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七章 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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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超额利润

    一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具有完全是或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时,可称这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

    在这些部门中生产的商品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的生产价格,是同这些商品的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如果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达到数学上的极限,那么,用下面的方法就会达到。竞争会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这样地分配社会资本,使每个部门的生产价格,都按照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生产价格来形成,也就是说,它们等于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用公式表示为k+kp'。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率,在这些部门中利润是在量上就等于剩余价值。因此,使得利润率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使一切部门的利润率都同资本的平均构成占统治地位的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相一致。因此,所以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总和,必然等于全社会剩余价值的总和;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的总和。

    在这里,真正困难的问题是: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这种平均化一定是某一个过程的结果,而不是起点,那么这个平均化过程是怎样进行的呢?

    我们首先假定,不同生产部门都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他们的一切商品。这样一来会怎么样呢?如前所述,极不相同的利润率就会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占统治地位。商品是按照那种使它们的出售能为生产它们所预付的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价格来出售,还是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即按照与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来交换),这两件事情显然是完全不同的。

    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而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一定资本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商品的总价格,应该满足一种要求,即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但是,这些商品的总价格,只是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各个商品的价格的总和。

    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并不需要资本主义发展到很高的程度。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规律的支配,不管最初他们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增加了,价格就会提高;如果生产商品所必需的不同商品的价格变动总是受价值劳动时间减少了,价格就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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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

    因此,撇开价值规律支配价格变动和价格不说,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

    要使商品互相接近于符合它们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换,只需要:第一,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仅仅临时的或纯粹偶然的现象;第二,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基本上是双方按照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在销售时取得的经验来确定的,因此它是在连续不断的交换行为中自然产生的结果;第三,就出售来说,不存在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我们把偶然的垄断看成是那种对买者或卖者来说由偶然的供求状况所造成的垄断。

    假定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会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这当然只是意味着:它们的价格是围绕着它们的价值这个重心运动的,而且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这个重心来拉平的。此外,必须始终把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这是我们将在下面谈到的)区别开来。在这些商品中,有些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也就是说,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少于市场价值所表示的劳动时间),另外一些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即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多于市场价值所表示的劳动时间)。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市场价值的调节只有在特殊的组合下,那些在最坏条件下或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才会出现,而这种市场价值又成为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不过对同类商品来说市场价格是相同的。如果满足通常的需求的,是按平均价值,也就是按两端之间的大量商品的中等价值来供给的商品,那么,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却得不到实现。

    如果说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能够出售,就证明这样的商品是正好充分满足需求,这种说法是无济于事的。在上述假定的情况下,如果价格高于中等的市场价值,需求就将减少。在一定的价格下,一种商品只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盘;在价格发生变化时,这个地盘只有在价格的降低同商品量的增加相一致的情况下,价格的提高同商品量的减少相一致,才能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即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此时价格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值),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最后,如果所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这是供给时远高于需求的),那么,市场价值就由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调节。例如,这种商品能够完全按照或者大致按照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出售,这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些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许连它们的成本价格都不能实现(他们可能会被市场所淘汰),而那些按中等平均条件生产的商品,也不能实现他们的全部剩余价值,只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关于生产价格,也可以按照这里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去分析,只要把市场价值换成生产价格就行了。生产价格是在每个部门中按照特殊的情况调节的。不过它本身又是一个中心(就像市场价值),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变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的。

    不管价格是怎样调节的,我们都会得到如下的结论:

    1.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的运动,生产价格降低或提高受到生产上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的支配。

