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人类普遍向往的价值理想,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人们友好相处的必要前提。
(一)平等,是人类梦寐以求的价值理想
平等,是人类普遍向往的价值理想。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在公元前1000年的前半段时间里,“虽说中东仍然在继续它的那种世界文明统一进程,并与公元前500年左右在波斯人的统治下走向了实际的政治统一进程,但未来却是以三种边缘文明的形式向前发展:诞生了孔子的中国,诞生了释迦牟尼的印度,以及最后诞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希腊。”[6]
希腊文明是世界文明的源头之一。“在古代世界的所有民族中,其文化最能鲜明地反映出西方精神的楷模者是希腊人。没有其他民族曾对自由,至少是为其本身,有过如此炽烈的热心,或对人类成就的高洁,有过如此坚定的信仰。”[7]古希腊是城邦时代的光辉典范,与现代国家相比,古代城邦在国土面积和人口方面都很小。希腊人以理性主义高于宗教主义的精神,赞扬他们创造了世界古代史上最高政治民主化的成果,开直接民主制度之先河。“‘公民’、‘公民权’等等,不见于我国古代,也不见于埃及、两河流域等早于古希腊或与古希腊同时的‘东方’各帝国。”[8]
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为了有效的防止贫穷和富有造成的罪恶,主张公民除了必要的生活日用品外,不得拥有私有财产,住在共同的房子里,吃公共食堂,生活尽量俭朴。
古代希腊所推崇的理性主义精神和平等思想孕育了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平等思想。希腊的平等思想源于“主权在民”的希腊城邦,因此,西方社会从古希腊时期起在追求理性平等观。不过,古希腊的平等观是建立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平等权也仅仅限于拥有公民权的人,而为数众多的女性和奴隶则被排除在外。恩格斯说过,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要受重视得多。
到了中世纪,一切人的平等只意味着一切人在原罪上是平等的,除此之外便是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
经过神权统治下的黑暗的中世纪,发源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使被摧残的民主政治,以加倍迅猛的发展得到恢复,这奠定了近代西方启蒙思想的基础,推动了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和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诞生,进而,资产阶级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平等要求。
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神权、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的斗争中,产生了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涌现出一批杰出的政治学家,如格劳修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他们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三权分立等思想,既为资产阶级建立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政权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资产阶级平等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他们一方面强调契约对建立合理的政治秩序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高度赞扬道德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公民,因为丧失了道德的观念,以致违反法律,刑罚可以把他从社会里清除出去。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丧失了道德观念的话,刑罚能把道德重新树立起来么?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9]他进一步指出,民主政治的原则是品德,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需要爱法律、爱祖国、爱平等,要求人们不断地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自由、民主、平等的旗帜,推翻了封建制度在欧洲的统治。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称法治社会贯穿的最基本原则就是人人平等。
在中国先秦诸子百家就有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主张,以后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都因此而发,把争取平等作为一面旗帜。
秦朝末年陈胜、吴广领导大泽乡起义,口号就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西汉末年绿林赤眉起义提出“刘氏复起,李氏复辅”的口号。东汉末年黄巾起义: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唐朝末年,王仙芝打出“天补平均大将军”的旗号。北宋时期王小波发动农民起义,他说:“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南宋时期钟相发动农民起义,他说“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而明朝末年李自成领导农民起义提了口号“均田免粮”。而清朝末年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打的旗帜是,“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
农民阶级朴素的平等观念,在推动旧政权覆亡的过程中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农民阶级无法克服自身的阶级局限性,无法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实现绝对平等。即便是他们取得革命胜利,夺取了国家政权,但不久,从领导层开始,贪图享乐、敛财自肥、腐化堕落等现象便滋生,平等、团结、统一的局面便会很快被打破。太平天国的最终失败也证明了这一点。
西方资产阶级平等思想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他们宣扬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它只是消除了政治上法律上的等级特权,但允许经济上的经济剥削和不平等。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财产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财产权不平等其它一切权一切平等都是空的。所以这就要求在经济领域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实现人类真正的平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当然,这一历史过程会很长,但它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最终会使人们梦寐以求的平等理想变成活生生的现实。
(二)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平等”不仅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而且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代表无产阶级和最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价值本质的最集中体现,它是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所谓的平等最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旨归,是最充分地实现人的平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平等是具体的、历史的。平等观念属于上层建筑,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经济关系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物质条件,就有什么样的平等与平等观。
