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营资本—如果撇开各种各样可能与此有关的职能不谈,如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只说它的这种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能创造价值,也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它只能够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就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即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一种中介的作用。但是,因为产业资本的流通阶段和生产阶段一样,会形成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所以资本在流通过程中独立地执行职能,也必须和在不同生产部门中执行职能时一样,能够提供年平均利润。如果商人资本可以比产业资本提供更高百分比的平均利润,那么,一部分产业资本就会随之转化为商人资本。反之,如果商人资本只能提供更低的平均利润,那么就会发生相反的过程,即一部分商人资本就会转化为产业资本。事实上,也没有哪一种资本可以比商人资本更容易改变自己的用途,更容易改变自己的职能了。
因为商人资本本身并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就会很清楚,以平均利润的形式归商人资本所有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其实只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总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商人资本是通过什么方式从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获得了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呢?
很显然,商人只能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价格中获取他的利润,更加明显的是,他出售商品时赚取的这个利润,必然等于从生产者那里对该商品的购买价格和他在市场上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即必然等于后者超过前者的那部分余额。
这种加价的形式当然也是很容易就能理解的。例如,假定1码麻布价值为2先令。如果我想要从再出售中获得10%的利润,那么就必须加价10/1,也就是,要按每码2先令12/5便士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实际生产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等于12/5便士。这就是对商人而言,取得了2先令的10%的利润。这些是从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最初的情形:商业利润是通过对商品的加价来实现的。其实,认为利润来自于对商品价格的名义上的提高或商品按照高于它价值的价格出售这整个看法,是通过对商业资本的观察产生的。
但是,只要我们仔细考察一下,就马上可以看出,这一切都不过是假象。如果我们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么商业利润就不是以这个方式实现的(在这里,我们谈的始终只是平均的情况,而不是个别的情况)。那为什么我们假定,商品经营者只有按照高于商品生产价格,比如说高于其10%的价格时出售商品,才能在他的商品上实现10%的利润呢?因为我们已经假定,这种商品的生产者,也就是产业资本家(作为产业资本的人格化,对外界来说,他总是作为“生产者”出现)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这些商品卖给商人的。如果商品经营者对于商品购买所支付的价格等于它的生产价格,也就是等于它的价值,即商品的生产价格,其实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对商人来说就代表他付出的成本价格。那么,商人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的那部分差额—只有这个差额才是他的利润的源泉—事实上就必然等于商品的商业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因此,归根到底,商人是以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来出售一切商品的。但是,为什么我们要假定产业资本家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的呢?或者换句话来说,这个假定究竟是以什么为前提的呢?这就是:商业资本实际上(在这里,我们还只是把它看作商品经营资本)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在阐明一般利润率时,我们也必须从这个前提出发:第一,因为商业资本本身,对我们来说那时还不存在;第二,因为平均利润,以致一般利润率,首先必须作为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产业资本实际生产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平均程度来说明。但是对于商人资本,我们考察的却是一种不参加任何利润的生产而只分享利润的资本。所以,现在我们必须对以前的说明加以补充。
独立宣言
整个18世纪中期,英国和其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都非常紧张。
莫里斯礼品商店
商业资本是流通领域的资本,它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例如,我们假定一年中预付的总产业资本等于720c+180v即900(比如说以百万镑为单位),m'为100%,因此产品等于720c+180v+180m。然后,我们把这个产品或生产出来的商品资本叫作W,那么它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因为就全部商品来说,二者是一致的)就等于1080,此时,总资本900的利润率为20%。按照前面的阐述,这个20%就是平均利润率,因为在这里剩余价值不是根据某一个具有特殊构成的资本计算的,而是根据具有平均构成的总产业资本加以计算的。因而W=1080,利润率=20%。现在我们假定,在这900产业资本之外,还有100商人资本加入,而且它还要以自己大小的比例从利润中分得和产业资本相同的份额。那么,按照假定,它就是总资本1000中的1/10。因此,它就会从180的剩余价值中分得1/10;也就是要按18%的比率获得一笔利润。因此,留下来的要在其余9/10的总资本中进行分配的利润或者剩余价值实际上只有162,对资本900来说也是18%。因此,产业资本900的所有者把W卖给商品经营者即商人的价格等于720c+180v+162m即1062。因此,如果商人在他的资本100这一基础上再加上18%的平均利润,那么他就是按照1062+18即1080,也就是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或者从全部商品资本来看,他也就是按照商品的价值在出售商品,虽然他的利润只有在流通中并且是通过流通才获得的,只是由于他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从而产生了余额才获得的。不过,他还是没有按照高于商品的价值或高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而这是因为他是以低于商品的价值或低于商品的生产价格从产业资本家那里购买商品的。
