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对于某种译文甚不满意,自己去重译一过,这种办法我也很是赞成。不过这是要有意的纠正的重译,才可以代批评的作用,如偶然的重出,那又是别一问题,虽然不必反对,也觉得不必提倡。譬如诺威人别伦孙(Bjornson)的小说《父亲》,据我所知道已经有五种译本,似乎都是各不相关的,偶然的先后译出,并不是对于前译有所纠正。这五种是:
1)八年正月十九日的《每周评论》第五号
2)九年月日未详的《燕京大学季报》某处
3)九年四月十日的《新的小说》第四号
4)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小说月报》十一卷五号
5)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民国日报》第四张
这里边除第二种外我都有原本,现在且抄出一节,互相比较,顺便批评一下:
1)我想叫我的儿子独自一人来受洗礼。
是不是要在平常的日子呢?
3)我极想使我的儿子,他自己就受了洗礼。
那是不是星期日的事情?
4)我很喜欢把他亲自受次洗礼。
这话是在一星期之后吗?
5)我极喜欢他自己行洗礼。
那就是说在一个作工日子么?
据我看来,第一种要算译的最好。因为那个乡人要显得他儿子的与众不同,所以想叫他单独的受洗,不要在星期日例期和别家受洗的小孩浑在一起,牧师问他的话便是追问他是否这样意思,是否要在星期日以外的六天中间受洗。Weekday这一个字,用汉文的确不容易译,但“平常的日子”也还译的明白。其他的几种都不能比他译的更为确实,所以我说大抵是无意的重出,不是我所赞成的那种有意的重译了。
末了的一层,是译本题目的商酌。最好是用原本的名目,倘是人地名的题目,有不大适当的地方,也可以改换,但是最要注意,这题目须与内容适切,不可随意乱题,失了作者的原意。我看见两篇莫泊三小说的译本,其一原名“脂团”,是女人的诨名,译本改作“娼妓与贞操”,其二原名“菲菲姑娘”,译本改作“军暴”。即使作者的意思本是如此,但他既然不愿说明,我们也不应冒昧的替他代说,倘若说了与作者的意思不合,那就更不适当了。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不能说得怎样周密,写出来聊供大家的参考罢了。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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