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斯·J. 惠勒(Nicholas J. Wheeler)
对于从事安全合作的理论家和实践家而言,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国际无政府状态”(此处界定为全球政治体系没有一个中央权威进行相应的规制管理)导致的安全困境问题。安全困境的起因是国家行为体永远无法确定有能力伤害自身的他者具有何种动机和意图。[102]这一章考察了如何通过沟通合作以及信任建设缓和或消除严重阻碍国家间合作的不确定性问题,从而克服所谓的安全困境。
理论家们已经指明了几种合作机制有望应对无政府状态下持续合作所面临的挑战,诸如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安全机制、合作安全以及安全共同体等。然而,无论是在理论范畴还是实践领域,这些机制彻底改变国家间关系的潜在能力还没有被充分挖掘,原因就在于信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一方面,安全机制理论忽视了国家之间建立信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安全共同体理论认识到了信任是维持国家间和平关系的重要变量之一,但是它们并没有解释行为体如何克服猜疑和不信任情绪,从而建立信任。另外,它们也没有表明信任对于维持安全共同体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倘若我们真有意发展一种促进新安全共同体的政策,那么理论上的这一不足就必须得到纠正。
这一章指出两种建立信任的机制,这也是安全共同体建设所必需的。这两种机制包括奥斯古德(Charles Osgood)的“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Gradual Reciprocation in Tension—Reduction Strategy)及单方面的“信任的跳跃”(Leap of Trust)。然而,这两种战略都要求领导人首先要有一种安全困境意识,或者说承认他们自身的安全感离不开他国的安全感,因此他者貌似具有敌意的行为也许是因为他们自身恶意的动机或意图引发了他者的担忧。最后,安全共同体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与国家之间的“内嵌式信任”密切相关,或者说国家间领导人之间的信任感要逐步扩散到民间社会之间。
为了阐明上述观点,本章首先探讨了几种不同的安全概念,并界定了这些核心术语。第二部分分析了安全困境如何阻碍了国际社会合作的展开。第三部分在引用巴里·布赞(Barry Buzan)的安全复合体概念基础上,阐明了无政府状态下可能出现的多种安全情景。这一部分对安全机制和安全共同体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以说明安全机制如何缓和竞争冲突,而安全共同体的目标在于消除国家之间使用武力的威胁。第四部分表明了安全共同体超越安全机制的地方在于共同体内部国家之间的战争是“不可想象”的。第五部分论证了信任在创建和维持安全共同体过程中发挥的核心作用。最后一部分比较了欧洲“成熟”的安全共同体与东盟的新兴安全共同体。它强调了二战后法德和解以及二者之间内嵌式信任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并认为要确保东盟的长期稳定,类似的内嵌式信任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安全的概念
在安全关系中,共同安全、集体安全和合作安全具有诸多相似之处,以至于我们能把其归类为安全机制(security regimes)这一更大概念之下,如此一来可以简化分类,也可以促进对安全机制和安全共同体关系的探讨。
共同安全是基于这一假定,即国际社会的安全应通过与那些具有实际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国家一道合作来实现。一般而言,国家防御是提供针对他者的安全,而共同安全是与他者一道实现安全。[103]相对地,集体安全的原则是成员国应把对一国的进攻视为对所有国的进攻。它通过汇聚压倒性的优势以对付潜在的侵略国,然而没有一国提前知道这种侵略将来自何处。在理想状态下,这一集体反应会震慑任何侵略,但是倘若这一震慑失效,集体性也会形成针对侵略者的强制性力量——最终会诉诸军事力量——因而任何战争都会很快结束并重塑和平。由于对这种集体震慑的形式充满信心,因此各国都不会大规模地储备多余军事力量。[104]
合作安全是一个较为晦涩不清的概念,其意义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也经历了重大的变化。例如,约翰·斯坦布鲁纳(John Steinbrunner)在冷战后把这个概念界定为一系列措施,“在军事实际调动之前对军事部署做出管控……通过遵守一些关于军事规模以及公开透明的规则,从而使得国家很难采取进攻性的军事行动”。[105]1994年,当时的澳大利亚外长加雷斯·埃文斯(Gareth Evans)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延伸发展,“顾名思义,它鼓励了一种开放的建设性的思想……它的意涵包括沟通协商而不是对抗冲突,再确保而不是威慑战略,公开透明而不是密谋策划,相互依存而不是单边主义”。[106]
