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曾想到今天应该说些什么话;后来没有写好。不过我今天也带来了一点预备说话的资料。在今年三四月间,我写了一封信给《自由中国》编辑委员会同仁;同时我也写了一篇文章,文章登在《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六期,信登在第七期。那篇文章的题目是《容忍与自由》。后来由毛子水先生写了一篇《〈容忍与自由〉书后》;殷海光先生也写了一篇《胡适论〈容忍与自由〉读后》:都登在《自由中国》二十卷七期上。前几天出版的《自由中国》创刊十周年纪念特刊,有二十几位朋友写文章。毛子水先生也写了一篇《〈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内容同我们在几个月之前所讲的话意思差不多。同时雷先生也有一篇文章,讲我们说话的态度。记得雷先生在五年前已有一篇文章讲到关于舆论的态度。所以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想一想。今天我想说的话,也是从几篇文章中的意思,择几点出来说一说。
我在《容忍与自由》一文中提出一点;我总以为容忍的态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们也可说,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样: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人们自己往往都相信他们的想法是不错的,他们的思想是不错的,他们的信仰也是不错的: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都感觉到他们的信仰不会错,他们的思想不会错,他们就不许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个时候提出这个问题来,一方面实在是为了对我们自己说话,一方面也是为了对政府、对社会上有力量的人说话,总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双方面的事。一方面我们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同时政府或社会上有势力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大家都应该觉得我们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是难免有错的。因为难免有错,便应该容忍逆耳之言;这些听不进去的话,也许有道理在里面。这是我写《容忍与自由》那篇文章主要的意思。后来毛子水先生写了一篇《书后》。他在那篇文章中指出:胡适之先生这篇文章的背后有一个哲学的基础。他引述我于民国三十五年在北京大学校长任内作开学典礼演讲时所说的话。在那次演说里,我引用了宋朝的大学问家吕伯恭先生的两句话,就是:“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宋朝的理学家,都是讲“明善、察理”的。所谓“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说善与理是不容易明白的。我引用这两句话,第二天在报上发表出来,被共产党注意到了。共产党就马上把它曲解,说:“胡适之说这两句话是有作用的;胡适之想拿这两句话来欺骗民众,替蒋介石辩护,替国民党辩护。”过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这两句话。所谓“理未易明”,就是说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这不但是我写《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的哲学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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