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九讲-填补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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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互作用

    如果精神与物质这两种实体是截然不同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如何实现的呢?所有为了填补这一鸿沟所做的尝试,都是在巩固二元论在哲学中的地位。

    一切知识均源于感知,思维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有关人类感知和所有知识的最基本问题。当我们探究我们盯着一个苹果看时发生了什么,我们又获得了何种知识?这种知识又有多可靠?物质到底是如何影响我们的思维的?即便我们不一定认识到这一点,我们也会这样问。然而,一旦这两种存在彼此分立,我们又要如何才能使它们再次联系起来?如果物质和思维各自独立,那我又是怎么看见苹果的?

    这种二元论,似乎建立在无懈可击的依据之上,建立在我们的感官和所有偏见之上,因此我们很难推翻它;并且,自笛卡儿以来的哲学史,就是一部不断尝试解决围绕这种二元论的问题尝试史。如果全盘否认二元论,那我们将被迫回到之前提到的四种理论中的一种;当然,那样也无可厚非,不过那就意味着同时否认了物质和心灵的实在性。然而,鉴于我们正谈及常识,因此我们有必要找到一种不需要否认物质或心灵的实在性,也不那么矛盾的理论形式。

    常识二元论是唯一一种试图确定物质和心灵二者具有同等实在性的观点,而最大的问题则是解释这个问题:如果精神与物质这两种实体是截然不同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是如何实现的呢?所有为了填补这一鸿沟所做的尝试,都是在巩固二元论在哲学中的地位。

    2.代表性感知

    或许有意,或许无意,笛卡儿通过混淆一个词的意思就简单地将物质与精神联系在了一起:大脑里的物质概念和心灵上的精神概念都被笛卡儿称为“概念”,并且不知不觉地互换使用着,二者最终合而为一。

    笛卡儿的代表性感知可以说是填补这道鸿沟最常见也是最早的尝试,甚至其后一些更为严谨的科学体系的创始人也认同这种学说。这种观点以心灵与物质完全不同但同等真实为出发点,我们必须记住这一点。因此,当我看着灯罩时,我看不到存在于空间中的自我之外的物质的灯罩,因为它是物质的,而我的心灵,也就是我用于感知和经验的工具,是非物质的。心灵能够感知的唯一东西就是与它性质相同的东西,即非物质的、精神的东西。根据这种理论,心灵所感知的不是灯罩,而是灯罩的一个精神上的概念,是存在于心灵中的一个概念,它代表着非物质的心灵所无法感知的物理事物。

    或者,如果我们去分析感知灯罩的行为,我们会有如下发现:光从物质的灯罩中散发出来,并反射到我的眼睛里,这就导致我的神经系统发生了一连串的具体事件,最终在大脑中停止,这一系列事件仍是以物质的形式发生的。然而,我还是没有感知到灯罩:对于这一连串的因果效应,我一点儿都感知不到,仅仅因为它是物质的。但这条物质链唤起了(不能说引起,这是整个问题的关键)一种精神上的概念,当然我的心灵能够感知到它,这个概念就代表了物理的和物质的灯罩。我所感知到的精神上的概念,就代表了我无法感知的物理事物。

    现在,对于这种观点,出现了两种明显的反对意见。第一种反对观点十分明了,甚至有些孩子气:你怎么知道你感知到的概念就一定以某种方式,或是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你所不能感知的那个物质的东西呢?显然,除了那点儿概念,你对物质的东西一无所知,那你又怎么知道,你脑子里的概念和那个东西是否相似呢?当你感知到一个灯罩的精神上的概念时,你又怎么知道你眼前有一个物质的灯罩呢?它为什么就不是一个茶盘或者大象呢?只要我的感知仅仅局限于精神上的概念,我就很难将它们与任何其他东西进行比较。

    对于这种异议,笛卡儿只能求助于真诚仁慈的上帝了,这也再次体现了他的正统思想和传统主义。善良的上帝不会欺骗我们,如果这里真的是大象的话,他不会让我们认为是灯罩的,上帝确保了我脑中的概念代表外在的东西。那反过来,我们又要问了:难道你从来没被欺骗过吗?既然上帝如此善良,那为什么还会有人犯错误?简而言之,错从何来呢?如果上帝善良无欺,我们的感知就理应永远正确,然而,我们的感知也有错误的时候,这又该如何解释?

