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离开的999天-轮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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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固执地认为:人和人之间不可能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解。那是一个美好的愿景,可惜只是愿景——可以提倡,可以推崇,却不能实现。

    3.

    新年将至。

    时钟滴滴答答不疾不徐地奔向零点的方向,一些耐不住性子的人已放起了鞭炮,噼里啪啦,阵阵声响,此起彼伏。绚烂的烟花大朵、大朵地绽放在浓黑的夜空中。

    然后,巨大的钟声撞响在一片足以震动大地的欢腾中,破空的鸣响了新年。

    一墙之隔的客厅里,尖叫连连,合着英文、中文、法文,各种祝贺,很是热闹。我妈和易笙的爸爸组织了各种肤色的国际友人,一起聚在家里办了个春节PARTY,让他们感受下中国的新年。而欧美人多半放得开,能叫能玩能唱能喊,声线很是惊人,几乎盖过了窗外轰天的炮竹。

    那不是属于我的世界,只有我不想也无法面对的人。

    在这应该团圆应该喧闹的日子里,我却只有自己一个。我坐在没有喜气的房间里,无聊地数着跟高中课本一般厚的红包,望着夜空璀璨的美丽,一个人欢笑,一个人沉默。

    其实,我和我妈的关系已不像过去那么坏。午夜梦回的时候,我常常会想起易笙咬着牙对我说的那番话——“郝郝,我知道你对你妈意见很大,事实上我也真的很恨她。但我想……她应该是真的爱你的,远比你爸更加爱你。她也许不是一个好女人,但未必不是一个好母亲。”

    褪去了当年的青涩,麻木地走过那么多后,我已然可以坦然面对现实——我根本没有独立和任性的本钱。

    是啊,我已经没有了爸爸,没有了易笙,我不能再失去了。

    我不想一无所有。

    我很自私,一直如此。

    上了大学后,我便没再和自己的身体过不去,生活费一点儿不省地能用就用:吃饭、购物、聚会,但凡别的女生会花钱做的事儿,我一件也不拉下;抽烟,喝酒,泡吧,普通女孩子不做的事儿我也常常顶上。

    如此这般,花钱自然很厉害。不过没关系,我有个比一般人漂亮的娘,她还比一般人能赚钱,且从不限制我用钱。

    事实上,她几乎是用尽了所有能想到的方式来讨好我。我很清楚我们之所以至今还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是因为她一直不计得失的妥协。

    我想,不管她这么做是因为心怀愧疚想要赎罪,还是因为真的太爱我这个女儿,她至少付出了,对我这个只有一身愤世嫉俗毫无任何优点的,甚至不肯叫她一声妈妈的女儿。

    她给我的一直是绞尽脑汁、费尽心机的宽容和讨好。

    她甚至愿意昧着良心地说——

    “能花才能赚,女孩子要对自己好一点。”

    “郝郝,妈妈赚的钱都是你的,你现在用还是以后用,根本没差。”

    ……

    我无言以对,只是渐渐开始习惯每个月底发短信跟我妈要钱,从最初的踌躇难安到现在的面不改色。

    而她,真的从来没有对我说过一个“不”字。

    我不是没有动容,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可是我真的很笨,我惟一能表现出的妥协和善意,就是对她说过的话受教再受教。在室友们还在为Red earth的新品价格暗自咬牙的时候,我已理所当然地用起了Dior、Chanel、YSL等一线品牌。

    我将我妈的话贯彻到底,对自己很好、很好,好到别人对我的奢侈生活一再鄙视。可秦云却不以为然地笑说:“郝郝,你终于像个普通人了!”

    他总是站在我的身后,无条件地认同我的所有,并且毫无理智可言的,往好的地方去想。

    他说高中那会儿,我看着食物的眼神简直比饿狼还恐怖!不知道肯定以为咱们富饶的家乡根本只有表面虚华,人民个个饥寒交迫、穷苦潦倒。

    他说他一直很担心我会给江东父老丢人,现在虽然也没给长脸,至少形象脱了贫!

    他说的那般真切,语气诚恳,面容坦诚,大家伙儿听得那叫一个聚精会神,最后还连连点头,以表赞同。

    我却冲进浴室对镜自照,努力锻炼眼神,希望自己即便是头狼,也能是一匹万夫莫敌的色狼,而不是潦倒饥渴的饿狼。然而镜中只有我清瘦的身影,苍白,纤细。原本就不够漂亮的脸上没有健康诱人的红润,只有长期营养不良造成的微黄,一点儿也不美,活生生的丑狼一匹。

    真真得不偿失!我自嘲地笑,为过去那个倔强得近乎傻气的自己,结果什么都没能得到。

    现在,我已经没有了可以坚持的东西,仿佛是可塑的橡皮泥,可以肤浅可以复杂也可以做作。那段为了无聊的自尊而偏执的日子似乎已随着只有灰色和晦涩的世界,及那场大雨中决绝离开的背影,一起从我的生命中褪去。

