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不甘落后、自强不息的民族来说,爱国主义是一面不朽的旗帜。尤其对于处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努力向现代化高峰攀登的中华民族来说,爱国主义更是一面具有强烈感召力、凝聚力、号召力的旗帜。
爱国主义在我国当代的价值,首先在于对改革开放的推动。改革开放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其中也蕴含着深刻的爱国主义精神。我们尽可以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从曾经有过的封闭、半封闭状态来论证改革开放的必要性,但改革开放最根本的必然性则在于它是中华民族摆脱贫困、走向昌盛的强国富民之路。而这一点,恰恰是近代以来,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夙愿,一批又一批爱国仁人的追求。不用说,改革开放既包含着历史上的中国人爱国强国之梦,同时也凝聚着现实的中国人爱国强国的意志,因而成为最具魅力的爱国主义诗篇,成为当代爱国主义的壮举。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爱国者必然关注或投身我国的改革开放,而我国的改革开放也必然熔铸着浓重的爱国主义情操。
从这点出发,我们自然要排除把改革开放与爱国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尤其要注意把爱国主义引向盲目排外的狭隘偏见。不能说这种警示是无的放矢的空言。姑且不说近代史上封建士大夫那种夜郎自大、故步自封的封闭意识,就是闻名中外的义和团爱国运动也曾留有把爱国与排外混同的瑕疵。时代尽管不同了,但由于意识的滞后特点,这些历史上的陈旧观念还会纠缠人们的头脑。特别是近代以来,我国屡屡遭到外国强权势力的入侵和蹂躏,受尽了民族压迫和凌辱的苦难。因此,当爱国意识没有升华到科学和成熟的层面时,盲目排外的心理存在也就不奇怪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我们处在封闭和半封闭的状态中,这里有当时国外敌对势力联合封锁的原因,但也和狭隘地理解爱国主义,没有把爱国主义和对外开放密切相连的认识误区有关。在人们的眼里,想得更多、做得更多的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问题,而很少考虑借鉴、利用外国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问题,不能不说这是爱国情感和爱国意识上的一个“盲点”。实际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爱国的意识和行为,对外开放,借鉴、利用外国的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也是爱国的意识和行为。认定前者是爱国的,并没有错;但只认定前者而忽视、轻视后者那便是一种片面和遗憾;假如再排斥、否定后者,那就是大错特错了。这种认识误区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不能笼统地归于盲目排外,但其中盲目排外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也是不容剔除的。实践证明,一个民族关起门来,与世隔绝,不要说建设和发展不行,就是生存也难以为继。尤其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联系越来越紧密的今天,更是如此。正因为这样,对外开放、吸收和借鉴国外一切先进、优秀的东西,就成为一个民族振兴的重要条件,也就成为这个民族爱国主义实践的重要内容。所以,对我们来说,开放是改革的要求,同样也是爱国主义的要求。那种以为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科技和管理方式就是引进资本主义,以为允许外资租赁土地和开办工厂就是丧权辱国的看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持有这种看法的人的动机也许不应怀疑,但可悲的在于这种观念阻滞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当代爱国主义的实践,这一点也是不容怀疑的。当然,所幸的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展开,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声望的提高,对外开放与爱国主义的一致性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正在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其次,以爱国主义精神来营造一个优化的思想政治环境,是对外开放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尽管对外开放是爱国主义的必然要求,但要健康、有序地拓展又必然以弘扬光大爱国主义为前提。对外开放,意旨很清楚,是讲要吸收、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而不是讲“全盘西化”,不是要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文化甚至心理上的附庸。遗憾的是,人们却不能不注意到这些消极现象的存在。在社会上,特别在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盲目崇外、妄自菲薄、自轻自贱的心理意识是相当普遍的,甚至刻薄地指骂自己民族和同胞,肉麻地取媚西方国家以及寡廉鲜耻地丧失国格、人格的极端行为也时有所闻。这说明,在开放问题上,我们首先面临的是克服僵化、保守、封闭的问题,但接踵而来的一定是以什么姿态、心态开放的问题。前者涉及爱国主义情感,后者也同样涉及爱国主义情感。不用说,那些没有民族意识、民族气节,没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的言论和行为,既违背了对外开放的宗旨,也践踏了爱国主义的情感。因此,随着开放的发展,随着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问题的突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问题也自然突出出来,而这也是对外开放的要求和需要。
为什么在开放的过程中会出现自轻自贱的心理和丧失国格、人格的行为等背离爱国情感的现象?有两点原因值得提到:一点是现实的,另一点是历史的。从现实的原因看,在对外开放,走向世界之后,人们加深了对自身经济文化落后的感受,落后往往会产生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可以强化我们的危机感、使命感,从而激发励精图治、奋发进取的精神,也可以挤压和扭曲人们的精神世界,使之失去常态,从而丧失信心、志气,丧失自尊自立,走向一味否定自己,一味膜拜别人的道路。再从历史的原因看,我国进入近代以来,由于内外部因素,特别是由于外国列强的炮舰政策,已不再是完全的封建国家,而是逐步演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从这个视角看问题,伴随着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应该不仅是封闭、保守、僵化的封建意识,而且也会滋生、蔓延一些妄自菲薄的心理情绪,甚至还会出现没有国格、人格,毫无骨气的媚外劣迹。只要翻翻中国近现代史,就知道,大凡有真知灼见的思想家不仅触及到了社会上的封闭、僵化、保守的问题,而且也触及到了盲目崇外、自轻自贱的问题。在这方面,鲁迅的文字鞭辟入里,最为深刻、最为痛彻,既表现了铮铮铁骨,又表现了对民族的深沉挚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过去了,但产生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旧观念、旧意识却并不因此而终结。这种历史的余音还可能遗留下来并干扰侵袭我们现时代的生活。
在开放的世界里,由于落后而被浅薄的人看不起是有可能的。这没什么了不起。我们可以忍辱负重、卧薪尝胆,改变落后,赢得尊重。问题不在于被别人看不起,而在于自己看不起自己,自己轻视自己,自己否定自己。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不幸。被别人看不起,并不失去信心和志气,这是改变落后的决定因素;自己看不起自己,则失去了信心和志气,就永远改变不了落后。可见,为了推进对外开放,使我们民族兴旺发达,一方面要克服封闭、保守、僵化的观念,积极和外部世界发生联系和交往;另一方面也要克服自轻自贱、妄自菲薄的观念,以自尊、自爱、自立的姿态和心态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和交往。这都是涉及爱国情感的问题,都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因而都值得重视,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顾此失彼。
(原载于《北京日报》1995年4月25日)
道德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祭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动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囿于经济领域,道德领域所受到的震动和引发的变化同样是不小的。人们注意到,道德风貌在发生着积极向上的嬗变,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正在萌生和形成。但人们也同时注意到,消极的反道德、反常理的现象也有不小的市场。在一些人那里,冷冰冰的现金交易取代了善良和同情心,助人为乐的美德受到嘲讽,权钱交换的腐败行为滋生蔓延,诲淫诲盗的色情文化不胫而走,甚至赌博、卖淫等绝迹已久的丑陋行为也死灰复燃。如果不承认这些现象的存在,显然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
其实,真正的问题不在于问题的存在,而在于对待问题的态度。有一种主张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相距甚远,甚至市场经济的发展要以葬送道德为代价,或者说道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祭品”。为了论证这种观点,有的还援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沦丧”的历史现象为例,甚至还把恩格斯肯定黑格尔的揭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的论述作为根据,同时武断地指责忧虑“道德滑坡”的观点是庸人自扰,是一种历史道德化的唯心主义。
以“道德滑坡”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祭品”的观点可以称为“代价意识”。应该说,“代价意识”在承认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反道德现象方面是相当率直的,并不闪烁其词、粉饰推诿,而且作为过程来看,发展市场经济要想完全避免消极的反道德现象,恐怕是不现实的。这是“代价意识”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然而问题在于我们不能因此认为“存在就是合理的”,把消极的反道德现象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为鄙俗卑陋的行为发放“通行证”,使它堂而皇之地流行。如果那样的话,则是对“邪恶”的屈从和妥协。这一方面为消极的反道德现象的生存找到了托词,另一方面也给轻视、忽视道德建设的意识和行为找到自我麻醉的借口,毫无疑问,这样下去损害社会道德风貌的后果是严重的。
不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曾带来前所未有的生产力的解放和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的进步。这一历史功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给予高度评价。但是,伴随着这种历史进步,在道德领域也出现许多野蛮、愚昧、黑暗的反道德现象,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忽视。他们曾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这种现象:“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新发现的财富的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1]甚至还讲,人类的进步曾经“像可怕的异教神像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2]。这里,问题的意义并不在于仅仅承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历史现象,而在于这种历史现象是否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演,是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把“道德沦丧”作为必须付出的历史代价。
马克思主义析解问题的方式从来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反对从观念出发来剪裁现实,反对脱离时空把历史和现实比照。任何问题必须放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考察,在一种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问题在另一种历史条件下又可能消失。即使可能相同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不同的结果。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灵魂和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考察、分析问题的出发点、立足点。
