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典故-公而忘私,国而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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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而忘私,国而忘家”形容一心一意为公,不考虑自己的私利。

    此典出自《汉书·贾谊传》:“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

    又见《儒林外史》第六回:“自古道公而忘私,国而忘家,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你我为朝廷办事,就是不顾私亲,也还觉得于心无愧。”

    耳:同“而”。苟:苟且的意思。为了公事,忘记了自己的私事,为了国家,忘记了自己的家庭。公而忘私,也作“公尔忘私”,明人陆采《还乡记·飞报捷音》:“国尔忘家,公尔忘私,待国事太平,我家事自行停当。先公后私,理当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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