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蒙德里安一样作画的贼-无章节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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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我还以为自己犯下了可怕的错误。跟我前一次的造访相比,这座公寓在白天看起来亮多了。就算窗帘是拉上的,仍有些光线透进室内,让我以为是屋里开了灯且有人在家。我的心脏停止跳动、或加速跳动、或不规则地跳动,总之就是做出了它在这种状况下会做出的反应,然后心脏和我都平静下来。我戴上橡皮手套,锁上门,深吸一口气。

    重回阿普林家感觉非常奇怪。那种非法进入的兴奋感再一次出现,但因为我已经来过这里,兴奋的程度也就降低了。你和某个女人做爱第二次、第三次,或者第一百次都可以得到同样多的乐趣——事实上,可以得到更多——但那种征服的胜利感只能有一次;锁的诱惑、跨越门槛这种事也是一样。更何况,我这次闯进来不是要偷东西,只是要找个容身之处而已。

    而这一点就真的很奇怪了。不到二十四小时之前,我在这座公寓里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这种感觉直到离开之后才逐渐消退。而现在我却是为了安全感而再度闯进这里。

    我走到电话机旁拿起话筒。但何必现在打电话给翁德东克?我要到午夜才会离开这幢建筑,那又何必在那之前闯进他家呢?当然,如果他不在家,我现在是可以去,一把抓下那幅蒙德里安,拿到楼下阿普林的公寓里来,然后等到午夜之后再安全离开。

    但我不想这么做。最好按兵不动,午夜左右再打电话给翁德东克,如果他不在家,我可以动作迅速地进出,如果他在家的话,我可以说“抱歉,打错了”,然后等上三或四或五个小时的时间,等他在床上呼呼大睡的时候再溜进去。我工作的时候尽量避免和人接触,因此更愿意在住户不在家的时候下手,但在他们已经在家的时候去拜访有个好处,就是不需要担心他们会在你完工之前回来。这次我的目标只有一样东西,而且不需要翻箱倒柜地找。那幅画就挂在客厅里,如果他在卧室睡觉的话,我根本不需要靠近他。

    我还是拨了那个号码。铃声响了六下,我挂上电话。我可以让它多响几声,但既然我至少要七小时之后才会去,又何必麻烦呢?

    我穿过客厅,伸出一根戴着橡皮手套的手指把窗帘拨开一条缝。这扇窗户朝向第五大道,从我站的地方可以看到中央公园,视野相当开阔。我也不需要担心被人看到,除非有个非常有耐性的人在半英里以外的中央公园西侧拿着一副双筒望远镜,而这种事发生的可能性不太大。我拉开窗帘,拽了把椅子过来坐下,眺望公园。我看到了动物园、蓄水池、户外音乐台,还有其他的明显目标。在环形车道、婚礼小道,还有沿着蓄水池的跑道上,我看到很多人在慢跑。看着他们,就像是从飞机上观察高速公路的车流一样。

    我不能和他们一起在那里跑步真是太可惜了。这真是适合跑步的完美天气。

    过了一会儿,我坐不住了,在公寓里走来走去。我在阿普林的书房里找了一本集邮册,从容地翻阅着。我看到不少上一次我真应该拿的东西,但现在我连想都没想过要把它们带走。先前我是窃贼,是搜寻猎物的掠食者。这次我是个客人,尽管是不请自来的客人,但仍不能辜负主人的好意。

    不过,在没有必要将其占为己有的情况下,我的确从观赏他的邮票中得到了很大的乐趣。我靠在椅子上放松自己,幻想这是我的公寓、这些是我收藏的邮票,幻想这些锯齿边缘、五颜六色的长方形小纸片全是我搜集购买来的,幻想我曾经满怀喜悦地把它们一枚枚拈进塑胶衬袋、安放在集邮册里。通常我很难想象为什么会有人愿意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把邮票贴进本子里,但现在我有点入戏了,甚至对自己搜刮这样一份心血的结晶产生了一些罪恶感。

    告诉你,幸好我没把他的邮票带在身上。否则我说不定会想把它们放回去呢。

    时间过得很慢。我不想打开电视或收音机,甚至也不太想走来走去,因为怕邻居会听到这间应该没有人的公寓里传出声音。我没有心情读书,而且戴着手套拿书让人无法集中精神融入书里的情节。我回到窗边的椅子上,看着夕阳落在公园西边的建筑物后面,然后这场娱乐就此结束。

    九点左右,我饿了,到厨房里去找吃的。我拿了一个碗,倒进葡萄干坚果早餐谷物和一些不知是否坏掉的牛奶。牛奶倒进咖啡里可能会凝结,不过和早餐谷物加在一起还好。之后我洗了碗和汤匙,放回原位。我回到客厅,脱下鞋子,躺在地毯上闭起眼睛。我脑海里出现了一大片空白,正当我端详这片完美无瑕的洁白——是初雪,我想,或是一百万只羔羊的羊毛——如此这般地诗情画意起来时,有好几条黑色的缎带伸展开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穿越这一大片白色,形成好几个大小不一的长方格。然后其中一块白色开始渐渐变红,另一块则自然地从淡淡的天空色不断加深,直到变成鲜艳的钴蓝,右下方又有一块逐渐渗出红色,还有——

    天哪,我的大脑在帮我画一幅蒙德里安啊!