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还没有压迫和奴役,没有阶级和贫富差别,氏族成员集体劳动,过着原始平等的生活。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以等级制度为重要特征的。在这些社会制度下,根本不存在现在的平等观念。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的。
资产阶级响亮地提出了“人人平等”的口号,但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决定了资产阶级的平等不过是资本的特权、金钱的特权,是资产阶级在资本、金钱面前的平等。
马克思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为人们平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的实现创造了坚实的条件,平等既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们平等相待、平等地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无论是在国家价值目标层面,还是在公众价值判断层面,平等都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
(三)平等,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有利于尊重人的主体地位,释放人的才能,激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平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追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规定男女之间、各民族之间都是平等的。
平等主要是权利的平等,不是先天条件的平等,不管你性别如何,出生家庭如何,大家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
一个平等的社会,一定是让每个人不受歧视的社会,是在公平的规则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掌握自身命运的社会,是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公平服务的社会,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社会。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想,也是每一个炎黄子孙的梦想。用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奋发图强、救国救民的深刻启示。
“当一种梦想能够将整个民族的期盼与追求都凝聚起来的时候,这种梦想就有了共同愿景的深刻内涵,就有了动员全民族为之坚毅持守、慷慨趋赴的强大感召力。”[10]
当年,我国老一辈革命家,他们从炮火中走来,和他们同时代的广大人民群众也难以抹掉国破山河的凄凉感受。有国才有家,有民族的独立和富强才有人民的解放和富裕,有了国家的尊严和幸福才有人民的尊严和幸福。
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耻辱历史苦难历史让每个炎黄子孙心怀一颗强国梦。实现中国梦的力量,蕴藏在人民群众中,蕴藏在人民群众对国家繁荣昌盛和个人美好生活的向往中,蕴藏在人民日日夜夜的艰辛劳动中。中国梦将国家民族的命运与每个炎黄子孙的人生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人民与国家同心同德,共同开创美好未来的精神纽带。
中国梦,不是虚无缥缈的空想,也不是束之高阁的理论论调,而是深深根植于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事业中。梦想,由心理愿景到现实图景,需要充分调动人们的热情和积极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实现人民民主,就必须消灭阶级,使广大人民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号召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他说,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这三个“机会”是一种人们真正渴望和期许的关于机会平等的政治伦理愿景。
平等,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条件。如果人民群众不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那就谈不上真正地当家作主;如果社会贫富悬殊,贫富分化严重,那么人民的主体地位便成为空谈。中国梦的实现也就失去了最原始的动力源泉。
(四)平等,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
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
权利平等性是法治的质的规定性,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法治的根本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这一前提条件,法治就有可能被滥用,成为强权的借口,法律也就失去其权威性和神圣性。
从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来看,现代法治所蕴含的公平正义、政治民主和法制权威等内容,都离不开权利平等,都要落到这个基点上才能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利平等特征,集中体现在宪法、法律确认人民主宰国家的地位和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2013年11月27日,社会反响巨大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被告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说:“一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我家族的荣誉。”
在法庭教育环节,法官特别对当场听取判决结果的李某某说:“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
该案例群众关注度很高,群众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些案件的内容与经过,更加关注的是这些案件被告人的特殊身份,以及期待着的公正判决。
平等性是法律运行的各个主体都必须要遵循的原则之一。群众不惧公正的法律带来的判决,怕的是“歪嘴和尚念错经”,尤其是在一个个具有特殊身份的当事人面前,法律与权力的博弈备受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其目的就是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平等,是人们友好相处的前提
平等,不仅仅是保障政治权利的重要法则,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
理解人们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是平等待人的前提条件,如果缺乏这种意识和观念,就很难做到平等待人,也很难在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有人说“皇帝和鞋匠的灵魂都是用同样的模型塑造的”。人格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平等待人是人们友好相处的前提条件。对各种人,无论其天赋、出身、贫富如何,都以真诚、友善、礼貌的态度相待,要有发自内心的对他人人格的尊重。
世界著名的文学家萧伯纳一次到苏联访问,在街头遇见一位聪明伶俐的小姑娘,就和她一起玩耍。离别时对小姑娘说:“回去告诉你妈妈,今天和你玩的是世界著名的萧伯纳。”不料那位小姑娘竟学着萧伯纳的语气说:“你回去告诉你妈妈,今天和你玩的是苏联小姑娘卡嘉。”这件事给萧伯纳很大的震动,他感慨地说:“一个人无论他有多大的成就,他在人格上和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俄国作家屠格涅夫有一次在街上散步,一个乞丐跪在地上求道:“先生,给我一点食物吧。”屠格涅夫寻遍全身无一点可以充饥的食物,只好说:“兄弟啊,对不起!我没带吃的!”