应当承认,只要是市场经济都会面临共同的原则、共同的规律,这是没问题的,无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都是这样。然而关键的是,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却有着不同的特殊性,这是更具本质和更为重要的东西。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有着独具的特点,因而对社会生活的冲击、影响以及引发的变化也不尽相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道德沦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未必再现。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曾有过明确论述,他说:“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这两种现象,是许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虽然在范围和重要性上是不等的。所以如果我们仅认识它们所共有的商品流通的抽象范畴,我们对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就不能有任何认识,也不能下任何判断。”[3]以牺牲道德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代价意识”,其失误恰恰在于忽视了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间的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它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但更有反映自己本质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主要在于:
(1)表现的生产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经营主体是公有制企业,是在消灭剥削制度后由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企业之间经济上既有差别又根本一致,既平等竞争又相互合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经营主体是资本家私有企业,在资本家私有企业中,资本家同雇佣劳动者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生产经营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以攫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为目的。
(3)商品的范围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并不全由市场调节,低级卑俗的色情文化是被禁止的,而高雅的精品文化是受到国家扶植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商品化了,甚至连人的名誉、地位、良心、婚姻都可以作为商品出卖。
总之,由于上述种种区别,决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道德的发展,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协调的,而不是背离的、对立的。这就在根本上结束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发展以“道德沦丧”为代价的历史悲剧。这也正是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再三强调加强道德建设的客观依据,以及批评“代价意识”的理论立足点。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容易误解的问题,即人们往往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野蛮、丑陋、罪恶的现象归因于市场经济。这或许是人们长期以来对市场经济避之唯恐不及的一个原因。不可否认,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和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是在同一个历史过程中,因而人们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野蛮、丑陋、罪恶的现象归因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是可以理解的。加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其自身不可避免的弱点以及容易成为某些野蛮、丑陋、罪恶现象产生的诱因,人们产生上述看法就更不奇怪了。但这是令人遗憾的一种误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某些反道德现象的存在,其根源并不在于或者主要不在于市场经济本身,而在于私有制。是私有制制造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是私有制刺激了占有欲的恶性膨胀,导致了唯利是图、弱肉强食、尔虞我诈等等丑陋、罪恶的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取代,应该说,发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以“道德沦丧”作为经济发展代价的悲剧是可以结束的,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是可以协调一致的。
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在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就没有矛盾和冲突,也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会出现背离道德的消极腐败现象。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完全避免的盲目性、自发性,由于它在发育过程中法规、制度、管理一时难以健全造成的疏漏和空隙,还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封建思想的残余以及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若干消极腐败现象是不足为奇的,然而,这和以“道德滑坡”作为代价来发展市场经济的主张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问题的存在是一回事,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是另一回事。尽管说由于种种原因,消极腐败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有难以完全避免的一面,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极腐败现象破坏改革的进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还要看到,经过我们的工作和努力,消极腐败现象有逐渐减少和解决的可能。过去,我们谈论前一方面比较多,而注意后一方面则比较少,这或许也是导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某些地方软弱乏力的一个原因。在这一点上,“代价意识”造成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它使一些人懈怠甚至放弃了应负的责任,有意无意助长了消极腐败的反道德现象的滋生蔓延。
其实,试图以道德作为“祭品”来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是一种奢谈和空想。从现实情况来看,“代价意识”让我们付出的是双重代价:一方面社会上一些消极现象得不到克服,愈演愈烈,群众意见相当强烈;另一方面这些消极现象又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唯利是图衍生出来的以次充好、以劣抵优、行贿受贿等反道德行为严重阻挠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建立,赌博、迷信、婚丧大办等行为也大量吞噬着人力、财力和物力,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严谨缜密的法律保护,需要高科技知识的滋养,同时也需要良好道德风尚的支撑。试想在坑蒙拐骗、巧取豪夺、假冒伪劣以及你争我夺、蚕食鲸吞盛行的状况下,怎么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顺利的运行?又怎么可能把经济搞上去?因此,显而易见,试图以道德作为“祭品”来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损害的不光是社会的道德风气,社会的经济发展也同样会受到阻滞。这不是理论的推导,实践已经作出了回答。所以,结论只能是物质文明的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原载于《学习与研究》1993年第22期)
道德的力量
当干部、做领导的,都要面临动员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的问题。这其中,要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领导水平、领导艺术,但也有赖于领导干部自身的道德形象、人格魅力,也就是说,要以德服人。同样是领导,为什么有的说起话来,群众就听,干起工作,群众就跟,德高望重,群众敬慕,很快能够打开局面;而有的,则不然,好话说得再动听,群众也不理睬,没有凝聚力、号召力,工作疲疲沓沓,死气沉沉,领导不力。究其原委,恐怕不是失之于没有说到,而是失之于没有做到,也就是说,说的和做的不一样,人格形象、道德形象出了问题,因而难以服人、难以服众。
我们有不少成语语汇涉及“德”,比如,德才兼备,厚德载物,功德无量等等。显而易见,德是褒义词,是指人的品德和情操,是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一种无形力量。以德服人,说的就是要以道德力量、道德形象去说服人、教育人,去凝聚人、吸引人。
德是说服力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常要用一些道理去说服人,特别是当领导的、作思想政治工作的,更是如此。比如说,我们要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让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弘扬倡导无私奉献、爱国守法、平等互助、团结友爱的道德品质;要鼓励提倡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励精图治的革命精神;等等。我们所宣传的理论、精神和品德,能不能为群众所接受,固然要看我们讲的是不是有道理,入情入理,也就是宣传教育的艺术和水平怎样,但同时也要看我们自己的行动,看我们做的怎样,也就是说取决于我们的人格形象和道德形象。简单地说,就是我们讲的要和做的一致起来,说到做到,一言九鼎,这样才能取信于民,群众也才能真正接受我们所说的道理。言行一致的道德形象、道德品质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生活中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同样一个道理,比如,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奢侈豪华,有的人说出来,就令人信服,心悦诚服,而有的人说出来,就缺乏感染力和说服力,显得轻飘乏力,甚至带来群众的逆反心理。这里的问题,恐怕不是出在说的道理方面,而是出在说道理的人所具有的人格因素方面,也就是道德形象、道德操守有问题,难以服人。你嘴上讲“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实际是“好处先占,吃苦不干”;嘴上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实际是挥霍浪费、铺张排场,那么,即使道理讲得再漂亮,群众也难以信服,甚至会让所说的道理蒙上阴影,变得暗淡无光、苍白无力。可见,说服人,让人信服,除了要看我们说的是不是有道理以外,也要看我们自己是不是身体力行,看我们是不是具有言行一致的人格形象和道德品质。古人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群众中也流行“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的说法,这些讲的都是一个意思。讲理想信念,自己首先要有理想信念;讲艰苦奋斗,自己首先要艰苦奋斗;讲无私奉献,自己首先要无私奉献。只有确立起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的道德形象、道德操守,我们讲的道理就会有人听,就会令人信服,就会产生积极效果。所以说,德是说服力,要以德服人才行。
德是凝聚力
当领导的,谁不希望得到群众的爱戴和拥护,谁不希望有较强的号召力、感召力,一呼百应,众望所归。这涉及领导的权威和威信问题,关系到领导的动员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问题。应该讲,做领导的,有这样的心愿和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具备权威和威信,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又是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打开局面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尽然。有的领导有威信、威望,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受到群众的尊重和敬慕,而有的领导仅仅是位高权重、威风凛凛,在群众的心目中形象并不高,群众惧之、远之、疏离之,甚至意见不满一大堆。领导之间的这种差别,当然和工作水平、领导艺术相关联,但也和领导的道德素质、道德操守、道德品行的高低有关。严格讲,道德操守、道德品行是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的,是和领导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道德形象不好,道德操守不高,是难以服人、难以服众,也是难以实施领导的。
周恩来同志曾在《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一文中说:“如果一方面高谈抗战,大喊士兵要勇敢上前线,但实际上高级军官临阵不前,甚至化装先逃;这一切的一切,与革命正纲、革命军队的行动都是背道而驰的。这样的政治工作也就不得不变成点缀、凑趣、捧场了,这样的政治工作必然会变成‘卖狗皮膏药’了。”这段精彩的论述,同样适用于政治工作以外的领域。道理很简单,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这样的道德形象是没有号召力、感召力、凝聚力的,大家是不会听的。号召去艰苦的地方、挑艰苦的担子,自己却挑肥拣瘦,贪图享受;号召不怕困难,迎难而上,自己却逃避矛盾,回避问题;号召严守纪律,遵纪守法,自己却不照章办事,徇私枉法……总之,对别人是马列主义,对自己是自由主义,对别人严,对自己宽,这样的道德形象、道德品行,在群众中不可能有凝聚力,因而也就丧失了对群众的领导能力。
