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通志·民勤卷-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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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党派

    一、中国共产党

    1、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中国共产党在民勤县的第一个党支部于1949年5月在兰州建立。尔后,全体党员赴民勤开展工作。7月,党支部决定,斗争由城市转入农村,并成立民勤知识分子联合总会。党支部在各区组织了“农民自卫团”、“贫农团”、“农民自救会”(乡村自救会)、“穷人翻身会”、“反剥削斗争团”、“贫民突击团”等群众团体,人数达390余人。194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民勤县临时委员会成立。1949年9月23日,民勤宣告和平解放。1950年4月,经中共武威地委批准,正式成立中共民勤县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勤县委领导机关受到冲击,后被夺权。1968年4月,成立了民勤县革命委员会。1971年3月,中共民勤县委恢复。

    2、历次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4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80人,列席代表4人,代表全县79个支部、480名党员(其中正式党员382人)。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56年6月2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1人,列席代表19人,代表全县3005名党员。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64年5月4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56人,代表全县4810名党员。县属各部门党员负责人、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227人列席了会议。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71年3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322人,代表全县5132名党员。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79年1月6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

    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327人,列席代表30人,代表全县7198名党员。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1月18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20人,代表全县7812名党员。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87年3月5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应到235人,实到220人,列席代表62人,代表全县8377名党员。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八次代表大会于1990年2月10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应到代表235人,实到221人,代表全县9200名党员。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九次代表大会于1992年12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29人,列席代表50人,特邀代表6人。

    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于1997年11月10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应到代表245人,实到243人。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10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61人,代表全县11868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民勤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0月19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73人,代表全县12040名党员。

    中共民勤县委历任书记、第一书记表。

    毛迎时书记1949年8月~1954年4月。

    彭希书记1954年7月23日~1955年11月。张绍洲书记1955年11月14日~1957年12月。朱威第一书记1957年3月12日~1958年9月14日。唐德寿第一书记1958年11月15日~1961年。贾悦西第一书记1961年11月27日~1963年3月14日。郭孟泽书记1963年8月21日~1965年9月9日。冯宗汉书记1965年9月9日~1967年。叶冠宇书记1971年4月1日~1975年10月25日。

    李镜书记1975年10月25日~1977年4月9日。

    赵敬中书记1977年4月9日~1983年10月10日。

    李能儒书记1983年10月10日~1989年3月。

    牛兆虎书记1989年3月~1992年11月。祁子湘书记1992年11月~1995年8月。

    王世茂书记1995年8月~1997年9月。

    董福寿书记1997年9月~1999年2月。

    丁军年书记1999年2月~2000年12月。

    管钰年书记2000年12月~2002年12月。贾永英书记2002年12月~2005年3月。

    陈德兴书记2005年3月~2006年12月谢治国书记2006年12月任职。

    二、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

    1949年,全县设11个区,各区都成立中共工作委员会。1952年10月后,在各乡逐步建立党组织。1956年底,县委辖1个党组、37个党总支、176个党支部,共有党员3940名。1965年,县委辖党委20个、总支297个,共有党员4623名。1976年,县委辖21个党委、4个总支、400个支部,共有党员6983名。1987年,县委辖23个党委、5个党组、15个总支、495个支部。1995年底,县委辖24个党委、6个党组、17个总支、539个支部,共有党员10613名。2005年底,县委辖党委27个、党支部571个,共有党员12503人。

    三、各时期党的中心工作

    1949年9月,县委领导全县人民推翻国民党旧政权,建立了县、区、乡、村人民民主政权和乡村农民协会与民兵组织,在全县开展了剿匪肃特、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和生产自救。1951年至1952年,开展了抗美援朝、“三反”、“五反”、土地改革运动。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在乡上建立党支部,不断壮大党在农村的领导力量,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从1953年开始,积极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开展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65个,入社农户达到99.7%。是年,全县党员由1949年底的44名发展到3940名,干部由521名发展到935名。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伤害了一些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1958年,在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中,大刮“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错误,在1959年上半年通过“全民算帐”,进行了纠正。1959年秋季又开展了“反右倾”斗争,把一些党员干部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960年上半年的“整风整社”和1961年的整社,又错误地处理了一些基层干部,使干部积极性受挫,再加上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生产严重减产,人民生活十分困难的不幸后果。1960年冬季,中共中央西北局兰州会议后,上级党委和政府给民勤调运了大批粮食和救灾物资,安排群众生活,扭转了困难局面。

    从1961年开始,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调整生产关系,适当划小社队规模,下放基本核算单位(由原来的大队核算,改为以生产队核算),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增加社员自留地,允许农民经营副业生产,让农民休养生息。在城镇“精兵简政”,压缩城镇人口。全县精简职工3067人,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1962年,对1957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的2585名干部、1622名群众进行了甄别平反。从1963年起,在全县开展了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场运动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仍然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整所谓“党内走资派”,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公正的批判。1964年至1965年,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大搞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防风治沙,发展畜牧业和副业生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各级党组织受到冲击,直至瘫痪。1967年春季,在上海“一月革命”风暴的影响下,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被夺权,大批领导干部被揪斗,有的被迫害致死,党员停止了组织生活。在此情况下,人民解放军(县人民武装部)奉命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执行“三支(支工、支农、支左)、两军(军管、军训)”任务。1967年4月,由县人民武装部牵头,成立了民勤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组织工农业生产和日常工作。1968年4月,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民勤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一元化”领导,取代了县委、县人委的职权。1968年5月,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阶级队伍”工作。

