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第八届中韩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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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青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推进严格司法”作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二、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解读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容

    1.强调审判阶段的核心地位。

    2.要求审判活动趋于实质化。

    3.充分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参与诉讼。

    (二)审判中心主义的现实意义

    1.对侦查中心主义的纠偏

    2.对案卷中心主义的矫正

    3.对诉讼阶段论的检讨

    (三)审判中心主义的两个误区

    1.审判中心主义并不否定审前阶段的重要性

    2.审判中心主义并不否定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

    三、审判中心主义的现实挑战

    (一)审判中心主义对检察工作的挑战

    1.工作任务的加重

    2.工作要求的提高

    3.传统优势的减弱

    (二)审判中心主义对审判工作的挑战

    1.工作任务的加重

    2.工作要求的提高

    3.工作压力的增加

    四、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践应对

    (一)理念:作为信仰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下几大诉讼理念,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信仰。

    1.无罪推定原则

    2.证据裁判原则

    3.控辩平等原则

    (二)能力:不断培养

    对检察机关而言,一是侦查能力;二是审查证据能力;三是出庭公诉能力。

    (三)机制:内外兼修

    1.优化司法官队伍的整体结构;

    2.更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3.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估体系;

    4.激发职业荣誉感、强化使命感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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