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棺奇缘-法院开庭审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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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医生诊断,凌玉洁右腿骨折,股骨也受了重伤,因极度疼痛和惊吓,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孩子万幸没有伤着要害,只擦破了一点皮。

    “小孩没大碍。但大人右腿骨折伤势十分严重,必须住院手术复位。”医生说。

    受伤女子凌玉洁的娘家爷爷和婆家闻讯后,两家人呼天抢地,悲痛号哭。丈夫王建林和公公王大福赶到医院,一边照料伤者,一边扣下张秋生师傅的车和搭顺风车的许军,连打带骂,逼他俩赔偿。但两个人都说自己没有责任,是女子自己跳车的,责任自负。伤者家人亲友二话不说,将二人扭送到交警队。

    经调查取证,交警队认定司机张秋生因违反货车车厢严禁载人的规定,决定暂扣其车辆,并责令他预付住院费三万元,等伤者治愈后再作最终裁决;认定许军也有过错,是他突然从棺材里爬出来,确实像“诈尸”,使一同在车上的凌玉洁受到惊吓而跳车,需承担一定事故责任,裁定他赔付一万元。二人均不服,坚称自己没有责任。经交警反复宣讲道路交通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两人不得不服从交警裁定,如数赔付。许军去银行取钱时,找遍了上下所有口袋,却空空如也,银行卡不翼而飞,只好叫父亲送钱过来。张秋生身上没带钱,便留下身份证、驾驶证和车子,回家筹钱。

    几天后,张秋生从湖北返回浏阳,随同他一起来的还有单位的一名主管和一位律师(单位法律顾问)。他们坚持认为:“做好事的张师傅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按交警要求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出三万元抚慰金。”

    伤者家人不服,交警队事故组的陈立警官召集双方多次协商调解,均告无效。于是,王建林一纸诉状将乘车的小伙子许军、司机张秋生和他所在的公司一并告上浏阳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法院认为: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裁定是正确的,男青年许军负有一定责任,但他已按裁决如数赔付,法院不再另作判决;张秋生所在的公司对事故不负有责任;张秋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虽然他让凌玉洁搭顺风车与凌玉洁跳车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由于他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对这起事故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凌玉洁受伤主要是因其在特定情况下不能冷静应对,自身惊恐过度跳车所造成,故凌玉洁自己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王家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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