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帝国与共和”三部曲-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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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夕法尼亚代表古弗尼尔·莫里斯生于纽约,有英法两国血统。他的家族富有显赫,数代从政,本人则天资聪慧,才华横溢,十六岁就从国王学院毕业,参加制宪会议时三十五岁。他是会议期间发言次数最多的代表,也是宪法文本最后的主要定稿人。这位年轻的绅士是奴隶制的坚决反对者,曾多次痛斥这种制度的罪恶。8月8日,他和鲁弗斯·金先后发言一起控诉奴隶制。古弗尼尔·莫里斯说,这是一种恶毒的制度,上天将诅咒实行这种制度的邦!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的居民,不远千里跑到非洲,蔑视神圣的法律,把那里的同胞族类从他们亲人身边拉走,让他们流尽人间之泪,把他们投入最残忍的处境,这是何等地惨无人道!然而我们这个号称保护人类权利的政府,却要让这些奴隶主享有比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公民更多的选举权,这又是什么道理!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的公民决不会同意这种做法。他们将以愤怒的悚然之心,来看待这种穷凶极恶!

    在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提法:“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公民”。的确,在制宪会议上,反对奴隶制之最坚决者,就是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和新泽西的佩特森,再加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显然,在蓄奴问题上,没有大邦小邦之别,只有北方南方之争。北方八个邦,两个大邦(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两个中等邦(纽约、康涅狄格),四个小邦(新罕布什尔、罗德岛、新泽西、特拉华)。南方五个邦,两个大邦(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两个中等邦(马里兰、南卡罗来纳),一个小邦(佐治亚)。北方各邦基本上是不蓄奴或不再进行奴隶贸易的,南方各邦则基本上蓄奴甚至希望奴隶贸易合法化。

    这样一算,账就清楚了。要反对奴隶制,就必须争取小邦的支持。因为五个小邦四个在北方,只有一个在南方,还自以为可以成为大邦。如果两院都实行比例制,而且黑人计入人口,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都大占便宜,它们当然不支持新泽西和特拉华。比如6月11日表决通过“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时,南方三个蓄奴邦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便都和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这三个大邦一起投赞成票,反对的是康涅狄格和纽约这两个北方中等邦,新泽西和特拉华这两个北方小邦,还有马里兰这个南方中等邦。原因就在于比例制对南方蓄奴邦有好处。相反,如果实行平等制,每邦一票表决权,则拥有八席的北方便完全可以遏制只有五席的南方,何况马里兰还常常站在北方一边,弗吉尼亚对奴隶贸易也另有想法。

    因此,7月13日,古弗尼尔·莫里斯说,北方和南方,已经划出明显界限。过去他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异端邪说”,现在则不得不面对现实,并转而支持第二院席位平等的“邪恶原则”。他的意思很清楚:平等制虽然“邪恶”,但比起奴隶制的“罪恶”来,还是更能让人接受一些。两害相权取其轻。他宁肯向小邦让步,也不和奴隶制妥协。

    话说到这个份上,大多数代表都不想再纠缠下去。7月16日,大会一开始就针对两院席位问题进行了表决。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五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反对,马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格里和斯特朗赞成,金和戈勒姆反对),勉强通过修改后的“十一人委员会”一揽子方案:第一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第二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

    这次表决后来被历史学家们称作“伟大的妥协”(GreatCompromise),但在当时,代表们却并没有什么“伟大感”。不但不感到伟大,不少人还觉得十分委屈和窝囊。伦道夫说,今天的表决,把事情弄得尴尬到极点。本来,他还想再做些说服工作,或者讨论一下参议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平等表决制,哪些情况不行。但他发现,小邦仍然要求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平等表决,结果它们取得了胜利。如果纽约在场(7月10日,兰辛和耶茨离会,以示抵制,从此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多半也会站在它们一边(其实新罕布什尔和罗德岛的代表如果来了,也会如此)。他实在无可奈何。但他希望能够休会,让大家再想一想。

