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年居丧称之为"守制",又叫"丁忧"。"丁",当也,遭遇也;"忧",思也。为父服丧叫"丁外艰",为母服丧叫"丁内艰"。唐以后国家将居丧制度化,故称"守制"。守制之所以定为三年,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守制期间要谨守规矩。到了清朝规定:"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吉事。"违反者会受到严厉的处分。《大清律》中对守制丁忧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惩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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