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文选:假设与求证-跋《红楼梦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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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红楼梦考证》的改定稿(《胡适文存》卷三,页一八五——二四九)里,曾根据于《雪桥诗话》、《八旗文经》、《熙朝雅颂集》三部书,考出下列的几件事:

    (1)曹雪芹名霑,不是曹寅的儿子,是曹寅的孙子。(页二一二)

    (2)曹雪芹后来很贫穷,穷的很不像样了。

    (3)他是一个会作诗又会绘画的人。

    (4)他在那贫穷的境遇里,纵酒狂歌,自己排遣那牢骚的心境。(以上页二一五——六)

    (5)从曹雪芹和他的朋友敦诚弟兄的关系上看来,我说“我们可以断定曹雪芹死于乾隆三十年左右(约1765)”。又说“我们可以猜想雪芹……大约生于康熙末叶(约1715—1720);当他死时,约五十岁左右”。

    我那时在各处搜求敦诚的《四松堂集》,因为我知道《四松堂集》里一定有关于曹雪芹的材料。我虽然承认杨钟羲先生(《雪桥诗话》)确是根据《四松堂集》的,但我总觉的《雪桥诗话》是“转手的证据”,不是“原手的证据”。不料上海、北京两处大索的结果,竟使我大失望。到了今年,我对于《四松堂集》,已是绝望了。有一天,一家书店的伙计跑来说:“《四松堂诗集》找着了!”我非常高兴,但是打开书来一看,原来是一部《四松草堂诗集》,不是《四松堂集》。又一天,陈肖庄先生告诉我说,他在一家书店里看见一部《四松堂集》。我说:“恐怕又是四松草堂罢?”陈先生回去一看,果然又错了。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退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己几乎不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因为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时的校改,删削的记号。最重要的是这本子里有许多不曾收入刻本的诗文。凡是已刻的,题上都印有一个“刻”字的戳子。刻本未收的,题上都帖着一块小红笺。题下注的甲子,都被编书的人用白纸块帖去,也都是不曾刻的。我这时候的高兴,比我前年寻着吴敬梓的《文木山房集》时的高兴,还要加好几倍了!

    卷首有永(也是清宗室里的诗人,有《神清室诗稿》)刘大观、纪昀的序,有敦诚的哥哥敦敏作的小传。全书六册,计诗两册,文两册,《鹪鹩庵笔尘》两册。《雪桥诗话》、《八旗文经》、《熙朝雅颂集》所采的诗文都是从这里面选出来的。我在《考证》里引的那首《寄怀曹雪芹》,原文题下注一“霑”字,又“扬州旧梦久已绝”一句,原本绝字作觉,下帖一笺条,注云,“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雪桥诗话》说曹雪芹名霑,为栋亭通政孙,即是根据于这两条注的。又此诗中“蓟门落日松亭尊”一句,尊字原本作樽,下注云,“时余在喜峰口”。按敦敏作的小传,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敦诚在喜峰口。此诗是丁丑年作的。又《考证》引的《佩刀质酒歌》虽无年月,但其下第二首题下注“癸未”,大概此诗是乾隆二十七年壬午作的。这两首之外,还有两首未刻的诗:

    (1)赠曹芹圃(注)即雪芹。

    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衡门僻巷愁今雨,废馆颓楼梦旧家。司业青钱留客醉,步兵白眼向人斜。阿谁买与猪肝食,日望西山餐暮霞。

    这诗使我们知道曹雪芹又号芹圃。前三句写家贫的状况,第四句写盛衰之感(此诗作于乾隆二十六年辛巳)。

    (2)挽曹雪芹(注)甲申。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适按,此二句又见于《鹪鹩庵笔麈》,杨钟羲先生从《笔麈》里引入《诗话》;杨先生也不曾见此诗全文)。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

    这首诗给我们四个重要之点:

    (1)曹雪芹死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我在《考证》说他死在乾隆三十年左右,只差了一年。

    (2)曹雪芹死时只有“四十年华”。这自然是个整数,不限定整四十岁。但我们可以断定他的年纪不能在四十五岁以上。假定他死时年四十五岁,他的生时当康熙五十八年(1719)。《考证》里的猜测还不算大错。