    佩特森说,制宪会议岂止应该休会,而且应该散会,让大家都回去征求一下意见。当然,如果伦道夫先生收回无限期休会的动议,他也赞成。平克尼将军说,他可无法想象回到南卡罗来纳以后还能再来,也认为指望征求意见就能达成一致无异于痴人说梦。布鲁姆(特拉华代表)说,休会等于找死。哪怕是微弱多数通过,制宪会议也要有所作为。拉特利奇(南卡罗来纳代表)说,他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折中机会。小邦的观点已经固定了。它们已经反复声明要坚持到底。大邦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决定:让步,还是不让。

    但伦道夫和鲁弗斯·金都希望休会一天,佩特森也认为应该给大邦一个机会。于是休会。不过休会不休会,结果都一样。大邦代表聚在一起商量了半天,也拿不出一个主张来。因为事情已经很清楚,他们只有两种选择:同意妥协,或者不顾一切地硬性反对,哪怕制宪会议一事无成也在所不惜。显然,很多人不愿意冒后面这种风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比是否实行平等表决制的分歧还要大。他们既无法想象当真只由部分大邦单独联盟,也拿不出任何方案和小邦的要求抗衡,也就只好不了了之。

    只有古弗尼尔·莫里斯在第二天提出再议第二院席位问题。看来,这位先生对平等表决制还是耿耿于怀。他7月13日的发言只不过表达了一种情绪:“罪恶”的奴隶制比“邪恶”的平等制更坏。但他的提议无人附议。麦迪逊的笔记说,好些代表的表情说明他们对此已经绝望。谁也不愿意惹是生非,谁都不想再议了。大家都很明白,这事已经“无可奈何花落去”,只希望后面的问题能够“似曾相识燕归来”。

    在奴隶制问题上,制宪会议同样达成一系列妥协。当然,这些妥协都避免使用“奴隶”这个词,改用一些委婉的表达方式。《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按照契约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这里所谓“所有其他人口”,实际上指的就是奴隶。这就是有名的“五分之三条款”。这个条款是不公平的。对黑人不公平,对北方也不公平。因为奴隶虽然按照五分之三的比例计算人口,却没有选举权。这样,南方五邦自由人的人均政治代表权,就高于北方各邦了。这是南北双方在奴隶问题上的第一个妥协。

    第二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在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立法禁止现有任何一邦的移民,如果该邦认为应该准予这些人迁移或入境的话。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十美元的税。也就是说,只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认为他们贩运购买的奴隶是“应该准予入境之人”,联邦政府就管不着。当然,这一妥协也是有限制的。一是此项特权只限十三个老邦享有,二是只限1808年以前。但即便如此,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也为自己争取了二十年的进口奴隶机会。

    第三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一州之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这里说的“根据一州之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指的其实就是奴隶;而所谓“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其实就是奴隶主。这一条款的意思,就是说南方的奴隶如果逃到了北方,北方不能因为本州已经立法废奴就将其收留和解放,必须把他们还给南方的奴隶主。

    现在看来,这三项妥协和在参众两院问题上的妥协完全不同,毫无伟大可言。岂止不伟大,简直就是有罪,而且危险。因为南北战争的导火索就埋在这里。对于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建国理念的许多美国人来说,奴隶制是不能容忍的;而对于在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中尝到甜头的南方各邦,北方的废奴倾向也让它们坐立不安。于是南方终于决定和北方分手,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四年之久的战争,导致五六十万人死于非命(北方战死十四万零四百一十四人,其他死亡二十二万四千零九十七人;南方仅后三年即战死七万四千五百二十四人,其他死亡五万九千二百九十七人),众多财产化为乌有,整个南方则几乎变成一片焦土。