巴瑞·波森(Barry Posen)和安德鲁·罗斯(Andrew Ross)同样地也指出了合作安全的显著特征,即“和平是不可分割的”。[107]这与集体安全的概念有所重叠,但波森和罗斯指出二者的区别在于合作安全依赖于自由主义制度和价值观。[108]拉尔夫·埃默斯(Ralph Emmers)同意这一分析,指出合作安全应被界定为“权力均衡的替代品”。[109]他认为合作安全与集体安全的区别在于前者“缺乏经济或军事制裁的手段”,而“依赖于不同行为体遵守共有国际规范和原则标准……旨在行为体之间形成一种‘对话的习惯’,促进信任建设以及预防外交等措施”。[110]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合作安全的概念不尽相同,以至于默杰·库斯(Merje Kuus)总结道,“合作安全概念的稳定性很值得怀疑”。[111]然而大多数人都认为合作安全的众多概念之中存在共同性,即行为体力图转变传统势力均衡的积极承诺。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把上述提到的安全体系的类型都归属于安全机制的分类,因为它们都强调了共有规范原则在调控国家行为方面的核心作用。在明确了安全机制的上述类型后,我们面临着一个问题:国家行为体如何进入安全机制以及更重要的是这些安全机制如何被转换为安全共同体?为了探讨这一进程,有必要探讨一下国际政治中安全合作的主要障碍:安全困境。
安全困境
“安全困境”这一字眼由约翰·赫茨(John Herz)最早提出,他在1950年写道:
无政府社会在哪儿存在,哪儿就会出现个人、群体或他们领导人的“安全困境”。在这种环境中生存的群体或个人一定会,事实通常也如此,担心他们的安全问题,担心被其他群体或个人进攻、征服、统治或歼灭。为了防止这种袭击,他们不得不获得更多的权力。而这反过来又使他者感到不安全并不得不为最坏的情况做打算。由于在这种竞争的个体组成的世界中,没有一个人会感到完全的安全,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权力竞争以及安全的恶性循环。[112]
“一国持有武器会导致不确定性甚至会引发他者的恐惧,即使这种武器仅仅只准备用于自我保护”,所以安全困境会加剧不安全感。[113]国家领导人在安全困境中面临着两种选择,而这两种都难以让人满意。一国可以选择不发展军备,但这将会有被潜在侵略者利用的风险;一国选择武装自己,这又将会减少非侵略国的安全感,反过来导致自身不得不发展军备,所有国家的安全感也都将有所减少。[114]
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对于安全困境将导致何种结果众说不一。进攻性现实主义认为,由于国家面临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维持安全的唯一审慎战略只能是权力的最大化,尤其是军事实力。[115]然而,防御性现实主义认为这种最坏情况的思维可能会导致次优结果,如果他国并不具有侵略意图的话。[116]一国安全感的增加经常会导致他国安全感的减少,他国也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117]
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称这为螺旋模式,两国之间的防御性行为却导致了相互敌意的增加,至少在领导人的思想中如此。[118]在杰维斯的基础上,查尔斯·格拉泽(Charles Glaser)进一步指出这一模式会导致三种成本。首先,这一模式减弱了任何一国保卫自身的军事能力,因为进攻性武器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其次,它提供了一种增加军备的价值导向,因为在面临威胁时消灭潜在对手毕竟仍然是增加自身安全的一种方式。最后,它极大地浪费了财力资源,这本可以用于其他用途。[119]
在博弈论中,[120]学者们经常把安全困境与囚徒困境和逐鹿游戏联系起来。[121]在这两种博弈中,对于具有和平意图或防御意图的国家而言,最优战略是合作。然而,合作将不得不面临背叛的风险,即一国采取合作行为,而其他国家采取背叛行为。但是由于相互背叛相对于相互合作来说是一种次优结果,因此也就有必要理解国家如何才能克服这种恶性的安全困境循环。
杰维斯建议通过增加合作的动机、减弱背叛的动机或增加彼此对他者进行合作的预期来促进合作。[122]然而事实是,要建立和维持合作仍然很困难,因为在军事安全领域对他者意图的错误知觉有时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123]