德是战斗力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变革时期,由于种种原因,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受贿、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越来越尖锐、越来越激烈,也越来越复杂。在这里,毫无疑问要建章立制,靠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管权;毫无疑问,要靠不断查处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要靠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思想道德境界,筑牢道德思想防线。特别是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从思想上道德上拒腐、防腐,尤其显得现实和重要。思想道德上的拒腐、防腐,虽然是无形的,但却是出自内心信念,因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是防止和抵御消极腐败现象最好的战斗力。
来自于社会生活的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也足以说明了这点。从揭露和惩治的腐败分子来看,尽管情节、手法、程度上各有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都是从思想道德上的滑坡开始走向蜕化变质的。面对金钱、美色和物质的诱惑,面对物欲享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冲击和侵袭,一些人首先是从思想上缴了械,丢掉了理想信念,松懈了道德防线,从而一步步滑入犯罪泥潭的。这正如古人所说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相反,我们也有很多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好榜样、好模范,像孔繁森、郑培民、周国知、任长霞、牛玉儒等英雄人物,他们既是鞠躬尽瘁、献身事业的楷模,同时也是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楷模。他们的感人事迹各不相同,但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具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艰苦奋斗、公而忘私的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这样的人格形象、道德形象,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毫无疑问具有坚不可摧的战斗力,同时也具有众望所归、众人敬服的巨大道德力量。
结束语
正因为“德是说服力”、“德是凝聚力”、“德是战斗力”,因而“德高”才能“望重”,“德高”才能“服人”,也才有“以德服人”的说法。这恐怕就是“以德服人”的奥秘和力量所在。
我们是东方大国,提倡自我修炼,重视道德人格,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大特点。自古就有“士有百行,以德为首”、“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的说法。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历史古训中,修身是排在前面的,可见个人修养、道德品行的重要性。“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之说,讲的都是道德修炼问题。当然,历史上讲的道德,其内涵以及如何修炼问题,无疑是为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观念所左右、所支配、所浸染,具有很多糟粕。但重视道德修炼,重视道德的感染力、影响力这一点却是值得汲取的。综观历史上的人物,尽管高低褒贬不一,但有一点却是要肯定的,即凡是历史上站得住的人物,一定是人格上、道德上站得住的人物,屈原、文天祥、苏武、岳飞莫不如此。
其实,真、善、美历来是统一的。真理从来都要靠道德力量来支撑和擎托的,也只有靠道德力量的支撑和擎托,真理才会掷地有声、铿锵有力,才会威力无比。马克思主义科学之所以在中国具有气势磅礴、锐不可当的力量,并取得辉煌胜利,除了它的真理性、科学性以外,也是和成千上万个像李大钊、方志敏、叶挺那样的真学、真信,为真理而献身的共产党人的人格形象、道德形象分不开的。人们至今还铭记着“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这首用鲜血和生命写铸的诗句,就是因为这首诗是和夏明翰烈士视死如归的浩然正气、高风亮节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教重于言教,是我们共产党人一脉相承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集中体现了道德的力量和道德的说服力。当前,我们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引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调整这样或那样的利益关系。而在问题的解决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之中,必须提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思想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的精神,提倡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眼前服从长远的道德原则,引导和教育大家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然而,要记住的是,除了我们要把道理说深说透以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要身体力行,带头去做,带头去实践。只有这样,我们所说的、所宣传的道理才会有说服力,才能服人,也才能团结和带领群众和我们一道去奋斗。如果我们说到做到,言行一致,具有人格魅力、道德力量,做到以德服人,那么再复杂、再难的问题,解决起来也会容易得多;否则,再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很复杂,解决起来也很艰难。可见,我们的人格形象、道德形象非常重要,必须要重视以德服人这个问题。
(原载于《前线》2005年第4期)
德治中的他律
读《镜花缘》时,看到一个“君子国”的故事,讲的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事情。感到离奇的是,卖者不是要把手中的商品贵卖,而是贱卖,越便宜越好,买者也不是要把商品贱买回来,而是价钱越贵越好。双方都是竭力让利与对方,生怕对方吃亏,既谦和又执着地争执,彬彬有礼,互不相让。故事的空想、荒诞是显而易见的,既背离了现实又游离了商品买卖的常理和做法,但至少也说明,从古代人那里就开始痛恨和摒弃坑蒙拐骗的不道德经商行为,就有了憧憬和企盼理想道德人格的想法和观念,就很看重和推崇道德教化的引导作用。
然而问题是,仅仅靠道德教化、靠良知自省是否就能够培养和造就出人们所希望的理想道德人格?是否就会出现“半部论语治天下”的道德奇迹?如果说古人还有这样的观念的话,那么今天我们是绝不会再抱这种天真简单的想法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环境下,在仅靠道德自律难以遏止滋生蔓延的种种不道德、反道德的消极现象的现实面前,就更不会把培养和造就理想道德人格完全建立在依靠个人良知和自觉自省之上了。
之所以这样讲,并不是说在道德建设中、在德治中,道德教化不需要、不重要,也并不是说个人的良知自省没有作用、不起作用,而是说仅仅凭借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是无法在全社会推进德治、落实以德治国战略任务的。认同这一点,恐怕不需要做过多的理论解释和演绎,只要看看生活中的现实就一目了然了。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童叟无欺、诚实经商,可偏偏制假贩假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关爱他人、助人为乐,可偏偏损人利己、坑人害人的事情常常出现;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厉行勤俭节约、朴实无华的道德风尚,可偏偏一掷千金、挥金如土的奢侈之风时有所见?道理很简单,社会上总是有那么一些人境界不高、素质较低,不讲良知、不讲觉悟、不讲自律,道德自律在他们那里是一纸空文、无能为力的。面对这样的情景,难道我们就束手无策、无可奈何了?就任由不道德甚至反道德的行为恣意妄为、通行无阻?显然不行,必须要有硬性约束,一旦道德自律和自觉缺失,就要有强制性的他律来管束,从而把那些不讲自觉、不讲自律的言行纳入社会的道德规范之中,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由此,我们不难看到,强调道德建设,强调以德治国,并不意味着只靠自觉自愿的道德自律,同时也要靠强制性的道德他律。我们所倡行和推进的德治,是建立在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的统一基础之上的,是离不开道德他律作用的。
道德他律是外在的,相对于内在的道德自律有什么不同?应该讲,道德自律是强调自我内在的因素,是自觉自愿、发自内心地信服和遵行社会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而道德他律,则是强调外在的因素,是通过自我之外的舆论压力、行政规定甚至法律法令来迫使其遵守和实行社会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前者的约束是软的,是靠自身的信念和觉悟,后者的约束是硬的,是靠自身之外的强制性力量。道德的领域有多宽,德治的领域有多宽,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就有多宽。当内在的道德自律发挥作用的时候,外在的道德他律就不起作用;当内在的道德自律缺失失效的时候,外在的道德他律就发挥作用。尽管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的道德他律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方式不同,但却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其目的都在于使社会的道德规范得到遵守,实现德治的目标。可以想见,在推进道德建设和以德治国的过程中,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那么,德治中的他律究竟指的是什么?应该讲是很宽泛的,除了依靠理想信念、良知觉悟起作用的道德自律以外,恐怕能够起到维护社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外在强制性因素都可以算作他律,这里既包括带有压力性质的社会舆论,也包括约定俗成的民规民约,还包括升华为行政规定和法律法规条文的道德原则等。比如,赡老抚幼是古往今来的道德美德,但有些人就是丧尽天良、弃绝亲情,不愿承担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社会舆论当然要给予强烈的谴责,用舆论的压力迫使其践守赡老抚幼的道德义务。我们通常说的“道德法庭”,实际上就是通过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来矫正和规范人们的不道德行为,这就是在发挥道德他律的强制作用。比如,面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破坏公共卫生、损害公共道德的不良习俗,不少地方制定和实施了行政处罚条例,这实际上就是在用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外在力量来纠正人们的不良道德行为,维护公共道德、公共卫生;再比如,一些县乡村镇,针对出现的嗜赌成风的恶习,制定戒赌防赌的乡规民约,一些地方,针对“包二奶”这种无视和践踏社会道德的丑恶现象,制定法规法令,这些也都是在用行政和法律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不道德行为,净化道德环境,树立良好风气,提升社会文明。总之,外在的道德他律,内涵很丰富,涵盖也很广,既有舆论的力量,也有行政的力量,还有经济和法规的力量,只是硬约束的力度有所不同而已。但无论哪种形式的道德他律,应该讲,在推进道德建设和德治的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都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其实,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并不是相互孤立、截然分开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面对一个道德规范,当人们认识它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循时,就成为人们自我要求的内在道德自律,而当人们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不能自觉遵循时,就成为外在的道德他律。最明显不过的是对公共交通规则的遵守,这既是公共道德问题,也是交通法规问题。作为公共道德问题,它首先要求人们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依靠道德自律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而一旦人们缺乏自觉性,缺乏道德自律,不遵守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那么公共交通规则就要依靠法规的力量来强行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前者是道德的自律,后者就具有道德的他律性质,而且这种他律是用法律的力量来推行的。