    对于这场战争,南北双方说法不一。北方称之为“国内战争”,南方则称之为“国际战争”。这其实是制宪会议留下的老问题:美利坚合众国究竟是一个国家,还是多国联盟?当时的妥协,是“一半是国家,一半是联盟”。因为是国家,所以众议院实行比例制;因为是联盟,所以参议院实行平等制。但如果是联盟,南方各邦(State)就有退出的权利;而如果是国家,则南方各州(State)的“独立”就是叛乱。这正是南北战争说不清楚的原因。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要说制宪会议的让步是“伟大的妥协”呢?这就只能以后再解释了。我们现在要回到会上,看看代表们在那里还做了些什么。

    严防死守(1)

    总统是个难题

    制宪会议达成“伟大的妥协”之后,7月24日选举产生了详情委员会,委员是南卡罗来纳拉特利奇、弗吉尼亚伦道夫、马萨诸塞戈勒姆、康涅狄格埃尔斯沃思和宾夕法尼亚威尔逊,任务是将已经达成共识的条款整理成文,以供进一步讨论。这说明席位问题达成妥协以后,大家都松了口气,认为总算可以弄出个宪法草案来。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他们还要再开差不多两个月的会。因为制宪会议的麻烦实在太多,开国领袖们要解决的问题也实在是太复杂了。

    不过在我看来,争论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主要是两个问题,即席位的分配和行政官的设立。如果说前一个问题难就难在他们既不是同一个国家,又不是不同的国家(这是马萨诸塞的格里所说);那么,后一个问题则难在对全国行政官既要授权,又要限政。用麦迪逊6月6日的话来说,就是“行政官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得到拱卫”。古弗尼尔·莫里斯在8月7日也说,我们的确是在做一件奇怪的事情。我们要树立一个强有力的人来保护我们,同时又要把他的手捆到背后。

    在这里,我们必须稍微介绍一下问题的背景。

    我们知道,在1787年费城会议之前,美国是没有什么总统的,世界上也没有。总统是美国人的发明,英文为President,和俱乐部主任是同一个词,意思是主管(参议院议长也叫President,意思是“主持人”;众议院议长则叫Speaker,意思是“发言人”)。而且,这个“总统”,还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总”地“统”起来。他不是美国的“皇上”,也不是政府的“老板”,只是联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中行政部门的主管,相当于美国的大管家,管着美利坚人民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些杂七杂八的事,也负责和别人家(外国)打交道。用中国的事情打比方,他是儿媳妇,不是婆婆。如果用公司的构成打比方,则顶多是个总经理,不是董事长。当然,这个儿媳妇,这个总经理还是蛮体面的。因为出头露面管事办外交的人是他,婆婆和董事长是不出面的。他的权势也不小,只要厉害一点,就不难成为贾府里的王熙凤。所以,当制宪代表考虑为美国人民设计授权时,也就是他们代表“婆婆”琢磨着怎么交钥匙的时候,就不能不对这个“儿媳妇”充满戒心。6月4日,富兰克林说,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会是个好人,后继者怎么样,就只有天知道了。

    谁都听得出,富兰克林所谓“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人”指的是华盛顿。这也是许多代表心中之暗许。华盛顿确实是可以让人放心的。这不仅因为华盛顿人品可靠,还因为他没有亲生子女。但君主制(包括君主立宪制)毕竟是当时世界的主流。谁能保证大家(包括民众和行政官本人)不把总统看作皇上?6月1日,会议刚刚开始讨论行政官问题,南卡罗来纳代表平克尼先生就说,如果行政官变成了“选出来的君主”,那可是所有的君王中最坏的一种。梅森在6月4日也说,选举出来的君主制是更加危险的君主制。

    这是美国人民不喜欢的,也是大多数制宪代表不赞成的。梅森说,他希望在这个国家永远不再看到恢复君主制的任何企图。对君主制压迫的仇恨,已经带领人民经历了一场刚刚过去的革命,难道我们还要重蹈覆辙?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表示决不同意放弃人民所有的权利,拱手交给由一个人担任的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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