    第二种反对观点则比第一种更为深入。这种观点很简单,它认为,代表性感知说中的感知这一行为,在事实上不能说明任何事情。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物质的物体如何能够对在本质上与其完全不同的心灵产生影响。心灵不能感知物质的东西,它只能感知精神上的概念,而在这种观点中,由于光波从一个物质的物体上反射到眼睛里,从而引起了物质上的因果连锁反应,却又唤醒了这种精神上的概念。其实这种理论从根本上就崩溃了,这种概念只能说是被一系列的物理原因唤醒,或激发,或调用,而不能直接说是由它们造成的,因为心灵和物质之间的这种因果联系还未确定下来,还有所争议。然而,这种“唤醒”或“调用”仅仅只是身体上一连串物理的因果效应对心灵的影响吗?

    这条物理链和精神上的概念要么有因果联系,要么没有。如果说没有联系,那感知主体面对一个物质的灯罩时是如何感知到它的存在,也就无法解释了;如果说有联系,那一系列物理变化从眼睛到达大脑,进而产生了精神的概念,那就是承认了物质可能作用于心灵,或者说心灵首先能够感知物质的灯罩,并省略掉所有无用的对物理原因和精神概念的复杂判断。认为光波以及随之而来的物理反应导致了精神概念的产生,这种观点不仅主张心灵会受到物质的影响,也主张心灵可以当场立即感知到灯罩。

    我们不能确定笛卡儿在细节上是如何看待这种情况的,但现在也无关紧要。毫无疑问,这是他对于感知这一行为的一般解释;为了填补他整个哲学世界中的这道鸿沟,他已经竭尽全力了。在解释感知这一行为时,“概念”这个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义,而正是这种混淆解救了笛卡儿。物质和精神之间的鸿沟始终存在于他的整个解释中,他成功跨越这道鸿沟的办法就是采取鸵鸟政策,自欺欺人地避开这一问题。

    我们之前的例子中,苹果是物质的,心灵是非物质的,那心灵又是怎么意识到苹果的呢?笛卡儿认为,代表性感知说合理地解释了这一点。苹果引起了我的神经系统的一系列活动,眼睛受到苹果发出的光波的影响,这一系列影响由眼睛传向神经系统,最后到达大脑。这就形成了一种完全物质的印象,有时我们称之为式样或影像,但通常称之为物质概念。然而,我还是没有感知到苹果,因为,正如我所说,我的心灵感知到的并不是桌上那个真实的物理的苹果,而是我脑中苹果的概念。只能是这样,否则我的心灵(非物质部分),就是在感知物质的东西(苹果)了,而这又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物质和非物质是全然不同的两种事物。在这一点上,笛卡儿的立场很明确。我的心灵感知到的只是精神上的概念,但直到目前,对于物质,我们除了头脑中的物质概念之外就没有任何进展了。

    物质的概念和精神的概念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二者哪个属于非物质呢?它们各在鸿沟的两边,而它们又是如何联系起来的?或许有意,或许无意,笛卡儿通过混淆一个词的意思就简单地将物质与精神联系在了一起:大脑里的物质概念和心灵上的精神概念都被笛卡儿称为“概念”,并且不知不觉地互换使用着,二者最终合而为一。他在物质与精神的巨大鸿沟间,用“概念”这个词建造起一座薄如纸片的桥梁,却没有意识到这座桥能够建多长。这座桥的两端永远无法相接,因为物质还是物质,精神依然是精神,它们从本质上就是南辕北辙、不能统一的。

    我们从他急于在人体上找到一个特定部位作为心灵的栖息地这一行为中,也能看出他的困惑。他断定心灵,或者说思维的栖居地并不是心脏,也不是整个大脑,而是人脑更深处的松果腺或松果体。眼睛接收到的双重影像和双手接收到的双重信息,在这个独一无二的地方合而为一,然后进入心灵。心灵在这儿,比在身体任何其他地方表现得都要自由,它只有在这儿才能立即发挥作用。但是,一个没有广延的东西怎么能够栖居在特定的地方呢?即使是在松果体或是其他什么地方,心灵又怎么能够意识到物质的东西?还是说,由于松果体的作用,物质和精神通过一种莫名其妙的方法实现了转换?