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还体现在道德他律通过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环节,教育和引导人们走向道德自律。这种教育和引导就在于,缺乏道德自律、不能和不愿自我约束的违规者是要受到舆论、行政、经济、法律等外在他律的强制性约束,而且是要付出名誉、经济、行政甚至法律方面的代价,由此使得违规者明白,即使不能或不愿做到道德自律,也是不能随心所欲、任意妄为的,违反和背离社会道德规范不能不了了之,不能不受惩罚,不能不付出成本和代价,从而在道德他律设置的屏障和带来的教训面前引发思考、反思以致幡然醒悟,转而走向自我约束、道德自律。我们通常说的,不能让守法守规的老实人吃亏,讲的也就是这个道理。带有强制性、惩处性的道德他律,其教育和引导的意义不独体现在违规者身上,对于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同样具有警示和导向作用。在道德他律的作用下,一次次外在力量的硬性约束和矫正,人们会逐渐地适应并形成习惯,道德他律也就内化成为人们的内在追求,使“要他做”的道德他律变成“他要做”的道德自律。到过发达国家的人,都有一种共同的感叹,认为那里的人遵守交通秩序的道德素质较高,即使在夜行无人的情况下,汽车司机也会自觉地绿灯行红灯停,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方式,并不需要外在的监督和强制,由此赞佩他们的道德自律精神。其实,这种蔚成风气的遵守公共交通秩序的道德自律精神,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恰恰是在长期的外在他律规范和约束下逐渐养成和培养起来的。我国一些较发达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人们遵守公共环境道德和公共卫生道德的自律精神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得益于长期在外在他律的规范和约束下的养成和培养。
强化道德他律的作用,用道德他律来推进德治,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和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可以说是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是当代社会道德发展的大趋势。缘何如此?这是和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相联系的,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与以往经济形态所不同的是,突出了物质和货币的作用。这必然会刺激人们的物欲、诱发社会的趋利行为,这是回避不了,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仅仅靠建立在信念和良知基础上的道德自律这种软约束来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是极不现实的,必须要有含纳道德内涵和道德精神的强制性的他律作为硬约束。讲求诚信、履行承诺,是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精神,但如果没有舆论、行政、经济、法律等道德他律作为基础和后盾,就必然寸步难行,整个社会就会面临失信泛滥、混乱无序、道德沦丧的尴尬局面。很清楚,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环境下推进道德建设和以德治国,道德他律的分量和作用是十分突出和重要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用道德他律来推进德治,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和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已成为当代社会道德发展的一个趋势。如果说以前对于破坏公共卫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习气和不道德行为,更多的是用规劝的话,那么现在除了依然要规劝以外,则更多的是用行政和经济的处罚,也就是说加大和加重了道德他律作用,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和反映了依靠道德他律加强道德建设的趋势。
怎样运用好德治中的他律,又怎样发挥道德他律的作用来推进道德建设,至少有三个重要环节需要把握:一是不要把道德建设和推进德治简单和片面地理解成只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道德自律,而是要认识到道德他律是道德建设和推进德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重要方面、重要支撑,积极主动地运用和发挥道德他律的作用;二是要把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提升到规则法令等制度和法律层面上,加以硬性化和力度化,形成带有强制性的道德他律,使很多经济社会需要的道德原则从软约束成为具有硬约束的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相互依托、相互支撑,共同促进道德建设;三是依规办事、依法办事,不折不扣、毫不含糊,绝不能使具有强制性的道德他律软弱无力,成为一纸空文,失去他律硬性、刚性的作用,一旦成为软绵绵的东西,也就不成其为道德的他律了。
(原载于《前线》2005年第12期)
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
由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而引发的公平问题在生活中和理论上都是热点,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如何看待和解决公平问题,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公平问题的重要性,是自不待言的,既涉及效率问题,也涉及政策的选择和发展的走向,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但人们不能不注意到,不少争议和歧见是源于对公平的不同理解。也就是说,尽管都在讲公平,但对公平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同解读和标准,针对的问题和评价的尺度不一,由此也就观点相左,甚至相去甚远。不能说全部,但至少相当一部分争论是和对公平的不同理解有关。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公平问题,也就顺理成章成为首要的问题。而在这个首要问题上,离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是说不清楚的,是没有出路的。
公平是个历史范畴,不是恒定不变的标尺
公平是什么?公平是人们主观对客观事实和现象的一种反映、认定和评判,是伦理范畴、法权范畴。自古以来,尽管公平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美好理念,但人类社会却从来没有一个亘古不变的公平尺度,总是处在公平与不公平的历史矛盾运动之中。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得极为明白:“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4]显而易见,公平不是恒定不变的标尺,也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标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公平尺度、不同的公平内涵。今天我们认为“不公平”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平”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
拿平均主义公平观来说,“一切均等”是平均主义公平观的显著特征,“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代表了平均主义公平观的看法。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看,平均主义公平观毫无疑问是落后的,是阻碍前进发展的。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开启和拓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破除和摒弃了“干和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都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公平观。可以肯定地讲,现在再把平均主义公平观拿出来说人论事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但历史地看,“均贫富、等贵贱”的平均主义公平观曾是封建社会和小农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反抗剥削和压迫的革命理念,凝聚着一代又一代农民群众追求平等、向往大同、企盼美好幸福生活的愿望,是反对以特权、等级、门第、宗法血缘为核心的封建主义公平观的一面进步旗帜。再拿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的分配观、公平观来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地讲它是不公平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创建和上升时期却并非不公平,相对于封建社会的按等级特权、宗法血缘关系来分配的方式来说,它又是公平的。
因此,结论很清楚,公平问题的讨论和衡量必须置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之中,必须以历史给定的具体内涵作为公平的标尺。为什么要这样?就是因为公平作为伦理和法权范畴,是归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是受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所制约的,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社会基本矛盾状况所决定的,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样去认识和看待公平问题,应该讲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的。
那么,如何看待和理解我们今天历史条件下的公平问题?这也必须从我们面对和立足的历史条件出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从这样的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确立改革开放的总政策,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下,我们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公平观这样的分配制度和这样的公平观,是由我们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其具体内涵是历史和时代给定的。从大的方面来讲,它适应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适应和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具体内容来讲,至少包括三个基本点:
一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先富后富政策推动下,产生收入差距是必然的、正常的,不能以差距的有无或均等作为公平的尺度,恰恰相反,讨论和认定公平问题是以承认收入差距为前提、为基础的。二是收入差距应当是在追求和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收入差距本身并不等于不公平,既不说明也不意味着不公平;只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差距才是背离公平,才是不公平。三是即使是合理合法的收入差距也不能过快过大地扩展,不能出现顾此失彼、畸轻畸重的现象,必须统筹协调,加以调控,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所谓一定的“度”,就是一定不能使收入差距悬殊,严重挤压和损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和条件,也一定不能超越社会的心理承受底线。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多种手段,调节高收入,扶助低收入。
其实,群众对分配不公的意见和不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背离和违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破坏和践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利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商业回扣、价格欺诈、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非法和不合理的途径和手段,牟取暴利和积累财富;二是市场经济也有失灵的一面,不能也无法解决社会福利公平问题,包括老弱病残在内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在市场经济竞争法则的作用下,基本的生存需求和条件受到挤压和威胁。应该讲,群众的意见和不满是有道理的,真实地反映了我们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公问题,这也是我们从发展思路和政策走向上提出要“更加注重公平”的现实依据。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从前一个方面来说,不仅不能归罪于以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平观,而且严格讲恰恰是这种分配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公平观没有贯彻到底的表现,必须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法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来堵塞漏洞空隙和加强监管,减少和防止非法的和不合理的收入;从后一个方面来说,尽管与以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平观有关,但在现阶段也不能否定这种分配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公平观,既不能退回到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公平观,也不能超越到按需分配的分配观和公平观,必须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基本生活需求和条件的保障制度来解决。
公平是个具体范畴,不是不加区分简单套用的抽象标尺