    在“清队”中,大刮所谓的“十二级红色台风”,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一大批人受到了错误的批斗。1970年8月,成立民勤县革命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整党、建党工作,逐步恢复了各级党的组织活动。1971年3月,中共民勤县委恢复工作。1972年后,在农村搞“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办农业”,批判资本主义,割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开展“批林批孔”,清查“516”反革命集团和反革命分子,在农村分期分批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运动。

    1976年10月,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民勤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和党员大揭大批江青反党集团篡党夺权的罪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领导全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纠正“左”的错误,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本清源,全面进行拨乱反正,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平反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6387件;改正错划右派86人;对2400名干部的档案作了清理,推倒了强加给他们的诬蔑不实之词,为大批受株连的人消除了影响。与此同时,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推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1980年以后,在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中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1983年,在机构改革中,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一批老干部退居二线,一批中青年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初步实现了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1985年7月,县委按照中共中央整党委员会和省委、地委的统一部署,在县、乡、村进行了整党工作。1984年以来,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各种方式的思想教育,建设各种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反贪倡廉,保证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0585万元,粮食总产11124万公斤。农村人均纯收入289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基本达到了温饱水平。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县委抽调大批干部到农村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开展社会主义基本路线,着力整顿软、懒、瘫、散的村级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1990年2月,召开了中共民勤县第八次党代会。1992年12月,召开了中共民勤县第九次党代会。1993年6月,根据武威地委“三个大办”战略决策,成立了县、乡“大办”领导小组,从县级机关中抽调153名干部帮助基层搞“大办”。9月,县委遵照中央和省、地委的安排,在全县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反腐败斗争。止1995年底,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82起,其中党员违纪59件,行政违纪案件23件,受处分党员干部80人。同时,县委针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废止了43项不合理负担项目。1994年,县委制定了《科级干部一把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科级干部管理办法》。在县级干部中实行分组联点包项抓经济工作责任制,在县直部门单位中实行帮村扶贫奔小康责任制,在乡村两级开展争当“十强乡村”活动。1995年有50个村建成“五好村”,183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1995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2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8元。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按照中央和省地“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工作思路,县委在乡村两级开展争当“十强乡镇”活动,积极开展基层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支部加协会,农民得实惠”的党建新模式。2000年,县委根据“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工作部署,安排布署了乡镇、部门、单位的思想、作风、纪律“三项”整顿工作,自1999年以来共查处各类案件108起,其中立案查处党内案件86起,处分党员87人。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民勤县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2003年,全县共有23个乡镇、党支部全部实现了“六好”和“五好”创建目标;培养党员致富明星385人,帮带农户8957人,党员干部参与创建各类经济协会108人,20多家企业建立了党支部。2004年进行了乡镇区划调整。2005年在全县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四、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国民党组织在民勤建立的时间是民国16年(1927年)秋,时有党员10余人。民国17年(1928年),发展党员160多人。民国36年(1947年)冬,国民党与三青团合并,成立“党团合并统一委员会”。民国38年(1949年),全县国民党员共1790人、区分部19个。1949年9月23日,民勤县解放,国民党在民勤的各级组织宣告解体。

    五、中国民主同盟

    1979年前,民勤县无民主同盟会组织,只有盟员1人。1982年12月2日,民盟民勤县小组成立,有盟员4人。1983年5月,成立民盟民勤县支部委员会。1985年底,共有盟员19人。1993年有盟员27人。1996年共有盟员32人。2005年共有盟员50人。

    民盟民勤支委自1983年6月18日召开第一次全体盟员大会起,至2005年共召开了全体盟员大会七届。

    (第二节)政权

    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5日至7日,召开民勤县临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工人、农民、商人、教师、医务工作者及共产党、各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国家行政干部代表共81人。民勤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于1949年12月5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48人。民勤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于1952年6月6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96人。

    2、人民代表大会

    民勤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在县城举行。选出本届县人民代表215人。民勤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5日至10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205人,实到代表182人,列席代表9人。民勤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到会代表191人。民勤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0月12日至15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213人,实到代表180人。民勤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5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95人,实到代表161人。民勤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1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99人,实到代表149人,列席代表2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按期举行。1968年4月27日在县城召开的干部和群众大会被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民勤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2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297人,实到代表276人,列席代表20人。民勤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6日至31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69人,实到代表166人,列席代表27人。民勤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5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75人,实到代表163人,特邀代表13人,列席43人。民勤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2月18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75人,实到代表160人。民勤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19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84人,实到代表173人。民勤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85人,实到代表178人。

    民勤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1月20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78人,实到代表173人。民勤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77人,实到代表175人。民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代表177人,实到代表175人。