    我看着画面改变、重新组合,在同样的主题上作出变化。我不太确定到底什么才是或不是意识,但我一会儿有意识、一会儿没意识,然后突然间我抓住自己,甩掉了什么东西。我坐起来看看表。

    十二点过七八分。

    我花了几分钟检查,确定自己已把阿普林的公寓恢复原状。我睡着的时候还戴着橡胶手套,现在手指变得湿湿黏黏的。我脱下手套,擦干手指的内侧部分,把手洗干净、再擦干,然后重新戴上手套。我把这个放正、把那个弄干净,拉上窗帘,把椅子放回原位。我拿起话筒,查查电话簿以确定没有弄错,然后拨了翁德东克的号码,让它整整响了十二下。

    我关掉我打开的唯一一盏灯,走出去,锁上门,擦拭门把、门把四周还有门铃。我迅速穿越逃生门,爬上四段楼梯到了十六楼,进入走廊,走到翁德东克家门前。我按下门铃,等了一会儿以防万一,飞快但万分虔诚地祈祷一番,然后解决掉一副有四个锁栓的西格尔门锁,花的时间不比我往早餐谷物里倒牛奶多出多少。

    屋里一片漆黑。我溜进去,拉上门,缓缓地深呼吸,让眼睛习惯黑暗。我把那串撬锁工具放回口袋里,摸索着寻找我的笔形手电筒。我手上已经戴着手套了,因为之前快跑上楼的时候我没有浪费时间脱下手套。我试着在黑暗中辨清方向,扬起笔形手电筒指向应该是壁炉所在的地方,然后打开手电筒。

    壁炉在那里。上方是一片空白,就像我躺在阿普林家地板上时脑子里出现的那片白一样,黑色的线条还没有悄悄进入纵横画面。但现在那些黑色线条哪儿去了?那些蓝色、红色、黄色的长方形呢?

    那块画布哪儿去了?那个铝框呢?为什么翁德东克的壁炉上方除了一片白墙之外什么也没有?

    我关掉手电筒,再度置身于黑暗之中。那股熟悉的、偷窃所带来的刺激感之中现在增添了慌张的成分。天哪,我进错公寓了吗?我的上帝啊,我难道多爬或少爬了一层楼梯吗?莱奥娜·特里曼住九楼,我上了两层到十一楼阿普林家去做客。从十一楼到十六楼是四段楼梯,但我是不是一边爬一边把那层不存在的十三楼也算进去了?

    我打开手电筒。有可能B座的所有公寓基本布置都一样,每一间在那个位置都有壁炉。但其他的公寓壁炉两旁也都会有书架吗?而且这些书架似曾相识,我甚至认出了其中一些书。有皮面精装的笛福,有斯蒂芬·文森特·贝内(注:斯蒂芬·文森特·贝内(Stephen Vincent Benét 1898—1943),美国诗人及短篇小说作家。)的文选和诗选,一共两册,装在盒子里。还有,那片白墙上模糊可见一块颜色较淡的长方形,看起来简直像是艾德·莱因哈特(注:艾德·莱因哈特(Ad Reinhardt,1913—1967),美国抽象派画家。)黑色画作的底片,就是原先挂蒙德里安那幅画的位置。时间和纽约的空气让四周墙面的颜色变得较深,留下了一幅画的幻影,让我动了偷走它的念头。

    我把手电筒指向地面,走进客厅。那幅应该在那里的画不见了踪影,事情有些不大对劲。我再往里面走几步,用手电筒照着四处查看。所见之处,其他的东西都还在。阿尔普的那幅画仍然挂在我第一次来时看见的那个位置。其他的画也都在我记得的地方。我转过身,手电筒的光也跟着转过来,照见一个锡克拉底斯群岛风格的青铜头像,它立在一个黑色树脂的底座上。我记得先前见过这个头像,虽然当时并没有太注意。我继续用手电筒缓缓画着圆四处照射,似乎听到或感觉到有人吸了一口气,然后手电筒的光线刚好落在一个女人的脸上。

    不是画,也不是雕像。是一个女人,就在我和门之间,一只小手放在腰际,另一只举在肩膀高度,掌心向外,仿佛是要挡开什么造成威胁的东西。

    “哦,我的天,”她说,“你是小偷,你会强暴我,你会杀了我。哦,我的天。”

    让这变成一场梦吧,我祈祷着,但这不是梦,我知道。我被逮了个正着,口袋里满是小偷的工具,出现在没有权利出没的地方,而且要是去搜查我的公寓,会发现我偷来的邮票多得可以开邮局了。她挡在我和门之间,就算我到得了门边出得去,她也能早在我到达大厅之前就打电话给楼下的人,而且现在她的嘴巴微张,随时就要开口尖叫了。