公平不仅是历史的范畴,而且是具体的范畴,在经济、政治、社会领域,公平的具体含义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把公平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论述,切不能不分情况、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严格讲,现在经济领域讨论的分配不公,主要焦点不在于分配收入的差距方面,而在于分配收入的差距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产生的,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起点公平问题。如果在竞争起点上,努力实现权利、规则、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那么由此导致的其有差距和差距的分配收入应该讲是公平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都是高度重视并致力于起点公平建设的,致力于权利、规则、机会公平建设的。从制定和实施《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来说,从加强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来说,从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来说,我们都在追求和建设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的竞争秩序、公平的法律法规政策待遇。只要不抱偏见,都应该承认,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秩序、公平法律法规政策正在形成并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公平起点上,通过市场竞争,社会的收入分配逐渐拉开了距离,出现了利益群体的分化。对于这点,人们的认识和心理都是认可的。人们的认识和心理所不能认可并有不少意见和不满的,恰恰是指破坏和背离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秩序、公平法律法规政策而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这是对经济领域“不平则鸣”的一种反映。
少数垄断行业带来的超额利润和收入,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欺骗,霸王条款,制假贩假,官商勾结、商业回扣、市场分割和封锁等,毫无疑问都是对市场经济公平规则的破坏,由此带来的收入差距,人们是有理由指责和批评的。由此可见,人们在经济领域讨论公平和评价公平,具体含义主要是指竞争起点的公平,是指竞争起点上权利、规则、机会的公平,批评和指责分配不公也主要是指破坏和背离竞争起点上权利、规则、机会的公平而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
社会领域包括经济领域,但并不能等同于经济领域。一个正常健全的社会,一定要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基本需求和条件。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社会公平的含义,也是评价社会公平的尺度。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应该在这方面做得更好,显示出特有的政治和制度的优势。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吸引人、凝聚人的魅力和力量。尽管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办事,但为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物质文化需求这个宗旨没有变。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必然导致有起有落、有强有弱、有富有贫。群体利益的划分是必然的,一部分人由于主客观因素,暂时处于落后状况、贫困状态也是难以避免的。然而,社会领域毕竟不是经济的竞技场,社会生活不能通行经济的价值规律,不能照搬经济领域优胜劣汰的竞争博弈原则,而应当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社会公平的尺度,以此来说人论事。在经济领域强调竞争起点的平等,在社会生活领域就要考虑竞争的结果,考虑社会所有成员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丧失基本的生活条件,失去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不能把他们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使他们无法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所以,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公平的评价尺度是不一样的,彼此也不能把社会领域的公平原则拿到经济领域,使经济领域失去竞争的活力和动力,变成一个发放福利的地方。应该讲,社会领域的分配不公和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本身就是社会领域分配不公的一种反映,而且反过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但这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公平的指向和公平的评价尺度还是有所不同的。在社会领域倡导和主张的公平,除了打击非法的收入,堵塞不合理的收入以外,即使是经济公平产生的合理合法的收入差距也要调控,用各种政策和措施,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压力,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应该讲,在社会不公方面,人们的意见和不满主要集中在这一点上。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始终强调并加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因所在。
值得高兴的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不仅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发展过程中,在落实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进程中,社会不公的问题一定会解决得很好。我们从减免农村的种粮税,从减免农村贫困地区的学杂费,实行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从加大就业问题的解决,从加大解决教育乱收费、高收费问题,医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看到了社会不公的问题正在得到重视和解决。
公平是个相对范畴,没有绝对完美的公平
公平是历史范畴、具体范畴,因而也是相对范畴。公平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绝对公平是从来没有的,绝对公平只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平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思想观念、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公平的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尽管我们强调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但由于情况的错综复杂,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因为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的公平。比如,我们强调教育公平、医疗公平,但我们的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还是紧缺的,而且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布的又极不平衡、极不合理,尽管我们强调教育权利公平和教育机会公平,但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实际上又很难实现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完全公平,只能是差别可能还很大的相对公平。再比如,追求和强调权利公平,这又是和公民的维权意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知识分子、工人、农民等社会阶层的思想文化素养的千差万别,维权意识强弱不同,以及法制政策环境的不同,权利公平的实现在不同的地区和部门也是千差万别的。二是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历史只能提出和解决它能够解决的问题,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比如,在经济领域,我们只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公平观,而不能搞按需分配的公平观;再比如,在社会领域实现分配公平,我们提供的社会保障也只能取决于我们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目前只能是低水平的,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物力的提高而提高。这也就是说,社会分配公平的实现也是相对的,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更加注重公平问题”,毫无疑问是针对现实生活中日益突出的分配差距过大、分配差距中的不公平现象而言的,也毫无疑问预示和标志着要加大解决不公平问题的力度,在这一点上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明白,这并不是要否定我们以往的发展思路和政策,而是对以往发展思路和政策的充实完善和发展;还要明白,今天我们面临的分配不公的问题,并不意味着以前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公平观是公平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公平观也是一种严重的分配不公。公平地讲,今天的公平问题是在否定以往平均主义分配观、公平观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今天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是前进中、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发展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要靠继续前进、继续发展来解决,不能停滞、不能倒退。现在,解决不公平的思路和政策指向是明确的,这就是保护合法收入,堵塞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扶助低收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可以相信,只要我们的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随着不断的发展,公平问题会得到较好的解决,使我们得到效率和公平的双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
(原载于《深圳特区报》2006年12月25日)
用全面、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道德问题
现在,道德问题不论在学术思想界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是一个热点。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关系到现阶段道德状况的评价,也涉及道德建设的发展走势。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看法歧义较多,是进步还是退步?是爬坡还是滑坡?是提升还是沉沦?各持己见,莫衷一是。处在变革和转型中的我国现阶段的道德,本身就是错综复杂、多元多样的,有这样或那样的看法毫不奇怪。你可以看到,既有见死不救的,也有见义勇为的;既有扶危济困的,也有袖手冷漠的;既有乐善好施的,也有敲诈欺骗的。一句话,现实中的道德,像个多棱镜,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有光明的也有黑暗的。这也说明:单靠举例论证,难以把问题说清说透。究竟什么是当今道德生活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还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去伪存真、条分缕析,洞视隐匿于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现象背后的本质和真相。而要做到这点,除了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方法之外,别无他途。也就是说,要用全面、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现阶段的道德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客观公允的结论。