这时,乞丐站起身,脸上挂着泪花,紧紧握着屠格涅夫的手说:“谢谢你!我本已走投无路,打算讨点吃的后就离开这个世界。您的一声‘兄弟’让我感到这个世间还有真情在,它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
平等待人是良好的人际交往的前提。在与不同的人交往时要做到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家庭、经历、特长、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而对人“另眼相看”。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处理人际关系,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和理解,才能换取到别人对自己的平等相待。
二、平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随着人权法制的深化,平等已经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要求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
(一)权利平等
在一个没有权利平等的社会里,往往会造成经济政治社会的极度不平等,进而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柏克对平等说过这样的话:“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平等的东西。”在平等的问题上,强调权利的平等是人类在平等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没有权利的平等,其他的平等都是不可能的。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按照我国法律,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公民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平等意味着公民的人格一律平等。人格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备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在现代社会,人有贫富之分、知识多寡之分,但不可有高低贵贱之分。公民的人格是一律平等的,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公民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797年,美国的一个5岁孩子不幸身亡。孩子的父亲把他葬在一块自己的土地上。
为了减轻丧子的痛苦,他决定卖掉全部土地,迁往他乡。他在转让土地的契约里写明土地的新主人必须把孩子的墓地保留下来,不能私自拆迁和铲除。
后来,美国格兰特总统逝世,恰恰看好孩子墓葬的这块土地。人们把总统坟墓建造在这里,但这孩子的坟墓不仅未曾移动,而且还重新修缮一番。
1997年格兰特总统逝世100周年。政府决定拨款重修。距离那个孩子的不幸死亡整整200年了。政府在修整总统坟墓的同时,也修整了孩子的墓地。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格兰特墓前说,孩子“也应该享受和总统一样的待遇”。
真正的人格平等,需要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养成平视的良好心理,需要一些自命为“高贵”的人群懂得爱人、尊重人。以傲视平民为耻,因为傲视平民而受到谴责。更需要法律、制度确保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多方面。只要是公民,都享有应该有的平等,人格尊严的真正平等才是可以期待的。
(二)机会平等
机会是指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所谓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一种资源的机会问题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平等的应当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当予以不平等的对待。”[11]
机会平等的涵义应包括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承认并尊重社会成员在发展潜力方面的“自然”差异及由此所带来的机会拥有方面的某些“不平等”。
机会平等可以分为“共享的机会平等”和“有差别的机会平等”。
共享的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在整体上享有共同的资源和条件。
如果把人类比喻为一片森林,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其中一棵树,那么当艳阳高照时,每棵树都能享受到阳光的照耀;而当雨露洒上大地时,每棵树都能享受到雨露的恩泽。这种平等是共享的机会平等。
有差别的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应有程度不同的差别。
就社会个体面临的具体机会来说,要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比如个人的天赋条件、家庭、受教育状况、职业因素等。
据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全能署项目官员马雷军介绍,联合国曾发布一组数据,在所有的自然灾害死亡的时候,男女比例为一比四,这意味着,每死亡一个男性,就有四个女性死亡。
在《唐山大地震》这部电影,徐帆饰演的母亲最终作出“弃女保子”这一艰难决定的过程,不仅仅是电影的一个故事情节,而是发生在我们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且引发了严重后果的一种现象。
1991年发生在孟加拉国的一次飓风灾害中,妇女和女孩死亡的比例占到了遇难总人数的90%。
2004年底,东南亚的大海啸中,妇女的死亡人数远远高于男性,占到80%。
2007年,非洲发生一次暴雨和洪灾,总共导致150万人无家可归,其中75%是妇女和儿童。
女性在先天的生理基础上要略弱于男性。然而,一些更重要的后天的因素,才是导致女性更易受到灾害侵害的主要原因。
伦敦经济学院曾做过一个关于灾害中死亡原因的调研,结果发现,在性别差异方面,没有太明显的生理原因,而是四个社会原因导致了女性极高的死亡率。
一是,在灾害面前,男女掌握的技能不同。许多男孩子从小就学会了爬树、游泳,而这些技能正是我们在面临自然灾难发生时最需要的。海啸袭来,可以爬树或爬到高处躲避;洪水泛滥,游泳则或许能帮我们逃过一劫。而女孩从小就被教导要矜持、小心。现在,我们教男孩子的往往是武术、数学,教女孩子的则是形体、音乐。这样不同的教育方式,自然导致男孩女孩所获得的技能大为不同。
