因此,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政治,只要可以当之无愧称为制度,开始时便一定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久而久之,则又一定会变坏,所以需要变法和改制。

    这就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很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对此,钱穆先生的解释是:“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这当然也是一种解释,但却不能就此止步。如果这样一讲便释然,那就连历代政治的得失也用不着讨论——反正任何制度,为使后人“继续努力,永久改进”计,总是要预留将来变坏之余地,或者再好的制度实行了一两百年以后也终究是要变坏的。那又管它做甚呢?到时候再说好了。

    我想这绝非钱穆先生的本意。何况就算如此,历代政治的得失也还是要检讨。这正如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年轻人若干年后肯定要变老,最后还会死,却仍然要研究人为什么会生老病死一样。其结论,当然不能是“人总是要死的”。同样,我们研究历代政治制度,结论也不能是“任何好制度总是要变坏的”。我们要弄清楚的是:第一,好制度是怎样变成坏制度的;第二,好制度何以变成了坏制度;第三,我们能不能防止好制度变成坏制度。

    回答这三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立场和方法。站在古人立场,以当时人切身感受为依据的,钱穆先生称之为“历史意见”。站在今人立场,根据自己所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的,钱穆先生称之为“时代意见”。如果站在研究者的立场,发表自己个人看法的,又该叫什么呢?钱穆先生没有说,姑且叫做“个人意见”吧!上述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乎史实,需要“历史意见”;第二个关乎认识,恐怕非有“时代意见”不可。至于第三个问题,能不能回答都很可疑,则大约只能发表一点我自己的“个人意见”了。这是需要声明的第一点。

    第二点,即我们将要讨论的,只是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既不包括外国的,也不包括现在的。而且讲传统政治制度,也只限于从秦汉到明清。这是因为本文作为一篇读书笔记,自然应以钱穆先生的范围为范围。何况钱先生划定的范围,也并非没有道理。第一,真正影响当代中国的,是秦以后的制度,不是秦以前的。第二,我们中华民族进入国家时代的时间虽早,但直到秦汉,所谓“中国”才在法理上正式成为“一个国家”。在此之前,则是“许多国家”。而且,自从秦始皇把这“许多国家”或“若干国家”变成“一个国家”以后,中国就基本上是“一个国家”了。其间虽有分裂,有反复,有变动,有多民族政权或同一民族多个政权的共存(如汉末同时存在魏、蜀、吴三个汉族政权,宋代同时存在宋、辽、金、西夏、大理多个政权),但在中国人心目中,仍以汉、唐、宋、明、清这些统一大王朝为正宗,为正统。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也可以说就是汉、唐、宋、明、清的制度。

    汉、唐、宋、明、清的制度是秦开创的。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治”,应该说是历史的事实,也是科学的结论。因此,我们在讨论好制度是怎样和何以变成坏制度之前,便先要讨论秦制度,即弄清秦进行的究竟是一场怎样的革命,它开创的又是一种什么制度。

    这就得先说点我的“个人意见”。

    我以为,就国家制度而言,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有三次巨变,即西周封建、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三次变革的意义,都在于建立了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是“共和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共和制);秦灭六国以前实行的,则可以称之为“邦国制”。邦国,是类似于联邦或邦联的国家制度。为什么说是“类似于”呢?因为邦国和联邦或邦联形似而神不似,或者说“似而不是”。联邦和邦联的共同特点是有宪法。邦联内各国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则不但各邦或各州(State)有自己的“邦宪法”或“州宪法”,还有统一的“联邦宪法”。这是邦国没有的。西周没有,东周没有,春秋战国也没有。

    不过,邦国虽无“宪法”,却有“共主”,即“周天子”。天子拥有的是“天下”。这个“天下”的范围虽然还没有现在的中国大,但在当时的中国人看来却已经是“全世界”了。所以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天子不是“国王”,而是“世界王”。国王是诸侯,只不过不能叫做“王”,只能叫做“君”,称王是以后的事。诸侯拥有的是“国”,它又叫“邦”。“国”以下,是“家”,归大夫所有。天下、国、家,就构成了当时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世界,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诸侯的“国”。因为“天下”不过“联合国”,“家”则不过“聚居地”(发展为国家也是后来的事),唯独诸侯的“国”具有国家性质,拥有领土与主权、政府与军队,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外交活动(当时即叫“邦交”),可以缔约、结盟、通商、宣战,还可以兼并。各“国”之间,语言异声,文字异形,衣冠异制,律令异法,“国内”则统一。总之,这个时候是“以邦为国”的,因此叫“邦国”。

