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三局采取每球得分制。
2.比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3.决胜局开始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比赛中,任何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暂停
1.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暂停。
2.暂停时,教练员可以在场地外进行指导,但场上队员不得出场,也不得与场外其它任何人讲话,场外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3.每局比赛中,每队可以要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秒钟。某队在一局中请求第三次暂停,应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1分。
换人
1.在比赛中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换人。换人时,场外人员不得向队员进行指导,场内队员不得离开场地。
2.每个队员在每一局比赛中换人不得超过三人次。
3.替补队员在上场前,应在记录台附近作好准备,换人时间不得超过15秒钟,否则判该队一次暂停。如该队在该局已暂停过两次,则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一分。
4.教练员或队长要求换人时,应向裁判员报告下场和上场队员的号码。
5.比赛中因故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能继续参加该场比赛,可由替补队员替换。如该队在该局已换人三人次,或场外无人替换时,则判为负局。
局间间隙
一局比赛结束,下局比赛开始前,中间最多可有2分钟时间,供两队交换场地、换人和记录员登记号码,双方教练员在不影响上述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场外指导。
发球
1.发球: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入场区。发球时2、3号队员不得有任何掩护动作,否则,判由对方发球。
2.发球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触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3.当发球队失误时,应判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4.重发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发球:
(1)在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挂网除外);
(2)在比赛进行中,毽毛和毽垫在飞行时脱离;
(3)在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在比赛进行中,其它人或物品进入场区。
5.发球次序错误:当球发出后,裁判员发现队发球次序错误,则判该队失发球权,并恢复正确位置。如犯规队已得分,应取消队因该次发球次序错误所得的分数。
轮转顺序
1.某队取得发球权时,应先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然后由轮转到1号位队员发球。
2.新的一局开始前,可以变换本队队员的轮转顺序,并填好位置表交给记录员。
比赛进行中的击球与附加动作
1.每队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只能有三人次共击球四次。
2.每个队员可以连续击球两次。
3.不得用手、臂触球。但防守队员在手臂下垂不离开躯干的前提下,拦网时手球不判违例。
4.球不得明显地停留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罚则:违反第本条第1至4均为违例,判由对方发球或得1分。
网上球
在比赛进行中球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好球,球触标志杆为失误。
触网
1.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均为触网违例。
2.队员击球后,触及标志杆或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柱、网绳或其它物体,不为违例。
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1.过网击球为犯规。
2.比赛进行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进入对方场区的空间。
3.队员若用头攻球时,必须在限制线以外,但落地时两脚可落在限制线以内。防守队员在限制区内,头部无意识触球过网不判违例。
4.在比赛进行中,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中线。脚不得完全越过中线。
死球与中断比赛
1.球触地及违例为死球。
2.中断比赛:其它人或物品进入比赛场区;更换损坏的器材;运动员发生意外事故等。发生以上情况,裁判员应鸣哨,中断比赛和恢复比赛。
计胜方法
1.接发球队失误,应判对方得一分;发球队失误,则判由对方发球。
2.某队得15分并至少比对方队得多2分时,则为胜一局。如比分是14比14,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方为胜一局。
判定和申诉
1.一场比赛中,正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2.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正裁判员应及时予以解释。
3.申述比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争议,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判,比赛后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正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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