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道:永恒与现代-游牧生产的转型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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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亚游牧的变迁

    史料表明,中亚自古以来就是绿洲农业和草原游牧并存的地区。突厥、蒙古等游牧民族统治中亚时,游牧业得到加强,同时绿洲农业也在发展。游牧帝国对农业区的统治主要表现为收贡缴税,并未改变生产与经济结构。但是随着人口增长,中亚地区的游牧在近代以来不断向农业和半农半牧转型。

    中亚农业溯源。考古资料表明,在距今7000多年前,在南土库曼即存在着早期的农业文化,包括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约在公元前500年前后,花剌子模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坎儿井”及灌溉技术已得到推广。种植作物除粮食外,还有葡萄和各种果木蔬菜及饲草苜蓿。古希腊和阿拉伯统治时期,中亚南部的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汉代开辟丝绸之路后,中亚的灌溉农业与中原精耕细作技术发生了直接交流,推动了农业的整体发展。哈喇契丹人西迁到中亚建立西辽王朝时期,进一步将中国内地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带到中亚,使农业生产出现了史称“多五谷、瓜果、葡萄”的景象。游牧民族对农业区的统治多采用“采邑制”,分封的领主在领地内征收赋税,休养生息,鼓励生产。14世纪时,中亚农业区呈现村落相望、沟渠纵横、人口繁庶、物产丰富的繁荣景象。

    哈萨克斯坦的游牧业转型。哈萨克人是传统的游牧民族。哈萨克斯坦是中亚最大的国家。在哈萨克斯坦历史上主要有被称为“玉兹”的三大游牧部落群。大玉兹部落群集中在南部和东南部,四季在天山—南部荒漠之间游牧。中玉兹游牧部落群占据东哈萨克斯坦,游牧于中部荒漠—草原带—阿勒泰山之间。小玉兹部落群主要在西哈萨克斯坦,游牧于里海—卡拉库姆沙漠—北部草原带。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游牧民需要在几百公里的范围内转场放牧。19世纪俄罗斯侵入中亚后,逐渐发展农业生产。随着人口的增长,一些哈萨克人也转向定居放牧或半农半牧。1917年革命后,哈萨克斯坦建立了苏维埃政权。1920年开始土地改革,原先名义上属于氏族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农场或集体农庄。大牧主的牲畜被平均分配给农牧民。许多人恐慌性地大量宰杀牲畜,或驱赶牲畜迁入中国境内,导致牲畜锐减,游牧业被摧毁。到1934年,哈萨克斯坦仅有一个游牧部族延续下来。“二战”前后,苏联在中亚采取多种措施恢复和发展农业,但畜牧业一直增长很慢。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哈萨克共和国的主要牲畜数量和畜产品产量才恢复到1913年的水平。在定居、半定居和冬季储备草料的基础上,到20世纪80年代牲畜数量达到1916年水平的两倍,仅绵羊的数量就达到3600万只。与此同时,在干旱地区大量开荒和提水灌溉,引起了“黑风暴”频发和咸海干涸等生态危机,畜牧业的基础出现了更大动摇。前苏联解体后,哈萨克斯坦独立,土地和牲畜全部私有化,原有的生产体系崩溃,2001年牛、羊的数量分别比1990年下降34.4%和27.7%。

    俄罗斯草原游牧的变迁

    现今俄罗斯境内的布里亚特、图瓦、卡尔梅克等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共和国、自治区等)古代属于匈奴、突厥、蒙古等游牧民族活动的地方。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农耕种植业发展较早。大约在19世纪后,这些地方的游牧业越来越多地转变为农牧结合的形式。