    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还在于联邦或邦联是联合而成的,邦国却是天子“分封”的,叫“封建”。封就是封土,即划定国界;建就是建国,即指定国君。不但天子可以封建,诸侯也可以,即封采邑(家),建家君(大夫)。可见邦国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封”和“建”(这两个都是动词)。这是邦国制度的成因,也是邦国制度的本质,更是“封建”一词的本来意义,本文也只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封建”这个词,与通常所谓“封建社会”的意思不同,这是必须事先说清楚的。

    秦始皇灭了六国以后,就不“封建”了(其实在一统天下之前,秦就不再“封建”)。这就把中华大地上的国家状态,由“许多国家”变成了“一个国家”(它同时也等于“天下”)。原来那些各自独立分散的“国”和“家”,则变成了这个统一国家的“郡”和“县”。这就是“郡县制”。郡县制和封建制的区别是:第一,封建时代的国和家是封给诸侯和大夫的,其土地和人民归诸侯和大夫所有,诸侯和大夫对他们的国和家拥有主权。郡县时代的郡和县却是统一王朝的,其土地和人民归统一国家所有,郡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对他们的郡和县不拥有主权。第二,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也是终身的,因为国或家原本就是他们的。郡的行政长官(太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则是任命的,也是流动的(可以调动,也可以罢免),因为郡和县原本不是他们的。第三,诸侯和诸侯,国与国,虽然也有等级(公侯伯子男),却相互独立,并不从属。郡和县与最高当局则是从属关系。县从属于郡,郡从属于朝廷,它们又都从属于皇帝。皇帝的命令朝廷要听,朝廷的命令郡县要听。皇帝是这个统一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最高领袖,同时也是唯一的领袖(邦国时代有多少封国就有多少元首,上面再一个超级元首,王室式微则群龙无首)。皇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所有的郡县都是他的辖地,所有的人民都是他的子民,不像以前那样分属诸侯和大夫。总之,这个时候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一个主权,一个政府,一个领袖”。国家的象征不再是诸侯而是皇帝,国家的实体也不再是诸侯的封国,而是由皇帝统一起来的天下。这样一种制度,当然不好再叫“邦国制”,只能叫做“帝国制”。

    所以秦灭六国,实在是一场革命。因为它彻底颠覆了旧制度,建立了一种新制度。这也是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实行着的制度。自秦汉至明清,中国的情况虽多有变化,具体的制度也多有变更,但要有一个皇帝(管不管事则另当别论)和不再分封诸侯(要封也只封爵不封土)这两点,却一以贯之,始终不变。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从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这一千多年是邦国时代(封建时代),从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多年是帝国时代(郡县时代)。现在我们要讨论的,便正是郡县时代的制度——帝国制度;而我们要弄清楚的,则是它怎样从“好制度”变成了“坏制度”。

    二中央机关

    当新制度把封国变成了郡县,把原本分散独立的“许多国家”(邦国)变成了集中统一的“一个国家”(帝国)时,它无疑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机关。这个机关,钱穆先生称之为“中央政府”;郡县机关,则称之为“地方政府”。这当然便于我们理解,但略嫌“现代化”。要知道,中国古代的政权机构,和现在所谓“政府”,并不是一个概念。在严格的意义上,前者是不能够叫做“政府”的,因为它根本就不具备现代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它只有一个职能,就是统治,因此也许应该叫做“衙门”,或者中央的叫“朝廷”,地方的叫“衙门”。但这样也有问题。中央机关不仅有“朝廷”,还有“宫廷”,而所谓“宫廷事务”则既包括国家公务,也包括皇家私事,是“公私不分”的。正因为宫廷公私不分,所以宫廷加朝廷组成的机构,就不好叫做“中央政府”。“衙门”的说法也有问题。地方上的机关固然是衙门(比如县衙),中央各部院府台又何尝不是衙门?看来也只好马马虎虎地分别称之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要说清楚,此政府非彼政府,它们和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有着天壤之别。而且,能不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就尽量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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