然而,另一方面,经验事实表明了在无政府状态下,合作有时仍是可能的。正如杰维斯所指出的,“核心问题不是‘战争是如何发生的?’,而是‘战争为何没有更频繁地发生?’”[124]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下一节将讨论国家间可能存在的消除安全困境的几种安全关系类型。
安全复合体和安全机制
巴里·布赞和奥利·维弗(Ole Wæver)把安全复合体界定为“一组单元行为体,它们的安全化进程或非安全化进程都紧密联系以至于它们的安全问题不能单个独立分析或加以解决”。[125]换句话说,一个安全复合体是基于地缘或技术要素(如远程武器等),一组国家发现在不考虑复合体内部其他成员安全的情况下它们自身的安全也难以实现。布赞和维弗在早期的著作中把这种情况称为“安全的相互依赖”,他们认为与安全复合体以外独立行为体之间的安全关系相比,安全复合体内部这种整体的安全关系更为紧密。[126]布赞、维弗和 Jaap de Wilde描述了在安全复合体内部可能出现的一个结果谱系。一个终点是冲突的形成,这形成于两种路径。首先,冲突来自领土争端、种族或宗教冲突,以及一个或多个修正主义国家之间的名望之争。第二种冲突的驱动力是螺旋模式,在其中国家具有和平或防御性意图却被对手视为进攻性行事。在布赞的谱系中,下一个重要节点是安全机制,在其中国家之间彼此仍视对方为潜在威胁,但已经建立起一系列有助于相互再确保——无论是“集体安全”还是“合作安全”——的规则规范,因而有助于缓和安全竞争的消极影响。
安全合作的另一个终点是安全共同体和地区一体化。在安全共同体中,国家不再准备或预期在相互关系中使用武力;在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国家创建了一个更大的政治实体,如19世纪的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地区一体化完全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安全困境循环,因为其解决了无政府状态的问题。[127]
杰维斯把安全机制界定为“国家基于彼此关系中互惠的信念,同意自身的行为受到一系列原则、规则和规范的约束”。在他看来,安全机制的存在与否取决于它是否表现出“超越短期利益的合作形式”。[128]由于安全机制并不能自动形成,杰维斯提出了一系列生成的必要条件。
首先,一个或几个大国具有建立安全机制的意愿,其他的国家应是“对现状基本满意”。其次,所有的国家都必须相信机制内的其他成员国都高度重视这一安全机制。再次,所有的参与国都必须相信它们的安全不能通过扩张来实现。最后,必须把个别国家追求安全和战争的行为视为代价高昂的。[129]
本章第一部分所提到的三种安全实践——共同安全、集体安全和合作安全——都是安全机制的不同类型。共同安全致力于建立行为体之间的安全,但主要依赖于包括“原则、规则和规范”的合作机制。类似地,集体安全主要集中于创建一个制度组织环境来达到震慑效果。合作安全由于概念的晦涩不清,更难以评估,但也提到了“沟通协商”或“共有国际规范”等,这里并没有提到共有身份的概念,而这对安全共同体的发展却是必不可少的。
杰维斯承认安全机制的创建能够缓和安全竞争。然而,在他20世纪80年代关于安全机制的文章中,他对于安全机制是否能够改变国家领导人的立场持悲观态度。在他看来,国家领导人对他国的意图总是疑虑重重。杰维斯一方面认为政策领导人能够逐渐意识到安全困境加剧了安全竞争,阻碍了国际合作,另一方面他又对领导人持有一种悲观认知,这显然具有自相矛盾之处。[130]冷战结束后,2001年在美国政治科学协会会议的主席发言中,杰维斯对安全共同体理论表示拥护,而这显然与他20世纪80年代所主张的安全竞争会导致安全机制的退化乃至崩溃的思想背道而驰。[131]
杰维斯立场的重大转变也表现在他认为美国和西欧以及日本之间未来也不会爆发战争,因为它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安全共同体”,这会导致它们认为“战争是不可想象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政治精英甚至军方人士都不会想到战争的方式”[132]。尽管这一转变对杰维斯来说是一次颠覆性突破,但基于他先前已有无政府状态下有可能维持和平的认知,因而在学界其他人的研究基础上,他逐渐形成了安全共同体的观点。
安全共同体
在杰维斯的安全机制理论中,武力仍然是一项合法的政治工具,而与此不同,在安全共同体的理论中,成员国之间认为战争是难以想象的。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和其研究同事一起首先提出了安全共同体这一概念,根据他们的研究,安全共同体具有以下特征:①国家之间的和平是可预期的;②已经达到了高程度的一体化水平;③使用武力被认为是非法的;④不针对共同体其他成员国制定军事计划;⑤具有广泛的透明性;⑥信任程度比较高。
相应地,一个安全共同体的成员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一体化”。“一体化”也就是说在特定领土上有一种“共同体感”,共同制度组织发展得比较成熟广泛以至于形成一种“和平变革”的预期。“共同体感”指的是关于共有社会问题必须而且应该通过“和平变革”的进程加以解决。[133]
