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十三章 可变资本的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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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可变资本的周转

    年剩余价值率

    目前为止的所有讨论中,我们都是把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价值,也就是商品资本中已经包含的,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并且已经并入产品的剩余价值完全撇开不说。但是现在,我们却要把注意力放到这部分剩余价值上面来了。

    假定每周投入的可变资本100镑生产100%的剩余价值是100镑,那么,如果在5周的周转期间内投入的可变资本500镑,生产的剩余价值也是500镑,这就是说,工作日的一半其实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如果500镑的可变资本产生了500镑的剩余价值,那么,5000镑的可变资本就能生产5000镑的剩余价值。但是,现在预付的可变资本是500镑。如果在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额之比,我们将其称之为年剩余价值率。那么,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年剩余价值率等于5000/500即1000%。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比率就会知道,年剩余价值率,同时也等于预付可变资本在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率乘以可变资本的周转次数(它和全部流动资本的周期次数是一致的)。

    例如,在当前考察的场合,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为500镑;而且在这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也等于500镑。因此,一个周转期间的剩余价值率等于500m/500v即100%。这个100%乘以一年周转的次数10,得1000%。

    至于在一个已定的周转期间内所取得的剩余价值量究竟有多少,我们可以这么来计算,这个量等于这个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这里为500镑)乘以剩余价值率,在当前的例子中就是500×100/100=500×1=500镑。也就是说,如果预付资本是1500镑,那么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就等于1500×100/100即1500镑。

    这个一年内周转10次、一年内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从而年剩余价值率为1000%的500镑可变资本,我们称之为资本A。现在,我们再假定还有另一个可变资本B,是5000镑,它为全年(这里就是为50周)而预付,因此在一年内它只周转一次。其次,如果我们假定在年终时,产品会在那一天完成并得到支付;就是说,产品在年终时会转化成的货币资本,会在它完成的那一天流回。那么,在这里,流通期间为0,周转期间等于劳动期间,即1年。和上述的情形一样,每周都有100镑的可变资本处在劳动过程中,因而50周就会有5000镑的可变资本。在这里我们同样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也就是说,当我们假定在工作日长度相等时,有一半时间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如果我们只考察5周的情况,那么,投入的可变资本是500镑,剩余价值率是100%,因此5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为500镑。在这里,按照假定,被剥削的劳动力的量和剥削程度,和上述资本A的情况恰好都相等。但当我们考虑50周的情况时,如果投入的100镑可变资本每周会生产剩余价值100镑,那么在50周内,投入的资本50×100=5000镑,就会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上述的场合一样是5000镑,但是年剩余价值率却是完全不同的。在这里,按照年剩余价值率等于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除以预付的可变资本:5000m/5000v=100%,而在上述资本A的场合则为1000%。可见,A的年剩余价值率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差额是900%。

    领取工资

    在资本的周转过程中,只有可变资本才能创造剩余价值。

    在以上的例子中,资本A和资本B每周都支出的可变资本都是一样的为100镑;价值增殖程度或剩余价值率同样为100%;可变资本量也同样为100镑。被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是一样的,而且剥削量和剥削程度在两个场合也一样;工作日一样,并且是按照同一比例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额一样大,都是5000镑,它们推动着同量的劳动,并且从这两个等额资本推动的劳动力中榨出等量的剩余价值5000镑。但是,A的年剩余价值率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差额却有9倍之多。这是因为:

    在A和B两个场合中,每周等量的可变资本100镑在全年的每周中都会被使用。因此,在劳动过程中资本家所使用的真正执行职能的可变资本的量是相等的。

    内燃机机车

    英国产业革命以后的100多年,是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蒸蒸日上的发展时期。

    >>>邮政汇兑>>>

    邮政部门用汇票方式将汇款人交汇的款项在指定地点兑付收款人的业务。邮政汇兑不但可以沟通汇兑用户之间的经济往来,而且可为国家积累流动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汇兑本属金融业务。自法国在1817年创办邮政汇兑后,各国邮政也先后开办这种业务。有些国家的邮政在办理公众汇款时,除办理普通汇兑和电报汇兑外,还办理邮政支票、邮政转账等业务。

    但是资本家提前预付的可变资本却完全不等。对资本A来说,每5周预付500镑,很显然,平均每周只使用其中的100镑。但是对资本B来说,在第一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的资本价值却是5000镑,而每周同样只使用了其中的100镑,因而这5周就只使用了500镑即预付资本的1/10。以此类推,在第二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4500镑,但是只使用了500镑。在一定周转期间内提前预付的可变资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即实际执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可变资本),只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际参加了那个期间内真正的劳动过程,也就是只是看它在劳动过程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际执行职能。

    总的来说,一切会使预付的可变资本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就是周转期间的差别(或者由劳动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流通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二者的差别决定)。

