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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宪法宣誓,坐实法治责任

    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一项引人注目的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一项落实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重要举措,需要从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安排高度加以深刻认识。

    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项象征性的程序行为,它有着重要的实质意义和作用。要从现代法治的全面制度安排着眼加以理解。

    一个真正有序的现代国家基本上都制定有一部宪法。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大为不同。差别就在于,有宪可依是一回事,行宪不严是另一回事。有宪可依,必须走向依宪治国与依宪行政,才能保证宪法真正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促使国家迈进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上。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制定了宪法这一旨在保障国家政治法律秩序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努力率领人民制定并遵守宪法。但毋庸讳言,由于过去相应的行宪制度安排并不周密,一度出现过治国过程中宪法权威流失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都特别强调宪法权威,并将之视为中国超越人治、走向法治的强大动力。相应的制度建设,逐渐提上日程。习总书记在接任国家领导人之际,就曾庄严宣誓“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到此次四中全会,将依宪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的极端重要性。这次将人大任命的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写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之中,目的就在于强化行宪的制度安排。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率先垂范,到中央文件的制度重申,呈现了人们必须高度重视的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重大制度建设意义。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首先是向人民宣誓,旨在凸显公职人员对权力来源的清醒认识。习总书记强调,“权为民所赋”。一切公职人员权力的最终来源,不是来自上级的任命,也不是来自同僚的推举,更不是来自个人的踊跃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唯有人民的授权,公职人员才具有可以行使的权力;一旦人民不予授权,公职人员最终必将丧失权力。向宪法宣誓,就此意味着向人民公开宣誓:捍卫他们的利益,秉承他们的意志,忠诚为他们服务,竭力为他们工作。这有助于公职人员建立起与人民之间的政治信任关系,也是他们依法行使人民托付的权力必须作出的庄严承诺。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同时是向自己所担负的政治法律责任宣誓,也是对自己已经理性而清醒地认识到这些责任的公开表达。对中国的公职人员来讲,依宪治国、依宪行政,必须对中国法治精神有一个深刻的领悟——法治,乃是一个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治国过程。因此,如何将党交付的政治责任、人民委托的公共使命、依法治国的程序安排有机结合起来,是人大任命的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履职能力。一旦作出相关宣誓,公职人员就不能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自己承担的责任,甚至是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否则,就必须接受法律严惩。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一个具有仪式与实质双重含义的、作出承诺与履行承诺的严肃活动。现代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重视向宪法宣誓的仪式。不同仅仅在于,宣誓者的层级高低、范围大小、庄严程度与追惩机制。宗旨都是依宪治国,更重要的是凸显领承人民赋权,庄重向人民公开承诺公权公用的政治制度约束含义。宣誓并非儿戏,一旦宣誓,那就是对人民作出了极其庄严的政治承诺。向宪法宣誓的背后,存在着一套制约公职人员履职的制度机制。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也是一个现代国家是不是能够举国崇尚法治、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一个法治国家来讲,公职人员是否守法,涉及到他们的政治品质问题,向宪法宣誓,意味着向依照宪法精神制定出来的所有部门法宣誓,这是法律忠诚的要求。公职人员是否守法,也与人民是不是具有法治精神和捍卫法治程序的习性,具有密切关系。人民在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活动中,不仅对自己进行了法治教育,也等于承接了监督公职人员公权功用的责任。人民的参与,是其利益得到捍卫,并有效监督公职人员公权功用的社会条件。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此成为坐实依法治国责任的、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制度环节。

    2014年10月29日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并不只是一种按照法定程序治国理政的决定。这样的理解,没有触及依法治国背后的深层目的。