秋天的收获
产业资本家转让给商业资本家一部分利润。
因此,商人资本一般会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参与决定一般利润率的过程。拿上述例子来说,平均利润率为18%,但是,如果总资本中没有这1/10的商人资本,由此使一般利润率降低了1/10,那么,一般利润率就会等于20%。这样一来,关于生产价格就会出现一个更确切的有限制的规定。在这里,我们仍然要把生产价格理解为商品的价格,即等于商品的成本(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价值)+平均利润。但是,现在的这个平均利润是按照另外的方法决定的。它是由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总利润来决定的;但不是按这个单一的总生产资本来计算的,而是按总生产资本+商业资本来计算的。因为,在前一个场合,如果总生产资本如上所述为900,利润为180,平均利润率就会等于180/900即20%;而在后一个场合,如果生产资本为900,商业资本为100,那平均利润率就等于180/1000即18%。因此,实际上的生产价格等于k(成本)+18,而不是等于k(成本)+20。在平均利润率中,总利润中归商业资本所有的那一部分已经包含在计算在内了。因此,全部商品资本的实际价值或实际生产价格等于k+p+h(在这里,h代表商业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或者说产业资本家本人将商品出售给商人时的价格,小于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或者,就全部商品的规模来看,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出售全部商品的价格,小于这些全部商品的价值。这样,拿上述例子来说,900(成本)+900的18%,即900+162也就是1062。如果现在商人把他只耗费100成本的商品,按118的价格出售,他当然是增加了18%的加价;但是,因为他用100的货币资本买来的商品其本来价值就是118,所以他实际上并没有以高于商品的价值价格在出售。以后,我们要在这个刚刚阐明的更确切的意义上使用生产价格这个名词。很清楚,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所产生的余额,不过和这种产业利润不同,商业利润等于商人对于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生产者的生产价格之后所产生的余额;这个生产价格对商人来说其实就是商品的购买价格;但是,商品的实际价格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商业利润。就像产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利润作为剩余价值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值中一样,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也只是因为产业资本在商品的价格中实现的并非全部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商人的出售价格之所以会高于购买价格,并不是因为出售价格比总价值高,而是因为购买价格比总价值低的缘故。
可见,商人资本虽然并不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却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平均化过程。因此,此时的一般利润率已经意味着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属于商人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其实是对产业资本的利润作了一种扣除。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如果同产业资本相比,商人资本越大,那么产业利润率就越小。反之亦然。
2. 如果像第一篇曾经说明的那样,利润率经常会表现为一个小于实际剩余价值率的比率,也就是说,它总是把对于劳动的剥削程度表现得太小,例如,如果以上述720c+180v+180m的情况为例,我们会发现一个100%的剩余价值率仅仅表现为一个20%的利润率,那么,既然平均利润率本身由于将商人资本应得的份额计算进来时通常会表现得更小,在这里,是18%,而不是20%,这样,在与其剩余价值率相比时,这个比率则相差得更大。因此,直接从事剥削的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率所表现出来的利润率小于实际的利润率。
售卖蜡烛
商业资本家在从事商品销售时,先预付一笔资本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
如果产业资本家自身之间相互直接出售商品时损失的劳动时间—从客观上说,其实也就是商品的流通时间—根本不会向这些商品中添加任何价值,那么,就会很清楚,这种劳动时间决不会因为它是由商人来花费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花费,就因此而获得另一种性质。由商品(产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生产资料)的这两种转化,都是产业资本的必要职能,因而也是资本家—他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具有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资本的一种必要活动。但是这种职能既没有增加价值,也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当商人进行这些活动时,或者说,当生产资本家不再执行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这种职能以后,是由商人在代替他继续执行这种职能时,事实上从这方面来说,他只是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些活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一种时间,但它不会向商品中加进任何价值。而且如果商人不去完成这些活动(因而也不花费这些活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那么他就不会作为产业资本的流通代理人来使用他的资本,也不会在流通过程中继续执行产业资本家的已经中断的职能,因此也就不会作为商业资本家,按照他所预付的资本的比例,参与分享产业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利润量。并且商业资本家在分享剩余价值量,使自己预付的货币作为资本增殖时,不必使用雇佣工人。当他的业务和资本都很小时,他自己也许就是他所使用的唯一工人。他得到的报酬,就是由商品的售出价格和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那部分利润。
