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鲁荣渔2682”号踏上航程后,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这群来自天南海北的陌生面孔。
“鲁荣渔2682”号共有33名船员——当然,无须介绍他们的性别,船上不会有女人。
33名船员,其中有8名职务船员,分别是船长李承权、大副付义忠、二副王永波、轮机长(俗称大车)温斗、大管轮(俗称二车)王延龙、二管轮(俗称三车)温密、水手长陈国军、伙食长夏琦勇。
这8名职务船员中,除了水手长陈国军,其他7人都是李承权出面请来的,跟他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关系。
8名职务船员在船上算是管理层,工资待遇根据不同的职务,也比普通船员高得多。其中,身价最高的是船长李承权,除了每年15万元的固定工资,他还可以从生产中得到提成:每年总产量2000吨以下,每吨提成20元;2000~3000吨,每吨提成30元。
轮机长温斗的年薪10万元,生产提成标准与船长相同。大管轮王延龙年薪7万元,2000吨以下,每吨提成10元;2000~3000吨,每吨提成15元。
除了船长、大车、大管轮三人,其他人不参与生产提成。同时,这三个人没有生产任务(钓鱼),简而言之,他们的收入就是固定工资加提成。此外,其他29人都要参加每天的生产劳动,即便是职务船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也要去钓鱼,从中获得提成。
在管理层以外,则是25名普通船员,每年12000元外加钓鱼的提成。
不过,要说清楚他们的收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与鑫发公司签订的《船员聘用合同书》,不管船长还是普通船员,内容相同,都是每年保底收入45000元。
《船员聘用合同书》的正文共八条,其中最后两条是程序性的内容。实际上,船员们对合同内容最关心的是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二条规定:“乙方(船员)自出海到东南太平洋渔场进行鱿钓生产期间的保底收入人民币45000元/年(包括附件所示年工资、奖金、社保等)。月工资在月末由公司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指定的个人领取,汇款费用由个人负担,余下奖金、社保等合同期满一次性付清。乙方若不服从安排,出海期间闹事、酗酒、不出工、怠工,不得享受奖金及各种福利,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一)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公受伤,甲方负责安排就近治疗,派人护理,报销医疗费用并付给伤者和护理者全额基础工资。如乙方因工伤需要治疗,视伤病情况需要转院的必须回国治疗。治疗期超过甲方及医院认可期限,甲方不负责费用。”
“(二)乙方在船期间因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以及长期慢性疾病的治疗费由乙方自理,并不享受工资护理等费用。”
“(三)在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投保,乙方在受聘期间,因公伤亡,由甲方按保险条款的规定赔偿。”
附在《船员聘用合同书》后面的还有一份未签字的《秘鲁生产人员工资标准》:
秘鲁生产人员工资标准
职务 月工资(元) 年工资(元) 生产提成
船长 5000 150000 2000吨以下,每吨20元;2000~3000吨,每吨30元
大副 2000 80000
二副 1500 50000
机轮长 2500 100000 2000吨以下,每吨20元;2000~3000吨,每吨30元
大管轮 2000 70000 2000吨以下,每吨10元;2000~3000吨,每吨15元
二管轮 1500 50000
水手长 1500 40000
炊事员 1200 30000
普通船员 1000 12000
说明:工资由年工资+手钓费(船长及轮机长为生产提成)两部分组成。
手钓标准:40吨以下,400元/吨;40~80吨,500元/吨;80~120吨,600元/吨。
为什么船长等职务船员与普通船员的保底收入相同?船员们在何种条件下能得到45000元的保底收入?或者说,保底收入到底是个什么概念?正常情况下,合同上应当有明确的约定。不管对鑫发公司还是它所雇佣的船员,合同就是一份法律文书,双方的责任权利一目了然,即使发生纠纷,也有判明是非的依据。但是,这份合同给人却留下了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
不仅仅是合同模糊不清的问题。
根据官方资料记载,山东鑫发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系荣成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叫集团公司,奇怪的隶属关系),“鲁荣渔2682”号渔船的产权属于水产公司,由渔业集团下属的远洋船队负责经营。
与船员们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是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共有两份,一份的开头很详细,包括甲方全称“荣成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落款盖有甲方的公章,有甲方代表、副总经理王智勇的签名以及被聘船员的签名,时间是2010年12月6日。
另一份合同的开头只有船员的名字,其他全部空白。落款处的公章内容为“荣成市鑫发渔业有限公司”和王智勇以及船员的签名,时间同样是2010年12月6日。
还有一部分合同上居然盖着“荣成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和“荣成市鑫发渔业有限公司”两个公章。
二副王永波的妻子张岳林到石岛送丈夫出海,回大连时,她顺带捎回6份合同,甲方的公章全部是“荣成市鑫发渔业有限公司”。
“我当时到石岛送我爱人上船,他和大副付义忠、大车温斗、三车温密、船员崔勇、段志芳、王树斌一共六个人的合同是我一起带回去的,盖的都是鑫发渔业有限公司的公章。”二副王永波的妻子张岳林至今仍保留着合同。王树斌最后没有上船,躲过一劫。
张岳林和马玉超的母亲专门去查过,根本就没有“荣成市鑫发渔业有限公司”,那公章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上述两个不同公章的合同,后来都被警方收入卷宗,表明船员家属所言不虚。就此问题询问代表鑫发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的副总经理王智勇,他没有回答。
模糊不清的内容,真假难辨的公章,这谜一样的合同,为这艘渔船埋下了血腥杀戮的伏笔。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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