    2、地方政府

    (1)历代政治

    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民勤县境置镇番卫,是军政合一的机构,隶属陕西行都司。雍正二年(1724年),改卫为县,属凉州府。乾隆元年(1736年),柳林湖屯田,县衙内分设八房,即吏房(掌管官制、官规)、户房(掌管财务、地亩、粮租、契税、杂税、杂务)、礼房(掌管学务、科举、礼俗、祭祀)、兵房(掌管缉捕、马政、武试、邮传、递解)、刑房(掌管银行狱讼)、工房(掌管河道、水利、城工、桥梁、各种建设)、仓房(掌管存储、粮谷)、库房(管理银钱)。民国初年,知县改为知事。民国15年(1926年),知事改称县长。民国18年(1929年),镇番县改为民勤县。民国29年(1930年),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

    县政府内设第一科、第二科、兵役科及经征处。(2)民勤县人民政府1949年9月23日,民勤县人民政府成立,受武威专员公署领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7年对党政机关实行军管,全称民勤县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4月,民勤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其机构有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事组。1981年,恢复县人民政府。2005年,民勤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有:政府办、人事局、档案局、发改局、招商局、统计局、农林办公室、民政局、劳动局、信访局、县志办、法制局、残联、旅游局、人大办、政协办、农机局、财政局、就业局、公安局、乡企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局、经贸局、科技局、调水部、城建局、文体局、老干局、国土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商务局、粮食局、物资局、卫生局、教育局、社保局、供销社、科协、工会、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地震局、物价局、地税局、广电局。

    (第三节)人民政协

    1983年1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勤县委员会领导小组成立。1984年5月4日,成立民勤县政协委员会。1984年5月4日至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民勤县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在县招待所举行。应参加委员44人,实到39人。列席21人。其中中共委员17人,占38.1%;非党人士27人,占61.9%。政协民勤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7年2月17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参加委员54人,分别代表18个界别。委员中非党人士33人,占委员总人数的61.1%,中共委员21人,占38.9%。

    政协民勤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0年2月18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参加委员67人,分别代表18个界别,其中中共委员32人,占委员总数的47.2%,非党委员35人,占52.8%。政协民勤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2月9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参加委员75人,分别代表18个界别,其中中共委员30人,占委员总数的40%,非党人士45人,占60%。政协民勤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7年11月19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参加委员95人,分别代表18个界别,其中中共委员38人,占委员总数的40%,非党人士57人,占委员总数的60%。政协民勤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县城召开。参加委员116人,分别代表18个界别,其中中共委员46名,占委员总数的39.7%,非中共委员70名,占委员总数的60.3%。

    政协民勤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在县城召开。参加委员122人,分别代表18个界别,其中中共委员10名,占委员总数的12.2%,非中共委员112名,占委员总数的87.8%。

    (第四节)群众团体

    一、工会

    1952年12月22日,成立民勤县工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8年12月27日,县工会撤销。1964年12月1日恢复工会组织,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活动。1973年9月14日,恢复民勤县总工会,时有基层工会108个,工会小组234个,工会会员2504人。1986年有基层工会149个,工会会员5164人。1990年有基层工会167个,工会会员7318人。1998年有基层工会197个,工会会员1.1万人。2004年有基层工会270个,工会会员1.37万人。2005年有基层工会300个,工会会员1.41万人。

    1957年1月在县城召开了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至2005年共召开会员代表大会6次。1973年,工会组织恢复后,开展了以“比、学、赶、帮”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1986年开展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1992年组织开展了“岗位创一流、班组创先进、企业创效益”活动。2001年开展学英模活动。2002年~2005年开展了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二、农会

    1、农民协会

    自1950年始,全县各乡均以雇农、贫农、中农为主体建立了农民协会。1950年2月6日至8日召开全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民勤县农民协会。1952年,全县土地改革任务完成后,农民协会撤销。

    2、贫下中农协会

    1965年1月18日至25日召开了民勤县第一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了民勤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1974年至1976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全县各级贫协委员会组成贫管小组或贫管队进驻学校、机关。1980年3月,县贫协和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贫协组织撤销,活动终止。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50年2月6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民勤县工作委员会成立。是年,发展团员245人,1958年,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民勤县委员会改为共青团民勤县委员会。1967年至1970年,受“文化大革命”破坏,共青团各级组织处于瘫痪状态,活动停止,由“红卫兵”组织替代。1970年,全县基层团组织进行整团建团,共青团活动得以恢复。1973年2月13日,共青团民勤县委员会成立,是年,共青团员发展到10104人。1984年有共青团员8424人,1985年有共青团员8985人,1990年有共青团员9835人,1995年有共青团员18628人,2000年有共青团员18391人,2005年有共青团员17465人。

    1953年3月3~7日,在县城召开共青团民勤县第一届团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50人。至2005年,共召开团代会17次。20世纪50年代,动员全县团员参加“三反”、“五反”政治运动。60年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和学习雷锋等活动。1985年深入开展“新长征突击手”活动。1990年以“四有”为目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思想教育活动。1995年开展“服务万村行动”。2000年积极实施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2005年,团的工作以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根本,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全面参与经济建设。

    2、中国少年先锋队

    1950年,民勤县女子小学建立第一个中国少年儿童队。1953年后,全县各小学建立起少先队组织。“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各中学建立了“红卫兵”组织,少先队活动中断。1978年恢复少先队组织。20世纪50年代,开展“红领巾”、“小红花”、“学英雄”活动。60年代,开展“学雷锋”活动。70年代,开展“红色少年”、“小红花”活动。80年代,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面向新世纪,造就新主人”为重要内容的主题活动。90年代,开展少年雏鹰行动活动。2003年,开展了“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