    图瓦。位于唐努乌梁海地区,在清代属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境内有草原、森林、苔原和山地,传统游牧以牛、马、驯鹿为主。游牧方式主要采取欧式的山地游牧,即冬季在山地放牧,夏秋季移到河谷地带。农业出现较早。考古发现匈奴时代即有小米和骨制农具遗迹,中古时代有铁制的犁和其他农具。蒙元和清朝时期中国军队的军垦和屯垦使这一地区的种植业达到很大的规模。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汉族农耕文化和俄罗斯耕作方式的双重影响下,形成了半农业半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山地仍为放牧场,河谷地带农业采取休耕方式,即开垦一块土地耕种两年左右,然后休耕5~6年。也就是说,每户需要有2~3块农田轮流种植作物。春季播种后,牧民即赶着牲畜到夏营地放牧,中间再回来灌溉几次,秋季收获时将牲畜赶回来在农田附近放牧。种植作物以谷子和大麦为主。后来从俄罗斯引入了小麦。由于耕作粗放,所以产量很低。粮食贮藏在农田附近地下的瓷缸中,牧民定期从游牧点回来取走。

    布里亚特。主要分布于贝加尔湖和外贝加尔地区。6~8世纪曾经有灌溉农业存在,但后来消失了,在17世纪之前一直是纯粹的游牧业。俄罗斯人迁入后,这里的农业开始发展。19世纪,布里亚特人开始采取俄罗斯人秋季打草并运到冬营地贮草过冬的养畜方式。他们在冬营地建造木屋定居,其他季节外出游牧。同时几乎所有的布里亚特人居住区都有农田分布。1848年伊尔库茨克从事农业的俄罗斯人已达10万人,布里亚特人有3.6万人。农业生产采取3头牛牵引的俄式大铁犁进行深耕,产量较高,因而有条件从休耕和弃荒的游农转变到固定地块的换茬轮种。农作物主要有黑麦和马铃薯等。一年中牧民们在冬营地居住8个月左右,到夏秋营地游牧4个月左右。到19世纪末,东部地区的布里亚特人仍然从事游牧业,西部多为半农半牧并兼营狩猎和捕鱼。20世纪20年代后,布里亚特人大部分转为定居。1996年和2006年,我曾分别乘火车和汽车出访俄罗斯赤塔州,途经阿金斯科布里亚特自治区,在公路和铁路上穿行4次,在500公里的路途上未能看到一群牲畜、一个牧户。看来前苏联的国有化、集体化政策对草原畜牧业的摧毁是十分彻底的。

    卡尔梅克。蒙古帝国西征后在南俄草原曾经建立汗国,此后又有来自中亚的蒙古人迁入,在伏尔加河流域游牧,几经演变形成了现在的卡尔梅克自治共和国。据记载,在17世纪时伏尔加河下游约有5000个游牧帐篷。自19世纪后,进入该地的俄罗斯人增多,开始出现俄式农业生产。前苏联时期卡尔梅克人曾经被整体迁移到西伯利亚多年,重新回迁后游牧的条件已不复存在了。

    持之以恒的蒙古国游牧业

    蒙古国至今保持着世界上最为传统的游牧业形态。一般认为,蒙古高原的游牧业存在了约3000年左右。早在匈奴和突厥时代,境内的鄂尔浑河流域等地就出现过农耕种植的遗迹。蒙元时代在都城哈喇和林一带也有一定规模的农作物种植。清代在漠北适宜的河湖流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屯垦和军垦,但是这些种植业大多由来自中原的汉人从事,游牧民族除间或有少数部族从事部分农业外,大部分人一直坚守游牧的生产和生活状态。1921年蒙古革命后,红色政权开始强调发展农业。后来提出了“建设文明草原牧场畜牧业”。但是这些口号并不能动摇游牧业的基础地位。蒙古国曾经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大量开垦土地,兴办苏联式的机械化大农场,但因气候条件制约和经营管理不当,一直未能解决本国的粮食供应问题。在发展农业较早的西部一些地区,现在游牧业已成为副业,游牧民转为以农业和打草贮草、定居放牧相结合的半农半牧的生活方式。在中部和东部的戈壁和草原诸省,牧民们仍然处于四季游牧的生产状态。但是棚圈建设、贮存过冬饲草、草原打井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所提高。

    1990年蒙古经济社会“转轨”后,原来公有的棚圈、水井、机具等设施都遭到了极大破坏,完全回到“靠天养畜”的状态中。到1999年,拥有50头以上牲畜的牧户占总数的50.8%,不足10头的占15.1%。1994年,我在访问苏赫巴特省一家著名的牧户时,看到只有工业化组装的简易敞棚是他唯一的基础设施,牧民住所仍然是陈设简单的蒙古包。在大约300多只绵羊中,积存的商品大羯羊占很大比例。当问到牧民为何不及时出售商品羊时,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在过去国家统一计划经营时,每年会有食品公司从远在七八百公里外的乌兰巴托前来收购,而近几年分户经营牲畜,收购羊的公司也就不来了。