    从社会的角度考察的可变资本的周转

    下面我们就要从社会的观点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例如,我们假定一个工人每周需费1镑即工资额为1镑,每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如果A和B一年内都雇用100个工人(100个工人每周需费100镑,5周就需费500镑,50周就需费5000镑),而且每一个工人在每周的6天中劳动60小时。那么,100个工人每周劳动时间总共就是6000小时,在50周内劳动时间就是300000小时。并且这个劳动力一经A和B占有,那就不能再由社会用在别的目的上。因此,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就这方面来说,A和B的情况相同。其次,A和B的各100个工人每年得到的工资都是5000镑(200个工人合计得10000镑),并且从社会取走他们必需的相当于这笔金额的生活资料。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也是相同的。由于工人在两个场合都是按周取得报酬,所以他们也都是按每周从社会取走生活资料,为此,他们在两个场合也都是每周把货币的等价物投入流通。但是,其区别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苦力

    产品的不同,决定生产产品所需时间的长短也会不一样。

    第一, B的工人投入到流通的货币,只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实际上是对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但A的工人却不是这样;对于A来说,在企业开办后的第二个周转期间起,它就已经是工人本身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价值产品(=劳动力的价格加上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工人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劳动的报酬其实就是用这个价值产品来支付的,而B却不是这样。在这里,从工人方面来说,虽然是他的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应该是货币,但是这个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报酬,却不是用这个劳动本身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这个劳动本身所生产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来支付。而这种情况要等到第二年才会发生,那时,B的工人的报酬才会用他自己前一年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来支付。

    资本的周转期间越短,从而它的再生产期间在一年内更新的间隔时间也就越短,资本家原来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也就会更加迅速地转化为工人在补偿这个可变资本时所创造的价值产品(此外,还包括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从而,资本家必须从他个人的基金中预付货币的时间就越短,和一定的生产规模相比,他预付的资本就越少;而且,当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他在一年内榨取的剩余价值量也就相应的越大,因为,他可以更加多地使用工人自己创造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来不断重新购买工人,并且推动他的劳动。因此,在生产规模已定的情况下,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以及全部流动资本)的绝对量,会按照周转期间缩短的比例而减少,年剩余价值率则会按照这个比例而提高。在预付资本的量已定时,生产规模会随着再生产时间的缩短所造成的年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扩大,因而,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在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也会随着这种提高而增加。总之,根据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由于周转期间长短的不同,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为了推动等量的生产流动资本和等量的劳动而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量是极不相同的。

    煤矿

    因为产品的供给情况不同,例如劳动时间短、资本周转快的煤炭生产。

    第二,这一点和第一点区别而有联系。B的工人和A的工人一样,也是用在他手中的那个已经变成流通手段的可变资本,来支付他所购买的生活资料的费用的。例如,他在从市场上取走小麦的同时,还必须用一个货币形式的等价物来补偿小麦。但是,和A的工人不同的是,B的工人用以支付并从市场上取走生活资料的货币,并不是他在这一年内投入市场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因此,虽然他对生活资料的卖者提供货币,但是,没有为后者提供任何可供其用得到的货币购买的商品—不管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与之相反,A的工人却提供了商品。因此,在B的情况下,虽然资本家从市场上取走了劳动力,取走了这种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取走了B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形式的固定资本以及生产材料,而且把货币的等价物作为对于它们的补偿投入市场;但是,他们在一年的时间内却没有把任何产品投入到市场,来补偿从市场上取走的生产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如果我们设想某一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那么首先,货币资本就会完全消失,因而,由货币资本所引起的交易上的伪装也自然就会消失。问题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在社会主义中,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可以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而且这些部门,如铁路建设,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仅不能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而且还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与之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在事后才起作用,因此,某种巨大的社会紊乱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

    周转期间的长短,实际上取决于真正的劳动期间,即完成可进入市场的产品所必需的这一期间,它是以不同投资的各自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很显然,这些条件,在农业上,会更多地具有生产的自然条件的性质,而在制造业和绝大部分采掘业上,则随着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劳动期间的长短,就它以供应数量(产品作为商品通常投入市场的数量的多少)作为基础这个角度来说,带有习惯的性质。但是习惯本身其实也是以生产规模作为物质基础,因此,只有在进行个别考察时才具有偶然性。

    运载鲜花的小商船

    商品市场行情的变化,出售的难易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把产品一部分投入较近或较远的市场的必要性。

    最后,就周转期间的长短要取决于流通期间的长短这一方面而言,部分地要受到以下情况的限制: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出售的难易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需要把产品一部分投入较近或较远的市场的必要性。如果我们撇开需求量本身不说,那么价格的运动在这里就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在价格降低时,虽然出售会有意识地受到限制,但是生产则会继续进行;反之,当价格提高时,生产和出售则可以同步进行,或者出售可以抢在前面。但是,从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空间上的实际距离,必须看作是真正的物质基础。

    第三,至于所使用的流动资本本身(可变流动资本和不变流动资本),由劳动期间的长短所引起的周转期间的长短,会产生这种区别:在一年周转多次的场合,可变流动资本或不变流动资本的某一个要素则可以由它本身的产品供给,例如煤炭生产、服装业等等。然而,在不是这样的场合就不能这样,至少在一年内不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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