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有些莫明其妙:自己从来不认识叫胡少三的什么人啊!因为自己能歌善舞,长得又英俊潇洒,经过几年的打拼,演艺事业渐渐有了起色,但期间无论遇到过多大的困难,自己却从来没有借过什么人的钱!
到了法庭,李晨矢口否认自己借过胡三少的钱。当他看到胡三少的时候,发现自己也真的不认识他:“你一定是认错人了吧?”
胡三少说:“人我是不会认错的。这笔钱是当初你创业的时候借我的。在你最困难的时候我帮了你,现在你成名了,有钱了,你可不能没有良心!何况我手里有你的借条,你不承认也得承认!”
李晨要求看一下借条,法官向他出示了一下,李晨一看傻了眼:借条上确实有他的亲笔签名!
法官相信证据,李晨百口莫辩。就这样,法官把李晨数年间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百万金钱全部判给了胡三少,李晨转眼之间由一个百万富翁变成了穷光蛋。
钱被执行了给了胡三少,过了很久李晨还觉得这是一个天大的冤案。
有一天,他又特意找到了胡三少询问原因:“在证据面前,我只有服法。钱我是不能要回来了,但我希望这场官司我能输得明白。请你告诉我你是怎么得到了那张借条的好吗?我确实没有借过你的钱,更没有签过什么借条啊!”
胡三少狡猾地一笑:“你每次从舞台上下来,都有那么多人围着你要求签名,每当这个时候,你就得意忘形,来者不拒,想让你在借条上签个名还不易如反掌!”
李晨听后,猛然间出了一身冷汗,因为他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手中有胡三少这样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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