    关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声明一句。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1713),下距乾隆甲申,凡五十一年。雪芹必不及见曹寅了。敦诚 “寄怀曹雪芹”的诗注说“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有一点小误。雪芹曾随他的父亲曹在江宁织造任上。曹做织造,是康熙五十四年到雍正六年(1715—28);雪芹随在任上大约有十年(1719—28)。曹家三代四个织造,只有曹寅最著名。敦诚晚年编集,添入这一条小注,那时距曹寅死时已七十多年了,故敦诚与袁枚有同样的错误。

    (3)曹雪芹的儿子先死了,雪芹感伤成病,不久也死了。据此,雪芹死后,似乎没有后人。

    (4)曹雪芹死后,还有一个“飘零”的“新妇”。这是薛宝钗呢, 还是史湘云呢?那就不容易猜想了。

    《四松堂集》里的重要材料,只是这些。此外还有一些材料,但都不重要。我们从敦敏作的小传里,又可以知道敦诚生于雍正甲寅(1734),死于乾隆戊申(1791),也可以修正我的考证里的推测。

    我在4月19日得着这部《四松堂集》的稿本。隔了两天,蔡孑民先生又送来一部《四松堂集》的刻本,是他托人向晚晴簃诗社里借来的。刻本共五卷:

    卷一,诗一百三十七首。

    卷二,诗一百四十四首。

    卷三,文三十四篇。

    卷四,文十九篇。

    卷五,《鹪鹩庵笔尘》八十一则。

    果然凡底本里题上没有“刻”字的,都没有收入刻本里去。这更可以证明我的底本格外可贵了。蔡先生对于此书的热心,是我很感谢的。最有趣的是蔡先生借得刻本之日,差不多正是我得着底本之日。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

    十一,五,三

    (原载1922年5月7日《努力周报》第1期)

    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

    2

    蔡孑民先生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是对于我的《红楼梦考证》的一篇“商榷”。他说:

    知其《红楼梦》所寄托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于是以湘云之豪放而推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为荪友:用第一法也。以宝玉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余国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孔子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举一人,率兼用三法或两法,有可推证,始质言之。其他如元春之疑为徐元文,宝蟾之疑为翁宝林,则以近于孤证,始不列入。自以为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近读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列拙著于“附会的红学”之中,谓之“走错了道路”,谓之“大笨伯”,“笨谜”;谓之“很牵强的附会”;我实不敢承认。

    关于这一段“方法论”,我只希望指出蔡先生的方法是不适用于《红楼梦》的。有几种小说是可以采用蔡先生的方法的。最明显的是《孽海花》。这本是写时事的书,故书中的人物都可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陈千秋即是田千秋,孙汶即是孙文,庄寿香即是张香涛,祝宝廷即是宝竹坡,潘八瀛即是潘伯寅,姜表字剑云即是江标字剑霞,成煜字伯怡即是盛昱字伯熙。其次,如《儒林外史》,也有可以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的。如马纯上之为冯粹中,庄绍光之为程绵庄,大概已无可疑。但这部书里的人物,很有不容易猜的;如向鼎,我曾猜是商盘,但我读完《质园诗集》三十二卷,不曾寻着一毫证据,只好把这个好谜牺牲了。又如杜少卿之为吴敬梓,姓名上全无关系;直到我寻着了《文木山房集》,我才敢相信。此外,金和跋中举出的人,至多不过可供参考,不可过于信任(如金和说吴敬梓诗集未刻,而我竟寻着乾隆初年的刻本)。《儒林外史》本是写实在人物的书,我们尚且不容易考定书中人物,这就可见蔡先生的方法的适用是很有限的了。大多数的小说是决不可适用这个方法的。历史的小说如《三国志》,传奇的小说如《水浒传》,游戏的小说如《西游记》,都是不能用蔡先生的方法来推求书中人物的。《红楼梦》所以不能适用蔡先生的方法,顾颉刚先生曾举出两个重要理由:

    (1)别种小说的影射人物,只是换了他姓名,男还是男,女还是女,所做的职业还是本人的职业。何以一到《红楼梦》就会男变为女,官僚和文人都会变成宅眷?

    (2)别种小说的影射事情,总是保存他们原来的关系。何以一到《红楼梦》,无关系的就会发生关系了?例如蔡先生考定宝玉为允礽,黛玉为朱竹垞,薛宝钗为高士奇,试问允礽和朱竹垞有何恋爱的关系?朱竹垞与高士奇有何吃醋的关系?