    四、妇女联合会

    1950年5月9日,在县城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会议,成立了民勤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称民勤县妇女联合会。1967年至1971年,因“文化大革命”干忧,各级妇联被迫停止活动。1973年4月26日,恢复县妇联,并于当年健全了各级妇联组织。1983年,各人民公社妇联改为乡妇联,大队妇代会改为村妇代会,生产队妇代会小组改为村民小组或生产合作社妇代小组。1985年,全县共有乡镇妇联20个。1991年,成立民勤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3年,在县法院设立了妇女维权法庭,在县检察院设立了妇女维权岗。2004年,全县共有乡镇妇联16个,共召开全县妇女代表大会13次。

    妇联组织恢复后,各级妇联在抗美援朝、恢复和发展生产、互助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妇联组织带领广大妇女参加经济建设,继续发挥“半边天”作用。1985年以后各级妇联组织全县广大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家庭文明创建”等三大主体活动,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女性素质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等四项工程。在生产和科学实验的斗争实践中,广大妇女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发扬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四自”精神,为民勤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工商业联合会

    1949年10月,民勤县成立工商业联合会。1952年,下设13个同业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受到冲击,停止工作。1989年10月,恢复成立工商业联合会,并充分发挥统战性、民间性、经济性职能,积极扶持各类民营企业的壮大和发展。1989年有民营企业83户,企业产值达394万元。1995年有民营企业4331户,企业产值达880万元。2000年有民营企业2813户,企业产值达1974万元。至2005年,民勤县民营企业中产值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达36户,500万元以上的达60户,100万元以上的达116户。

    六、残疾人联合会

    1990年3月,民勤县政府批准成立民勤县残疾人联合会。1991年,全县23个乡镇全部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250个村居委会成立了残疾人协会。2004年,城关镇街道办事处7个社区成立了残协,配备了专职委员。2004年8月,县残联成立残疾人各专门协会。至2005年,全县有各类残疾人1.5万人。1989年12月召开第一次残联代表大会,至2005年共召开了4次。残疾人联合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活动,争取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173万元,创办实体和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160例,创办聋哑儿童语训部,接受正规语训聋哑儿童140多人,为90多名肢残者安装假肢,施行昴麻手术80多例,完成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860件。开放社会公众文化体育设施,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沟通。

    (第五节)政法

    一、公安机关

    1、机构

    清代,县衙设典史1员,主司县内治安工作。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县设巡警分局,管理地方治安。民国3年(1914年),改县巡警分局为警备队。民国6年(1917年)7月,设警察所。民国18年(1929年)8月,警察所改设为公安局。民国24年(1935年)设警察队。民国34年(1945年)10月1日,警察队改组为警察局。1949年9月23日民勤解放,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安局,时有民警30人。1958年12月29日,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了政法部,负责公安、司法、检察工作。1959年2月10日,政法部撤销,县公安局建置恢复。1968年1月14日,由县武装部对县公安局进行军管。1968年9月24日,军管会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勤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10月15日,成立民勤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

    1981年2月19日,甘肃省民勤县公安局更名为民勤县公安局。1995年至2005年县公安局受4次国家级和22次省级表彰奖励,有8人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奖励。

    2、社会治安

    明、清时,社会治安主要致力于保甲安全设施与防范。民国时期,强化治安,建立保甲联防,尤其数次禁烟、禁毒活动,成效较为突出。1949年9月23日民勤解放后,人民政府成立民勤县公安局,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政策,维护社会治安,安定民心,清查潜伏的敌特人员、散兵游勇,清剿土匪。1949年10月开始对国民党党员、敌特人员进行登记,共登记敌特党团分子1364人。1949年9月至1950年12月,公安机关破获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组织和外围组织32个,破获帮派组织2个。1949年12月26日成立了剿匪指挥部,截止1950年11月共消灭武装匪特2股67人,散匪64人,自首散匪15人,共缴获长枪64支,短枪5支,冲锋枪1挺,子弹1233发,骡、马等牲口67头,羊44只,白银等物资一批。

    1951年3月,第一次镇反运动开始,历时两年有余,共召开群众会议5096次,参加群众达112.48万人(次),收到检举揭发反革命材料3.4万件,共揭发反革命分子(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817人。1955年1月,第二次镇反运动开始,至1957年4月结束。在运动中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02人,刑事犯罪分子136人。1963年进行了内部肃反(清理)工作,经调查发现有特务、反革命怀疑分子16人,偷听敌台广播的3人,其他有政治历史问题和社会关系复杂分子46人,有经过肃反处理思想表现不好的22人。

