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军事志-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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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军队后勤是军队筹划和动用人、财、物力,从物资、技术、医疗、运输等方面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的各项专业勤务的统称。通常分为战略后勤、战役后勤、战术后勤,是军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职能是把国家提供的经济力转化为军队的战斗力。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

    古代军队的后勤,在冷兵器条件下作战主要是粮草。近代在火器成为军队的主要装备后,弹药、运输、卫生保障等渐趋重要。现代军队摩托化、机械化装备所需油料的补给量增加,各种技术兵器需要的弹药数量剧增,卫生保障要求更高,物资、技术、卫生、运输成为综合配套的四大主要后勤保障。

    第一节 清及清前驻军后勤

    周显王四十一年(前328),魏国献黄河以西15城予秦国,县境属秦国。秦国军队采用车兵与步兵合成编组,每“乘”由西周时期的30人增加到100人,其中后勤人员占总兵力的1/4。秦国实行税、赋分离制,行政费用的征收称“税”,军事费用的征收与兵役合起来叫“赋”。“甸”是征收军赋的基本单位,一甸576户,应出车1辆,甲士3人,徒兵72人,马4匹,牛12头,即一乘之人员与装备。军赋中规定的车马兵甲等军事装备,不是兵丁自带入伍,而是通过“赋”的形式,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国家制造、保管和维修装备的费用。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县境为雕阴县,隶上郡。秦在郡、县建有地方部队。其编成与战国时期基本一致,陆军有步兵、车兵、骑兵三个兵种。秦军的武器装备全部由国家统一制造、统一供给,设有专门保管武器的仓库,并制定了有关武器保管方面的规定。

    西汉时,因连年与长于骑射的匈奴作战,所以朝廷鼓励民间养马,用于组建和装备骑兵。汉文帝时,规定凡有出车骑马1匹者,可免3人服役。汉景帝时,朝廷开始大规模养马,并设立马政组织。京师长安设有六厩,每厩有马1万匹。到汉武帝时,“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所需粮草,除征收军赋外,在上郡等地还采取开辟官田,组织戍屯,亦兵亦农,兵农合一的办法来解决。东汉驻军的兵器及官兵的俸饷均由朝廷配发供给。

    隋朝为解决兵源和粮草问题,实行了均田制与府兵制的军民合籍制度。

    隋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针对府兵家属随军调动,居住不定,生活困难,既难确保兵源,又难保障军队供给的问题,诏令将军户编入民户,与民户一样由政府分给田地,从事生产。按兵役规定,民夫征入军府服役后,归属军府管理,这一改革变兵民分离为兵农合一;变军人世代服役为普遍征发,结果是既扩大了兵源范围,又使国家的收入和军队的供给有了保障。这种兵农合一制度的推行与均田租调制度的推行紧密相连,按均田租调的规定,一夫受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归受田者所有,80亩为露田,受田者死后要交还国家。妇女、奴婢受露田40亩,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夫一妻为一床,年缴租粟3石,绸绢3丈。丁男每年服役1月,服役期间的供养由个人负担。

    唐初,县境为鄜州治所,驻兵十三府。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采用耕战兼顾的府兵制度。平时,府兵大部分从事农耕与训练,小部分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戍边;战时,朝廷任命将帅领兵出战,战事结束,兵还本府,继续生产与训练。这种制度既可使国家保持一定数量的武装力量,又可减少军费开支。

    唐玄宗天宝年间以后,府兵制已名存实亡,逐步改为募兵制。

    宋代,县境为防守西夏的前沿,驻军较多。长期争战,后勤供应颇为艰难。由于火药的发明,火器开始运用于军事。主要有火箭、火炮、火枪、火药鞭箭、引火球、铁嘴火鹞、毒药烟球等10余种。北宋驻军虽装备了一些火器,并在战争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火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故作战时仍以冷兵器为主。

    明代,由于生产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武器装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一些部队的火器装备已占到60%,火器杀伤破坏作用在战场上大显威风。

    清代,驻境绿营兵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绿营官兵俸饷远不及八旗兵优厚。米、粮、豆、草供应,由驻地仓储就近支用。道光年间,鄜州年支军费银1296两,军粮648石。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驻军后勤

    一、国民党驻军后勤

    (一)粮食

    1930年以前,驻军吃粮基本上采取的是划邑就食的办法。军队粮食定量及副食标准,据国民政府行政院1935年7月7日制定的给养规则规定:

    每人每天大米22两或面粉26两(旧市斤制,每斤16两)。副食费(包括调味品及柴炭等费),按甲、乙、丙三等地区每人每天分别为7、6、5分钱。

    (二)武器装备

    1935~1936年,驻鄜县的国民党西北军与东北军,其武器装备种类,除美式、日式、德式、捷克式外,还有国产和仿造的。

    1947年,国民党胡宗南部进犯陕北,所部装备的武器品种有步骑枪、冲锋枪、卡宾枪、轻重机枪、八二迫击炮、六〇炮、化学炮、山炮、战防炮等。

    二、红军驻军后勤

    (一)经费与给养

    1935~1936年,红26军、中央红军其属部驻留鄜县,在县境的红军经费与给养来源主要有三:一是靠发动群众打土豪劣绅,分钱财、粮食、牛羊来解决部队的供应。二是靠打仗缴获国民党军的钱财来补充自己。如直罗镇战役、榆林桥战役胜利后,红军缴获大量军用物资,以补充自己。三是人民的大力支援,使红军的供应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武器装备

    驻境红军初建时期,武器装备简陋,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步枪、手枪等轻武器,且数量极为有限,部分红军战士和大部分游击队员使用的还是大刀、长矛一类冷兵器。此后,随着红军的发展,武器弹药等主要靠作战缴获来装备部队。

    (三)交通运输

    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前,驻县境红军因部队人数少,后勤供应工作关系较为简单,无交通机构,无交通运输机构,也无专职人员和交通工具。红军和游击队一靠两条腿行走,人背驴驮运输少量的携行物质;二靠苏区政府帮助红军组织担架队、运输队、转送安置队,安置伤病员和运输物资。

    三、八路军驻军后勤

    (一)给养供应

    当时县境内基本无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也很落后,人民生活贫困。“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当局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更使边区经费和物资供应紧张。留守兵团指战员每人每天只有5分钱菜金和1.5斤粮食。按当时市价,每元钱购买蔬菜30~40斤,或清油2斤,或柴禾100斤,每连以100人计算,每月菜金仅有5元,买了蔬菜买不了油、盐、柴,买了油、盐、柴就无钱再买蔬菜。有时因粮食接济不上,还常发生饿肚子的现象。衣服从高级指挥员到战士都有打补丁的,不能按季换装是常事。有的下雪天赤脚出操,有的连破烂的皮带和裹腿布也没有。每个连队的办公费,包括灯、油、笔、墨、纸张等杂费,按规定虽有几元钱,但往往很难兑现。为了保障部队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减轻人民负担,留守兵团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开展农副业生产,改善部队生活。1943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向全边区党政军民发出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驻鄜部队积极响应,掀起了大规模的大生产运动。

    1942年,王震率领359旅(旅部驻延安南泥湾)一部驻守鄜县东部地区,在牛武开展大生产运动,以保障部队供给,所属718团在牛武开办了煤矿和日用陶瓷厂,解决了部队所需的经常性费用。

    第358旅于1944年在鄜县以西葫芦河川地区屯垦,当年即开荒种地14万亩,收粮10.4万石(合3121万斤),蔬菜270万斤。实现了粮食自给有余。1945年,又开荒地7万亩,播种面积达21万亩。

    新编第4旅,1943冬至1944年春先后到达陕甘宁边区,根据中央军委与联防军司令部所赋予的任务,1944年在鄜县、甘泉一带开荒种地6万亩,收粮4000余石,蔬菜120万斤,养猪600余头,羊1000余只,全旅共完成自给44%的任务。1945年,全旅在执行移防、警戒与战斗任务的情况下,种地7万亩,收粮5000余石,蔬菜300多万斤,养猪100余头,羊3000余只,完成了70%的自给任务。

    二是开办工商运输业,解决部队经费不足,打破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八路军驻鄜部队警备1旅在茶坊“人和站”,通过贸易往来,把陕北的食盐、甘草和鄜县出产的大麻、山货、药材等土特产经茶坊、张村驿等地运往国民党统治区,换来边区需要的棉花、布匹、日用百货和军用物资,又经茶坊等地运回陕甘宁边区。茶坊当时被誉为“小海关”,为粉碎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打破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经济封锁,驻鄜县各部队在作战、训练、种田的同时,还开办了军人合作社——大光商店,组织干部、战士入股、分红,较好地解决了部队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交通运输

    陕甘宁边区时期物资运输主要靠牲畜驮运。为了解决机关部队的日常供应和战时行李物资运输,驻境各部队都设有大小不等的运输组织,并配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各旅以上部队运输处设运输队与监护班,各团供应处设有运输兵和监护兵。

    (三)医疗卫生

    1938年,中共中央及八路军总部在鄜县张村驿镇办起一所中央卫生学校,为部队培养医护人员。八路军医务人员为当地群众免费治病,给地方医生传授先进医疗技术,推广新的接生方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军后勤