    现实就是如此不协调:一方面是商品羊成群滞销积压;另一方面是蒙古包内空空如也。著名牧业大户的生活状况尚且如此,一般牧民的困境就可想而知了。在肯特省的森林草原中访问的一家布里亚特牧民牲畜更少,我们带来的砖茶、食品、羊毛呢等礼品令女主人非常好奇,她端出自制的果酱、松子热情地招待我们。从介绍中得知她在畜牧专科学校毕业后一直在苏木的畜牧站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变革之后,单位就没有人管了,于是她自己回到乡下养了几头奶牛,经常到苏木出售点奶制品。显然,这点收入无法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但是几经询问也找不出她的其他收入来源。

    蒙古国实行自由化变革后,从官方宣示到民间意向一度曾以恢复游牧业为宗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全部废止,而市场体系又无从发育。每遇干旱、雪灾即会造成牲畜的大量死亡。在21世纪初,蒙古国的牲畜数量连年下降,仅2000~2001年两年因雪灾损失的牲畜数量就达800万头。本书写作过程中,我在网上搜索信息,发现一则消息称2010年一场大雪寒潮造成蒙古国250万头牲畜死亡,许多牧民生活难以为继。从官员到牧民都见证了“走敖特尔”把风雪灾害变为“倒场灾害”的可悲结局。当时的蒙古国总理在指出必须放弃几百年来的传统游牧方式时说:“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停止游牧生活。”最近几年,气候条件较好使蒙古国获得了罕见的大丰收。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蒙古国拥有牲畜3270万头,有16万户牧民家庭。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在议会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畜牧业健康发展新政策”,包括对粗放的畜牧业进行调整,建设现代化饲养场,加强集约化生产,取消畜产品增值税,建立农畜产品原料交易市场,等等。他还强调,广大牧民既要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也要充分享受现代文明。

    纵观蒙古国近20年来的畜牧业发展轨迹,尽管总头数近年来有所增长,但是因灾害造成牲畜数量剧烈波动、山羊数量畸形增长、草场退化和荒漠化严重的致命弱点也已暴露无遗。据报道,2007年蒙古国时任总统主持的“千人牧民大会”上,重点讨论了如何应对荒漠化给蒙古畜牧业带来的问题。会议披露,在蒙古国1.13亿公顷的牧场中,超过7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据人民网2011年11月8日报道,蒙古国自然环境和旅游部在一个国际研讨会上披露,在全国6646条小河溪流中已有551条干涸;有483个湖泊沼泽已经干涸,占总数的13.4%。对牧民来说,小河小湖和大河大湖同样重要。面对严峻的生活、生产和生态问题,蒙古社会鼓吹维持纯粹游牧方式的声调大为减弱。

    内蒙古畜牧业的转型

    内蒙古草原是历史上众多游牧民族的发祥地和活动基地。鲜卑人创建北魏时留下的一首关于“敕勒川,阴山下”的优美诗句流传了一千多年,以致很多人以为内蒙古都是清一色“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优美景象。但现实的内蒙古高原本来就是大草原、大森林、大沙漠、大戈壁、大农田、大水面构成的巨型镶嵌画。其中内蒙古的草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22%,森林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12%,戈壁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33%。