    3、打击邪教

    1941年一贯道传入民勤,1950年,活动达到了高潮,先后共发展道首2026人,道徒27174人,共有道坛办事处268处,1958年8月12日取缔。

    4、刑事犯罪

    解放以来,民勤刑事犯罪活动曾出现3次高峰。解放初期,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处于较低水平,除1955年134起、1958年超过百起之外,其余年份刑事发案均在百起以下。20世纪60年代初是全县经济困难时期,全县刑事犯罪猛增,1961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604起,1962年发案272起,发案率(即发案数与同期人口数之比,下同)分别为34.2和17,是第一次高峰。随之,刑事犯罪活动又大幅度下降。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是全县治安秩序较好的时期,每年刑事发案保持在百起以下。80年代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刑事犯罪发案件数上升,全县刑事犯罪出现第二次高峰。1988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208起,1989年为218起,1990年为286起,发案率分别为8.1、8.4和10.9。随后几年,刑事发案率逐年下降,1997年后又下降到百起以下。2000年全县刑事发案出现第三次高峰,当年发案266起,2001年为349起,2002年为325起,发案率分别是9.4、12和11.2。

    5、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域物资运输靠骡、马、牛、驴等畜力车拉运及骆驼驮运,无专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解放初期,民勤道路交通由公安局治安股指派专门民警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上报县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做交通安全宣传等。20世纪80年代,全县交通稳步发展。在县公安局组建成立民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简称交警队,由9名民警组成,办公地点在县城南门汽车站南侧。1994年8月31日,民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城区中队成立,负责管理城区交通秩序。1997年,民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更名为民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公路巡逻中队、事故中队、车管中队、安全宣传中队和办公室。2003年8月8日,县公安局城区交通中队整体移交交警大队,由其对全县278条里程总长度1550.6千米的道路安全、6万余辆各类机动车、7120名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6、户籍管理

    明、清之际,户口直接由县衙管理,户籍分民户、军户,由主簿掌管。民国时期,推行保甲制度,县设户籍员(主任),专管居民户籍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逐渐形成民主的、科学的户籍管理体制。1956年前,城镇户口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管理,农村户口由各人民公社(乡)、生产大队(村)两级管理。1956年3月6日,公安局对农村户口进行登记,由于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全县农村户口登记工作未能顺利开展,直到1963年农村户口登记工作才正式开始。1963年4月15日,在苏山公社南湖大队进行农村户口登记试点。1965年底第一次户口登记工作结束,全县共有总户数39100户,总人口18806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32人,农业人口182235人。其后,户籍由各派出所按照辖区分片管理,公安局治安大队设户籍办公室,每年负责上报全县人口统计年报表。1997年,全县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绘制居民住户分布方位图,定制门牌号,制作居民户口本,详细登记人口基本信息。2001年4月30日,全县户口微机录入工作全面启动,至6月30日结束,历时2个月时间,共录入人口289770人,人像扫描42262人(16~45岁),县域人口信息与全省联网。

    7、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7年2月13日,民勤县成立了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4月15日,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在城关镇开展,9月10日,在西渠镇、泉山镇、东坝镇、东湖镇展开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1988年,在全县其他18个乡、国营勤锋农场全面展开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当年制发居民身份证98178个,完成了地区下达指令性计划的81%。以后逐年开展补发、换发和申领身份证的工作,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常态化和微机化的机制。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县公安局完成了全县户口核对和人口数据核查纠错工作,为全县换发二代身份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8、羁押管教

    民勤于民国初期始设看守所,归县法院掌管。1951年4月看守所由法院移交公安局管理,驻地在县城北大街,1998年搬迁到县城东麻雀滩。1979年12月14日设立拘役所(2005年更名为拘留所),拘留所驻地在县城东麻雀滩。解放以来,看守所共收押各类人犯9081人。其中1958年收押人数最多,为1291人;1979年收押人数最少,收押10人。20世纪50年代,看守所关押的人犯主要是地主恶霸、土匪、特务以及一贯道顽固分子。20世纪60至70年代,看守所关押的人犯主要是破坏生产以及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20世纪70年代,看守所关押人数较少,多数年份在50人以下,这一时期社会稳定,刑事犯罪保持较低水平。1983年,全国严打开始,破获刑事案件数增多,再加上收容审查人员,看守所全年收押133人,达到了这一时段的最高峰。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全国刑事发案逐年增加,看守所收押人数也直线上升。1989年共收押147人,较1988年增加55人。2001年全国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收押294人。2002年至2005年看守所关押人数均在150人以上。

    9、基层治保组织建设

    1950年,全县各行政区均建立治安农村治保组织保卫组织。同年6月,全县共有治安小组70个,有治安员194人。除“文革”中一度中断外,一直不断发展完善。1985年,全县各个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厂、乡村、学校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经济单位订立《安全防范合同》。至1989年底,全县(包括机关单位)已有治保会266个,治保小组1087个,治保员3724人。止2005年底,全县共有306个治保会组织,其中内部单位治保会组织51个,城镇街道治保会9个,农村治保会246个,1376名治保会成员;基层单位共建立治保小组1209个,其中内部单位治保小组287个,农村治保小组922个,共有治保小组成员3321人。

    二、检察机关

    1、机构

    民勤县法律检察机关始设于民国36年(1947年)。1950年,成立民勤县人民检察署,“文化大革命”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12月18日,重新建立县人民检察院,配备了检察干部共15人。2005年,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干警、职工41人。内设机构为2局8科1室1队(即: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刑侦技术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办公室、法警队)。