    笛卡儿的这种解释可以说是差强人意,物质和心灵因果联系的问题——物质的苹果如何造成精神上的变化。这个问题作为笛卡儿哲学中最主要的难题,留给了他的继承者们,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就是他们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3.偶因论

    偶因论者最普遍的观点如下:心灵不影响物质,物质也不影响心灵,这样两个相互分离的事物间要有所联系是不可思议的,二者互不影响。然而,这种影响看起来似乎确有发生,如果这种影响既不是由特定的心灵造成的,也不是由特定的物质造成的,那是什么力量造成的?偶因论者的回答很简单:上帝。

    现在,我们已经没必要反复强调心灵和物质全然不同、各不相干了。笛卡儿的追随者们已经诚实地面对了这个问题,并得出了合理的结论。如果心灵和物质的本质是不同的,那它们之间就不可能有任何直接联系。一个完全物质性质的苹果,不可能对完全非物质的思维产生任何影响。然而,每次我通过感官感知外部世界的任何一部分时,这种联系似乎都必定会存在。这是为什么?最早回答这个问题的观点被称作偶因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则被称作偶因论者。

    这种观点在哲学上遭到的误解远远多于多数哲学观点,但为了公正明了,在仔细审视这个学说和对它的批评之前,我们最好先了解一下对这种学说最常见的解读和批评。

    偶因论者最普遍的观点[8]如下:心灵不影响物质,物质也不影响心灵,这样两个相互分离的事物间要有所联系是不可思议的,二者互不影响。然而,这种影响看起来似乎确有发生,如果这种影响既不是由特定的心灵造成的,也不是由特定的物质造成的,那是什么力量造成的?偶因论者的回答很简单:上帝。他们这么说并不是夸张。

    偶因论者认为,上帝是世界上所有变化的原因,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这并不是说,上帝在某种意义上要对一切负责,它最终控制着地界上的所有事物,他们想要阐述的远不止这些。偶因论者认为,严格说来,无论什么时候,无论是在精神世界还是物质世界发生的动作,都只是出于偶然(偶因论便是因此得名),这是因为在另一个世界中上帝的影响造成了这种对应的动作。例如,在我想要抬起手臂这个例子中,我的想法和我抬手臂这个动作并没有直接联系,两种迥然不同的存在形式之间不可能有这样的联系。然而,我的想法就是向上帝发出进行干涉的信号,因此,上帝这个所有事情的真正原因才使物质世界发生了和我的想法对应的变化。但是,如果心灵和物质之间的鸿沟无法填补的话,这种对应也是无法实现的。上帝是每件事情的原因,一切事情——无论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都是上帝在我们心中造成这种观念的偶然原因,这就是偶因论。

    对于我们面对的难题,偶因论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反对偶因论的原因主要有四个。第一种反对,如莱布尼茨所说,这需要一个永恒的奇迹。上帝创造了不可改变且相互之间不可调和的两种秩序,然后又尽其所有时间,用一种神奇的超自然方法让二者重新结合。这种求助于全能的上帝来补救自己一手造就的困境的做法,实在不能说是明智之举,这种奇迹本身就是随意的。稍微想一想,就会发现这是多么不寻常——这种奇迹总能如此频繁地成功实现。当我想抬起左手的时候,上帝不会不小心抬起我的左腿或是其他什么人的左手;或者当我面前放着一个红色的苹果时,我看到的是红苹果而不是白色马车,这确实很奇怪吧。难道就因为上帝是无所不能的,所以这些错误才不会发生?那我们又要提出曾经问过笛卡儿的那个问题:为什么我有时候还是会犯错呢?为什么通常能够奏效的奇迹不能一直有效呢?这种奇迹的奏效,靠的是心灵天真地去假设其可能性,而不是上帝。