二是,社会道德规范制约女性。当地震发生房屋倒塌时,男性随便穿个大裤衩就可以往屋外跑,女性却要穿好衣服才能跑出去,这样的文化传统导致大批的女性就这样被瓦砾掩埋。而统计数据表明,所有的自然灾害出现死亡的时候,75%到80%的死亡都是发生在屋里的。
三是,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当灾难发生时,父母舍命救孩子是常常发生的。可是马雷军老师告诉我们,当面临救男孩还是救女孩的时候,亚洲百分之百的家庭都选择救男孩。而灾后面临食物和药品匮乏时,仅有的物资会给谁呢?一些数据表明,物资总是倾向于男孩。
四是,男性获取更多的灾害信息。研究中发现,男性总是能比女性更多地获取灾害信息,当男性得知信息后,就能够作出相应的防范,而女性缺乏相关信息,也就疏于防范了。
在乡镇等地方,常会组织一些防灾培训,而有一位受访妇女说,在五次培训中,她仅参加过半次。原来,前四次她的丈夫在家,因而由丈夫去培训,第五次丈夫不在,就由她去参加。培训十点才开始,十一点她就要回家做饭,因此这半次培训就成为了她全部的防灾培训过程。[12]
对有差别的机会平等要辩证地看。当社会条件或个人因素发生变化时,机会也会向不同的人倾斜。在自然灾害面前,女性在先天的生理基础上要略弱于男性,但如果加强后期的社会因素方面的建设,女性在自然灾害面前逃生的几率会大大提高。
(三)规则平等
规则,是人类社会在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范。社会运行需要规则来予以保障秩序。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都有不尽相同的各类规则。尽管规则纷繁复杂,但一般分为“明规则”(或“正规则”)和“潜规则”。
明规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共同认可和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平等性和约束性。规则平等,要求我们按“明规则”办事,而避免“潜规则”。
只有在规则平等的条件下,我们的起点平等才能经过一系列环节最终实现结果平等。否则,即便是有了起点平等,缺乏规则平等,“潜规则”盛行的话,最终也不能实现结果平等。
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是指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规则之外,人们在一定范围内私下设定并遵守的潜存的一种不成文、不公开、不为正规则所承认的行为约束。
从横向分布范围来看,潜规则存在于社会各个角落,在情场、职场、商场、官场,潜规则无孔不入。
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在工业化、信息化耦合的新时代背景下,官场上的现象有的与古代一脉相承,有的花样翻新,种种前所未见、前所未闻的人和事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线。贪污腐败、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官德失范现象,不断吞噬着官场文化的正义性,以人情文化、关系文化等文化生态为取向,导致“潜规则”大行其道。
官场“潜规则”,在官场上成了公开的秘密,人们似乎有些司空见惯,而“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13]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官场潜规则,使部分官员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使部分官员放弃了做人、做事的最基本的原则,逐渐地会陷入消极的官场文化大酱缸中,进一步恶化着正常的官场生态,进一步使官场文化走向消极和被动。
有的官员是摆脱不了官场潜规则,被动卷入污流之中,他们认为“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不“同流合污”,就会被大家视为“清高”,得不到同事的信任,就不能与大家搞好“团结”,也不可能受不到领导的青睐和器重,在这种在从众心理作用下,很多官员半推半就地参与了集体腐败。
还有人说,“不跑不送,原地不动”,这是官场最简单的潜规则。眼看着别人都跑都送,一个个都升迁了,唯有自己还呆在原来的职位上,这心里着急啊。所以,不是我们喜欢被潜规则,实在是潜规则无处不在,想要自己有个好前途,就不得不被潜规则。
“潜规则”的盛行,严重破坏了规则平等,使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在通往结果平等的道路上受到最致命的障碍。因此,要真正实现平等,必须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坚守规则平等。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方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另外也是为了构建机会平等的政治生态。
三、培育和践行平等价值观的着力点
平等不仅是当今中国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于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处在“经济体制深度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的大国而言,实现平等知易行难。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的践行,既需要平等理念的弘扬,也需要社会改革的促进,需要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一)大力弘扬平等理念
理念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培育和践行平等价值观,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力弘扬平等理念。
“理念”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属于西方哲学的重要范畴。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剔除了古哲人过分强调的哲学思辨成份,把它广泛应用于哲学、政治学、组织管理学、语言学、生态学等领域,其含义也变得丰富起来。
现在人们在使用“理念”一词时尽管仍然有哲学的意蕴,但是已经不完全是纯哲学上的意义了,“理念”一词有了许多新的引申义:其一,创意,比如,设计理念;其二,看法、态度,比如,生活理念;其三,理性目标,比如,大学理念。其四,信念,比如,司法理念。