    2、检察工作

    (1)刑事检察

    1950年,全力以赴地投入镇反、土改等革命运动,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实行检察,提起公诉。1951年~1952年,办理反革命案件及刑事案件209件,提起公诉209件。1955年受理县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131件131人。1961年,受理县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116件。1951年~1967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190件。1979年~198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199件25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共101件265人,经审查后移送起诉的238人。1986年~1990年,5年内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含自侦案件)212件3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7件323人,不批准逮捕4件1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含自侦案件)228件361人,经审查起诉193件301人,免予起诉25件46人。1991年~1995年,5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含自侦案件)288件4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4件402人,不批准逮捕10件16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含自侦案件)279件429人,经审查起诉226件345人,免予起诉37件69人。

    1996年~2000年,5年内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含自侦案件)337件5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3件448人,不批准逮捕32件60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含自侦案件)300件495人,经审查起诉211件320人,免诉或不起诉38件74人。2001年~2005年,5年内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含自侦案件)374件5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2件470人,不批准逮捕40件5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含自侦案件)374件536人,经审查起诉291件400人,不起诉57件93人。

    (2)法纪检察与渎职侵权检察

    1965年底,检察院共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00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检察机关被砸烂,法纪检察中断。1979年~1998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35件187人,立案侦查32件52人,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1999年~2005年,共受案件线索34件46人,其中立案2件4人。

    (3)监所检察

    1979年~1982年期间,着重配合公安机关检察了看守所的执法情况。1984年增设了控告申诉监所检察股。1985年撤销控告申诉监所检察股,改设为控告申诉检察股。1984年~1986年这一时期的监所检察工作主要是建立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教育、学习、生活、提审等安全防范等制度52条。)定期派员对看守所进行大检查。1987年~1993年期间,监所检察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监所执法精神的检察。1993年,设立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级)。1994年~1995年,监所检察着重加强了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助公安机关整顿监所秩序。1996年~1998年,监所检察进一步协助监管场所建章立制,参与监管制度和督促落实。1999年,看守所累计收押238人(1998年底未结案在押45人,1999年收押193人)。

    2000年~2002年,监所检察工作以刑罚执行监督和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2003年,收押入所197人,没有发生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2004年,向看守所口头催办到期案件7件10人。2005年,看守所羁押在押人员106人,上年未决犯39人,共羁押145人次。1984年~1994年,共回访考察“五种人”230人。1995年~2005年,共回访考察“五种人”170人。

    (4)民事行政检察

    1992年,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2年~1999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直处于学习、积累、探索的阶段。1999年,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2000年,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的共有6件。2001年,受理申诉案件15件。2002年~2003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7件,决定立案审查6件,审查后提请抗诉3件,终止审查5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2件,服判息诉7件,接待申诉人45人(次)。2004年,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件。

    (5)控告申诉检察

    1979年,共接待人民来访8人(次),收到人民来信103件,重复来信9件。1980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6件。1981年,受理来信来访121件。1982年,受理来信来访119件。1983年,受理来信来访91件。1984年,受理来信来访191件。1985年,受理来信来访99件。1986年,受理来信来访122件。1987年,受理来信来访106件。1988年,受理来信来访79件。1989年,受理来信来访10件。1990年,受理来信来访91件。1991年~199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9件。1996~200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2件。2001年~200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6件。

    (6)经济检察与贪污贿赂检察

    1980年~1984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现金及实物折价6.89万元。1985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件9人。1986年~1990年,共受理和查处各类经济案件线索63件77人,立案侦查25件37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5.85万元。1991年~1995年,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线索60件67人,立案侦查28件33人,挽回经济损失50.8万元。1996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58件69人,立案侦查31件4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7万元。2001年,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22件27人,决定立案7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02年,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4件18人,决定立案侦查4件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3年,受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6件17人,决定立案侦查5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2004年,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21人,决定立案侦查8件11人,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2005年,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3件13人,决定立案侦查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7)税务检察

    1950年,民勤县检察署建立以来,检察机关即把反贪污贿赂、反偷税漏税作为主要工作来抓。1954年,主要是检察破坏经济建设、扰乱经济秩序、偷税漏税、破坏生产、危害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案件。1980年,经济检察管辖的案件中将偷税、抗税归入其中,所涉及的偷税、抗税案件由经济检察部门查办。1980年~1990年,共受理了偷税、抗税案件4件4人,为国家挽回税款5万余元。1990年~1998年,共受理偷税、抗税案件51件52人,立案侦查2案3人,为国家挽回税款54.3万元。1998年,“两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将偷税、抗税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从此结束了对偷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三、审判机关

    1、机构

    清代,县署设典史1员,掌管缉捕、监狱,诉讼案件由县知事审理,刑房主司狱讼。民国初,典史裁,改设管狱员,县署增设帮审员,协助县长办理讼案。民国15年(1926年)2月2日,县设司法公署,设承审员审理案件。民国27年(1938年),改司法公署为司法处。民国36年(1947年),成立县地方法院。1949年10月1日,设民勤县人民法庭,1952年,改为民勤县人民法院。1967年1月,实行军管。1968年4月,县革命委会成立,下设保卫部,保卫部内设侦破组、审判组,侦破组行使公安局职能,审判组行使法院职能。1973年3月2日,民勤县人民法院恢复。2005年,县人民法院有湖区、泉山、东坝、西坝、环河等5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立民事审判庭2个,并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现有干警73人。