在流水线上工作
商品周转的时间长短会对利润率产生直接的影响。
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延长的流通行为意味着:第一,他的个人时间会因此受到损失,因为这会妨碍他作为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者去执行自己的职能;第二他的产品会在更长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停留在流通过程中,而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产品的价值不会增殖,而且直接的生产过程也会中断。如果要使直接的生产过程不被中断,要么就必须限制生产,要么就要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使生产过程不断按同一规模继续进行。而每一次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或者是使原来的资本只能获得较少的利润,或者就必须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能够取得与原来相同的利润。即使在商人代替了产业资本家的情况下,这一切仍然不变。不同之处在于,在这里,产业资本家不再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而是由商人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产业资本家不再为流通预付追加的资本,而是由商人预付追加的资本。或者,可以换一种说法:不再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的资本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流转,而是商人的资本被完全束缚在流通过程中;也不是产业资本家生产的利润少了,而是他必须把他的利润的一部分完全转让给商人,因为现在是由商人代替他在流通领域在行使职能。只要商人资本限制在必要限度以内,那差别就只是在于:由于这种资本职能的划分,就使得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减少了,同时为流通过程预付的追加资本也就减少了,而且比在没有这种划分的情况下,总利润中以商业利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损失也减少了。用我们上述720c+180v+180m的例子来说,如果存在一个价值为100商人资本的时候,给产业资本家带来的利润是162或18%,因此它的利润减少了18,那么,在不存在这种独立的商人资本的时候,必要的追加资本也许就会是200,因此,产业资本家的预付总额不是900,而是1100了,这样,按剩余价值180计算,利润率则只是16.36%。
如果产业资本家同时又是自己产品的商人,他除了需要预付追加资本,以便在他的处在流通中的产品再转化为货币以前去购买新的生产资料,还要预付资本(事务所费用和商业工人的工资),以便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的实现,也就是需要为流通过程预付资本,那么,这些支出当然会形成追加资本,但却不会生产任何剩余价值。这样,它们就必须从商品的价值中得到补偿;这些商品的价值中的一部分必须再转化为这种流通费用;但却不会由此形成任何追加的剩余价值。从社会总资本来看,这无非就是说,总资本的一部分其实是那些不加入价值增殖过程的次要活动所需要的,并且社会资本的这一部分,必须为这些目的而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但是对单个资本家和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来说,利润率会因此减少。这个结果,在每一次需要增加追加资本,以便推动同量可变资本以取得同量的利润的时候都会出现。
活跃的法兰西古镇市场
商业资本虽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如果这种和流通业务本身有关的追加费用由商业资本家代替产业资本家负担起来,那么虽然利润率的这种减少也会发生,但是程度变小了,而且方法也不同了。现在,情况是这样:同没有这种费用时需要预付的资本数量相比,商人需要预付更多的资本;这种追加资本的利润,同时也会增加商业利润总额,因此,会有更多的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一起参加到平均利润率的平均化进程中去,也就是说,平均利润会逐渐下降。拿我们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在价值100的商人资本之外,还要为所说的各种费用预付追加资本50,那么,全部剩余价值180现在就要按照产业资本900加上商人资本150,总共是1050来重新分配了,这样平均利润率就会下降到17.14%。产业资本家按照900+7/1101即7/7380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而商人会按照1130的价格(即1080+50的费用,这是他必须再收回的)再把商品卖掉。此外,必须承认,随着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划分,会逐渐出现商业费用的集中,从而使得商业费用逐渐减少。
现在的问题是:商业资本家即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用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广告>>>