    顾先生这话说的最明白,不用我来引申了。蔡先生曾说:“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指吴敬梓)且用之,安见汉军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这个比例(类推)也不适用,正因为《红楼梦》与《儒林外史》不是同一类的书。用“品性,轶事,姓名”三项来推求《红楼梦》里的人物,就像用这个方法来推求《金瓶梅》里西门庆的一妻五妾影射何人:结果必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

    我对于蔡先生这篇文章,最不敢赞同的是他的第二节。这一节的大旨是:

    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谓“情节”者,决非无考证之价值。

    蔡先生的意思好像颇轻视那关于“作者之生平”的考证。无论如何,他的意思好像是说,我们可以不管“作者之生平”,而考证“著作之内容”。这是大错的。蔡先生引《托尔斯泰传》中说的“凡其著作无不含自传之性质;各书之主人翁……皆其一己之化身;各书中所叙他人之事,莫不与其己身有直接之关系。”试问作此传的人若不知“作者之生平”,如何能这样考证各书的“情节”呢?蔡先生又引各家关于Faust的猜想,试问他们若不知道Goethe的“生平”,如何能猜想第一部之Gretchen为谁呢?

    我以为作者的生平与时代是考证“著作之内容”的第一步下手工夫。即如《儿女英雄传》一书,用年羹尧的事做背景,又假造了一篇雍正年间的序,一篇乾隆年间的序。我们幸亏知道著者文康是咸丰同治年间的人;不然,书中提及《红楼梦》的故事,又提及《品花宝鉴》(道光中作的)里的徐度香与袁宝珠,岂不都成了灵异的预言了吗?即如旧说《儒林外史》里的匡超人即是汪中。现在我们知道吴敬梓死于乾隆十九年,而汪中生于乾隆九年,我们便可以断定匡超人决不是汪中了。又旧说《儒林外史》里的牛布衣即是朱草衣。现在我们知道朱草衣死在乾隆二十一二年,那时吴敬梓已死了二三年了,而《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已叙述牛布衣之死,可见牛布衣大概另是一人了。

    因此,我说,要推倒“附会的红学”,我们必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向来《红楼梦》一书所以容易被人穿凿附会,正因为向来的人都忽略了“作者之生平”一个大问题。因为不知道曹家有那样富贵繁华的环境,故人都疑心贾家是指帝室的家庭,至少也是指明珠一类的宰相之家。因为不深信曹家是八旗的世家,故有人疑心此书是指斥满洲人的。因为不知道曹家盛衰的历史,故人都不信此书为曹雪芹把真事隐去的自叙传。现在曹雪芹的历史和曹家的历史既然有点明白了,我很盼望读《红楼梦》的人都能平心静气的把向来的成见暂时丢开,大家揩揩眼镜来评判我们的证据是否可靠,我们对于证据的解释是否不错。这样的批评,是我所极欢迎的。我曾说过:

    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想撇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

    此间所谓“证据”,单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时代、版本等等的证据;并不是那些“红学家”随便引来穿凿附会的证据。若离开了作者、时代、版本等项,那么,引《东华录》与引《红礁画桨录》是同样的“不相干”;引许三礼、郭琇与引冒辟疆、王渔洋是同样的“不相干”。若离开了“作者之生平”而别求“性情相近,轶事有征,姓名相关”的证据,那么,古往今来无数万有名的人,那一个不可以化男成女搬进大观园里去?又何止朱竹垞、徐健庵、高士奇、汤斌等几个人呢?况且板儿既可以说是廿四史,青儿既可以说是吃的韭菜,那么,我们又何妨索性说《红楼梦》是一部《草木春秋》或《群芳谱》呢?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可马铿伦理学》里(部甲,四,一○九九a),曾说:

    讨论这个学说(指柏拉图的“名象论”)使我们感觉一种不愉快,因为主张这个学说的人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既是爱智慧的人,为维持真理起见,就是不得已把我们自己的主张推翻了,也是应该的。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们心爱的东西,我们就不得不爱真理过于爱朋友了。

    我把这个态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期望我所最敬爱的蔡先生。

    十一,五,十

    (原载1922年5月14日《努力周报》第2期)