    一、经费来源

    县人民武装部的经费由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民兵事业费、兵役费四个部分组成。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工资、津贴和办公费由上级后勤部门按月拨给(1987年至1996年4月,由县财政局拨给);民兵事业费由上级司令部根据本县民兵组织和军事训练任务,每年一次或分批拨给;兵役费由县财政根据当年兵员征集数量和实际需要拨给。县人民武装部、预备役营、武警、消防中队的营房、办公用具费用,均由县财政解决。多来年,县人民武装部本着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合理开支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较好地保障了部队、民兵执勤及训练任务的完成。

    二、工资津贴

    1951年鄜县人民武装部建立后,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对排以上干部进行等级评定。由排到团共分4等9级。4等是排、连、营、团;9级是副排、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

    自1955年1月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排以上军官实行薪金制。工资标准为级别薪金加军龄补助。军龄补助的标准:5至10年补助级薪的10%,10至15年补助级薪的15%,15至20年补助级薪的20%,20至25年补助级薪25%,25年以上补助级薪30%。为缩小上下级之间的薪金差别,自1956年7月起,对副排至正团级干部的薪金进行了调整,副连至正团级干部的薪金各增5元,正排增加6元,副排增加9元。1960年10月,对正营级以上党员干部实行减薪1.5元,准团、副团、正团各减2元。

    1965年,为使部队干部的薪金标准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工资标准大体取得一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修改军队工资标准的通知,军事机构干部的职级套改国家的行政级别,按所规定的级别发工资,并取消了军龄补助金。

    调整后军队干部的工资平均下降了15.93%。

    1980年第二季度,部队实行职务工资占30%与现级别工资占70%相结合的工资制度。1985年工资改革,适当加大了职务工资比重,实行军龄津贴,使军队干部工资改变为职务工资占58%,级别工资占36%,军龄工资占6%。

    1987年,县人民武装部干部按地方党政干部套改工资加人民武装工作津贴,干部工资平均减10%。199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留任的原人武干部,从解放军军衔恢复之日起,按干部的相应职务确定军衔,评定工资。再按军队历次调职增资标准,加以调整。

    志愿兵(专业军士)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除由国家免费供给伙食费和被装外,另按级别发给工资。1978年10月,志愿兵每月工资标准为:一级37元,二级45元,三级56元,四级66元,五级76元,六级89元,七级101元,八级113元。凡服役满6年的战士,按照志愿兵的条件需要继续服役改为志愿兵时,一般定为一级。以后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个别有特殊贡献的,可高定一级和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

    战士的津贴费,1952年至1954年,班长每月7元,士兵每月5元。

    1955年以后,正副班长每月11~14元,士兵6元,1966年至1973年,战士津贴费在服役期间的第一年每月6元,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第四年10元,第五年15元,第六年20元。七年以上评定等级,分为1~6级津贴费每月分别为25元、30元、35元、42元、48元、54元。从1977年7月起,战士服役1~6年的津贴费仍按以上标准。从第七年起到第十一年分别增加到26元、32元、38元、44元、50元。1979年,战士津贴费各增加1元。此后,每年随着部队工资改革,战士津贴费相应有所增加。

    三、军需给养

    (一)被装

    县人武部和驻县部队的被装,按暖温带标准配发,每年分夏、冬两次统一发放。夏装在5月初,冬装在10月份分别发到干部、战士手中。供应数量和质量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1954年以前,县人武部干部战士穿着50式军服。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1955年10月起开始配发55式军衔服装。1960年规定人民武装部尉官棉衣三年两套。1965年取消军衔制,随即废止55式军服,配发65式军服,全体官兵一律改戴解放帽,缀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1973年5月,全军换装涤棉纺布军服,质量和穿着性能均有较大提高,县人武部、县中队官兵统一着71式军服。1985年5月换装成85式军装,其用料、服饰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善。1986年4月,县人武部改为地方建制,人武干部仍按解放军陆军制服配发,佩带人武干部专业符号。1996年4月,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人武干部统一成为现役军人,对号配发87式军装和军衔。

    从2000年5月1日开始,陆续将99式长、短袖制式衬衣和贝雷帽配发给驻军官兵。

    为保持人民军队艰苦奋斗的传统,节省国家经费开支,减轻人民负担。

    县人武部和驻县部队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领新交旧制度。1960年起,凡发给军官的棉大衣、单帽、大檐帽、绒帽及各种工作服、公用服装均进行收缴。每年收旧率达到98%。1985年全军换装后,取消了领新交旧制度。