    2、审判工作

    民国15年~民国34年,县司法审判机关共办理民事案件1111件,年均办理55.5件;受理刑事案件612年,平均每年受理36件。

    1949年刑事案件120件,民事案件369件;1953年刑事案件174年,民事案件986件;1960年刑事案件117件,民事案件248件;1966年刑事案件14件,民事案件109件;1976年刑事案件35件,民事案件40件;1985年刑事案件21件,民事案件95件;1990年刑事案件51件,民事案件247件;1995年刑事案件43件,民事案件615件;2000年刑事案件51件,民事案件1760件;2005年刑事案件57件,民事案件859件。

    四、司法行政

    1、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勤司法事务由地方行政长官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为县人民法院业务的一部分。1981年2月20日,成立了民勤县司法局。2005年,县司法局内设5个机构:人秘股、基层股、宣教股、“148”法律服务中心、东部开发区法律服务所。设科级单位和挂靠机构5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依法治县办公室(普法办)、两劳安置帮教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下辖18个乡镇司法所,共有专兼职司法行政干警103人。

    2、律师、公证

    律师

    1981年,民勤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8年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3年改制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95年更名为武威沙城律师事务所。2002年,武威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事务所受律师协会和司法局行政机关的双重领导,现有专职律师2名。自成立以来,为企业职工上法制课65场次,代理各类合同86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代理民事案件934起,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3件,为经济贫困的当事人无偿代理案件41起,接受法律咨询55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52件,办理非诉讼案件调解10起,行政诉讼代理16件。

    公证

    民勤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6月,有执证公证员2名,并于成立之日起开始办证。2005年有执业人员5名。至2005年累计办理各类公证13717件,涉及标的达8300多万元,服务项目达60多项。

    3、调解工作

    1982年,恢复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1986年以后,乡、村、社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三级调解网络。2000年9月,司法局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23个乡(镇)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244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2003年按新的人民调解工作规定,撤销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对全县所有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规范,重新组建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79个,建立社调解小组1750个,单位调解小组200个,共有调解员3332人。进一步规范了调解文书格式,制定并印发了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标准。

    1985年~1989年,全县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853件,成功调处6647件,调处成功率97%。1990年至2005年,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4、普法依法治理

    1985年~1990年“一五”普法(全县普及法律教育第一个五年规划。下文“二五”、“三五”、“四五”同此)期间印发普法学习教材5.2万余册,培训宣传员545名。对7300多名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了普法考试,合格率达99%。至1990年,全县“一五”普法期间,县属单位和省地驻民单位的8458名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十法一条例”,23个乡镇的16.9万多农民群众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法律常识的教育。

    1991年~1995年“二五”普法

    在化工厂、工商局、民勤一中、薛百乡等4个单位开展了普法试点工作。1992年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二五”普法理论知识考核。1993年在全县各执法部门单位进行了专业普法及教育活动,在32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37个专业法、条例进行学习宣传,对全县科级以上干部696人、一般干部3987人、企业职工1214人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在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对109所学校集中时间讲法制课860余次,各学校每周开设法制课1~2节。征订发放各类普法教材14.47万册。

    1996年~2000年“三五”普法

    1997年,征订发放了《全省“三五”普法统编教材》。1998年6月10日开始在全县开展“法律知识进万家”活动。1999年1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以《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为主要内容的“送法下乡”活动。7月份开展了创建普法依法治理高质量示范点和普法依法治理达标工作。2000年6月,“三五”普法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2001年~2005年“四五”普法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476名,以县委党校为依托,先后举办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16期,培训人数达9000余人(次)。举办骨干学法培训班23期,培训骨干7500余人(次)。组成“四五”普法讲师团,巡回为各乡镇举办农村、企业、基层党员干部法制培训班48期,培训农村企业党员、干部1.29万人(次)。从政法部门为全县298所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累计为在校学生举办法制讲座250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到35万人次。2005年10月,“四五”普法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5、两劳安置帮教

    1996年5月24日,民勤县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办公,随后,在全县23个乡镇成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办公室,2004年乡镇“两劳”安置帮教办公室合并为18个。1996年至2005年全县共接受“两劳”人员235名,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五、法制与行政复议

    1、机构

    1990年前,政府法制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兼管。1991年6月19日,民勤县法制局成立,同年10月10,日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1996年理赔办公室成立,两机构的办公地点均设在法制局。1993年6月法制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3年分设,内设人秘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理赔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1991年12月,共参与起草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150多件。1996年清查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35件,经确认保留15件,修订10件,失效5件,废止5件。2002年,清理1990年来的35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废止20件,修订8件。200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对全县628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学习,确认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两类执法主体133个。

    3、行政法规的执行

    1991年~2003年,县政府、法制局对187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门、乡镇起草的3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对程序、内容违法的200多件进行了删除修改。

    4、行政复议

    2001年~2005年,全县审查行政复议申请14件。

    (第六节)军事

    一、军事机构

    自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汉武帝统一河西后,民勤遂为军事防守重地。约在元封三年(前108年)至太初三、四年(前102年~前101年)置武威、宣威二县,实行军屯,以巩固边防。东汉因西汉旧制。三国时曹魏仍在境内置武威、宣威二县,武威县驻有护羌校尉。