虽然引申义较多,但从根本上来讲,“‘理念’是一个精神、意识层面上的上位性、综合性结构的哲学概念”,“是指人们对于某一事物或现象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其所形成的观念体系”。[14]它具有应然性、相对稳定性、指向性和系统性等特点,往往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精神支柱,成为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推动力和激励力量。
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西塞罗曾经总结过人的基本精神活动:“一种力量是欲望,它促使一个人忙这忙那;另一种力量是理性,它教导并解释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结果是,理性指挥,欲望服从。”[15]
理念是基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理性认识基础之上而形成的,发挥着克制欲望、指挥人们理性行动的作用。理念因具有相对稳定性、延续性和指向性,能使人的各种欲望处于理性的控制之下,从而客观地公正地处理各种事务。
平等理念,是人们对平等的理性认识、主观体验和追求。具体讲,它是人们对经济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平等的总的观念体系和向往。
大力弘扬平等理念,需要提高人们的教育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
马克斯·舍勒就曾提出,心态的现代化转型比历史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更具有根本性。
由于我国封建专制主义文化传统源远流长,封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大力弘扬平等理念,首先需要摒弃封建等级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些带有等级意识烙印的词语,譬如“父母官”、“打工仔”、“垃圾佬”等,就充分说明了平等理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弘扬。
大力弘扬平等理念,需要更正人们的“平均思维”,与绝对平均主义划清界限。
对中国人来说,均贫富似乎是一种理想。许多人认为:同样生活在一片蓝天下,为什么有人过着富裕的生活而自己却贫困不已?若不实行“均贫富”,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体现在哪?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如何理解?殊不知简单地将金钱进行再分配,会纵容社会“寄生虫”的存在,其危害性是非常大的。
在中国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个突出现象,所谓“不均”就是不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均”体现的是一种平均思维和平均主义。其实,平均思维是小生产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它通过简单的方式平均社会财富,严重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
大力弘扬平等理念,需要在丰富的实践中反复锤炼。平等理念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在特殊环境下,它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外界消极因素的影响。因而,平等理念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修正、反复锤炼。
(二)用制度保障平等
理念的牢固程度是需要制度来保障的。制度是至关紧要的。
英国早期在从事黑奴买卖时,要把黑奴从英国或者非洲运送到澳大利亚,但很长一段时间实际上到达目的地之后,黑奴的死亡率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因为那些运输公司在船上为黑奴提供的生活条件很差,他们只管运输货物到目的地,没有人管这些黑奴的死活。
为此英国想了很多的方法,加强立法,给以经济处罚等,还是不能完全解决黑奴的存活率问题。
最后,英国政府采取了在目的地澳大利亚按照黑奴的人头数来付给运输公司款时,很快黑奴的死亡率降低到百分之五以下。
这些运输公司想方设法提高船上的生活条件,以保证他们自己的利益。
平等理念到平等现实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只有经过转化理念才能从口头走进生活,才能从期待走进现实。而这个转化的过程不仅需要理念的坚持,还需要制度的保障,唯有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地消除差异,增进平等。
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理念在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就会遇到种种阻碍。
比如,人人平等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不同编制的阻碍,在死亡赔偿时遇到了户籍的阻碍,这种现实的阻碍不仅妨碍了人人平等理念的转化,而且还会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理念的坚持:为什么在人人平等的情况下,实际的境遇却是不同的光景?
为此,必须在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经济上,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平等现象,比如城乡不平等、官民不平等、男女不平等,居民收入不平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等等。在所有影响平等的因素中,与民生最相关也最紧迫的就是贫富差距问题。
缩小收入差距是实现经济上平等的关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年均GDP增长率超过9%,综合经济实力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人们正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是社会利益急剧分化,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农民工朱孔孟说:“老板一年能赚几百万,我们辛辛苦苦打一年工却只能赚几万块,而且两年来也没涨过工资。难道人和人之间的劳动差别就这么大?”[16]以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例,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显示:从2003年到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一直处在较高的位,其中,2012年基尼系数为0.474,这表明缩小我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紧迫。