——所谓全面的眼光,是指既要看到道德问题,更要看到道德的本质、主流和趋势。如何认识和把握现阶段道德的本质、主流和趋势?这要跳出道德看道德,而不能单就道德谈道德,也就是说要把现阶段的道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分析。要知道,道德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现象,也没有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的道德。作为意识形态,道德是社会存在的派生物,是第二性的,是受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和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影响制约的。道德问题不能止于或者单从精神世界、观念王国的角度来解释,必须深入到物质世界、深入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之中去考察、去说明,否则只能是雾里看花,既看不清,也越说越乱。如果从这个立场和角度看问题,就不能不承认,现阶段道德生活的本质、主流和发展趋势是和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的整个历史发展相一致的,是相向而行,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和历史性的进步。要不然,难以解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辉煌成就,难以解释新时期的整个历史,同时也背离了道德发展的真实轨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之所以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其中一个巨大推力,就是道德建设、道德进步提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支撑。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强烈触动并引发了道德观念的更新与变革;另一方面,道德观念的更新与变革,又激发出强烈的精神动力和思想力量,反过来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推动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当然,处于新旧转轨变型的变革时期,由于种种原因,道德领域的问题之多超乎寻常,无序混乱的现象不少,失德、败德的行为接二连三,其严峻性和严重性前所未有,但道德进步的趋势是明确的,整个社会的道德本质和主流是向真、向善、向美的,艰辛曲折多一些,消极负面多一些,但道德是在螺旋性地上升,道德的进步没有停止,这才是我们面对的真实的道德世界。
历史也是这样说明问题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布局,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利益的大政方针,党和人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社会的道德实践是在充实、丰富和发展。冲破个人迷信、否定唯心主义精神万能论、确立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带来了巨大的思想解放和道德进步。道德领域多元多样、异常活跃,道德的自主性、选择性、多变性不断增强;志向的选择、择业的追求,谈论幸福生活、崇尚建功立业、注重尊严体面成为时尚和潮流;尊重人权,维护权益,彰显个性,重视隐私,是道德生活中津津乐道的事情;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正在逐步凝聚为社会价值的核心理念。人们道德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高涨。我们常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面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其中就包括人们的道德精神、道德风貌在内;常讲,社会生活充满着生机和活力,道德领域、道德生活的生机和活力显然是极为重要的方面。可以说,道德观念的变化和进步是广泛而深刻的。当然,大潮向前,大浪淘沙,免不了沉渣泛起、鱼龙混杂,但社会道德实践的本质和主流体现和反映的是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时代精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道德进步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对于国富民强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所给予的巨大推动力也是毋庸置疑的。很清楚,把道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全面分析,就必然会得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道德建设是爬坡、是进步的历史结论。
缘何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创立和完善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句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根本制度决定着现阶段道德建设的根本方向,决定着道德发展的本质、主流和趋势,决定并推动着现阶段道德的历史性进步。
——所谓历史的眼光,是指要把道德问题放在一定的时代背景和具体环境中来分析。要承认,时下的道德领域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坑蒙拐骗、制假贩假、卖淫嫖娼、人际关系冷漠的现象常有所见。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假羊肉、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继发生。特别是小悦悦的恶性事件更是令人震惊。这些失德、败德的行为确实让人极为愤慨,但由此怀疑、质疑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道德历史进步性,得出当前的道德是人心不古、今不如昔、精神滑坡的结论,则未免有些偏颇。为什么这么说?原因在于背离了历史地看待问题这一科学的方法。
道德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定时代背景和具体环境的产物。每个时代都会面临特定的道德问题,不同时代则会面临不同的道德问题。有关真善美的一些道德的基本问题会贯穿于不同的时代,但其表现形式和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为,人的道德活动是在历史给定的时代背景和具体环境中展开的,时代不同、社会环境不同,道德实践产生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也会不尽相同。
比如,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坑蒙拐骗、制假贩假、赌博、嫖娼、吸毒等丑陋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消极现象显然是现在比过去多,而且有些现象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已经灭绝或销声匿迹,现在又死灰复燃、沉渣泛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道德建设江河日下,“今不如昔”,而只是说明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道德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难点已经和以往不同了,同时也说明现在的道德建设面临的环境更复杂,矛盾更尖锐,挑战更严峻,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更多,难度也更大。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过去我们是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政党,而现在是领导人民长期执政的政党;过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领导建设,而现在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建设。环境、条件和任务,今天与过去相比已大大不同,因此随之而来的道德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难点也会大大不同。过去存在的问题今天可能还会存在,过去没有的问题今天可能会冒出来,过去不突出的问题今天可能就会突出。坑蒙拐骗、制假贩假的失德、败德现象,过去不是多发、易发的问题,不是道德建设的主要问题。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质匮乏、条件艰苦、环境封闭、交往不多、思想单纯,这些丑陋现象很难成为道德建设的主要威胁,而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突出货币、物质的作用,物质丰裕、条件优惠、对外开放、交往频繁、思想活跃,又处在新旧体制转轨变型的过程之中,漏洞较多,监管没有跟上,这些丑陋现象就会易发多发,成为浸染社会风气的主要因素,成为道德建设的主要问题。很清楚,不同历史阶段,道德建设面对的主要问题、重点、难点是不一样的,这主要取决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环境、条件所提出和凸显出来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把不同历史阶段道德建设面临的不同情况和问题作简单类比,厚此薄彼、非此即彼,以问题的有无和多寡来判断和裁定道德建设的兴衰成败。也就是说,不能认为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坑蒙拐骗、制假贩假、赌博、嫖娼、吸毒等腐败丑陋现象过去很少或没有,现在不仅有而且不少,就否定我们今天的道德建设,得出“今不如昔、道德滑坡”的错误结论。
我们不是反对比较,但比较要在相同的条件和前提下进行。如果条件变了,前提不同了,那么比较就失去了科学的意义,就会误入歧途,得出错误的结论。打个比喻,就感冒而言,我们不能简单地拿夏季和冬季作比较,如果这样比,必然是冬季的感冒人数远远超过夏季,但是否就由此得出人的体质夏季比冬季强的结论?显然不行。再就中暑而言,夏季中暑的人数肯定超过冬季,但是否由此又要得出夏季人的体质不如冬季的结论?显然也是不行。这样分析讨论问题的目的,就是要说明,“任何问题都是要提到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都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经常讲的“观察、分析问题的科学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用说也是我们进行问题比较和研究所必须遵循的依据和出发点。
——所谓发展的眼光,是指要把道德问题放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来分析。既然道德问题是一定时代和社会环境的产物,那么我们面临的道德问题必然带有变革转型时期的性质和特点。我们不能把产生的道德问题归咎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又不能不看到这些道德问题的产生又是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和复杂环境有关。社会多元、多样、多变,思维的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明显增强,物质与精神、义与利、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冲突也越来越多。人们面对的道德困惑多、诱惑多、选择多,陷阱也多,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导致的失德、败德行为的风险大大加大。如何解决面临的突出的道德问题,显然不能回到过去的年代和体制下来把问题消灭掉,唯一正确可行的方法是要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去认识、去解决。具体地讲,就是在发挥道德教育与德治优良传统和思想优势的基础上,加大法治的力度,用法治强化德治,用他律强化自律,从而有效治理突出道德问题。
以治理诚信缺失为例。这是一个人们议论较多也深恶痛绝的道德问题。在以前计划经济体制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下,也有诚信问题,但问题不突出。因为,除了依靠思想教育和道德自律以外,还在于有较严厉的行政管控这一他律。人们主要作为“单位人”存在,处于单一的行政隶属关系之中,而且又都是“熟人”。倘若发生交往联系,彼此的资信一清二楚,信誉了如指掌;一旦出现背信弃义、弄虚作假的事情,行政管控也很严格,不仅毁掉声誉,处罚力度也很大,付出的代价和成本较高。可见,有力的行政管控的他律,有效促进了人们的诚信自律,也有效地遏制了失信失德的恶劣行为。
现在,我们置身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之中,经济社会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人们的交往频繁而广泛。货币与财富的作用使得趋利行为成为一种常态,义利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仅多而且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面对市场经济刺激、诱发出来的财富欲望、物质欲望,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那些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人,就会背离诚信、践踏诚信,用坑蒙拐骗等欺诈手段牟取利益。显然,光靠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来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更加硬性、刚性的措施才行。而现实的情况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人们正在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横向联系、社会上的联系、生人之间的联系、经济上的联系越来越多。以往管用的行政管控的他律不再十分有效,处于较为乏力甚至三令五申而屡禁不止的尴尬境地。这种情况决定了必须要靠法治,用法治来保障践行诚信。因此,加强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以法治作为道德的他律,是维系诚信、践行诚信的重要保障。诚信原则不是自然生成的,必须靠培养、靠养成。而法律的信用规范、信用制度建设,则是培养、养成人们诚实守信行为的催生剂和助推力。法律信用规范是硬约束,着眼于他律,重在“惩恶扬善”;诚信道德规范是软约束,着眼于自律,重在“劝善抑恶”。对于市场经济刺激和引发的物质欲望和金钱欲望来说,对于发生的利益冲突和纠纷来说,固然需要诚信道德规范的引导和调节,但也要重视和加大法律信用规范的引导和调节。在法律信用制度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自律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外在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植根于人们心中,植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之中。因此,立足于法律信用制度建设,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信用行为,为践行诚信原则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恐怕是诚信从缺失走向重建的可行之路。