多伊奇和他的同事们对北约国家进行了研究以找出国家之间如何才能“学会联合起来消除战争这一社会制度”。[134]33个国家中有20个国家的案例被用来支持他们的理论,这些国家都具有“西方文化”,大多数都位于欧洲,[135]在他们看来,这些国家是“西欧和北大西洋地区重要的文化传统和制度模式的典型代表”。[136]西方国家冷战早期的经验也影响了他们的研究,他们希望他们的研究“最终能够应用于更广泛的社会情境,包括弥合东西方之间的裂痕”。[137]
多伊奇和他的七位同事所研究的北大西洋国家都具有以下特征:价值观的相互兼容性,尤其是在决策层之间;紧密的经济联系以及对于未来更为紧密联系的预期;高水平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互动;促进相互包容、增强行为预期的制度化联系;最为重要的是,“可依赖的‘和平变革’预期”。多伊奇承认信任是安全共同体建设中的一个要素,共同体依赖于“相互同情和相互忠诚,‘我们感’(we—feeling)式的信任以及相互尊重”。[138]然而,他们并没有明确说明信任在这一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反,他们强调了在安全共同体的发展进程中“我们感”的重要作用,“我们感”来自北大西洋地区决策层以及社会之间的不断增多的互动交往。
多伊奇意识到有经验事实表明政治共同体既可能会走向一体化,也可能会解散。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视角看,他认为北大西洋地区尽管还未完全形成一个安全共同体,但在迈向一体化的道路上已经走了一段很长的距离。它不仅包括了“一个不怎么被其他国家信任的国家,如德国”, [139]而且也在内部形成了好几个安全共同体。“在有助于一体化形成的十五个条件要素中,北大西洋地区在八个方面分值都比较高。”[140]
尽管多伊奇和他的同事们的研究是突破性的,但是有两个核心问题他们并未涉及。首先,两个或多个原本抱有怀疑态度的对手国如何开始共同体建设的进程;其次,信任是安全共同体形成后的重要标志还是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因素呢?这些被忽略的问题恰恰非常关键,因为倘若安全共同体理论要促进对手国之间发展和维持合作的话,它首先就需要解释在哪些条件下,两个互不信任的国家能够克服敌意和恐惧,其次应该进一步表明信任是如何促进安全共同体的建设进程的。
40年后,伊曼纽尔·阿德勒(Emmanuel Adler)和 迈克尔·巴纳特(Michael Barnett)重新挖掘了这一概念,因为他们认为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的建构主义思想为发展多伊奇的理论提供了合适的工具。[141]阿德勒和巴纳特通过运用建构主义理论框架,把安全共同体的理论转向了对身份认同和规则规范核心地位的强调。如此一来,他们就阐明了信任的重要性,安全共同体是“国际领域中信任的最高表达形式”。[142]
阿德勒和巴纳特提出安全共同体的发展需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始阶段,由于一些特定的要素,诸如新技术的发展或外部威胁的出现等,国家间开始协调政策。这些协调行为只是为了促进合作产生“帕累托最优解”,并不必然会导致信任关系的建立。正如阿德勒和巴纳特所说,它们最多也只能“为发展新的社会联系提供情境和平台”。[143]
第二个阶段是国家之间的互动已经开始逐渐改变它们的相互认同。国家行为体在这种机制环境中所经历的社会化进程促使它们不再把彼此视为“理性的、自私的行为体”,这是安全机制中的互动的重要特征。[144]在安全共同体发展的这个阶段,共同体成员开始对他者的安全和福祉持有一种积极的认同,这从而也引发了一种新的集体身份认同的形成。阿德勒和巴纳特认为,促进信任建设和身份改变的一个核心要素是行为体进行“社会学习”的能力,而他们把社会学习界定为“在新的事实和价值规范的基础上,一种重新界定或重新阐释社会现实的积极进程”。[145]
第三阶段是信任和认同逐渐相互强化。这一阶段对和平变革的实现至关重要,而后者恰恰是安全共同体的共同特征。不过,阿德勒和巴纳特强调了“集体身份认同的形成需要最低程度的相互信任,因此信任逻辑上先于认同”。[146]在这一框架中,信任似乎是新身份认同的必要前提及核心动力。
尽管阿德勒、巴纳特和多伊奇一样,都意识到在建立安全共同体的进程中信任的核心作用,但他们都没有详细讨论国际行为体如何克服对潜在敌人的恐惧和不信任感,而开始信任建设的进程。而如果安全共同体理论要在一个充斥着不信任感的地区为合作与信任提供一个模式的话,就需要另外提供一个概念框架,以解释在现有的或潜在的对手国之间如何建立信任的问题。
世界政治中的信任建设
丹尼斯· 鲁索(Denise Rousseau)等人指出,信任是“一种基于对他者意图或行为的积极预期,而愿意接受自己脆弱性的心理状态”。[147]但是,不信任和相互猜疑的行为体如何才能相信他者是可以信任的,并准备暴露自身的脆弱性,以释放信任信号呢?