    附录 《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

    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

    蔡孑民

    余之为此《索隐》也,实为《郎潜二笔》中徐柳泉之说所引起。柳泉谓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影姜西溟。余观《石头记》中,写宝钗之阴柔,妙玉之孤高,正与高、姜二人之品性相合。而澹人之贿金豆,以金锁影之;其假为落马坠积潴中,则以薛蟠之似泥母猪影之。西溟之热中科第,以妙玉走魔入火影之;其瘐死狱中,以被劫影之。又如以妙字影姜字;以玉字影英字;以雪字影高士字,知其所寄托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于是以湘云之豪放而推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为荪友;用第一法也。以宝玉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余国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孔子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举一人,率兼用三法或两法,有可推证,始质言之。其他如元春之疑为徐元文;宝蟾之疑为翁宝林;则以近于孤证,姑不列入。自以为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近读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列拙著于“附会的红学”之中。谓之“走错了道路”;谓之“大笨伯”,“笨谜”;谓之“很牵强的附会”;我实不敢承认。意者我亦不免有“敝帚千金”之俗见。然胡先生之言,实有不能强我以承认者。今贡其疑于左(下):

    (一)胡先生谓“向来研究这部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又云:“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者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案考定著者、时代、版本之材料,固当搜求。从前王静庵先生作《红楼梦评论》,曾云:“作者之姓名(遍考各书,未见曹雪芹何名)与作书之年月,其为读此书者所当知,似更比主人公之姓名为尤要。顾无一人为之考证者,此则大不可解者也。”又云:“苟知美术之大有造于人生,而《红楼梦》自足为我国美术上之唯一大著述,则其作者之姓名,与其著书之年月,固为惟一考证之题目。”今胡先生对于前八十回著作者曹雪芹之家世及生平,与后四十回著作者高兰墅之略历,业于短时期间,搜集多许材料。诚有功于《石头记》,而可以稍释王静庵先生之遗憾矣。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谓“情节”者,决非无考证之价值。例如我国古代文字中之《楚辞》,其作者为屈原、宋玉、景差等。其时代,在楚怀王、襄王时,即西历纪元前三世纪间。久为昔人所考定。然而“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虙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如王逸所举者,固无非内容也。其在外国文学,如Shakespeare之著作,或谓出Bacon手笔,遂生作者究竟是谁之问题。至于Goethe之Faust,则其所根据的神话与剧本,及其六十年间著作之经过,均为文学史所详载。而其内容,则第一部之Gretchen或谓影Elsassirin Friederike(Bielschowsky之说);或谓影Frankfurter Gretchen(Kuno Fischer之说)。第二部之Walpurgisnacht一节为地质学理论。Helena一节为文化交通问题。Euphorion为英国诗人Byron之影子。(各家所同。)皆情节上之考证也。又如俄之托尔斯泰,其生平,其著作之次第,皆无甚疑问。近日张邦铭、郑阳和两先生所译Salolea之《托尔斯泰传》,有云:“凡其著作无不含自传之性质。各书之主人翁,如伊尔屯尼夫、鄂仑玲、聂乞鲁多夫、赖文、毕索可夫等,皆其一己之化身。各书中所叙他人之事,莫不与其己身有直接之关系。……《家庭乐》叙其少年时情场中之一事,并表其情爱与婚姻之意见;书中主人翁既求婚后,乃将少年狂放时之恶行,缕书不讳,授所爱以自忏。此事,托尔斯泰于《家庭乐》出版三年后,向索利亚柏斯求婚时,实尝亲自为之。即《战争与和平》一书,亦可作托尔斯泰之家乘观。其中老乐斯脱夫,即托尔斯泰之祖。小乐斯脱夫,即其父。索利亚,即其养母达善娜,尝两次拒其父之婚者。拿特沙乐斯脱夫,即其姨达善娜柏斯。毕索可夫与赖文,皆托尔斯泰用以自状。赖文之兄死,即托尔斯泰兄的米特利之死。《复活》书中聂乞鲁多夫之奇特行动,论者谓依心理未必能有者,其实即的米特利生平留于其弟心中之一记念;的米特利娶一娼,与聂乞鲁多夫同也。”亦情节上之考证也。然则考证情节,岂能概目为附会而拒斥之?

