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读资治通鉴-恐怖主义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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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赧王三十六年(公元前279年)

    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愿为好会于河外渑池。赵王欲毋行,廉颇、蔺相如计曰:“王不行,示赵弱且怯也。”赵王遂行,相如从。廉颇送至境,与王诀曰:“王行,度道里会遇之礼毕,还不过三十日;三十日不还,则请立太子以绝秦望。”王许之。

    会于渑池。王与赵王饮,酒酣,秦王请赵王鼓瑟,赵王鼓之。蔺相如复请秦王击缶,秦王不肯。相如曰:“五步之内,臣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王不怿,为一击缶。罢酒,秦终不能有加于赵;赵人亦盛为之备,秦不敢动。

    秦王一直信奉对外扩张主义,常以“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恫吓他国。面对战争威胁,所谓“天子之怒”,其他国家没什么好办法。所以,羞恨之下,也就有了相对应的“匹夫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

    其实最早玩这一招的是春秋时期鲁国的曹沬(huì),他和鲁庄公一起与齐桓公(著名的小白哥哥,春秋五霸之首)会盟时,就拿匕首威胁齐桓公,要求齐退还以前侵占的土地。齐桓公不得已答应了,会盟之后就准备反悔,按常情,撕毁在“流血五步”的条件下签订协定是能得到天下人理解的,但是齐桓公在管仲的劝说下,放了鲁国一马。其实,以当时齐国的实力,随时可以再从鲁国割取土地。

    “匹夫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原是唐雎对秦王(也就是秦始皇)说的。渑池会在前,“流血五步”说在后,蔺相如如此说,是司马迁借用了战国策的说法。六国上下计拙,最后都不约而同地想到用“流血五步”来反抗和威胁秦王的侵略。蔺相如、唐雎不过口头上讲讲,而燕王派荆轲刺杀秦王,则是真正实践匹夫之勇。

    刺杀、暗杀、人体炸弹、绑架在今天是恐怖主义行为,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反对。荆轲刺秦王长虹贯日,后世有赞赏荆轲的,却无赞成燕太子的。原因是荆轲是“匹夫”,而燕太子则代表国家。国家间的冲突用刺客的方式解决,不是光荣和体面的做法。所以,蔺相如、唐雎等,在代表国家进行外交活动时用“流血五步”来要挟对方,不能称之为勇,也不能称之为智,隐隐间倒觉得有些无赖。秦王受到无赖的要挟,他可以宽赦无赖,但决不会宽赦无赖后面的主权国家。如果荆轲不出,秦王欲侵犯燕国还要找理由的话,荆轲出则可以省掉了,进攻燕国理直而气壮。

    国家间的竞争乃至战争的规则都是强权制定的,这些规则往往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一部分,弱者遵循这些规则,永无出头之日。这时,听从规则,就可能是傻蛋。这时,“流血五步”却可能有效。安重根刺杀伊藤博文,虽与朝鲜大局无补,但他的行为,犹如暗夜的闪电,虽不能带来光明,但对黑暗是一种抗争,对民众是一种激励。安重根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是真正的“匹夫之怒”。

    有庙堂规则之外的江湖规矩,或许对庙堂规则有失偏颇之处能有所匡正,有“流血五步”,对“流血千里”或许有所遏止。匹夫之勇是一种血气。存之,国家虽亡而人民不被征服;不存,则亡国灭种沦入不复之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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