现有的研究指出了以下两种主要研究路径。首先,有学者认为信任的发展是一个类似于成本收益分析一样的完全理性化的进程。拉塞尔·哈丁(Russell Hardin)认为信任是一种“打包了的利益”,或者说是一种情景,即“我信任你是因为我知道你以相关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我的利益符合你的利益”。[148]安德鲁·基德(Andrew Kydd)同样认为信任的建立有赖于两个行为体相信“另一方倾向于相互合作而不是趁机利用一方的合作意图”。[149]
从成本收益的结果来分析,信任建设与杰维斯的安全机制理论相符。在他的理论中,国家行为体是理性自私的行为体,对他者的福祉漠不关心,自然而然的,合作也只能在所有的行为体都认为符合自身长远利益时才能得以实现。然而马丁·霍利斯(Martin Hollis)持相反观点,认为信任不能从理性的自私的行为体身上实现,[150]因为“这一自私的自我”永远不会放弃机会主义,如果它们认为这符合它们的利益的话。他坚持认为,一种信任关系并没有关于对他者承诺收益多少的纷扰。[151]他关于信任的概念是基于两个行为体做了彼此之间“正确的事情”。[152]
然而,上述分析都没有解释具有不信任关系的行为体如何首先信任他者的承诺问题。国家政府如何才能缓和彼此之间的安全竞争?我们认为这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家行为体意识到在相互恐惧和敌意的驱动下,它们可能会陷入一种螺旋式的不信任状态;第二阶段,实现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或信任的跳跃。
第一个阶段要求领导者设身处地替对手国考虑其安全关切,并深刻理解他们自己的行为是如何可能导致对方的不安全感。布思(Booth)和惠勒(Wheeler)界定了这样一种“安全困境敏感性”:
行为体具有意图和能力去感知他者复杂军事意图背后的动机,并能够采取相应的反应。这指的是行为体具有能力去分析理解恐惧对于他们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尤其包括他们自身的行动会如何引发他者的恐惧。[153]
这种安全困境敏感性的意图和能力要求领导人和外交官不仅要克服他们一贯坚持的和平与防御性的自我形象,而且要把这种敏感性转换为具体的信任建设的措施。然而,由于政策制定者担心他们对另一方和平意图的判断失误,他们有可能不情愿做出妥协释放信任,因为一旦他们面临一个侵略者的时候,这将会暴露他们的脆弱性。[154]
单方面的信任建设措施风险可以通过逐步渐进的策略来使之最小化,诸如美国心理学家查理斯·奥斯古德所提出的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查理斯在美苏由于苏联在古巴部署核武器几近走向核战边缘的九个月前,提出了美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单边行动消除美对苏联的威胁,从而打破冷战的恐惧与猜疑的恶性循环。在他看来,一国做出单方面的积极让步能够导致他者的相应的互惠措施,从而有利于减少冲突增加信任的良性循环。[155]他提出在互惠条件下可以采取更大胆的积极措施,否则的话只应采取有限的单边的善意措施以激发互惠行动。[156]
当然,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有三方面重大不足。
首先是面对国内巨大的反对声,如何为单边善意行动进行辩护。例如,在1962年,共和党国家委员会在竞选活动中引用了奥斯古德在《自由期刊》的一篇文章,并指责其文章是一份彻头彻尾的“民主党投降计划书”,奥斯古德的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简直就是“分阶段投降”。[157]
其次是在建设信任的进程中很难决定哪些行动对他国来说已足够诚实可信了。[158]尽管决策者都具有内在的风险厌恶倾向,但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的这一重大不足仍使其很难操作,难以界定什么行为足以确保引起他国行为的变化而且同时也避免了在没有互惠的条件时自身遭受风险。
最后是一国释放的信任信号被另一方视为阴谋诡计或者软弱无能时所产生的问题。在一种敌对关系中,如果决策领导人像奥利·艾斯提(Ole Hsti)所称的那样“具有天生的恶意模式”,那么即使是完全和解性的行为也会被误读。[159]
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的替代性方案是单边的“信任的跳跃”,这旨在通过具有重大突破性意义的和解行为向对手释放信任感。[160]这显然比前者更具有风险性,但是更有助于国家行为体从相互猜疑走向相互信任。然而,另外一个问题是即使国家领导人成功地实现了信任的跳跃,他们的后任者能否保持或延续这一趋势?