    依法治国,旨在落实中国国体与政体的大目标。中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人民意志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就此注定了带领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执政使命。法治的基本宗旨,也就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规定。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在法治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过程中,得到全面地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宗旨就是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可见,社会主义政治本质上就是民主政治。一切以非民主的政治理念理解社会主义的尝试,都是不得要领的。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有强大的现代观念、制度机制和运行体系共同推动。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权利”。换言之,落实人民民主,必须坐实在法治化的平台上,才能实现。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主义民主理解为人民群众的直接民主、街头民主、大众民主,因此在思考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时候,常常脱离法治的轨道,展开非规则的遐想。这是一种误导。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人民实行民主,缺乏严格的法治观念,没有可靠的制度机制,放逐有效的奖惩规则,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就很难真正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在法治化轨道上才能有效推进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是一种沿用既有的民主经验就水到渠成的自然进程,而是通过依法治国加以落实的政治发展。诚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民主形式,缺少强有力的制度领导,就缺少强有力的政治核心;缺少人民当家作主,就缺少民主政治的行动主体;缺少依法治国,就缺少必需的法律规章。三者齐备,三者统一,方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契机。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来理解,首先是由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确定下来的国家根本法规定的。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只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最重要的根据和理由。其次,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法治化的国家基本制度框架所确立起来的民主形式。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权,以及行使代表权时发挥的、监督一府两院的功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法精神。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则以协商民主的形式,将民主协商的法律条规、行政目标,融入法律法规、政府施政目标之中,从而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

    不论是立法民主、还是协商民主,抑或是其他社会民主的形式,都不可能运行在无视法规保障的机制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除开法治化路径,别无其他途径。犹如习总书记引用古语所言:“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唯有依法治国,人们才能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才有望形成法治共识,并由此杜绝法外特权、违法冲动、犯罪意念。依法治国,为人们划出一条在什么范围行动属于行使民主权利、在什么范围行动属于违法违规的分界线。缺少这条法治界限,人们就会陷入手足无措的混乱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的所谓民主,就只会引发政治动荡、民族悲剧和国家灾难。

    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清楚了的。但人们缺少相关的法治理念、缺少制度安排与行动规范,一切权力就会陷入滥用的危机。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之下的民主。这既有利于杜绝滥用民主权利导致的社会政治动荡,也有利于真正且有序落实人民民主权力。这是中国人民现当代政治经验的耳提面命,不能不真诚信从。

    2014年11月4日

    以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由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庄严承诺的治国理政目标。

    目标既定,关键在于落实;落实之要,重点在于行动;行动有效,依赖有效动力。依法治国的动力,当然包括所有国人。人民,总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的决定力量。但人民如何真切认知法治、认同法治、投入法治、推进法治,本身也有一个进步过程,也需要更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来加以推进。正是这样的剥茧抽丝,凸显一个中国实现以法治国目标的重要命题:以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是基于人民自身的愿望历史地建立的,因此,在推进以法治国的进程中,两者并不矛盾。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17年来,中共三任总书记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共同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对此,不能从政治刚性规定上来理解这种统一,而需要从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性,如何落实为政治实践的实际状态上,来加以了解。

    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个非政治状态下就可以实现的目标。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人民有序组织起来实行民主权利。分散的民众无从实现民主权利,因为他们无法形成自觉的政治理念,提出强有力的政治纲领,组织实现自身权利的政治行动。人民需要反映自己政治意志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正是努力反映人民民主意志的政党组织。它对人民民主的领导权力,是其政党组织特性与人民民主结构的一致性决定的。

    党的领导权是人民授予的。因此,“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成为党行使领导权的基本宗旨。这种授权的有效性,端赖于中国共产党是不是真心诚意、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人民对党的授权不是永久的,党的领导必须忠实于人民利益。只要党的领导宗旨不变,党的领导权也就不变。这个时候,党的领导权就是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条件。

    正是由于人民的授权,使党的领导权的决定性作用,全面体现出来。诚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的目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这是中国确定不移的政治现实。党行使这样的领导权,不可避免会有一个选择什么样的方式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曾经是一个革命政党,以群众动员、战争手段和运动方式,推翻了旧政权。在成功执掌国家权力之后,逐渐凸显出一个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重大课题。而这次全会,是中国共产党从政治地领导国家,转变为法治地领导国家的标志。

    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行使国家的领导权,在基本方式上有了重大转变,真正成为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现代政党。这样的转变,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现实理由,也指出了有效的领导方式。