    2. 决定生产价格的平均利润,必定总是接近相等于同一定资本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所分到的剩余价值量。对资本家来说,他们互相计算的利润率是10%还是15%,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因为货币表现上的过度是相互的,所以一个百分率并不比另一个百分率代表更多的实际商品价值。至于对工人(在这里,假定资本家还是付给他们正常工资,因而平均利润的提高并不是表示工资的实际扣除,也就是说,并不是表示与资本家的正常剩余价值完全不同的什么东西)来说,那么,可变资本的货币(即工人的工资)表现的提高,必然同平均利润的提高所引起的商品价格的提高相一致(因此工人在获得较高工资时并没有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事实上,利润率和平均利润这样普遍地在名义上提高到超过实际的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和剩余价值,不能不引起工资的提高,以及引起形成不变资本的那些商品价格的提高。如果降低,情况就会相反。既然总剩余价值受到商品的总价值调节,而平均利润以致一般利润率的水平又受到总剩余价值的调节,这是一般的规律,也就是支配各种变动的规律,那么,生产价格就受到价值规律调节。

    一个部门内部的竞争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首先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间的竞争,才能实现。更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水平才能使后一过程实现。

    要使生产部门相同、种类相同、质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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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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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的运动。

    第一,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这样才能使不同的个别价值,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的市场价值。只要各个卖者互相施加足够大的压力,以便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就能使种类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带有个别色彩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市场价值相偏离。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以低于它们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就是说,如果卖者之间的竞争压力没有大到足以迫使他们把市场需要的商品量带到市场上来,商品就必然会以高于它们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当然,总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条件也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小的商品量;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在这里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就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因此,如果市场价格受到供求的调节,或者确切地说,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受到供求的调节,那么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供求关系受到市场价值调节,而不是颠倒过来。或者说,一个中心受到市场价值的调节,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着这个中心发生波动。

    虽然商品和货币这二者都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这两个规定分别处在卖和买的行为上的两端,商品(卖者)代表使用价值,货币(买者)代表交换价值。商品要能被卖出则必须要有使用价值,即要能满足社会需要。同时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代表社会必要的劳动,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

    让我们把应用这一点来分析市场上现有的、构成某一整个部门的产品的商品总量。

    如果我们把商品总量,首先是把一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简化为一个商品,并且把许多同种商品的价格总额简化为一个总价格,那么就能很容易地说明问题了,因为这样一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这里已经简化为一个商品了)。商品的个别价值应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这一点,现在,在下面这一点上得到了实现或进一步的规定:这个商品总量包含着为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并且这个总量的价值,等于它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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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给和需求两股力量在市场上发生作用,相互竞争。

    现在假定这些商品的很大数量都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会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因而这个很大数量的商品由以构成的各个商品的个别价值同时就是社会价值。这时,如果这些商品中有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低于这些条件,因而很小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大于大部分商品的中等价值,而另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高于这些条件,因而会有很小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小于大部分商品的中等价值,前面提到的部分都很小,从而就使属于这两端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同属于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相等,那么,市场价值就会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商品总量的价值,也就同所有单个商品合在一起,包括那些在中等条件下生产,那些在高于或低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实际总和相等。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就决定了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即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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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卖者)代表使用价值,货币(买者)代表交换价值。

    另一方面,假定投到市场上的该商品的总量仍旧不变,然而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大大超过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甚至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么,这时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就调节着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

    最后,假定在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不能由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平衡,以致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么,这时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调节着市场价值。这里撇开市场商品过剩的情况不说,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市场价格总是由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并不是和市场价值不同的市场价格,而是市场价值本身不同的另一种规定,是对市场价值本身的一种新的假设。

    事实上,严格地说(当然,实际上只是接近如此,而且还会有千变万化),在第一种情况下,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就等于由中等价值调节的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尽管这个价值,对两端生产的商品来说,表现为一种强加于它们的平均价值(它们本身的价值是有别于这个价值的)。这样,在最坏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低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是对他们相当不利的);在最好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高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他们能得到超额利润)。