    这一切都是为了一只要命的猫,一只有个聪明名字的霸道的猫。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每天都在给过剩的猫做安乐死,而我现在却为了筹一只猫的赎金眼看就要锒铛入狱了。我站在那里,用手电筒直直照着她的眼睛,仿佛这能把她催眠,就像被车前灯照到的鹿一样。她满脸惊吓,这份强烈的惊吓感迟早会减退,让她能开口尖叫,我想到这一点,也想到了石墙。

    根据理查德·洛夫莱斯爵士(注:理查德·洛夫莱斯爵士(Sir Richard Lovelace,1618—1657),英国诗人,狂热的保皇分子,曾遭监禁。)的说法,石墙并不足以造成监狱,但我要告诉你这是胡说八道。石墙当然能造成监狱,而且铁条可以做出很有用的牢笼,我在那里面待过,一点也不想再回到那里。

    只要让我逃过这一关,我就会——

    就会怎样?我八成会故技重施,我想,因为我显然不知悔改。但只要让我逃过这一关,我们再说嘛。

    “求求你,”她说,“求你不要伤害我。”

    “我不会伤害你的。”

    “别杀我。”

    “没有人要杀你。”

    她很苗条,约五英尺六英寸高,鹅蛋脸,那双眼睛要是长在猎犬脸上可以赢得最佳血统奖。深色头发长及肩膀,从两旁向上梳起绑成马尾,露出额上清晰的美人尖。她穿着色泽斑驳的牛仔裤,黄绿色的套头衫上有只正牌的鳄鱼,脚上的棕色鹿皮拖鞋像是霍比特人(注:英国作家托尔金笔下的生性善良平和的穴居矮人。)穿的。

    “你会伤害我的。”

    “我从来没伤害过任何人。”我告诉她,“我连蟑螂都不杀。哦,我会到处放硼酸,我猜从道德角度来说,这等于是亲手杀死它们,但至少我从来不会狠狠打扁它们。而且这并不只是因为打死蟑螂会留下污渍。要知道,我基本上是个不使用暴力的人,而且——”

    而且我干吗这么啰唆?因为紧张,我想,还有就是假设她会有礼貌地不在我讲话的时候尖叫。

    “哦,天哪,”她说,“我非常害怕。”

    “我不是有意要吓你的。”

    “看看我,我在发抖。”

    “别害怕。”

    “我没办法不害怕。我吓得要死。”“我也是。”

    “真的?”

    “当然。”

    “可你是小偷啊,”她说着皱起眉头,“不是吗?”

    “唔——”

    “你当然是小偷。你戴着手套。”

    “我刚才正在洗碗。”

    她笑了起来,笑声却有些歇斯底里。她说:“哦,天哪,我为什么在笑呢?我现在有危险啊。”

    “不,你没有危险。”

    “有,有危险。这种事常常发生,一个女人撞见小偷,然后就被先奸后杀。被用刀戳死。”

    “我身上连一把削铅笔的小刀都没有。”

    “那就是勒死。”

    “我的手没有力气。”

    “你在说笑吧?”

    “你这么说真是好心。”

    “你,你看起来人不错。”

    “一点也没错。”我说,“你说对了。我就是这种人,普通的典型的好人。”

    “但看着我。我是说别看着我。我是说——我不知道我要说什么。”

    “放松,会没事的。”

    “我相信你。”

    “那当然。”

    “但我还是很害怕。”

    “我知道。”

    “而且我没办法不怕。我抖个不停。我觉得好像快把自己抖成碎片了。”

    “你不会有事的。”

    “你可不可以——”

    “什么?”

    “这真是疯狂。”

    “没关系。”

    “不,我是说你会认为我疯了。我是说,我害怕的是你,但是——”

    “尽管说。”

    “你可不可以抱住我?拜托?”

    “抱住你?”

    “在你怀里。”

    “唔,呃,如果你认为这样做会有帮助的话——”

    “我只是想要有人抱着我。”

    “唔,当然好。”

    我抱住她,她把脸埋进我的胸口。我们两人的衣服紧紧贴在一起。透过两层布料,我感到她温暖丰满的乳房。我就那样站在黑暗中——我把笔形手电筒放回口袋里去了——紧抱着她,一只手抚摸着她光滑的头发,另一只手轻拍她的背和肩,用一种应该是用来安抚人的声调说着“好了,好了”。

    她身上那种可怕的紧绷感消失了。我继续抱着她,对她低语,呼吸着她的气息,感受她的温暖,然后——

    “哦。”她说。

    她抬起头,我们四目相交。有足够的光线让我直直看进她的眼里,那双眼睛深得可以淹死人。我抱着她,看着她,然后某种感觉出现了。

    “这真是——”

    “我知道。”

    “疯狂。”

    “我知道。”

    我放开她。她脱下上衣。我脱下上衣。她回到我怀里。我还戴着那双笨手套,现在扯了下来,感觉她在我的手指下、靠在我的胸前。

    “天哪!”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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