    农牧分界格局的形成。内蒙古从东到西横跨约30个经度,直线距离2400多公里;从南到北跨16个纬度,直线距离1700多公里。地形、地貌、气候、动植物都具有很强的多样性。例如决定草原生产力水平的年降雨量,东部草甸草原区多达350~500毫米,中部典型草原区达200~400毫米,而西部荒漠草原区仅有100毫米~200毫米。最西部的荒漠戈壁年降雨量只有50毫米以下。考古研究证明,早在7000年前的红山文化时期,东部草原的辽河流域即出现了农耕和村落的遗址,但后来因气候干冷化而变成了游牧区。汉代以后,在内蒙古境内的辽河、黄河、黑河、滦河流域都出现过规模较大的散在垦殖行为,也都没有延续下来。明清两朝都实行对蒙古地区的严格封禁,特别是清朝从“分而治之”,维护统治秩序的政治目的出发,皇帝屡发圣旨严格“禁止开垦蒙地”。在19世前的300多年间,除少数蒙古王爷私自招垦部分川地外,一直没有大规模的“官垦”。即使是北元蒙古帝王阿拉坦汗时代出现的黄河沿岸农业,在清代也处于限制在局部开发状态。康熙皇帝批准察哈尔都统招垦部分官牧场应属特例。但是到了清后期,“私垦”大量出现,“官垦”也在增加。1900年后,在朝廷、地方大员和蒙古贵族都面临财政危机的压力下,清朝政府以抵御沙俄吞食边疆的名义,开始执行“放垦蒙旗土地筹晌练兵”的政策。降水和灌溉条件较好的东部科尔沁草原、中部的察哈尔草原、西部的鄂尔多斯草原成了重点开垦对象。

    清王朝被推翻后,军政大员、大小军阀和蒙古王公贵族勾结起来,共同将开垦蒙荒作为敛财之道。各地多次暴发的抗垦起义丝毫不能阻挡蚕食草原的洪流,仅仅三四十年的时间,大兴安岭以东、阴山南北、前套后套平原的大部分草原已被垦为农田。原有的牧民部分就地转为农民,大批关内“流民”定居新垦区,各种名目的垦务局也改为县。到20世纪40年代,在热河、察哈尔、绥远等地形成了旗县共治的局面,一些名义上的旗实际上也变成了农业区,基本形成现在内蒙古农牧分界的格局。畜牧业也分为牧区的“草原畜牧业”和作为农村副业的“农区畜牧业”。在计划经济“以粮为纲”时期,垦殖线进一步北移。

    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60年。近代的内蒙古草原长期处于人口数量下降、牲畜头数锐减、民不聊生的苦难境地。直到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才发生了彻底改变。党和政府抓住几条主线不遗余力地推动牧区经济及畜牧业发展:

    · 针对草原牧区的特殊性,推进渐进式的社会改革。自治区政府成立之初,在乌兰夫等革命前辈的主持下,制定了以“人畜两旺”为重点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后来又提出了“千条万条发展牲畜第一条”的行动纲领,实施了对牧户“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主牧工两利”的改革措施,调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拥有成千上万头牲畜的富有大户(巴彦)可以继续安心发展生产,没有牲畜的牧民也能通过提高仔畜分成比例的新型“苏鲁克”开始投入生产。政府在兴办国有示范牧场的同时,组织牲畜特别多的大牧主组建公私合营牧场,牧主当场长,公方派员当党委书记,牧民以畜入股,全员成为牧场职工。这些措施可以使所有人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东乌旗额和宝力格牧场的私方场长额尔很巴图在牲畜公私合营后,到北京参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被誉为“红色牧主”。他在长达20多年的牧场经营中尽心竭力,在抗美援朝捐献活动中积极认捐大量牲畜和牛肉干,同时在草原剿匪中一次就向解放军部队捐献乘马320匹,改革开放后又捐款建成了第一所牧民子女寄宿的苏木学校。

    · 针对游牧生产的脆弱性积极推动畜牧业基本建设。1947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施政纲领》中提出了“保护牧场,畜牧区改善饲养法,打井、储草,增进医疗卫生防疫及兽医设备”。实施过程中各地因时因地制宜,各有侧重。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棚圈、水井、饲料基地建设为重点,60年代以草库伦建设为重点,70年代以定居建设为重点,80年代以打深机井、建防灾基地、开发无水草场为重点,90年代以草地建设、青贮饲料为重点。经过持之以恒的基础建设,草原畜牧业实现了“中小灾无害、大灾不减产”的稳定发展。