在领导人变更的情况下,保持信任关系的前景取决于两国之间信任的习惯和实践是否已经扩展到民间社会互动的层面,这也是布思和惠勒所称的“内嵌式信任”情境。这种社会间集体身份认同的发展对于“和平变革的可依赖预期”至关重要,以至于多伊奇把这称为安全共同体的必要要素。在这种情景下,即使新上台的领导人有意重启敌对的权力竞争关系,内嵌于社会成员间的安全共同体也会对这种开历史倒车的行为形成重大的阻碍。[161]
欧盟与东盟共同体的比较
欧盟和东盟的案例表明了实践中信任建设理论是如何发挥作用的。首先,法德关系的转变对欧洲更深层次的一体化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欧洲一开始通向“成熟的”[162]安全共同体的道路严重依赖于法德这两个老对手之间的和解,这一和解的进程也就是法德领导人之间信任的跳跃。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公开提出法德创建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倡议。他主张把煤钢这些基本的生产资料置于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超国家权威之下,这也就为一个新的欧洲联盟奠定了基础。[163]
两个国家间也存在着许多遗留的焦虑感。西德总理阿登纳(Adenauer)注意到法国人民把德国视为比苏联更严峻的威胁。[164]而舒曼表现出了难有的安全困境敏感性,他在一封给阿登纳的私人信中写道,如果德国实现了经济上的复兴,法国就会担心德国的进攻;如果法国实现了经济上的复兴,德国也会同样担心法国的进攻。在煤钢共同体内,一国可以通过观察煤铁钢的增长量来判断另一国战争的再装备情况,因此,这一组织通过帮助双方确认另一方并没有把铁犁转换成刀剑从而有助于双方的信任。[165]
尽管在冷战开始之初欧洲的分裂引起了消极悲观的情绪,但是舒曼的突破性行动“还是带来了二战后几乎被掩埋的希望和理想主义的气质,同时他也把一项外交倡议变成了一项历史事业”。[166]这也开启了法德搁置分歧的进程,正如1945年法国临时政府总统戴高乐在萨尔布吕肯演讲中所强调的,“让过去的就过去吧,法德必须携起手来,必须谨记他们是欧洲人”。[167]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并没有立即导致安全共同体的建立。1954年法国国民议会拒绝了成立欧洲防务共同体(Europe Defense Community)的提议,这本可以建立一支统一的欧洲军队,因此这一拒绝也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倒退。它表明了双方还需要进一步建立信任,因为法国担心这一共同体并不能限制德国的力量,尤其是当它的力量超过法国时。[168]
幸运的是,1958年法国总统戴高乐再次执政,重新开始了与西德领导人建立信任的进程。戴高乐意识到阿登纳担心他可能重蹈他以前的反德政策,如他1944年极力推动的法苏条约。[169]为了表示诚意,戴高乐诚邀阿登纳访问了他在科隆贝双教堂村的住宅,这是对外国政治家的一种特殊荣誉。[170]随后两国领导人进行了多次书信往来,加深了他们的私人友谊。尽管和解的进程也没有阻碍一些关于各自安全政策的不和谐声音,[171]但1963年的《爱丽舍宫条约》(又称《法德合作条约》)促进了戴高乐所诩的“与德国的伙伴关系不仅要得到接受,而且要受到法国人民的拥护”[172]这一目标的实现。考虑到十年前法国的领导人以及社会公众内部还蔓延着对德国的恐惧,现在这一成就确实不可小觑。联邦德国对此也投桃报李,阿登纳称赞《爱丽舍宫条约》为“在使德国人欧洲化方面所取得的至高无上的成就”。[173]
法国1968年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了两国间社会信任水平的程度,74%的受访者认为法德之间的战争不会发生。实际上,许多受访的法国民众认为外国人中,德国人与他们最为意气相投。[174]不过,随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和沟通交流的不断增强,冲突有所增加,信任有所减弱,但这恰恰是安全共同体发展和推进的关键所在,这使得两个国家从“断续式合作”[175]向“内嵌式信任”发展,信任水平从领导人层面向民间社会层面蔓延,而后者正是成熟安全共同体所必需的条件。[176]
法德和解的进程当然也离不开除了法德领导人之外的一些其他历史条件。冷战的开始和北约的形成为法德信任建设的进程提供了掩护,尤其是在美国的支持下,二者被安排进了同一个安全机制的庇护之下。史蒂夫· 韦伯(Steve Weber)认为美国20世纪50年代主导欧洲政治的承诺避免了“法国政府面临的或屈服于苏联或屈服于德国的浮士德式选择”。[177]他认为美国支持北约作为一个多边安全机制的决定对欧共体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影响,倘若美国决定签署双边协议和拆散法德联盟,这一切都将难以实现。[178]诺林·里普斯曼(Norrin Ripsman)同样认为在美国和英国向法国保证不会从欧洲单方面撤军后,法国才同意联邦德国在北约内部进行再武装。[179]然而,他也认为仅仅是北约的存在不足以解释法德态度的转变。即使具有北约这一保障性的组织,但法国连续三届政府都拒绝把欧洲防务计划拿到国民议会去批准,而1954年法国国民议会甚至正式否决了该计划。[180]这些基于权力政治和制度组织的解释都忽视了国家领导人之间私人往来对国家间关系转变所起到的作用,正如阿登纳和戴高乐之间的互动。[181]