    党的领导权不是法外权力,执政必须依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此外,需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依法治国进程,促使党的领导与国家各权力部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促成举国上下重法、守法。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依法理政、依法治军、依法管理社会、依法激励公众,形成一个崇尚法治的现代国家氛围。

    2014年10月25日

    让依法治国的步伐更加坚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中,明确提出“公正司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强调公正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生命线”和“引领作用”的表述,一语中的地点明了公正司法在法治中的重要性。法律是治理国家、调节社会、促进发展的重器,公正司法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前提。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体制中,立法、执法、司法各司其职、各有其用。但如果没有公正的“引领”,再好的法律也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基础支撑而失去效力、失去权威,法治将成为空话。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公平是来自社会最响亮的呼声之一,公正是凝聚民心的向心力之源。他还说,改革不是目的,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才是主题。总书记点破的主题,正是老百姓关心的大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同时,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利益多元化、社会分层、贫富差距拉开等等矛盾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让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让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法律表达自己的意愿,由公正的司法维护社会不同群体和每一个人的权益,对于各类矛盾的化解、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进而对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现实中那些有法不依、滥用法律,乃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等现象时有耳闻,程序不公正或者结果不公平导致的冤假错案屡屡发生。司法不公正让法律难以发挥应当发挥的作用,让政府失去公信力,让社会矛盾激化,让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党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以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顺乎民意,深得民心。

    以往实践表明,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分割、某些利益集团作祟,以及长官意志、行政干预等等是司法不公的渊薮。因此,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在坚持党对国家事务、司法制度领导的宪法原则框架内,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监督与授权下,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司法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的司法公正完全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今,公正司法目标的提出及其实践,必将使依法治国的步伐迈得更加坚实,让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充满信心,对法治中国的前景充满希望。

    2014年10月31日

    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命运

    一个人,如果没有明确的价值观,就无法获得自信的人生。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就无法拧成一股绳。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就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在9月中旬召开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指出:“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贵在增强自觉、重在落地生根、难在持久深入。”贵在自觉,实在是说到了根本。

    在中国进入经济转轨期、社会转型期后,一些人或许会出现种种犹疑心态。正如美国大作家马克·吐温所说,“对于一个手中只有榔头的人,他所看到的问题都是钉子”,有的人用西方价值观这把榔头来观察“敲打”中国,认为现在中国的问题丛生,什么也不是、怎么都不对。有的人则很迷茫和悲观,面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懂得怎么看、不知道怎么办。有的人则自诩“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一切身外事与己无关。凡此种种,都是价值观不自信的表现。而自觉才能自信。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对中华民族的历史剖析,没有对当代中国的现实思考,就不可能觉悟,就必然去除不了“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的心理残余,就必然在遭遇一些具体矛盾问题时上纲上线乃至滋生极端思维和情绪。

    在相当意义上说,只有清醒理性地认知当代中国,科学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人们才会有深沉的自信。如刘云山同志所说:“五千年厚重历史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要坚持不忘本来、固本培元,深入阐发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独特创造和思想精髓,大力弘扬党带领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和革命传统,更好用优秀历史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认知?怎样把握?显然不能孤立地看当代中国,而是至少有两个维度,一是中国的历史进程,二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上溯至1840年,这170多年来的上下求索、筚路蓝缕,90多年、60多年、30多年的接续奋斗,才有今日中国的万千气象;无论与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相比,今日中国都可谓沧海桑田。中国加速追赶现代化,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两三百年的路。同时有别于西方现代化路径的是,中国不是像他们那样通过武力建立殖民地、转移国内矛盾、输出战争等方式,而是自己消化现代化进程中所有的成长烦恼、承受困难风险中开辟前进道路的诸多阵痛。这都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可以说,只要我们客观地把视野扩诸中国与世界的历史,我们就懂得今天探索出来的道路、理论、制度,是多么不容易,凝聚着多少先贤的鲜血、汗水与智慧。今天的中国当然也存在诸多矛盾问题,但都是发展起来之后的问题。尽管它不比不发展的时候少,但中国正在全力解决。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奏响依法治国的旋律,从全党反“四风”到一批“老虎”落马,不仅展示当代中国解决自己问题的胸襟、智慧和能力,也折射出我们前所未有的战略定力与从容自信。这个自信,就是对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归根到底是文化自信,核心就是价值观自信。