    编入预备役营的预备役军官每人配发:大檐帽1顶、夏常服1套、制式衬衣1件、灰色衬衣1件、领带1条、大小帽徽各1枚、军种符号1副、常服肩章和软肩章各1副、预备役标志符号1付。编入预备役营的预备役士兵每人配发套式软肩章1副。配发的物资均可长期使用。

    新兵被装发放,根据新兵所去地区,按热区、亚热区、温区、寒区、高寒区等不同气候区,发放不同品种和数量的被装。1990年以后新兵被装供应规定,冬季入伍新兵,县人武部发给作训帽1顶、冬作训服1套、绒衣1套、衬衣1套、长衬裤1条、棉被褥单(海勤发宽被褥单)1床、背包带1付、挎包1个、搪瓷缸1个、裤腰带1条、袜子1双、解放鞋1双、毛巾1条。按所到地区标准发给棉衣1套、棉鞋1双、冬帽1顶。到热区、亚热区的发给蚊帐1顶。新兵确定后,县人武部适时组织被装发放,并通知有关接兵人员到场协助。发放时,坚持按新兵的高矮列队后根据型号大小依次发放,并组织当场清点,当场试穿,当场调换,保证按上级规定的品种、数量,及时、准确地将被装发放到新兵手中,做到不错发、不漏发。

    (二)给养

    1953年9月以前,县人武部由上级发粮食代金。9月以后,改由县政府粮食部门按规定标准配购。副食品和燃料供应,根据各个时期当地情况,分别采用实物供应、评价折款、实物供应与评价折款相结合的三种办法供应。

    1970年取消评价制度,改为固定金额伙食标准。

    县人武部和驻县部队的用粮,在实行粮食定量制度时,每人每月标准为45市斤。1956年以后,团级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口粮35市斤,营以下单位干部、战士口粮标准不变。1957年取消军用油票,军事系统需油均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粮食部门编造计划,领取食油。食油定为连排级军官每人每月1.8斤,营团级2.4斤。1964年,机关干部口粮按日计算,每人每天1.25市斤。县人武部响应上级关于节约用粮号召,从1965年6月起,每人每天节约粮食1两,实际供应1.15市斤。1986年4月,县人武部按地方粮油标准由地方直接供应。1996年4月1日起,军官的粮油按《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供应,由地方粮食部门按军粮标准供应。

    (三)伙食管理

    国家实行粮食定量制度后,县人民武装部便将粮票发给干部、职工,由个人购买餐票,凭票到食堂就餐,粮食节约归己。

    1958年,鄜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伙食管理“五好”(饭菜花样调剂好、烹调味道好、营养好、卫生好、节约好)“两化”(经济民主化、管理群众化)和“三满意”(就餐人员满意、领导满意、炊管人员满意)活动,改进食堂管理,提高饮食质量。1961年,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五好食堂”(政治思想好、改善伙食好、生产节约好、经济民主好、清洁卫生好)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伙食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的责任心。196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关于“一定要注意战士的生活,让战士们吃好、睡好、讲卫生,不生病”的指示,县人武部领导把改善伙食作为生活管理的重点,人武部食堂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1978年,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伙食单位“五有”(有一个好猪圈、有一个好菜园、有一个好菜窖、有一个小作坊、厨房设施有碗柜)的建设要求,县人民武装部的食堂设施基本配套。1982年被延安军分区评为先进食堂。1983年,县人民武装部食堂被延安军分区评为先进食堂,同时受到陕西省军区表彰奖励。

    四、营房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前,县人民武装部仅有5排平房,2排窑洞,干部、战士、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较差。80年代以后,随着部队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县人民武装部营房有所改善。1998年,县人民武装部投资60万元,建成一栋三层(建筑面积798平方米)的办公楼,改善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2001年,县人民武装部又与地方单位合作,开发迎街门面商用楼。2002年,县人民武装部通过各方筹资220万元,修建干部、职工家属楼,彻底改善了干部、职工的住宿条件。

    五、医疗保障

    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中队现役人员医疗由部队系统内部保障。1986年以前,富县人民武装部现役人员医疗救治由驻延安的解放军513医院(后改称34医院)和延军分区卫生所保障。1986~1996年,县人武部交地方期间,执行地方医疗保障方式。职工的医疗保障自人武部成立后一直按照地方医疗保障方式执行。1997年以后,县人武部现役干部、战士的医疗由西安解放军323医院保障,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免费治疗。

    六、车辆管理

    1998年,陕西省军区给富县人武部配备东风牌大卡车一辆、北京2020吉普车一辆。2002年县人武部自购小轿车一辆,这些车辆每年由省军区组织审验一次。每年军分区供给部分油料,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武装部自行解决。车辆的使用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本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动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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