    然而,还有第二种反对。现在我们面对的难题是,如何从精神世界的A点到达物质世界的B点。偶因论者发现,有一道鸿沟堵住了他们从A点到B点的路,于是他们选择绕道C点,即上帝。为了到达目的地,我们必须绕很远的路,但这并不会把我们引向与我们的理论相反的方向。生活中绕路回家是走了远路,而在哲学中,有时绕路却可能是到达目的地最快的路。但是,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我们并不是简单地由A到C走上精神的道路,然后从C到A来到物质的道路上,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当我们在C点的时候,我们就是既处于精神世界又处于物质世界。其实我们真正要做的是,沿着精神的道路由A点到达C点,然后从次C点出发,沿着物质的道路到达B点,并且我们必须把从精神道路上的C点转到物质道路上的次C点这个事实隐藏起来,把这两个点都归到上帝的名下,这样我们就可以自认为这个难题就这么解决了。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和笛卡儿的观点其实如出一辙。笛卡儿通过混淆一个词的两种意义来填补这道鸿沟,而偶因论者则是把两个互不相容的点合而为一,并冠以上帝之名,以此来填补这道鸿沟。

    第三种反对,只是对我们在第二种反对中用图解展示出来难题的一种简单的技术性陈述(technical statement),上面提到的解决方法不但远远不能解决问题,还再次把我们带入同样的困境。我们正在努力解释精神是如何影响物质的,而且我们坚持认为精神不能影响物质,只有上帝可以引起变化。然而,如果某个特定的想法是上帝对物质世界作用的原因,那对这种因果关系,我们就有两种解释:第一,我的想法作用于上帝的心灵;第二,上帝作用于我的左手。此外,考虑到我们之前“上帝是所有事情的原因”的说法,我们又要如何来自圆其说?我想要抬起手臂时,我的意志作用于上帝,于是上帝抬起了我的左臂。反过来情况也如此,如果某个家伙或一只画眉鸟吃了一条虫子,这就使我的心灵对它有了一定的感知。牵强地用上帝把两个完全相互对立的东西联系起来,或是把上帝当作二者之间的交换机,都不能解决心灵和物质之间的关系这个难题。

    第四种反对则认为,偶因论者,或有意或无意地,未将其理论运用到所有因果联系中,从而使整个理论失去了意义。偶因论者被指盲目专注于心灵对物质与物质对心灵的关系问题上,而未能意识到,解释两个物质的或两个心灵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这其实和解释物质如何影响心灵一样困难。他们也全然忽视了一个运动的台球是如何使碰到的静止台球移动起来的,同样,他们还忽视了在没有任何媒介的情况下心灵的相互影响。他们没有试图去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种理论不仅滑稽可笑,也没能解决它试图要去解决的问题。

    以上就是对偶因论的一般解读。如果这种解读是合理的,那么毫无疑问,偶因论者要么是太过天真,要么就是太过愚蠢。然而,读一读马勒伯朗士的《第七形而上学对话录》就会发现,虽然马勒伯朗士对偶因论的评价并不是那么准确,也不是那么宽容,但他是支持偶因论的,并且是其主要倡导者。对于第四种异议,我们可以很简单地回应。这种说法认为:“海林克斯和马勒伯朗士假设两个物理变化中的其中一个先于另一个,两种精神变化中的一种先于另一种,这本身就是一种偏见,这要比精神变化和物理变化哪个在先要明显得多。”[9]但这种观点本身还值得商榷,虽然要解释一个台球如何移动另一个台球,似乎要比解释我如何抬起手臂更简单。然而,这种偏见(如果确实是偏见的话),与马勒伯朗士花大量精力去讨论当一个移动的台球碰到另一个台球时二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能量守恒定律暗示着什么、上帝在这件事中又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时所遭到的偏见绝不是一回事,马勒伯朗士用处理心灵和物质关系的方法来处理这些问题。