    有人说,现在那么多腐败分子落马,有一些裸官当得自在,这不正表明共产党的干部没有自信吗?诚然,在这些腐败分子身上,在不少裸官那里,已经丧失了理想信念,根本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只有自己的金钱观、享乐观。但他们代表不了干部队伍的主流,代表不了中国社会的主流,他们恰恰已经由事实证明被时代的洪流淘汰了,那些潜藏的腐败分子今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了。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命运。于个人如此,于国家亦如此。中国的未来,只有掌握在价值观自信的人手里,才能走得稳、走得好。只有拥有充分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拥有深沉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中国才有属于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在今年5月4日同北京大学师生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而这“三个自信”需要我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定作支撑。如刘云山同志指出的那样:价值观自信是保持民族精神独立性的重要支撑,自信才有执着的坚守和自觉的践行。今天的中国,已经看得见梦想的未来。唯有保持坚定的价值观自信,清醒而执着地前行,我们就能抵达梦想的彼岸,更将开辟未来中国新的蓝海。

    2014年9月17日

    四中全会诸多“第一次”标定法治中国新方位

    多少年之后,我们回望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深感它的决定高瞻远瞩。当中国行进到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段,我们更将为四中全会先行确立法治中国新方位、为中国发展注入法治新动力而备感欣慰。

    就在几个月前确立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时,社会舆论敏锐地捕捉到,这是四中全会历史上的第一次。以往多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大多聚焦经济或党建。这一次确定依法治国,不仅体现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更体现我们党对新时代条件下的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当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发展步入新阶段,法治成为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深切呼唤。打破常规,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是我们党一贯宣示的理念原则。此次四中全会则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深化。“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第一次以全会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这种明确,就把“党的领导”在理念层面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清晰界定,从理念宣示层面具体到了职责担当层面。这种明确,本身就是对依法执政理念的恪守。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的是什么?四中全会阐明,“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的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引人关注的是,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认知,更标志着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上升到新的高度。

    事实上,此次四中全会,还有诸多“第一次”。比如,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原来的法律体系到现在的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的正是认识的飞跃、理念的飞跃、实践的飞跃。第一次将守法提高到与立法、执法、司法在依法治国中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刻表明在法治这个“木桶”中,只有补齐短板才能使法治涵养更多“水源”。第一次强调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协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表明我们党对法治不能有“断头路”、不能有两条轨道的深刻认知,更表明我们党的法治理念是涵盖治国、治党、治军的神圣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四中全会的诸多“第一次”,是对我们党的法治信仰的全面展现,彰显我们党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的迫切实践追求,共同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在法治的旗帜下全方位前进,13亿人民的伟大梦想必将更美绽放。

    2014年10月24日

    以法治为保障实现伟大中国梦

    当代中国迎来一个法治的新航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于10月28日晚间公布。这意味着凝聚全党心血和智慧的决定,已经上升为党的意志,开始对当代中国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和影响。

    四中全会胜利闭幕的这几天里,法治成为全社会的热词和高频词,强烈吸引了全国人民关切的目光。而今天这份洋洋一万六千余言的决定全文,字里行间闪耀着法治信仰的真挚光芒,彰显着靠法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保障的伟大设计,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样一份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构想,已经为实现中国梦指明了清晰的法治路径。可以期待的是,这份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献,必将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今天的中国,已经步入新的历史方位。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成为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迫切需要在新的法治高度和境界释放法治的力量。踩准时代的节奏,切准人民脉搏,我们党及时开启了法治的明灯。这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治,而是合乎法治文明,代表法治方向,能够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未来中国引领和规范出一条可持续的制度规则轨道。在相当意义上说,以法治中国建设为标志,当代中国的改革发展步入了一条更加科学、规范的法治化轨道。

    在这篇内涵极为丰富的决定里,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是一条精神的主线。这条精神主线的贯穿,表明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从决定可以看出,我们党的治国理政,不仅是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在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军。这表明,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已经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中,成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重大理念。这样的飞跃,意味着我们党的治理能力已经有了一个重大的提升,体现着这个大国的大党引领当代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信心与决心。