    1954年,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草原遭受特大雪灾时,中央人民政府派出飞机共15架次空投粮食和饲料,解救受困人员和牲畜。1977年锡林郭勒盟全境遭受特大雪灾(铁灾)达6个半月,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专门组织抗灾汽车队支援,派飞机空投,派坦克开路运送抗灾物资,使大部分牲畜得以保护。1992年锡林郭勒盟再次遭受特大雪灾达5个半月。自治区政府拨出专款购置拖拉机用于破雪运送饲草饲料,灾后牲畜总头数比上年保持了正常增长,第一次实现了“大灾之年保丰收”这一奇迹般的目标,距“大灾无害”的理想状态只差一步之遥。

    1999~2001年内蒙古中部和西部连续3年大旱,草场不见返青,3000多万头牲畜面临死亡威胁。此时,国家粮库积存有大量“陈化粮”补贴出口,外方还要压价贱买。自治区政府把补贴出口的政策运用于补贴抗灾,以补贴价对牧民敞开销售“陈化粮”玉米加工饲料,头两年的旱灾顺利地抗过去了。不少地方还出现了新繁育仔畜不减反增的奇迹。牧民们对第三年的雨水有急切的期盼。但是第三年仍然是大旱年,这对连续两年未能恢复膘情的牲畜形成新的更大的威胁。几年间沙尘暴频发,引起了国内和下风向的韩国、日本等国舆论哗然。本来沙尘暴的沙源来自于境外荒漠,内蒙古草原只能起到增强或削减不够的作用。但是内蒙古牲畜发展快,理所当然要承受多方的指责。牲畜与草原在舆论上一时间形成了水火不相容的对立关系。从此之后,减少牧区牲畜成为主线。但是当层层将减畜指标下达到牧户时,实际上减不减、减多少成了谁也说不清的“口头账”—反正在缺乏严格监督的情况下,谁也没有办法把牲畜数搞清楚。有的牧业旗前任领导连续几年都实现了名义上的减畜目标,但后任领导发现实际牲畜头数要多出很多,这说明控制牲畜必须变成牧民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好在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都已明确,保护牧场的责、权、利都已落实到家庭这一最基本生产单位,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能力不断增强。只要政府政策引导对头、有力,牧民自主的草畜平衡和稳定发展完全可以变为永恒的现实。

    · 针对草原畜牧业的自然性推广科技,改良畜种。草原畜牧业无论是游牧、半游牧,还是目前的定居放牧,都是传统的生产方式,主要依附于自然。因而,除了前文所述的脆弱性即不稳定性外,低产出、低效率、低质量也是固有的弱点。自治区政府成立后,在着手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之初,就把“畜牧”放到优先发展地位。农牧大中专院校、畜牧兽医及草原科技推广队伍、种畜场及示范牧场等机构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形成了体系。建国后不久,就消灭或控制了牛瘟、口蹄疫等烈性传染病。通过从新疆到内蒙古的“万里赶羊”把细毛羊优良品种推广到内蒙古牧区。20世纪60年代后动用国家稀缺的外汇从国外进口了大量马、牛、羊的优良种畜,70年代后进口仪器设备,使内蒙古自治区成为世界上推广牛冷冻种源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计划经济时期,“改良畜种”被上纲到是否执行“正确路线”的高度以搞运动的形式强力推行。自治区验收命名了10多个优良牲畜品种。为了改变牧区只输出原料的不合理布局,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自治区建成了全国最大的牛羊屠宰厂、毛纺厂、羊绒纺织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主导和市场多元化的力量相结合,对草原畜牧业的整体产出和价值水平从多方面进行提升,一直引领着全国牧区畜牧业的发展。有些畜牧业生产指标已经在国内、国际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牲畜总头数达到9814万头,比1947年增加10.7倍,年平均增长率为4.3%。牲畜头数的稳定增长说明,畜牧业固有的脆弱性得到了有效克服,天灾与人争畜的局面基本扭转。更重要的是,结构合理了。绵羊、奶牛、肉牛等产出效益高的畜种大为增加;奶牛、绒山羊等产品加工增值潜力大的个体大为增加;而经济效益、生态效应都较差的马群和普通山羊大为减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自治区管理专家设计的牲畜总增率指标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独创的,对提高畜群总体生产水平具有内含全面、简单明了的特点。这一指标的基本含意是把每年增殖数超过死亡数的量作为畜群增长的总财富,相当于“畜群的GDP”,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把积累的存栏数作为衡量财富的数值。在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指标所代表的内容是由市场主体(牧场主)遵从价值规律自觉地实现的,所以没有必要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指标来管理。而对我们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面对的将畜群规模视为富有标志的传统畜牧业来讲,必须计算总增率才能估计出真实的总成果。这一指标的设立和运用对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的转型和变革起到了“指挥棒”的作用。

