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理上推想,这三条法令是无法执行的。要确定杀人、伤人、盗窃罪并不很容易,杀人还好办,人死了就是;伤人和盗窃程度相差很大,怎样抵罪?抵多大的罪?不能没有区别。但要有区别,就得有具体规定,否则就会随心所欲。再说,罪犯不会都主动承认,要查清楚就没有那么简单,能不动刑吗?更麻烦的是,社会上的犯罪行为很多,远非上述三种所能包括,百姓犯其他罪怎么办?都不处罚吗?如果也要处罚,那么算什么罪名呢?
但再看下去,就不必为刘邦担心了,因为从他宣布约法三章至项羽入关取代他的控制权,时间不到两个月。在这段时间里刘邦与他的部下忙着接管秦朝的政权机构,“诸军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有心计的部下如萧何则要收罗秦朝丞相和御史收藏的“律令图书”,还得准备对付即将入关的项羽,看来根本顾不得处理老百姓中闹出的小乱子。而且刘邦实际控制的地区仅限于咸阳一带,“约法三章”的影响范围是很小的。所以“约法三章”并没有起过实际作用,只是一种宣传,却作为这位高皇帝“拨乱反正”的开国历史的一部分而载入了汉朝的史册。
那么在刘邦的控制区和他得天下以后,有没有实行这“约法三章”呢?根本没有。由萧何制定的汉律就是在秦朝六篇律的基础上,加上厩、兴、户三篇而成为九章律。汉律全文虽然已看不到,但从延续下来的唐律可以看出其大概,内容自然远远不止三章。所以,做宣传可以让百姓欢喜一时,真要治天下时,汉律非但不会比秦律简化,反而更加严密了。后人把宣传手段当作事实,实在是上了刘邦和汉朝史官的当。
就是刘邦自己,在当了皇帝后也没有受到“约法三章”的约束。赵王张敖是刘邦的大女婿,刘邦对他随意辱骂,引起了赵相国贯高等人的不满。贯高等人谋杀刘邦未遂,事情败露后主动投案。刘邦为了追查张敖的责任,对贯高严刑逼供。六十余岁的贯高被鞭打数千,以烧热的铁锥刺,体无完肤以至无处可再用刑。由于贯高宁死不诬陷张敖,总算使他得到赦免,但自己的三族(父族、母族、妻族)都被杀。刘邦攻东垣城时,守军曾在城上骂他。以后该城投降,但刘邦还是将骂过他的士兵全部杀掉。功臣韩信、彭越都是因为“谋反”而被杀的,他们有没有谋反大概只有天晓得。他们不仅被杀了三族,本人还“具五刑”,即先在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掉两脚的脚趾,用板子打死,然后割下头颅,再将尸体剁成肉酱。这些肉酱还要分赐给诸侯群臣,以为警戒。
由此可见,读书还得注意前后呼应,不要上了片言只语的当。对“约法三章”如此,对其他事情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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