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三年前写的。对我来说,那是出于一个庸俗的念头,因为创作的动机纯粹是为了赚钱。当时我写书大约已经写了五年,书是出版了却没什么人买。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关系,我当时年纪轻,肚子也饿得起。我从来未曾生活在写长、短篇小说的人中间,也不认识这些人,我寻思我并不知道,人是可以靠写东西挣钱的。出版社时不时把稿子退还给我,我也不太在乎,因为当时我神经比较坚强。我可以为我需要的很少几个钱干一大堆活儿,因为我父亲总是心太软,无法停止向我供应我闹饥荒时缺不得的面包,尽管这样做是与他救急不救败家子的原则相抵触的。
从此时起,我开始变得有点软弱了。我还能油漆房屋,能做木匠活,可是我变得软弱了。我开始琢磨是不是可以通过写作弄到钱了。当杂志编辑退还短篇小说稿子时我心里开始担忧了,担忧得还挺厉害,以至于告诉他们,反正日后他们还是要买下这些小说的,何不此刻就买呢。也就在此时,我有一部小说写成了却连续两年不断遭到退稿,我刚刚把全部的心血都写进了《喧哗与骚动》,虽然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该书出版我才有所察觉,因为我写的时候是为了愉悦自我的。当时我相信自己再也不会有作品得到出版了。我都不再往出版这条路上考虑自己的前途了。
可是当第三部稿子《沙多里斯》被一位出版家接受(他曾拒绝出版《喧哗与骚动》),接着又被另一位出版家接受,这位出版家警告我说,这本书销路可不会好,我又开始把自己设想为一种出版物了。我开始从可能获利的角度来考虑写书的问题。我决定我还不如自己想法子搞到点钱呢。我抽出了一小段时间,设想在密西西比州一个人会相信什么是合乎当前潮流的,选择了我认为是正确的答案,构思了我所能想像到的最最恐怖的故事,用了大约三周的时间将它写出来,然后寄给刚刚接受《喧哗与骚动》的史密斯,他立刻给我写信说:“好上帝啊,我可不能出版这玩意儿。咱们俩都会进监狱的。”于是我便告诉福克纳:“你算是倒了霉了。下半辈子你可得隔三岔五便去干苦体力活儿了。”那是在一九二九年的夏天。我当时在发电厂找到一个活儿,是晚班,从下午六时到次日早晨六时,当的是运煤工。我把煤棚里的煤铲进手推车,推车进厂房,把煤倒在火夫身边,让他一挥铲就能把煤送进炉口。十一点光景,大家都要上床了,暖气用不着那么热了。于是我们,也就是火夫和我,可以喘口气儿了。他总是坐进一把椅子打瞌睡。我则在煤棚那里对付着搭起了一张桌子,那儿就跟运转着的发电机隔着一堵墙。机器发出一种深沉、永不停歇的哼哼声。一直要到四时我们才有活儿,那时得清除炉灰,让暖气再热起来。在这些晚上,十二时到四时,我用六个星期写成了《我弥留之际》,连一个字都没有改。我把稿子寄给史密斯,并在信里对他说,我成败就在此一举了。
我想我已经把《圣殿》抛在脑后了,正如你会忘掉为了一时的目的而做却没有产生结果的任何事情那样。《我弥留之际》出版了,我仍然没有去想《圣殿》那部稿子,直到史密斯给我寄来了校样。这时我看出来它是多么的不像话,对它能够做的事情只有两件:要就是撕掉它,要就是重新好好写过。我当时又想到,“它说不定会有销路的,没准会有一万个人要买的。”于是我把校样撕掉,重写了一遍。它已经排版了,因此我还得付钱,为了享受特权可以重写,努力使它成为不致太丢《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的脸的一部作品,其结果是我活儿干得还真不错,我希望你们会买一本,并且转告你们的朋友,我指望他们捧场,也能买上一本。
威廉·福克纳
纽约,一九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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