欧洲信任建设的重大成就可以在其他地区复制吗?该共同体成员国在加入时都已是自由民主国家,这一事实对欧洲的成功经验来说有多重要呢?东盟提供了一个最为反面的案例,因为在非民主国家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并出现了一个新兴的安全共同体。这尤其可以用来检验相互恐惧和相互猜疑的国家之间是如何建立信任的。
东盟成立于1967年,当时地区内部因为边界争端而引发了冲突,尤其是在印尼和马来西亚之间。当时东南亚的地区战略环境非常糟糕,被称为“动乱地区”或“东方的巴尔干”。[182]而且,五个创建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在“地理面积、种族构成、社会文化传统、殖民经历以及后殖民政治方面都截然不同”。[183]尽管先前的地区合作努力已经失败,但是20世纪60年代末政府精英之间就反对共产主义达成了共识,认为该地区的共产主义叛乱已经对它们各自的政府政权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决定联合起来应对威胁。[184]
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发展主要依赖逐步缓慢的信任建设进程,尤其是提出一些小的合作性举动,组织内其他成员国进而给予回报。该组织在开始之初并没有类似于欧洲的煤钢共同体那样重大的信任建设措施,相反,多数成员国即使在组织创建之后仍然固守它们与殖民国间的联系以抗衡印尼在地区的霸权。但是地区外的几件事情促进了地区内的发展。1968年英国加快了从该地区撤军的步伐;一年后,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同样宣布了在该地区的有限卷入原则;另外,在“文化大革命”和中苏边界冲突之后,中国作为地区行为体的实力不断上升;日本的经济实力也快速上升;越南战争不断向柬埔寨和老挝蔓延,所有这一切都成为东盟成员国之间加强安全合作的重大推动力。[185]
东盟内部经过几年的辩论,1971年达成了《和平、自由与中立区宣言》,呼吁成员国扩大合作领域并抵制“外部大国”的干涉。1976年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举行,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这两份文件强调了东盟国家具有无条件的主权以及加强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并再次重申不干涉原则、不使用武力以及和平解决分歧是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原则。[186]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建立了各方均可接受的行为规则规范,因此有助于增强领导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它也有助于解释尽管各方具有不同的安全认知,但为何对越南的侵略具有相对比较统一的认识——越南1978年侵略柬埔寨后被视为地区内首要的安全威胁和挑战。[187]新加坡前新闻及艺术部长杨荣文(George Yeo)1993年回忆道,“没有越南的侵略,东盟是否能成为今天的样子还是个问题。”[188]两年后,河内从柬埔寨撤军使得这些原来的敌人加入组织内部成为可能,而冷战的结束也检验了东盟组织的活力。
现实主义可能会认为随着越南威胁的消失,自助体系和权力政治将再次出现,这将会侵蚀东盟成员国已建立起的信任。然而,至今并无证据表明这一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中国的崛起代替了越南原来扮演的角色,尤其是中国南海的领土争端促进了东盟的安全合作。与此观点不符的是,东盟成员国联合起来制衡中国的意愿并不必然构成成员国之间团结统一的力量。困难在于一国为制衡中国威胁而采取的发展军备的行为可能会激发其他东盟成员国的恐惧,担心这些武器有朝一日可能用于自己身上。[189]
东盟外交官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还不足以克服对于未来意图的担忧和不信任。正如马尔科姆·查默斯(Malcolm Chalmers)所说,东盟国家“对于未来政治走向仍心存疑虑,因此邻国发展军备(迹象)可能会导致对应的防备行为”[190]。新加坡针对马来西亚的应急计划以及泰国与柬埔寨围绕着柏威夏寺发生的军事冲突都是例证。
正如艾伦·柯林斯(Alan Collins)关于新加坡的战略规划所评论的,“这种企图夺取他国领土的防御战略不属于安全共同体”。[191]与西欧不同,担心今天的伙伴可能变成明天的敌人反映出东盟成员国之间信任的有限性。显然东盟的信任建设进程还没有导致一种新的集体身份认同的形成,即类似于多伊奇的“无战共同体”。同时,东盟的发展也挑战了杰维斯在20世纪80年代的观点,他认为面临着在无政府体系下竞争的战略压力,安全机制具有一定的脆弱性。相反,东盟的发展支持了另外一种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立场,即认为加入参与机制本身就有可能创建成员国之间新的身份认同,而这可以促进合作,甚至信任。对于建构主义者而言,重要关注点是国家政府如何重新建构它们的身份利益,以促进相互信任和冲突的非暴力解决。