    过去现在,泾渭分明。

    多么好!生活竟可以如此简单。

    我理当满足。

    尽管如此,尽管明白,尽管已用尽心思地想要妥协,我还是无法自在地面对易笙的父亲,甚至只要远远的、不经意地瞅见,心就如同被针扎了一般的疼。

    那或许是一道无法治愈的伤口,伤得很深,深得刻骨,风吹日晒,斗转星移,永无愈合之日。

    我想关于这一点,即便我什么也不说,同样身为女人,甚至为爱不惜一切的妈妈大人应该很是明白。因此她连尝试都懒,根本不和我的别扭较劲儿。至于易笙的父亲,我名义上的继父Peter,虽然对此似乎有些遗憾,但显然倒也没太多的在意。

    不管如何亲中,鬼佬就是鬼佬,骨子里骨子外,在在如此。估计在Peter眼里,早就年过十八的我就算自己出去独立也没什么不可以。

    我曾经很想要一个Peter这样的父亲,英俊,富有,成功,温柔,优雅,极尽小说中一切美好的词汇,走到哪里都是众人的焦点。可我怎么也想不到,真会有这样一天,他成了我的“父亲”。

    愿望成真,却是噩梦一场,哭不出来也醒不过来,痛苦得几乎窒息。

    多么的荒诞可笑,多么的绝望悲哀。

    烟花炸开在窗外,顺着爆竹声,轰鸣着耳朵。

    我对着镜中的自己,扯出一个谈不上好看的笑容,不咸不淡地说了句:“Happy new year!”

    这是我一个人的新年,一个人的长大。

    4.

    大年初十,宜婚嫁宜动土。天气晴朗,无风无雪。

    正是这一天,易笙的母亲二嫁。

    初初收到喜帖时,我震惊无比,尽管红色的喜帖就放在我手边的桌上,我依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个人……居然也要结婚了!

    这怎么可能?!

    我拿着红色的硬纸反反复复地看,仿佛要用目光把请帖灼破一般,拼了命地看着、瞪着。脑海中如电光火石般闪过无数画面,在在都是那个美丽又憔悴的女子为爱神伤、为爱癫狂的模样。

    时间,到底过去了多久?曾那样疯狂爱着一个不会回头的男人的人,居然也有了自己新的幸福。请帖上小小的照片有她羞涩又幸福的笑容,衬得那张微瘦的脸盘柔和至极,含蓄而温柔。

    我不知道自己对着喜帖究竟怔忡了多久,再抬眸时,西方已然微微发亮,可室内却昏暗依旧,寂寥的空气中燃烧着无声的岁月。唯有仍握在手中的喜帖,灼着掌心渐渐淡去的疤痕。

    那年,那月,那日,原来已那么久远。

    天还没亮的时候,我就到了婚礼场地,坐在对面路边的花坛边,远远地眺着入口,看着进进出出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多的人潮,以及那个不管任何时候,都不会被湮没在人群中的,他。

    Peter和我妈在差不多的时间,体面地出现在婚礼的入口登记处,恭敬地送上礼金。那礼金包得不薄不厚,既不过分亲昵,也不会失了礼数,非常有我妈的形式风格,完美得让人无可挑剔。

    我看着他们在不很起眼的地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忍不住的直想笑:原来就算是这样的他们,也会有尴尬的时候。

    我没有和那对尽管衣着低调,但长相着实招摇的夫妻站在一起,只随意拣了个人不很多的角落,默默地看着正微笑迎接客人的夫妻。

    新郎真的一点儿也不帅,老实巴交的国字脸,个头不高,背微驼。一眼望去必然没于茫茫人海,和易笙的父亲显然是截然不同的类型。但我想,他应该是个不错的人,至少此时此刻,他对自己的新婚妻子非常体贴,一直小心地用身体不留痕迹地支持着脚踩细高跟的新娘。

    易笙的母亲依然漂亮,只是看上去稍微老了一些。但是,她的眼睛变得很清澈,眉眼嘴角都带着小小的幸福,只在不经意地扫过我时,会染上一点点的复杂的情绪。

    然后,我很自然地又看到了易笙——他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帅气得扎眼,扎眼得想看不到都不行。我估计全场有一半以上的女性都时不时地偷偷瞄着他。

    易笙的母亲显然也很为他感到骄傲。她抱着他的臂膀,小鸟依人地倚靠着他,仿若他才是她的恋人,她的新郎。

    他没有看我,自始自终,一眼都没有看向我这边。

    哪怕,只是不经意地扫视。

    新郎是一个基督教徒,所以选择把婚礼办在古老神圣的教堂里。他挽着易笙母亲的手,站在神父的面前,虔诚地许诺着彼此的后半生。

    誓言那样平凡,与电视中出现过的那样,毫无创意。可是他们说得很认真,一字一字都带着浓浓的感情和美好的希望。

    我默默垂下眼睑,直到有人无声地牵住了我的手。

    心里猛地一哆嗦,我下意识地想抽回自己的手。但我比不过他的力气,又不敢有太大的动作,因此终究没能挣脱。

    我只能低着头,微微颤抖的,任由他紧紧握着我的手,像要捏断我手指般的,紧紧的握着。

    然后,我看见他锃亮、锃亮的皮鞋前,化开了一朵又一朵水色的小花,低调的,无声的,绽放。

    我很没出息地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我的眼前竟也模糊一片,颊上湿漉漉的,仿佛天空下起了倾盆大雨。

