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与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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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民不畏威[1],则大威[2]至。无狎[3]其所居,无厌[4]其所生。夫唯不厌[5],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6],自爱不自贵[7]。故去彼取此[8]。    【注释】    [1]民不畏威:威,指统治者的镇压和威慑。此句意为百姓们不畏惧统治者的高压政策。    [2]大威:大的暴乱,意指反抗,这个威是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3]无狎:“狎”通“狭”,意为压迫、逼迫。无狎,不要逼迫的意思。    [4]无厌:厌指压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厌:这个厌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    [6]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    [7]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    [8]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    【译文】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解析】    上一章讲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况而论的。本章着重讲统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对采取高压政治,反对肆无忌惮地压榨百姓。他认为,老百姓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残暴统治,那么可怕的反暴力斗争就要发生了。他希望统治者不要自居高贵,而要自知、自爱,抛弃自见和自贵,这样,他就不会遭到人民的反抗。    唐太宗所提出来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为政思想,其源当在老子的“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和儒家的“以民为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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