    在第二种情况下,在两端生产的两个个别价值量是不平衡的,而且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起了决定作用。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较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价值和加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价值和加较差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价值和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由这个总价值除以总商品数所得出的结果决定的。这样得到的市场价值,会高于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属于中等部分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它仍然会低于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它还是得不到全部的剩余价值)。至于它和后一种个别价值接近到什么程度,或最后是否和它相一致,这完全要看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在该商品部门中具有多大规模(这里不考虑需求情况对其的影响),不利一端生产的商品占的份额越大,就会越接近。如果考虑需求情况,只要需求稍占优势,那么市场价格就会由在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在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不仅同另一端相比,而且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都占优势,那么,毫无疑问市场价值就会降低到中等价值以下。于是,由两端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额合计得到的平均价值,就会低于中等价值;它究竟是接近还是远离这个中等价值,这要看有利的一端所占的份额而定。如果需求小于供给,那么在有利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不管多大,都会把它的价格缩减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以便强行占据一个地盘。但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绝不可能的。竞争也不会使所有人都处于同样的生产条件。

    以上抽象地在假设需求恰好大到足以按这样确定的价值吸收掉全部商品的前提下叙述的市场价值的确定,而这个假设在实际市场上是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在这里,我们就谈到另外一点了。

    第二,说商品有使用价值,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社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需要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价格反映了该商品的一切信息,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不再是单个产品,而是放在社会中全部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整个社会对产品的需要又会很有弹性,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

    价格不等的精选牛肉

    价格不等的日本精选牛肉。

    在上述关于市场价值的各个规定中,我们只是假定,所生产的商品的量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发生变化,而这个总量是不变的,是已定的,因此,在这里只是按不同的方法来调节同样数量的商品的市场价值。假定这个总量就是普通的供给量,并且在这里我们暂时不考虑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会暂时退出市场的可能性。如果对该商品的普通需求量仍然还是等于这个总量,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并且市场价值可能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来调节。这个商品总量不仅仅是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所有的需要。与此相反,如果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小于或大于这个量,就会导致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第一种偏离就是: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即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就总是由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需求和生产量之间有很大的差额,市场价格也就会或更高于市场价值或更低于市场价值即偏离市场价值更远。但是所生产的商品量和按市场价值出售的商品量之间的差额,可以由双重原因产生(即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共同决定)。或者是供给量本身(即商品生产的总量)发生了变化,变得过小或过大了,所以资本家在进行再生产时必须调整其生产规模来适应现有的市场价值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需求仍旧不变,但是供给发生了变化,这样一来,就会产生相对的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的现象。或者是供给保持不变,但需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发生了改变。在这里,尽管绝对供给量保持不变,但它的相对量,也就是同需要相比较或按需要来计量的量,由于需求量的改变还是发生了变化。如果需求量增加,相对供给就减少了,反之相对供给就增加了。它对再生产的影响就第一种情形来说,当需求发生了变化,变得过小或过大了,资本家在进行再生产时就必须调整其生产规模来适应现有的市场价值的规模,只不过这时的调整与供给改变时相反了。最后:如果两方面同时发生了变化,无论是方向相反还是相同,只要程度不同,就会导致再生产规模的改变,总之,如果双方都发生了变化,并且它们之间以前的比例也改变了,最后结果就必然总是归结为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其实只要考察供给和需求的相对改变程度就能分析其改变后的最后结果。

    >>>价格>>>

    价格是商品经济最常用的范畴,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产生价格的最一般的条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出现了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与频繁,大体在原始公社制度末期和奴隶社会初期,作为表现商品价值的等价形式逐步演变为货币形式以后,即货币商品从商品世界中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一般等价物以后,商品的价值取得了比较完整的独立的表现,商品的价值才表现、转化为价格。