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阐明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报告同时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一方面,通过税收等再分配手段有效地调控收入差距,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另一方面,对暴力和垄断性行业收入依法进行干预和规范。严肃查处侵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保证人们合法的劳动所得不被剥夺克扣。很多垄断行业,往往和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因而,必须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调控和干预,尤其是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通过一系列硬性举措,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推动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政治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深入。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职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这一新目标侧重于改变全国人大代表职业构成的官民比,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指明了方向。
社会转型期以来,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种利益群体纷纷登场,各个不同利益群体政治参与的愿望、要求与积极性也不尽完全相同。加上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科学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转型期中国的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千差万别。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市场经济所激发出的竞争意识、平等意识、维权意识、自主意识、民主意识等,使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有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治参与多为自上而下动员型政治参与,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治参与是自下而上的主动式的政治参与,人们不再把政治参与看作是必须的政治任务,而是从维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待政治参与。
换言之,人民群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要求大大提高。“从现代政治原理来讲,相对于政治参与要求来说,国家所能提供的民主资源,如选举、听证、监督、自治等,相对来说总是有限的,因而,如何有效化解这中间的‘供求矛盾’,对于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来说,无疑都是一个重大考验。”[17]
从目前群众政治参与的情况来看,政治参与的主要平台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村民自治组织、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
从应然的角度讲,这些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政治参与的多种保障和现实渠道,但是从实然的角度来看,由于制度化水平不高,政治参与的主客观条件不够完善,这些渠道并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也不能真正达到党群政治互信的目标。政治参与的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为此,拓展政治参与,一方面从顶层设计着手,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最根本的保障,包括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二,不断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政治文化素质。
第三,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水平。一个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其自治能力和政治参与水平越高,从而越有利于党和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第四,重视和规范网络政治参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网络参政有促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扩大公民参与体制内民主的途径等积极作用,但又难以避免无序化发展运行的缺陷,因此要从宏观上进行规范和引导。
另一方面,从执政党自身来讲,要充分动员广大党组织、党员深入社会生活中,组织、引导、整合社会民众的政治参与,使基层民主在党的领导下成为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空间。这样,社会民众的政治参与和政党的社会参与双向互动、有机结合,从而有效化解政治参与的“供求矛盾”。
法律上,健全法律体系,维护司法公正。