    如果要直说的话,这种对于偶因论的普遍解读错就错在,它认为:“海林克斯和马勒伯朗士考虑的只是物理上的变化如何能够引起精神上的变化,或者反过来,精神上的变化如何引起物理上的变化。”[10]事实上,马勒伯朗士思考的东西或许与这完全不同,很明显,他最关心的根本不是二元论。当然,如果可以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他也会很高兴,哪个笛卡儿的虔诚追随者不会高兴呢?但从他作品的整体语调和侧重点,我们可以看出,他所认为并且试图解释的二元论,并非一边是物质,另一边是心灵,而是一种完全不一样的二元论:一边是上帝,另一边则是上帝创造的所有事物,既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造物者和造物之间的差别,要远远大于造物与造物之间的差别。

    在马勒伯朗士的《第七形而上学对话录》中,我们可以找到两条不同的但同样重要的原则,它们就像哲学这条高速公路上的指路牌,为我们指明了两个方向:一边从笛卡儿通往斯宾诺莎,另一边则通往休谟。马勒伯朗士的这两条原则,我们都能在笛卡儿的著作中找到;强调其中一点而忽视另一点,就将陷入斯宾诺莎的绝对主义,反之则是休谟的观点:意识只存在于相互独立的瞬间,这些瞬间各不相干,除非心灵以某种莫名其妙的方式使之联系起来。当然,这并不是说斯宾诺莎和休谟都读了马勒伯朗士的作品,然后决定拥护哪种观点,反对哪种观点;事实上,斯宾诺莎在马勒伯朗士的对话录出现之前就已离世,但这很好地说明了思想家会吸收其他思想家学说中那些看起来与自己的学说兼容的成分,尽管它们指向的其实是完全相反的方向。

    第一条原则就是直接由笛卡儿的学说演化而来,然后直接指向休谟的观点,它是笛卡儿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之一。我们是上帝创造的凡人,我们的存在取决于我们的创造者——上帝;此外,我们的持续存在也依赖于上帝的持续存在和他的活动。上帝创造出我们以后,并不是就可以一劳永逸了,他还要维持我们的存在。笛卡儿在《形而上学的沉思》第三卷中这样说:“我的整个一生可以分为无数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是相互独立的;所以,我不久前存在并不能说明我现在就存在,除非此时此刻有什么事重新创造了这样一个我,也就是维持我的存在。维持物质每时每刻的持续存在,和从无到有创造出它时所需要的力量和步骤是一样的,实质上只要仔细想想持续的本质,这一点就会很明了。”马勒伯朗士说:“虽然建房子的人死去了,但房子还会继续存在,这是因为房子坚固的地基与建造者的生命是没有联系的,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依赖建造者。然而,我们的存在却从本质上依赖于我们的创造者……整个宇宙都是如此依赖上帝,以至于一旦上帝停止维持其存在,宇宙就会彻底崩溃,消失不见,因为上帝不愿意也不能创造出完全独立于他意志的事物。”这就是第一条法则。从这条法则中,我们不难看出它是如何运用到造物主与造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中的。这就是莱布尼茨和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评论者们所要反驳的偶因论者的“永恒奇迹”:永恒的奇迹不是指当我想要抬起左臂时,上帝通过干涉我对身体的指令,从而抬起我的左臂而非右腿;永恒的奇迹是指,上帝不断地重复其创造的行为。如果上帝在不间断地创造世界,那如果我想要抬起左臂会怎么样呢?这似乎很简单,在前一瞬间的世界里,我正想要抬起左臂,然后在下一个瞬间的世界里,我便抬起了手臂。这两个世界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联系,它们都是上帝创造的,只是在两个相邻的瞬间。这两个世界都依赖上帝这个唯一的原因,正如马勒伯朗士所说:“只有造物主可以移动它,只有身体的创造者可以决定身体在什么地方。”事实上,整个宇宙就像一卷由无数静止的场景构成的电影胶片;和胶片一样,宇宙中也没有运动,有的只是一连串相互独立的场景,每个场景与紧接着它的上一个或下一个没有任何联系。似乎只有电影放映的时候才产生了运动,因此,只有以某个时间为背景,才可能产生运动、变化和因果联系。这种因果关系与存在的本质的观点,与休谟后来的观点惊人地相似。

