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捂紧衣领,加快步子往学校跑。冷不丁,一辆电瓶三轮车挡住了去路。那人古铜色的脸上有一颗大大的黑痣。这颗黑痣一下子唤醒了我的记忆,他是我的同学向辉。
向辉原本是我们公认的学霸,但高考前夕,他的父亲出车祸身亡,母亲又深受打击,卧病不起。飞来横祸令他无心复习,最终高考落榜。
结婚后,向辉开始学做生意,非但没赚到钱,反而亏得血本无归。他又一次深受打击,一度患上了抑郁症,差点离婚。
向辉的遭遇令众人扼腕叹息。
再看看眼前的他,一身深蓝色卡其布工作服,上衣袋口处贴着“某某电器”的标志,三轮车上载着一台电视机。
“你现在过得怎么样?”
“很好啊!每天能挣百把来块呢!”
“哦,那你不做生意了?”
“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生意的。”向辉一脸灿烂,“我喜欢现在这个工作,自由、舒心……”
寒风中,我们俩聊起了许多学生时代的事儿,但有一件事,他没提,我也没说,却一直令我感慨万分。
那是上初中时,向辉喜欢班里的“小百灵”余小英。起初,大家都不知道向辉喜欢余小英,连我这个同桌也不知道。后来,有一次,向辉问我借《红楼梦》,在我的逼问之下才偷偷告诉我的。因为,我知道那时的向辉非常喜欢打篮球,简直喜欢到着迷的境地,根本没心思去读《红楼梦》这样比较难啃的巨著。
向辉向我透露,他看《红楼梦》是因为喜欢余小英才看的,因为余小英最喜欢看《红楼梦》,而且她都看了三遍了。为了能跟余小英聊《红楼梦》,他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篮球,恶补《红楼梦》。
初三第一学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若获奖还可以作为中考加分条件。报名的同学很多,但向辉和余小英都没有报名。
班主任问他们为何不争取这样的好机会。向辉说自己的语文逻辑能力、文字组织能力没问题,但书读得太少了。余小英说自己书倒看得不少,但文字驾驭能力不行。班主任开玩笑说:“你们俩要是能互补一下就好了。”
说者无心,听者有心。向辉暗自琢磨,虽加分不多,但这只要花费一篇作文的时间,比起中考来要做一些没有把握的题可是容易得多了。他就劝余小英跟他一起报名参加。余小英有些犹豫。
一天,也不知向辉是从哪里弄来的消息,他心急火燎地找到余小英,告诉她:“知道我们一中有保送高中的名额吧,听说校长已决定,这一次作文比赛能获得全国第一名者,就可以不用中考,直接在考试前拿到通知书啦。”
余小英被向辉说得心动了,但说到最后还是下不了决心。向辉朝着余小英拍了拍胸脯说:“参加,我们一起参加!你放心好了,有我呢。”
就这样,午后的日子,夕阳的傍晚,我经常看到教室里两个坐在一起埋头写作的身影。也就是从那时候起,全班同学都知道向辉喜欢余小英。
比赛前一个星期。同学们都开始写作,向辉和余小英也不例外,还有一个星期的修改时间,到了星期天,就要以学校的名义投稿。
倒数第三天,余小英把稿子交给向辉,她本写不出来什么,如此纠结不如早早了事,反正是写着玩玩的。
一个月后,传来消息,余小英和向辉杀入全国五十强。
班主任感到十分惊诧,这向辉厉害也就算了,余小英怎么也厉害起来了?他当然不知道,有向辉苦心指点一个月的写作心得,再加上向辉自己为她修改的稿子,怎么会没有进步呢?
中考前几天,全国作文比赛的最终名次揭晓了:余小英获得全国第一名,向辉获得全国第二名。
中考保送资格当然就给了余小英。而向辉参加了中考,最后也顺利考取了高中。只是很可惜,他和余小英没有分在同一个班,而且高三的那场车祸彻底改变了向辉的人生轨迹。至于他和余小英之间的故事后来是如何发展的,最后结果如何,我也不知道,也不忍心去过问。
一段清纯感人的记忆就这样被尘封在光阴里,成了一枚晶莹的时光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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