治理诚信缺失以外的道德问题也应当作如是观。对于人们议论的突出道德问题,除了深入持久的思想教育、道德楷模的示范引领以及强有力的舆论导向以外,也要加大法治和他律的治理力度,使德治与法治并举,自律与他律结合,相互支持,相得益彰,从而有力地推进当前的道德建设和发展。
(原载于《文汇报》2013年7月1日)
问题背后的问题
——关于“诚信问题”的断想
在今天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人们最头痛的莫过于诚信的缺失,最企盼的也莫过于对诚信的重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一次强调和论述了诚信问题,指出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其实,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的诚实守信,不只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现代社会生存和运行的必要条件,不只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规范社会生活秩序的治本之策,其意义不止于道德领域,也不止于经济领域。它既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要认识一个事物的重要性,也就是其意义和价值,不一定都来自于正面的经验和道理,有时从危机、挫折、教训中得来的感受可能更为深刻和真切。比如空气,对它重要性的认识,恐怕最具深切感受而又刻骨铭心的,是那些曾因氧气缺失而导致呼吸艰难的人。在诚信问题上似乎也有这样的现象。当下,人们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和更多的是从诚信缺失带来的威胁和危害中体察和感悟到的。
本来,市场经济比以往任何一个经济形态都需要诚信,都突出诚信的问题。市场经济是讲诚信的经济,这个说法是站得住的。市场经济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不是靠指令调配的计划经济,而是为了交换进行生产的商品经济。进入市场经济的生产者、经营者,要通过买卖交易,交换各自的商品。因此,这里有自主、自由、平等交易的问题,有遵循商品供求变化、价值规律的问题,但同样也有一个彼此诚实守信的问题。而且诚实守信的问题,可能更为根本和重要。因为,没有诚实守信,彼此互不信任,就不可能有买卖交易的产生和完成。正是有了诚实守信这个基础,买卖交易双方才有可能谈质论价,购销两便,也才有发挥商品价值规律的问题。从这个意义讲,诚实守信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原则,可以说是“帝王原则”。遗憾和富有戏剧性的是,很多人认识到这个道理,并不是首先从正面、从理论上,而是从现实的感性生活、从诚信的缺失中来看待和把握诚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人们在感受市场经济的力量、效率、丰富和优势的同时,却不能不为其间的无序和失信现象而苦恼、困惑甚至愤怒。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骗汇、走私活动猖獗;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财务失真、做假账、搞两本账,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普遍;工程建筑招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突出;文化市场混乱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有这一切,当然不能简单地说成是诚信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归咎于诚信的缺失。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问题的产生,大都和诚信的缺失相关联。有的本身就是背信弃义性质的,有的则是由于失信所造成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提供信用资证的中介单位也在造假贩假,挂信用之名行失信之实,说假话、办假证,滥用信用,助纣为虐。问题还不仅仅在于虚假、欺骗、失信现象的存在,人们要问的是,诚信的缺失为什么这么普遍和顽劣?谁都知道,虚假、欺骗、失信现象在任何国家都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不能幸免,而且所见不少,其中有些问题甚至严重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但人们的困惑和忧虑在于,我们历来就有崇礼尚义的传统,重情重义的文化意识在规范人们行为、维系人们关系中发挥着不小的作用,以往诚信问题也并不很突出,可今天为什么一下子诚信的缺失就那么普遍和突出?难道历史积淀下来的重情重义的文化传统瓦解了?不灵了?人们一夜之间变得都不道德了?这才是苦苦求解的问题症结所在。
探究原因,要承认,今天面临的诚信缺失,确实有市场经济起步不久,体制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有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有道德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也不能忽视,那就是社会实践发展了,诚信原则植根的社会存在发生变化,而支撑诚信原则发挥作用的机制和保障条件还没有相应地跟上,致使道德约束乏力。这不能不说也是当前诚信缺失的一个原因。
道德原则从来都不是孤立无援、踽踽独行的。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也必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既包括道德观念本身的更新与发展,也包括支撑道德观念发挥作用的机制和保障条件的更新与发展。践行道德原则,需要道德的自律,也需要强制性的他律这样的支撑保障条件。一旦离开了强制性的他律,离开了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道德自律的约束力就会大大减弱,道德规范的作用就会变得软弱乏力,就会给人一种失灵、缺失的感觉。
为了更加具体地说明问题,我们把诚信问题置放于改革开放前后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应该承认,在计划经济体制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下,诚信问题还不是一个普遍突出的社会问题。这除了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以外,恐怕是和当时的历史背景、社会条件以及相应的作用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具体来讲,有三点:一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处于高度集中的行政统领的管理体制之中,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运行。人们的社会关系大量的、主要的是单一的行政隶属关系,人主要作为单位人而存在,交往联系大多发生于熟人之间、上下级之间。行政管理是硬性管理,一旦出现背信弃义、弄虚作假的事情,声誉要毁于一旦,处罚力度也很大,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是高昂的。这种强制性的行政他律,既支撑保障了诚信原则的践行,也对不诚信行为起到了极大的约束和抑制作用,可以说从客观上减少了不诚信问题的发生。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下,人们社会活动的舞台不大,交往联系不多,接触的机缘也很少,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很多还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这也使不诚信行为发生的机会减少了。三是存在于人们之间仅有的一些交往和联系,在当时的政治文化氛围下,也大都是政治性的,经济利益的交往联系微乎其微,即使有也多置于单一的公有制之中,不大算经济账,不大讲得失利弊、亏盈赚赔,经济利益冲突少,义利之间的矛盾不尖锐。因此,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敲诈勒索的不诚信行为也不容易发生。显而易见,在计划经济体制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下,人们之间的纵向联系大于横向联系,熟人之间的联系大于生人之间的联系,行政联系大于经济联系,道义责任大于经济利益。而这些,对于诚信问题来说,一是发生的机会和土壤少,二是践行诚信原则,实现道德自律,有着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作为强制性的他律,作为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社会条件和作用机制下,我们不能说不会发生失信问题,但可以说,失信问题很难成为普遍突出的社会问题。
而到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诚信原则已经置于一个全新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之中。社会实践、社会存在变了,诚信原则的践行自然面临着新的挑战。这种全新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比照计划经济体制和较为封闭的环境来说是截然不同的。首先,经济和社会生活充满着生机和活力,经济活动、社会活动越来越多,人们的交往联系频繁、广泛、紧密。而且,横向联系多于纵向联系,社会上的联系多于单位内的联系,生人之间的联系多于熟人之间的联系,经济联系多于其他的联系。这种客观的情势,使人们必然越来越多地接触诚信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发生诚信问题。其次,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和社会形态的转轨变型,必然引发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高度集中的单一行政管理体制被突破。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因而体制上的空隙、管理上的疏漏在所难免,行政管理的力度和强度远远不如以前。特别是随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人们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出路越来越多,行政的约束力也大大减弱。由此,面对不诚信、欺诈行为的出现,一方面,行政管理常常处于管束无力甚至三令五申而屡禁不止的难堪境地;另一方面,有效、有力的法律、经济等管束方式还没有完全形成,这就使得以往不容易冒头的不诚信行为变得容易冒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最后,市场经济突出物质利益的作用,趋利的心理和行为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这一点,本身无可厚非。但义利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会多起来、尖锐起来,经常摆在人们面前。每一个人都会遇到、都要抉择。而对于那些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无道德可言的人来说,就会背离诚信,用坑蒙拐骗等欺诈手段牟取利益。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作为观念形态的诚信原则,其约束力显然是有限的,尤其对于不讲道德、寡廉鲜耻、贪欲膨胀的人来讲,更显得软弱无力。所以,对于市场经济刺激、诱发出来的金钱欲望、物质欲望、发财欲望来说,光靠诚实守信的道德原则来规范、来教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更加硬性、刚性的规范措施才行,而硬性、刚性的规范措施就是诚信原则行之有效的支撑保障条件。