    这篇充满智慧的决定,历史性地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到“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再到“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在实践中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相统一、把党的领导与推进法治相统一提供了理念指引,实现了无缝对接。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所指出的,各方面一致认为,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在相当意义上说,这正是这份决定吸引全国人民目光的一个重要基点。因为全国人民从这种针对性的回应中,读到了自己的法治期待。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亦有“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宣示,更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诸多制度设计。顺民之愿者,民必乐从之。从这些有力的回应中,我们看到了法治的生命力和宏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这个贯穿着法治信仰、法治文明、法治精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我们就一定能激荡出当代中国的雄奇伟力,实现亿万人的幸福梦想就必定有坚强的法治支撑。

    2014年10月28日

    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

    金秋十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的新华章定下了一个明朗的基调。而由中央网信办举办的“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系列座谈会,则与时俱进地将法治化作为了中国互联网今后发展的方向。

    中央网信办提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这不仅准确号到了当前互联网发展的“命脉”,更为具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化提供了现实举措。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建设不仅仅在于为网络空间设规立矩,更长远的是为了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2014年,在中国接入互联网20周年之际,为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中央网信办动作频频、成效显著。先是从完善立法入手,多次召开学习座谈会,与院士专家、网站负责人、网民代表等一道围绕如何更好地建章立制,维护我国网络有序发展、信息安全等议题展开学习研讨。后是与多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维护法治权威,利用“打击涉恐音视频”、“扫黄打非·净网2014”和“整治网络弹窗”等专项行动对网络空间涉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可以说,避免互联网空间成为法外之地,消除互联网空间的灰色地带,确保互联网空间长治久安、健康发展一直都是管理部门努力的方向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未曾懈怠也未曾停止思考。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不能忘记的是,网络空间的自由活动是为了互联网积极健康发展,广大民众畅享其便。而非某些利欲熏心者背离法治、为所欲为的绝对自由。信息社会下,法治中国的建设更是离不开互联网空间法治化的同步推进,这一点无例外可言。

    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我们必须按照这个思路加快网络空间立法工作,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缩小乃至消弭网络空间所存在的法外之地。同时严格执法、不“走后门”、不“开天窗”。无论是网络大V还是普通草根,无论是知名社区还是小众论坛,只要敢于触犯法律的边界,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对传谣造谣的网络“大V”的打击和对利用网络新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就说明了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法治化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随时随地的监督与惩治。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是一项立体化、网络化、多样化的建设。网络空间里的主角,归根到底还是6亿多网民。没有全体网民自觉地尊法守法,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也将不可避免地寸步难行、难以落到实处。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为数众多的中国网民正是网络空间法治化不可或缺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是互联网法治建设落地生根、保持活力的根本所在和力量源泉。按照管理部门的思路,一方面,要积极立法、严格执法,逐步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信用记录来完善守法诚信的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广大网民也应当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网络空间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争当尊法守法的“中国好网民”。

    不同于某些西方国家所标榜的双重标准下“一条腿走路”的“网络自由”,法治化能够尽可能保证网络信息畅通流动的同时,以正确的法治精神为导向,以具体的法律体系为抓手,确保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健康向上和可持续性。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推进不仅具有服务中国的价值,更具有启发世界的意义。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构建“立法、执法、守法”三位一体的立体机制,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一定能够使网络空间风朗气清、健康有序的局面永久持续。

    2014年10月27日

    让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11月24日启动。这个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活动,由中央网信办会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举办,是我国第一次举办全国范围的国家级网络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是事关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的一件大事。

    重视并强调网络安全,是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的需要,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毫无疑问,有关网络安全问题必须大讲特讲,网络安全的宣传工作必须成为互联网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丝毫不可懈怠,时刻不可放松。