利用传播媒介把有关商品、劳务的信息传递给人们的一种方式。广告一词,源于拉丁文advertere,意为注意、诱导等。广告包括“不以经营为目的的广告”和“以经营为目的的广告”两大类。前者包括政府、政党、宗教、文化、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的公告、声明、启事等;后者包括生产、商业、服务行业等经营者的声明、启事、商品及劳务介绍等。商品广告只是广告的一种,但它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从某一方面来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其他工人没什么区别,他也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也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其收入中拿来花费的那部分货币购买的;因此,购买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其提供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发生增殖。第二,因为这些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们的工资,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所决定的。
但是,由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的差别,进而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产生的某种差别,必然也会在商业工人和产业资本直接雇用的工人之间发生。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能够生产价值本身,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人,同样也不可能为他直接创造剩余价值。在这里,与在生产工人的场合一样,我们同样假定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商人并不是靠克扣工资的办法来发财致富,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把他仅仅部分地支付了的对劳动的预付,加进他的成本计算中去,换句话说,他绝不是靠欺骗他的办事员等等的办法来发财致富。
就商业雇佣工人来说,其根本困难不在于说明他们是怎样直接为他们的雇主生产利润的,虽然他们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利润不过是它的转化形式)。这个问题,在对商业利润的一般分析中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产业资本之所以能够获得利润,是因为把包含在商品中并且在商品中实现的、但却没有为此支付任何等价物的劳动拿来出卖,同样,商业资本之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对于包含在商品中的无酬劳动(这是投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资本作为总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来执行职能时包含在商品中的)没有给予全部支付,相反,在出售商品时他却让购买者把这个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但他并没有支付报酬的那部分支付给自己。商人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是有不同之处的。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来获取剩余价值。而商人资本则是间接地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分享了这部分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只是由于它具备实现价值的这种职能,才在再生产过程中去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因而作为执行这种职能的资本,才能够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属于自己的份额。对单个商人而言,他的利润量取决于他在这个过程中能够使用的资本量,同时他的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越大,他能够用在商品买卖上的资本量也就越多。商业资本家会把他的货币借以成为资本的这一职能本身,大部分交给他的工人去执行。虽然这些办事员的无酬劳动本身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却为他创造占有剩余价值的条件;因此对于这个资本来说,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此,对这个资本来说这种劳动就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就不可能大规模地经营,从而也就不可能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了。
正如在生产部门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这种无酬劳动,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也创造出了一个份额。
广告投入
在商品流通进程中会产生两种费用:纯粹流通费用和生产性流通费用。
尽管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是,他的劳动的价格仍然是由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也就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所决定的,而对于这个劳动力的应用,作为力的一种发挥一种表现和一种消耗,实际上和任何其他部门的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不受他的劳动力的价值限制的。因此,在他帮助资本家实现的利润量和他的工资之间,并不保持任何必要的比例。资本家为他的劳动支出的费用,和他带给资本家的利润,可以是不同的量。他给资本家带来利润,并不是因为他直接生产出了剩余价值,而是因为在他完成一部分无酬劳动的时候,帮助资本家减少了实现剩余价值所需的费用。
不言而喻,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就是非生产费用。然而对商人而言,流通费用则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个人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对商业资本来说,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其实就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对它来说,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也就成了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
远途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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