    第二条原则通往斯宾诺莎。马勒伯朗士说:“最伟大、最有效,也是最必不可少的一条法则就是,上帝以他的神力造物是因为事物的变体是他对自身作用的偶然原因。”这句话让人印象深刻,因为它包含了一个很不幸的词“偶然原因”,就是这个词使马勒伯朗士及其言论饱受争议;同样被引用的他的另一句话却清楚地说明了,他提到的这种联系中的“原因”一词,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通俗的原因。对于马勒伯朗士,原因只能指上帝;事实上,世界上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上帝所为,这不仅仅意味着上帝是首要原因,是任何事物存在的初始原因,而且意味着上帝是直接原因,是所有事情最终发生的真正原因。此外,这也是斯宾诺莎所认可的联系,上帝创造了我抬起手臂的想法及其最终效果——我抬起手臂的动作。一切都是上帝造成的,所谓的精神原因和物理效果都是上帝造成的。认为上帝仅仅是通过他的干涉创造了一种物理效果,来和我的意愿相对应,这是武断的;既然上帝是一切事物的起因,我会有这样的意愿以及抬起手臂的动作,很明显都是因为上帝,这种观点针对的是偶因论者认为“我的意愿决定了上帝去干涉物理指令的意愿”这种荒谬的概念。

    泰勒教授说:“不管哪个方面的变化都会影响上帝对另一个方面的干涉行为。”[11]然而,上帝对我的精神状态的影响并不会少于他对自然界物理状态的影响。由于物质与思维的二元论已经先入为主,批评者们很容易忽视最基本的二元论,在这种二元论中,一方是作为一切活动的源动力的上帝,另一方是包括思维和物质在内的所有上帝创造的、能够活动的事物。如果说是上帝创造了所有这些,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们都是“上帝对自身作用的偶然原因”,这就十分类似于斯宾诺莎的观点了;上帝是唯一的真实实体,它通过在两个平行却不尽相同的世界——思维世界和物质世界中引起变化和运动证明自我,或者说它通过其自身的两种属性——精神和广延的变化、运动证明自我。事实上,笛卡儿在把实体定义为“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事物而存在的事物”时,并没有明确表达这一观点。

    偶因论是否合理,人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我们还是应该意识到它并非一无是处,也不像普遍的批评那样荒谬。

    4.预定和谐说

    上帝创造出由无数单子构成的宇宙时,规定每个单子都必须独立于其他单子,存在于固定的地点、固定的范围,它的一切行动、思想、感知和意志,都是上帝最初创造它时赋予它的本质的产物。

    无论如何,莱布尼茨对偶因论的观点还是不满意,或许并不是因为它涉及永恒的奇迹之类的一般理由,而是因为他看到了这种观点的斯宾诺莎主义倾向。莱布尼茨本人的观点就很晦涩难懂,但其中有一些确实有趣,也与我们正在讨论的话题密切相关。

    莱布尼茨的基本原理与偶因论不同,他又回到了笛卡儿二元论的问题上。他认为,如果物质和思维完全对立、互不相干的话,那它们就绝无交集。但事实是它们似乎确有交集,假设我们所谓的思维和物质之间确实发生了某种联系,那它们就不再是我们从笛卡儿那儿得知的完全不同的物质和思维了——它们能够建立一种相互关系,因此它们在本质上肯定是相同的。如果它们性质不同,就不能建立相互关系,但它们确实建立起了一种相互关系,所以它们并不是性质不同的东西。而如果它们不是性质不同的东西,那就一定是性质相同的;如果它们性质相同,那它们就一定都是我们所说的物质或思维中的一种。这只是得出结论的一种方法,我们之前已经提到过这种方法,只存在唯一一种实体,而不是思维和物质两种。然而,这唯一实体到底是思维还是物质,我们现在还没有答案。

