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时我从一个小山村来到大城市,如今已经12年了。就是说,我已经讲了12年的普通话。也就是说,这12年我活得很难受。对于一个说话地方口音极重,所从事的工作又是非常依赖口语表达的记者的人来说,这12年真不爽。我厌烦了一个问题问了7遍可对方还是没听清,最后只得在纸上再写一遍。这12年看了许多高楼大厦,很高兴;这12年因为要讲普通话,很不高兴。
我平生的第一句普通话是对一个女孩说的,那时我16岁,读高中。课间在楼梯口接到一个女孩的信。信的内容让人面红耳赤,心脏狂跳。尤其信中还夹了一张当晚的电影票。
约会是在电影院前的小树丛里。见到她,我跟她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好,今晚的电影应该很好看。这句话很平常,不会让人产生任何联想,但是它的不平常之处在于,我用的是普通话。
我老家在山东的一个县城,记忆中,老家讲普通话的只有两种:电影电视里的人以及广播电台里的人。除此之外就没有人讲普通话了。有一个孩子读了师范大学,半年后回到家里,用普通话跟父亲说话,他父亲暴跳如雷,立马把他扔进了屋前的池塘。这个被扔进池塘的倒霉蛋是我哥,这个扔他进池塘的父亲也就是我爹。至于那个池塘,两年后我也被扔进去过一次,原因是,我穿了一件中山装却打了条领带。就是说我父亲特审美、特品位,其实他的本意是:小孩子只应该念书,打什么领带。多年之后我父亲来北京看我,中山装照样打领带。只不过他的中山装很合身,而我当时像穿了件雨衣。
从上述可知:我家门前有口池塘,池塘里总有人被扔进去。
我16岁时以为,跟女孩子谈恋爱一定要说普通话。这观点来源于我所看到的电影电视,剧中人谈恋爱都讲普通话。因此我固执地认为,凡是恋爱就要说普通话,凡是不用说普通话的恋爱只能叫搞对象。我认为,谈恋爱和搞对象很不同,虽然对象都是异性,但不在一个层面上。谈恋爱高级,搞对象低级;谈恋爱雅,搞对象俗;谈恋爱是偶像剧《流星花园》,搞对象是赵本山小品。总之,我16岁的时候,只想谈恋爱,不想搞对象。
在山东一个小县城,我跟一个女孩子讲普通话,这件事很了不起。女孩当时都呆了,傻头傻脑地看着我。她实在没想到我会用这一手。这说明我一贯剑走偏锋,出奇招。之所以出了奇而未能制胜,原因是——她没见过世面,碰到一个跟她说普通话的人,电影不看,恋爱也不谈,撒腿就跑。
我现在30岁,谈了不少恋爱,都是用普通话谈的,至今没谈成一次。就是说,用普通话谈恋爱固然上档次,但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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