    在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真正的困难,好像它们只是同义反复。供给,通俗地说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为了简化我们的分析使一些完全无用的细节不影响分析,我们在这里只考虑每个产业部门的年再生产总量,认为这些商品统统现在就投入市场,而把不同商品有多少能够从市场取走,储存起来,以备比如说下一年消费这一点撇开不说。这个年再生产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多大量还是多少个,要看这个商品量是作为不可分离的量还是作为可分离的量来计量而定。这个年再生产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使用价值还以一定的量出现在市场上。其次,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量的或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的倍数,这个倍数由总商品的量决定。因此,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的多少并不能直接决定它们的市场价值的大小,它们的市场价值还和单位商品量的或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有关,例如,有些商品的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特别低,因而一种商品的很大的量和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可能有相同的价值额。如果说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有某种联系,那么这种联系就是:在劳动生产率一定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尽管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和其所需要的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同这些物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或它们的用途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量的某种商品所花费社会劳动时间为b,na量的商品所花费社会劳动时间就是nb。其次,既然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而生产某种物品,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的生产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把社会所能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来生产这些物品,就是社会购买这些物品的方法,也就是说,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某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在他们消费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时得到了等价于他们劳动的社会劳动,因为社会劳动就包含在社会上的各种物品中。但是,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总劳动力中的一部分,和另一方面,社会生产这种物品的量和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只有偶然的联系,并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尽管每一定量某种商品或每一物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这种商品并不一定会按市场价值出售,例如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以致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社会按当时市场价值决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也需要一种惩罚机制,来约束那些生产质量不好的生产。从而供给也要略大于需求。)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从而某种商品的产量会少于社会按当时市场价值决定的需要,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而且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市场上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围绕其市场价值上下波动,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会得出有悖常理的结论。

    价格调整

    只有在供给与需求平衡时,商品才按规定的价值出售。如果商品供大于求,价格下降;

    寒冬里售卖的鲜花

    如果商品供给大于或小于社会需求,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

    在研究过供给后,我们现在来考察另一个方面:需求。

    商品被买来当作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以便进入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有些商品能达到这两个目的,但是它们不会对我们的分析产生影响。因此,消费者和生产者(这里指的是资本家,因为假定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都对商品有需求。看来,这首先要假定:在需求方面有一定量的社会需要,在供给方面,不同的生产部门会生产出满足其需要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如果棉纺织业每年按一种不变的规模进行再生产,所需要的棉花数量就会跟往年一样;如果考虑到因资本积累使再生产每年扩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需要的棉花数量就会增加,就还要追加一部分新的棉花量。生活资料也是这样。工人阶级要使其生活维持在通常的中等水平上,至少必须使其再得到的必要生活资料保持不变的数量,虽然商品品种可能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如果考虑到人口每年在增长,那么必要生活资料的数量就要增加,即工人阶级必须追加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才能保持其生活水平。这里所说的情况,经过一定的修改,也适用于其他阶级。

    促销海报

    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

    因此,在需求方面,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变动性和伸缩性,但它有一个固定性的假象。如果实际货币工资提高了或者生活资料便宜了(相对的实际货币工资提高),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当然会使这些商品的“社会需要”增加。这里还完全没考虑需要救济的贫民等等,这些人的“需求”甚至低于他们的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比如说,如果棉花便宜了,资本家对棉花的需求就会增长,就会刺激投入棉纺织业中的追加资本的增加等等。这里决不要忘记,根据我们的前提,生产消费的需求是资本家的需求,资本家生产某种商品的目的是获得产品的剩余价值。一方面,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资本家在他作为例如棉花的买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代表着对棉花的需要;就像棉花的买者把棉花变成火棉,还是变成衬衣料子,还是想用它来堵塞自己和世人的耳朵,都与棉花的卖者无关一样,他们都代表了对棉花的需要。可是,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却很大地影响了资本家是什么样的买者。在下述情况中他对棉花的需要会发生本质的改变:这种需要实际上只是掩盖他榨取剩余价值的需要。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在数量上是存在差别的,并且对不同的商品来说,这种差别的界限当然是非常不相同的;我说的差额就是下面二者之间的:一方面是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是商品的货币价格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或者说,买者的生活条件或货币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要理解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是非常容易的。但是供求一致究竟是指什么却是很难确定的。

    如果供求之间的比例,可以使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既不高也不低,按照他们的市场价值出售,这种情况下的供求就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听到的第一点。