    莱布尼茨认为,思维是唯一的实体。他是我们之前提到的唯心主义多元论者,他认为存在多种真实的实体,并且这些实体都是精神的,他称它们为单子。由于整个宇宙是由无数的单子构成,而这些单子都是完全非物质的,因此整个宇宙中根本不存在物质。没有物质,也就不会有物质与思维之间关系的问题。然而,还是有可能,也确实还会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两个不同的单子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

    正如我们之前所说,莱布尼茨所说的单子是绝对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相距甚远,如笛卡儿的信徒所认为的物质与心灵一样。独立的单子之间如何能够建立起相互关系呢?两个单子之间的因果联系或其他联系,会不会毁灭它们的独立性呢?答案是肯定的,莱布尼茨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他否定任何单子影响其他单子的可能性,因为没有让单子间相互影响的渠道。但他并没有否认,在日常生活中,事物或许确实会相互影响。事实上,莱布尼茨断定,从表面上看单子之间好像确实相互影响,但从本质上,单子之间不可能有相互作用。

    莱布尼茨并没有求助于上帝的不断创造来解释这种现象,他有一套看似精彩绝伦的理论,概括起来,就是预定和谐说,但实际上,它并没有比它试图取而代之的偶因论更为完善。上帝创造出由无数单子构成的宇宙时,规定每个单子都必须独立于其他单子,存在于固定的地点、固定的范围,它的一切行动、思想、感知和意志,都是上帝最初创造它时赋予它的本质的产物。为了解释为什么刺我的手指时我会感到疼痛(莱布尼茨顺便借用了马勒伯朗士的一个例子),莱布尼茨认为,每个单子发生的变化,都伴随着所有构成宇宙的其他单子的相应变化。这并不是说一个单子的变化会伴随着另外一个或两个单子的变化,因为这种有限的变化将会推翻整个连续的布局,而这种布局正是整个单子系统的实质。任何单子的任何变化都不会影响其他任何单子,然而,由于宇宙间所有单子之间的和谐是上帝预先定下的,所以,任何一个单子的任何变化都伴随着其他所有单子相应的变化,因此,任何行动,无论重大与否,都伴随着整个宇宙实体本质上的变化。

    这样的解释或许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莱布尼茨试图保证的单子独立性也毫无价值,此外,这整个系统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矛盾。根本就没有用来反映宇宙的窗口的单子,如何能够像他说的那样反映宇宙呢?认为上帝创造整个宇宙的因果行为是一个毫无因果关系的系统的基础,这样合理吗?一开始就完成创造世界这个伟大的奇迹,真的就好过偶因论者所说的“上帝不断重复创造世界”吗?我们真的能够假设宇宙在创建之时同时创建了一种绝对的和谐,然后一直延续下去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预定的和谐是否就意味着人类所做的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人类的行为完全没有自由意志,一切都是宿命?这些问题都令莱布尼茨的信徒们感到十分棘手。但是,我们在挑毛病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这种观点的价值。

    对此,莱布尼茨提出了几点极其重要的建议。首先,他坚持认为构成宇宙的本体只有一种,只是在有意识的意图上有所差异。我们会发现,我们很难确定无机物甚至低等有机生命体的意图:一座山、一片海藻、一个网球拍、一条虫子或一只刺猬,它们的有意识目的是什么呢?虽然我们承认很难确定它们的意图,但这绝不是否认它们有意图;仅仅因为我们对它们意图的无知就否认它们拥有意图,这就完全违背了哲学的思维方式。同样,莱布尼茨认为上帝、人类甚至铁路桥的性质都相同,这对于妄自菲薄者和狂妄自大者都是一个很好的教训。此外,莱布尼茨强调这些本体都是精神的而非物质的,对于这种说法,我们不必一直追究下去。最后,他否认了物质和心灵之间的因果联系,因为对他来说,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他的问题是心灵与心灵的关系问题,即他所说的任意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实体之间看似有着因果联系,实际上它们只是上帝预定的和谐中的独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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