很清楚,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下,诚信问题没有成为普遍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是和当时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有关,二是践行诚信原则有行之有效的作用机制和支撑保障条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环境下出现诚信缺失的问题,根本原因也在于社会实践发展了,社会存在变得错综复杂,诚信原则的践行遇到了挑战。诚信是道德观念,它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固然有观念本身的原因,但归根结底是不能由观念本身来支配和决定的。它是植根于社会存在的土壤之中,是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的反映。当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发展了、变化了,那么,植根于这种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之中的道德观念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其中包括践行道德原则的作用机制和支撑保障条件的调整和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较为封闭的环境转向对外开放的环境,这种历史性的社会变革,必然强烈地冲击和影响着包括道德在内的整个社会观念。因此,诚信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环境下面临挑战甚至危机是十分自然的事情。这种挑战甚至危机,并不说明诚信原则本身出了问题,也不说明诚信原则变得陈腐落后了,而是说明诚信原则植根的社会存在、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可践行诚信原则的作用机制、支撑保障条件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从而造成诚信原则难以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我们面临的是诚信原则的缺失,倒不如说是诚信原则作用机制和支撑保障条件的缺失;与其说是诚信原则的危机,倒不如说是诚信原则作用机制和支撑保障条件的危机。诚信缺失甚至危机,不是诚信本身的问题,而是原有的诚信原则作用机制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是诚信原则作用机制的问题。也就是说,植根于计划经济体制和较为封闭环境之中的诚信原则作用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环境。所谓诚信缺失甚至危机,其实质是旧有的诚信原则作用机制与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尖锐冲突的结果。一方面要看到,诚信的缺失确实有着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带来很多失德的恶行和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又要看到,这里确实又有着客观内在的必然性,是原有的道德原则作用机制滞后于发展了的现实,与现实发生冲突的表现;一方面要承认,诚信的缺失是件坏事,另一方面又要承认,诚信的缺失使人们从反面看到了诚信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至关重要作用,从而呼唤和重建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诚信原则作用机制,为践行诚信原则提供行之有效的支撑保障条件。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究竟如何重建诚信原则作用机制,为践行诚信原则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条件?这一点,《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就是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也就是说,用信用制度建设支撑诚信、重建诚信、保障诚信。在信用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信用制度。法律信用规范、法律信用制度建设,直接涉及的就是人际关系的诚实守信问题。诚信原则不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有的,也不会在市场经济中自然扎根、自然形成,必须靠培养、靠养成。而法律的信用规范、信用制度建设,则是培养、养成人们诚实守信行为的催生剂和助推力。法律信用规范是硬约束,着眼于他律,着眼于“惩恶扬善”;诚信道德规范是软约束,着眼于自律,着眼于“劝善抑恶”。对于市场经济刺激和引发的物质欲望和金钱欲望来说,对于发生的利益纠纷来说,固然需要诚信道德规范的引导和调节,但首要、大量、管用的恐怕还是法律信用规范的引导和调节。在法律信用制度的强制规范下,诚实守信的道德自律约束力会越来越强,社会的外在他律会逐渐变成内在的道德自律,从而使诚信原则植根于人们心中,植根于市场经济之中。这里,人们要摒弃那种以道德论天下的旧思维方式,确立法治首选、法治优先的现代眼光。要认识到,市场经济固然是讲求道德规范的经济,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首先是讲求法律规范的经济。法律的规范具有关键性、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包括道德在内的任何规范都要依靠并在法律规范基础之上发挥效用。因此,立足于法律信用制度建设,用法律信用制度重建诚信原则的作用机制,为践行诚信原则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条件,恐怕是诚信从缺失走向重建的可行道路。
(原载于《江汉论坛》2004年第6期)
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生活中的共同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价值观念和道德理念的先进性要求,但它同时又有着广泛的群众性,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价值观念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群众基础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不能狭隘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作只是社会先进分子的价值观,更不能视为少数精英的价值观。
我们需要共同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把24字箴言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当前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什么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突出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因在于我们面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形势新任务,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夺取新的胜利。
从国内来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思维的自主性、独立性、多变性明显增强,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从国际来看,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风云变幻、挑战频频,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和考验的压力也在加大,维护我国安全和发展的核心利益的任务更加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毫无疑问会有各种各样的声音,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和激荡也是在所难免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多种声音中求共识、在多元之中立主导?如何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治理和秩序?如何凝心聚力、同心同德,朝着“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前进?这必然成为我们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决定了我们必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强基固本,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感召力,从而积极应对和战胜来自国内国际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有鉴于此,我们不难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和倡行,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是因势而来、应运而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因此,我们要从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方面入手,从思想道德层面、法律层面、政策层面给力,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内化于精神追求,外化于自觉行动,成为支配行为、引导生活、推动实践的强大精神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来讲,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引领和激励我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凝聚着亿万人民群众共同的社会理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目标,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不难看到,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追求,是贯通融合、相互支撑、不可分割的整体,是紧密结合并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又积淀和包含着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优秀美德在现时代的发扬光大。
核心价值观就在我们的生活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它不是空洞抽象的概念,也不意味着遥不可及,高不可攀,它是非常实在具体的,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
人们常常看到,面对同样的事情、处于同样的境遇,不同的人反应可能会是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面对危难,有见义勇为的,也有溜之大吉的;有扶危救困的,也有袖手旁观的;有助人为乐的,也有冷漠处之的。面对金钱,有热心慈善事业的,有诚实守信的,也有不择手段,利令智昏的。面对白发老人,有赡老敬孝的,也有厌老弃老的。在涉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诸多问题上,几乎都可以看到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为什么在同样的事情面前会有不同的立场、情感和举止?原因就在于人的价值取向、价值选择不同,也就是人的内心深处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但是,尽管社会呈现的是一种错综复杂的状况,也尽管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但广大人民群众自始至终存在着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相契合、相一致的,实质上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期待和向往。这一方面说明,价值观就在我们身边,就在生活之中,而且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态势;另一方面又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了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内心积淀深厚的价值追求,是他们期待和向往的共同价值观。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真善美的热烈追求和褒扬,对假恶丑的无情鞭挞和斥责,就充分说明了这点。正因为如此,才有推选“最美医生”、“最美教师”、“最美邮递员”、“最美乡村干部”活动的相继出现和持续不断的赞美声浪,也才有社会舆论对“小悦悦事件”等失德、败德现象的鞭挞、愤慨和反思,这恰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烈呼唤和期待。人民群众内心世界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向往,是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力量,也真切地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追求的共同价值观。
从中我们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于现实、植根现实,但又高于现实、引领现实,是激励和鼓舞人们为之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在走过的历史中,我们为什么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和考验,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克服重重困难,应对许多难事、办成许多大事、成就许多喜事,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一条重要经验。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结合和用好我们身边生活中的凡人善举、义德义行。普通百姓身上的崇德向善、感人至深的好人好事,深刻体现和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从中可以以小见大、处低观高,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生动活泼、易学易懂、亲切感人,落细、落小、落实,入脑入情入心,从而变为人们内在的信念意识和行为准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一定要和多种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活动结合起来,体现在精神文明创建实践和各种重大纪念庆典活动之中,贯穿于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之中,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如同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处不在,让群众从这种浓厚的氛围和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增强认同感,提升精神境界,从而实现从外在行为规范到内在自觉追求的转化,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原载于《前线》2014年第4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9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5页。
[3]《资本论》第1卷,第10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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