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典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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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喻统治者为非作歹,为所欲为,而普通老百姓的言论或行动却受到无理刁难和种种限制。

    此典出自《老学庵笔记》。

    宋代有一个太守,名叫田登。他专横跋扈,又有一个毛病:特别忌讳别人说他的名字,当然更不允许写。因此,整个州的人都必须把田登的“登”字读成“火”

    字,写起来也必须写成“火”字。每年到了阴历正月十五元宵节的晚上,按习俗可以随便往来,整夜点灯。然而,官吏们却在街市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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