    大张旗鼓地宣传网络安全,与每一个网络使用者息息相关,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已达6.32亿,普及率46.9%,手机网民数达5.27亿。在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正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不断推出的各种网络接入更加便捷,应用更加多样,内容极大丰富,网络已经变得“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所不包”。但正如人们所注意到的那样,互联网绝非一方净土。在人们充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侵权时有发生,网络造谣传谣、网上涉黄涉赌涉毒乃至利用网络传播暴力恐怖有害信息等等的恶劣行为令人触目惊心。大量案例表明,网络上那些屡禁不止的有害信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因此,国家有关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感知身边的网络安全风险,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能,有助于维护和保障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大张旗鼓地宣传网络安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网络强国,对网络安全问题极其重视,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实施的“国家网络安全意识月”强化宣传效果,可谓用意深远。在欧盟,由欧盟网络与信息安全局与欧盟委员会组织共同主导的“欧盟网络安全月”居然由欧洲刑警组织、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等其他机构支撑,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在新加坡,政府不仅加大对网络安全的投资,不仅努力为公众、企业提供优秀的网络安全工具和资源,同时每年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日”,常抓不懈。这些事实表明,网络安全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无不属于国家安全层面的要务,而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展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同志在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指出:“网络安全与网络发展相辅相成,离开了安全堤坝,网络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持续发展。”互联网的一个特性是其开放性。开放性既意味着每个人的有权享用互联网的便利,同时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安全,这正是“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可以相信,我国数以亿计的网民将接受一次网络安全的普及教育,网络安全意识将进一步深入人心。

    2014年11月24日

    每个人都应成为“网络防火墙”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一说到网络安全,就认为这是高精尖、高大上,仿佛与自己无关。然而,当互联网如此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在网络安全问题上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

    11月24日启动的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不仅展示出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新成果,还把网络钓鱼、电信诈骗、网上谣言等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常见网络安全风险,第一次真切地推到人们面前,让不少人触目惊心、恍然大悟,原来网络安全问题离自己如此之近。

    一位高学历的资深网友,在谈起自己差点上当的经历后,感叹网络安全问题可谓如影随形、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必须擦亮眼睛、时刻警惕。他说那次是在浏览微博时,突然弹出一个窗口,说是微博三周年回馈网友活动他中了大奖,而且准确地说出了他的微博名。他将信将疑地点进去,一步一步地看,都煞有介事,让人不能不信。直到输入银行卡账号被提醒可能是诈骗网站时,才有所警觉。

    事实上,这种网络诈骗仅仅只是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很多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风险越来越趋于复杂、严重且隐秘。比如,有的人在网站留下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等信息后,接下来就发生诸如“孩子遇车祸”等欺诈事件。有的人在使用网上银行后,某天银行账户上的钱突然不翼而飞。有的人在连通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信息,导致泄密。还有更多的人不小心跌入网络陷阱,轻信网络谣言,给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不幸。因此,我们在充分享受互联网种种便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上黄赌毒、暴力恐怖以及网络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带来的危害。全力维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许多人的遭遇表明,网络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而严重地存在于我们的网络生活中。然而,更严重的在于,很多人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几近空白,缺乏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防护技能。面对已知风险尚有一点警觉,而一旦遇到新的未知安全风险,则难免中招。一方面是网络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一方面则是网友毫无经验,如同待宰的“肉鸡”。这提醒我们,在网络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后,网络安全意识也必须及时跟上,必须明确维护网络安全就是维护每个网民、每个公民自身的安全。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超过6亿网民、手机上网使用率超过八成的网络大国,网络安全问题也只有提到战略层面,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慎重应对,我们才可能迈向网络强国。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今天的互联网,已经被国际社会确立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网络安全治理就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正因如此,国家主席习近平向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的贺词中突出强调要“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与此同时,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网络建设,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中国人民。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构筑网络安全防线。

    必须认识到,尽管从国家层面,我们已加强顶层设计,构筑起网络安全的坚实屏障,但在网络如此深入地融入每个人的生活之后,我们也必须打一场维护网络安全的人民战争。正如刘云山同志所言:“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要不断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从最基本的防范做起,一点一滴维护网络安全,那么我们每个人就是一道网络安全的“防火墙”。否则,每个人就可能成为网络安全的“漏斗”、“肉鸡”。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全社会共同强化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我们才能共同享受网络文明,让网络更好地造福于我们每个人。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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