    第二点是如果市场上的所有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

    如果供求一致,供求就不再对市场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会既不高,也不低地按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供求一致,任何事情就不再由它们说明,市场价值也就不会受它们影响了,并且我们将完全无从了解,为什么这样一个货币额正好表现为市场价值,而不是由另外一个货币额来表现市场价值。供求的互相作用,显然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完全不把对这两种社会动力的更深刻的分析考虑进来,并且在这里这种分析是不需要的),因为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这种内在规律才能完全地实现。在现实中供求是从来不会一致的;只有在极偶然的时候,它们才有可能达到一致,在科学上这种偶然性等于零,所以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是,供求一致是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做出的假定。为什么一定要做这种假设呢?这是为了考察各种现象时是在合乎它们的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进行;也就是说,在考察时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另一方面,为了更贴近现实地找出供求变动的趋势,就要在一定程度上确定这种趋势,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因为任何不平衡都具有互相对立的性质,并且因为这些不平衡之间会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它们会在它们的相反的方向的作用下,由它们互相之间的矛盾而达到互相平衡。这样,虽然供求不一致存在于任何一定的场合中,但是接连不断的不平衡会这样在它们之间发生,而且向一个方向偏离可能是由于向另一个方向相反的偏离引起的,以致就一段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一致总是成立的;不过这种一致只是一种平均化的概念,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不断运动的结果。由此,同市场价值相偏离的各种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因为这种和市场价值的偏离会在矛盾的相互运动中互相抵消。这个平均数绝不是只在理论上具有意义,而且对资本来说在实际应用中也是有意义的;因为投资要把无论多长的一定时期内的变动和平均化计算在内。

    收购棉花的商人

    需求包括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

    因此,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对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是对抵消这种偏离的趋势进行说明,也就是对抵消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进行了说明(那种没有价值却有价格的商品只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需要考察)。供求有许多极不相同的形式来消除供求不平衡产生的各种影响。例如,如果市场价格由于需求减少而降低,结果,资本也随之被抽走,这样,自然会减少供给。但这样的结果也可能发生:必要劳动时间由于某种发明而被缩短了,商品本身的市场价值降低了,因而正好与市场价格平衡。反之,如果由于需求增加,因而导致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由于有利可图,使过多的资本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生产就会随之增加直到如此程度,甚至使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值;或者另一方面,这也可以引起价格进一步上涨,以致需求本身也会随之减少。这还可以在这个或者那个生产部门,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所需要的一部分产品必须在较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从而提高了商品本身的市场价值。

    如果市场价格由供求决定,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可以进一步说就是市场价值,又反过来决定供求。说到市场价格对需求的决定,那是很清楚的,因为需求总是按照与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下跌,需求就会增加,相反,价格上涨,需求就减少。不过市场价格对供给的决定也是这样。因为加到所供给的商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决定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因而也决定这样一些商品的供给,这些商品的供给本身包括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棉花的价格对棉布的供给具有决定意义。

    要使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等于其市场价值,即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这个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在这种商品总量上耗费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适应于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即适应于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它的问题不仅在于,要为那个包含在商品中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价值额,取得价值额相等的另一种形式(货币形式或其他商品形式),而且在于,要为那个为了生产而预付的资本,取得和任何另一个同量资本同样多的或者与资本的大小成比例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无论这个预付资本是用在哪个生产部门,即为社会上的资本取得平均利润率;因此,这里的问题就在于,每个预付资本要求回报的最低限度是按照那个会提供平均利润的价格,即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在这种形式上,资本拥有的一种社会权力就被它自己意识到了;并且这种权力被每个资本家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分享。

    售卖

    市场价值是通过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商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和这些商品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并不会受到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关心。在每个生产部门中,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只是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劳动产品中占有的一定量无酬劳动。同样,那些从属于资本的雇佣劳动,从它的性质来说,每个劳动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也并没受到它自己的关心,它总是按照资本的需要变来变去,被别人把它从一个生产部门抛到另一个生产部门。

    第二,事实上,每个生产部门没什么好坏之分,一个生产部门和另一个生产部门一样好或一样坏。每个生产部门都提供同样的利润率,而且,只有它所生产的商品满足了某种社会需要,它才是有用的。