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规模宏大的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变迁、制度变迁、文化重建,这是一项综合性的伟大工程。多重转型的叠加和错综复杂的矛盾,使我国的社会转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社会转型期,由于种种原因,平等权利的实现面临多种多样的障碍和不良环境。这需要国家和政府主动干预和规范。
平等权的保护,首先应该体现在立法上,如果没有法律内容上的平等,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公民平等权的实现,在立法过程中要把平等观念和平等原则贯穿在整个立法过程中。
一方面,在制定法律、制定政策,还是赋予权利、赋予机会、给予待遇、落实政策等方面体现平等,切实保护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竞争和平等发展。
另一方面,平等权不仅应在宪法中加以确认和保护,更应该在其他法律中将平等权与其他权利结合起来,使平等权渗透到公民权利的各个领域,使公民真正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机会、平等的人格和尊严。
平等权的保护,还需要完善平等权的司法保障制度,切实保证平等权的实现。
司法是司法机构及当事人依据程序规则解决纠纷、实现正义的行动。司法是维护平等权利的重要保障。在司法实践中,要切实保证平等权的实现。
一方面,真正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各类潜规则,反对特权,反对歧视。无论何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只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应坚决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另一方面,应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司法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前门进后门出”等问题时有发生,这是平等权在司法中容易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从制度上规定审判过程的透明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案件,其他案件都应该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
总之,对平等权的法律保护,既需要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并为其实施创造条件,又要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予以保障。
(三)构建崇尚平等的社会环境
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人们创造着环境,同时,人也是环境的产物。人类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特定的环境。宏观的社会环境对人们践行平等价值观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平等一定会带来一切福利,因为它团结所有的人,提高人们的品格,培养人们相互怀有善意和友爱的情感。……不平等将为人们带来一切不幸,降低人们的品格,在人们中间散布不和与憎恨。”
良好的社会环境对践行平等价值观以积极的作用,相反,败坏的社会环境给带来消极的影响。
法国著名的科学家法伯曾经做过一个著名的“毛毛虫”试验。这种毛毛虫有一种“跟随者”的习性,总是盲目地跟随着前面的毛毛虫走。试验中,法伯把一些毛毛虫放在一个花盆的边缘上,首尾相接,围成一圈,并在花盆周围不到6英寸的地方撒了一些毛毛虫最爱吃的松针。毛毛虫开始一个跟一个,绕着花盆一圈又一圈地走。一小时过去了,一天过去了,毛毛虫们还不停地团团转。又过了六天六夜,它们终于因为饥饿和精疲力竭而死去。
实验结束后,法伯在笔记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在这么多毛毛虫中,其实只要有一只稍与众不同,便立刻会避免死亡的命运。”
在这个实验中,每只毛毛虫既受制于整个毛毛虫群体,同时,也可以通过选择“与众不同”地停下来,以调整方向来避免同归于尽的命运。
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的实现既受制于整个社会环境建设的水平,但也可以通过公民个体自身努力践行平等价值观来扭转局面,进而带动一个团体、一个社区,乃至整个社会形成崇尚平等的社会环境。
每个人都期望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只有在公正的社会中,人民才能心情愉悦、各得其所、安居乐业
公正,即公平正义。《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公正”与私相对,即不偏不倚、正直,没有私心。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人类社会最敏感的中枢神经。公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要大力弘扬公平正义精神,努力使社会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使公正成为社会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成为评价人的行为和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基础性尺度和准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能否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是未来我国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也是党能否广泛凝聚人心的关键所在。
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积极培育公民的公正品质;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要编织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还要关心困难群众,把社会公平正义贯彻的社会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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