    (二)胡先生谓拙著《索隐》所阐证之人名,多是“笨谜”,又谓“假使一部《红楼梦》真是一串这么样的笨谜,那就真不值得猜了”。但拙著阐证本事,本兼用三法,具如前述。所谓姓名关系者,仅三法中之一耳;即使不确,亦未能抹杀全书。况胡先生所谥谓笨谜者,正是中国文人习惯,在彼辈方谓如此而后“值得猜”也。《世说新书》称曹娥碑后有“黄绢幼妇外孙赍臼”八字,即以当“绝妙好辞”四字。古绝句“藁砧今何在?山上复有山。何当大刀头,破镜飞上天”。以藁砧为夫,以大刀头为还。《南史》记梁武帝时童谣有“鹿子开城门,城门鹿子开”等句,谓鹿子开者反语为来子哭,后太子果薨。自胡先生观之,非皆笨谜乎?《品花宝鉴》,以侯公石影袁子才,侯与袁为猴与猿之转借,公与子同为代名词,石与才则自“天下才有一石子建独占八斗”之语来。《儿女英雄传》,自言十三妹为玉字之分析,已不易猜;又以纪献唐影年羹尧,纪与年,唐与尧,虽尚简单;而献与羹则自“犬曰羹献”之文来。自胡先生观之,非皆笨谜乎?即如《儒林外史》之庄绍光即程绵庄,马纯上即冯粹中,牛布衣即朱草衣,均为胡先生所承认(见胡先生所著《吴敬梓传》及附录)。然则金和跋所指目,殆皆可信。其中如因范蠡曾号陶朱公,而以范易陶;万字俗作万,而以万代方;亦非“笨谜”乎?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且用之,安见汉军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

    (三)胡先生谓拙著中刘老老所得之八两及二十两有了下落,而第四十二回王夫人所送之一百两,没有下落;谓之“这种完全任意的去取,实在没有道理”。案《石头记》凡百二十回,而余之《索隐》,不过数十则;有下落者记之,未有者姑阙之,此正余之审慎也。若必欲事事证明而后可,则《石头记》自言著作者有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诸人,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有曹雪芹;《石头记》中有许多大事,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南巡一事;将亦有“任意去取没有道理”之诮与?

    (四)胡先生以曹雪芹生平,大端既已考定;遂断定《石头记》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案书中既云真事隐去,并非仅隐去真姓名,则不得以书中所叙之事为真。又使宝玉为作者自身之影子,则何必有甄、贾两个宝玉?(鄙意甄、贾二字,实因古人有正统伪朝之习见而起。贾雨村举正邪两赋而来之人物,有陈后主、唐明皇、宋徽宗等,故吾疑甄宝玉影宏光,贾宝玉影允礽也。)若以赵嬷嬷有甄家接驾四次之说,而曹寅适亦四次接驾,为甄家即曹家之确证,则赵嬷嬷又说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明在甄家四次以外,安得谓贾府亦指曹家乎?胡先生以贾政为员外郎,适与员外郎曹相应,谓贾政即影曹。然《石头记》第三十七回,有贾政任学差之说;第七十一回有“贾政回京复命,因是学差,故不敢先到家中”云云,曹固未闻曾放学差也。且使贾府果为曹家影子,而此书又为雪芹自写其家庭之状况,则措词当有分寸。今观第十七回,焦大之谩骂,第六十六回柳湘莲道:“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似太不留余地。且许三礼奏参徐乾学,有曰:“伊弟拜相之后,与亲家高士奇,更加招摇。以致有去了余秦桧(余国柱),来了徐严嵩,乾学似庞涓,是他大长兄之谣;又有五方宝物归东海,万国金珠贡澹人”之对云云。今观《石头记》第五十五回,有“刚刚倒了一个巡海夜叉,又添了三个镇山太岁”之说。第四回,有“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之护官符。显然为当时一谣一对之影子,与曹家何涉?故鄙意《石头记》原本,必为康熙朝政治小说,为亲见高、徐、余、姜诸人者所草。后经曹雪芹增删,或亦许插入曹家故事。要未可以全书属之曹家也。

    民国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收入蔡元培著:《石头记索隐》,1922年商务印书馆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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