    摩天楼

    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不同的生产部门就会有相同的平均利润。

    但是,如果商品的出售价格都等于它们的价值,那就像已经说过的那样,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会在不同生产部门产生,因为投入其中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资本自然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这种流出和流入会不断地进行直到各部门的利润率相等,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不同连续不断进行的分配,就会使供求之间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的利润率都相同,即得到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商品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内有越高发展水平,也就是说,这个国家越是有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资本的这种平均化就越容易在这个国家实现。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它的各种条件也发展了,它的特殊性质和它的内在规律使它包含了生产过程借以进行的全部社会前提。

    >>>货币需求>>>

    社会公众对作为交易媒介与贮藏手段的一般等价物的需求。货币需求是一个商业经济的范畴,发端于商品交换,随商品经济及信用化的发展而发展。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需求强度(货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程度,货币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程度,以及社会公众对持有货币的要求程度)较高。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企业支付生产和流通费用,财政上缴下拨,银行开展信用活动,社会进行各种方式的积累,政府调节经济,都需要货币这一既特殊又一般的价值及价值量工具。

    那种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的平均化,在下述两个条件下会以更快的速度进行:第一,资本的活动性更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地点之间转移;第二,劳动力也有更大的活动性,即能够更迅速更容易地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社会内部的商业已经是完全自由的,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都被消除了,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已不存在了;其次,信用制度的发展已经把留在各个资本家手里大量分散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集中起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化大生产服务;最后,资本家支配了所有不同的生产部门。最后这一点,已经包括在我们假定一切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生产部门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中了;但是,如果非资本主义经营的生产部门(例如小农经营的农业)数量众多地插在资本主义企业中间,并与之交织在一起,更大的障碍就会出现在这种平均化中。最后很高的人口密度也是必需的。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一切妨碍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或者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的法律都被废除了;工人对于自己干什么劳动是无所谓的;简单劳动已最大限度地进入一切生产部门;工人抛弃了一切职业的偏见;最后,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能够支配工人。关于这个问题在以后会专门研究的。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结论,无论单个资本家,还是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资本家总体,都参与总资本对全体工人阶级的剥削,并参与决定这个剥削的程度,这可不是出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是由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在其他一切条件(包括全部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已定的前提下,平均利润率取决于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

    法律发布委员会

    生产价格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即资本和劳动的自由流动。

    每100资本得到的平均利润和每100资本所生产的平均剩余价值相一致。就平均利润来说,不过预付资本价值一定要作为利润率的一个决定因素加进来。事实上,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或一个资本家,在对他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上特别关心的只有:或者通过把工资降低到平均工资以下的办法,或者通过不一般的过度劳动,或者通过所使用的劳动的额外生产率,从而获得一种额外利润,即超出平均利润的利润。如果不考虑这一点,一个在本生产部门内只使用不变资本而完全不使用可变资本,即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资本家(事实上这是一个基本上不可能的假定),会像一个只使用可变资本而完全不使用不变资本,即把全部资本都投到工资上面的资本家(又是一个基本上不可能的假定)一样地关心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并且会像后者一样获取他的利润—从无酬的剩余劳动中。但劳动的剥削程度,在劳动强度已定时,取决于工作日的长度,而在工作日已定时,则取决于劳动的平均强度。因而,在可变资本的总额已定时,剩余价值量,从而利润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的高低,即劳动的剥削程度。与总资本不同的一个部门的资本会特别关心对该部门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与整个部门不同的单个资本家同样会特别关心对他个人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

    另一方面,拥有资本的每一个资本家和每一个特殊部门,都同样关心总资本所使用的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因为有两样东西取决于这种生产率:第一是用平均利润来表示的使用价值量;这一点具有双重的重要性,因为这个平均利润既可以成为新资本的积累基金,又可以成为供享受的收入基金。第二是全部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大小;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的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已定时,这个价值的大小决定了利润率。

    因此,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一个非常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时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但在他们的竞争中却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

    此外,下列情况下还能产生出超额利润来:某些生产部门并没有把它们的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从而没有把它们的利润化为平均利润。

    资产阶级的团结

    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资本的一种社会权力,是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资本家之间的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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