    畜牧业生产力的三次解放—以锡林郭勒盟为例。20世纪40年代末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锡林郭勒盟的18万平方公里可利用草场上牧养着154万头(只)牲畜,生活着17.1万农牧业人口。平均每平方公里不足1人,平均每人拥有牲畜9.6头。即使全部牲畜由当时的牧民总数6.84万人分摊,人均也只有22.5头(只)。这些数字说明当时的锡林郭勒盟呈现出典型的地广、人稀、牲畜少的凋敝景象。自治区成立后对畜牧业保护、扶持、建设、改革的长期不懈努力促成了草原畜牧业生产力的三次大解放。

    · 推广定居放牧生产方式,提高草地资源的综合转化效率。游牧生产的产出水平低,主要受两方面的制约:一是无水草场比例过大,有的旗比例高达60%以上。这就意味着偌大的草原只有40%的面积可以正常用于生产,其他地区只能在短时间、远距离“走敖特尔”,或者是冬季牧草干枯后才能轻度利用。二是十年九灾,造成大批牲畜损失。因灾死亡意味着牧民们经年累月利用大草原的“恩赐”所饲养起来的牲畜在不能提供衣、食、用的功用之前就突然消失了。牧民们辛勤劳动换来的牲畜竟然是“回归自然”的可悲结局。解除两大制约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打井、修建棚圈、打贮饲草和种植饲料、建设定居点等综合性的基本建设,将纯粹游牧、完全依附自然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定居补饲与移场放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锡林郭勒盟实现这一转变的时间大体是:南部牧民在20世纪60年代,北部牧民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转变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再没有出现过牲畜总数的大幅波动,即使遇到特大自然灾害也不会受到重创。

    · 推广羔羊出栏和幼牛育肥,加快畜群周转速度,提高畜群综合生产能力。在传统游牧的状态下,牲畜的体能随牧草的荣枯出现“夏壮、秋肥、冬瘦、春死”的周期循环。据此规律,管理部门在计划经济时期总结出“吃7、卖8、共计出栏15%”的经典指标。这与国外较先进水平肉羊出栏80%、肉牛出栏50%的指标相差甚远。国外生产经营的实践证明,肉羊在4~6月龄屠宰、肉牛在18月龄屠宰的周转模式可以使资源转换率最高,肉质最好。但我们当时从上到下一致的看法是肉羊要养到二三年后、肉牛要养到五六年后才算“长成”。在此年龄之前出栏就称为“啃青”。

    1973年,出现了自上而下抓整顿、抓生产的强大力量。在这种背景下,自治区畜牧主管部门部署了牲畜品种资源普查。我所在的东乌旗畜牧工作站在进行乌珠穆沁羊产肉性能调查中,得出的结论是,在纯自然放牧的状态下,6月龄羔羊胴体重量达16公斤,净肉重达14公斤。这一指标可以与国外著名肉羊品种相媲美。因而建议开展肥羔生产模式,羔羊当年出栏。后来经过其他高级科技机关专家的反复验证,这一结论是可靠的。然而这一颠覆传统的生产周转方式要想被主管部门和牧民接受而付诸实行,特别是将商业运销形式从成年畜长途驱赶改为羔羊就地加工,需要一系列观念上和设施上的调整。