对东盟而言,只有在外交层面上同时也在国家间社会层面上建立起一种新的集体身份认同,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安全共同体。所以,似乎将其称为发展中的安全共同体更为恰当。[192]按照柯林斯的观点,东盟要转变成为成熟的安全共同体有赖于官员精英是否具有意愿和能力把民间社会带入政策决策进程中来。东盟成员国内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建立安全共同体进程中重要的一步,因为这将成为政府官员针对他国黩武主义的重要政治羁绊。[193]在跨国层面上形成和发展新的身份认同对于安全共同体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结论
在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行为体通过不同的避免战争风险的途径来应对安全困境,这些途径包括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等。在理论范畴,这些途径都可归属安全机制类别。在实践中,国家行为体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创建一个成功的安全机制并把它转变成为安全共同体。我们主张必要之举是通过新的信任建设实践来克服相互恐惧和相互猜疑。如此一来,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以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安全共同体能够发展成功,这也补充完善了现有的安全共同体理论。
尽管东盟的实践表明给行为体提供合作的激励因素也有助于创建信任的氛围,但新的信任关系不能仅仅从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中产生。对任何一种信任建设的进程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一方或双方都要意识到它们可能会陷入双方都不希冀的相互猜疑的螺旋模式。这种安全困境的敏感性有助于决策者大胆采取一些有助于信任的举动。当然,也经常会有一些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信任,或者无论如何都难以做到信任别人。什么时候该信任别人以及如何信任,这些问题都是国家领导人面临的重大挑战。
这一章讨论了两种信任建设的战略,国家可以依此来释放它们和平或防御的意图。第一种是奥斯古德的逐步互惠减缓紧张战略,第二种是信任的跳跃战略。两种战略都具有风险性,即合作举动有可能被盗用或乘机利用,尤其是当一国试图通过重大突破性行动来表达其信任感时更是如此。但是正如法德和解进程所表明的,领导人有时能够做出这种信任的跳跃,以跨越冲突的历史。要经常把信任建设的风险和误判一个国家的和平意图为邪恶意图这一风险联系起来考量。
即使决策者成功克服了相互恐惧和相互不信任感,这一章也强调了另外一个重大挑战,即当新任领导人上台时如何确保双方这一进程的可持续性。只有当政治精英和民间社会层面都形成了信任关系,两国之间的战争才是“不可想象的”。这一章比较了法德合作的经验和东盟的历史实践。欧洲的案例表明了政治领导人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创建氛围,使得信任感能够外溢至社会层面,促进一个具有内嵌式信任特征的成熟安全共同体的形成。在欧洲安全共同体的发展中,民间社会互动交流所起到的作用表明了政治精英能够启动信任建设的进程,但长期成功所依赖的因素是政治精英难以控制的。
相对而言,东盟的案例表明了东盟政治精英之间的信任关系并没有外溢至社会层面。正因为缺乏内嵌式信任,一些东盟国家才不断发展针对它们之间潜在军事冲突的应急计划。东盟所创建的信任是基于组织内部领导人或外交官之间的私人联系,这意味着武力已不再被视为政治的合法工具。在这个意义上讲,东盟已经拓展了杰维斯式的安全机制的局限性,但是还没有达到成熟安全共同体所需的内嵌式信任水平。
要发展成为具有完备功能的安全共同体(在其中战争是不可想象的),东盟成员国需要克服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成员国,尤其是那些纠缠于可能导致暴力冲突的领土资源争端的国家政府,需要意识到果敢决断地展示信任感的重要性,而不再依赖东盟传统的渐进主义方式。信任建设的渐进主义路径存在的问题在于一国释放的微弱信任信号可能被解读为装腔作势甚至是声东击西,其目的在于构造安全的假象进而从中获利。
东盟要发展成为成熟的安全共同体,第二个需要克服的问题是东盟领导人必须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互动往来,从而确保精英层面的信任关系能够外溢至民间社会层面。这对东盟政府精英而言,是一个具有挑衅性的决定,因为尽管程度不同,但它们一直以来都不愿接受高层次的政治多元主义。我们认为获得内嵌式信任要依赖东盟成员国内部高水平的社会自由,从而打开通向更高水平的社会间一体化大门,而不是东盟成立以来所奉行的原则规范。当然这些挑战不仅仅局限于东南亚地区,对于其他地区的非民主国家同样如此:它们能否一方面促进地区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又不释放可能危及政权自身的民主化政治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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