    那天晚上,在不算太奢华的饭店,易笙一个人坐在主席位,喝得酩酊大醉。

    他的酒品很好,即是醉得厉害也只是端着酒杯,勾着唇恣意的、无声的笑,那如星子般美丽的眸上,覆着一层淡淡的薄雾。

    那天,夜风很大,星空却很晴朗。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在饭店后门遇见,并肩一起走了很远。

    至始至终,一语未发。

    然后,在第三个十字路口,我转过身,走上了与他背道而驰的另一条路。

    原来有一些人注定了只能相忘于江湖。

    我们并非真的不知道,只是太过舍不得,无论如何也舍不得放手。

    可即便如此,结局还是不会改变。

    终究,也只是无力的挣扎而已。

    5.

    我微微晃了下神,木然地低下头,却意外的发现自己竟在无意中踩掉了电源——就仿佛一个无聊刻薄的预示,要毫不留情地切断那绵长而无聊的回忆一般,只电光一闪,噼啪一响,载满各种东西的亮晃晃的屏幕便消失了脉动。

    决绝而疼痛。

    内室,黑漆一片。厚厚的窗帘外,是隐隐绰绰的星光点点。我这才蓦然发现,夜色已深。

    在易笙那个突如其来的怀抱和求好之后,我居然就这样恍恍惚惚地落入了棉久的回忆,并陷在在回忆的回忆中不可自拔。

    整整三个小时,一直沉溺在回忆的海洋中,想着他的好,他的吻,直想得心脏麻痹了疼。

    蠢得无药可救。我唾弃的,自嘲的,笑。

    “只要我放手你会幸福,我无语选择退出;只要看你真的幸福,我什么都不在乎。如果我放手你会幸福,就让我为你祝福;如果我要忘了你,请让我也忘了爱,忘了痛忘了全部……”

    悠悠的歌声顺着躺在桌面上的手机扭动的小身板,流泻在寂静的夜色中。小小的屏幕闪着淡淡的白光,却照得眼睛有些涩涩的疼:“喂……”

    “我靠,郝郝,你这个猪,居然真的回来了啊!”熟悉到的声音像炸弹一般从话筒那边投射过来,“为什么不联系我啊,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这个大嗓门!我按了按太阳穴,将手机稍稍拉开些距离,正想插嘴说些什么,那头又像连珠炮般一吐就一长串,在在都是关于我这个“没良心的东西”回国也没给捎她消息的行径,是多么、多么的无耻,又是多么、多么的不厚道。

    她说得那叫一个激情澎湃,言辞凿凿,只差没有潸然泪下了。我是越听越觉得自己真不是个东西!作为一个良好公民,我怎么就这么的不是东西呢?这也太对不起培养我的祖国了!

    可回头想想又觉不对,我明明不止一次打过电话给她,明明就是这厮自己又三天两头忘了开机,怎么能怪我呢?只是欲开口解释的话,竟都败在了她狂风暴雨的语速下,只能带着这欲加之罪的帽子,悲催地等待一个把真相好好地说出来的机会。

    夜晚的城市霓虹点点,灯光闪烁,倒影着玻璃门中满头黑线的我一脸无奈的表情。于此,我终于不得不承认:从某方面来说,丫的这也是一种无敌啊!

    面对如此强大威武,我只能认输。总算宋依初大人还是会心疼电话费的主儿,在滔滔不绝了格外漫长的五分钟后,终于有了消停的迹象:“……郝郝,你还在么?”

    “放心,为了光明的未来,我没有胆子挂你的电话。”我朝天翻了个白眼,不明白自己怎么会沦落至此。

    这爬到我头上自由撒野的厮……原本明明就是我的粉丝啊!

    如果说投身网络创作为了带来的最珍贵的东西,我想莫过于这几个由粉丝、编辑变来的朋友。

    宋依初曾是我忠实的支持,她和黎思雨从我刚开始创作还无名气的时候,就因为欣赏我的作品踏入了我空旷而贫瘠的世界,成为我所有粉丝中最坚定也最懒惰的两个。

    夸张点儿说,她们是我生命中最不可思议的存在。正因为有了她们,我才开始知道什么是女人的友情。即便我们天南海北,各自一方,这份感情也不曾改变。

    我还记得当年才初三的黎思雨,竟瞒着父母站了一夜的火车,只为见我一面。家境富裕一直娇生惯养的她,直到我们分开都没有跟我说过一句抱怨。

    那个时候,有种难以形容的久违的温暖感觉,包裹了我常年冰冷的心,让我了种有言不能语的无措。而让我想不到的是,这最后竟成了我走上这一行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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