    1978年在国家商业部的直接主持下,东乌旗组织了万只羔羊生产试验,最终得出了令生产者、加工经销者、消费者都满意的结论。但是以一次试验的成功就去改变一个产业系统是不可能的。在一片质疑声中,东乌旗的领导决定再做3年畜群周转试验。经过1979~1981年对固定3个专群进行详细测算,实际生产周转试验的结果完全证实了原先品种普查和万只羔羊批量试验的两次结论。于是,羔羊当年出栏的生产模式率先在东乌旗推广开来。该旗20上世纪80年代最早出现了牧民万元户乃至10万元户。当时的自治区主要领导在东乌旗视察后提出“牧民率先达小康”的口号。在这些曾经引领时代潮流的史实背后,有一个起实际支撑作用的基础,那就是羔羊肉生产带来的快周转、高效益。1992年,我担任锡林郭勒盟副盟长后,发现在荒漠草原区和细毛羊生产区还没有转向羔羊肉生产。于是为了打消顾虑,我们动员几户牧民当年将所有羔羊屠宰后出售胴体(白条),按重量计价,如发生销售困难,由畜牧部门包销;如收入下降,盟财政补足。结果所有的试验户都感到羔羊出栏减少了消耗,算过总账之后都是增加了产量和收入。仅此一举,很快就在全盟范围内推开了羔羊出栏这一周期短、周转快的生产模式。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在2011年8月重访了锡林郭勒草原,看到羔羊4~6月龄出栏、犊牛6~18月龄出栏已成为牧民的自觉行为。一只当年羔售价可达600~800元。如果采取一些促进繁育的措施,一般养200只母羊的牧户一年可以出售200只左右的商品羊,稳拿十几万元的收入。在走访的牧民中没有一人再主张养大羯羊、大犍牛了。但是在30多年前羔羊肉生产试验之初,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是主流,因为羔羊多养一年,可以多增加好几斤的产肉量,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如果没有畜群周转的动态观念,只盯着单个静态算账的这几斤肉,羔羊出栏能够增产和多赚钱的内在原因是不容易被看清的。因而,通过羔羊出栏的曲折过程,广大牧民树立起资源、收益和成本比较的经济核算观念,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绵羊周转快的潜力发挥出来后,还抑制了一度出现的山羊畸形发展的态势,有利于对草原生态的保护。· 提出集约化草原畜牧业,全面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水平。牲畜头数的持续增长和草原退化日趋严重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因此,不可回避的抉择摆在领导和牧民面前:要么减少牲畜数量,结果是草原压力可能缓解,但牧民贫困化无法解决;要么全面推进畜牧业的技术和管理进步,大幅度提高资源转化和产出水平。锡林郭勒盟党委和行署的主要领导集中了科技人员和广大群众的主流意见,决定用全面变革的方式,以协调发展的思路冲出当时所面临的困境。

    在1993年春季召开的盟、旗干部大会上,时任盟长道尔基帕拉木作了关于“发展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报告,作为一个时期内畜牧业发展方面全盟工作的行动纲领。同年6月,国内和区内的著名专家学者齐集锡林浩特,就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目标、思路和措施进行了论证评审。来自国家学术权威机构的一位学者对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内容表示赞同,但对提法主张改为“半现代化畜牧业”,认为这样比较符合通行的概念。为了阐明生产实践对理论指导的要求,我就两个概念实际内涵的相同性、集约经营表现在草地和畜群的具体内容、保留放牧和舍饲半舍饲的主要环节做了说明。经过讨论,“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概念创新、基本框架和实际内容获得了评审组一致的高度评价。事后担任组长的一位中科院资深院士对我讲,你的发言消除了大家的疑虑,否则这次论证评审会可能要打一些折扣。这次评审会的结论是国内学术界对“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理论肯定。

    经过3年的实践,道尔基帕拉木亲自动手和组织,出版了专著《集约化草原畜牧业》。这一决策思路在短短几年内产生了丰硕成果。全盟牲畜总增数量、产肉量连年大幅增长。与此同时,恰好那几年降雨量正常,草场景观也出现了良性改变。当地经常开玩笑地讲“倒上汽油也点不着火”的苏尼特荒漠草原竟然还连年发生草原火灾,一时间成了奇闻。那几年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成果都说明,只要措施得当,草原生产力在转化为畜群生产力的同时,也可以兼顾草原生态的保护和牧草的再生能力。

    应对超载过牧的对策。追求畜牧业发展的稳定,把“靠天养畜”转变为“建设养畜”,几十年来,一直是从领导干部到广大牧民共同奋斗的目标。但是在真正结束了牲畜因灾大批死亡的历史后,草原的超载过牧问题立即上升为头号难题。建国后,内蒙古草原在全国率先进行了调查、普查和各种科学研究与试验。结果都证明20世纪80年代后,大部分草原都处于超载过牧状态之中。针对日趋尖锐的草畜矛盾,主要采取了如下重大对策:

    · 加强法制建设,保护草原。自治区率先出台草原管理条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执法力度。滥垦、乱挖、违法樵采、超载过牧等破坏草原的突出问题得到重点治理。各盟市、旗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各种规范文件,全面完善法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理队伍,切实把草原执法工作落实到基层牧户。

    · 完善草原产权制度。认为草原“无主、无价值、无偿使用”是历史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尽管在匈奴时期就“各有分地”,蒙元时期实行部落分封,清代明确旗界,自治区成立后草原逐级划界一直落实到生产队一级,明确人与地的权属关系,但草原在总体上仍然处于“公地”状态。“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的一个经典原理。举出的例证就是草地产权没有明晰到生产者必然导致超载过牧,进而造成资源损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草畜双承包”政策的全面落实,必然要求将草场界限划分到户。自治区率先实行以“双权一制”为重点的草原产权制度,明确规定由集体组织将使用权承包给牧户,承包期50~70年长期不变。这一制度把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责任完全与生产者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为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

    · 建立草畜平衡责任制。1993年经历特大雪灾后牲畜头数不降反升的事实,标志着自然灾害不再是“天然的草畜平衡器”。面对牲畜头数连年猛增和草地建设无力大规模展开的现实,锡林郭勒盟党委和行署经过认真调查研究,1995年出台了关于草畜平衡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牧户和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各自负责在管辖范围内把牲畜数量限制在草原理论载畜量以下,试图从基层作起,建立生产和生态相协调的内在机制。现在这一制度已被草原法和各相关法规固化,并成为处理草畜关系的基本依据和有效工具。草原畜牧业从自然灾害调节的草畜平衡,转变为依法规范的人为自觉的草畜平衡,具有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意义。

    · 实施围封转移战略。阿拉善盟地处沙漠和戈壁,大部分草原为年降水量在50毫米以下的荒漠,草畜矛盾历来尖锐,人口的过快增长又形成了新的压力。在移民开发孪井滩、查哈尔滩等项目的基础上,阿拉善盟党委和行署提出了开发十大滩、进行收缩转移发展,取得了规模效益。20世纪末遭受连年特大干旱后,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地也开始了有组织的示范推广。同时,全区各地在城镇化进程中,对鼓励牧民转产进城制定了特殊的教育、住房和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疏解牧区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发展集约经营和转移就业,保护草原生态。

    · 推广以“轮牧、休牧、禁牧”为内容的新型放牧制度。21世纪初,面对三年大旱后出现的生态与生产的尖锐矛盾,自治区政府召开畜牧业工作会议,部署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加强草原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工作,要求以种植青贮为突破口,实行舍饲半舍饲和合理放牧相结合。随后,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意见,对放牧制度的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规范性文件印发全区执行。现在,轮牧、休牧、禁牧已成为国家安排项目和牧民规范生产行为的框架性制度依据。国家投资实施的草原保护项目,例如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草原保护奖补机制等项目,都依据禁牧、休牧、轮牧的不同范围进行安排实施和监督与验收。

    【阅读材料】《集约化草原畜牧业》后记

    我是一个牧民的儿子,一直在锡林郭勒草原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我深深地眷恋着这片生我养我的土地。近几十年来,我亲眼目睹了草原牧区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亲身感受到了草原畜牧业在继续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在很早以前,我就已经开始思考草原畜牧业的发展道路,通过总结广大牧民的伟大实践和学习国内外发达地区与国家的成功经验,渐渐地形成了草原畜牧业的发展思路。1993年,我代表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在盟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作了“发展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专题报告,首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草原畜牧业必须走集约化道路的观点,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理论界和新闻界的重视,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新华每日电讯》等新闻媒体曾多次做过报道。同时也在锡林郭勒草原引发了一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伟大实践。经过3年的初步实践,证明我们发展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路子走对了,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指导方针后,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我相信,只要我们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在不远的将来,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宏伟蓝图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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