    晋代前凉时归武威郡。之后,战争频仍,民族纷争、军阀割据,县境先后为后凉、南凉、北凉所辖,唐代在县境内置明威戌。武周长安元年(701年),在北境设白亭军。五代以后为西夏、吐蕃、回鹘、党项各部族角逐之场。元代,派兵驻守小河滩城(今城关镇)。明洪武中,置临河卫,驻军守境。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临河卫改镇番卫,辖左、中、右三千户所,隶属陕西行都指挥使司。卫设城守守备。昌宁堡、蔡旗堡、红沙堡为千户所。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设参将府。

    乾隆元年(1376年),中军守备改都司守备。民国3年(1914年),镇番营守兵裁撤。后成立县警备队,主管军事、治安事宜。民国6年(1917年),县警备队撤销,改为警察分所(军事性质的治安机构)。抗日战争爆发后,由县长及士绅组成兵役委员会,又称兵役协会,具体商定壮丁摊派事宜。民国27年(1938年)11月,县政府成立兵役科。民国29年(1940年)改为军事科。

    民国30年(1941年)复名兵役科,属国民兵团管辖。民国34年(1945年)冬,又恢复军事科,仍属县政府管辖。1949年9月,民勤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武装科。11月,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三军八师抽调骨干组建了民勤县人民武装部,为现役编制,隶属军分区。1951年5月,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9月30日,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为地方建制。1958年4月,复改称人民武装部。1984年,民勤县组建预备役师步兵第二团,编员2891人,受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94年12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领导。其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变,仍为全县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同级县委的军事部门,又兼同级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双重领导。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

    二、驻防军1、驻军

    明初,始设临河卫营,辖左中右3个千户所,马步守兵1900余名。清康熙八年(1669年),戍守官兵数次裁革,只存575名。清道光时(1821年~1850年)镇番营有马兵73名,步兵164名,守兵116名,共马步兵353名。军事装备有战马73匹,铁甲87顶(副),绵盔甲263顶(副)、旗纛6全(副)、鸟枪139杆,火药5909斤4两8钱,威远炮4位、子母炮1门,“吉”字四十二号抬炮1尊,四十五号抬炮1尊。至清末民初,镇番营守兵有马兵5名,步守兵23名。

    民国20年(1931年)骑五师(后为骑五军)骑兵一营,驻守民勤。

    1949年9月至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三军八师一连、武威军分区警卫营二大队县支队分驻县城、柳林湖等地执行剿匪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威军分区独立民勤支队由民勤县自卫队起义人员改编。民勤支队在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剿匪肃特,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保卫了人民的胜利成果,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武威支队民勤中队1951年,民勤县支队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民勤县公安队。1968年2月,易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民勤县公安队。1976年5月,改为武威地区公安处治安民警科民勤县中队。1983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武威地区支队民勤县中队。县中队组建50年来,驻县城至今,出色地完成各项执勤任务,多次参加抢险救灾,多次被评为“执勤先进中队”。空军94005部队63分队1970年组建,驻民勤县。

    2、地方武装

    民国18年(1929年)前,该县有民团组织,编制不详。民国3年(1914年)该县组建警卫队,拟招步兵80名,马队20名,实际有34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民勤县于1932年组建保安团,系地方武装部队。下辖3个营,1个童子队,1个常备队,共1500多人。1939年,在抗战旗帜下,民勤成立国民兵团。下辖常备队1个,分队3个。凡该县退役军人,18至45岁男性青壮年皆在编制之列。1944年,国民兵团辖11个乡镇队,76个保队,690个甲队(班)。1945年,抗战胜利后撤销,重新组建县常备自卫队,下辖1个中队,3个分队。1948年10月奉甘肃省保安司令部令,设民勤县自卫团(队),有官佐19名,士兵100多人,下辖3个营。1949年9月,县自卫团改称自卫总队。

    3、民兵

    1950年民勤组建民兵。1951年共有民兵3908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全民皆兵,将公社编为兵团,大队为营,小队为连,各专业队为排、班。全县共编12个兵团、197个营、594个连、1273个排、班。1966年至1968年,民兵工作由红卫兵取代,民兵工作处于瘫痪、停顿状态。1969年,全国大办民兵师。1970年全县组建民兵师1个、民兵团19个、民兵连238个、民兵排1459个、共编民兵65661人,其中基干民兵32940人。1980年,全县民兵58975人,编为1个民兵师、19个民兵团、254个连。1981年对全县民兵进行了调整,组建了19个民兵营、237个民兵连,共有民兵22387人,其中基干民兵9600人、普通民兵12787人。1986年,全县民兵规模压缩。止2002年,全县民兵总数为22000人。

    4、预备役

    1956年,全县登记预备役军士和兵2785名,其中军士1432名、兵1353名。一类预备役2176名,二类预备役609名。1957年,将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1981年,退伍军人228人,服预备役退伍军人2449人,其中普通兵148人,专业技术兵965人。2000年,服预备役退伍军人1610人,其中普通兵1096人,专业技术兵9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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